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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管理制度

【推薦】請假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請假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請假管理制度1

  尊敬的老師:

  我是 班學生 學號

  因 原因, 需請假 日,從 年 月 日_____時(星期 )到 年 月 日__時 (星期 )。特懇請老師批准! 家長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家長意見:____________

  學生請假簽名:____________ 實際銷假時間:____________

  學生銷假簽名:_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名:____________

  年級組長簽名:____________

請假管理制度2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公司的請假制度,特制定此 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於試用期 內的員工。

  分 則

  第三條 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 並在綜合部進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假期滿後,須到綜合部銷假,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四條 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 員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第五條 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 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絡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

  第六條 員工請假2天以內經部門主管(車間主任)批准同意;請假3天以上部 門主管(車間主任)同意後,需經綜合部批准;請假7天以上需經總經理批准。批准同意後,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綜合部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七條 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車間主任)批准和綜合部同意, 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八條 部門主管(車間主任)請假,須經總經理批准,包綜合部備案。

  第九條 員工確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請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交醫院出具的病 曆本或病假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應返崗。

  第十條 女,年滿20週歲;男,年滿22週歲結婚的,給予婚假3天,請假超過 3天的部門,工資不予計發;婚假到崗後需提供結婚證原件,發證日期需是婚假前後一個月內。

  第十一條 直系親屬喪亡,可以按規定請喪假3天。

  第十二條 請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獎,2天以上扣除當月全勤獎120元, 婚假、喪假3天以內全勤獎照常計發。

  第十三條 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曠工 1天,當月全請獎不予計發,另扣發工資50元/天。

  第十四條 為統籌生產計劃,公司不允許員工在一年之內請假超過15天(產 假和工傷除外),對於請假超過15天的員工,公司可以按實際超過天數扣發15元/天工資。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規範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 例執行。

  第十六條 本規範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綜合部所有。

  第十七條 本規範制度由公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請假管理制度3

  1、目的:為規範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3、請假程式

  1)、不論何種假期,員工請假1天(含)以內者,由主管領導審批確認即可。如遇主管領導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經理申請審批,員工請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確認,如遇不在公司,可向總經理進行審批。公司領導按級別逐級報批。

  2)、員工填寫請假單,經各部門領導審批後交由辦公室備案歸檔。

  3)、較長時間的假期,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

  5)、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准後,均需交請假單至辦公室備案歸檔。

  4、請假申請規定:

  1)、病假

  ①.員工因病假請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請假一天(含)內下,可憑請假單銷假。

  ②.員工病假休假,需填寫《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按照請假程式辦理,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託他人向部門主管請假,待回公司後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未辦任何手續而缺勤者,作曠工處理。

  ③病假期間工資按當日基本工資的50%扣除。

  2)、事假

  ①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並填寫《請假單》。

  ②一天以內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請,部門經理同意後,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含)以上,需報總經理批准後,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週申請,報總經理批准後,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不允許電話請假和代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但需相關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事後必須於上班後的半天內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③員工親屬住院需要本公司員工護理的,按事假處理。

  ④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10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

  ⑤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⑥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

  3)、工傷假

  ①凡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二十四小時內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期間的工資按照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月支付。

  4)、婚嫁

  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週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並持《婚嫁請假單》至行政部備案。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並依法享受的假期,憑結婚登記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間的工資照常發放。

  5)、產假

  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准予假期。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週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並持《產假申請單》至行政部備案。

  ②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後護理假

  ③單胎順產者,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齡員工(女24週歲,男26週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為120天,難產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⑤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⑥男員工的產後護理假為7天,晚育者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產假期間薪水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標準發放。

  6)、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事假(需提出書面申請)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3天。

  ②喪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並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③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7)、年假

  ①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者(正式轉正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帶薪年休假,年休時間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齡計算,每滿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過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由行政部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並交行政部備案。

  ③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餘的《年假單》兌換補貼,補貼標準為當日基本工資的兩倍,計入次月工資中發放。

  5、公出

  1)、在工作時間需要外出辦理業務時,需在《辦公室員工出入登記表》中作登記,需註明時間,內容,地點,並且簽名。

  2)、外出時間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記,外出時間超過半天的,需讓部門經理同時簽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記或告知部門經理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部門經理,待返回公司後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請假管理制度4

  員工休假及加班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員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也包括試用人員、顧問、臨時人員等。

  第三條公司實行員工每週五天工作制,週六、週日休息,特殊情況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條員工應當妥善安排休假。在積極完成承擔的工作任務,服從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式,經審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請銷假的審批及手續

  第五條請假應當根據請假手續及核准許可權進行申請:

  (一)請假不超過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由本部門負責人審批。

  (二)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查後,報主管副總裁審批。

  (三)請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查和主管副總裁稽核後,報總裁審批。

  (四)經審批的《請假單》應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五)特殊情況的另行規定。

  第六條員工休假結束後應及時到人力資源部銷假,每逾期銷假一天處以一百元罰款。

  第七條所有請假事由必須真實,如發現以虛假事由請假的,一經查實,即作曠工處理。

  第三章法定節假日休假

  第八條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在下列法定節日,安排員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三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國際勞動節,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國慶節,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或組織集體活動;

  (六)特殊情況另行規定。

  第九條根據國家政策,對法定節假日前後的週末可以實行調休。

  第十條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員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第四章帶薪假

  第十一條事假

  (一)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處理可申請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請帶薪事假不超過三天。

  (二)請事假應從嚴掌握,並按照請假審批許可權報批。超過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資、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病假

  (一)員工本人因病、傷診查,住院治療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請假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請帶薪病假不超過三天,公傷治療休息的除外。

  (二)請病假的審批及手續:

  請病假的需填寫《請假單》,並按照請假批准許可權報批,事後向人力資源部提交鎮以上醫院的診斷書、病休建議書、住院手續等證明方有效。

  員工因患急病,需在醫院急診治療的,事後需憑診斷書、住院手續等憑證補填《請假單》報批,經批准的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婚假

  (一)員工本人的婚事,可請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條件婚假為十天。員工在外地結婚的,可根據實際里程給予在途時間。婚假必須提前十天通知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

