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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請假制度

教職工請假制度14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教職工請假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教職工請假制度 篇1

  一、總則:

  為了進一步完善請假制度,嚴肅教職工的勞動紀律,現根據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請全體教職工自學遵守執行,有關請假情況存入個人檔案,作今後職稱評定,工資晉級,教師考核等重要依據。

  二、請假制度:

  (一)假期批准許可權:

  (1)請假一週內的教職工,須填寫請假報告,經校長室(或主管校長)審批後,到相關科室安排好工作(教師到教務處安排好功課、班主任到政教處安排好班主任工作、後勤職工到總務處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崗。

  (2)請假一週以上一個月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校務會透過。

  (3)請假一個月以上兩個月以內,由學區研究審批,請假兩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審批。超過六個月的老師,不能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

  (4)學校中層幹部請假一月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學區研究審批,兩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審批;學校正副校長請假一個月內的,由學區主任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長審批、備案,並開具請假批准書。

  (二)病假:

  教職工因病不能堅持工作,請假在一個月內的,須經市級衛生院以上的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需市級人民醫院證明,由本人寫出請假報告,逐級審批。

  (1)病假待遇:非住院教職工請病假時間月累計為兩天(含兩天)的不扣當月福利;超過兩天以上的按市相關規定執行;請假一個月以上的,除扣除學校獎金外,其他按市局規定扣除相關部分。本學期福利以本人在學期的實際工作時間計算。

  (2)住院教職工超過兩天的按以下規定執行:按市局規定扣除,最高上限為扣完學校全部福利;請假一個月以上的,除扣除學校獎金外,其他按市局規定扣除相關部分。

  (3)學校因考慮工作安排,方便排課,科學管理,個別特殊請假人員,在違反上級規定的前提下,由學校校務會透過,另行處理。

  (4)合同職工病假待遇。合同職工、教師在超過兩天以上的病假期間自負代課金,假期超過一個月,作自動辭退處理,其它請假規定、手續照上述辦理。

  (三)事假:

  教職工請事應從嚴控制,因有緊事需請假的;假期一律不超過1周,無特殊情況不予請假。

  (1)學校正、副校長,請事假一週以內的,由學區主任審批,請事假一週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長審批。

  (2)學校中層幹部請事假一週內由學校校長審批,請事假一個月內的,由學區審批,請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審批。

  (3)教職工請事假半個月內的,由所在學校校長審批,請事假15天—30天,由學區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政工科審批。

  (4)事假待遇。事假在2天內,辦好手續,不扣當月福利,自負代課金(10元/節),事假超2天按以下規定執行:3天—5天,每天扣20元,自負代課金,;5天以上每天扣30元,自負代課金;本學期福利以本人在學期的實際工作時間計算:

  三、公假:

  公假也須辦理手續,憑檔案或上級通知,到辦公室登記,報教務處安排功課,方可離崗,公假不扣款,補發公差期間的簽到費。

  四、婚喪假:

  (一)婚假:

  教職工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婚假1周,因學校工作在時間上的特殊性,教師婚假應儘量定在暑、寒假,請假報告要附結婚證影印件。如婚假應儘量在暑、寒假的,或上課時間不請假,不誤課,學校獎勵200元/人。婚假期間不扣發獎金、津貼。

  (二)喪假:

  喪假指的是教職工本人直系親屬的喪事而請假,根據國家勞動局和財政部規定,縣內准假3天,縣外准假3—5天,喪假期間不扣發工資,獎金和津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五、產假、哺乳假。

  (一)產假:

  符合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其產假按下列情況分別確定;按法定年齡結婚生育的,給予產假56天,符合晚婚生育的,給予產假90天;難產或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15天;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人工)流產的,給產假20至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人工)流產的給產假50天;7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上述產假期間獎金、工資照發,不影響晉級、調資。

  (二)哺乳假:

  (1)女方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學校可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放,不影響晉級調項,並計算工齡。請假1年(含1年)以上的按檔案精神實施(含法定產假,不能領獨生子女費,職務津貼,省直補貼停發)。

  (2)若產假、哺乳假跨學期超過法定請假時間(即3個月),教職工請一個學期假,學校在不違反上級檔案精神的前提下,發放本學期統發福利的30%,不扣發上發的雙考獎等福利。若教職工撫養確有困難,經本人申請要求請假兩個學期的,需報學區、教育局審批,學校可給予兩個學期假,按規定發放本人基本工資的80%,在第二個學期,教師不享受校發一切福利,並扣除雙考獎、誤餐補等上發福利。

