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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經營協議書

精選合夥經營協議書彙編9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協議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夥經營協議書9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投 資 方 的 投 資 金 額 及 股 權 明 細

  新馳網咖(以下簡稱“網咖”)開設於長沙市開福區馬欄山金馬大市場商務樓二樓北。由甲、乙、丙、丁、戊方,共同出資設立,甲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佔___%股份),乙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佔___%股份),丙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佔___%股份),丁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佔___%股份),戊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佔___%股份),合作經營網咖。

  第二條 網 吧 財 產 及 其 分 配

  所屬網咖的所有財產,包括:電腦、證照、桌椅、上網裝置、線路、所有雜物及其衍生物等,都為甲、乙、丙、丁、戊五方按股份成等比例所有。

  第三條 利 潤 分 享 及 虧 損 分 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網咖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衍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網咖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 務 執 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網咖外圍事物。包括但不侷限於:、

  1.在房租上保證網咖最大利益。

  2.在水電等相關費用上保證網咖最大利益。

  3.在行政事務處理上保證網咖最大利益。

  2.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網咖網管職責。包括但不侷限於:

  1.管理網咖所有機器,保障所有機器正常執行。

  2.管理網咖所有電腦、網線、耗材等裝置。

  3.管理網咖網路,保障所有機器網路運作正常。

  3.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網咖財務、人事管理職責。包括但 不侷限於:

  1.網咖財務清晰,每筆財務往來,有賬可查。

  2.管理網咖員工,及時處理網咖員工問題。

  4.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____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彙報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5.____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6.任意一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7.共同投資人可以對___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8.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 資 與 轉 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4.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5.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第六條 違 約 責 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任何一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附 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相關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3.本協議簽定地點為:長沙市開福區馬欄山金馬大市場商務樓二樓北。

  4.此協議一經簽訂,即已在協議所規定之範圍內法律效力,如若上述各方中一方或者多方不論以何種形式或者行為違約,且拒不執行此協議第六條所述的,其他各方或者一方均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國家法典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法院判決並追究其違約後,國家法律所規定的一切相關責任。

  5.本協議自各方或者按照國家相關法典所規定過半數投資自然方簽定完畢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丁方(簽字):_________ 戊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2

  合夥人:_______

  姓名:____,性別: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性別: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2..合夥人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合夥人的出資為個人所有,至時應予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割與債務承擔。

  1. 盈餘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 債務承擔, 合夥債務應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夥人的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及出資的轉讓

  1. 入夥:

  ⑴須承認本合同

  ⑵須經本合同人同意

  ⑶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 退夥:

  ⑴需要有正當理由才能退夥

  ⑵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⑶退夥須提前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

  ⑷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方式結算。 ⑸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 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⑴對外開展業務

  ⑵對合夥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⑶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⑷支付合夥債務。

  2.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⑴參與合夥事務的管理。

  ⑵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⑶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情況

  ⑷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⑴合夥期屆滿;

  ⑵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⑶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⑷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⑸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 合夥人:______

  ___年____月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夥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願入夥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夥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範圍、經營場所。

  第1條 合夥企業的名稱為: 。

  第2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合夥人的姓名、身份證。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四、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繳付出資日期為本協議簽訂日。

  五、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 本合夥企業為普通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所有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4條 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許可權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第5條 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 合夥期間合夥雙方不得動用合夥資產對第三方進行再投資/合夥。

  第7條 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夥財產,為合夥經營使用。

  第8條 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夥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夥人承擔)。

  第9條 本合夥企業從年終所有開資後純利潤中提取2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夥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餘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專案)

  第10條 企業虧損,按合夥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__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

  第12條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依照合夥章程或合夥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為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 不參加合夥企業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第14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透過;以合夥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夥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 被委託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16條 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活動;合夥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夥企業所有;

  第17條 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夥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約定其他合夥人的購買權)。

  八、入夥與退夥

  第18條 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約定),並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 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 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可以退夥(此項以約定合夥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夥期限,以不妨礙合夥事務為前提,可提前六個月通知其他合夥人決定退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4

  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 ”餐飲品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餐飲的經營宗旨: 。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門店名號、主要經營地址:

  第三條 合夥期限。自20xx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合夥人雙方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另一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夥人退夥後,幾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 為合夥負責人。以 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夥人選舉 負責合夥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夥人選舉 負責合夥門店的運營。

  幾方合夥人共同商議覺得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幾方簽署。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與 公司《管理諮詢協議》,委託該公司提供的管理諮詢服務,人力資源派遣,財務管理,獲得該公司的商標許可,並支付相關費用。

  (三)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簽署時間: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

