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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合同

勞務派遣合同集合15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務派遣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勞務派遣合同1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全稱

  單位型別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登記註冊地

  實際經營地

  勞動保障證號

  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號

  聯絡方式及電話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全稱

  單位型別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登記註冊地

  實際經營地

  勞動保障證號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號

  聯絡方式及電話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與甲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協議期滿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辦理續延手續。

  二、派遣崗位、人數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員(以下簡稱員工)的崗位和人員數量如下:

  (1)崗位,人數,工作的內容,工作地點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崗位,人數,工作的內容,工作地點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崗位,人數,工作的內容,工作地點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崗位,人數,工作的內容,工作地點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負責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甲方承擔對員工的用人單位義務,乙方承擔對接受的員工的用工單位連帶責任義務。

  乙方承諾,以上崗位工種符合國家關於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並保證沒有將延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的情形。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員工在乙方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每天工作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行政許可決定,並告知員工。

  2、休息、休假:按國家和乙方的規定執行。

  3、乙方負責保障員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徵得員工同意,並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1、員工享有與乙方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權利。甲方不得剋扣乙方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乙方商定的員工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由甲方或乙方委託銀行發放)。

  3、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員工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方式:

  (1)員工實行月薪制,每月為元,具體辦法按照乙方規定執行。

  (2)員工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員工的基本工資為每月元;績效獎金考核發放辦法根據乙方 規定執行。績效獎金由乙方直接發放。

  (3)員工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乙方的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為 。乙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員工與本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員工在乙方連續工作的,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為員工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

  1、員工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和員工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員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1)由甲方負責發放員工工資,乙方直接發放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結算一次員工的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2)由乙方負責發放員工工資、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負責按月向甲方結算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遵守國家和乙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

  2、乙方安排員工的工作(屬於、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員工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負責定期為員工進行健康檢查,並按每月 的標準向員工支付崗位津貼(補貼)。

  3、乙方及其管理人員負責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員工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並不視為違反本協議。員工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乙雙方均有負責及時救治、保障員工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的連帶義務。甲方應按規定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5、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的連帶義務。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按照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員工按約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留用的,應當與甲方及員工協商續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員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對員工義務,或者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員工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乙方承擔對員工的義務,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4、員工因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乙方有權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規定處理;員工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乙方需退回的,應與甲方協商妥善處理辦法。

  5、員工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間,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滿的,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甲方和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八、本協議履行中相關問題的處理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或一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履行;若甲乙雙方或一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協議。

  2、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應當在妥善處理好員工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進行。雙方或一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給員工造成損失的,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九、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工資費用、社會保險費和勞務派遣服務費。

  2、費用結算標準:

  (1)勞務工工資費用由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及應發放的員工的工資總額按月支付甲方。

  (2)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的參保繳費手續,由甲方負責,保險費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派遣員工總數每人每月元標準或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總額的%收取勞務派遣服務費。

  3、乙方每月日前從銀行足額劃付到甲方帳戶,並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清單。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

  4、甲乙雙方不得向員工收取任何費用。

  十、其他約定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並依法將本協議內容告知員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務派遣合同2

  勞務輸入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現就有關問題簽訂本合同:

  1、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甲方提出的用工需求和聘用勞務人員的條件、名額和崗位等,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

  2、甲方負責對派遣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崗位職責等崗前培訓。

  3、乙方受甲方委託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務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4、本協議簽訂時,乙方派遣員工共人,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派遣員工數量變更的,以實際人員數量為準。

  5、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為其中包含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乙方需按照國家及地方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其中員工個人承擔的部分由乙方在派遣員工工資中代扣代繳。

  6、甲方為派遣員工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7、甲方對派遣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培訓,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勞動保護。一旦發生工傷亡事故,乙方派專業人員協助甲方妥善處理,由甲方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補償。

  8、甲方有權解除工作期間不遵守規章制度的派遣員工,發生的相關經濟補償由甲方承擔,乙方及時配合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事宜,確保甲方的工作能正常執行。

  9、本協履行期間,如發生有關條款與國家現行政策不符時,雙方另行商定修改有關條款內容,協商不成立即終止執行本協議,或因一方遇到特殊情況確需提前解除協議,經雙方協商終止本協議。

  10、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從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暫定從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務派遣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在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 。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休息兩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週期:按 結算。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和用工單位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 規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透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三、乙方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九條 派遣協議要求

  甲方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並將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第十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以下內容: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派遣合同4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 位 類 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登 記 注 冊 地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實 際 經 營 地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保障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 位 類 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登 記 注 冊 地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實 際 經 營 地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保障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與甲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前30日內,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辦理續延或終止手續。

  二、派遣崗位、人數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員(以下簡稱員工)的崗位和人員數量如下:

  (1)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2、乙方保證以上崗位工種符合國家關於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並沒有將延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的情形。

  3、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負責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甲方承擔對員工的用人單位義務,乙方承擔對接受的員工的連帶責任義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員工在乙方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 人,為(常白班、 班 運轉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 人,由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行政許可決定,並告知員工。

  2、乙方負責保障員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和帶薪年休假權利。員工具體休息辦法和時間按乙方規定商定。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徵得員工同意,並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四、勞動報酬

  1、員工享有與乙方同崗位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不得剋扣乙方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乙方商定的員工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由甲方或乙方委託銀行發放)。