  (3)個別特殊情況由校務會協商討論決定。

  教職工請假制度 篇2

  一、事假

  根據學校教學工作的特點,原則上不予請事假。如必須請事假,應由本人辦理請假手續,批准後方可離校。

  二、婚假

  正常婚假三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婚假15天(含節假日、3天法定婚假)。超過規定視情況按事假或曠職處理。

  三、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假不得超過15天(以醫院預產期證明為準),難產的,剖腹產的增加產假15天(憑醫院證明、病歷記錄),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限包括星期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在內計算。產假期滿,如身體沒有復原,不能從事工作的,要履行請假手續(需提供醫院病歷等相關證明),其超過假期與病假處理相同。

  2、配偶生養,男方護理假為3天。

  3、因避孕失敗,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4天流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流產假。因拒絕採取避孕措施,造成意外懷孕而需要流產的,按病假處理。

  四、病假

  凡屬生病或受意外傷害,不能堅持工作,必須本人或親屬持就診醫院的“疾病診斷書”辦理請假手續。超過醫院建議的治療休息期,仍不能上班(需要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病歷、發票等相關證明),需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職處理。

  五、喪假

  教職工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喪假,准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喪假,准假1天。其他情況按事假處理。

  六、生日假

  教職工整十歲生日,准假1天。

  七、公出假

  1、根據學校實際工作需要,校長室及各職能部門,可以臨時安排教職工外出,但安排結果必須及時報負責考勤的`學校領導。

  2、教師因會議,進修等原因,需持會議或培訓、考試通知履行請假手續方可離校。

  3、教師公出逾期不歸,視情況按事假或曠職處理。

  八、請假批准許可權及待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先履行請假報批手續:教師因事因病請假,一天由校長批准,一星期之內由教育助理批准,超過一星期須報教育局人事科書面批准,一個月以上的,由教師本人提出申請,學校同意,並附相關材料(因病附二級甲等以上人民醫院病情診斷書),報教育局人事科稽核,分管局長簽字批准。除特殊情況外,3天以內的公、事假需自己安排好課務和工作之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當面請假的,可委託他人辦理,事後需要補辦請假手續並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2、婚假、產假、喪假、公出假在規定的時限內享受學校各項福利待遇。

  教職工請假制度 篇3

  一、為保證正常教學秩序特訂本制度。

  二、嚴格執行紫教體發(20xx)119號檔案之規定。

  三、實行“請假報告單”制,杜絕招呼假、命令假和先走後請假的請假行為發生(因突發疾病、突發急事者可電話請假,上班後補辦手續)。

  四、教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有特殊情況,必須本人處理者,方可請假,每人每學期請事假累計不得超過7天,每學年請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半個月,凡超過者按“119”號檔案之規定從下月工資中兌現經濟處罰。

  五、病假必須出示縣醫院或以上級的醫生診斷證明,銷假時出示醫藥發票。

  六、不論什麼假都實行銷假制度。

  七、關於教職工請假頂課金扣與補的規定。

  1、教職工因公出差、公派外出學習或享受政策規定假期時,學校安排教師頂課,其頂課金5元由學校從公用經費列支。

  2、教職工非公派學習期間,自已協商頂課者,只履行請假手續,而不扣錢;由學校安排頂課者,既要履行請假手續,又要承擔頂課金費用(暫定每節5元)。

  3、教職工請事假期間,自已協商頂課者,只履行請假手續,而不扣錢,由學校安排頂課者,既要計算事假,又要承擔頂課金費用(暫定每節課5元)。

  教職工請病假期間:(1)長病假按上級檔案規定辦;(2)短期病假,自己協商頂課者只計假不扣錢,由學校安排頂課後,既記病假,又要承擔頂課費用(暫定每節課3元)。

  凡未任課的教職工請假一天按兩節課計算執行上述規定。

  八、本制度從教代會討論透過之日起執行。

  九、本制度解釋權屬校委會。

  教職工請假制度 篇4

  一、總則

  教職工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請假,要先辦理請假手續,經學校領導批准後方能離校(遇急重事件且無聯絡條件除外)。無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擅離崗位,或請“霸王假”,均以曠工論處。

