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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經營協議書

關於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文集錦九篇

  在當下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合夥經營協議書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酒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酒吧,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酒吧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特色酒吧,範圍包括菸酒銷售、中西式簡餐、棋x等。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1][2][3]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週記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2

  合夥各方:

  甲方:xxx 乙方:xxx,身份證號碼:丙方:xxx,身份證號碼:就甲、乙、丙三方合夥經營砂石場的相關事宜,經三方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夥經營的專案

  甲、乙、丙三方在位於鎮11村4組共同出資開辦一砂石場,共同經營砂石的生產、銷售及相關附屬業務。

  二、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至合夥專案完成並完成專案清算之日或三方共同確認之日止。

  三、出資金額、方式

  1、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已於本協議簽署之前交齊並已投入到合夥專案中。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xx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合夥事項的決策

  合夥經營過程中,有關合夥事項的決策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

  商一致決定。

  五、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甲、乙、丙三方各三分之一的比例進行承擔。

  3、甲、乙、丙三方一致確認,因經營砂石場尚有如下合夥債務未清償:1、尚欠xxx青苗、果樹賠償款13000元未支付;2、開辦砂石場前期使用挖機、裝機、雙橋車等機械,尚有元機械費用未支付。

  六、現場連砂的銷售

  現場連砂銷售價格確定為xx元/車(車箱長度不超過5.6米,車廂高度為1.2米加0.3米圍板)。

  連砂的銷售一律執行現款現貨,任何人不得賒欠。

  七、銷售款的保管及分配

  甲、乙、丙三方共同委託xxx(身份證號碼: )負責保管砂石場的銷售款項,每收足銷售款xx萬元分配一次。

  本協議第五條所述債務及其他合夥債務未清償之前,三方均不得分配銷售款項,所收銷售款項應優先用於償還合夥債務。

  八、特別約定

  1、由於合夥專案以外的原因,現場有一淘金船,任何人不得同意該船在我方現有場地內淘取各種砂料(包括我方撤場後),如要淘取需給我方支付相應費用後方可進行。

  2、經丙方申請,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因合夥專案以外原因使用砂石場現場道路,但丙方應額外承擔一定費用,同時,還應負責道路旁

  洩洪溝涵管的安埋,確保道路暢通。

  3、生產隊現有一水泥路,前期建砂石場被損,我方撤場後應予以修復。由於丙方和船方因合夥專案以外原因也需使用該路,因此,丙方和船方應與我方共同承擔該路的修復義務,費用分擔屆時協商。

  4、合夥事項完成後,合夥財產一律變現處置,不得租借。

  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

  簽署日期:二0xx年xx月xx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充分協商,就雙方合夥經營美容店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夥專案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一)合夥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向工商部門申請)。

  (二)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1.美容(具體以工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為期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出資

  1.甲方以現金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_%;

  2.乙方以現金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_%。

  (二)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_____方為美容院日常經營和管理者,每月工資暫定_____元(後期具體工資隨經營和管理的變化而定)。

  (二)_____方負責美容院財務工作,且配合_____方工作。

  (三)盈餘分配:

  1、甲、乙雙方在合作經營期間,所產生的盈利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分割,不得私自挪用。

  2、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甲乙雙方認同所有應支出的經費後,支出包括:店面租金、員工宿舍租金、水電物業、伙食費、電話費、產品費等,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2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體裝置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每月純利潤之金額按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進行分配。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________保管儲存,以維護顧客信用。

  (四)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1、需要正當理由方可退夥;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3、退夥需提前_______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三)出資的轉讓: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服務、貨物等)、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合夥人不得洩露合夥專案的商業資訊和商業秘密,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後果嚴重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第十一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透過訂立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4

  甲方: 身份證: 住址: 乙方: 身份證: 住址: 丙方: 身份證: 住址: 丁方: 身份證: 住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共同投資人合作投資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一、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以乙方名義辦理《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登記等證,並註冊為企業法人。

  二、投資期限:共同投資人合夥為長期經營。

  三、共同投資人共同自願合夥投資經營 地址: 。前期預投資 萬元整,人民幣。

  甲方投資 萬元整(現金投入),佔投資總額的 %;

  乙方投資 萬元整(現金投入),佔投資總額的%;

  丙方投資 萬元整(現金投入),佔投資總額的 %;