  3、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員工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 )方式:

  (1)員工實行月薪制,每月為 元,具體辦法按照乙方規定執行。

  (2)員工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員工的基本工資為每月 元;績效獎金考核發放辦法根據乙方 規定執行。績效獎金由乙方直接發放。

  (3)員工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乙方 的 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為 。乙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員工與本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4、員工從事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工種、夜班勞動、高溫等作業的津貼、補貼,按國家和乙方有關規定或集體合同執行,並由乙方直接支付。

  5、員工在乙方連續工作的,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為員工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

  2、雙方商定,員工的社會保險按照下列第( )方式結算: 1、員工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和員工應當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員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1)由甲方負責發放員工工資,乙方直接發放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結算一次員工的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2)由乙方負責發放員工工資、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負責按月向甲方結算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遵守國家和乙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

  2、乙方安排員工的工作(屬於、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員工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負責定期為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3、乙方及其管理人員負責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員工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並不視為違反本協議。員工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乙雙方均有負責及時救治、保障員工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的連帶義務。甲方應按規定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5、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的連帶義務。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按照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員工按約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留用的,應當與甲方及員工協商續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員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對員工義務,或者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員工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乙方承擔對員工的義務,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4、員工因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乙方有權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規定處理;員工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乙方需退回的,應與甲方協商妥善處理辦法。

  5、員工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間,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滿的,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甲方和乙方承擔連帶責任。八、本協議履行中相關問題的處理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或一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履行;若甲乙雙方或一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或重大事項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協議。

  2、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應當在妥善處理好員工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進行。雙方或一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給員工造成損失的,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3、甲乙雙方不得向員工收取任何費用。

  九、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

  2、費用結算標準和方式: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爭議,應當依法處理。若因員工問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積極協調解決,並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並依法將本協議內容告知員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勞務派遣合同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務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本協議期限為______月。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1、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用工單位必須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確定工作時間。

  2、用工單位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1、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務的月勞務報酬根據用工單位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不低於用工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單位與乙方協商確定,並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

  2、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

  3、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六、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約定參加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八、規章制度

  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透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服從用工單位管理,並嚴格遵守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九、勞務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務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2、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務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3、乙方按照雙方約定,及時辦理工作交接和有關手續,在辦結工作交接時,用工單位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

  十、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用工單位留存_____份。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派遣合同6

  甲方:

  地址:

  郵編:

  乙方:

  地址:

  郵編:

  甲乙雙方就乙方向甲方派遣船員服務於甲方“”輪事宜,經友好協商,一致確認按下列條款履行本合同。

  一、船員配備

  (一) 乙方派遣的船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按交通運輸部JT20xx-93《海船船員體檢要求》的標準體檢合格;

  2. 符合STCW78/95公約中關於船員有效證書和安全值班的要求;

  3. 持有主管當局規定的適合從事遠洋運輸業務相應的各種有效證件;

  4. 所有船員均須具備甲方認可的海上任職資歷,並能勝任甲方船舶的工作要求;

  5. 接船船長、輪機長、大副、電機員必須具有新造散貨船接船經驗,其他重要職務船員(水手長、機匠長以上)原則上應具有同樣經驗;必須保證至少兩名駕駛員持有效GMDSS操作員證書;機匠或水手中至少保證有一名持有效焊工證且能熟練操作的兼職銅匠。

  (二)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保證所有與派遣船員任職有關的證書有效、齊全、真實、合法。

  (三)甲方將實施相對固定的船員板塊管理。甲、乙雙方共同研究確定板塊內船員,已確定人員原則上只在板塊內進行調換。

  (四)甲方應與船員及時簽署僱傭協議,乙方派遣船員的派遣期限具體根據甲方與船員之間的僱傭協議確定。

  二、船舶管理

  (一)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船舶主要技術資料》,並確保該船已經有權檢驗機構及相關主管機構認定處於正常適航狀態,懸掛國國旗。

  (二)甲方要對船員進行SMS培訓。乙方須按甲方要求的時間計劃,分期分批派員到船,儘快熟悉本船的技術特點,按照計劃完成接船任務。

  (三) 乙方派到甲方船上任職的船長或大副須有經過ISPS規則培訓的證書和相關記錄。且在甲方船上任職期間,必須嚴格按照甲方安全管理體系檔案、船舶保安計劃等相關規定管理船舶、人員及貨物等。

  (四) 乙方所派船員應按甲方規定對裝置進行操作和維護,發現不符合規定的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委託公司報告並報送甲方。甲方應為乙方所派船員在船開展維修保養提供必要的條件。

  三、船員調配管理

  (一) 乙方應按雙方商定的現有在船和後備船員作為甲方接受乙方派遣船員的基礎。在船船員職務提升,需憑船舶推薦信,經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同意後可接任高一級職務。上述船員需調整時,經雙方協商,由甲方在乙方船員中挑選合適船員作替補;若乙方因特殊情況需適當調整板塊骨幹船員,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二) 船員調配程式採取填表預配和稽核的辦法。乙方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將預派的和預公休的船員名單報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稽核,若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提出調整意見,乙方應根據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的建議及時調整配員,並經甲方同意。

