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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範本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特許經營合同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特許經營合同範本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CROKRO”品牌時尚女裝與乙方合作一事達成如下共識,並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一、授權範圍:

  1、授權區域:甲方授權乙方為理商,授權的區域包括

  2、授權期限:自______年_______年月為一年。期滿之前一個月內雙方協商續約事宜,同等條件下乙方具有優先續約權。

  3、授權範圍:甲方向乙方授予的是在規定區域內的“CROKRO”品牌時尚女裝產品總代理經銷權,不包含產品的開發和生產權力。

  二、品牌資信保證:

  1、品牌保證金:甲方擁有的“CROKRO”品牌為中檔偏上品牌,為保證乙方能遵守甲方的授權事項,實施甲方規定的經營方式和策略,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品牌保證金萬元,此款在合同期滿、雙方結清所有手續和賬目後的一個月內由甲方無息退還給乙方。

  2、首批貨款:合同簽訂後的15日內,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匯入首批貨款方供貨。

  3、網路指標: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在簽約區域的主要服裝市場內設定不少於平方米的“CROKRO”品牌獨立展示廳一個,三個月內在本區域內的主要商場設立的專廳家,年度發展加盟專賣網路

  4、進貨指標:合同期內乙方向甲方的年度進貨指標為萬元。

  三、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CROKRO”品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總局商標局註冊,甲方是合法的商標擁有權人,禁止一切侵權行為,甲方有權對侵權行為進行追究或訴諸法律解決。

  2、甲方向乙方及下屬網路提供帶有編號的區域專賣的特許授權證書,保護乙方及下屬專賣網路在簽約區域內的獨家專賣權,有權對乙方或其它區域的跨區域串貨銷售行為進行處罰。

  3、甲方向乙方提供“CROKRO”品牌的經營策略和經營規範,協助乙方制訂區域性發展的戰略規劃、拓展專賣銷售網路、培訓工作人員,指導乙方提高經營業績。

  4、甲方按季節提供符合市場流行趨勢的產品供乙方選擇和銷售,儘量滿足乙方所需產品的生產和供應。

  5、甲方在合同期內有權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對銷售政策做出必要的調整,並在調整後及時通知乙方並和乙方溝通確認,以便於乙方儘快調整對終端專賣網路的政策和策略。

  6、甲方屬於獨立的法人團體,與乙方之外的債權債務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7、甲方在合同期間內,乙方沒有違約的前提下不能向乙方之外的第三方授予該區域的特許經營權,否則視為甲方違約,乙方可以中止合同,並可以向甲方追討經濟損失。

  四、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獨立核算、自負盈虧,除與甲方的債權債務及合同規定的情況外,其它經濟責任、經營費用與甲方無關。

  2、乙方按合同規定守法經營,嚴禁私自生產、銷售或委託他人生產銷售“CROKRO”品牌產品,否則甲方有權進行處罰。

  3、乙方應嚴守區域性經銷的原則,禁止跨區域銷售產品。否則甲方將會按實際情況進行處罰。

  4、乙方認可“CROKRO”的品牌價值,有權利維護品牌的聲譽,不得做有損品牌形象和甲方企業形象的事情。

  5、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將品牌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或私自開發生產,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除將特許專賣權授予他人、沒收保證金外,還要追討經濟損失。

  6、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制訂的營銷策略和方案,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積極拓展市場銷售網路,做好終端維護工作,同時有義務向甲方反饋市場資訊。

  7、乙方有義務將拓展的終端網路的詳細資料上報給甲方,以便於甲方更合理的制訂和調整營銷策略。

  五、貨品和結算政策:

  1、甲方每年舉辦不少於兩次的產品訂貨會,提供適合市場銷售的產品供乙方選擇訂貨;

  2:乙方的訂貨折扣為統一零售價的2.9折,乙方訂貨以後的15日內向甲方交納20%的定金,其餘80%按甲方發貨批次按次付款,如乙方補單,付款方式與訂貨相同。

  3:對於乙方所訂貨品退換貨的規定如下:

  A:甲方規定的調換貨時間為春季產品為_____月_____日,夏季產品

  為_____月_____日,秋季產品為_____月____日,冬季產品為____月_____日,超過規定日期不能調換;補單的產品不能調換;

  B:甲方能夠允許乙方按照上述時間調換貨的比例為15%,超過比例部分不能調換;

  C:如因質量問題退換貨不受前兩項時間限制。

  3、對於甲方新開發的投產品種,甲方採用配發的形式供乙方試銷,確因產品不對路未銷售的款式,甲方允許乙方退貨,乙方雖有銷售、但銷售數量超過40%、又未補單的款式,甲方打8折由乙方買斷。

  4、對於乙方補單的產品甲方儘量滿足供應,確因各種原因無法供應的款式,甲方在接到乙方的補貨通知(傳真)的三日內予以告知。

  5、甲方產品實行全國統一零售價,按2.9折出廠供給乙方則按4折供給下屬終端,不得低價銷售。

  6、乙方自行指定貨運站發貨,乙方未指定的甲方安排,從甲方到發貨站的運費甲方承擔,途中運費乙方承擔。

  7、甲方實行款到發貨的原則,不對外賒銷產品。每月7日前將上月賬單傳真給乙方進行核對,三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的即可以認為乙方確認。

  獎勵政策

  乙方如在季內沒有調換貨,甲方則給予乙方在季末5%的比例調換下一個季節的產品,如乙方未在季末調換下一個季節產品,甲方則按照5%比例的50%給予乙方獎勵,獎勵的金額不能直接提取現金,只能衝抵下一年度貨款。

  六、貨架及廣告政策:

