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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經營協議書

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文錦集七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一般協議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合夥經營協議書8篇,歡迎大家分享。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1

  合夥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姓名:,身份證號碼:姓名:,身份證號碼: 為保護合夥人的合法權益,經合夥人協商一致,本著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為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餘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資訊,較好的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 20xx 年 8月16日起,至 20xx 年 1 月 30 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合夥人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1) ,需要兩個人,工資支付200元/人/天。

  (2) ,需要三個人,工資支付150元/人/天。

  (3)20xx年8月16日起,所有的車費和開支都由三人承擔。

  2.盈餘分配,無論投資的多少,三人都一樣分配。

  3.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三人分別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協議;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八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協議期滿,把所有的貨款、貨物全部算清。

  第十條 本協議正本壹式叄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年

  日月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戊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丁、戊五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組織名稱、合夥經營專案

  1、合夥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2、合夥經營專案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結束。

  第四條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1、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2、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 合夥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1、合夥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透過,一般事項決定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夥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夥人會議中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透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A、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B、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專案,擴充套件業務。

  C、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D、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和財務收支計劃。

  E、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F、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A、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B、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C、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為合夥事務執行人,其許可權為: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充套件業務、調整、轉換經營專案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並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夥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夥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夥事務執行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3、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夥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許可權為:

  (1)組織實施合夥人會議。

  (2)對合夥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夥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

  (6)稽核現金收付憑證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4、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組織的財務、後勤負責人,並協助其他合夥人參與合夥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夥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夥組織的日常財務、後勤等工作。

  (2)制定合夥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夥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並及時向其他合夥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夥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夥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並形成預測報告,供合夥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定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檔案、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或存檔。

  (6)擬訂合夥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夥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________倍的違約金。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先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地址:

  聯絡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聯絡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

  地址:

  聯絡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丁方:

  地址:

  聯絡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戊方:

  地址:

  聯絡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3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住址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住址__________

  合夥人丙: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住址__________

  合夥人丁: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住址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初期合夥賬戶、出資額、方式、期限

  1、初期合夥賬戶:甲、乙、丙、丁四方以_____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為合夥企業初期賬戶。戶名:卡號:。

  2、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強制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強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強制退夥: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本協議第八條規定禁止的行為;

  ④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經甲、乙、丙、丁方共同推舉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①對業進行日常管理;

  ②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負責人在處理重大經營事項時,須取得其他合夥人的書面授權。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丙、丁各執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合夥人丙:____________合夥人丁: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4

  合夥人甲:

  身份證號:

  合夥人乙: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考查認定在_________合夥開設_________店,在平等,自願、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店,總投資為_________萬元,

  甲出資金額xx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

  乙出資金額xx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_________合夥合同

  第二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早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三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決定經營管理方針,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②購進常用貨物;③,支付合夥債權;④xx。合夥合同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四條_________每月_________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_________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體裝置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儲存,以維護顧客信用。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第五條合夥

  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權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權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縮短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_________(一)合夥期滿;_________(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_________(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_________(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應承擔總投資10%的違約金。

  第八條各股東決不允許私自動用店裡的營業額,這個要與收銀員講好,收銀員要注意少了錢收銀員要負責

  第九條以上合同若有釁待,按甲、乙雙方同意後更正之。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5

  依據《合夥企業法》及其有關規定,本著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全體合夥人簽訂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一、合夥餐館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及合夥期限

  餐館名稱:西藏味道。

  經營場所及地理位置:凱里市小高山博園山莊內。

  (一)餐館經營面積 平方米,含廚房、餐廳、空地;

  (二)停車場、廁所與博園山莊公用。

  (三)合夥期限為 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餐飲業、小商品、土特產及菸酒零售。

  三、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姓名:楊傑聖,性別:男,出生日期:1968年1月20 日,住址:凱里市金井路5組4號附1號,身份證號碼:522601196801201217。 姓名:易大勇,男,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證號碼:

  四、合夥企業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出資時限

  (一)合夥人楊傑聖用以上場所、房屋、現有炊具、餐桌椅等不動產和實物作為股份。

  (二)合夥人易大勇以貨幣資金注資和食材(藏香豬)供應形式入股:

  1、出資人民幣萬元,該出資作為餐具和部分用具的購置以及餐館經營流動資金。

  2、藏香豬供應價格:毛豬25元/斤,淨白條(不含內雜):40元/斤,籠水白條(含內雜): 元/斤。

  (三)本協議經合夥人雙方簽字生效後3天內,合夥人現場盤點實物、交接場地、注資到位。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餘分配:合夥餐館盈餘提取10%的發展基金後,按楊傑聖佔50%、易大勇佔50%的比例分配。發展基金主要用於餐館設施裝置的維護更新,提取達到一定數額,也可進行二次分配。