  (三) 船員應按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要求的時間和指定的地點在國內港口(不含港、澳、臺地區)上船交接班,避免發生因調配疏忽造成船員未能按時到達指定地點接班。若因船期發生變化或改靠它港,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指示船員返家或留駐某地待命或趕赴它港上船,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標準按甲方規定執行。

  (四) 船舶增減人員或定編髮生變化需經甲方同意。若船員漏船,乙方應儘快補員,以確保正常營運。

  (五) 船員在船服務期內,因病、傷、殘、亡等原因需要更換時,須經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同意並改派與合同簽定時雙方確認的同等素質船員,所發生更換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四、船員管理和教育

  (一) 船員派出前的管理教育工作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加強對船員派出前的教育及派出後的跟蹤管理。對抵國內港口的甲方船舶,乙方應適當派員上船瞭解情況,及時處理船員管理中出現的問題,並做好船員的思想工作。

  (二) 乙方船員在船服務期內應被視為甲方僱員,在船應服從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管理,嚴格執行甲方建立的安全檢查管理體系的相關要求,不得以任何藉口消極怠工或拒絕工作,影響正常營運。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有權派員上船檢查船員在安全生產、維修保養及遵紀守法等各方面的工作;有權按其體系檔案規定對船員的職責履行情況、業務技術能力等進行檢查、考核和跟蹤指導。

  (三) 乙方船員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船員如有違紀違規者,甲方或船長應提出事實根據,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後通知乙方, 甲乙雙方及時磋商尋求一致的調整解決辦法。

  (四) 乙方船員因走*倒賣、吸毒、販毒、賭博、召妓等及其他違反港口法規而被罰款,責任和費用均由船員本人負責。

  (五) 甲乙雙方賦予船舶領導充分的船員管理許可權,支援其工作。船舶領導應以身作則、認真負責、大膽管理、監督落實船員的崗位職責,不得放棄管理責任。

  (六)甲乙雙方應加強聯絡,交換意見,及時通報船舶動態和船員管理情況,全面瞭解船員思想情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船員管理工作。

  五、船員的各種保險和勞動保護

  (一) 乙方船員在船服務期內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棉衣、雨衣、雨鞋、工作手套等均由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負責發放。勞保用品的使用管理應遵守其有關規定。

  (二) 乙方船員在船服務期內,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應負責為乙方船員向保險機構投保。

  (三) 乙方船員在船工作期間,發生傷、病、殘、亡,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負責向保險機構索賠。從保險機構得到的傷、亡賠償金(包括事故處理費及相關善後處理費用),需扣除甲方代墊的相關費用。如乙方船員所得理賠額高於現行有效的中國及事故發生地國家相關法規及司法解釋規定的理賠標準,則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不再承擔經濟及社會責任。

  六、船舶航行區域

  如船舶即將進入或已經進入保險人規定的戰爭或戰爭危險區域、高危傳染病疫區時,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應為船員投保特別險並應儘快通知乙方和船員,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教育和說服船員服從排程。

  七、合同的終止和仲裁及修改或補充

  (一)若因不可抗力而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有責任協助乙方將船員安全遣返。

  (二)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前解約的,應提前2個月書面告知另一方。

  (三)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雙方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無法透過協商解決的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修改或補充的條款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 年。期滿前3個月雙方均未提出終止本合同的,合同期再自動順延 年,以此類推。派遣費用由甲、乙雙方根據具體配員情況另行商定並自首批船員登船之日起計算。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華洋海事中心

  代表: 代表:

  (簽章)(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合同7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用人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聯絡方式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社會保險個人編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一)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單位名稱。

  (二)乙方同意根據工作需要,被派遣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

  (四)乙方的被派遣從事工作崗位如發生變化,甲方應與乙方協商一致後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五)乙方應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六)甲方與用工單位派遣協議到期或提前解除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並協商變更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並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A,用工單位實行每天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天,每週休息天。

  B,用工單位實行輪班制,安排乙方實行班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為小時。

  (二)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二)甲方承諾每月日為發薪日,月工資元。

  (三)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和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墊付。

  (四)合同期內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應按照不低於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五)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住房公積金。

  五,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由甲方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崗前進行健康檢查。

  (三)因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可能,在用工單位的監督下,乙方須採取以下防護措施:。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依法支付乙方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且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和用工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和用工單位。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透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字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簽名日期:

  附件

  勞動合同變更記錄

  經雙方協商同意,對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作如下變更: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簽名日期:

勞務派遣合同8

  甲方: 地址: 郵編: 乙方: 地址: 郵編:

  甲乙雙方就乙方向甲方派遣船員服務於甲方“ ”輪事宜,經友好協商,一致確認按下列條款履行本合同。

  一、船員配備

  (一) 乙方派遣的船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按交通運輸部JT20xx-93《海船船員體檢要求》的標準體檢合格; 2. 符合STCW78/95公約中關於船員有效證書和安全值班的要求; 3. 持有主管當局規定的適合從事遠洋運輸業務相應的各種有效證件; 4. 所有船員均須具備甲方認可的海上任職資歷,並能勝任甲方船舶的工作要求;

  5. 接船船長、輪機長、大副、電機員必須具有新造散貨船接船經驗,其他重要職務船員(水手長、機匠長以上)原則上應具有同樣經驗;必須保證至少兩名駕駛員持有效GMDSS操作員證書;機匠或水手中至少保證有一名持有效焊工證且能熟練操作的兼職銅匠。

