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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就業三方協議書

大學生就業三方協議書(精選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需要使用協議書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書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大學生就業三方協議書(精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大學生就業三方協議書1

  畢業生:

  用人單位:

  學校名稱: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生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經學校稽核列人建議就業計劃,報教育廳批准,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註欄註明,並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經學校鑑證登記後作為簽發報到證的依據。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影印無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丙方:(簽名)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大學生就業三方協議書2

  畢業生:

  用人單位:

  學校名稱:

  為維護國家畢業生就業方案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定如下協議:

  一、就業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就確立就業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資訊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二、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須徵得用人單位同意。

  三、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基本要求及工種崗位安排,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本協議無效。

  四、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學校稽核列入建議就業方案,報黑龍江省教育廳審查批准,學校負責辦理就業報到證簽發手續。

  五、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辦理就業報到證簽發手續,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定協議前進行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六、畢業生、用人單位兩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其他約定事項”欄中逐條明確。約定的有關內容可包括:工作地點及工作崗位、違約責任、協議自動失效條款、協議終止條款、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等,經畢業生、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後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約定事項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的合法權益。本協議未明確的其他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徵得另兩方同意,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八、本協議的使用範圍:國家計劃內統一招生的畢業生(含高職高專畢業生、本科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按定向委培協議就業,不使用本就業協議書(解除定向或委託協議的除外)。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影印無效。

  其他約定事項:

  (如有其他約定,如雙方違約怎麼處理、薪金待遇等)

  畢業生簽字:xxx

  用人單位簽章:(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大學生就業三方協議書3

  畢業生:__________

  用人單位:_________

  學校名稱:__________

  一.畢業生情況及意見欄:

  1.培養方式:統招

  2.學歷:大專或(專科)

  3.家庭地址:家庭所在地址

  4.健康狀況:一般為良好

  5.應聘意見:是指應者希望從事那一方面的專業工作,或是對就業有什麼要求等方面的內容,一般畢業生都應在這一欄內填內容,並簽名。

  二.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欄(一般是由用人單位填寫,一定要問清用人單位填什麼內容):

  1.單位隸屬:是指上級主管單位,如:民營企業一般隸屬於開發區管委會,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隸屬是所在地經濟發展委員會

  2.聯絡人:用人單位的人事負責人

  3.聯絡電話:用人單位的人事負責人電話

  4.所有制性質:用人單位的性質,如:國有、股份、民營、集體、個體

  5.檔案轉寄詳細地址:是指用人單位的人事代理機構地址。

  A.國有企業、機關單位一般有獨立的人事檔案管理權,則檔案轉寄地是指單位地址(用人單位自己會寫明的);

  B.民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等一般是由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務中心代理,所以檔案轉寄是一般寄往人才服務中心(用人單位會告訴你)

  C.如有同學沒有簽訂全國高校統一協議書,想把檔案轉寄某地,可以憑人事部門或人才服務中心的檔案接受函可從學校轉出。

  6.用人單位意見:用人單位人事主管意見,加蓋單位公章

  7.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到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就業的(合同工除外)上級主管部門是單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的人事局蓋章;人事關係是委託當地的人才服務構(人才服務中心)代理的,則先由單位所管轄的區人事局蓋章,再到市級人事代理機構(人才服務中心)蓋章。(若為溫州市區的則可在就業單蓋章後,上級主管部門蓋章將由學校負責代辦)

  三.學校意見欄:

  1.學校聯絡人:是指所繫負責就業的老師(一般為輔導員)

  2.院系意見:所在系意見

  3.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意見:院就業指導中心

  《就業協議書》簽訂的步驟

  1.畢業生到所在學院領取具有唯一編號的《就業協議書》原件,認真如實填寫,經學院審查後簽署意見,加蓋學院公章。

  2.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洽談。畢業生要全面瞭解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及接收畢業生的基本條件和要求,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自己。

  3.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並由單位簽字、蓋章。如有其他約定,以文字方式在協議備註欄註明。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視用人單位性質、隸屬關係等因素,需加蓋相應人事主管部門公章或另附接收函(批)件。雙方簽好的協議由用人單位或學生本人返回學校招生就業處登記。

  5.學校招生就業處彙總協議,審查合格後,加蓋學校就業主管部門(即就業指導中心)公章。其中一份返回用人單位,一份返給畢業生本人,一份學校備案,一份由學校上報省教育廳就業指導中心。

  1.畢業生情況及意見欄:畢業生本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等)由畢業生據實填寫。所填寫的專業(名稱)應為學生入學時所學專業全稱,不得簡寫、誤寫。家庭地址應為畢業生入學前生源所在地,如有變動以生源地為準。應聘意見一般應寫明本人意願,如:願意到╳╳單位工作等字樣。不應漏填畢業生簽名和日期。

  2.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欄:單位名稱填寫應與單位公章一致,不要簡寫、誤寫或填寫別名。單位聯絡人、聯絡電話、郵編及通訊地址一定要填寫詳細、真實。檔案轉寄詳細地址要清楚填寫用人單位人事檔案保管單位的詳細地址,以便用於學校檔案管理中心郵寄畢業生檔案材料。無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請填寫其委託保管檔案的地址,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場等。

  用人單位的意見,除簽署具體工作單位意見及公章外,還要按單位隸屬關係簽署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1)省內市(地)或縣所屬非教育系統單位,需有市(地)或縣人事局簽署的意見及公章;

  (2)省內教育系統所屬單位,需有市(地)或縣教育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及公章;