  1、總代理形象展廳及一個專賣店(廳、櫃)的貨架由甲方無償提供,但如果乙方經營未滿一年就停止經營“CROKRO”品牌的,乙方要全額支付貨架款。

  2、乙方發展的“CROKRO ”專賣終端,甲方按下列形式支援:

  A:甲方提供店面的設計,貨架、裝修由終端客戶自行完成,甲方向終端客戶贈送門頭標誌字和室內形象標誌字;

  B:甲方對乙方及終端客戶給予貨架、裝修補貼,標準如下:乙方每付款40萬元,甲方給予乙方裝修補貼1萬元,此款可以轉為乙方下期的貨款,甲方要求乙方按照此辦法補貼終端加盟客戶;

  C:甲方免費提供店堂內外所需的X展架、POP、DM宣傳單、兩平方米以下的噴繪畫、弔旗等宣傳品;

  3、簽約後乙方應在服裝市場的醒目位置設定路牌廣告,甲方給予50%的報銷,款項在廣告發布的第三個月時、第六個月時分兩次算作乙方的貨款。

  七、區域管理政策:

  1、乙方應嚴格執行區域銷售政策,如果跨區域銷售產品,給其它區域造成損失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第一次跨區域銷售承擔其它區域的損失,第二次開始每次罰款5000元作為甲方處理事件的費用,罰款從乙方的貨款中扣除。

  八、獎勵政策:

  在合同期內,乙方超額完成任務指標的,其超額部分甲方予以2.5%的貨款獎勵,在第二個年度抵頂貨款。

  九、續約與合同解除:

  1、續約:合同期滿前的一個月前雙方洽談續約事宜,同等條件下乙方具有優先續約權。

  2、解除:合同到期前,雙方均無意續約,到期後雙方結清所有手續及往來賬目,乙方將所有甲方授權檔案以及拆除形象展廳的標誌後合同自動解除。

  十、違約責任:

  1、在雙方正常合作條件下,原則上不能單方中止合同,否則視為單方違約,必須賠償守約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2、因不可抗拒的政治或自然災害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執行的,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3、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發生爭議,應本著平等的原則友好協商,若協商不成可提請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簽訂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許經營合同範本2

  加盟特許經營合同編號NO.

  特 許 人:C連鎖有限公司(下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受 許 人: (下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前言:

  (1)乙方認可甲方是C產品、智慧財產權及相關的經營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雙方均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或自然人,能獨立承擔責任、履行義務、享有權利。

  (3)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經認真探討,協商一致,為促進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部頒佈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甲方將C的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4)本協議中使用的小標題,均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1.釋義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詞應有如下含義:

  C產品 由甲方統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生產產品及甲方取得營銷權的產品。

  C智慧財產權 屬甲方所有,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授權範圍內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於C商標、商號、專利、外觀設計、CIS系統等所有經營技術等。

  宣傳推廣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於弔旗、吊畫、海報、特價牌、購物膠袋等。

  2.特許授權

  2.1 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 市 區 街 號開設C連鎖店,專門銷售甲方統一配送的C產品。

  2.2 甲方將其所有的C商標、產品及相關的經營模式以本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C的經營活動。

  2.3 甲方將特許經營權以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轉讓特許權。

  3.經營方式

  3.1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義在當地工商局、稅務局辦理相關的工商稅務登記手續,自籌資金設立C連鎖店,並以此作為最終獲得C特許經營權的前提。

  3.2 連鎖店內的電腦硬體及軟體按甲方管理系統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購置,此項費用合計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自我投入、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乙方合法享有連鎖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並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4 乙方在經營期間只能經營甲方提供並許可其經營的C產品,不能經營其他任何產品。

  3.5 乙方在連鎖經營時必須明碼實價,按甲方所制定的統一價格銷售。

  4.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根據市場的情況對乙方的貨物進行適當的調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財務報表、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機構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損壞,甲方有權視情況在合同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處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4.1.4 乙方如根本違反本合同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不按期支付貨款 月及給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造成企業形象重大破壞,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4.2 甲方義務:

  4.2.1 負責C的原材料採購、產品設計、開發和生產,並負責依約向乙方提供C產品;

  4.2.2 提供乙方成立C連鎖店時需由特許方即甲方出具的有關證明檔案;

  4.2.3 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向乙方提供C連鎖經營專業培訓(包括:營運管理、店務管理、財務管理、陳列推廣、電腦操作等);

  4.2.4 負責乙方的鋪面設計,並在在乙方開店前指定當地的管理機構負責向乙方贈送一定數量的宣傳推廣用品(包括弔旗、吊畫、海報、特價牌及購物膠袋等),贈品的數量由甲方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根據乙方鋪面的具體情況來定;

  4.2.5 負責制定和修改C連鎖店的經營手冊、經營守則;

  4.2.6 負責在一定的範圍內維護乙方的獨家經營權。

  5.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權利:

  5.1.1 有權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購許可其經營的C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地址開展經營業務,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5.1.2 有權擁有連鎖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5.1.3 負責連鎖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

  5.1.4 有權對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員工不負責任造成乙方嚴重缺貨、影響乙方的銷售之行為進行投訴,並有權要求及時給予圓滿答覆;

  5.1.5 有權到甲方C網站上了解、查詢產品資訊及行業發展最新動態;

  5.1.6 有權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活動。

  5.2 乙方義務

  5.2.1 及時向甲方給付貨款;

  5.2.2 按C的統一形象要求,嚴格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裝修公司進行店鋪裝潢),並負責裝修費用,按設計要求購買甲方統一訂製的貨架、標誌、牌匾、燈箱架等輔助材料;

  5.2.3 確保連鎖店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證照的合法性與完整性,以保證連鎖店經營業務的合法正常開展;