  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普通合夥企業,

  第三條 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第六條

  第七條 合夥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夥人的合夥權益,使本合夥企業

  獲得最佳經濟效益。(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夥經營範圍:。

  - 1 -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夥經營範圍用語

  不規範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範、核准登記的為準。合夥經

  營範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合夥期限為 年。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夥人共 個,分別是:

  12證件名稱:,

  第十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合夥人: 。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 (可填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

  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

  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 個月內繳足。

  - 2 -

  2、合夥人: 。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 (可填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

  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

  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 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 。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注:也可以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決定”), 委託 (列出所委託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其中法人合夥人委

  派 、其他組織合夥人委派 (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

  - 3 -

  自然人合夥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注:如果全體合夥人都執行合夥事務,此內容應刪除)。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同意”或“經全體合夥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 4 -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第十九條 的出資。方式) 定新合夥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注: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該條;否則,刪除該條)

  - 5 -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xx(以下簡稱甲方)與xx(以下簡稱乙方)共同投資經營酒店,甲方先期投資x萬元人民幣,乙方先期投資xx元人民幣,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酒店合作經營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

  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為甲方提供投資合股以及適當的經營中的管理,協助甲方提高酒店業務發展和贏利,實現雙方在利益方面的多贏局面。

  二、甲方和乙方的初期合作為,甲方投資xx萬元人民幣,乙方投資xx萬元人民幣,就其投資比例對酒店的贏利景象年終分紅以及酒店的經營管理權利(職務)。其所有投資都將用於酒店的原始投資(房租、裝修、經營類手續辦理、進貨、員工開支等),甲方不得擅自挪用和他借甲方和乙方的共同投資款項。乙方可在甲方實施每筆資金開支時提出監督和審查的權利,甲方必須提供相應的票據和開支證明。在次期間出現因資金開支不明而發生的糾紛,按照此協議判定有過錯一方,由過錯方向另一方賠償5%的股份,以解決糾紛。

  三、甲方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照最初協議雙方的共同協商後的意願,投資xx萬元用於酒店的開發和各類費用的支出,由於甲方為擁有股份最多一方所有人,在酒店的經營管理中應享有最高發言權和決定權,但不擁有財務管理權利和財務隱私權。應嚴格遵守財務公開制度。

  2.甲方在酒店的發展和經營管理過程中,應在各類事項,如採購、僱傭、裝修、辭退、選拔、財務管理、發展意向等應積極地乙方協商爭得乙方的意見。不得擅自決定各類事項的最終決定。

  3.甲方擁有酒店發展和財務的知情權和決定權,可隨時就酒店經營發展中出現的情況召開管理層會議,決議。

  4.甲方擁有酒店在酒店經營發展中需要簽署各類合同的首席權和簽名權,但必須讓乙方知情和在場。

  5.股份分紅比例按照甲方和乙方的投資比例進行,甲方擁有的股份分紅比例的準確數額應透明,不得在財務上進行弄虛作假的行為以提高個人的分紅數額。

  6.甲方應想乙方提供適當的職位和管理權利,遵照友善和睦的原則,共同管理共同發展。

  四、乙方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最初協議雙方的共同協商後的意願,投資xx萬元用於酒店的開發和各類費用的支出,乙方擁有酒店的管理資格,依據本協議乙方可自願擔任由甲方提供的酒店管理職務(職位),但不享有財務管理權和隱私權。應嚴格遵守財務公開制度。

  2.乙方在酒店的發展和經營管理過程中,應在各類事項,如採購、僱傭、裝修、辭退、選拔、財務管理、發展意向等應積極地聽取甲方的意見和建議,不得擅自決定各類事項的最終決定。

  3.乙方擁有酒店發和財務管理的知情權,有權利參與酒店的經營管理,有權利參加酒店經營中的各類會議、決議,有權利在會議決議中發表個人意見和建議,但不具備決定權。

  4.乙方不具備酒店在經營發展中簽署其他各類合同的簽名權,但有權利知情和在場。

  5.股份分紅比例按照甲方和乙方的投資比例進行,乙方擁有的股份分紅比例的準確數額應透明,不得在財務上進行弄虛作假的行為以提高個人的分紅數額。

  6.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必要的繼續投資,在此協議期間內,應積極參與酒點的開發和投資。

  五、按照本協議,甲方乙方應如實履行各自的義務,投資比例有一方不符或者投資數額要求分期支付應提供相應理由,如理由不充分,將視為自動退出本合作。分期支付時,每筆金額間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星期,超過則向另一方支付金額3000元。如已經按照本協議履行各自的義務和權利,在履行的過程中出現沒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執行的情況,違約者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為股份分紅比例的5%。提前退出本合作,或未到本協議期滿,自動撕毀、退出,將不享受當年分紅,並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為最初投資金額數目的50%。協議期限: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經過甲方乙

