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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的制度

請假的制度(集合15篇)

  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請假的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請假的制度1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公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須經主持工作的副校長批准,7天以上的報經校長批准。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兩週,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況必須經中心校批准。超過規定天數的扣發日平均工作津貼(日平均工作津貼=月工作津貼÷21.75天)

  3.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請事假,須履行完備的請假、准假手續,自己安排好課程,如若出現空堂,將按曠工課處理。

  三、病假

  教師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7天以內憑鄉鎮中心醫院及以上醫院證明報請學校審批;7天以上者,憑縣級及其以上醫院證明,並由本人書面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後報中心校審批,其待遇按如下規定執行:

  一學期病假7天以上不滿1個月者,扣發當月工作津貼的50%;1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者,扣發第每月工作津貼的60%;2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者,扣發每月工作津貼的70%;3個月以上4個月以內者,扣發第每月工作津貼的80%;4個月以上5個月以內者,扣發每月工作津貼的90%;5個月以上者扣發全部工作津貼。

  四、法定假

  1.婚假

  ③教職工結婚,原則應放在寒暑假進行。如根據自己實際情況確需請假的,可準婚假7天。

  ④在規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和績效工資。

  2.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師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後累計計算產假,產假90天。

  ③在規定的產假、計劃生育假期間,教師的工資照發。

  ④女教師在生育期內計劃外懷孕做手術者第一次按病假處理,第二次按事假處理。

  3.喪假

  ①教師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7天。

  ②喪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逐級的辦理。

  ①填寫請假單(教務處);

  ②請假教師安排好課程及有關工作(事假),並經教務處負責人簽字確認;

  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④按規定批准許可權辦理批准手續;

  ⑤批准後的請假單送教務處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務主任和校長請假,並於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婚假、產假、喪假、病假由學校教務處安排教學工作;請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程,若出現空堂課按曠工處理。

  4.教師請假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管理,安排專人發放、稽核、保管教師請假單,並按月統計,於次月10日前書面報送校長。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長負責審批;公假、副校長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6.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做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

  六、關於上課遲到、私自調課、曠工、曠課的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論處:

  (1)教師擅自停課、私自調課以曠課處理。

  (2)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要求請假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4)准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婚喪假、產假、哺乳假等),無正當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准而未按時到職者;

  (5)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學校者;

  (6)經教育仍不服從學校安排,拒不到崗位工作者;

  (7)學校教師應按作息時間規定上班,未經許可擅自離崗,以曠工論處。

  2、教職工曠課一節扣50元,一個月曠工1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工作津貼。

  3、凡有曠課、曠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評優,年終不能評為先進;一學年累計曠課3節以上或曠工1天者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

  七、本制度從20xx年九月一日起試行。

請假的制度2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向班主任請假,嚴禁不請假而擅自離開學校;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或事後補假;無正當理由的缺席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3—7天由年級組長批准,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准。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後,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核實後報政教處,由政教處開出門證方可出校,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衛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並做好登記手續。學生出門所持的請假條,門衛應妥善保管,每週末送交政教處,用於班級考核。學生在校突感不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家長聯絡,親自將孩子交於家長。

  6.上課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計算;無故不參加學校、班集體活動,一律按曠課計算。無故兩次不出課間操,按曠課一節處理。一天按八節課計算,一週按五天計算。

  7.連續曠課兩天或累計曠課三天,給予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三天或累計曠課七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一週或累計曠課兩週,給予記過處分;連續曠課兩週或累計曠課四周以上,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有經常性缺勤現象,但尚未構成以上情節的,給予通報批評。

請假的制度3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為規範公司考勤度,請假統一由公司行政運營部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請假程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部門負責人和廠長審批後,在行政運營部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超假期應及時告知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告知部門負責人,並繼續正常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扣除。

  (二)病假:按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休假為宜,並取消實際假期天數、

  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章請假規定

  一、事先必須辦理請假手續,並填寫請假單,經審批後方可離開。

  二、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許可權如下:

  1、車間人員及專案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兩天告知部門負責人,並在假期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審批完成後,送行政運營部備案。

  2、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兩天告知副總經理,並在假期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審批完成後,送行政運營部備案。

  五、公司內部管理人員請假,均需在行政運營部備案,請假人必須在請假單下備註聯絡電話,以及緊急聯絡人和電話,以方便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員工請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在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去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八、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代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十、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要求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均以曠工論處外,並以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十一、本規則經公司總經理簽字後生效執行。

請假的制度4

  為了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進一步規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我校教職工隊伍的管理逐步走上科學化、規範化的軌道,促進學校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教職工請假制度。

  一、請假的類別與期限

  1.病假: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的可申請病假,教職工請病假3天以上者應附區級以上醫院的醫生診斷證明與病歷卡,患嚴重疾病長期無法上班,需請長假的,按上級及學校規定辦理。

  2.事假:私事應儘量安排在雙休日、節假日,有急事應事先提出。

  3.婚假、產假、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函授、進修學習請假,需憑通知辦理請假手續。