  丁方投資 萬元整(現金投入),佔投資總額的%。

  四、如前期投資不足,需擴大投資仍按原比例進行投資(具體數目以賬面為準)。企業內所有財產為共同投資人共有。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一、合夥期間,共同投資人各方在外的一切債權債務與合夥企業無關聯。

  三、 合夥共同投資人本著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精誠合作。

  三、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四、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

  企業承擔責任。

  五、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六、盈餘結算,企業內盈餘每 (盤貨)結算一次,除去一切開支後按約定比例分配。

  第三條 事務執行

  一、共同投資人委託XX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二、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負責人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負責人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四、負責人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共同投資人可以對負責人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六、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企業的股份;

  (2)、更換事務執行人。

  七、經營職責:共同經營中,由合夥共同投資人協商指定財務負責人進貨支出和費用支出,(費用有:人員工資,各種招待費,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現金管理(建立專用賬戶)。任何支出由合夥共同投資人確認後簽字入賬。

  八、經營中,對未經共同投資人管理人員同意賒銷出去的貨物,由經手人(壹個月內)負責全額收回,造成損失的,由經手人全額承擔賠償。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一、合夥企業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二、共同投資人在。合夥企業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三、、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

  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四、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五、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責任事項

  在合夥企業的經營中,共同投資人出資購買的車輛(如XX車,現掛XXX名下),在運輸過程中,如出現不可預見性的事件,風險責任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共同投資人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由簽約方討論)

  第七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共同投資人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八條 其他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有效。

  二、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四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共同投資人(簽字甲方):____ _____

  共同投資人(乙方簽字):_____ ____

  共同投資人(丙方簽字):_____ ____

  共同投資人(丁方簽字):_____ ____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5

  依據《合夥企業法》及其有關規定,本著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全體合夥人簽訂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一、合夥餐館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及合夥期限

  餐館名稱:西藏味道。

  經營場所及地理位置:凱里市小高山博園山莊內。

  (一)餐館經營面積 平方米,含廚房、餐廳、空地;

  (二)停車場、廁所與博園山莊公用。

  (三)合夥期限為 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餐飲業、小商品、土特產及菸酒零售。

  三、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姓名:楊傑聖,性別:男,出生日期:1968年1月20 日,住址:凱里市金井路5組4號附1號,身份證號碼:522601196801201217。 姓名:易大勇,男,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證號碼:

  四、合夥企業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出資時限

  (一)合夥人楊傑聖用以上場所、房屋、現有炊具、餐桌椅等不動產和實物作為股份。

  (二)合夥人易大勇以貨幣資金注資和食材(藏香豬)供應形式入股:

  1、出資人民幣萬元,該出資作為餐具和部分用具的購置以及餐館經營流動資金。

  2、藏香豬供應價格:毛豬25元/斤,淨白條(不含內雜):40元/斤,籠水白條(含內雜): 元/斤。

  (三)本協議經合夥人雙方簽字生效後3天內,合夥人現場盤點實物、交接場地、注資到位。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餘分配:合夥餐館盈餘提取10%的發展基金後,按楊傑聖佔50%、易大勇佔50%的比例分配。發展基金主要用於餐館設施裝置的維護更新,提取達到一定數額,也可進行二次分配。

  (二)楊傑聖用盈餘分配所得的60%返還易大勇的實際投資額,返完為止。

  (三)債務承擔:合夥餐館債務以合夥企業財產進行清償,不足部分由合夥人按照盈餘分配比例承擔。

  六、合夥餐館事務執行

  (一)本協議所載明的合夥人均可對

  外代表合夥餐館,執行合夥事務;

  (二)合夥餐館日常管理,由合夥人根據自身時間安排或合夥人相互約定執行,具體許可權為:

  1、對外接洽業務、招攬客戶;

  2、日常事務管理;

  3、支付合夥餐館債務;

  4、日常物資採購及費用支出;

  5、瞭解合夥餐館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查閱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三)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以不動產入股的一方與其內部股東處分合夥餐館的不動產;

  2、改變合夥餐館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餐館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5、以合夥餐館名義為其它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餐館的經營管理人員及財務人員;

  7、有關事務執行爭議的處理,對事務執行人委託的撤消、利潤分配

  和虧損分擔方法的變動、合夥人增加或減少出資;

  8、合夥餐館歇業。

  (四)合夥人對本協議未載明的關乎餐館經營的有關事項的執行,實行 合夥協商表決。

  七、入夥、退夥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時,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

  2、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餐館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二)退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②、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餐館的事由;