  (二)婚假期間薪酬福利待遇不變。

  第十四條產假、護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員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假為十五天。難產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十五天。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

  (二)男員工在妻子生育期間可享受護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適當給予在途時間。

  (三)女員工產假期滿身體經醫院診斷仍未恢復健康,可請哺乳假至嬰兒一週歲止,哺乳假期不計發薪資。

  (四)產假和護理假期間薪資福利待遇不變。

  第十五條喪假

  (一)父母、配偶喪亡可給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喪亡可給假三天。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適當給予在途時間。

  (二)喪假期間薪酬福利待遇不變。

  第五章加班

  第十六條公司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員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節假日需要加班的,員工不得無故推諉,事後可適當調休。沒有調休的,核發加班薪資。

  平時需要加班員工需在前一天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呈分管領導核准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並作為計發加班薪資的依據。若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時補籤加班申請單並交人力資源部,逾期不計加班。

  節假日和週六、週日加班應當打卡。

  第十七條加班薪資的計算方式由人力資源部另行確定。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條本規定製定,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請假管理制度5

  1、嚴格履行請假批准程式,連續請假兩個以下工作日的需經站長批准;站長、副站長請兩個以下工作日可彼此協商同意;例會、值班等事項的請假直接報站長或副站長批准。

  2、有請假必須有請假手續,要說明理由,不得隨意請假、續假、補假,秘書如實記錄備案。

  3、所有廣播人員正常請假後,要作好交班、調班、替班手續,不得影響各項工作的開展。

  4、凡沒有履行請假手續而遲到、早退、曠崗的,嚴格按照廣播站工作職責暫行規定處理。

  5、請假應當提前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凡臨時請假並且沒有辦理好交接手續的,視為未請假;給工作造成影響的,按廣播站工作職責暫行規定從重進行處理。

  6、沒有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手續不齊全、請假程式不規範等不當行為或該行為給工作造成重大影響的,分別給予撤職、取消評先表優資格、除名等處分。

  7、以上關於請假的規定,是對所有站內人員進行考查、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望互相監督,嚴格要遵照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6

  一、制定目的

  為將本公司有關請假的規定事項制度化、標準化,促使各部門員工的請假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此準則。

  二、適用範圍

  凡經本公司所錄用的所有員工(含臨時工),均遵守本準則。

  三、權責

  1行政部負責準則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

  2總經理負責本準則的制定、修改、廢止的稽核批准。

  四、請假程式

  1員工請假應先到行政部或部門領導處領取《請假條》。

  2請假人詳細填寫所屬部門、請假日期、假別、請假事由等內容後,一式兩份,由上級部門領導批准簽字。

  3將已經批准的《請假條》,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備案,一份交門衛留存並登記以便考勤。

  4、因特殊情況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批准,並及時通知到行政部,否則記曠工處理。

  五、准假許可權

  1普通員工請假一天以內者,可由當班班長批准,三天以內者要由各部門領導負責稽核批准。超於三天者須經總經理稽核批准。

  2部門領導須請假者,則由總經理稽核批准。

  六、假別分類

  1事假

  (1)員工必須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

  (2)且須提前申請;

  (3)事假期間不計工資;

  (4)不滿半小時著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4小時為半日;

  2病假

  (1)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者;

  (2)必須提供醫院相關證明;

  (3)病假期間內的工資依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發放;且沒有全勤獎。具體如下:

  ①病假在一個月以內的,固定工資部分全額髮放;

  ②病假超過1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五年的,固定工資部分全額髮放;

  ③假期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80計發;

  ④上述人員病假期間,各類津貼由單位根據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⑤病假期間的崗位津貼與基本工資一起按病假比例發放。

  3工傷假

  (1)員工因公受傷;

  (2)經醫院證明無法正常工作的;

  (3)須提供公司領導證明及醫院的診斷證明;

  (4)工傷期間內的工資,公司給予其基本工資;

  4其他假別

  (1)其他假別包括婚嫁、喪假、產假、護理假等;

  (2)請假必須聽過公司部門領導的書面證明;

  (3)婚嫁:切需提供結婚證原件!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復婚和再婚除外,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在法定基礎上續假1周;

  ③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④在探親假期間結婚的,不另給予假期;

  ⑤婚假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期;

  ⑥工資照發;且沒有全勤獎。

  (4)喪假(直系親屬)3天,工資照發,且沒有全勤獎。

  (5)產假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給予員工90天的假期,其中包含產前休假15天,產後休假75天。切需提交‘結婚證’‘準生證’,期間的工資不享受績效考核,給予其基本工資。

  (6)法定節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初一至初三)、清明節、勞動節3天、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3天,根據公司生產情況而定;

  (7)陪產假:法定婚齡男方可享受1天陪產假;男女雙方符合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假期;

  (8)探親假:暫無

  (9)路程假:除了過年有路程假之外,其餘時間無,此路程假僅此針對路程較遠者。貴州地區單次3天,浙江地區單次1.5天,江蘇地區單次1天;

  七、補充說明

  (1)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辦理相關請假事宜;

  (2)因突發事件或疾病必須請假而未辦理手續的,應先告知上級部門領導,得到允許後方可請假,並於事後立即補辦相關請假手續。

  (3)曠工的認定:未經批准而強行請假者;未經領導批准而擅自離開崗位者;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休假者(事後又無辦理補假手續);假期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未批准續假,繼續休假者;捏造虛假事實或無理由休假者;全月遲到次數在3次(含3次)以上者,以曠工半日計

請假管理制度7

  專案部請假管理制度規範

  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專案部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公司的'請假制度,特制定此規範。

  第二條本規範適用於專案部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於試用期內的員工。

  分則

  第三條專案部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並在綜合部進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假期滿後,須到綜合部銷假,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四條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員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第五條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絡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

  第六條員工請假2天以內經部門主管(辦公室)批准同意;請假3天以上部門主管(辦公室)同意後,需經綜合部批准;請假7天以上需經總經理批准。批准同意後,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綜合部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七條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辦公室)批准和同意,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八條部門主管(辦公室)請假,須經總經理批准,報綜合部備案。

  第九條員工確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請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交醫院出具的病歷本或病假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應返崗。