  5.出差、外出參加會議請假,需憑通知辦理請假手續。

  6.因其他原因無法正常上班需要請假的,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二、請假的程式和手續

  1.請假在半天以內的,由部門或級部批准;請假1天以上3天以內的,由部門或級部核籤後報分管校長批准,有課務的到教務處辦理課務調整手續;請假3天以上的,由部門或級部核籤經分管校長審籤後報校長批准,有課務的到教務處辦理課務調整手續。請假3天以上的班主任,除履行上述請假手續外,還要到級部辦理班務代理手續,並報告德育處。

  2.行政幹部因公外出,1天以內的,由分管校長批准;1天以上的,由分管校長核籤後報校長批准。

  3.請假的教職工,返崗後,要及時到批准領導和部門或級部銷假。

  4.各類會議請假。學校會議,向校長請假;部門會議,向部門負責人請假;級部會議,向級部主任請假。其他會議,誰組織就向誰請假。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會後要主動向會議組織者瞭解會議內容,不得影響工作。

  5.教研活動請假者,需經教研組長核籤後報教務處批准。

  6.備課活動請假者,需經備課組長核籤後報級部批准。

  7.所有請假,都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

  三、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①病假在1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指國標省標,下同)全額髮給。

  ②病假超過1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全額髮給。

  ③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的,基本工資全額髮給。

  ④以上人員病假期間的活工資部分(指崗位工資、管理津貼、特殊津貼、加班補貼等,下同)由董事會和校長室酌情扣發。

  2.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①當月事假在半個月以上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停發管理和特殊津貼;工作年限滿10年的,管理津貼和特殊津貼按50%發給。

  ②事假累計在30天以內(含30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工資的50%;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從第31天起停發本人基本工資。

  ③事假期間如遇寒暑假和國家規定的雙休日及節假日,不扣發工資。

  3.女教職工妊娠及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①女教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按本人基本工資全額髮給。

  ②妊娠7個月以上的女教職工,若體力不支,請假休息的,工資按不低於本人基本工資的90%發給。

  ③以上人員請假期間活工資部分停發。

  4.續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產假、婚假、喪假、計生假等休滿後,因特殊情況經批准續假的,續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比照事假規定執行。

  四、曠工的認定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准即擅離工作崗位及超假不歸的,視為曠工。

  2.教師一天內曠課達兩節,即視為曠工一天(曠課一節視為曠工半天);教職工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視為曠工半天;教職工無故缺席會議兩次,視為曠工半天;教師無故缺席一次集體備課,視為曠工半天。

  3.弄虛作假,騙取假期者視為曠工。

  五、完善考勤體系

  1.學校全體教職工均系考勤物件,辦公室負責考勤的組織工作。行政班子成員由辦公室負責考勤,上課教師由教務處和級部負責考勤,各部門工作人員由所屬部門負責考勤。

  2.各類會議、各項活動由牽頭部門或牽頭人負責考勤。

  3.學校行政值班幹部要加強對全體教職工的考勤。

  4.學校行政值班幹部、學校各職能部門、年級級部要加強考勤記錄,每週一報到辦公室。

  5.辦公室按月彙總考勤情況,上報校長研究處理。

  六、加強處罰力度

  1.教職工上下班遲到、早退,每次扣人民幣20元。

  2.學校會議、政治學習、升旗儀式、德育活動、教研活動等遲到、早退的,每次扣人民幣20元;無故缺席的,每次扣人民幣50元。無故缺席集體備課的,每次扣人民幣100元。

  3.曠工半天扣人民幣100元,曠工1天扣人民幣200元。一學期累計曠工2天的,取消其本學期一切評優資格。情節嚴重,經教育不改的,除給以經濟處罰外,學校還要給以紀律處分,直至解除聘任關係。

  七、其他

  1.本制度若有與有關法律或上級有關檔案相牴觸的,以有關法律或上級檔案的規定為準。

  2.本制度解釋權在校長室。

  3.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請假的制度5

  一、教職工因事、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不能參加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會議,必須請假。

  二、請假手續的履行程式和審批許可權:

  1、1天以內的臨時性請假,當事人向本處室或年級主任口頭請假即可。2天及以上的請假必須寫假條,並按程式審批後交辦公室。

  2、2——3天的請假。由處室或年級主任簽字後分管副校長審批。

  3、4天以上的請假,由處室或年級主任、分管副校長簽字後,報校長審批。

  4、因事、因病不能參加教職工大會或學校要求必須參加的其他活動,必須在會前向辦公室請假。由辦公室作好相應考勤記載。

  三、凡因事、因病不能堅持上課(上班),不能參加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會議或活動而未按相關程式履行請假手續的,一經發現以曠工論處。

