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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

【實用】勞務合同模板合集五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務合同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務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原則,甲方將重慶市永川工業園區鳳凰湖工業園G區D、E分割槽邊坡處治工程的片石砼擋土牆勞務施工發包給乙方承建,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重慶市永川工業園區鳳凰湖工業園G區D、E分割槽邊坡處治工程

  (二)、工程地點:重慶市永川工業園區鳳凰湖工業園

  二、承包內容

  1、承包單價、工作內容及責任:

  ①片石砼擋土牆:77元/m。

  ②計日工:100元/天。

  (1)乙方工作內容及責任:

  基坑撿底找平、模板清理及刷脫模劑、模板加固關模拆模、鋼管架搭拆、模板及鋼管等材料轉運(80m以內)、砼澆築(搭設卸料槽)及加片石(擋土牆片石含量必須達到40%)、片石短距離運輸(10m以內)、沉降縫製作、洩水管安裝、牆面打磨、砼養護、片石灑水及清洗等。

  乙方自帶關模、搭拆鋼管及砼澆築等施工工具。自行購買模板加固所用鐵絲、釘子、拉桿、套管等材料。乙方應合理使用、愛惜甲方提供的材料機器等,如由於乙方原因造成損壞的,甲方將進行等價罰款。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做到工完場清,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安排。

  (2)甲方責任:

  甲方提供水電主線至施工現場。提供模板、鋼管、扣件、木方、竹條及4輛雙輪手推車(甲方將鋼管、扣件等材料交付給乙方使用,每日完工後乙方必須將未使用完的材料的交回甲方指定地點並堆碼整齊)。片石、自拌砼等材料運輸至施工現場。

  2、計算規則(工程量計算辦法):按圖紙及實際收方計量。

  3、承包單價:此單價為綜合單價已包括相應機具費、安全費(包括施工安全、人身傷亡、保險 )、福利費風險措施及其它費用包乾費等,承包單價中途不再作任何調整,一次性包乾,不產生任何趕工費,不受天氣變化、市場行情、甲方相關工程進度等因數影響。

  4、違約:

  如果乙方在施工期間以承包單價過低、施工困難為藉口中途停工、阻工、退場,需支付違約金10000元人民幣給甲方。

  5、其他:

  如果乙方要使用甲方的運輸車,乙方需承擔運輸車使用期間(甲乙雙方共用)柴油費用的2/3,甲方承擔油費的1/3及運輸車租金(使用柴油數量以乙方每次簽字認可的加油單為準,柴油價格以當時的市場價為結算依據)。

  三、工程質量

  1、質量要求:本工程必須保證工程質量,滿足設計、建設方、監理及質檢站的檢驗標準,並滿足現行國家驗收規範要求。

  2、凡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條件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並承擔返工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機械等一切費用。

  3、甲方對乙方有質量否決權,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對質量管理的要求,以及對質量問題的懲處和質量優良的獎勵。

  四、工程工期

  1、進度要求:乙方必須保證甲方的施工進度要求,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當天的工作安排和每週的進度安排(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乙方如果在施工中勞動力不足或機具不足,不能及時增加,不能滿足甲方的工期要求,甲方有權立即增加另外的任何人工承包班組進場,並劃分工程量,增加的班組如果單項費承包價比乙方單項承包價報價高,則此差價的工程款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出,補給甲方增加的人工班組。

  五、安全責任

  1、在施工中必須注意安全生產,自覺搭設好安全防護,費用已包含在承包單價內。若發生安全事故,費用在3千元/次內,由乙方自行負責;如費用超過3千元/次時,其超過3千元/次的部分,扣除乙方保險公司賠償部分外,甲方承擔超出部分的50%,其餘部分由乙方承擔。

  2、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並執行現場的安全管理制度。嚴禁穿拖鞋或醉酒上班,一經發現處以100~200元的罰款。

  六、付款方式

  1、按月完成產值的80%支付月進度人工費(每月25日報量,15日付款),餘款在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付清。

  七、爭議

  1、 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 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訴訟。

  八、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1、本合同由甲方、乙方均簽章之日生效。全部工程結算費用支付完畢後合同終止。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 份,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務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質: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城鎮(農民)合同制職工,並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其中試用期三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門崗位(工種)工作,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勞動報酬。

  乙方試用期(培訓期、見習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培訓期、見習期、)滿的定級工資為 元。

  乙方月工資為 元。

  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號,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應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又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 %.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編碼:

  乙方(簽名)

  鑑證人員(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 鑑證日期:

勞務合同 篇3

  用人單位: (簡稱甲方)

  勞動者: (簡稱乙方)

  鑑於乙方現在屬於臨時用工人員,因乙方自身原因,無法與甲方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決定建立勞務關係。因此,本用工協議書屬於勞務協議,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調整範圍內,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調整之中。甲、乙雙方在充分明確這一法律關係的基礎上,根據《民法通則》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協議所列條款。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用工內容:

  甲方僱傭乙方為甲方的 人員,乙方為甲方的 提供勞務服務。

  二、用工期限:

  甲方對乙方的僱傭為 工作的臨時性用工。僱傭期限在 周以內。

  三、勞動報酬:

  乙方被甲方僱傭期間,工作地點由甲方指定,甲方有工作任務時乙方無條件參與工作,甲方支付乙方工資按乙方的實際工作日計算,工資為每天( )元整。若甲方沒有工作任務時,乙方不參與工作,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報酬。

  乙方作為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只享受本協議中約定的福利和待遇,甲方內部檔案中涉及的員工其他福利或待遇均不適用於乙方。

  四、現金支付銀行轉賬。

  五、用工要求:

  1、乙方的工作崗位由甲方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安排和調整。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盡職盡責做好工作。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

  3、如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安全工作規定等或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安全事故,乙方應負全責。

  4、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 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5、對於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協議的解除與終止

  1、在本協議期限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前五個工作日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解除本協議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甲方因乙方違紀,可隨時與乙方解除本協議。此時,不需按上款規定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或勞動報酬時,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不受提前通知的限制。

  4、本協議到期或過期,如雙方未續簽,自行終止本協議,不需提前通知。

  5、甲、乙雙方無論因何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協議,乙方均應立即辦理工作交接、歸還甲方財、物等離職手續。具體程式如下:

  乙方離職時應按規定交還公司洗淨的完好的工作服等,直到離職手續完成為止,公司才發放當月工資,如離職時沒有完成歸還甲方財、物等離職手續而離開,甲方有權在不違反公佈及可公開獲悉的法律、法規的原則下,扣除乙方的部分工資、其他報酬及報銷費用,以抵充乙方欠負甲方的任何數額及/或以支付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稅項、費用等及/或以作為其他合法用途。

  七、其他

  1、因甲乙雙方之間建立的關係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合同)關係,因此甲方不承擔任何社會保險繳納義務。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平等、實事求是、互諒互讓的原則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僱傭期滿,結清所有費用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簽字) : 乙方(蓋章簽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務合同 篇4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委託甲方提供勞務派遣,為明確雙方的職責,雙方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一、勞務期限

  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本合同的勞務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派遣內容

  1、甲方按照乙方用人需求,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

  2、甲方輸出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為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務合同,發放工資,並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三、勞務費用與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人員勞務費(基本勞務費、考核勞務費)、社會保險費和輸出勞務服務費。

  2、勞務費用各項標準:按實際發生費用結算,甲方按照每人每月_____元標準收取輸出勞務服務費。

  3、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每月_____日前從銀行足額劃付到甲方賬戶,並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每月_____日支付。

  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要根據乙方的用工需求,_____天內提供合適人選供乙方考核,對乙方確定的用工物件,甲方在_____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

  2、甲方每月_____日發放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從工資中代扣)。

  3、勞務派遣人員的工傷、生育事宜,由甲方負責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

  4、乙方辭退的勞務派遣人員由甲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甲方可以採取多種形式瞭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6、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拖欠各類應付資金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並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與其簽訂書面《上崗協議書》,明確勞務內容以及要求和勞務費用標準等。

  2、乙方應為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要配合甲方處理,有關處理辦法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3、乙方需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按照規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核獎懲,勞務派遣人員經考核不合格的,終止上崗協議,並退還甲方,對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其賠償。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六、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嚴重違反合同的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都應賠償,賠償數額按照實際的損失額計算。因違約導致合同履行不能的,雙方均可提前解除合同。

  七、勞動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的履行,雙方或者任何一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發生的爭議,雙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機構提起仲裁,對仲裁決定不服的,雙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書面約定。

  3、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

  代表人:

  聯絡方式:

  合同履行地: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代表人:

  聯絡方式:

  合同履行地: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務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於年月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型別為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年月日,續訂合同

  終止。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型別為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年月日,續訂合同

  終止。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二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