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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

【精華】勞務合同模板集錦五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務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勞務合同 篇1

  甲方 :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型別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三)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於:《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後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後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於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願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於:調整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採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一)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注:加班加點工資標準應按國家相關規定明示於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 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註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當月工資在下月八號前發放。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注: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

  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八、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資訊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洩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勞務合同 篇2

  甲方:

  公司 :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___年。

  本協議於_____年__月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月__日終止。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工作。甲方因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必須服從。

  第三條 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

  第四條 乙方認為,根據乙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願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五條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護義務的商業秘密主要包括:乙方從甲方獲得的與工作有關或因工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客戶、運營資料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影象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第六條 按甲方現行的利潤回扣制度支付乙方。甲方發薪日以回扣制度為標準。

  第七條 乙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提前終止:

  1、發生甲方或乙方不可抗拒的因數,造成一方或雙方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

  2、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第九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按甲方員工守則及獎懲辦法規定可以辭退的。

  第十條 乙方有以下行為,甲方有權立即通報開除乙方並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1、虛報帳目,帳目不清,弄虛作假,貪汙貨款。

  2、偷盜財物,散佈影響公司及同事形象的謠言。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且自願放棄各項社保福利。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第十二條 本協議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一週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並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 第十四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決的,可繼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絡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協議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仲裁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絡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就此合同內容向第三方保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合同 篇3

  派遣單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派遣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乙方接受甲方轉移派遣(以下簡稱派遣),到________崗位工作。

  派遣期限為24個月,從**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二條 合同期限及試用期

  本合同期限為 二 年,從生效之日起計算。

  試用期為 三 個月,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由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工作需要決定。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乙方的工資比照學校事業編制內人員的工資標準予以核定。由甲方在收到用工單位當月劃撥的款項後十個工作日內(最遲不得超過當月最後一天)、透過郵局以工資卡的方式按月支付給乙方,並代繳個人所得稅。試用期的工資為正常工資的80%。

  第五條 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甲方負責為乙方依法辦理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住房公積金手續(“四險一金”費用由用工單位支付)。

  乙方工傷、患職業病等待遇由用工單位支付給甲方,甲方收到款項後及時支付給乙方或家屬。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殘死亡的,用工單位可依據《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在確定工傷殘疾等級之日或死亡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相關工傷待遇撥付給甲方,甲方收到相關費用後負責及時支付給乙方或家屬。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意外死亡的,用工單位可依據吉林省吉勞險(91)6號檔案等有關規定,在乙方死亡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相關待遇撥付給甲方,甲方收到費用後負責及時支付給乙方家屬。

  乙方因患職業病或工傷導致無法履行崗位職責、又不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條件所發生的賠償、補償、工資及其它費用均由用工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的時間和數額承擔。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由用工單位依法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用工單位不能依法履行義務時,由甲方向用工單位交涉,維護乙方合法權益。

  第七條 勞動紀律

  一、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的管理和教育。乙方同意用工單位對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按照工作需要進行適當調整。

  第八條 保密和競業限制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洩露、不得使用(或變相使用)或幫助他人使用甲方及用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乙方應將甲方和用工單位的`技術資料、商業資料返還,不得保留。乙方若違反上述約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三萬元,同時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簽

  一、當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甲乙雙方同意可以對合同條款進行適當變更。

  二、合同的解除

  (一)在本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需對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乙方經試用期或年度考核不勝任本職工作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的;

  3、乙方無故連續曠工15天或年曠工累計超過30天的;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過甲方或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本合同的;

  7、乙方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8、在甲方依《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進行裁員時。

  (二)在本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由用工單位支付給乙方一個月工資後,解除本合同,並不需對乙方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在本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甲方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勞動權益的;

  6、因《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由2至7款情形所產生的經濟補償金,由用工單位支付給甲方,甲方收到款項後及時支付給乙方。

  三、本合同下列情況自動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佈死亡或者宣佈失蹤;

  4、甲方被依法宣佈破產;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對以上4、5款情形,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如果欲在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情況下續簽合同,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之日提前十天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不同意續簽合同。

  第十條 甲乙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甲方:

  1、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負責管理乙方的人事檔案,為乙方建立業績檔案;