  第十條女,年滿20週歲;男,年滿22週歲結婚的,給予婚假3天,請假超過3天的,工資不予計發;婚假到崗後需提供結婚證原件,發證日期需是婚假前後一個月內。

  第十一條直系親屬喪亡,可以按規定請喪假3天。

  第十二條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第十三條每個月兩天假期,不請假的可以結餘到次月。

  附則

  第十四條本規範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

  第十五條本規範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綜合部所有。

  第十六條本規範制度由公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天路公司夾江青衣江三橋專案部20xx年8月11日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學秩序,現對在校學生請假作如下規定:

  一、批假許可權

  學生請假(病假憑市級醫院證明或就醫收據),事假半天班主任批准(家長到校向班主任說明情況),一天由年部主任批准,兩天由政教科批准,一週以上由校主管領導批准。必須上報教務科、政教科共同備案。學生請假後,班主任老師需通報給任課老師。

  二、請假條件

  1、學生家中有重大突發事件,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請假並帶回。

  2、學生因病在校無法妥善治療,須回家就診時由家長打電話聯絡後方可准假。

  三、請假程式

  1、學生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假條中應詳細說明請假事由及請假期限(病假憑醫院證明),然後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審批,最後交政教科審批。

  2、批准後,學校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假條,在班級日誌上作好記載,並將假條向有關考勤人員出示。

  3、其他特殊情況由校值班領導處理。

  4、學生請假統計將列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學分認定表修習時間記載之中。並將做畢業證發放的依據。

  四、制定本規定目的在於保護學生自身安全。營造一個安心求學的環境,維護學生的學習利益,以使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因並因事必須請假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校或回學生寢室。

  一、學生請假離校

  1、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持校醫務室或醫院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有病外出就醫,必須出示校醫務室的建議書,否則不予批准外出就醫。

  2、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況下請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政教處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範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假條應包括以下內容: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離校者應寫出家庭聯絡電話及住址。

  4、除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不準其他學生代為請假;禁止採用“先斬後奏”的方式請假,不論是否有正當理由,凡是事先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後一律不予補假。

  5、對於緊急情況請假,離校前學生本人必須先打電話徵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請假。

  6、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須在原批准假期限結束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照曠課論處。如遇學校放長假,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沒有續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7、凡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準擅自離校或不參加學習、勞動、活動等的學生按曠課處理,並加重一級處理。

  8、學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員負責,凡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請假、曠課,各班考勤委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並把每週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彙報。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後要進行重點檢查。

  9、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偽造,請假時間不能塗改,對有此類行為者,要責令其做公開檢討,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10、凡請假學生,返校後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處理。因特殊原因須延長假期者,由本人申請續假,經政教處批准後方為有效,不得事後補假,否則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回寢室

  1、必須寫出書面假條,註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因生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經校醫及班主任同意,簽字後方可,如須拿取個人學習物品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方可進入。

  3、寢室管理教師只有見簽字條後,方可允許學生回寢室休息或拿取物品,並且嚴格按請假時間進行操作。

  4、上課期間,學生回寢室,寢室管理教師應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記等項工作。

請假管理制度8

公司全體員工:

  為規範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請假程式

  1)、不論何種假期,員工請假2天(含)以內者,由主管領導審批確認即可。員工請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中心主任審批確認。

  2)、員工填寫請假單,經各主管領導,中心主任審批後,交由人事備案歸檔。

  3)、較長時間的假期,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

  5)、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准後,均需交請假單至人事備案歸檔。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請假申請規定:

  1

  按照請假程式辦理,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託他人向主管請假,

  待回公司後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人事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

  2)、事假

  ①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並填寫《請假單》。

  ②一天以內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請,主管同意後,人事備案方可休假;事假3天(含)以上,需報中心主任批准後,人事備案方可休假;不允許電話請假和代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但需相關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事後必須於上班後的半天內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③員工親屬住院需要本公司員工護理的,按事假處理。

  ⑤特殊情況需報中心主任批准,未經批准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⑥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

  4)、婚假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週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並持《婚嫁請假單》至行政人事部備案。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並依法享受的假期,憑結婚登記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間的工資照常發放。

  5)、產假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准予假期。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週填寫《產假請假單》,由中心主任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並持《產假申請單》至行政人事部備案。

  ②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後護理假

  ③單胎順產者,產假98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產後休息83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齡員工(女24週歲,男26週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為128天,難產者,再增加15,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⑤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7)、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由行政部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並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③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餘的《年假單》

  5、公出

  1)、在工作時間需要外出辦理業務時,需在《出門登記表》中作登記,需注

  明時間,內容,地點,並且簽名。

  2私自外出而未登記或告知部門經理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主管,待返回公司後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請假管理制度9

  一、事假:職工請事假,一天以內由各科室、部門負責人批准,超過一天由分管領導批准,超過三天由總經理批准,並報辦公室備案。各科室、部門負責人請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准,超過一天由總經理批准,並報辦公室備案。一年以內請事假不得超過12天者,違反此規定者,每超過一天扣發一天的工資,並扣除當月的獎金和出差費。

  二、病假:以醫院證明為依據,由總經理批准,按允許天數休息。如需住院治療的人員,須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衛生防疫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總經理批准。到專科、省立醫院或跨省就醫者,需經中心領導班子批准,並報市局領導同意。就醫期間藥費按醫療保險規定執行,其它各項費用自理(工傷除外)。

  三、休假:按照辦公室安排的時間填寫休假申請表,交總經理審批後,按規定天數休假。

  四、婚、喪假:按規定天數寫出請假條,交總經理審批,超過規定時間以事假論。

  五、銷假:上述各項請假期滿上班後應及時向中心領導彙報,到辦公室銷假,超假部分領導同意後按事假論。無中心領導和各科室、部門負責人批准的事、病、休、婚、喪假,均視為無故曠工,曠工一天扣發當天工資、當月獎金,曠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資、全年獎金,超過3天按違反管理制度建議市局予以停薪離崗處理。

請假管理制度10

  為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確公司休假規定,保障員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制定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種類:

  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法定節日、週休息日。

  二、請假制度:

  1、員工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應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應提前3天請假;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准,並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5天。

