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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仲裁申請書

經濟仲裁申請書

  在現在社會,我們會經常使用申請書,申請書是承載我們願望和請求的專用書信。那麼一般申請書是怎麼寫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經濟仲裁申請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經濟仲裁申請書1

勞動仲裁撤訴:

  申請人:xxx,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xx市xx縣xxxx鎮xxx村x組x號。

  代理人:xxx,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訴人於20xx年10月25日向xx市勞動仲經濟仲裁撤訴)裁委員會提出訴xx市城市公交集團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的申訴,現提出撤訴請求。

  撤訴理由:因申訴人和被訴人已達成調解協議,故此申請庭前撤訴。懇請貴委批准!

此致

  xx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年月日

  注:1、申訴人系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名稱,並加蓋公章。

  2、本應用鋼筆、毛筆書寫。

經濟仲裁申請書2

  經濟仲裁申請書格式

  申訴人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別:_____ 年齡: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被訴人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理由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此,特向你會申請仲裁。

  此 致

  _________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請書副本____份。

  合同副本______份。

  仲裁協議書_____份。

  其它有關檔案____份。

  經濟仲裁程式

  經濟糾紛仲裁的法定程式有哪些步驟?當雙方當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書或仲裁通知書後,應當做什麼?以下就由法幫網小編為您一一詳解,並詳細介紹經濟仲裁中的仲裁員確定程式、簡易仲裁程式。

  仲裁的法定程式主要分為四個階段

  一、受理階段

  仲裁程式是以當事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為起始。仲裁委員會收到當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請書後,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同時向被申請人發出仲裁通知書及附件。雙方當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書或仲裁通知書後,應當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申請人須在規定的期限內預交仲裁費用,否則將視為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

  2、被申請人可在仲裁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答辯書;

  3、分別做好證據材料的核對及整理工作,必要時可提交補充證據;

  4、及時提交仲裁員選定書、法定代表人證明書、詳細寫明委託許可權的授權委託書等有關材料;

  5、在被申請人下落不明的情況下,申請人應主動查詢其下落,並向仲裁委員會提交被申請人的確切住所,否則將影響仲裁程式進行;

  6、被申請人若要提出仲裁反請求,則必須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提出。

  此外,雙方當事人均有權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有權委託律師和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

  二、組庭階段

  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和選定仲裁員。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庭組成後,仲裁委員會向雙方當事人發出組庭通知書。當事人在收到組庭通知書後,對仲裁員的公正性有懷疑時,可以在首次開庭前提出迴避申請,同時應當說明理由。若迴避事由在首次開庭後知道的,可以在最後一次開庭終結前提出。因迴避而重新選定或指定仲裁員後,當事人可以請求已進行的仲裁程式重新進行,是否准許,由仲裁庭決定。

  三、開庭審理階段

  仲裁委員會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開庭日期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在收到開庭通知書後,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當事人若確有困難,不能在所定的開庭日期到庭,則可以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庭提出延期開庭請求,是否准許:由仲裁庭決定。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遲庭的,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決;

  2、在庭審過程中,當事人享有進行辯論和表述最後意見的權利;

  3、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開庭紀律。

  當事人申請仲裁後,有自行和解的權利。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撤回仲裁申請。在庭審過程中,若雙方當事人自願調解的,可在仲裁庭主持下先行調解。調解成功的,仲裁庭依據已達成的調解協議書製作調解書,當事人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據調解協議製作裁決書。調解不成的,則由仲裁庭及時作出裁決。仲裁庭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可以交由當事人共同約定的鑑定部門鑑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鑑定部門鑑定,鑑定費用由當事人預交。

  四、裁決階段

  仲裁庭在將爭議事實調查清楚、宣佈閉庭後,應進行仲裁庭評議,並按照評議中的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若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則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在裁決階段,雙方當事人享有以下幾項權利:

  1、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要求仲裁庭就事實已經清楚的部分先行裁決;