  (二)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保證所有與派遣船員任職有關的證書有效、齊全、真實、合法。

  (三)甲方將實施相對固定的船員板塊管理。甲、乙雙方共同研究確定板塊內船員,已確定人員原則上只在板塊內進行調換。

  (四)甲方應與船員及時簽署僱傭協議,乙方派遣船員的派遣期限具體根據甲方與船員之間的僱傭協議確定。

  二、船舶管理

  第 1 頁 共 4 頁

  (一)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船舶主要技術資料》,並確保該船已經有權檢驗機構及相關主管機構認定處於正常適航狀態,懸掛 國國旗。

  (二)甲方要對船員進行SMS培訓。乙方須按甲方要求的時間計劃,分期分批派員到船,儘快熟悉本船的技術特點,按照計劃完成接船任務。

  (三) 乙方派到甲方船上任職的船長或大副須有經過ISPS規則培訓的證書和相關記錄。且在甲方船上任職期間,必須嚴格按照甲方安全管理體系檔案、船舶保安計劃等相關規定管理船舶、人員及貨物等。

  (四) 乙方所派船員應按甲方規定對裝置進行操作和維護,發現不符合規定的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委託公司報告並報送甲方。甲方應為乙方所派船員在船開展維修保養提供必要的條件。

  三、船員調配管理

  (一) 乙方應按雙方商定的現有在船和後備船員作為甲方接受乙方派遣船員的基礎。在船船員職務提升,需憑船舶推薦信,經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同意後可接任高一級職務。上述船員需調整時,經雙方協商,由甲方在乙方船員中挑選合適船員作替補;若乙方因特殊情況需適當調整板塊骨幹船員,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二) 船員調配程式採取填表預配和稽核的辦法。乙方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將預派的和預公休的船員名單報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稽核,若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提出調整意見,乙方應根據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的建議及時調整配員,並經甲方同意。

  (三) 船員應按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要求的時間和指定的地點在國內港口(不含港、澳、臺地區)上船交接班,避免發生因調配疏忽造成船員未能按時到達指定地點接班。若因船期發生變化或改靠它港,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指示船員返家或留駐某地待命或趕赴它港上船,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標準按甲方規定執行。

  (四) 船舶增減人員或定編髮生變化需經甲方同意。若船員漏船,乙方應儘快補員,以確保正常營運。

  (五) 船員在船服務期內,因病、傷、殘、亡等原因需要更換時,須經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同意並改派與合同簽定時雙方確認的同等素質船員,所發生更換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四、船員管理和教育

  (一) 船員派出前的管理教育工作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加強對船員派出前的教育及派出後的跟蹤管理。對抵國內港口的甲方船舶,乙方應適當派員上船瞭解情況,及時處理船員管理中出現的問題,並做好船員的思想工作。

  (二) 乙方船員在船服務期內應被視為甲方僱員,在船應服從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管理,嚴格執行甲方建立的安全檢查管理體系的相關要求,不得以任何藉口消極怠工或拒絕工作,影響正常營運。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有權派員上船檢查船員在安全生產、維修保養及遵紀守法等各方面的工作;有權按其體系檔案規定對船員的職責履行情況、業務技術能力等進行檢查、考核和跟蹤指導。

  (三) 乙方船員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船員如有違紀違規者,甲方或船長應提出事實根據,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後通知乙方, 甲乙雙方及時磋商尋求一致的調整解決辦法。

  (四) 乙方船員因倒賣、吸毒、販毒、賭博等及其他違反港口法規而被罰款,責任和費用均由船員本人負責。

  (五) 甲乙雙方賦予船舶領導充分的船員管理許可權,支援其工作。船舶領導應以身作則、認真負責、大膽管理、監督落實船員的崗位職責,不得放棄管理責任。

  (六)甲乙雙方應加強聯絡,交換意見,及時通報船舶動態和船員管理情況,全面瞭解船員思想情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船員管理工作。

  五、船員的各種保險和勞動保護

  (一) 乙方船員在船服務期內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棉衣、雨衣、雨鞋、工作手套等均由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負責發放。勞保用品的使用管理應遵守其有關規定。

  (二) 乙方船員在船服務期內,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應負責為乙方船員向保險機構投保。

  (三) 乙方船員在船工作期間,發生傷、病、殘、亡,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負責向保險機構索賠。從保險機構得到的傷、亡賠償金(包括事故處理費及相關善後處理費用),需扣除甲方代墊的相關費用。如乙方船員所得理賠額高於現行有效的中國及事故發生地國家相關法規及司法解釋規定的理賠標準,則甲方或甲

  方委託公司不再承擔經濟及社會責任。

  六、船舶航行區域

  如船舶即將進入或已經進入保險人規定的戰爭或戰爭危險區域、高危傳染病疫區時,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應為船員投保特別險並應儘快通知乙方和船員,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教育和說服船員服從排程。

  七、合同的終止和仲裁及修改或補充

  (一)若因不可抗力而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有責任協助乙方將船員安全遣返。

  (二)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前解約的,應提前2個月書面告知另一方。

  (三)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雙方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無法透過協商解決的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修改或補充的條款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 年。期滿前3個月雙方均未提出終止本合同的,合同期再自動順延 年,以此類推。派遣費用由甲、乙雙方根據具體配員情況另行商定並自首批船員登船之日起計算。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華洋海事中心 代表: 代表:

  (簽章) (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船員勞務派遣合同範本【4】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合同9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合同10

  甲方(勞務用工單位):

  工商登記號: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傳 真:

  聯絡人:

  開戶行:

  帳號:

  乙方(勞務派遣單位):

  工商登記號: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傳 真

  聯絡人:

  開戶行:

  帳號:

  【鑑於】

  1、乙方具有勞務派遣資質,並專門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服務;

  2、甲方希望乙方為其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乙方派遣至甲方的最後一名員工被退回為止。本協議終止,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二條 派遣條件

  (一)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應當符合甲方用工簡章相應基本條件。

  (二)甲方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約定向乙方發出《勞務人員需求單》時,可以同時提出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的特別要求。

  (三)乙方派遣人員的基本條件和甲方在《勞務人員需求單》中提出的派遣人員的特別要求共同構成乙方派遣人員的派遣條件。

  第三條派遣人數及崗位

  甲方初期確定乙方向甲方派遣人數為 人,實際派遣人數、派遣人員的崗位以及派遣人員的基本情況以雙方確認的《勞務派遣人員花名冊清單》為準。

  第四條 派遣人員的錄用程式

  (一)甲方需要派遣人員時,應提前向乙方提交《勞務人員需求單》,明確使用派遣員工的具體人數、職務、崗位、工資、使用期及相關事宜並加蓋公章。

  (二)乙方按照派遣條件和甲方提供的《勞務人員需求單》的崗位要求,應在十個工作日內為甲方提供符合招聘條件要求的候選人員。

  (三)乙方根據甲方確定錄用人員名單,與甲方確定的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將《勞動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同時組織甲方確定錄用人員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和地點至甲方報到。

  (四)在甲方確定錄用人員報到手續完成時,甲方和乙方確認並簽署《勞務派遣人員花名冊清單》。

  第五條 在本協議簽訂之前,派遣員工曾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關係及相關責任,由甲方按規定辦理,乙方只承擔與派遣員工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有權確定派遣人員人選;決定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及其派遣期限;依法確定試用期,確定和調整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

  甲方有權確定和調整派遣人員的派遣條件;

  有權在被派遣人員發生法定解除合同情形下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並且不支付經濟補償,但應該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

  有權在法定情形下將其退回乙方,同時應提前35天書面通知乙方,且承擔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有權在本協議到期時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同時承擔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有權與派遣人員協商解除勞務用工關係,但需提前35日書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處理與派遣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甲方承擔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甲方出資對派遣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後,有權與派遣人員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

  對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按相關規定向派遣人員索賠,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業資質影印件,加蓋公章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二)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三)依法支付被派遣員工勞動報酬、加班費、績效獎金及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等費用;支付為員工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並提供必要的幫助協助乙方為員工辦理(申辦)社會保險;

  (四)甲方應當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每月及時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並按期、足額地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五)甲方接到員工辭職通知後,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將員工辭職信原件交予乙方;

  (六)本協議期滿前30日,甲方向乙方提出終止本協議,但派遣人員派遣期限未滿時,可以退回乙方,但應就該類人員向乙方支付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的經濟補償等費用,由乙方負責後續問題的處理;

  (七)應在派遣人員派遣期限屆滿前3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繼續派遣:

  1、如不繼續派遣,甲方可在派遣人員派遣期限屆滿時將人員退回乙方,並向乙方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當員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時,派遣期限應當延長至醫療期滿。甲方要求終止與員工勞務用工關係時,應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並按照相關規定向員工支付醫療補助費;

  2、決定繼續派遣的,應明確派遣期限;

  (八)甲方在派遣期間不能安排派遣人員工作的,無工作期間,甲方應按照不低於北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向派遣人員按月支付報酬;

  (九)在法定不能解除勞動關係情形下不能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

  (十)派遣人員在被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有權在雙方合作需要時,要求甲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協助;

  有權按本協議約定收取甲方應當支付的相關費用;

  有權依法維護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對甲方侵害派遣人員權益的行為提出意見,進行交涉;

  有權在甲方不履行協議時,追究其違約責任;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乙方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向甲方出示合法的相關資質證書原件,並提供其影印件加蓋乙方公章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二)與派遣人員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同時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員工,且作為《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三)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併為甲方確定的派遣人員辦理合法的派遣手續;

  (四)負責辦理相應的人事手續以及管理、建立、接轉員工檔案等工作;

  (五)依據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和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標準及專案,及時、足額的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並且根據甲乙雙方的約定,按期、足額的支付派遣人員的工資、獎金、加班費和各項福利等費用;

  (六)乙方應在甲方支付每筆款項後及時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相應金額髮票;

  (七)對於甲方按本協議相關條款退回的派遣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派遣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同時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其他人員到甲方工作,儘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八)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應當及時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妥善處理,甲方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費用及結算

  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的勞務費用(即月費用)包括:

  1、所有派遣人員的工資總額;

  2、員工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殘保金、存檔費的總額;

  3、本協議項下的補償金、賠償金等其他費用;

  4、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用總額;

  5、招聘費用。

  甲方向乙方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的費用(即年度一次性費用)包括:

  1、意外傷害險;