  若遇特殊情況應先口頭請假,經獲准後可予事後主動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未辦手續擅離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2、請假時應辦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請假延誤工作。

  3、假期滿應準時到崗復工,上班時間請假或銷假必須在第一時間打卡記錄,併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辦公室人員不在時,可暫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辦理,並在辦公室人員在崗時上交銷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4、假期計算:

  ⑴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⑵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⑶請假以半小時為最小單位,0-35分鐘為半小時,35-65分鐘為1小時,65-95分鐘為1.5小時,95-125分鐘為2小時,單次請假超過2小時以半天計。

  5、公司職員請假,均須記錄請假人聯絡方式,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6、請假審批流程:

  ⑴員工填寫公司制定的《請期申請單》,並按規定程式審批。

  ⑵辦公室、財務部、業務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門經理審批;超過0.5天由部門經理審批後報總經理審批。

  生產部、技術部、檢驗部、倉庫:假期由廠長審批。

  部門經理的休假一律由總經理審批。

  假期以有最終審批權領導批准的時間為準。

  ⑶員工直接上級依據總經理批准的《請期申請單》安排好請假員工的工作交接。

  ⑷請假期滿應按時復工,逾期未歸的按曠工處理。

  各部門應及時將超假未歸員工名單上報辦公室。

  7、曠工

  ⑴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為曠工:

  ――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崗的;

  ――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領導分配工作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其他經公司認定,決定給予曠工處理的行為。

  ⑵曠工1日扣除當日工資的4倍。

  ⑶員工連續曠工3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關係,並不支付工資。

  三、事假

  1,員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確需本人親自處理的可以書面提出請假申請。

  2,員工全年請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5天。

  3、員工請事假按200%扣發實際請假天數日工資,事假超過1天(不含1天),取消當月滿勤獎,滿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當月獎金50%,滿5天(含5天)以上者則扣除當月獎金,當月無獎金。

  4、員工一年內累計請事假在15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職務和崗位。

  四、病假

  1、員工因病(含非因工負傷,下同)無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療時應事先書面提出請假申請。突發疾病的應在上班時間前1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

  2、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須徵得部門領導的同意後填寫《請假申請單》方可離開崗位。 3、凡請病假的1天以上的員工應在上班後2天內持縣區級及其以上醫院的建休證明、病歷、醫療藥品發票之一,補辦完善病假請假手續,未按上款規定補充完善病假請假手續的均以事假處理。

  4、員工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60天,並按參加工作未滿2年100%、未滿5年80%,未滿10年按30%,滿10年以上10%扣發工資,當月病假超過2天,取消滿勤獎,獎金按請假天數扣發。

  5、員工病假連續30天以上或年累計60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公司不給予保留原崗位。

  6、員工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國家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7、員工醫療期未滿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醫療期滿時終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內。

  3、婚假應當在領取結婚證書後3個月內一次性休完應休假期。逾期為自動棄權。

  4、員工請婚假應出示結婚證書。婚假期間(不含補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補貼不扣除。

  5、新員工入職前已經領取結婚證書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產假

  1、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及有關醫院的證明等);

  2、女職工產假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

  3、已婚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在計劃生育指標內懷孕三個月及以上的,憑醫院相關證明,每月給予一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八個月及以上的,每月給予兩次(每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兩次不能合併使用),孕期檢查假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沒有醫院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員工申請孕期檢查假,應事先經部門經理批准、總經理稽核同意。

  4、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規定的產假、孕期檢查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傷及職業病

  1、在工作崗位若發生工傷事故,有關人員須立即向直接上級報告,發生大事故時可以超級上報,並由公司指定醫院對受傷員工進行診治。用人部門須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情況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報告。

  上下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應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員工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確認為工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八、喪假

  1、員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喪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員工可申請獲得2天有薪假期。職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由辦公室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職工親屬以職工戶口登記和職工的檔案的記載為準。

  4、職工請喪假期間(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工資等不扣除。

  5、喪假應在親屬死亡後7天內休假。

  九、週休息日

  公司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節日

  按國家法定規定,並結合公司經營生產情況安排假期。

  本制度公佈之日起生效,原有規定同時廢止。公司保留對本制度的解釋權。

  

  部門 姓名 代理人 緊急聯絡人

  聯絡方式 假別 聯絡方式

  情 況

  事 由 填表

  日期

  請假期間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共 天 小時

  部門主管

  審批意見

  時間: 總 經 理

  審批意見時間:

  銷假時間年 月 日 時提前或超假

  天 數

  天請假人簽字經辦人簽字

  注:①假別: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 ②員工請假應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應提前3天請假;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准,並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

  公司員工公出管理規定

  為了規範公司員工公出管理程式,達到合理調配、有序運轉,提高部門間協同辦事效率之目的,並使總經理隨時掌握各部門工作人員辦公去向,以便有效安排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公出: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或受總經理指派離開辦公間外出辦事(工作)的視為公出。(本市內的為公出,市外為出差。)

  1、需要公出者,應向本部門經理說明事由並填寫《公出申請單》,外出前將有部門主管和總經理簽字的《公出申請單》交辦公室備案並打卡出門。

  2、公出回來後打卡並至辦公室銷假。

  3、如果本人不到公司報到直接公出的,要在前一天填寫《公出申請單》,特殊原因應電話告知辦公室去向,由辦公室工作人員代為填寫《出差申請單》,公出回來後,必須馬上辦理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4、經公司批准的特殊崗位人員的公出,按公司特批決定執行。

  5、任何部門不得違反上述規定,擅自調動其他部門的人員外出的,如確需部門間人員協同辦事,需經該人員部門主管同意,並在《公出申請單》上簽字後方可外出,否則以曠工處。

  6、公出本著高效,快捷的原則,把公出任務集中起來處理,各部門主管嚴格控制公出時間和頻率。

  7、公出單由辦公室保管,公出前領用填寫,每月裝訂成冊編號使用。

  公 出 申 請 單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部 門 隨同人員

  公出事由:

  公出時間: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共 (天、小時)

  部門主管

  審批意見時間: 總 經 理

  審批意見

  時間:

  銷假時間: 年 月 日 時共計 (天、小時)

  公出人: 經辦人:

  其他情況說明:

  注:①公出申請單經批准後,公出申請單應在出公前交於辦公室,否則按曠工處理。

  ②特殊情況公出批准後,由所在部門在公出當日將公出申請單交辦公室,否則按曠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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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管理制度11

  學生請假考勤制度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的一切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二、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要履行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課者,作為曠課處理。

  三、非重病或特殊事故不的請假,更不得以口頭或他人代請假,請假時須由醫生正經和家長親筆簽名,可由家長代請。

  四、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在校內外出必須經主管人員簽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主管部門審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長批准。

  五、凡正常休息日學生必須離校,特殊情況不走的經主管部門批准方可。

  六、凡開學後,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按時到校者,需用電話迅速說情理由,並在第二天之前由家長到政教處請假,經批准後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長期治療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憑醫院證明辦理付息手續。

  八、凡請假期滿仍不能上課或會回校者,須辦理續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處理。

  九、請假手續

  1、請假須由班主任調諧請假條,簽署意見報政教處審批。

  2、請假期滿返校後,須到主管部門銷假,逾期不銷假者,以曠課處理。

  3、請假條一式三份,主管部門、班主任、班長各一份。

  4、續假手續同請假手續。

  十、每班設立點名冊,即每節課均考勤登記。考勤情

  況每週公佈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報主管部門,學期結束後將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十一、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缺勤情況通知家長,未經

  請假批准,學生整天缺課,班主任要主動與家長聯絡,瞭解情況,將情況上報主管部門報。

  十二、一學期內無故曠課24節課(三天)給與警告處

  分,曠課滿40節(五天)給與記過處分,曠課滿80節課(十天)做自動退學處理,並正式通知家長,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學生學籍。

請假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職工考勤和請假、休假的管理,確保公司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維持良好工作紀律和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雲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規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職工。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請假休假,是指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喪假、加班換休假、年休假、探親假等。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條公司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製度,每週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

  第五條公司遵照國家雙休日、年休假及法定節假日製度。

  第六條公司上班時間: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第七條因公出差、因故請假或臨時性安排事務未能到達公司簽到的職工除外,其餘所有職工必須到辦公室進行考勤簽到。

  第八條考勤處分:

  1.遲到:在規定的上班時間30分鐘內未到達的,視為遲到,遲到1次罰款20元,在本月工資扣除。

  2.早退:在規定下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的,視為早退,早退1次罰款20元,在本月工資扣除。

  3.遲到或早退超過1小時以上,未請假的,按曠工處理。

  4.曠工:

  (1)曠工是一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凡屬以下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一是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二是請假期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的。三是不服從公司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的。

  (2)職工曠工扣除當天全額工資,並且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當月工資不夠扣社保、公積金的,在下月補釦。

  (3)職工曠工連續超過1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考勤統計

  1.綜合辦公室考勤記錄,必須嚴格、真實地在《考勤表》上依據規定的考勤符號準確對員工上班、加班、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因公出差、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進行記錄。各種請假情況的考勤,應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2.綜合辦公室考勤記錄,每天應對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復核。考勤記錄員當天到次日上午必須完成前日的考勤記錄工作,考勤必須正確、及時、整潔。

  3.綜合辦公室考勤記錄在次月3日前須將上月的考勤表統計彙總,經公司領導簽字確認後交公司財務融資部處核算工資,綜合辦公室留影印件存檔。《考勤彙總表》後附當月員工因各種情況而請休假的審批表。

  第三章請假、休假管理

  第十條請假的時限和准假許可權

  1.請假必須提前1天填寫《請假審批表》,無論時間長短都必須按照請假審批程式辦理,否則視為曠工。

  2.請假實行審批方式:

  (1)部長級以下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含),由部門負責人稽核批准,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部門負責人稽核同意後報總經理稽核批准,3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總經理稽核同意後報董事長稽核批准。

  (2)部長級(含)以上,3天以內(含3天)由總經理稽核批准,3天以上由總經理稽核同意後報董事長稽核批准。

  (3)董事長、總經理請假由經開區管委會分管領導稽核批准。

  3.請假內容由本人填寫,按許可權報送稽核批准後生效。

  4.請假期滿需續假者,須按照請假審批程式稽核批准,否則視為無故曠工。

  5.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時,需先電話按照請假審批許可權進行請假,徵得同意後及時補辦審批手續。

  6.請假條審批後以及相關證明材料附後交辦公室備案,請假結束後應及時到綜合辦公室銷假。

  第十一條事假:

  1.職工因事請假,以書面形式稽核批准,請事假最小單位為0.5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

  2.職工當月事假超過2天的,事假期間扣發全額工資,扣發標準按計薪天數計算,當月工資扣完為止,當月工資不夠扣社保、公積金的,在下月補釦。

  3.事假當月累計5天及以上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4.事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十二條病假: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請假,按病假處理,在病假期間,根據所請病假的時間不同作下列規定:

  1.職工不需住院的病假,以書面形式稽核批准,請病假假最小單位為0.5天,須提供醫院門診發票,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

  2.職工需住院期及出院需修養期期間,按本人正常出勤工資標準的70%執行,須出具縣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3.病假當月累計10天及以上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4.病假超過三個月的,按照《雲南省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5.病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6.凡弄虛作假,出具假證明病休者,一經查實,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婚假

  1.職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婚假。

  2.婚假天數:

  (1)職工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根據《雲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增加婚假15天,共計18天婚假。

  (2)職工再婚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在請婚假之日起一次性休完,婚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4.婚假期間按原工資發放。

  第十四條生育假

  1.孕期產檢假

  (1)懷孕期間每月給予1天孕期產檢假,累計不超過10天。

  (2)孕期產檢假按正常工資發放。

  2.產假

  (1)女職工生育享受15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女職工產假期間,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依法從華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產假工資。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由公司按員工月繳費基數標準發放產假工資。

  3.陪護假

  (1)男員工在配偶產假期間可以享受30天陪護假。

  (2)陪護假期間按正常工資發放。

  4.哺乳假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的,每天在工作時間內可自行安排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5.產假和陪護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十五條喪假

  1.員工親屬(限於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喪亡,可休喪假。

  2.喪假一般為5天,異地奔喪的,可以酌情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喪假在親屬喪亡期間一次性使用完。