  (二)楊傑聖用盈餘分配所得的60%返還易大勇的實際投資額,返完為止。

  (三)債務承擔:合夥餐館債務以合夥企業財產進行清償,不足部分由合夥人按照盈餘分配比例承擔。

  六、合夥餐館事務執行

  (一)本協議所載明的合夥人均可對

  外代表合夥餐館,執行合夥事務;

  (二)合夥餐館日常管理,由合夥人根據自身時間安排或合夥人相互約定執行,具體許可權為:

  1、對外接洽業務、招攬客戶;

  2、日常事務管理;

  3、支付合夥餐館債務;

  4、日常物資採購及費用支出;

  5、瞭解合夥餐館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查閱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三)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以不動產入股的一方與其內部股東處分合夥餐館的不動產;

  2、改變合夥餐館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餐館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5、以合夥餐館名義為其它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餐館的經營管理人員及財務人員;

  7、有關事務執行爭議的處理,對事務執行人委託的撤消、利潤分配

  和虧損分擔方法的變動、合夥人增加或減少出資;

  8、合夥餐館歇業。

  (四)合夥人對本協議未載明的關乎餐館經營的有關事項的執行,實行 合夥協商表決。

  七、入夥、退夥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時,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

  2、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餐館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二)退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②、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餐館的事由;

  ③、其它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八、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一)合夥終止的事由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提前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餐館經營不善發生嚴重虧損;

  4、合夥餐館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查封或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合夥終止後的相關事宜:

  1、全體合夥人自行或邀請相關專業人士進行財務清算;

  2、財務清算後如有盈餘或虧損,則按本協議第五條所列比例進行分配或承擔;

  3、餐館不動產歸楊傑聖所有,其他實物資產按照原始清單歸屬各自合夥人所有,也可協商折價轉讓給另一方;

  4、若經營期內經營場所被政府規劃徵用,除不動產的補償金資金歸屬楊傑聖一方外,其它流動資產補償和營業損失補償資金優先用於返還易大勇投資餘額、彌補經營虧損後,按楊傑聖 %,易大勇%分配;若徵用之前易大勇投資額已返還完畢,則直接按此比例雙方分配補償費用。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餐館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凱里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合夥人可透過協商一致的方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按照《合夥企業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簽章: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夥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願入夥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夥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範圍、經營場所。

  第1條合夥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人的姓名、住所。

  1、合夥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夥人……

  四、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夥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五、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夥企業為普通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許可權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夥人不能成為其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7條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夥財產,為合夥經營使用。

  第8條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夥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夥人承擔)。

  第9條本合夥企業稅後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夥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於合夥人和職工的福利),餘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專案)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夥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__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依照合夥章程或合夥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夥人負責;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為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夥企業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透過;以合夥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夥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託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16條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活動;合夥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夥企業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夥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約定其他合夥人的購買權)。

  八、入夥與退夥

  第18條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約定),並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可以退夥(此項以約定合夥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夥期限,以不妨礙合夥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決定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可約定退夥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夥人有權要求退夥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夥);

  (2)全體合夥人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當然退夥:

  (1)當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夥人同意,繼承人成為合夥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夥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夥人同意,或轉為有限合夥企業;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夥的,應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之日。

  第24條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進行結算後,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夥人財產;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退夥人對其退夥前以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夥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企業解散:

  (1)當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後,所餘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夥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夥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當合夥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透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意透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夥協議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各合夥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夥人可選擇退夥)。

  合夥人簽字蓋章:

  (企業名稱)

  年月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7

  合夥人甲: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合夥人乙:同上(如果是公司,應註明法定代表人)。 合夥人丙:同上(如果是公司,應註明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全體合夥人友好協商,自願達成本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 合夥企業名稱及經營地址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名稱為: ,由甲負責進行工商登記。

  經營地址: 。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如經營專案為餐飲,經營範圍為本地特色小吃。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合夥期限屆滿,經各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夥經營。提前終止合夥或者延長合夥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夥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元,佔投資總額的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元 ,佔投資總額的 %;丙以現金出資

  元,佔投資總額的 %。

  (二)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各佔投資總額比例,作為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四)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餘分配:以按出資比例 為依據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按出資比例 依據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①死亡或

  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同時作如下分工:

  (二)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作為合夥負責人 ,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超出許可權進行業務活動;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第十一條 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權利義務

  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也可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3.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2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