  2、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乙方辦理就業手續;

  3、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乙方辦理晉升檔案工資手續;

  4、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乙方(應屆統招畢業生)辦理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定職手續;

  5、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乙方(應屆統招畢業生)辦理集體戶口落戶手續;

  6、按照政策規定,為乙方出具與檔案材料相關的證明。

  7、合同期限屆滿後,根據社會需求為乙方進行就業推薦,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人事代理手續。

  乙方:

  1、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2、有權查詢勞動報酬及社會保險繳納情況;

  3、不斷提高政治文化和專業水平,按時完成甲方及用工單位交付的各項工作任務;

  4、根據需要接受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專項培訓,具體培訓協議另行簽訂。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基於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任何一方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

  1、本合同沒有約定的,適用《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2、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籤或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籤時,甲方對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事項進行告知,乙方籤視為確認。

  甲方(章): 乙方:

  授權代表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址: 住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傳真: 傳真:

  郵箱: 郵箱:

勞務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性別:

  出生年月:

  護照號碼: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工資帳戶:

  工資帳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配套法規,為保障甲方、乙方合法的勞動關係,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勞動合同書。甲方向乙方說明了用工單位的用人要求、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勞動條件、職業危害及其後果、社會保險、規章制度等情況,乙方已認真閱讀本合同書,同意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及工作地點

  本合同期限:乙方願意根據用工單位的工作安排,從20xx年 月 日起,為期 個月。如有續約,由雙方另行協商。

  本合同的工作地點:

  本合同的貨幣單位: ,匯率按兌 人民幣固定計算。

  二、生產(工作)任務

  1、甲方根據用工單位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工作地點在

  2、乙方同意並服從用工單位所安排的崗位、工種、工作;用工單位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3、乙方必須按照用工單位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的責任制的要求,保證按質按量地完成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生產(工作)條件

  1、用工單位負責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2、用工單位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保障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用工單位制訂的勞動安全衛生等各項規章制度,有確保安全生產的責任。

  四、雙方職責

  甲方職責:

  1、甲方負責辦理乙方的體檢、護照、簽證等相關手續,並承擔相應費用。

  2、甲方提供給用工單位的派遣人員(乙方)應具備如下條件:

  1)年齡為18- 週歲,熟練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管理人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經體檢合格)的派遣人員,乙方的專業技術能力要儘可能滿足用工單位要求。

  2)甲方必須安排和組織乙方參加健康體檢、出境培訓,若體檢或培訓不合格,其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3、甲方向用工單位保證乙方辦理手續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乙方職責:

  1、乙方必須參加羅馬尼亞的安全培訓,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羅馬尼亞工作期間,若因自身原因被遣送回國或自己申請回國的,其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需在交納用工單位為其辦理的工作準證、安全準證、保險費用等相關費用以及來羅馬尼亞交通費用後才准以回國,其回程機票由乙方自己承擔。

  3、乙方來到羅馬尼亞後,需將護照、工作準證等證件交給用工單位統一保管。若乙方回國,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用工單位並獲得用工單位批准,方可領取護照回國。

  4、乙方在羅馬尼亞期間,需服從用工單位的統一管理。

  5、乙方須嚴格執行用工單位的施工工藝,正確操作施工裝置和工具。如果乙方在工作當中發生人為的質量事故,用工單位將根據有關質量管理條例,對質量事故進行分析和評估後,對乙方進行扣除一定工時的處罰,嚴重的將追究乙方的責任。

  6、乙方須嚴格遵守用工單位有關安全規範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管理條例。如果乙方違反工地有關安全規範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管理條例時,用工單位將根據有關安全管理條例,對乙方進行扣除一定工時的處罰,事態嚴重的將根據有關法律追究乙方的責任。

  7、乙方在羅馬尼亞工作期間不得做出有損中國人形象的行為,並自覺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