  二、請假審批許可權

  教師請假在兩天以內(含)由分管副校長審批,如果分管副校長外出由值周領導審批;三天以上(含)由學校校長審批;中層以上幹部請假由校長審批。凡請假七天(含)以上須報教育局備案。

  三、請假程式

  ①到行政辦公室領取統一印製的請假條(一式二份)→②填寫請假條→③頂崗人員簽字→④工作移交簽字(班主任工作移交送政教處簽字;工勤人員送部門領導簽字)→⑤送分管校長審批→⑥一份交行政辦公室存檔,一份交相關部門。

  四、上班考勤

  1、上班考勤情況實行值周領導負責制。

  2、值周領導考核早晚自習輔導和班主任的到位情況,教務處負責考核上課情況。

  3、政教處和教務處每週統計考勤情況,交行政辦彙總後在周前會上予以公佈。若有誤,被考勤者及時申報糾正。

  4、上課考勤:以上、下課鈴響聲為準,5分鐘以內記為遲到或早退。一堂課缺席達5分鐘以上(不含)記為曠課。私下調課擅離工作崗位者視為曠課。

  5、教職工要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各種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開始5分鐘內未到達視為遲到,結束5分鐘前離開視為早退;缺席達1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曠會)。

  五、缺勤處理

  1、公差視為出勤,不扣課時和津貼。

  2、事假每天扣獎勵性績效考核(以下簡稱“績效”)5元,超過兩天(不含)超過部分每天扣減績效20元;每期病假一天以內不扣發績效,二至三天每天扣績效5元,超過三天(不含)超過部分每天扣減績效10元。病、事假均不計發課時績效。

  3、請假時須安排好個人工作移交,特殊情況可由主管部門統一安排調課或代課。代課按10元/節計發課時績效。

  4、教師上課遲到或早退每次扣績效10元;一學期上課遲到累計達5次計為曠課1次,每曠課一堂扣績效100元,並報請學校行政另作處理。

  六、請假說明

  1、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領導簽字批准方能生效。無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五個工作日以內病假,由鄉鎮級衛生院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五個工作日(含)以上病假,由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證明。教職工患病較嚴重,需到就近醫院檢查或輸液,在不影響教學和學校工作的情況下,經學校行政領導同意,可視為出勤。

  2、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實行晚婚(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視為出勤。

  3、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已婚婦女晚育(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實行純母乳餵養的(愛嬰醫院證明),增加產假30天。產假視為出勤。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法規而懷孕生育或流產的女教職工,不享受此項待遇。

  4、喪假: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監護人、被監護人去世,可准假5天(路途時間除外),視為出勤。教職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或孫子、孫女及兄弟姐妹去世,准假一天(下葬當日),視為出勤。超過規定天數的婚假、產假和喪假,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

  5、教職工因公負傷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6、教職工子女婚嫁,准假兩天(婚嫁當日和前一天),視為出勤。

  7、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視為出勤。參加學習和活動的出勤情況,記入學校考勤。

  8、所有“視為出勤”的請假,也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無請假手續,按曠工處理(包括公差)。

  9、含法定假日的連續假期中,法定假日計入連續請假時間。

  10、會議請假及考勤按《會議制度》執行。

  七、附則:

  本制度從xx年上學期開學之日起執行。

  教職工請假制度 篇5

  為加強隊伍管理,規範教職工請假行為,依法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市教育局《陽瀏市學校教職工請假暫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類別及休假時間

  (一)事假

  教職工個人或家庭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時,可請事假。請事假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一週。

  (二)病假

  教職工因病不能工作,可休病假。休病假必須憑縣級公立醫院及以上等級醫院的病歷、檢驗報告及加蓋醫院專用章的病休證明辦理請假手續;請病假一個學期以上的,必須參加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的集中體檢。

  (三)婚假

  一般婚假1—3天(家居外縣的旅途時間除外)。晚婚(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同時具備)的,增加婚假12天。

  (四)產假

  1、女職工正常產假90天。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累積增加產假:

  (1)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2)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

  (3)晚育的(男滿25週歲,女滿24週歲,同時具備),增加產假30天;