  5.2.4 在連鎖店內只能按甲方規定的統一價格經營銷售甲方許可的C產品,不得經營其他任何產品,如因特殊情況需調整產品價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書面申請,並得到甲方的批准後方可實施。

  5.2.5 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提供的C產品經驗收後,乙方應妥善保管,並負責驗收後的產品質量及所銷售產品的售後服務;

  5.2.6 派專人管理貨物並應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機構的要求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5.2.7 對C網上商店有推廣宣傳的義務,對經營區域內的網上客戶提供服務的義務,並獲取協議利潤;

  5.2.8 積極參予甲方安排的統一促銷活動及其他活動;

  5.2.8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對C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C產品及經營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特許加盟費用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以現金或匯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帳戶支付特許經營加盟費 元;合同保證金 元;合計 元。

  7. 貨物配送、調換及運輸

  7.1 甲方以進貨價按每平方米 元至 元的金額向乙方連鎖店提供首次配貨量。

  7.2 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根據乙方的市場情況統一配貨,在開業X個月內某種銷量不超過該品種進貨總量的XX%,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確認申請調換的貨物儲存完好,並由甲方審批後給予一定比例的調換。

  7.3 開店之日,乙方應提前XX天將款項匯至甲方指定帳戶,甲方在收到款項後,組織發貨;開店之後,乙方要求甲方發貨前,將貨款匯至甲方指定帳戶,甲方在確認收到乙方貨款後,安排發貨;乙方到甲方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所屬倉庫提貨,每次配貨週期不少於X天。

  8.承諾及保證

  8.1 甲方對X連鎖店的商標、商號、CIS系統等所有經營技術等資產擁有所有權,乙方無權作任何處置。

  8.2 乙方對甲方向其提供的專利、商標、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管理經驗等有形、無形的資產負有保密的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洩露。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並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9.違約責任

  9.1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依約向甲方支付貨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支付貨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應交而未交總額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一個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追回貨款;

  9.2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後,應依約向乙方發放貨物。否則,按上述條款同等執行。

  10.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應在事件發生的X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或傳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的X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報告。

  11.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1.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其法院管轄並按中國法律執行及解釋。

  11.2 若執行該意向書發生爭議,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 一般條款

  12.1 本合同的簽訂地為甲方所在地。

  12.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後即時生效。

  12.3 本合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續約。

  甲方(特許人):C連鎖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簽字:

  電話: 傳真: 郵編:

  開戶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乙方(受許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簽字:

  電話: 傳真: 郵編:

  開戶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特許經營合同範本3

  第一章總則

  1.1為了規範_________城市、地區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活動,加強市場監管,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據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和_________(地方法規名稱),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定程式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____市簽署本協議。

  1.2協議雙方分別為:經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____市(縣)人民政府授權(注:該授權可以透過以下二種形式,1、該人民政府釋出規範性檔案;2、該人民政府就本協議事項簽發授權書),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_________局(委)(下稱甲方)和_________公司(下稱乙方)。

  1.3特許經營原則

  甲乙雙方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優先;

  (2)遵守中國的法律;

  (3)符合城市規劃及燃氣專業規劃;

  (4)使使用者獲得優質服務、公平和價格合理的燃氣供應;

  (5)有利於保障管道燃氣安全穩定供應,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6)有利於高效利用清潔能源,促進燃氣事業的持續發展。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2.1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

  2.2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

  2.3燃氣:是指供給民用生活、商業經營和工業生產等使用者使用的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人工煤氣及其他氣體燃料。

  2.4管道燃氣:以管道輸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氣。

  2.5管道燃氣業務:提供管道燃氣及相關服務的經營業務。

  2.6燃氣管網設施:指用於輸送燃氣的幹線、支線、庭院等管道及管道連線的調壓站(箱)和為其配套的裝置、設施。

  2.7市政管道燃氣設施:市政規劃紅線外所有燃氣管道設施。

  2.8庭院管道燃氣設施:市政規劃紅線內所有燃氣管道設施。

  2.9影響使用者用氣工程:是指如果出現下列情況,則視為影響使用者用氣的工程:

  (1)造成戶以上使用者供氣中斷或供氣壓力顯著降低,影響使用者使用_________小時以上;

  (2)阻礙主幹、次幹道路車輛和行人通行小時以上;

  (3)影響其他公共設施使用。

  2.10燃氣緊急事件:涉及管道燃氣需要緊急採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氣爆炸、著火和洩漏等。

  2.11特許經營權:是指本協議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許經營期限內在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運營、維護市政管道燃氣設施、以管道輸送形式向用戶供應燃氣,提供相關管道燃氣設施的搶修搶險業務等並收取費用的權利。

  2.12不可抗力:是指在簽訂本協議時不能合理預見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滿足上述條件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

  (1)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海嘯、颱風、龍捲風或旱災;

  (2)流行病、瘟疫;

  (3)戰爭行為、入侵、武裝衝突或外敵行為、封鎖或軍事力量的使用或恐怖行為;

  (4)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罷工;

  (5)由於不能歸因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氣質量惡化或供應不足。

  2.13日、月、季度、年:均指公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第三章特許經營權授予和取消

  3.1特許經營權授予

  (1)甲方與乙方簽署本特許經營協議;

  (2)本協議簽署___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發放特許經營授權書,並向社會公佈。

  3.2特許經營履約擔保

  簽訂協議後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雙方能接受的信譽良好的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以保證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建設專案實施以及第9.4條規定的義務。

  履約保函金額_________。(履約保函金可根據特許經營範圍內使用者數、用氣量和用氣性質等當地具體情況由協議雙方商定。)