  2、企業年金、補充養老、補充醫療;

  3、費用的標準:

  甲方應支付的派遣人員工資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殘保金的費用(詳見附件),存檔費每人每月20元;

  經甲乙雙方協商,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採取以下第①種方式:

  ①每人每月 元;(派遣期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當月實際使用的派遣人員總數以雙方簽字蓋章的《勞務派遣人員花名冊清單》所列總人數為準。

  ②每月收取全部派遣人員勞務費總和的 %。

  當月應發給派遣人員的勞務費總和依乙方出具的勞務費發票確定。

  經濟補償,由甲方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按每月實際發生額由甲方在當月支付給乙方。

  招聘費用:

  甲方出現斷崗,需要乙方協助進行招聘時,需要按以下第 種方式向乙方支付招聘費用。

  (1)乙方為甲方招聘的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滿2個月後,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的招聘費用。

  (2)乙方為甲方招聘的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滿2個月後,甲方按照每人每月_____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此類人員的服務費。

  5、本協議第八條第二款所涉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結算。

  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於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和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並於每月 日前將第八條第(一)項的月費用和第八條第(三)項第2目以銀行轉賬結算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甲方將第八條第(三)項第3目的費用於產生費用之日起3日內以銀行轉賬的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關於其它一次性費用的支付時間,由甲乙雙方依據具體情形協商確定後,甲方以銀行轉賬結算的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乙方於每月日前依據甲方提供的工資清單以銀行轉賬的方式按期、足額的向派遣人員支付;同時按國家規定及時、足額的為員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如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需要調整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及時給予調整(乙方必須同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第九條工傷事故處理

  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墊付相關費用、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負責辦理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相關手續以及各方面的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乙方督促甲方義務的執行,甲方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乙方有權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的費用,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派遣人員發生工傷的,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給乙方,由乙方發給工傷人員。

  第十條 非因工傷亡、患病、三期

  派遣人員派遣期間發生非因工傷亡、患病、三期(只女性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派遣期限應當延長至醫療期滿。甲方要求終止與員工勞務用工關係時,應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並按照相關規定向員工支付醫療補助等相關費用。

  派遣員工派遣期間發生非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人單位應承擔的責任;具體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其他人員到甲方工作,並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對甲方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甲方無乙方認定的正當理由而未能按期、足額地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時,或者乙方未能按期、足額的向派遣人員支付其相應工資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百分之五)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應按期、足額地向乙方支付月費用,如甲方未按期、足額地向乙方支付月費用超過15天,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後15日內仍未履行支付義務的,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基於以上原因解除本協議後,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支付所拖欠的費用以及補償乙方與派遣人員依法維持至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所需的全部費用。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而導致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由於甲方不符合國家規定用工導致被派遣員工辭職;或者甲方退回被派遣員工的原因被行政或司法程式確認不成立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三條本協議履行期間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誠實守信、實事求是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新增任何條款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合同11

  編號:

  xx市勞務派遣協議書

  (20xx版)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 位 類 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登 記 注 冊 地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實 際 經 營 地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保障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 位 類 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登 記 注 冊 地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實 際 經 營 地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保障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與甲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前30日內,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辦理續延或終止手續。

  二、派遣崗位、人數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員(以下簡稱員工)的崗位和人員數量如下:

  (1)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2、乙方保證以上崗位工種符合國家關於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並沒有將延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的情形。

  3、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負責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甲方承擔對員工的用人單位義務,乙方承擔對接受的員工的連帶責任義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員工在乙方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 人,為(常白班、 班 運轉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 人,由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行政許可決定,並告知員工。

  2、乙方負責保障員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和帶薪年休假權利。員工具體休息辦法和時間按乙方規定商定。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徵得員工同意,並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1、員工享有與乙方同崗位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不得剋扣乙方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乙方商定的員工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由甲方或乙方委託銀行發放)。

  3、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員工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 )方式:

  (1)員工實行月薪制,每月為 元,具體辦法按照乙方 規定執行。

  (2)員工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員工的基本工資為每月 元;績效獎金考核發放辦法根據乙方 規定執行。績效獎金由乙方直接發放。

  (3)員工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乙方 的 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為 。乙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員工與本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4、員工從事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工種、夜班勞動、高溫等作業的津貼、補貼,按國家和乙方有關規定或集體合同執行,並由乙方直接支付。

  5、員工在乙方連續工作的,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為員工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

  推薦合同樣本·勞務分包合同·勞務外包合同·勞務承包合同

  1、員工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和員工應當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員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雙方商定,員工的社會保險按照下列第( )方式結算:

  (1)由甲方負責發放員工工資,乙方直接發放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結算一次員工的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勞務派遣合同12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東莞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

  如下協議:

  一、派遣協議期限:

  協議有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協議期限屆滿,因乙方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存續的,本協議隨之順延至乙方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的情形全部消失而終止。

  二、勞務派遣崗位及人數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勞務人員的崗位及人數以雙方簽字或蓋章的附件為準。

  三、勞動合同的制定和執行

  甲乙雙方應共同制定《勞動合同》,乙方應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明確甲方、乙方以及乙方派遣人員三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四、勞務人員招聘

  1.甲方應提前三天向乙方提供招工資訊和要求,招用勞務人員條件、工作崗位、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工資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條件。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試的勞務人員須攜帶有效證件、照片、影印件。