  四、教職工出勤情況將作為年度考核、評優表模及發放全勤獎的重要依據。

  五、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請假的制度6

  1、有事要請假,請假時間超過一天者,要向校長請假;請假時間若在一天以內,前勤教師要向教務主任請假,後勤教師要向總務主任請假,職員一律向校長請假。

  2、請假並經批准的,要到教務處和級部主任處填寫請假記錄和調課通知單後方可離校。回來時要辦好銷假手續,非特殊情況不準電話請假、捎假和事後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3、每學期事假不超過5天。事假3天以內不扣分,超過3天,每8節扣考核分20分,請假超過一週出勤不得分,並每超1節扣款5元處理。特殊情況下請假(如期中、期末考試、重大檢查、集會等)加倍計算。請假未滿3天的,獎勵相應出勤分數。

  4、有住院證明方為病假,病假超過兩週,出勤不得分,病假超過一個月的按規定辦理病休手續。

  5、婚假7天,產假3個月,晚婚者產假5個月;喪事直系親屬3天,超過規定時間辦理請假手續。

  6、校集會時間,除特殊情況外不準請假。

  7、請假要填寫調課通知單,並提前1小時通知替課教師,將通知單交級部,否則作空堂處理。

  8、接送孩子上幼兒園每次准假15分鐘,作事假處理。哺乳孩子的教師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時哺乳時間(孩子一週歲內)。

  9、函授學習,要有主管部門的正式通知,否則不予准假。對未取得大專或大本學歷的函授學習時間不作事假處理,其它學歷的學習作事假處理

請假的制度7

  為了維護區級學科教研活動的嚴肅性,提高學科教研活動的規範性,積極營造樂於研究,致力於教研創新的研究氛圍,經研究,要求中學各學科在進行區級學科教研活動時,建立教研活動的請假制度。具體要求如下:

  1、凡在崗任課教師均需參加學科教研活動(含兼課的教學校長及教務主任),其中教學校長及教務主任因學校行政會及其他公務除外。

  2、教師因故不能參加學科教研活動,需報學校教務處,由教務主任與學科教研員請假,特殊情況由教學校長請假,並報教務處備案。

  3、學科教研員嚴格考勤,活動中早退教師按缺勤處理,遲到三次按缺勤一次處理,病假、公假、事假均由學校教務處向學科教研員請假。

  4、各學科教研員每週在區中學教研室學科教研網“教研考勤”欄目中公佈出勤情況,學期結束經彙總後,報區教師培訓處登記,進行繼續教育學時認定,學時認定結束後上報市教師培訓系統備案,凡未按規定參加區學科教研活動的,區教師培訓處對區級繼續教育學時部分將不予認定。

請假的制度8

  為加強和規範對學生請假銷假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

  1.由請假人到班主任處領取並填寫請假條;

  2.班主任根據具體情況(學生請假必須要經學生家長同意,證實其請假事由是否真實)對學生的請假事由給予稽核;

  3.班主任在稽核無誤後在學生的請假條上籤署意見,並簽名;

  4.若學生的請假時間包括了午休、晚寢,請假人必須拿著班主任已簽名的請假條到門衛處登記,以便生活老師查寢。

  5.出校門時請假人將已審批的請假條交給門衛,並登記,門衛審查核對無誤後即可放行。

  6.當班結束時門衛將學生的請假條按班級分記憶體底,以便查。

  7.批假許可權:

  ①兩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

  ②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班主任審查核對簽字後再交學校主管校長審批。

  8.所有的請假,班主任處必須有詳細的登記。

  二、消假

  1.請假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並及時到班主任處進行銷假登記。

  2.不履行銷假登記的按曠課處理(從應到時間開始按45分鐘一節計時)。

  3.在規定時間沒有到校履行銷假登記的,班主任應及時跟學生家長聯絡,弄清學生具體情況。若情況不明又沒有續假的,班主任應及時將詳細情況書面彙報到政教處。

  三、續假

  1.請假人若因緊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臨時續假的,一天以內的,由學生家長親自電話向班主任說明情況,在徵得班主任同意後方可續假,

  2.若續假時間超過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請假手續。

請假的制度9

  1.病假事假一律提前書面請假,單位同意後方可休假,突發事件則及時說明。如與單位重大活動或者實際情況衝突,則以大局為重。

  2.病假在一週之內,所在單位審批,超過一週提出書面申請,由鎮教管辦審批。病假超過兩週的,由市教育局審批。

  3.公辦教職工病假時間超過六個月不參加考核。從第七個月起地方補貼不發。正常恢復上班後再發。

  二、請假出勤獎扣發說明:

  1.事假每月2天之內,病假每月3天之內課務自行調代,病假一天扣10元。事假一天扣20元。如經本人申請,幼兒園同意安排代課,病假扣20元,事假扣40元。

  2.病假3天以上,事假每月3天或以上,課務自行調代,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如經本人申請,幼兒園同意安排代課,病假扣25元,事假扣45元。

  3.教師中途有事外出,須填寫外出申請。每月4次,每次40分鐘。每次超過40分鐘,作事假半天處理。

  4.教師遲到早退一次半小時以內扣2元,半小時以上1小時以內扣4元,超過1小時作事假半天處理。每月遲到早退不超過3次,超過三次,每超一次,作事假1天處理。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時電話聯絡園領導。