  3.3特許經營權期限

  本協議之特許經營權有效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4特許經營權地域範圍

  本協議之特許經營權行使地域範圍為現行行政管轄區域內,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止;北起_________南至_________止。乙方不得擅自擴充套件特許經營權地域範圍。

  3.5特許經營業務範圍

  本協議規定之特許經營權的業務範圍:_________。(包括以管道輸送形式向用戶供應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及其他氣體燃料,並提供相關管道燃氣設施的維護、執行、搶修搶險業務等)

  3.6特許經營權轉讓、出租和質押

  在特許經營期間,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乙方不得將本特許經營權及相關權益轉讓、出租和質押給任何第三方。

  3.7特許經營權的取消

  乙方在特許經營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應當依法終止特許經營協議,取消其特許經營權,並實施臨時接管:

  (1)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的;

  (2)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發生特別重大質量、生產安全事故的;

  (4)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法律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特許經營協議的終止

  4.1期限屆滿終止

  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時,特許經營協議自動終止。

  4.2提前終止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認為有必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提前終止本協議,並簽訂提前終止協議。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終止本協議;

  (2)因特許經營權被取消,雙方終止執行本協議。

  4.3特許經營協議終止日

  (1)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日;

  (2)提前終止協議生效日;

  (3)特許經營權被取消日。

  4.4特許經營終止協議

  (1)本協議因特許經營期限屆滿而終止,應在終止日180日前完成談判,並簽署終止協議;

  (2)本協議因特許經營權被取消而終止的,甲乙雙方應在終止日前簽署終止協議。

  4.5資產歸屬與處置原則

  (1)誰投資誰所有;

  (2)資產處置以甲乙雙方認定的中介機構對乙方資產評估的結果為依據;

  (3)乙方不再擁有特許經營權時,其資產必須進行移交,並按評估結果獲得補償。

  第五章燃氣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更新

  5.1燃氣設施建設

  在本協議規定的區域範圍內,乙方應根據城市規劃和燃氣專業規劃的要求,承擔市政燃氣管道和設施的投資建設。

  5.2燃氣設施建設用地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在甲方投資建設的燃氣設施,所佔土地為公用事業用地,乙方按照城市基礎設施用地交納有關稅費。未經審批,乙方不得變更該土地用途性質,也不得將該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抵押。

  5.3燃氣設施執行、維修及更新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應按照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以及相關規定,負責燃氣設施執行、維修及更新。

  5.4燃氣設施徵用及補償

  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徵用燃氣設施,乙方應予配合,甲方應給予乙方合理補償。

  第六章供氣安全

  6.1燃氣安全要求

  甲乙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性檔案,乙方燃氣供應、執行、質量、安全、服務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標準,依法對特許經營區域內的管道燃氣供氣安全、公共安全和安全使用宣傳負責。

  6.2燃氣安全制度

  乙方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障燃氣安全和穩定供應、執行和服務,防止責任事故發生;

  對出現燃氣事故和在事故期間,乙方應採取各種應急措施進行補救,儘量減少事故對使用者和社會公眾的影響,同時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乙方要加強燃氣安全巡檢,消除安全隱患,對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案情應及時制止,並報告有關部門,同時應進行宣傳、解釋、勸阻和書面告知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整改。對逾期不改的,書面向甲方或行政執法部門報告。甲方接到乙方報告後,應及時協調執法部門予以查處。

  6.3管道燃氣設施安全預防

  乙方應嚴格執行《城鎮燃氣設施執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嚴格執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程式,對管道燃氣設施和使用者設施的執行狀況及效能進行定期的巡檢。必要時(發生自然災害、重大安全事故等),乙方應對地下燃氣管網進行安全質量評估,並將設施執行狀況定期報告甲方。

  乙方應在與使用者簽訂的供用氣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6.4強制保險

  乙方應針對燃氣設施安全、公共責任安全、使用者安全購買維持適當的保險,並承擔保險費用。

  6.5應急搶修搶險

  乙方要建立應急搶修搶險救災預案和相應的組織、指揮、裝置、物資等保障體系並保證在出現事關燃氣應急事故時,保障體系能夠正常啟動。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氣設施應急搶修隊伍,提供24小時緊急熱線服務。

  6.6燃氣安全用氣宣傳

  乙方應根據《城鎮燃氣設施執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的標準,向管道燃氣使用者提供各種形式安全檢查、宣傳的服務,解答使用者的燃氣安全諮詢,提高公眾對管道燃氣設施的保護意識。

  6.7影響使用者用氣工程的報告

  乙方在進行管道燃氣設施維護或改造工程時,如果是影響使用者用氣的工程,應當在開展工程作業前____小時告知使用者,並透過新聞媒體向用戶和社會公眾預告工程簡況、施工歷時、可能受影響的程度及區域等相關情況。

  6.8緊急事件的通知

  乙方處理燃氣緊急事件影響或可能影響範圍較大的使用者正常使用燃氣時,乙方應在處理的同時報告甲方,並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受到或可能受到影響的使用者。

  第七章供氣質量和服務標準

  7.1供氣質量

  乙方應當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其向用戶所供應的燃氣質量、管輸和灶前壓力、燃燒熱值、華白指數、燃氣加臭等方面符合本協議附件四所規定的質量要求。