  3.喪假期間按原工資發放。

  4.喪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十六條探親假

  1.職工與探親物件路程距離要求最短公里數不得低於300公里。

  2.職工探親及待遇按《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年休假

  1.職工在本企業連續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給予5天的年休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給予10天的年休假;已滿20年以上給予15天的年休假。

  2.年休假時間計算不包括公休日和括法定節假日。

  3.年休假期間按原工資發。

  4.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當年請事假累計5天(含)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2)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15天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第十八條加班換休假

  1.加班的定義:在標準工作日內確實無法完成,而又需要繼續完成工作的時間為加班。

  2.加班的計算:按基礎單位0.5天計算,根據公司需要,嚴格控制加班人員和時間。

  3.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職工應服從安排,各部門應安排好補休。

  4.綜合辦公室每月進行統計職工加班天數,以加班換休形式進行補休,加班費不另行核算,加班補休可以衝抵事假、病假,原則上在本年度內調休完畢,次年作廢。

  5.加班補休衝抵事假、病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天數里衝減,如果職工請假時沒有可補休假期的,則不允許用未發生假期衝抵事假、病假。

  6.加班補休衝抵事假、病假的天數每月不得超過5天。

  7.加班補休期間按原工資發。

  第十九條工傷

  按現行《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二、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三、內容:

  (一)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共11天,本廠依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放假。具體為:①元旦1天;②清明節1天;③端午節1天;④勞動節1天;⑤中秋節1天;⑥國慶節3天;⑦春節3天。

  (如國家有新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二)請假類別

  1、事假:

  (1)員工因處理私人事務而請假,稱為事假;

  (2)下述第2至5條請假如不能提供相關依據或證明者均以事假處理。

  2、病假:

  ( 1)員工因生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不能正常上班而請假,稱為病假;

  ( 2)員工請病假應提供本地醫院(深圳坪山人民醫院或布吉人民醫院及其下屬醫療機構)所出具的(醫療病假)證明和《病歷記錄》;

  3、婚假:

  (1)婚齡合法,則享有3天婚假。

  (2)員工請婚假,需提供男女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及結婚證明。

  4、產假:

  (1)女員工懷孕臨產,可請產假90天。

  (2)員工請產假,需提供小孩出生證明及夫妻結婚證明。

  5、喪假:

  (1)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關係則享有3天,隔代(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為1天。

  (2)員工請喪假,必須提供直系親屬死亡證明與關係證明。

  6、工傷假:

  (1)員工因工作受傷,以工傷假論。

  (2)員工工傷期間,薪資按國家有關規定核發。

  (3)員工需提供相關工傷證明及醫療證明。

  7、路程假:春節放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員工可請路程假,具體參照以下省/市/自治區劃分:

  (1)准假1天: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福建省、海南省。

  (2)准假2天:江西省、湖南省、浙江省、湖北省、安徽省、江蘇省。

  (3)准假3天:上海市、四川省、重慶市、貴州省、雲南省、陝西省、河南省。

  (4)准假4天:山東省、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山西省。

  5)准假5天: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三)、請假銷假程式及審批許可權

  1、請假程式:

  (1)員工請假,應先到本部門文員處領取《員工請假審批表》(需寫明請假日期、時間、事由等),然後由所屬部門指定文員按規定程式進行審批;

  (2)員工請假應按規定辦理好請假手續,而後方可離廠,否則以曠工處理;因特殊情況如偶發事故不及提前請假者,應於假後1個工作日內出具相關證明,並補辦好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3)公司保留員工請假期間因工作需要提前召回員工的權利。

  2、銷假程式:

  (1)銷假時必須在請假結束後第一個工作日內持請假申請表(附表)到人事行政部銷假。

  (2)病假銷假時,必須提供勞動部門指定醫院出具的《病歷記錄》和《住院證明》。

  (3)婚假銷假時,必須提供有效的《結婚證》。

  (4)喪假銷假時,必須提供《死亡證明》與《關係證明》。

  (5)路程假銷假時,必須提供有效車票、機票等票據。

  3、續假程式:

  (1)逾期續假,續假程式與請假審批程式相同。員工需提前透過電話或其它方式徵得直接主管同意,由直接主管代替填寫請假條(請假人簽名一欄不需代簽)按

  請假審批程式審批,待請假人回公司後,再補簽名。

  (2)若續假後,總計請假時間超過了各階段審批的請假天數,需重新填寫請假單,從請假開始的第一天到續假後的最後一天,按此請假天數進行審批。

  (3)假期屆滿未辦理續假或銷假手續仍不到職者,均以曠工處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審批許可權及辦理手續時間:

  (1)普通員工、班組長及一般技術人員

  (2)主管級人員及中級技術人員

  (3)經理級及高階技術人員

  (4)請假審批註意事項:員工請假,如部門分白晚班,則請假應呈請當班管理人員進行審批,不得跨班申請或審批。否則視為無效。

  (五)、請假審批表

  (1)、請假審批表原則上必須由請假人親自填寫;

  (2)、請假審批上各項內容必須填寫準確、完整;

  (3)、請假獲准並經正常審批後,當事人須到人事行政部備案,人事行政部將“附表”交還給當事人,請假申請人方可離職。否則請假申請表不予生效,請假申請人擅自離職按曠工處理。

  (六)、請假受理

  (1)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影響工作時,可不予批假或酌情縮短假期或延期批假。

  (2)請假者須在直屬上司安排下將其崗位工作交待其他員工代理。

  (3)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假事情者,除以曠工處理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如有發生直屬管理人員隱瞞事實的情況,則給予該管理人員警告或以上處分。

  (七)、請假時間計算

  請假如從休息日起或至休息日止則休息日不計入請假天數;請假如跨越休息日則休息日計入請假天數。計算全年可請假天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入職者,按比例遞減。特准病假延到次年銷假者,其次年請假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八)、請假調休