  (4)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

  女職工產假計算時間原則上從產前15天開始計算,如產前休假未達15天的,從產前開始休假時間計算。產假如在寒暑假期間,休假時間順延。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上班的,需按要求辦理病假手續,非因身體原因要求繼續休假的,按照事假辦理。

  2、男職工可享受陪產假15天。

  3、女職工懷孕2個月以內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內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四)喪假

  教職工親屬(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請喪假,時間為3天,死者不在本市的,根據路程遠近,可另給往返路程假。喪家超過3天的,需辦理事假手續。

  (五)探親假

  凡工作滿一年的教職工,與父母和配偶(以戶口所在地為準)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探望雙方父母四年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為20天,教職工探親假均安排在寒暑假內。

  (六)公假

  公假指由學校統一安排的外出公務活動和學習培訓等,教職工經學校批准參加短期的提高學歷培訓可視為公假。

  二、假期待遇

  1、事假待遇:事假一年內不超過3天,每超一天扣發本人當月日均工資(含結構工資、出勤獎)。年累計事假超過15天的,按事假時間扣發當年的目標管理獎和教學質量獎;事假累計超過半年,不考核、不劃等、不晉升工資,不計算工、教齡,在事假期間停發學校所有的福利待遇。

  2、婚假待遇:在批准的婚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

  3、產假待遇:產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和保底結構工資,除不享受生產性獎金外,其他福利與在崗人員一視同仁。

  4、喪假待遇:喪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

  5、探親假待遇:國內探親的教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和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按照市財政局檔案規定報銷往返差旅費。

  6、病假待遇: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指財政統發部分,下同)照發。

  (2)病假超過2個月但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發給病假工資。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發給病假工資。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癌症、精神病及其他重症患者工資全額髮放。

  (4)病假超過6個月的(因公致傷除外),當年不予考核,不劃等,不晉升工資,不計算工教齡。

  (5)曾獲得省級及以上勞動模範或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的戰鬥英雄稱號,並一直保留榮譽的,其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6)病假期間,不享受學校結構工資和目標管理獎。

  (7)病假期間,在校外從事其它工作並獲取勞動報酬的按照事假處理。

  7、經批准參加提高學歷培訓,每期培訓時間(正常上課時間)超過5天的,培訓期間不享受結構工資和目標管理獎。

  經批准且在規定的期限內請假,代課金由學校負責。

  三、請假審批程式

  1、教職工凡需請假者,應事先填寫《陽瀏一中教職工請假申請表》,按照規定程式逐級報批。

  請假申請審批程式:填寫請假申請表→年級部主任審批→主管處室主任審批→主管副校長審批→常務副校長審批→校長審批→送辦公室存檔備案→將請假審批表影印件送相關主管處室。(任課教師歸口教學處和主管教學副校長審批)

  請假2天(含2天)以內的由主管處室審批;請假5天(含5天)以內的由主管副校長終審,請假10天以內(含10天)的由常務副校長終審,請假超過10天的必須由校長終審,請假一個學期或以上的必須報市教育局審批。休產假的,需同時報學校計劃生育辦稽核。

  2、處室幹部請假,2天以內的報主管副校長審批,超過2天的報常務副校長審批,超過5天的報校長審批;副校長請假直接報校長審批。

  3、副處級校級領導請假,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相關手續。

  4、育齡女教職工請假除履行以上審批手續外,同時執行瀏教發[20xx]2號檔案精神。

  5、教職工請假,除重病住院等特殊情況外,必須當場與直接主管領導及相關人員做好工作交接,保證請假期間不出現工作失誤。

  6、非特殊情況,請假人應協助主管處室一起做好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安排。

  四、曠工的界定與處罰

  1、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於曠工;

  (1)請假未獲得批准擅自離崗;

  (2)無正當理由超假不歸;

  (3)以弄虛作假形式騙取休假。

  2、曠工處罰

  (1)每曠工一天,扣發本人當月兩天日平均工資(含結構工資)。

  (2)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報市教育局作自動離職處理。

  五、附則:

  1、如遇國家休假政策規定調整,本制度的相關條款以調整後的國家政策規定為準。

  2、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教職工請假制度 篇6

  一、請假制度

  1.教職工請病須持掛鉤醫療單位的病假證明。於當日向校辦請假。患急病來不及開具證明的須電話或託人口頭通知校辦,第二天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作曠課曠工處理。

  2.教職工請事假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校辦,經批.準後方能請假,吝則作曠課曠工處理。