  三、幼兒園准假規定:

  1.婚假: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女年滿20週歲):3天。憑結婚證請假。

  2.產假:順產:90天,剖腹產:90+15天。憑生育證請假。違反計劃生育規定小產或生產的按照事假論處。並自行給付代課金。

  3.教師選擇有效節育措施(上環)懷孕:原則上享受15天產假,沒有選擇有效節育措施及有效節育時間(正常生產3個月以內、剖腹產6個月以內)而懷孕的病假論處。戴環假2天。

  4.喪假:直系親屬:3天,隔代:1天。(僅限於: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論處。

  5.有子女哺乳期(8個月以內),上下午可安排半小時餵奶或兩次並作一次。(必須在做好班級工作的情況下自己抽空閒時間。)

  四:特別說明

  以上幼兒園准假規定必須由教職工提出書面申請,園領導根據幼兒園工作情況批准後才能生效。如果沒有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自行休假,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全額出勤獎並記入學期考核.

  以上准假規定均屬連續計算,並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

請假的制度10

  一、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遲到一次扣2元,早退或中途離崗一次扣3元。

  二、凡因病、事不能工作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因病請假 5天以內須持區醫院的“疾病診斷書”,向負責考勤的校領導請假;因病請假5天以上的,須向學校校長請假,並由校長會議研究。因事請假2天向分管校長請假;因事請假2天以上的須向學校校長請假,並由校長會議研究。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情不能到校請假,可用電話請假或請人代為請假。

  三、教職工請假,須先到教務處調整好課務,再待相關領導批准後方可休假,批准請假時間已到仍不能回校上班的,應及時續假,重新辦理請假手續後方可繼續休假。凡未經相關領導批准而擅自休假的,或休假假期結束仍未到到上放的,按曠工處理。

  四、請病假一天扣6元,請事假一天扣10元。曠課一節扣10元,曠工一天扣50元。

  五、符合法定婚齡的職工可請婚假3天,實行晚婚的可請假15天。

  六、符合晚育要求的女職工法定產假為3個月,剖腹產者產假增加15天。產前可請假15天,按產假計算;凡產前超前請假或產假結束後繼續請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產假如逢節假日,不再延長假期。請產假必須出具醫院關於小孩的出生證明,按小孩出生時間計算產假。

  七、懷孕流產的要出具區醫院證明。三個月內流產的給假15天,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內的給假一個月,六個月以上流產的,給假期一個半月。

  八、教職工直系親屬病故的給假4天,奔喪去外地的可視實際情況適當放寬。非直系親屬病故,原則上不給假。

  九、凡因公出差、開會、培訓等人員,同樣按上述有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請假的制度11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學校工作的正常執行,使教職工請假做到規範化、制度化、程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型別

  1、病假。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需憑公費醫療規定的就診醫院的病假證明,向學校領導請假。

  2、事假。教職工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需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學校可以給予一定的假期。

  3、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由當事人提出婚假要求,學校均按法定假期給假。符合法定婚齡,婚假為3天,晚婚(女23週歲,男25週歲以上),婚假為15天。

  4、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死亡),給假1—3天,赴外地奔喪,酌情給路程假,因故延長必須請事假。

  5、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的法定產假為90天,難產和剖腹產根據醫院證明適當增加產假天數(15天以內)。25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小孩為晚育,可增加產假14天。小產假,根據醫院休假證明而定。寒暑假可以順延。

  6、公假(出差)。參加上級會議和外出培訓、學習人員,應按檔案或通知時間,按時出差按時返校,不得超時,違者作曠工論處。 對各類假期,以上級規定為準,若有調整,則作相應調整。

  二、請假手續:

  1、教職工凡要請假都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經學校領導審批後,教師報教務處安排好課務、後勤人員報所屬處室主任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崗。如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先電話請假,但必須在上班前通知校領導,事後補辦手續。

  2、病假(1天憑疾病診斷書、2天以上憑病假證明)和產假必須憑醫院證明請假,請假時註明返崗上班時間。

  3、假期滿後,確需繼續請假的,則要持相關證明或有充足的理由辦理續假手續。

  4、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影響正常工作的均以曠工論處。

  三、審批許可權

  1、教職工請假1-2天直接向主管年級校級領導請假,3天以上的必須向校長請假,中層以上幹部一律向校長請假。

  2、教職工請假一個月以上由學校行政會同意報縣教育局審批。

  3、 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同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縣教育局請假。

  四、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

  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彙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病假超半年者,當年不予考核。

請假的制度12

  公司員工請假制度

  第一條 總 則

  1、 為規範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集團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集團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請假程式

  1、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辦公室備案。

  2、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3、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4、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並交接工作。

  5、備案制度

  公司領導層幹部無論因公私請假,均報公司辦公室備案;各科長(主任)、經理等管理層無論因公或因私請假,獲批准後,均需報人力資源科備案。

  第三條 各種假別及規定

  1、公事休假

  (1)員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時,經所屬部門上級審查並向所屬辦公室報告確認後,作為公事休假。 ① 員工行使選舉權,參加人民代表會議、政協會議及勞動模範大會等公共活動時。