  (1)、調休是指以加班時間換取休息時間的行為(法定節假日加班除外)。

  (2)、員工當月工作滿勤以外的加班時間可以作為調休處理;調休不得影響公司生產的正常運作,並避開公司的集體活動。調休的最小時間單位為半天。

  (3)、員工調休須於加班完成後填寫《調休審批單》進行申請,按請假審批相同程式經審批後報人事行政部備案;如員工加班時間已計發加班費,則該加班時間不得再用作調休。

  (4)、調休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後,不得隨意更改。

  (5)、加班調休期一般為次月月底前。特殊情況經廠務領導批准可另行安排。

  (6)、調休時間視同正常考勤,按正常考勤計算薪資和福利,並且不影響獎金待遇。計件員工產量按調休對調的加班時間產量計算;調休對調的加班時間則不予計算加班費和產量。

  (九)、請假流程圖

  (十)、解釋與實施

  本制度人事行政部擁有最終解釋權,自20xx年12月1日起實施。原檔案與此檔案有衝突的地方,以此檔案為準。

請假管理制度14

  1.總則

  1.1目的

  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或股東方外派的員工,或與公司簽訂實習協議的人員,或外包服務人員。

  1.3職責分工

  1.3.1員工本人應自覺遵守公司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缺勤應按有關規定提前辦理請假手續。

  1.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勞動紀律管理,生產班組指定專人於每月22日前向總經辦提交考勤記錄並請員工簽字確認,考勤記錄由總經辦儲存。

  1.3.3總經辦負責制定和完善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組織勞動紀律檢查,彙總、核實和保管全體員工的考勤記錄(須有員工簽字)。

  1.3.4員工的考勤情況將作為考核員工工作表現和對員工進行獎懲的重要依據。員工考勤記錄儲存年限不低於兩年。

  2.考勤管理

  2.1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考勤制度,員工考勤時間以指紋考勤機記載時間為準。

  2.2考勤統計週期為上月23日至本月22日。

  2.3工作時間

  2.3.1根據公司生產運營的實際情況,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兩種工作時間制度。

  2.3.2標準工時製為每週五天工作制,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8:30,夏季下班時間17:00,冬季下班時間為16:30。夏季(5月1日-9月30日)11:30至13: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11:30至12:30為午餐和休息時間,不計為工作時間。

  2.3.3綜合計算工時制適用於生產部實行倒班制的班組員工。

  3.遲到與早退

  上午上班,考勤記錄遲於上班時間15分鐘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的行為,為遲到;下午下班,考勤記錄早於下班時間15分鐘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的行為,為早退。

  4.曠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4.1工作時間未出勤且未辦理請假手續。

  4.2未經批准擅自休假或離開公司0.5個工作日(含0.5個工作日)以上。

  5.外出管理

  5.1員工工作時間因公外出,需徵得直接上級同意,部門負責人須報備總經理,並經指紋考勤後方可外出,否則視為曠工。

  5.2員工工作時間因私外出,需辦理請假手續並進行指紋考勤後,方可離開公司,否則視為曠工。

  6.出差管理

  6.1員工出差須填寫《出差申請審批表》,經部門經理和分管領導同意、總經理批准。

  6.2員工工作日出差和節假日(休息日)期間參加培訓視為正常出勤,節假日或休息日期間參加培訓人員(不含路途時間)可進行調休。

  7.加班管理

  7.1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須由本人透過OA系統提出加班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批,人力資源初審,分管領導稽核同意後方可認定為加班,特殊情況下的臨時性加班,應提前向主管領導電話報備並在上班後半個工作日內補齊相關手續。

  7.2加班時間的統計

  7.2.1加班時間以小時為計算單位,累計計算;不足1小時不計為加班。

  7.2.2每月22日前部門將彙總資料上報總經辦,由總經辦負責統計、複核。

  7.2.3公司員工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須透過OA系統經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7.3下列行為不計為加班時間:

  7.3.1未辦理加班申請審批手續,且加班時間未進行指紋考勤的。

  7.3.2因接待、會議等拖延的時間。

  7.3.3特殊或臨時安排在晚間或假日的會議等。

  7.3.4員工因個人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工作。

  7.3.5經理助理及以上崗位人員法定工作時間外需完成的工作任務。

  7.4加班時間的處理

  7.4.1補休

  7.4.1.1員工加班加點的時間,按實際加班加點時間累計計算,由公司安排補休。員工補休需履行正常請假與銷假手續。

  7.4.1.2補休時間在6個月內有效,6個月內未能補休的,視為自動放棄。

  7.4.2支付加班費

  7.4.2.1特殊情況下無法安排補休的,公司支付加班費,支付標準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8.假期管理

  8.1病假

  8.1.1經批准,因病或因到醫院就診而不能到崗工作的,為病假。在工作時間內外出就診,按病假處理。請一天以上的病假須提供當地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

  8.1.2病假時間最小統計單位為1小時,當天請病假1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的按半天計。

  8.1.3員工休長期病假(2個月以上)後要求上班的,需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交當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開具的健康診斷證明,經公司同意方可安排上崗。

  8.2事假

  8.2.1經批准,因個人私事而不能到崗工作的,為事假。

  8.2.2事假時間最小統計單位為1小時,當天請事假1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按半天計。

  8.2.3員工一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超過20個工作日的,按曠工計算。

  8.3年休假

  8.3.1員工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8.3.2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享受年休假15天。

  8.3.3年休假原則上當年有效,可分次使用,最小休假單位為0.5天,可抵扣當年病假或事假。

  8.3.3凡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8.3.3.1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公司未扣發工資的。

  8.3.3.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8.3.3.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8.3.3.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8.3.4年休假安排

  若員工本人在應休假週期內未提出年休假申請則視同放棄。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請假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人力資源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並加強員工隊伍建設,嚴肅勞動紀律,根據《勞動法》及國家、省、市的有關法規和公平公正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假期

  第二條員工假期包括法定節假日、公休假、婚假、喪假、產假、計劃生育假、事假、病假、工傷假等。

  第三條法定節假日法定節日是指元旦節、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五一”勞動節和“十一”國慶節;法定假日是指星期六、星期日雙休日。