  7.2服務標準

  乙方應當根據使用者的實際需要向用戶提供業務熱線、使用者維修服務網點、營業接待、定期抄表、設施安裝檢修等綜合服務,並確保能夠達到附件五所規定的標準。

  第八章收費

  8.1批准的價格

  乙方管道燃氣銷售價格執行當地政府物價主管部門批准的銷售價格向其服務範圍內的使用者收取費用。

  乙方其他有償服務價格標準須經當地政府物價主管部門另行批准。

  8.2燃氣費計算

  燃氣氣費的計算可按每立方米的單價乘以用氣量計算,或採用熱量單價計算。燃氣費結算方式按照適用法律,實行週期抄表並結算燃氣費。

  8.3價格調整程式

  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經營成本發生重大變動時,可提出城市管道燃氣收費標準調整申請。甲方核實後應向有關部門提出調整意見。

  8.4成本監管

  甲方有權對管道燃氣企業經營成本進行監管,並對企業的經營狀況進行評估。

  第九章權利和義務

  9.1甲方權利

  (1)甲方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對乙方的特許經營業務進行監管;

  (2)監督乙方實施特許經營協議內容,並可聘請中介機構對乙方的資產和經營狀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向乙方提出建議;

  (3)享有審查乙方管道燃氣五年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權利;

  (4)受理使用者對乙方的投訴,進行核實並依法處理;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監管權利。

  9.2甲方義務

  (1)維護特許經營權的完整性,在特許經營期間,甲方不得在已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地域範圍內,再將特許經營權授予第三方;

  (2)維護特許經營範圍內燃氣市場秩序;

  (3)為乙方的特許經營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援和扶持;

  (4)制訂臨時接管乙方管道燃氣設施及執行預案,保證社會公眾的利益;

  (5)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9.3乙方權利

  (1)享有特許經營權範圍內的管道燃氣業務經營的權利;

  (2)擁有特許經營權範圍內的管道燃氣的投資、發展權利;

  (3)維護燃氣管網安全執行的權利;

  (4)對使用者燃氣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以及存在安全隱患的,或者對嚴重違反燃氣供用氣合同或違法使用燃氣的使用者拒絕供氣的權利;

  (5)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9.4乙方義務

  (1)制訂管道燃氣發展的遠、近期投資計劃,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及燃氣專業規劃的要求組織投資建設;

  (2)按照國家、行業、地方及企業標準提供燃氣及相關服務;

  (3)維護燃氣管網設施正常執行,保證供氣連續性。發生故障或者燃氣安全事故時,應迅速搶修和援救;

  (4)有普遍服務和持續經營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決定中斷供氣、解散、歇業;

  (5)接受甲方的日常監督管理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進行的臨時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6)乙方有義務且必須就由於建設、運營和維護市政管道燃氣設施而造成的環境汙染及因此而導致的任何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對甲方予以賠償。但若所要求的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是由甲方違約所致或依本協議乙方不承擔責任的環境汙染除外;

  (7)乙方必須將有關市政管道燃氣設施設計、建設和執行的所有技術資料,包括設計報告、計算和設計檔案、執行資料,在編制完成後立即提交給甲方,以使甲方能監督專案設施的設計、建設進度和設施的執行;

  (8)在特許經營權被取消或終止後,應在授權主體規定的時間內,保證正常供應和服務的連續性。在移交用於維持特許經營業務正常運作所必需的資產及全部檔案給授權主體指定的單位時,對交接期間的安全、服務和人員安置承擔全部責任。

  9.5定期報告

  乙方在特許經營期間,應當對下列事項向甲方做出定期報告:

  (1)乙方應於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特許經營報告(內容包括特許經營資產情況、發展、管理、服務質量報告、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和企業基本狀況等)、特許經營財務報告;

  (2)乙方應於每年_________月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管道燃氣質量檢測報告;

  (3)乙方應於每年_________月前向甲方提交本年度管道燃氣發展、氣量、投資專案計劃報告,年度經營計劃。

  9.6臨時報告

  乙方應當在下列事項出現後十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備案報告:

  (1)乙方制訂遠期經營計劃(如五年或十年經營計劃);

  (2)乙方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總工程師等高階管理人員確定或發生人員變更;

  (3)乙方的股東或股權結構發生變化;

  (4)乙方董事會、監事會作出的有關特許經營業務的決議;

  (5)乙方簽署可能對公司特許經營業務有重大影響的合同、協議或意向書;

  (6)發生影響燃氣價格、安全、技術、質量、服務的重大事項;

  (7)其他對公司特許經營業務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第十章違約

  10.1賠償責任

  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一約定的行為,均為違約。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對方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的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

  非違約方應當程度地減少因違約方違約引起的損失。

  如部分損失是由於非違約方作為或不作為造成的,則應從獲賠金額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10.2提前告知

  乙方在知道或應該知道自己不再具備履行本協議能力時,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告知自己真實情形,並協助甲方執行臨時接管預案。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造成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的,乙方及乙方責任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0.3合理補救

  甲方認為乙方有致使其特許經營權被取消的行為時,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告知,並應給予書面告知日後_________日的補救期。乙方應在補救期內完成糾正或消除特許經營障礙,或在該期內對甲方的告知提出異議。甲方應於接到異議後_________日內重新核實情況,並做出取消或不取消決定。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免責

  由於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時,任何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前已發生的應付未付義務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義務,其必須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儘快恢復履行這些義務。

  11.2對不可抗力免責的限制

  以下各項事件不構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損耗、未適當維護裝置或零部件存貨不足而引起的裝置故障或損壞;

  (2)僅僅導致履約不經濟的任何行為、事件或情況。

  11.3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義務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須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後儘可能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並詳細描述有關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的發生和可能對該方履行在本協議義務產生的影響和預計影響結束的時間。同時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資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任何一方必須各自承擔由於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費用。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任何時候採取合理的行動,以避免或儘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第十二章爭議解決

  12.1協商解決爭議

  若雙方對於由於本協議、在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或對其條款解釋(包括關於其存在、有效或終止的任何問題),以及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爭議、分歧或索賠,都應盡力透過協商解決。