  方雙方協商,因酒店的經營和發展的需要,本協議期限頂為xx年,從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滿。協議期滿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甲方(蓋章)

  簽字

  地址:

  電話:

  年月日

  乙方(蓋章)

  簽字

  地址:

  電話:

  年月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7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全面實施多方共同投資、組建、合作經營的決策,經過以上多方股東的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第一條:合夥專案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專案名稱:

  經營地: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專案業務範圍為。

  第三條:合夥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條:出資額

  一、出資總額為:

  1、甲方以出資,佔合作專案股份的%。

  2、乙方以出資,佔合作專案股份的%。

  3、丙方以出資,佔合作專案股份的%。

  4、丁方以出資,佔合作專案股份的%,

  本協議簽訂後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條:合作人職責:

  一、負責;

  二、負責;

  三、負責;

  四、負責;

  第六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各方都有權參加該合夥專案經營管理和督導工作,有權知道所有的資金用處和運營情況。日常支出以及採購需經合夥各方同意,擇取市場最優惠價格進行採購。一切合理收入與支出均由收據或發票進行結算。各方可保留每月稽核該專案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各方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賬目。如專案可疑且當事人不能給予合理解釋的,專案合夥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專案的收入、支出等一切賬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各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做賬。

  合夥專案每結算一次,除各項開支外,經營狀況做到清結。

  條: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股利)。出資各方以佔有公司股份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出資份額比例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每年月份彙總上一度公司盈虧狀況,作為各股東股利分配依據。公司盈虧狀況清算完畢後進行股利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為了合作公司更好更快的發展,公司後期會吸納新的合作人入股,在新合作人入夥時,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二、退夥:

  1、自願退夥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 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 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 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合作專案經營期間出現虧損的情況下不允許退夥,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且投資及所佔股比不予退還,由其他合夥人按比例稀釋。

  2、當然退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違約一方的股份不予退還,由其他合夥人按各比例擁有。

  ① 未按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 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其他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所有合作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七條的辦法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相關只能管理部門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份,合作人各執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丁方: _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經甲方和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與乙方合作生產“______”牌濃香白酒___個品類這一專案,現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為乙方生產“______”牌___香白酒___個品類,甲方應保證“______”牌___香白酒___個品類的生產、銷售的合法性,即“______”牌__香白酒___個品類使用甲方申辦的生產許可證號、以及各內相關資質檔案。

  二、乙方負責自己所經銷的“_______”牌___香白酒___個品類包裝的設計,甲方進行生產。

  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只允許委託甲方生產“______”牌___香白酒___個品類,甲方對 “______”牌____香白酒只具有生產製造權,無經營銷售權。

  四、甲方根據乙方每次訂單提出的具體規格說明書進行生產,甲方有責任嚴格按照有關標準進行質量控制。

  五、技術引數標準、質量管理體系以甲方和乙方商議的質量檔案為標準,甲方對質量負責。乙方對銷售負責.

  六、甲方不負責對終端使用者(即乙方的客戶)提供服務;甲方也不能將____”牌____香白酒___個品類提供給第三方銷售,甲方僅向乙方提供非人為因素的質量保證服務。

  七、乙方可根據市場需要自己設計、增加新的品類交由甲方生產,甲方不得生產與乙方相同的包裝、圖案銷售給第三方。

  八、產品的技術(如但不侷限釀造技術、包裝的外觀、圖案等)歸提供方所有,在協議期和協議期後,任何不相干的一方均無權使用,否則將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九、運輸及費用:

  1. 交(提)貨地點在雙方確認後 ,由甲方代乙方進行貨物運輸。

  2. 運輸方式根據具體的每次訂貨合同要求進行。

  3. 運輸費用負擔由雙方根據具體訂貨事宜協商。

  十、結算方式及期限:

  1. 當雙方簽訂本協議後,雙方將以此協議作為基礎,每次訂貨都由乙方向甲方下訂單,由甲方負責人確認後才視為合格的訂貨合同,未經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的訂貨無效。

  2. 乙方向甲方訂貨的同時,首先向甲方提交該次合同總額的___%以上預付款。

  3. 每次訂單的餘款在貨物出廠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十一、驗貨的標準及方法:

  1. 乙方對貨物的驗收方法依據甲方和乙方商議認可的質量檔案為依據。

  2. 乙方對貨物的驗收期限為收到貨物之日起算一天內完成。

  3. 乙方認為貨物有不良現象時,可向甲方提出異議。

  4. 提出異議期限為驗收貨物即日起算一週內向甲方提出,甲方在一週內給予處理答覆,超過期限視為確定事實存在,並依據此作出調換,由此造成的運費由甲方承擔

  十二、違約及解決糾紛的方式:

  1. 當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互讓互諒的原則協商解決。

  2.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增加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認可後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實在協商解決不了則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年。協議期滿乙方有優先繼約權.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 址:地 址:

  電 話:電 話:

  傳 真:傳 真:

  日 期:日 期: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9

  為了共同開發“美樂滋”市場,保障甲、乙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以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

  乙方:

  第一條、“美樂滋”加盟店

  一、“美樂滋”加盟店是提供漢堡、炸雞、飲料製作及銷售的經營實體,加盟店是使用由甲方開發的技術、形象管理等統一系統。

  二、乙方為甲方第 47 加盟店,該加盟店地址為:(省) (市縣)(鎮

  三、乙方為甲方“奧麥客”加盟店,加盟店的技術、配方比例、商標圖案,及形象設計等無形資產都歸甲方所有,乙方加盟店有型資產歸乙方所有。

  第二條、甲方義務、責任

  一、乙方所有的後廚裝置、兒童樂園及原料由甲方統一配送,以確保品質要求,更加鞏固“奧麥客”品牌的質量,獲得更大的利潤。

  二、經營過程中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有義務相互提供貨源支援,乙方需向甲方購買的原物料,甲方應確保貨源充足及價格合理,不得惡意斷貨或限制供貨數量,抬高價格製造障礙。

  三、甲方須保證授予乙方的西方比例、技術操作及醃料的安全可靠性。

  四、甲方須保證乙方經營期間的可靠技術,開業培訓至可勝任為止,繼續保證今後經營中給予技術加強培訓指導。

  五、甲方在收到乙方訂貨貨款後及時配送所訂的貨物。甲方負責提供餐廳系統管理的培訓及具體操作流程管理資料。

  六、甲方須保證乙方在合同內,約定商業區的經營資格。(周邊一公里內不再開設第二家美樂滋加盟餐廳)。

  七、甲方有義務在合同簽定後積極配合乙方各項籌備工作。

  八、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提供辦理營業所需的相關的資料。

  第三條、乙方義務、責任

  一、乙方對外具有合法獨立經營資格,內部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業務上接受甲方的支援和指導,由甲方提供相應材料自行籌備辦理加盟店的營業執照、衛生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手續。合同乙方加盟店的一切經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責任由乙方承擔。

  二、按照甲方統一的形象和經營方式規範加盟店,保護、發展“美樂滋”品牌,使用“美樂滋”為招牌設計主題字樣,不得變更“美樂滋”的商標圖案及顏色。

  三、乙方準時招收員工及管理人員到甲方直營店接受培訓。(接受培訓人員的食宿由乙方負責,保證讓全體職員按照總店標準課程培訓)。

  四、合同簽字定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費:餐廳面積壹佰平方米以內收加盟費人民幣叄萬元整;餐廳面積壹佰平方米以上收加盟費伍萬元整(經營面積若與所報面積不符的,超出的面積按伍萬元加盟

  費加收)。同時支付生產區專業平面佈置圖設計費人民幣壹萬元整。合同簽定後乙方工商名稱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將加盟店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影印件,送甲方備案。

  五、如乙方出現以下情況:提供備案證件不符合實際情況,不按總店統一裝修設計廣告燈箱、餐廳門面、後廚佈局,或其他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則取消其加盟資格。

  六、乙方加盟店必須按第一條的約定的經營地區經營,任何形式的變更經營地區(包括但不限於:超出約定地區,增開經營場所,支援第三方經營等)都將被視為違反合同約定,將被立即取消加盟資格。

  七、乙方應妥善保護加盟店的技術,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解、複製、傳播甲方技術、配方比例等相關資料,否則將被立即取消加盟資格。

  八、乙方違反合同或提出結束合同時,乙方則必須拆除所有與加盟店商標圖案相關的招牌及字樣設施,不得繼續保留,否則將被視為侵犯知訓產權。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如若違約,應全額退還乙方加盟費,並賠償其籌備該加盟店所投的所有費用及其造成的損失。

  二、乙方如若違約,限消加盟資格,加盟費不予退回,若造成甲方損失,應負責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五條、簽定合同: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二、本合同共四頁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處簽字和帶下劃線部分外,其他內容手寫無效。

  三、甲、乙雙方如對合同條款產生異議意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簽訂所在地的法院起訴解決。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時間:年 日 時間: 年 月 日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