  第四條請假假期規定

  病假:員工因病請假的,需出具當地縣級(含縣級)以上中心醫院或中醫院(須具備二乙等醫院以上等級)的病歷證明及住院證明,無法出具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管理幹部住院病假七天(含七天)以下的在當月休息中進行調整;病假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中途到職者依比例遞減;住院者以國家規定的醫療假期為限。(員工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回上海治療,在外地生病需請病假的,須提供當地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病假天數如超過規定天數,按事假抵充,如抵充後仍未痊癒的,申請停薪留職。如有員工生病住院,部門主管應主動告知人力資源部,以便保險備案。

  事假: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每月如超過10天(含10天),則退當月保險,特殊情況的請假一次以15天為限,事假全月不得超過30天,如每月超過30天或全年累計超過90天者,工齡折半算,中途到職者依比例遞減。調休請假必須以半天為最小單位。婚假:符合法定年齡結婚(包括再婚)可連續請婚假三天。晚婚者(男25週歲初次結婚;女23週歲初次結婚)婚假七天,外省市另加路途三天,超過規定天數按事假算(連續請假不得超過15天)。婚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以結婚證登記時間為假期時間段依據)。子女結婚,可請事假15天。

  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或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親屬關係以戶口簿記錄為準),上海市的可享受一天喪假,外省市另加路途二天,喪假包括法定節假日在內。需延假的,必須履行有關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以當地公安機關出示的親屬死亡證明為假期時間段依據)

  產假:女幹部在合同期內生育的,可請產假90天,剖腹產105天,需延假的,必須履行有關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超過規定假期的產假如履行有關手續,算作事假,並影響年終獎。(以縣級以上醫院住院證明為請假依據)。在嬰兒一週歲內每天照顧授乳二次(共計1小時)。

  工傷假:員工因公受傷,按國家、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給予的醫療期享受工傷假。幹部因工受傷的,工傷假期間工資先按其基本工資標準發放,其餘按照本地工傷管理制度執行。

  正常休假:公司員工每月最少可休息4天,如遇特殊情況加班可進行調休或計算加班費。

  第三章請假管理規定

  1.凡工作時間或規定時間內所指定的出勤人員,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者應請假。

  2.請假以小時為崗位,最低請假時間為1小時。員工請假(事假或病假)由員工事先提交書面請假申請,3天(含)以內的由其直接主管批准;3-7天(含)的經直接主管、部門第一主管簽字同意;7天以上的,直接主管、部門第一主管簽字同意後,報副總經理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員工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批准後,需要進行交接工作後,方可離崗;不可根據公司所給假期再自行延假。如超過公司規定假期未經過批准擅自不到班一律算曠工,曠工3天以上(包括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同時其主管告之財務停發工資;幹部請假時間在3天(含)之內的由本部門主管核籤,3-7天(含)的由部門主管確認並交副總核籤,7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確認交副總稽核並交總經理核籤。

  3.員工請假應提前安排、提前申辦,如遇特殊情況(生病不能親自到班請假)或緊急情況

  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應以電話請假的方式報部門負責人、部門分管領導、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批准後休假,到班後應由部門負責人帶領先到人力資源部門報到並補辦請假手續。履行好相關手續後方可到崗。請假手續不完備,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無故超過批准假期的,一律按曠工處理。補病假或事假應在到班第一時間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病假必須憑有明確日期的公立醫院“病休證明”或病歷證明,否則都按曠工處理。

  4.員工請病假(事先請假者)一天以內由員工事先提交書面請假申請,經上一級主管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一天以內憑公立醫院病歷證明,一天以上憑公立醫院病休證明,經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5.員工患傳染病必須脫離崗位治療,病癒申請上班時,需持有公司指定醫院的痊癒證明,經人力資源部門批准後方可上班。

  6.工傷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各類情況,均應由員工提交書面請假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經上一級主管簽署意見後,報公司部門經理批准,最後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7.職工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說明請假理由,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部門主管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如因請假而延誤工作,將追究部門主管的責任。

  8.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未到班者,以曠工論處。

  9.獲准的《員工請假單》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請假條必須寫明工號,否則因一字之差,造成考勤統計有誤,後果自負)。

  10.請假期滿或提前到崗,到崗第一時間應到人力資源部報到,銷假後方可上班,否則因未及時銷假,造成個人考勤有誤或保險未續,後果自負。

  11.請假超過公司規定天數未到班和自動離職者(指未打辭職報告或未到規定離職日期擅自離崗者)各部門各車間直屬主管必須在核實後24小時內主動報送人力資源部處理,否則如果造成人力資源部統計人員有誤,部門工作安排受阻,一切後果由其直屬主管承擔。人力資源部經調查核實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超假,必須憑相關有效證明可酌給予延假1-2天。

  12.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四章請假薪資規定

  1、固定工資職員,因私事請假的,事假期間按實際請假天數扣發當月發放的日平均工資(基本工資以及崗位津貼)。未得到審批的請假按缺勤曠工處理。若該月份中曾有曠工的,按其曠工日數乘以3來扣其薪資。所有員工請事假不發給薪資。

  2、固定工資員工婚、喪、娩、工傷、病假假期內的薪資按有關規定支付;請足假期但未休滿的,其未休天數不另發薪資。住院病假七天以上一個月以下的,按保障工資80%發放;住院病假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按保障工資60%發放,住院病假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按保障工資30%發放。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按保障工資發放。

  3、凡國家假日薪資照發,如出勤工作,則依國定假日加班規定發給工資或調休。(特殊作息崗位除外,如門衛、食堂、司機等工作崗位)

  4、凡被公司開除、除名、自動離職,未按公司規章辦理辭職手續及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職工,按雙方約定扣罰其未發放的薪資作為賠償。因特殊情況,如身體健康狀況,或家庭變故申請急辭者,扣除未發放工資的20%。

  5、如是曠工,曠工一天扣除其日工資的3倍,如連續無故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6日或全年累計曠工12天者,作為自動離職處理或予以解僱並按雙方約定扣除工資。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曠工以致自動離職,工齡按重新入廠時間開始計算;

  6、生產部人員全月出勤的享受全勤獎40元/月。

  第五章銷假手續

  1、員工休假結束後應於上班當日到人力資源部提取自己的請假單,由人力資源主管註明休假結束日期;

  2、員工休假超過預定期限時應說明原因,並補辦相應手續;

  附:支援性檔案:

  《考勤管理規定》、《福利管理規定》《出差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