  透過協商未能解決上述爭議,則適用第12.2條的規定。

  12.2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若甲乙雙方不能根據第12.1條規定解決爭議,可依照適用法律透過仲裁途徑解決;或者將該爭議按照適用法律的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適用法律對此類爭議的解決方式做出明確結論時,依其結論處理。

  第十三章附則

  13.1協議簽署

  甲方、乙方簽署本協議之代表均應在已經獲得簽署授權的情況下籤署本協議,並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內部批准本協議的程式。

  13.2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代表籤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補充協議以及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3.3協議修訂

  本協議有效存續期間,因適用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或本協議部分約定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修訂或簽訂補充協議。

  13.4協議可分割性

  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轄權的仲裁庭或法庭宣佈為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則其他條款仍然有效和可執行。

  13.5繼續有效

  本協議終止後,有關爭議解決條款和在本協議規定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繼續有效。

  第十四章適用法律及標準語言

  14.1本協議連同附件均用中文書寫。正本___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各執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仍由上述各方各執_________份。所有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4.2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五章附件

  附件一、甲方簽約授權書

  附件二、乙方簽約授權書

  附件三、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圖示

  附件四、履約保函格式

  附件五、技術規範和要求

  附件六、管道燃氣質量標準、供氣服務標準

  附件七、設施維護方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籤):_________代表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特許經營合同範本4

  第一部分 序言

  各方對下列事項達成一致:

  第一條 宗旨

  特許人授予受許人在特許經營下商品化經營(製造)下述產品(服務)之權,或者接受根據本合同條款在該建築物內和在第4條所規定的區域執行特許經營協定。

  第二條 受許人的法律地位

  2.1受許人以自身名義,自付費用,作為單獨的商人進行其活動。因此,他須尊重對所有商人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則以及社會的、財務的和商業的要求。

  作為一個獨立的商人,受許人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一切贏利中獲利。

  2.2受許人不是特許人的代理人、買賣代表,也不是他的僱員或合夥人。

  受許人不是作為特許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許人無權以特許人的名義簽訂合同,使特許人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特許人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第三條 授予的各項權利

  為了使受許人正常經營,特許人授予受許人下列各項權利:

  (a)使用代表_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樣的權利,經依照_______登記為產品(服務)的商標(使用登記為……專利的製造技術的權利);

  (b)使用___________名字/標誌的權利;

  (c)查閱並使用本協議附件,稱作______________檔案所規定專有技術的權利;

  (d)在引進以及經營過程中協助受許人從技術、商業、法律和經營受益的權利,第5節和第6節中有規定。

  (e)出售和使用特許人制造的產品(由指定的供應商)意即……

  第4條 區域

  使用授予受許人特許經營的權利應在本協議附件3所載地區和建築物中行使。

  受許人未經特許人事前和書面許可不應變更其建築物地址。

  第5條 專屬性

  5.1在本合同期間,在第4條所載區域中,特許人承諾:

  ——不將本特許經營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從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許經營,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 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

  ——不向第三者供應全部或部分、本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

  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實上控制特許人,或為特許人所控制或與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認為是第三者。

  5.2在本協議期間,特許人應:

  ——在第1條所載的建築物內獨自經營特許經營;

  ——不得在第4條所載的地域之外與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尋求客戶。

  第6條 期間

  本協議在簽字之日生效,為期____年。

  本合同自動延長連續的____年期,除非特許人或受許人在第一個期限屆滿前或每一個延期屆滿前至少___月發出通知。

  用掛號信或其他書面傳遞手段,可以準確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可用以計算通知期間)。本協議在簽字日生效,期間可不確定。

  各方不發出____月通知將止本合同,用掛號信或其他書面傳遞手段,可代理以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是該通知期間的起始日)。

  第二部分 總則

  第7條 善意

  各方應本著善意解釋和履行本合同,特別應當盡其全力,彼此應表明其謹慎、忠實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範圍之內,他們的關係確定為合作關係。上述條款是一項實質責任。

  第8條 遵守國家法律

  受許人遵守適用的法律,並應有必要的授權。

  第9條 特許人的質量標準

  受許人如第1條所載出售(製造)產品(服務),在特許人網路的牌號商標形象方面,與這些條件方面保證完善的和諧和組織。

  為此,受許人特別應遵守下列規定:

  9.1建築物

  9.1.1受許人在裝修和建設物裝飾以及產品(服務)的展示方面都應嚴格遵守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經營人規格所規定的條件。

  至遲本協議簽字之日特許人應對裝修費用給受許人一個粗略估算。此項粗略費用由受許人負擔。

  在本協議履行之間,特許人對於上述規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補充安裝、改造……其費用均由受許人負擔。

  9.1.2受許人在遵照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人指示的同時應自負費用,保證完全維修建築物。

  9.2授予的各項權利

  9.2.1受許人應按照所列條款,並在其界限內,使用第3條所規定的工業和智慧財產權。受許人除了出售第1條所列產品(服務)外,不得為了別的目的,使用這些權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以任何理由使用這些權利。

  9.2.2受許人應自負費用,在建築物內外添附特許經營的明顯的標誌,包括特許人 許受許人使用的店鋪標誌。未經特許人事前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添附其他明顯的成分,不論9.2.3第2 項如何適用。

  費用由受許人負擔,連同保險費用、維修費以及有關的稅款(如果有的話)。

  9.2.3受許人應在一切通訊、發票以及在從事其活動中用的商業和廣告檔案,在商業與東西和在建築物上使用_____名稱。

  受許人也可標出其公司的名稱,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不可能發生混淆;受許人的身份不損害特許人名稱、標記或標誌的形象。