  2、在收到裁決書後的三十日內,當事人有權對裁決書中的文字、計算錯誤或者遺漏的事項申請仲裁庭補正。

  雙方當事人在收到裁決書後,應當自覺履行仲裁裁決。

經濟仲裁申請書3

撤訴:

  申請人:柯文輝,男,漢族,1977年6月23日出生,住重慶市潼南縣桂林街道辦事處梨樹村5組11號。

  請求事項:撤回對被申請人溫州龍旺管業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請。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柯文輝在平訴溫州龍旺管業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現因申請人已與被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故申請人根據我國法律有關規定,特向貴院申請撤訴,望貴院予以支援為感!

此致

  龍灣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經濟仲裁申請書4

  申訴人:

  申訴人名稱: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職務: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被訴人:

  被訴人名稱: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理由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此,特向你會申請仲裁。

  此致

  _________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請書副本____份。

  合同副本______份。

  仲裁協議書_____份。

  其它有關檔案____份。

  注:經濟合同糾紛申請仲裁時,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有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仲裁機關方能受理。

  

經濟仲裁申請書5

  申訴方:××縣××鎮××村村委會

  法定代表人:牛××,村長

  被訴方:××縣××廠,地址:××縣城關鎮東方紅路13號

  法定代表人:南××,廠長

  案由:被訴方單方終止合同。

  請求事項:

  (一)繼續履行協議;

  (二)賠償申訴方經濟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年5月5日,申訴方與被訴方簽訂“聯辦澱粉廠協議書”,約定雙方共同投資建廠。申訴方投資為三分之一,被訴方投資為三分之二,投產後利潤也按投資比例分成。協議書第12條規定:“本協議簽訂後,雙方信守協議,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終止。任何一方終止協議,一切後果由提出終止協議方負責。”(見附件2)

  雙方於20××年5月籌建施工。申訴方與被訴方各投資10萬元,計劃20××年元月底建成投產。不料被訴方20××年8月突然提出:“經請示縣經計委,不再給澱粉廠投資”(見附件3),為此,申訴方數次找被訴方協商,同時主動向縣經計委申明情況,希望督促被訴方履約。但被訴方竟不予理會,公然單方終止協議,不但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還無理要求申訴方承擔被訴方全部投資款項。不僅如此,被訴方還揹著申訴方函告縣電力局,要求停止使用用電補貼,故意給籌建工作設定障礙。申訴方多次規勸其繼續履行協議,但被訴方卻根本聽不進去,置經濟合同法和雙方簽訂的協議書於不顧,一直奉行違法行為。申訴方在做出多方努力毫不見效的情況下,為了維護國家的法律尊嚴,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特向貴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敬禮

  申訴方:××鎮××村民委員會(印)

  20××年4月1日

經濟仲裁申請書6

  申訴人:xx

  電話:xx

  住所地:xxx

  被訴人: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住所地:xx

  仲裁請求:xx

  由被訴人承擔經濟補償金70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於2003年到被訴單位上班,從事專業的拉絲工作,合同每年一簽,合同約定每月保底工資是1000元,到了2009年6月30日,被訴人關閉了拉絲車間,要求申訴人到另一個車間參加勞動,可是申訴人根本不會操作,無法適應新的工種。因此,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發生了的變更,改變了原有工種,造成了勞動合同中止。

  1、根據國家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新的工作,經過培訓也不能勝任工作的,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給予經濟補償金。補償標準為按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現在申訴人在公司已經工作了6年,應得到7個月的平均工資。即7*1000元=7000元的補償金。在簽訂勞動合同後,被訴方一直沒有給申訴人辦理社會保險,損害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勞動法規定:建立用工關係,必須要簽訂合同和辦理社會保險。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動部1994年12月3日釋出)》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2、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繳納標準低於法定標準的,均為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申請人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中止勞動關係。至此,被申訴人與申訴人解除勞動關係,必須給予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申訴人根據有關規定,享有仲裁請求所述的權利。為了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仲裁委員會委申請仲裁,請依法公正裁決。