  1、計時工單價:用工單位每月及時為乙方進行結算,結算時間與用工單位內部結算時間相同。用工單位於工作地每月日將 元/人及時支付至乙方工資帳戶。用工單位給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不得滯後。用工單位不能按期支付派遣人員工資,以及用工單位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崗位工單價: /每月, 等崗位工種),工作小時為 小時/天。其日工資標準為月工資/30.5天。用工單位不能按期支付派遣人員工資,以及用工單位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若乙方工作能力突出,用工單位可根據工程現場施工組織管理的實際需要將乙方提拔為組長或班長,具體事宜由甲、乙及用工單位三方另行協商。

  4、工時數量的計算:按乙方抵達工作地點進行指定的工作開始至停止工作為止計算,但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時間。

  六、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1、乙方享受與用工單位正式職工同等的工地作業勞保待遇,享有按人員比例參加用工單位評選先進的權利,先進人員獎金額與用工單位正式職工相同。

  2、在乙方服從用工單位工作安排的前提下,用工單位將按每人每月工資發給乙方。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無法工作,則在計算工資時須扣除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無法正常工作小時數的工資。

  3、乙方因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最長為一個月,停工醫療期間,憑醫院診斷證明,用工單位按每天 支付病傷假補助。若超過一個月,經當地醫院證明不能勝任羅馬尼亞工作的,由用工單位負責將乙方送返中國西安,用工單位提供返回機票,其他費用及後續費用安排由甲方負責。由此給用工單位帶來的辦理工作準證損失,用工單位按照乙方已工作月數進行分攤後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4、乙方因工負傷經醫院證明不能繼續工作的,在治療期間由用工單位按照每月 支付其病假工資,若超過三個月仍不能工作,甲方應負責將乙方送返國內,用工單位提供返回西安的機票。

  5、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最高保額每人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

  幣 元整)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保受益人為投保人。若乙方在保險期內因工遇有工傷、人身意外,用工單位負責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所得賠償金在扣除用工單位為其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等相關費用後的剩餘部分交給乙方或其親屬。甲方及用工單位不再另外承擔其它一切費用。

  6、合同期間如乙方發生病故或意外身亡,遺體由甲方協助用工單位按所在國有關法例處理,如火化處理,骨灰及遺物則由甲方負責託送到乙方家屬手上,並協助家屬處理好善後事宜。

  7、合同期滿經雙方及用工單位協商同意就地延期的情況下,乙方為用工單位在羅馬尼亞工地連續工作滿個月後,乙方可申請探親假,報用工單位批准,由用工單位根據工地生產任務情況安乙方休假,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用工單位安排。用工單位負責乙方獲准探親假的路費(由工地至西安往返)。

  七、勞動紀律

  1、用工單位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並依法實施。

  2、乙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勞動紀律和用工單位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用工單位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獎罰。

  4、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安排合理的工作,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消極怠工以及罷工行為,否則按違約處理。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變更、續訂和解除

  1、本勞動合同期滿或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本勞動合同在有效期間內因生產經營工作發生重大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解除勞動合同。

  3、本勞動合同臨近終止期間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合同期滿前30天內續簽勞動合同。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嚴重違反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的;

  3)不服從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工作安排的或以各種理由逃避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工作安排;

  4)洩漏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造成重大影響或經濟損失的;

  5)在合同期間內以病、事假、工傷、長假等為由從事第二職業的;

  6)被開除、除名、辭退、勞動教育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工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考核仍不能上崗或經用工單位調整工作仍不能擔任或不服從安排的;

  3)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及用工單位三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務合同 篇5

  甲方: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XXX

  出生日期:XX年XX月XX日

  性別:XXXX民族:XXX

  身份證號碼:XXXXXX

  家庭住址: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務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至年 月 日終止。

  第二條 乙方提供勞務的內容及方式為:

  第三條 乙方在保證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休息時間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四條 乙方必須盡職盡責完成甲方規定的勞務內容,並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五條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義開展任何與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無關的業務、活動或者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否則一切後果乙方自己負責,同時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經濟責任的權利。

  第六條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協議期內以及協議終止後,乙方必須為甲方之一切商業資訊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洩漏、給予或轉讓。如果乙方違反上述義務,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乙方自願承擔最終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

  第八條 乙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依法代為扣繳。

  第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本協議期滿的;

  2、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3、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第十條 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僅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一條 本協議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一週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並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二條 在協議期限內乙方須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甲方不承擔乙方任何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費用。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