  9.3關於客戶的形象

  為了尊重客戶關於網路牌號和商標的形象,受許人應當:

  ——按照適用於特許經營活動的商業習慣從事特許經營;

  ——不影響第26.1條規定,保持第1條所載商品足夠的庫存量以立即滿足客戶的需要;

  ——在數量上和質量上聘用必要的職工,並保證這些職工在儀表和客戶的關係方面能符合特許人的規格,這些規格載於手冊,作為本合同的附件2;

  ——嚴格認真地尊重他對貨物(服務)供應商的承諾,特別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供應人支付應付金額;

  ——不影響第11條規定,不得出售可能損害網路牌號形象的任何產品(服務);

  ——將自行制定的廣告計劃事先提交特許人書面同意,同意只限於廣告的性質,而不涉及銷售條件,例如廣告的價格;

  ——對於供應的不符合本協議附件2所規定的質量標準的所有物品(服務)保證立即替換或給予補償;

  ——受許人對顧客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地對待。

  9.4商業方法

  9.4.1從第五節和第六節所述的技術、商業和管理角度看, 受許人應適應特許人所確立的商業方法。

  受許人除為出售第1條所指商業(服務)外不得為任何目的使用這些方法,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使用它們。

  9.4.2為了維護網路的共同身份和名譽,受許人應就可能發生的不在第9.4.1範圍內的任何問題,要求特許人給予幫助和建議。

  9.4.3受許人應按第16.3條規定的條件舉辦廣告和促銷活動。

  9.5 監督程式

  9.5.1 特許人每季度……次,最少事前48小時書面通知(選定日),於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時間充分進入受許人的建築物,使特許人得以確保受許人符合本合同各項條件。

  為此,在特許人的要求和專家(公司審計,律師……)的協助下,可對受許人的狀態進行財務和法律審計。

  此項費用應由特許人負擔。

  在受許人方面,在回答特許人(或其他經授權的人)提出的問題和自發地提交所有有用的資料時,向特許人提供完全的和忠實的合作。

  9.5.2受許人應向特許人儘可能快地提供有關企業商務、財務或技術狀態的全部要求的資料。

  每____(年、季度等等)受許人都應向特許人提交下列檔案:

  會計報表

  ……

  對其餘的資料,受許人應在每月最後一天向特許人提交有關會計檔案以便特許人確定第14 條所規定的定期費用。

  第10條保護特許人的各項權利

  10.1受許人承擔義務應立即將侵犯或濫用商標,商業名稱或其他簡稱以及任何侵權或不正當競爭情況通知特許人。

  10.2受許人應就法律程式向特許人提供必要的幫助以便在訴訟中成功地的得出結論。此項幫助引起的費用應由受許人(或特許人)負擔。

  在事前書面通知後,受許人如果在法律上能這樣做時,應進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式,以便特許人的權利得到確認。訴訟費用應由特許人(或受許人)負擔。

  第11條不允許競爭

  11.1受許人不得在本合同第4條所規定的地區內:

  ——直接或間接地、獨立地或作為一僱員,代表他自己或者使用如何其他人的名義,進行具有類似性質的任何商業活動,從而按本協議所述條款銷售產品(提供服務)。

  ——給予金融援助或投資於一家競爭者公司,而此類援助或投資使他能對公司的經濟活動產生任何影響。

  ——如果不遵守上述11.1條中規定的義務,他應依法支付合同賠償金,無須任何事先通知。

  11.2如果受許人決定開發一家非競爭性的公司,他必須事先用書面通知特許人。

  11.3本合同無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後,第1條內容繼續適用一年。

  第12條秘密

  12.1 受許人在其與特許人的來往關係中所獲得的一切資訊,無論此種資訊的形式和目的為何,均視為秘密。但是,對秘密資訊的表述不適用於:

  ——本合同簽字之日已是眾所周知的資訊並非由於受許人未盡義務而導致眾所周知的資訊。

  當特許人傳達資訊給受許人之日,後者早已持有該項資訊並能證明其本人確已持有的資訊。

  ——由有權透露的第三方透露給受許人的資訊。

  12.2受許人承擔義務不直接或間接地把從特許人獲得的秘密資訊傳達給任何第三者,但工作人員或任何其他人履行本協議所列義務所必須的資訊除外。

  12.3特許人保證他本人或下屬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任何其他人不使用秘密資訊於本協議規定的使用範圍之外。

  12.4按法律上或事實上控制了受許人或受到受許人單獨或聯合控制的任何個人或公司被視為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人。

  12.5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員在按上述工作人員蒐集資訊時應認識到本合同的存在和所傳達的資訊秘密性質。

  受許人保證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工作人員在接受資訊之前就應該遵守秘密資訊的機密性和禁用的義務,如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一樣。他們的就職合同應該包括如下條款:保密規定未得遵守時,特許人有權對工作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採取直接行動。

  在任何情況下,特許人對其工作人員透露或使用秘密資訊完全負責,(甚至在他們的就職合同終止以後或這些僱員離職以後)。

  12.6只要秘密資訊尚未公開,受許人不應透露或使用秘密資訊與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間和終止後均如此,不論終止的原因是什麼。本條亦適用於第28條所述轉讓的情況。

  第三部分特許使用費/價格

  第13條初始費用

  為了獲得其受許人的身份和加入的權利,受許人必須付給特許人一筆_____金額的特許使用費。

  特許使用費在本協議簽字時以支票支付。這筆一次總付的金額包括特許人為執行特許(協助、培訓等)而給予受許人的所有好處,不包括第1條所述商品(服務)的供應和第9.1.1條所述受許人的費用。