  (3)省內無主管部門的非國有單位(民營、私營、外資企業或公司),需有單位所在市(地)或縣人才交流機構(人才交流中心)簽署的意見及公章,可為畢業生提供辦理落戶、保管人事檔案等人事代理服務;

  (4)省內中直機關、事業單位按人事管理許可權辦理,並需有省人事廳開具的接收函;

  (5)省內中省直大中型企業可以自主接收畢業生,有本企業人事部門的意見及公章即可;

  (6)外省省屬單位,需有所屬省或市(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及公章;

  (7)外省國家部委所屬單位,需有所屬國家部委人事部門簽署的意見及公章;

  (8)軍隊單位,需有師級以上政治部的意見及公章;

  3.學校意見欄:學校聯絡人、聯絡電話、郵編及通訊地址由學校統一印製,任何人不得塗改。學院意見一般應由畢業生輔導員或主管就業的書記簽字、學院黨總支蓋章。學校就業主管部門意見由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稽核後簽章。

  4.備註欄:如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其他約定條款或未盡事宜,經協商後可加入備註欄。口頭協議無效。為防止欺詐和違約糾紛的發生,一般應由畢業生本人簽字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簽訂《就業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1.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就業協議時,一律以學校簽章認定的印有統一編號的《就業協議書》原件為準,影印件無效。

  2.每位畢業生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凡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書的,除認定與最先簽約的用人單位的協議生效外,其他一律按違約處理。

  3.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就業協議書的生效有其他約定條款的,必須以書面形式註明,以口頭形式的協議或約定,一律不予承認;約定條款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4.報考研究生或準備升本的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應將報考研究生或專升本的有關事宜告知用人單位,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予以備註。未告知、未協商由於研究生錄取或升本而造成違約的,由畢業生本人承擔違約責任。

  5.畢業生應及時將簽訂就業協議書郵寄或送交用人單位。郵寄應採用掛號的方式,送交應親自面交用人單位,郵寄或送交的收據應妥善保管,以備查用。

  6.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畢業生要求再次領取就業協議書重新擇業的,按違約處理。

  7.如畢業生違約,畢業生需徵得原用人單位的同意和解約書面證明,並向用人單位和學校交納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後,方可重新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繼續擇業;如用人單位違約,畢業生要及時報告本學院輔導員老師和學校就業主管部門,以便共同維護畢業生合法權益。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學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蓋章)監護人:__________(家長)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大學生就業三方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甲、乙、丙共同承擔的責任與義務,解決及配合教育學管理、日常安全、定向就業安置等各方的約定,就丙方同意讓甲方定向分別安置12580、10086客服、太平洋客服呼叫、電子應用崗位工作,甲、乙、丙三方遵循各自的有關約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按排丙方定向安置實習、實訓、就業地點:

  1.10086客服專業,太平洋客服呼叫專業在xx省xx市。

  2.其它。

  二、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負責定向委培班的學員安置實習、實訓、就業工作;

  2、負責定向企業的人力資源要求動態及時反饋給乙方;

  3、負責丙方:

  (1)第二年12580、10086客服進入實訓階段的12580、10086外呼(綜合工資2000元/月至2500元/月);第三年12580、10086客服進入實習期間12580、10086外呼合格者考核進入內呼(綜合工資2500元/月至4500元/月),內呼另要求聲音甜美、形象端莊、氣質高雅、女身高1.62米—1.68米、男身高1.72米—1.80米(綜合工資2500元/月至4500元/月);

  (2)第二年太平洋客服呼叫進入實訓階段(綜合工資2500元/月至4500元/月),第三年太平洋客服呼叫進入實習期間合格者考核晉級或進入儲備幹部(綜合工資3500元/月至6500元/月);

  (3)第二年電子應用崗位進入實訓階段(綜合工資1450元/月至2500元/月),第三年電子應用等崗位進入實習期間合格者考核晉級或進入儲備幹部(綜合工資2200元/月至3000元/月);

  三、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按規定的教學大綱按時授予丙方學習,成績合格並無不良記錄者按國家規定頒發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

  2、負責丙方的專業培訓,並安排定向專業課程,請定向專業講師授課,達到定向就業工作的要求,定期的考察及評估。

  3、負責丙方在校期間日常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及食宿管理工作等。

  4、負責配合甲方定向生源的安置工作。

  四、丙方的`責任及義務

  1、丙方同意並接受甲方的實習、實訓、就業工作安置。

  2、丙方在校學習過程中一切按乙方的教學大綱修滿所有開設的課程併成績合格順利畢業;

  3、丙方在校期間不能有過任何違法犯罪記錄或通報批評記錄,否則甲方不予安置定向工作,此協議視無效。

  4、丙方在校期間因自身原因導致開除、身體殘缺等達不到乙方入學時標準要求的,甲方不予以安置工作。

  5、丙方必須交清全部甲、乙方所規定的學雜費、代收費及培訓費。

  五、甲、乙、丙三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的各項規定

  如丙方畢業後,在定向企業規定範圍內丙方不接受甲方的定向安置或安置後因違紀行為被定向企業開除的,視為丙方自願放棄定向安置工作,甲、乙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如有未盡事宜三方可協商一致解決,如有分歧意見,可透過司法程式處理。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由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丙方:(簽名)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大學生就業三方協議書5

  畢業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校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經學校稽核列入建議就業計劃,報國家教育部批准,學校負責輸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協議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註欄註明,並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徵得另兩方同意志違約,並由違約方向另兩方各交納違約金1000-2000元。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院、學校畢辦各執一份,影印無效。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大學生就業協議書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丙方:(簽名)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