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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經營協議書

有關合夥經營協議書模板錦集六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合夥經營協議書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經營理念差恂,難以繼續合夥,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散夥協議:

  第一條:甲乙合夥經營的“金磊混凝土攪拌站”,雙方同意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甲方退夥。

  第二條:甲方退夥後,“金磊混凝土攪拌站”由乙方經營,產權、所有權歸乙方,與甲方無關。

  第三條:合夥截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為止的所有收入、支出雙方已結算完畢,互不相欠。

  第四條:合夥經營時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權利義務整體轉由乙方承繼,散夥後與甲方無關,所有涉及合同履行的事宜均由乙方處理。

  第五條:因合夥時的上述合同以甲方名義簽訂,為避免散夥後甲方因上述合同而承擔風險,乙方自願對上述合同另行提供乙方名下的兩套房產作為抵押擔保。

  第六條:散夥後,如因乙方不履行合夥期間的合同導致甲方承擔合夥經營期間的債務時,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乙方自願提供土地使用權以及現有的廠房、裝置作為對該風險的擔保。

  第七條:關於土地,在土地租賃期間,鎮、村如果在收稅費,必須按所使用面積承擔。否則,乙方有權按原價收回土地,地上附著物自行拆走,不做賠償。

  第八條:分家時分給甲方應還帳務未還的,後又到乙方來討帳的,給乙方造成損失,應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九條:附分家清單表4張。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五份,退夥人各執一份,交歷山東村村委備案一份,公證一份。本協議自簽字後生效。

  退夥人甲方:

  退夥人乙方: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酒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酒吧,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酒吧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特色酒吧,範圍包括菸酒銷售、中西式簡餐、棋x等。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1][2][3]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週記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養雞場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經營一家養雞場,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養雞場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 範圍包括: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遇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合夥;如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內雙方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另一方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2. 協商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3.單方退夥。一方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合夥人可以單方退夥: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單方退夥的合夥人需以書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合夥人退夥事宜。另一方合夥人人對單方退夥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單方退夥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合夥人退夥後,另一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養雞場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5. 合夥人退夥後,退夥人對基於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養雞場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出資全部轉讓的,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合夥人協商一致方可執行;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養雞場經營損失的債務。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本養雞場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則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養雞場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養雞場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養雞場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養雞場名義繼續經營原養雞場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由雙方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四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另一方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另一方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另一方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本養雞場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另一方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本養雞場解散的,應當對另一方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另一方合夥人的全部損失。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雙方合夥人簽名並摁印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由甲、乙雙方共同經營中南集團陶瓷品市場135號、136號的收購、加工、銷售,共同收益,共擔風險。

  二、經營場地為中南集團陶瓷品市場135號、136號。

  三、經營方式:甲乙雙方現有的兩個店面,各64平方米,合為一間店面128平方米。甲乙雙方各提供流動資金八十萬為投資。

  四、財務管理,雙方各派一名管理人員按財務制度規定進行共同核算,健全財務手續即所有經營都以雙方共同確認為基礎進行核算。

  五、合作期為伍年,期間如有變化合同終止。

  六、利潤分擔與風險負擔:

  利潤為甲方 50 %;乙方 50 %。

  虧損及債務承擔為甲方 50 %;乙方 50 %。

  七、雙方的權利義務:

  1、本協議簽訂之前甲乙方所有的債務由甲乙方自行承擔,與本協議無關。

  2、甲乙雙方應保證資金到位,不得影響正常收購,經營活動。

  八、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應支付貳萬元違約金,並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同時守約方可單方要求終止協議。

  九、如發生不可抗拒政府徵用,甲乙雙方改制或其他不可抗拒等情況,本協議終止,雙方免責。

  十、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5

  合夥人(甲方):

  姓 名 :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乙方):

  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鑑於,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xxxx ”專案,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餐飲的經營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門店名號、主要經營地址:

  第三條 合夥期限。自20xx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合夥人 ____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 元。

  合夥人 ____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 元。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合夥人雙方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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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另一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夥人退夥後,幾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 為合夥負責人。以 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夥人選舉 ____負責合夥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夥人選舉 ____負責合夥門店的運營。

  幾方合夥人共同商議覺得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幾方簽署。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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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與 公司《管理諮詢協議》,委託該公司提供的管理諮詢服務,人力資源派遣,財務管理,獲得該公司的商標許可,並支付相關費用。

  (三)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甲方):

  姓 名 :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乙方):

  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見證人:

  簽署時間: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6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望謨縣金桃家電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及管理優勢經營一家家電,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乙、丙雙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4.合作經營中,如需聘請員工,員工工資、獎金分配,由經營管理負責人提議,合夥人審定。

  第三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3、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壹份。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__ 年___月___日簽約地點:___ _____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