  ③、其它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八、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一)合夥終止的事由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提前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餐館經營不善發生嚴重虧損;

  4、合夥餐館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查封或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合夥終止後的相關事宜:

  1、全體合夥人自行或邀請相關專業人士進行財務清算;

  2、財務清算後如有盈餘或虧損,則按本協議第五條所列比例進行分配或承擔;

  3、餐館不動產歸楊傑聖所有,其他實物資產按照原始清單歸屬各自合夥人所有,也可協商折價轉讓給另一方;

  4、若經營期內經營場所被政府規劃徵用,除不動產的補償金資金歸屬楊傑聖一方外,其它流動資產補償和營業損失補償資金優先用於返還易大勇投資餘額、彌補經營虧損後,按楊傑聖 %,易大勇%分配;若徵用之前易大勇投資額已返還完畢,則直接按此比例雙方分配補償費用。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餐館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凱里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合夥人可透過協商一致的方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按照《合夥企業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簽章: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自願達成合夥經營網咖協議,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訂此協議書。

  一、網咖名定為《xx網咖》,經營地址定在xxxxx大道666-3號。

  二、雙方同意由甲方為法人註冊營業執照及辦理相關許可證等各種相關事項。

  三、雙方各投資50%,經營利潤分半,虧損即分半承擔。

  四、雙方共同經營和管理。

  五、每月三十日結算一次,利潤平分,虧損分半平帳。

  六、經營過程遇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補充協議。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7

  貨車合夥經營協議書合夥人甲方姓名(以下簡稱“甲方”):XX

  身份證號:XXXXXXXX

  合夥人乙方姓名(以下簡稱“乙方”):XX

  身份證號:XXXXXXXX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公平、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共同經營大貨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有XXXX品牌XXXX型號貨車一輛(以下簡稱“合夥車輛”),車牌號XXXX,發動機號XXXX,車架號XXXX。

  二、乙方出資人民幣XXXX伍萬(¥50000)元向甲方購買合夥車輛50%的所有權,使得甲乙雙方各佔有50%的股份共同經營合夥車輛。

  三、乙方的出資,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交付給甲方。甲方簽署此協議,表明已經收到乙方的出資款項,可以不另立收條。

  四、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貨車車輛營運。

  五、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合夥車輛的經營盈餘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經營盈餘:合夥車輛在一個經營週期內的經營收入除去各種經營成本後的淨利潤。

  2、合夥車輛的經營虧損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負擔。

  經營虧損:合夥車輛在一個經營週期內的經營收入不足以支付各種經營成本的差額。

  3、合夥車輛的收支每個月算帳一次。

  六、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合夥車輛為甲乙雙方共有財產,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未經協商同意私自將合夥車輛進行變賣、轉讓、抵押、出租、外借以及其它損害另一合夥人利益的用途,否則利益被損害方有權提出賠償。造成不良後果的,將由過錯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合夥車輛在本協議簽訂之前的任何經營虧損、債務、以及因違法違章行為與乙方無關。

  八、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終止: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

  2、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十、合夥終止後,合夥車輛的總價值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簽字):XX

  XXXX年XX月XX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8

  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 ,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

  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已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齊,由合夥負責人 統

  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根據各合夥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

  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出資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

  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

  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

  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

  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

  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在單筆交易額為 萬元內全

  權進行交易。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在經營期間,合夥收支款項統一在銀行設立的以 賬戶上流轉,

  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負責記賬。每 (雙月或一季度)月底結算,

  並製作結算單。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

  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例如 1、 2、3、。 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

  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

  業務獲得利益的 倍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9

  合夥人甲: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合夥人乙:同上(如果是公司,應註明法定代表人)。 合夥人丙:同上(如果是公司,應註明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全體合夥人友好協商,自願達成本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 合夥企業名稱及經營地址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名稱為: ,由甲負責進行工商登記。

  經營地址: 。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如經營專案為餐飲,經營範圍為本地特色小吃。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合夥期限屆滿,經各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夥經營。提前終止合夥或者延長合夥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夥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元,佔投資總額的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元 ,佔投資總額的 %;丙以現金出資

  元,佔投資總額的 %。

  (二)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各佔投資總額比例,作為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四)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餘分配:以按出資比例 為依據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按出資比例 依據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①死亡或

  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同時作如下分工:

  (二)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作為合夥負責人 ,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超出許可權進行業務活動;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第十一條 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權利義務

  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也可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3.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2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