  ② 所在區域內發生天災、傳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斷或被隔離時。

  ③ 發生火災、地震及其他不能預測的災害,本人住房被破壞時。

  ④ 公司及地方政府規定或臨時宣佈的其他事由。

  (2)因公事休假時工資照常發給。

  2、事假

  (1)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21個工作日。

  (2)若員工親屬住院需本公司員工護理者,按事假處理。

  (3)事假不發放事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例如:一位員工3月份請事假x天,當月實發工資總額為=月工資總額-(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30*x)。

  3、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一天(含)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酌情處理。一天以上應到市、區級以上醫院確診,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

  (2)員工病休假由員工持《診斷證明》,填寫《員工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由各級領導按審批許可權逐級審批後,交集團辦公室或子公司辦公室備案。

  (3)員工班前患急症,應委託他人及時向所在部門領導代請假,並於就診之日起3天內持急診病假證明補辦請假手續,超過送交期限按事假處理。無病假條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4)病假期間,不發放其病假期間的崗位工資(例如:一位員工3月份請病假x天,當月實發工資總額為=月工資總額-月崗位工資/30*x)。

  4、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1)根據勞動部《關於企業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有關條款,公司規定如下:

  ① 累計工作年限未滿1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滿5年,醫療期為3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醫療期為6個月。

  ② 累計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滿5年,醫療期為6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醫療期為9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15年,醫療期為12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15年未滿20年,醫療期18個月。

  ③ 累計工作年限滿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滿5年,醫療期為12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醫療期為18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醫療期為24個月。

  (2)醫療期內病癒復工除有醫院證明外,必須經公司工會鑑定後方可復工,參與競爭上崗:

  ① 醫療期3~6個月,醫療期滿試工1個月。

  ② 醫療期9~12個月,醫療期滿試工2個月。

  ③ 醫療期12個月以上的,醫療期滿試工3個月。

  ④ 在試工期內,又患病累計休息半個月以上者停止試工,停發病假工資,發給病傷救濟費。

  (3) 偽造病假證明或因打架、鬥毆及其他不法行為而致傷者,均不能按病假處理。

  (4)對在企業長期病休,在外從事其他有工資性收入勞動的員工,企業停止其醫療期,並限期復工。對拒絕復工者,企業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5)醫療期工資發放參照當地政府規定執行。

  5、工傷假

  (1)因工負傷的員工,應持有關部門證明、醫院檢查證明和公司安全部門出具的“工傷”休假證明。

  (2)對工傷員工,需定期進行傷情複查,經醫院複查確認痊癒的,應及時回原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適當的工作。

  (3)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3天,一次休完。

  (4)工傷期間工資發放參照公司所在地標準執行。

  6、產假和節育假

  (1)一般產假:休息3個月。

  (2)晚育產假:休息6個月。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產假15天。

  (4)護理假:配偶晚育休產假,給予護理假1個月。

  (5)人工流產,休息15天。

  (6)放置宮內節育器,30天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

  7、哺乳時間規定

  (1)有不滿週歲嬰兒的女員工,工作時間哺乳,每日兩次,每次30分鐘,也可以一次哺乳,時間為60分鐘。

  (2)哺乳期可根據居住遠近給予適當的路程時間,但每日每次最長不超過30分鐘。有雙生兒的女員工,每次增加哺乳時間30分鐘。超生兒無此待遇。

  (3)超過哺乳時間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按事假處理。

  8、婚假、喪假

  (1)一般婚假:3天;晚婚(男25、女23)婚假:21天。婚喪假、產假和節育假,均為保障員工權益而由員工享受的假期,均需當時一次休完,不得推遲到以後休假。

  (2)婚假、產假和節育假,按規定程式審批前,需到集團公司辦公室或子公司辦公室簽字備案。喪假,按規定程式審批前,需到公司辦公室簽字備案。

  (3)考慮到婚假的特殊性,員工若因工作繁忙當時不能休完的,經部門直接上級及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可在領取結婚證一年內休完。

  (4)婚喪假、產假、節育假等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9、公司各種假別的工資、補貼標準:

  (1)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一倍扣除;

  (2)病假:按鎮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每天補貼10元,最長為3個月,並取消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3)工傷假:按鎮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及部門證明人經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全額髮放工資但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醫藥費全額報銷,如個人行為造成將另行處理,特殊情況由勞動管理部門仲裁;

  (4)婚假:憑結婚證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節假日),全額髮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5)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髮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條 公司請假相關規定

  1、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或上級領導報知,並於事後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 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3、 假期的核準許可權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3天內由部門主管核准,3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並報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2)主管級人員,假期3天內由辦公室核准,3天以上由辦公室審批,並報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3)高階管理人員請假由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4、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5、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6、公司主管級職員請假,均須在辦公室備案,並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7、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8、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9、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10、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11、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12、員工辦理續假手續必須報請部門負責人同意並經經理批准後方可續假;職員假滿當天須到人力資源科銷假;