  3.甲方有權選擇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同時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本企業內部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崗位。

  4.在乙方不能滿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況下,甲方可根據業務需要,代乙方招用勞務人員,並在七天內告知乙方,由乙方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併到勞動部門辦理招工手續。

  5.甲方應與勞務人員簽訂崗位協議並明確崗位職責

  五、勞動保護

  1.乙方派遣前對勞務人員進行崗前的職業道德、交通安全法規等教育。

  2.甲方負責入職後的勞動紀律和安全教育,並將甲方有關的規章度和工作行為規範及違規處理辦法,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務人員。

  3.甲方應向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場所和勞防用品。

  六、勞動報酬

  1.由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享有與甲方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2.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且根據經濟效益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

  3.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用工制度。

  5.乙方每月按甲方對勞務人員考核的依據結算勞務工資,不得剋扣勞務人員的勞動報酬,並在約定的時間委託銀行代發,並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且及時將工資簽收單提供給甲方。

  七、工傷處理

  1.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首先採取急救措施,同時通知乙方到場共同處理。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工傷相關的證據資料,以便乙方向勞動及有關部門申報。

  3.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八、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的應承擔法律責任或支付賠償金。

  九、發生下列情況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還給乙方:

  1.甲乙雙方派遣協議期滿的;

  2.甲方的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原派遣協議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提前終止協議的;

  3.被派遣人員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終止使用關係或勞動關係的;

  4.試用期被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5.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勞動紀律或者規章

  制度中應有明確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勞務關係的條款,並以書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員)

  6.如發現冒名頂替或使用假的身份證和假的證明或發現簡歷和個人資料與事實不符合的;

  7.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工單位造成損害的;

  8.被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患病或非因工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10.翫忽職守,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11.不能勝任工作,透過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2.甲方與乙方訂立派遣協議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與派遣人員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

  13.除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外,還與其他用人單位建有勞動關係,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15.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十、費用計算

  1.若派遣人員在100名以下,則甲方按每人每月_______元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工管理費;若派遣人員在100-200名之間,則甲方按每人每月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勞務工管理費;200名以上,則按每人每月_______元支付

  2.甲方應在每月15日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社保費、管理費及其他應支付的費用劃入乙方指定賬戶:

  帳戶名:

  帳號:

  以發票作甲方付款憑證。

  十一、其他約定

  1.本協議內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東莞市法律法規有悖的,按國家和東莞市法律法規執行。

  2.本協議未盡事宜再商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乙方有義務對已經(或將要)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進行保密,商業秘密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技術資訊;經營計劃和經營狀況;雙方共同簽署的檔案資料;商業操作手段;業務經辦流程;

  收費標準和財務資料;其他依法受到保護的事項,否則甲方可無條件解除本協議,並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蓋章)代表人:(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派遣合同13

  甲方:

  乙方(單位):

  甲、乙雙方根據《中國勞動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照執行。

  本協議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協議期內,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期限以乙方的使用期限為準。(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終止、解除勞務關係的,派遣人員與甲方的勞動合同關係自行終止、解除。)

  第一條根據乙方要求,乙方所需勞務派遣人員實行自行招聘和委託甲方代招聘兩種招聘方式,委託甲方定崗招聘的勞務派遣人員,須嚴格按乙方招聘的要求給予推薦。

  第二條甲、乙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須嚴格按勞動法規及商定協議執行。甲方勞務派遣人員應嚴格遵守乙方的勞動紀律,保質保量的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非定崗招聘的人員應服從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乙方的要求,及時提供符合條件的勞務派遣人員。

  2、按照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及時為勞務派遣人員辦理錄用備案、合同簽訂和鑑證等各項用工手續。

  3、為勞務派遣人員代繳納養老、工傷、生育、失業、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金及外來人員綜合保險,並負責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社會保險的繳納、申報、申領或關係轉移等相關手續,乙方予以配合。

  4、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跟蹤服務,協助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廠紀、廠規培訓,國家法律、法規的教育。

  5、對乙方依法解除、終止派遣人員勞務關係的,應及時為其辦理勞動關係中止和社會保險中止等事宜。

  6、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由甲乙雙方儲存。

  7、甲方配合乙方處理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因用工關係所產生的糾紛。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建立勞務派遣關係前,應向甲方書面申請並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等相關材料及影印件。

  2、負責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規定的工作環境,保證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3、乙方根據《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勞動合同》中約定規定,留用或解除、終止勞務關係的派遣人員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和個人。

  4、乙方協助甲方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管理,因乙方不能及時按甲方要求辦理勞動事務代理,所導致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工資拖欠、社會保險遲繳、中斷等,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務派遣合同範本閱讀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單位勞動保障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 郵編□□□□□□

  甲方註冊登記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個人勞動保障程式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

  戶口所在地 戶口性質

  現居住地址 郵編□□□□□□

  聯絡方式

  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實行試用期制度的,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派遣單位、派遣期限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甲方派遣乙方到 單位工作。

  (二)派遣期限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的工作需要,安排其在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按時完成勞動任務,並達到用工單位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執行下列 種工時工作制。

  a、標準工時制。具體工作時間為 。

  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c、不定時工作制。

  注: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要經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二)甲方有義務督促用工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休息休假規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權益。

