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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經營協議書

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文彙編八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那麼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夥經營協議書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1

  XXX酒店合夥經營協議書

  甲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組織名稱 、合夥經營專案

  合夥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專案為: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

  第三條 合夥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 至 止。

  第四條 合夥組織出資金額、方式、期限、帳戶

  1.合夥人XXX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X 元,佔xx% 股份比例。 合夥人XXX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X 元,佔 xx% 股份比例。 合夥人XXX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X 元,佔 xx% 股份比例。

  2.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XXXX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3.在經營過程中,如耍追加投資,合夥人必須按所佔股份比例在規定時間內追加資金。否則視為放棄本合夥中佔股份的所有權,所購物品均計入投資固定資產專案,且根據使用年限進行折舊。

  4.設立存取款帳戶,作為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公務帳戶。

  第五條 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

  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 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合夥人各方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 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要提前XX個月告知合夥人並經合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未經合夥人同意而擅自退夥給另一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三)除名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四)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 合夥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合夥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____ 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X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透過,一般事項決定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夥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夥人會議中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透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專案,擴充套件業務;

  (3)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 為合夥事務執行人,其許可權為:自 至 止。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充套件業務、調整、轉換經營專案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並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夥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夥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夥事務執行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夥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許可權為:

  1、組織實施合夥人會議;

  2、對合夥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夥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

  6、稽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組織的財務、後勤負責人,並協助其他合夥人參與合夥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夥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夥組織的日常財務、後勤等工作;

  2、制定合夥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夥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並及時向其他合夥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自願達成合夥經營網咖協議,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訂此協議書。

  一、網咖名定為《xx網咖》,經營地址定在xxxxx大道666-3號。

  二、雙方同意由甲方為法人註冊營業執照及辦理相關許可證等各種相關事項。

  三、雙方各投資50%,經營利潤分半,虧損即分半承擔。

  四、雙方共同經營和管理。

  五、每月三十日結算一次,利潤平分,虧損分半平帳。

  六、經營過程遇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補充協議。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夥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願入夥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夥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範圍、經營場所。

  第1條合夥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人的姓名、住所。

  1、合夥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夥人……

  四、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夥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五、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夥企業為普通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許可權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夥人不能成為其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7條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夥財產,為合夥經營使用。

  第8條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夥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夥人承擔)。

  第9條本合夥企業稅後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夥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於合夥人和職工的福利),餘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專案)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夥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__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依照合夥章程或合夥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夥人負責;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為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夥企業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透過;以合夥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夥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託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16條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活動;合夥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夥企業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夥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約定其他合夥人的購買權)。

  八、入夥與退夥

  第18條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約定),並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可以退夥(此項以約定合夥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夥期限,以不妨礙合夥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決定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可約定退夥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夥人有權要求退夥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夥);

  (2)全體合夥人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當然退夥:

  (1)當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夥人同意,繼承人成為合夥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夥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夥人同意,或轉為有限合夥企業;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夥的,應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之日。

  第24條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進行結算後,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夥人財產;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退夥人對其退夥前以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夥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企業解散:

  (1)當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後,所餘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夥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夥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當合夥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透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意透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夥協議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各合夥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夥人可選擇退夥)。

  合夥人簽字蓋章:

  (企業名稱)

  年月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由甲、乙雙方共同經營中南集團陶瓷品市場135號、136號的收購、加工、銷售,共同收益,共擔風險。

  二、經營場地為中南集團陶瓷品市場135號、136號。

  三、經營方式:甲乙雙方現有的兩個店面,各64平方米,合為一間店面128平方米。甲乙雙方各提供流動資金八十萬為投資。

  四、財務管理,雙方各派一名管理人員按財務制度規定進行共同核算,健全財務手續即所有經營都以雙方共同確認為基礎進行核算。

  五、合作期為伍年,期間如有變化合同終止。

  六、利潤分擔與風險負擔:

  利潤為甲方 50 %;乙方 50 %。

  虧損及債務承擔為甲方 50 %;乙方 50 %。

  七、雙方的權利義務:

  1、本協議簽訂之前甲乙方所有的債務由甲乙方自行承擔,與本協議無關。

  2、甲乙雙方應保證資金到位,不得影響正常收購,經營活動。

  八、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應支付貳萬元違約金,並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同時守約方可單方要求終止協議。

  九、如發生不可抗拒政府徵用,甲乙雙方改制或其他不可抗拒等情況,本協議終止,雙方免責。

  十、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5

  賓館合作協議書

  合夥人:甲 (簽字)

  合夥人:乙 (簽字)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位於 總投資為 萬元,甲出資 萬元,乙出資 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 %。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位於 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賓館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賓館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

  合夥人:乙

  月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6

  甲方: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商鋪做安防專案,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合作專案

  第一條: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專案為位於xx電腦城,並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商鋪內一切貨源和安防配套經營。

  2、合作本專案內容為:乙方同意共同出資購買xx電腦城商鋪,並裝修,同時按照雙方確定的安防材料裝置的標準及規模進行裝修。

  4、本合作專案期限為x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乙方確認本專案的第一期投資為x萬元,甲方負責商店的進貨和管理和技術。

  第三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甲、乙雙方各佔商鋪內50%的純利潤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三個月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20%作為合作專案的後續發展基金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乙方前期需要承擔第一期投資的30%虧損!若超過30%則以雙方各承擔一半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專案經營管理

  第四條:專案經營的組織架構

  1、管委會由甲、乙雙方共同組成,是專案經營管理的最高權利機構,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合作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行使職權。打造專屬自己的淘寶旺鋪裝修店鋪最佳化商品推廣網站客服工作物流發貨

  2、商店管理由甲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會計由乙方推薦擔任,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委會訂立後實施執行。