此致

  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經濟仲裁申請書7

  申訴人:xxx

  電話:xxx

  住所地:xxx

  被訴人: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xxx

  仲裁請求:

  由被訴人承擔經濟補償金70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於20xx年到被訴單位上班,從事專業的拉絲工作,合同每年一簽,合同約定每月保底工資是1000元,到了20xx年6月30日,被訴人關閉了拉絲車間,要求申訴人到另一個車間參加勞動,可是申訴人根本不會操作,無法適應新的工種。因此,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發生了的變更,改變了原有工種,造成了勞動合同中止。

  根據國家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新的工作,經過培訓也不能勝任工作的,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給予經濟補償金。補償標準為按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現在申訴人在公司已經工作了6年,應得到7個月的平均工資。即7*1000元=7000元的補償金。在簽訂勞動合同後,被訴方一直沒有給申訴人辦理社會保險,損害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勞動法規定:建立用工關係,必須要簽訂合同和辦理社會保險。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動部1994年12月3日釋出)》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2、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繳納標準低於法定標準的,均為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申請人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中止勞動關係。至此,被申訴人與申訴人解除勞動關係,必須給予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申訴人根據有關規定,享有仲裁請求所述的權利。為了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仲裁委員會委申請仲裁,請依法公正裁決。

此致

  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經濟仲裁申請書8

  申請單位:___市清濱企業公司直屬建築工程施工隊。

  法定代表人:姜廠長

  地址及電話:___區電話:

  被申請單位:黑龍江省某廠

  法定代表人楊廠長

  地址:___區

  電話:

  一、請求事項:

  履行合同

  二、事實、理由及證據:

  1985年10月30日,雙方簽訂一份基本建設承包合同。主要內容:

  1、接樓房538.08平方米,核算造價每平方米為人民幣210元,(包乾)總計是111316.80元;

  2、原三樓的電器維修為4994.12元;

  3、土建工程維修為18800.18元;

  4、新建四樓增牆工程為3275.77元;這一專案是___市一商局設計室1985年11月15日“技術變更通知單”增加決定的。

  5、木屋面改變為平屋頂水泥面,造價差為人民幣22608.83元。此項改變工程是依據省建委標準化設計室(1986年1月15日檔案)和省某工廠接樓技術鑑定決定的。

  以上各項工程造價合計人民幣160995.70元。

  證明檔案:

  (1)建設承發包合同複製件一份。

  (2)市一商局設計室技術通知單複製件一份,

  (3)省建委對某工廠接樓技術鑑定複製件一份。

  上記雙方簽訂的承發包合同所有建築工程造價,都是按實際工、料計算出來的。但依×市建工局、市建行聯合檔案×建工字(1986)第78號關於貫徹執行省建委、建行黑建經(1986)第18號檔案的補充規定中:

  一、關於建築材料

  預算價格的調整——(二)調整辦法中“6”之規定執行。“差”為材料調差金額18234.83元;人工費調差為2750.94元;管理費增調為2226.95元;增加現金5600.09元。

  以上總記:189808.49元。申請方除收到人民幣壹拾貳萬肆仟元外,被申請方尚欠陸萬伍仟捌百零捌元肆角玖分,拒不清償。

  對此,我方認為:在建設承包合同中凡屬國家頒佈的法令和有關機關下達的規定,一切被法律承認的經濟權利主體都有無條件遵照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本案申請方的請求,均有檔案規定,因此被申請方的拒付款額是無理的。為此,提起仲裁申請,希望給予仲裁解決。

  此致

  頒佈單位:國家工商管理局

  頒佈日期:

經濟仲裁申請書9

  申請人:____,男,____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

  請求事項:撤回對被申請人____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請。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____在____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現因申請人已與被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故申請人根據我國法律有關規定,特向貴院申請撤訴,望貴院予以支援為感!

此致

龍灣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