  3.教職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到校辦填寫有關請假安排通知書,經批准後請假通知書送達有關處室,備案調整工作。

  4.教職工結婚、產假、探親、喪事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給假,但必須向學校辦理有關請假手續。以上假期工資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5.教職工因公外出訪問、學習,出席會議,參加活動等要請公假的,必須持教育行政部門的正式檔案或通知。經分管領導批准方能請假。一律不得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作曠課曠工處理,且一切費用自負。

  6.請假期滿要及時到校辦銷假,否則繼續計假。

  二、考勤制度

  1.行政人員及職員考勤工作由校辦負責。教師考勤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班主任考勤工作由政教處負責。

  2.教師要嚴格按照學校作休時間表,課程表上課,不得遲到或提早下課,隨意調課。如有急事調課須經教務主任同意,同教務雖安排調課並作好記錄。未經同意擅自調課代課的,一經查實作曠課處理。

  3.職員必須按作息時間表準時上下班(部分職員按規定時間;準時上下班)。行政領導與全體職員要實行上班簽到制度,中途不得隨意離校。有關處室人員按規定時間外出採購辦事,有急事,臨時外出必須經處室主任同意才能離崗。未經同意擅自離崗.一經查實作曠工處理。

  4.教工大會(包括全校性重要活動)由校辦負責考勤.缺席、遲到、早退均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5.行政人員及職員簽到考勤每月結算一次,每遲到一次扣結構工資分1分,無故不簽到作曠工處理。每學期累計遲到或早退10次以上,取消評先評優資格,每學期無故不簽到三次以上,考核等級下,降一等。

  6.上述請假考勤制度的處理依據參照校內結構工資方案中有關條例。

  教職工請假制度 篇7

  一、請假手續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來校工作(包括各類活動),都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

  2、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病假除出具醫院醫師的建議病休證明外,同時還需填寫請假條,請假條由本人交教務處,教務處下達到教研組長考勤。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寫請假條的,須電話請假,事後二天內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審批程式及許可權

  1、任課教師外出或請假半天以內(不影響上課)由教研組長籤條,一天以內(不影響上課)由教務主任審批,二天或二天以上由分管教學校長審批,教務主任請假一律由分管教學校長審批。

  2、行政人員請假半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籤條,半天以上由校長審批,其他行政中層幹部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3、假期超過三天以上者必須在請假前二天向有關職能部門打招呼,便於妥善安排好代課、代工、代職,不影響學校正常工作。

  三、假條管理

  假條一律由各教研組妥善收藏,一月後上交總務處工資員統計。

  四、關於續假

  請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應以一定方式(如電話、電報、委託親友代辦等)提出續假申請,返校後兩天內補填請假條。

  五、銷假

  職工假期滿後,回校上班必須先向有關職能部門銷假,各職能部門轉達給教研組。

  教職工請假制度 篇8

  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檔案精神,結合我校教育教學實際,特制定溫州市設建小學教職工考勤和請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

  2、教職工日常工作考勤由各校區校長室負責,上午8:00為固定考勤時間,平時隨機抽查;教職工參加各種集體活動、集會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

  3、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與業務學習需要簽名,簽名由會議組織者安排。

  4、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及時補辦手續),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准假後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

  5、教職工的考勤納入目標管理,同工資、獎金、評優、職稱評定掛鉤。

  二、請假制度

  (一)請假類別和功課安排

  1、公假:

  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或學校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術講座(交流)還有理論學習或業務學習培訓等公務活動,可憑檔案或通知請公假(三天或以內的,功課自行調換,報教導處備案,如確有困難由教導處幫助調換;請假三天以上的,超過三天外的功課由教導處協助安排)。根據《自主選擇外出培訓實施方案》,選擇到外地聽課培訓者,按方案規定執行。

  2、病假:

  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憑就診醫院的病假證明到教導處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在一週以內的,須持區級或以上醫院證明,一週以上須持市級或以上有效醫療證明。(功課自行調換,報教導處備案;屬緊急情況的,功課由教導處協助安排)

  3、事假:

  教職員工請事假,從嚴控制,無特殊情況不予請假。(功課自行調換,報教導處備案)

  4、婚假:

  一般婚假3天,晚婚者(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15天。(功課由教導處安排)

  5、產假:

  正常產假90天,凡懷孕期間已請假者,請假日期計入產假。如有特殊情況,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和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功課由教導處安排)

  6、喪假:

  教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去世給予3天喪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去世給予1天喪假。(功課自行調換,報教導處備案,如確有困難由教導處安排)

  7、探親假:

  教職工因有寒暑假休假,按上級規定不再享受探親假。

  (二)請假流程和審批許可權

  說明:

  1、請事假1個月以上、病假2個月以上的,需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審批。

  2、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曠工論處。

  3、請假一週以上的,請假期滿必須向校區教導主任銷假(可以簡訊或電話告知)。

  4、所有請假審批表在每月28日前由校區教導處彙總到總校教導處存檔,由總校教導處登記造冊,供下期請假、教師評估等參考。

  5、學校會議、教育教學活動請假審批許可權:教工大會請假由校區校長審批;黨員會議請假由黨支部書記審批;校本教研活動請假由教研組長審批;其他會議活動請假由會議活動主持處室主任審批。

  (三)假期待遇

  1、公假:

  公假期間,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照發。

  2、病假、事假:

  病、事假期間,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基礎工資部分按上級規定執行,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按實際發生量結合績效獎勵工資部分進行核算。病、事假不超過1天,且功課自行調換,不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3、法定假期:

  婚、喪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照發。產假期間,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基礎工資部分照發,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按實際發生量結合績效獎勵工資部分進行核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

  三、本制度由校委會研究透過,解釋權在校長室。

  教職工請假制度 篇9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學校工作的正常執行,使教職工請假做到規範化、制度化、程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型別

  1、病假。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需憑公費醫療規定的就診醫院的病假證明,向學校領導請假。

  2、事假。教職工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需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學校可以給予一定的假期。

  3、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由當事人提出婚假要求,學校均按法定假期給假。符合法定婚齡,婚假為3天,晚婚(女23週歲,男25週歲以上),婚假為15天。

  4、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死亡),給假1—3天,赴外地奔喪,酌情給路程假,因故延長必須請事假。

  5、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的法定產假為90天,難產和剖腹產根據醫院證明適當增加產假天數(15天以內)。25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小孩為晚育,可增加產假14天。小產假,根據醫院休假證明而定。寒暑假可以順延。

  6、公假(出差)。參加上級會議和外出培訓、學習人員,應按檔案或通知時間,按時出差按時返校,不得超時,違者作曠工論處。 對各類假期,以上級規定為準,若有調整,則作相應調整。

  二、請假手續:

  1、教職工凡要請假都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經學校領導審批後,教師報教務處安排好課務、後勤人員報所屬處室主任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崗。如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先電話請假,但必須在上班前通知校領導,事後補辦手續。

  2、病假(1天憑疾病診斷書、2天以上憑病假證明)和產假必須憑醫院證明請假,請假時註明返崗上班時間。

  3、假期滿後,確需繼續請假的,則要持相關證明或有充足的理由辦理續假手續。

  4、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影響正常工作的均以曠工論處。

  三、審批許可權

  1、教職工請假1-2天直接向主管年級校級領導請假,3天以上的必須向校長請假,中層以上幹部一律向校長請假。

  2、教職工請假一個月以上由學校行政會同意報縣教育局審批。

  3、 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同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縣教育局請假。

  四、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

  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彙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病假超半年者,當年不予考核。

  教職工請假制度 篇10

  1、教職工在學期中途原則上不請事假。

  2、教職工因事、因病確需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先旅行請假手續,填好請假單。因病請假必須持就診醫院的“疾病診斷書”,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務、工作之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託他人辦理,或事後補請假。

  3、請假在半天以內,有所在處室(教導處、總務處)負責人批准;半天以上由校長室批准。中層以上幹部一律由校長批准。

  4、請假期限超出學校批准範圍的,經校長批准後,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核准,以便確定人員代職、代課。

  5、婚喪、病事假等按上級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6、請假期滿後,應向批准單位銷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應辦理續假手續。

  7、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逾期不歸,又未經校長同意續假者以礦工論處。

  教職工請假制度 篇11

  為了進一步規範教職工的請假行為,保證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補充規定。

  一、審批許可權

  (一)教師請假。請假一天,由年級主任審批;請假兩天至三天,由分管年級的副校級領導審批;請假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二)職員工人請假。請假一在,由處室主任審批;請假兩天至三天,由分管處室的副校級領導審批;請假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二、請假程式