  13、請假條應在休假前交人力資源科備案,作為考勤附件、計算工資依據。若請假條各級審批不符要求,作無效處理;緊急請病假/事假必須於上班前或不遲於上班時間30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科。考勤人員且應於病假/事假銷假後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條;

  14、請病假者需提供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情證明單,請事假者需填寫事假申請單送交所在部門稽核。有特殊情況需及時聯絡說明並補假。病情證明單、事假申請單原件交人力資源科備案;

  15、員工如赴外地出差須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表》報上級領導批准,並將《出差申請表》交人力資源科備案,作為考勤的有效附件;

  16、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

  17各部門要把各類請假與考核掛鉤,與分配掛鉤,嚴格請假制度,按月上報請假情況。

  第五條 附 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科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佈之日起執行。

請假的制度13

  第一條為統一員工請假標準,規範請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辦法。本管理辦法適用於xxxx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xx集團有限公司其它子公司可參考執行。

  第二條有關請假的說明

  1、公司的假別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年假、探親假。

  2、員工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安排好職務代理人。填寫《員工請假卡》,同時附帶與所請假別相對應的證明檔案和材料,依規定程式申請辦理,並於休假前將審批後的《員工請假卡》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如因緊急情況(如生重病、工傷、發生重大事故等)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於休假第一天用電話或委託他人向有權批假的領導請假,並於假後上班的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連續請假者須依累計之請假天數按核決許可權由有許可權批假的領導核決。請假核決許可權表見附件。

  4、員工未經請假而擅離崗位或未經核准續假而不到職者,除因臨時發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經查明屬實並經許可權領導核准者外,均以曠工論處。

  5、員工全年請假日數的計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請假日數超過各種假別最高規定日數的,須呈報事由說明,核准後實施。

  6、請假天數可能影響員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績。

  7、員工在同一年度內請假,需使用同一張《員工請假卡》,以備年終考核。

  8、所有假期請假期間的假日(星期日及國家法定假期)包括計算。享受以上所有假期時不予享受當月全勤獎、請假當日午餐補貼。

  第三條事假:員工因私人原因向公司申請暫離工作崗位並獲籤準的假期。員工請事假期間,停發當日全額薪資。

  一年事假超過20天者,視為不具備工作條件,予以辭退。

  第四條病假:因個人自身健康狀況,員工可申請暫離工作崗位進行醫治並獲籤準的假期。病假需有縣級以上醫院的病歷資料作為證明材料,否則不得按病假計。

  一月中病假兩天(含)以內的,病假期間薪資發放除績效工資外的其餘所有工資,超出部分停發當日薪資。因重病需住院者,住院期在一個月(含)以內的,期間按50發放薪資(不含績效工資);超過一個月的,超出天數停發當日薪資。

  一年中病假累計超過40天者,視為不具備工作條件,予以勸退。

  第五條婚假:符合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並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享受5天婚假。雙方均符合晚婚條件(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的可增加10天婚假。員工再婚4天假期。請婚假的員工必須提供有效的婚姻證明,婚假只可在領取結婚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假期薪資除績效工資外的其餘工資按100發放。婚假需連續享受,不可分開使用。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婚假。

  第六條產假:是指女員工在符合有關婚姻等法律的範圍內分娩或流產期間,所享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帶薪假期。

  1、女員工請產假需在預產期八個月前提出申請,並在產假申請時提供本人結婚證、準生證,同時提供醫院證明。

  2、女員工產假正常生育者為90天(日曆),醫院證明屬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3、產假期間不享受績效工資,其餘工資全額髮放。

  4、非計劃生育的產假按國家有關政策標準處理,由此給公司贊成的損失,公司有權責成其承擔。

  5、女員工在嬰兒週歲前可享有每天1小時的有薪哺乳假。

  第七條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去世,給假6天;非直系親屬去世,給假3天。假期薪資除績效工資外的其餘工資按100發放。

  第八條工傷假:因工作所引起的病假(工傷假),員工可享受一定的醫療期,以縣級以上醫院相關證明為準。醫療期以醫療終結為期限,最長為12個月。醫療期結束,按普通病假處理。

  第九條探親假:

  1、公司從外省招聘或調來xx工作的工作人員,每年可享受有薪假期共計28天,可報銷戶口所在地至xx的火車硬臥票一次往返;部門正、副經理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以上職務的管理人員,每年可享受有薪假期共計28天(含春節),可報銷戶口所在地至xx的火車硬臥票三次(含春節)。家屬有來xx探親的同等車票可代替本人車票報銷。部門經理如遇特殊情況經公司分管經理以上領導批准的可由乘火車改乘飛機。

  2、在xx當地招聘的、籍貫在省內但非xx市的工作人員,如果不享受每月55元的交通補貼,每年春節可報銷籍貫所在地至xx的火車硬座票或汽車票一次往返。

  3、在xx招聘的籍貫、戶口在省外的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報銷往返車費,不享受探親假期。特殊引進人才(總經理審批)除外。

