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超市合夥經營協議書三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那麼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超市合夥經營協議書3篇,歡迎大家分享。
超市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1
甲方:李中平
乙方:肖桂蘇王建偉
丙方:姚珍柏
丁方:呂開勇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企事業及其合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丙、丁四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萬佳百貨超市事務。
第二條: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萬佳百貨超市
經營場所,回龍寺鎮建設街106號商貿大廈第一、二樓房屋萬佳超市股份分配為:甲方佔四分之一股,乙方肖桂蘇佔八分之一股、王建偉佔八分之一股,丙方佔四分之一股,丁方佔四分之一股。
萬佳百貨合夥經營期限依照肖桂蘇、李中平與湯海勇、姚作
全所簽訂的《合夥經營超市協議》規定的5年期限,即從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止。合夥人同樣享受與分擔李中平、肖桂蘇與湯海勇、姚作全簽訂的《合作經營超市協議》的權利與義務。
四、合夥人出資:
1. 總投入資金由甲、乙、丙、丁四方以現金出資,按所佔股份出資。出資總額由四個股東商定。
2. 萬佳百貨超市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任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合夥人的出資仍歸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五、合夥人分工
合夥人實行明確崗位責任制,並且合夥人有權對其它合夥人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合夥人不得私自得利,如發現有私自得利者,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其進行處罰。
六、盈利分配及債務承擔。
1. 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 債務承擔。合夥人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債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清償自己應負責的部分。
七、對於在職的股東以工資的形式支付其勞動報酬。
八、超市內部事務必須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由董事長最後決定。
九、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人共同所有造成損失按實際進行賠償,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超市的貨物及流動資金,合夥人有權對貨物及資金進行抽查。
十、合夥人之間發生爭議,應當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本合同一式四份,經合夥人簽字生效。
甲
合夥人簽字: 乙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丙 丁
超市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2
股東甲:王榮
股東乙:楊偉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夥經營“神木縣永興鄉曹莊煤礦,”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雙方信守:
第一條: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夥名稱:神木縣永興鄉曹莊煤礦 經營地址:神木縣永興鄉胡莊溝石壕岔村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煤炭開採、銷售。
第四條:合夥期限永久。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 股東甲以現金方式出資捌拾萬元(¥800000)元,股東乙以現金方式出資捌拾萬元(¥800000)。甲、乙又方各佔投資總額的50%。
2、 合夥人的出資,於20xx年6月27日以前交齊。
3、 本合夥出資各佔投資總額的50%,作為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4、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合夥人的'分工、權利與義務。
1、 甲、乙協商一致共同推舉股東甲作為合夥負責人,全面負責合夥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包括對職工的管理培訓、考勤、客戶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並享有每月1500元的工資待遇。
2、 股東乙享有對財物賬日的監管權利,對於涉及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日常投資等資金使用事項在超過1000元額度(500元以下的應各自記賬、留存憑證、定期對賬),應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第七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合作,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 盈餘分配,扣除店裡的水、電、暖氣、租金、職工工資、稅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剩餘的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即每人一半)平均分配預支每月5日前結算上一月的賬目,進行盈餘分配。
2、 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各合夥人按投資比例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八條:違約責任:
1、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上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
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夥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在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其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刑事法院處理。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股東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股東甲: 年 月 日
股東乙: 年 月 日
超市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夥從事×××超市,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夥名稱:×××
經營地址:×××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菸酒副食、日用百貨。
第四條:合夥期限暫定 年,自本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夥期限屆滿,經各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夥經營。提前終止合夥或者延長合夥經營應須提前 個月取得各合夥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 ×××超市總投資 萬元(¥元)。
2、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萬元(¥ ),佔總投
資總額的 %。
3、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萬元(¥ )。乙佔
投資總額的 %。
4、 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
5、 本合夥出資甲方佔投資總額的 %,乙方佔投
資總額的 %,作為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6、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
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合夥人的分工、權利與義務。
1、 甲、乙協商一致共同推舉甲方作為合夥負責
人,全面負責合夥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客戶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
2、 乙方享有對財物賬日的監管權利。
第七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扣除店裡的水、電、租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剩餘的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預支每月10日前結算上一月的賬目,進行盈餘分配。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夥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在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其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合同
經雙方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