  (一)教師請假。教師請假一天,由年級主任審批後,請假教師把請假條交到各年級的教務員處進行登記;教師請假兩天至三天,先由年級主任審批然後由分管的副校級領導審批,最後請假教師把請假條交到各年級的教務員處進行登記;教師請假三天以上,先由年級主任審批然後由校長審批,最後請假教師把請假條交到各年級的教務員處進行登記。

  (二)職員工人請假。職員工人請假一天,由處室主任審批,請假人把請假條交給相應處室主任;職員工人請假兩天至三天,先由處室主任審批然後由分管的副校級領導審批,最後請假人把請假條交給相應的處室主任;職員工人請假三天以上,先由處室主任審批然後由校長審批,最後請假人把請假條交給相應的處室主任。

  (三)請假條歸檔。在每月月底,教師的請假條由各年級的教務員統一上交行政辦公室,職員工人的請假條由各處室上交行政辦公室。

  三、請假期間工作量的計算

  (一)公假,不扣課時津貼。

  (二)私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等。以學月為單位,請假一天到兩天,不扣課時津貼;請假三天及三天以上,按學校規定扣課時津貼。

  四、補充說明

  本補充規定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教職工請假制度 篇12

  為了規範學校管理,保證我校教育教學及各項工作高效運轉,根據上級的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工作的,必須事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因不可預料的原因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者,應及時和相關領導電話請假,回校後應在當天補辦請假手續,超過一天未補辦請假手續,按曠工處理。請假時需安排好本職工作。凡未辦理手續且未得到批准而不到校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全校教職工大會者,必須事先向校長請假。大型檢查、學校重大活動、質量檢測、監考、閱卷等活動期間,請假必須由負責此項活動的領導批准再由校長審批後方可生效。

  三、請假的審批許可權

  1.請假半天經分管領導稽核、同意並簽字後報副校長室審批。

  2.請假一天以上經分管領導稽核、同意並簽字後報校長審批。

  3.請假七天以上按規定報上級審批。

  4.中層幹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5.中層幹部外出辦公事必須事先向校長報告。

  四、請假的程式

  先到分管領導處領取並填寫請假條,由請假期間課務(或其他工作)委託人簽字並報分管領導稽核、簽字,然後由有審批許可權的領導簽字,最後將請假條交至校務辦公室備存。

  五、因公外出、教研活動等仍需正常履行請假手續,按出差處理。

  六、凡未按規定請假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的,由請假人負責。

  七、超假未歸且未辦理續假手續者按曠工(課)處理。

  教職工請假制度 篇13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要求與範圍

  1、請假要求

  (1)全體教職工都應自覺執行學校考勤制度,除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外,凡事假、病假、公假等,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到校工作的教職員工,都必須請假,否則以曠課(工)論處。

  (2)請假至少要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以便學校安排工作;因急事、急病等來不及請假的,應及時電話通知有關部門(教師至少應在需請假的課前30分鐘通知,職員最遲應在上班前30分鐘通知自己的主管部門)。請假沒有獲得批准而離崗的,一律按曠課(工)論處。

  (3)假滿返校要及時到有關部門履行銷假手續。

  2、請假範圍

  (1)病假:

  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須由本人或家屬持校醫或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履行請假手續,經批准方可休息。

  凡探親、事假、出差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診的教職工,當時先電話通告學校,事後由家屬或本人持當地醫院出具的證明、病歷到學校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不予報銷醫藥費。

  (2)事假:

  教職工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請事假的,可給予事假。事假假期一學期內一般不超過7天。參加非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下屬業務部門,全國、本省、本市本學科學術機構組織的會議活動等,按事假處理,並且這類事假一般每人每學期只限一次,特殊情況下為兩次。

  (3)婚假、生育假(產假)執行寧教人[20xx]10號檔案《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隊伍常規管理的暫行規定》

  (4)喪假:

  教職工的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由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准予喪假。喪假假期一般為三天,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在外地死亡時,路程所需時間不計在喪假之內。在批准的喪假期間,教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全部由本人自理。

  (5)公假:

  參加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召集的會議,需要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檔案或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上級黨派組織召集的會議,需要憑上級黨派組織的檔案或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上級行政部門的下屬業務部門組織的進修、培訓或參加學校同意參加的學歷教育活動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簽字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上級行政部門的下屬業務部門(或全國、省、市教育學會)組織的課堂教學評比等活動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簽字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全國、省的學科競賽,體育比賽和科技活動競賽的領隊、教練,參加有關學科集訓活動的指導教師,憑上級檔案等經分管校級領導簽字後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全國、本省、本市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屬業務部門組織的編寫教材、教學參考資料或命題活動,持會議通知,經分管校級領導簽字後辦理請假手續。這類公假一般每人每學期限一次,特殊情況下為兩次。

  因學校工作需要而出差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如有突發情況,需要請假者請與校務辦公室電話辦理臨時請假手續(最多一天,大型集會不予受理),然後校務辦公室通知教管處為其辦理臨時調課。一天後須補辦相關手續。如不履行或不按時履行上述手續者視為私自離崗,將按照曠課(工)處理。

  二、請假手續及審批許可權

  1、請假手續

  (1)教職工請假應事先填寫《京南師大附中教職員工請假單》,獲得批准後,將請假單交校務辦公室。

  (2)請公假時,必須要在請假單後面附上有關的檔案或書面通知;若檔案遺失或口頭電話通知,則需要分管校級領導簽署意見。

  (3)請病假時,必須要在請假條後附醫院證明或急診證明。

  (4)其他假根據需要附有關證明。

  (5)校務辦公室將審批後的請假條等副本及時送達有關部門。

  2、審批許可權

  (1)教師請假一天以內由教務處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一週以內,由分管教學的校級領導批准,是班主任的還需分管德育的校級領導批准(考試期間另行規定)。

  (2)職工請假一天以內由本處室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一週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准(考試期間另行規定)。

  (3)校內部門召開的會議需請假,由召開會議的部門負責人批准,全校性的集會活動需請假,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准。

  (4)教職工請假一週(產假、護理假和婚假另行規定)以上由校長批准。

  (5)教職工的產假、護理假和婚假由分管校級領導批准。

  (6)教職工一個學期內第二次請事假或公假,由校長批准。

  (7)在學校組織的校級考試期間請假,一天以內的,由教育服務處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校級領導批准;在學校組織的升學考試和學校承擔的大型考試期間請假,由校長批准。

  (8)中層副職請假半天以內由本部門中層正職批准,半天以上、兩天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准,兩天以上、一週以內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准。

  (9)中層正職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准,兩天以上、一週以內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准,並向有關分管校級領導通報。

  (10)校級領導請假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准,並向其他校級領導與有關部門通報。

  (11)校長請假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並向其他校級領導通報。

  三、請假後福利待遇的處理

  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四、附則

  學校在每月底公佈教職工請假情況。教職工請假,曠課(工),遲到等,由相關部門記錄,並記入本人的業務檔案。

  教職工請假制度 篇14

  1、有事要請假,請假時間超過一天者,要向校長請假;請假時間若在一天以內,前勤教師要向教務主任請假,後勤教師要向總務主任請假,職員一律向校長請假。

  2、請假並經批准的,要到教務處和級部主任處填寫請假記錄和調課通知單後方可離校。回來時要辦好銷假手續,非特殊情況不準電話請假、捎假和事後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3、每學期事假不超過5天。事假3天以內不扣分,超過3天,每8節扣考核分20分,請假超過一週出勤不得分,並每超1節扣款5元處理。特殊情況下請假(如期中、期末考試、重大檢查、集會等)加倍計算。請假未滿3天的,獎勵相應出勤分數。

  4、有住院證明方為病假,病假超過兩週,出勤不得分,病假超過一個月的按規定辦理病休手續。

  5、婚假7天,產假3個月,晚婚者產假5個月;喪事直系親屬3天,超過規定時間辦理請假手續。

  6、校集會時間,除特殊情況外不準請假。

  7、請假要填寫調課通知單,並提前1小時通知替課教師,將通知單交級部,否則作空堂處理。

  8、接送孩子上幼兒園每次准假15分鐘,作事假處理。哺乳孩子的教師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時哺乳時間(孩子一週歲內)。

  9、函授學習,要有主管部門的正式通知,否則不予准假。對未取得大專或大本學歷的函授學習時間不作事假處理,其它學歷的學習作事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