  4、凡在xx招聘的員工休息假期以公司統一放假時間為準。

  5、公司從高校招聘的應屆畢業生,父母在外地的單身員工,如果不享受每月55元的'交通補貼,每年可報銷父母所在地至xx的火車硬臥票或汽車票一次,可連續享受五年。

  6、有薪假28天的人員應分三次以上休假。除春節假外,其餘每次不得超過7天。

  第十條凡與本管理辦法有衝突的,按本辦法執行。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並自二〇xx年五月十五日起施行。

請假的制度14

  第一條 假期的種類、名稱及時間

  一、探親假。

  其假期規定如下:

  1、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職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職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軍隊配偶除外),有下列情況者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待遇:1)、職工當年結婚、離婚、喪偶的;2)、見實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待遇,期滿轉正為正式職工後,上半年轉正的,當年享受探親待遇,下半年轉正的,下半年起享受探親待遇;3)、當年六個月(累計)以上長期病假者;4)、產假和哺乳假期間與家屬團聚一個月的;5)、女職工請哺乳假者(享受探親假待遇的,其探親假時間工資可以照發,路費按規定報銷)。6)、外來人員;7)、配偶或父母不論用什麼方式,在規定的時間內團聚過的。

  二、婚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規定的加12天。婚假和未婚職工探父母的當年只能享受一種,晚婚假可以另加。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三、喪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

  四、產假:

  1、正常分娩假期90天, 難產或多產的加15天,(包括產前按排15天以內的產前假)。

  2、符合晚育條件的男方享受5~7天的護理假。

  3、哺乳假:凡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在領取獨生子女證後,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方可請哺乳假,哺乳假原則上不執行。

  五、放射(療)假,每年給假一次,假期30天。

  六、年休假:

  1、休假物件:

  凡本院職工(正式在編),只要符合檔案規定休假條件的均能享受休假。退休返聘人員和借用期滿一年以上借用人員也參照執行。

  2、假期標準:

  參加工作滿5年不滿20xx年,休假7天(其中後半年參加工作者3.5天)參加工作滿20xx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參加工作滿21年至30年者,休假15天;參加工作31年以上休假20天。

  3、下列情況之一的當年或下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當年病假、療養假累計超過45天的;2)、當年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3)、當年病假、事假相加超過45天的;4)、當年產假90天的。

  4、符合享受年休假條件的工作人員,如當年已享受探親假或六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的,其年休假時間減半。

  5、當年享受年休假後再請事假,其事假天數累計超過上述規定時間的,則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6、假期審批手續仍按醫院請假制度,逐級批准,報人事科備查。

  七、病假:員工就診應經保健科同意後去相關科室就診(急診例外)。員工住院經保健科同意後,由業務院長審批。出院後辦理請假手續(所有員工不得掛家庭病床)。

  八、事假:請事假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本人申請:事假三天以內由科主任或護士長審批,三天以上由科主任或護士長簽署意見後報所屬職能部門審批。

  第二條 請假的程式、手續及審批許可權

  一、除七天節假日和星期天以外的各類假期都必須到人事科辦理請假手續,病假憑醫師診斷證明,其它假期必須書寫請假條,並需透過逐級按規定審批許可權批准後,方為有效。

  二、病假經本院保健科出具證明,報科主任、護士長批准有效,外單位病假條醫院不予承認(特殊情況例外)。年休假由科室主任護士長審批。一週以上的病事假均須經分管院長最後審批(未經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做曠工處理)。探親假、婚喪假等需經科室、職能、分管院領導批准方可,請假條一律交人事管理處備案。

  三、科主任、護士長的各類假期需所屬職能科室批准,分管院長簽字尚可,職能科室負責人請假需經院長批准。

  四、職工放射(療)假、年休假,由本人申請,科室安排,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報系統主管部門審批(醫療系統由醫務科、護理系統由護理部,院辦等由所在科室審批),報人事科備案。全體中層以上幹部外出,均需報院部批准(由相應分管領導簽字方可),人事管理處備案。

  五、婚假:須提前提出申請,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後,報系統主管部門批准,送人事管理處備案。

  六、喪假:先填申請單,經科室負責人簽名,職能科室簽署意見後報人事管理處備案。

  七、 產假:憑準生證和產科醫療證明,科室領導簽署意見,月末報考勤時附考勤月報表上,報人事管理處登記。

  八、哺乳假:由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所屬職能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院部批准,報人事管理處登記。原則上不執行。

  第三條 假期的使用

  一、探望配偶,假期一次用完,不得分開和跨年度。確因工作需要,當年無法安排,由科室提出書面申請,主管部門同意,報院部批准,可跨年度使用。

  二、未婚職工探父母,假期須一次用完,不跨年度。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不得延期下一輪使用。