  五、勞動報酬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本人工資執行下列 條款。

  a、乙方的工資按照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確定。

  b、甲乙雙方協商約定月工資 元。

  c、用工單位實行計件工資制。甲方有義務監督用工單位在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用工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d、其他形式

  。

  (二)甲方於每月 日之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享有最低工資保障。

  (三)用工單位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 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甲乙雙方約定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月標準為 元。

  (四)合同期內乙方無工作期間,甲方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向乙方支付報酬。

  (五)甲方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費用。

  (六)甲方跨地區派遣乙方的,乙方的勞動報酬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中,規定應由乙方繳存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三)乙方按規定享受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應會同用工單位共同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應會同用工單位共同按照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甲方執行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

  (六)甲方應會同用工單位共同執行國家就業准入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不斷提高乙方的職業技能。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甲乙雙方應簽訂變更協議,確認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

  九、勞動合同解除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被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經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4、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用工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的;

  3、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工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一、法律責任

  (一)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履行勞動合同。

  (二)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三)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或者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的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其它事項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甲方應如實將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三)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址、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本合同不得代簽和塗改,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

  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達有關勞務派遣協議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用人單位住所

  工商登記:註冊型別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編號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證編號

  乙方(被派遣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文化程度 聯絡方式

  戶籍所在地址

  現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

  個人社會保障卡號 就業登記證號

  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從 年____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在用工單位符合法律規定的“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崗位(工種)在合同附件中明確。乙方應當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二)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的工作需要在相應的工作地點工作,但僅限於 範圍(所在市),具體工作地點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三)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並服從用工單位的管理,遵守用工單位依法制定並已公示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乙方同意用工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評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後的工作崗位也須符合“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執行相應的工時制度,具體工時制度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二)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工作時間法律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乙方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當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並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安排乙方補休。

  (三)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辦法由甲乙雙方與用工單位共同協商確定。

  四、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應當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約定,要求用工單位保證乙方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即對乙方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乙方的具體工資標準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二)乙方在勞務派遣期間患病、休假期間的工資標準按照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三)用工單位連續使用乙方的,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合理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即用工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

  (四)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於每月 日之前向乙方足額支付工資,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的無工作期間,甲方應當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向乙方支付報酬。

  (五)甲方應當督促用工單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和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履行對乙方的義務。

  (六)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待遇。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依法在用工單位所在地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由甲方代扣代繳。甲方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乙方,併為乙方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提供幫助。

  (二)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當會同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其享受工傷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甲方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乙方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請工傷認定申請。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一)甲方如派遣乙方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應當事先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具體崗位是否具有職業危害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二)甲方應當會同用工單位共同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落實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事先告知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應當會同用工單位共同執行國家就業准入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為乙方提供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不斷提高乙方的職業技能。

  七、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且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和用工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可撥打全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受理舉報投訴電話12333、工會統一投訴電話12351);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乙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歸還甲方或者用工單位的財物、技術資料等,或者未根據甲方規章制度、雙方約定辦理工作手續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嚴格履行。

  八、其它事項

  (一)甲方應當如實將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告知乙方。乙方已知曉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且無異議。

  (二)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乙方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址、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三)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變更本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註明變更日期。一方要求變更的,應當將變更要求書面送達另一方,另一方應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作出書面答覆。逾期未作出書面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四)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乙方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工作交接。乙方工作交接完畢,甲方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並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五)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雙方應當協商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並以勞動合同附件形式予以確認。

  (六)本合同不得代簽和塗改,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附件包括: 。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

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合同14

  甲方:(專案經理部)

  乙方:(施工人員)

  乙方在甲方所管轄的專案部內進行施工,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望甲乙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工資標準:

  第四條工資結算:

  一.質量管理

  甲方對乙方提供質量要求和技術交底,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規範施工,精心操作,以確保工程質量。絕對服從工地質量管理人員的正確領導。在日常質檢和分項工程驗收時,必須達到所訂標準。

  二.安全生產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勞動設施,為乙方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和崗前安全教育。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範。服從工地安全員的管理,杜絕違章作業,杜絕發生各類安全事故。乙方應及時發現和上報自己操作區域內的一切安全隱患,嚴禁在存有安全隱患的區域內作業。如乙方違反安全制度,則必須接受安全員對違反者的經濟處罰,如乙方人員因違章作業造成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三.生活管理

  甲方為乙方提供熱水,並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乙方要講究衛生,遵守甲方制定的衛生管理制度。

  四.現場管理

  乙方應嚴格遵守現場各項管理制度,遵紀守法、安全生產、愛護財物,嚴禁偷拿工地用料,如有違反制度的行為,甲方有權採取必要的嚴懲措施,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五.文明施工

  乙方除保質保量完成本職工程外,還必須做到文明施工。對工作區域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整潔、衛生。嚴禁將施工用材料到處亂放。2、乙方必須保證其材料堆放地的材料堆放整齊、有序。3、工地上嚴禁酗酒、打架鬧事等不良行為。

  六.違約責任

  合同簽訂後,不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如按合同法規定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應賠償甲方因影響施工計劃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按合同規定,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則賠償乙方的損失。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專案經理部代表:

  乙方: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合同15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派遣單位: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託乙方進行招聘並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見附件)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於每月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髮放和繳納;

  4、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二)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並退回乙方。

  甲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