  3、其他管理人員的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商鋪經營的具體經營模式、商鋪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制訂,甲乙雙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六條:每一個月甲乙雙方召開一次會議,通報商鋪的經營情況,包括生產、財務等情況,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雙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商鋪和有損甲乙雙方的經營的活動,商鋪經營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專案經營的財產

  4、專案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萬元支出

  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商鋪經營的財產為其它人提供擔保合作人未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作經營的內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規章制度、對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須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經管委會雙方同意透過。

  第九條: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四章: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條: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一條: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後,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第十三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合夥經營協議書範例篇三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

  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專案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xx(以下簡稱甲方)與xx(以下簡稱乙方)共同投資經營酒店,甲方先期投資x萬元人民幣,乙方先期投資xx元人民幣,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酒店合作經營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

  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為甲方提供投資合股以及適當的經營中的管理,協助甲方提高酒店業務發展和贏利,實現雙方在利益方面的多贏局面。

  二、甲方和乙方的初期合作為,甲方投資xx萬元人民幣,乙方投資xx萬元人民幣,就其投資比例對酒店的贏利景象年終分紅以及酒店的經營管理權利(職務)。其所有投資都將用於酒店的原始投資(房租、裝修、經營類手續辦理、進貨、員工開支等),甲方不得擅自挪用和他借甲方和乙方的共同投資款項。乙方可在甲方實施每筆資金開支時提出監督和審查的權利,甲方必須提供相應的票據和開支證明。在次期間出現因資金開支不明而發生的糾紛,按照此協議判定有過錯一方,由過錯方向另一方賠償5%的股份,以解決糾紛。

  三、甲方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照最初協議雙方的共同協商後的意願,投資xx萬元用於酒店的開發和各類費用的支出,由於甲方為擁有股份最多一方所有人,在酒店的經營管理中應享有最高發言權和決定權,但不擁有財務管理權利和財務隱私權。應嚴格遵守財務公開制度。

  2.甲方在酒店的發展和經營管理過程中,應在各類事項,如採購、僱傭、裝修、辭退、選拔、財務管理、發展意向等應積極地乙方協商爭得乙方的意見。不得擅自決定各類事項的最終決定。

  3.甲方擁有酒店發展和財務的知情權和決定權,可隨時就酒店經營發展中出現的情況召開管理層會議,決議。

  4.甲方擁有酒店在酒店經營發展中需要簽署各類合同的首席權和簽名權,但必須讓乙方知情和在場。

  5.股份分紅比例按照甲方和乙方的投資比例進行,甲方擁有的股份分紅比例的準確數額應透明,不得在財務上進行弄虛作假的行為以提高個人的分紅數額。

  6.甲方應想乙方提供適當的職位和管理權利,遵照友善和睦的原則,共同管理共同發展。

  四、乙方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最初協議雙方的共同協商後的意願,投資xx萬元用於酒店的開發和各類費用的支出,乙方擁有酒店的管理資格,依據本協議乙方可自願擔任由甲方提供的酒店管理職務(職位),但不享有財務管理權和隱私權。應嚴格遵守財務公開制度。

  2.乙方在酒店的發展和經營管理過程中,應在各類事項,如採購、僱傭、裝修、辭退、選拔、財務管理、發展意向等應積極地聽取甲方的意見和建議,不得擅自決定各類事項的最終決定。

  3.乙方擁有酒店發和財務管理的知情權,有權利參與酒店的經營管理,有權利參加酒店經營中的各類會議、決議,有權利在會議決議中發表個人意見和建議,但不具備決定權。

  4.乙方不具備酒店在經營發展中簽署其他各類合同的簽名權,但有權利知情和在場。

  5.股份分紅比例按照甲方和乙方的投資比例進行,乙方擁有的股份分紅比例的準確數額應透明,不得在財務上進行弄虛作假的行為以提高個人的分紅數額。

  6.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必要的繼續投資,在此協議期間內,應積極參與酒點的開發和投資。

  五、按照本協議,甲方乙方應如實履行各自的義務,投資比例有一方不符或者投資數額要求分期支付應提供相應理由,如理由不充分,將視為自動退出本合作。分期支付時,每筆金額間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星期,超過則向另一方支付金額3000元。如已經按照本協議履行各自的義務和權利,在履行的過程中出現沒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執行的情況,違約者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為股份分紅比例的5%。提前退出本合作,或未到本協議期滿,自動撕毀、退出,將不享受當年分紅,並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為最初投資金額數目的50%。協議期限: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經過甲方乙

  方雙方協商,因酒店的經營和發展的需要,本協議期限頂為xx年,從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滿。協議期滿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甲方(蓋章)

  簽字

  地址:

  電話:

  年月日

  乙方(蓋章)

  簽字

  地址:

  電話:

  年月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夥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願入夥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夥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範圍、經營場所。

  第1條 合夥企業的名稱為: 。

  第2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合夥人的姓名、身份證。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四、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繳付出資日期為本協議簽訂日。

  五、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 本合夥企業為普通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所有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4條 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許可權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第5條 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 合夥期間合夥雙方不得動用合夥資產對第三方進行再投資/合夥。

  第7條 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夥財產,為合夥經營使用。

  第8條 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夥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夥人承擔)。

  第9條 本合夥企業從年終所有開資後純利潤中提取2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夥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餘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專案)

  第10條 企業虧損,按合夥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__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

  第12條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依照合夥章程或合夥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為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 不參加合夥企業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第14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透過;以合夥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夥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 被委託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16條 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活動;合夥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夥企業所有;

  第17條 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夥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約定其他合夥人的購買權)。

  八、入夥與退夥

  第18條 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約定),並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 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 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可以退夥(此項以約定合夥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夥期限,以不妨礙合夥事務為前提,可提前六個月通知其他合夥人決定退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