  四、放射(療)假,可分開使用,跨年度作廢。

  五、年休假:經批准後可分開使用,跨年度作廢。

  六、婚假(以結婚登記時間為準),當年使用,跨年度作廢。

  七、此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院部。

請假的制度15

  為加強隊伍管理,規範教職工請假行為,依法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市教育局《陽瀏市學校教職工請假暫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類別及休假時間

  (一)事假

  教職工個人或家庭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時,可請事假。請事假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一週。

  (二)病假

  教職工因病不能工作,可休病假。休病假必須憑縣級公立醫院及以上等級醫院的病歷、檢驗報告及加蓋醫院專用章的病休證明辦理請假手續;請病假一個學期以上的,必須參加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的集中體檢。

  (三)婚假

  一般婚假1—3天(家居外縣的旅途時間除外)。晚婚(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同時具備)的,增加婚假12天。

  (四)產假

  1、女職工正常產假90天。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累積增加產假:

  (1)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2)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

  (3)晚育的(男滿25週歲,女滿24週歲,同時具備),增加產假30天;

  (4)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

  女職工產假計算時間原則上從產前15天開始計算,如產前休假未達15天的,從產前開始休假時間計算。產假如在寒暑假期間,休假時間順延。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上班的,需按要求辦理病假手續,非因身體原因要求繼續休假的,按照事假辦理。

  2、男職工可享受陪產假15天。

  3、女職工懷孕2個月以內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內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四)喪假

  教職工親屬(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請喪假,時間為3天,死者不在本市的,根據路程遠近,可另給往返路程假。喪家超過3天的,需辦理事假手續。

  (五)探親假

  凡工作滿一年的教職工,與父母和配偶(以戶口所在地為準)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探望雙方父母四年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為20天,教職工探親假均安排在寒暑假內。

  (六)公假

  公假指由學校統一安排的外出公務活動和學習培訓等,教職工經學校批准參加短期的提高學歷培訓可視為公假。

  二、假期待遇

  1、事假待遇:事假一年內不超過3天,每超一天扣發本人當月日均工資(含結構工資、出勤獎)。年累計事假超過15天的,按事假時間扣發當年的目標管理獎和教學質量獎;事假累計超過半年,不考核、不劃等、不晉升工資,不計算工、教齡,在事假期間停發學校所有的福利待遇。

  2、婚假待遇:在批准的婚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

  3、產假待遇:產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和保底結構工資,除不享受生產性獎金外,其他福利與在崗人員一視同仁。

  4、喪假待遇:喪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

  5、探親假待遇:國內探親的教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和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按照市財政局檔案規定報銷往返差旅費。

  6、病假待遇: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指財政統發部分,下同)照發。

  (2)病假超過2個月但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發給病假工資。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發給病假工資。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癌症、精神病及其他重症患者工資全額髮放。

  (4)病假超過6個月的(因公致傷除外),當年不予考核,不劃等,不晉升工資,不計算工教齡。

  (5)曾獲得省級及以上勞動模範或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的戰鬥英雄稱號,並一直保留榮譽的,其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6)病假期間,不享受學校結構工資和目標管理獎。

  (7)病假期間,在校外從事其它工作並獲取勞動報酬的按照事假處理。

  7、經批准參加提高學歷培訓,每期培訓時間(正常上課時間)超過5天的,培訓期間不享受結構工資和目標管理獎。

  經批准且在規定的期限內請假,代課金由學校負責。

  三、請假審批程式

  1、教職工凡需請假者,應事先填寫《陽瀏一中教職工請假申請表》,按照規定程式逐級報批。

  請假申請審批程式:填寫請假申請表→年級部主任審批→主管處室主任審批→主管副校長審批→常務副校長審批→校長審批→送辦公室存檔備案→將請假審批表影印件送相關主管處室。(任課教師歸口教學處和主管教學副校長審批)

  請假2天(含2天)以內的由主管處室審批;請假5天(含5天)以內的由主管副校長終審,請假10天以內(含10天)的由常務副校長終審,請假超過10天的必須由校長終審,請假一個學期或以上的必須報市教育局審批。休產假的,需同時報學校計劃生育辦稽核。

  2、處室幹部請假,2天以內的報主管副校長審批,超過2天的報常務副校長審批,超過5天的報校長審批;副校長請假直接報校長審批。

  3、副處級校級領導請假,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相關手續。

  4、育齡女教職工請假除履行以上審批手續外,同時執行瀏教發[20xx]2號檔案精神。

  5、教職工請假,除重病住院等特殊情況外,必須當場與直接主管領導及相關人員做好工作交接,保證請假期間不出現工作失誤。

  6、非特殊情況,請假人應協助主管處室一起做好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安排。

  四、曠工的界定與處罰

  1、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於曠工;

  (1)請假未獲得批准擅自離崗;

  (2)無正當理由超假不歸;

  (3)以弄虛作假形式騙取休假。

  2、曠工處罰

  (1)每曠工一天,扣發本人當月兩天日平均工資(含結構工資)。

  (2)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報市教育局作自動離職處理。

  五、附則:

  1、如遇國家休假政策規定調整,本制度的相關條款以調整後的國家政策規定為準。

  2、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