  第14條分期支付

  14.1為了回報他在本合同中所接受的好處,受許人應當每月(或每季)付給特許人相當於上月營業額的_____%,營業額的計算性參照受許人開給客戶的帳單總額,無論是否已兩訖。

  帳單金額即實際價格(已扣除不包括現金折扣在內的所有折扣),包括一切附加費用(例如包裝、運輸、保險等等)和進口關稅或其他稅,這些費用、關稅或其他稅在發票中分別調及。

  營業額是特許人開給受許人的帳單金額,無論是否付訖,不包括進口關稅或其他稅。

  14.2特許人按第9.5.2條規定在從受許人獲得的資訊的基礎上應在每月(季)末開出____天內應付的發票。

  以特許人特定的貨幣開出的發票須用同一貨幣支付並按開票當日最高匯率計算。

  在特許人的總部由_____辦理支付事宜。

  14.3任何六個月期限(年)的特許費用總額不得少於____法郎。

  此最低金額將於每年在簽訂本合同的週年時按下列指數予以調整,無需事先通知。

  如有必要,特許人每六個月開具一張規範化發票,按第14.2條規定支付。

  14.4如遇不付情況,對所欠款項應罰付利息每月______,不需事先書面通知。

  14.5受許人應從由特許人指定的一家銀行,即______(享有國際聲譽的銀行)取得對受許人可按本合同規定應予支儲的全部金額的一項聯合責任擔保,最高金額限為______。最遲於本合同簽字後_______天,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交全部銀行單據。

  第四部分品牌、商標(專利)

  第15條獨家(非獨家)使用權

  特許人按本合同第3條的規定和第4條關於地區的規定授予受許人以使用品牌、商標(專利)的獨家權利[(非獨家權利)] ……但此種使用權限於第1條所規定的對產品(服務)之銷售。

  第16條特許人義務

  ——第3條所述之品牌和商標已按本合同附件5關於登記的規定在指定地區合法登記在案,此項登記將在及時支付所有特許合作費和及時續登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他是品牌、商標持有人(有使用權);因而有資格授予受許人使用的權利。

  ——受許人對這些權利的使用並不妨礙任何第三方在按本合同規定的地區內的權利。

  ——在合同簽訂時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抱怨和聲稱對品牌或商標擁有權利的行動或者未來有任何可以預見的行為。

  16.2特許人同意在本協議期間和直到特許經營終止前暫借給:

  ——使用品牌或商標招牌或標誌、尺寸_______,按附件4規定的條款豎立在辦公樓外面。

  ——顯示品牌或商標的內部招牌。

  16.3特許人應在國內外宣傳品牌或商標。

  特許人將全力保證使受許人從此種宣傳中得到,特別是他對受許人的業務予以認定。特許人應每年一次向受許人提供他的宣傳計劃和廣告運動,並要求後者提出必要的建議或意見,以保證此一運動卓有成效。

  一旦每次言行運動開始,特許人應儘快向受許人提供必要的資料(招牌、小冊子、標語牌、小紀念品、樣板、樣品等);費用由前者負擔。

  第17條受許人義務

  受許人應根據本協議第9.3條在規定的地區內宣傳品牌和商標,並在年度預算中至少撥出___法郎以完成此項任務。

  第18條協作

  雙方同意相互協商和合作,以便操作提高品牌和商標在公眾中的知名度。

特許經營合同範本5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特許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註冊號: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

  乙方(被特許人):

  住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註冊號: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

  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業特許經營合同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餐飲業加盟合同書 ·連鎖店加盟合同 ·瑜伽加盟合同 ·傢俱加盟合同

  ·特許加盟合同 ·商場超市加盟合同 ·加油站加盟合同書 ·酒類專賣店加盟合同

  第一部分 總則

  第一條 定義

  除非本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說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

  “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其特徵包括但不限於註冊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產品經營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認同並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於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公司等。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於註冊商標,商號,招牌(店鋪標誌),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等),制服,廣告等。

  “特許產品”,是指帶有特許標識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務品種、方式等。

  “經營手冊”,是指由甲方制訂的指導加盟店經營的各類書面操作資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冊》、《店務操作手冊》、《產品製作手冊》、《營業手冊》、《員工培訓手冊》等。

  “直接特許”,即甲方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設立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複合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也可在特許區域內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

  “特許區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的區域。

  “營業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條款約定,獲准開設加盟店的住所。

  “建築物”,是指營業地所在的建築物。

  第二條 特許經營授權

  一、甲方擁有特許經營體系,經營範圍:_________,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授予乙方_________特許經營權。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性質:

  □直接特許

  □區域特許

  □複合區域特許

  三、乙方獲准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

  □具有獨佔性

  □不具有獨佔性

  第三條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特許經營合同範本6

  第一部分 序言

  各方對下列事項達成一致:

  第1條 宗旨

  特許人授予受許人在特許經營下商品化經營(製造)下述產品(服務)之權利,或者接受根據本合同條款在該建築物內和在第4條所規定的區域執行特許經營協定。

  第2條 受許人法律地位

  2.1 受許人以自身名義,自付費用,作為單獨的商人進行其活動。因此,他須尊重對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則以及社會的、財務的和商業的要求。作為一個獨立的商人,受許人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一切贏利中獲利。

  2.2 受許人不是特許人的代理人、買賣代表,也不是他的僱員或合夥人。受許人不是作為特許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許人無權以特許人的名義簽訂合同,使特許人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特許人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第3條 授予的各項權利

  為了使受許人正常經營,特許人授予受許人下列各項權利:

  (1)使用代表___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樣的權利,經依照_________登記為產品(服務的)的商標(使用登記為_________專利的製造技術的權利);

  (2)使用_________名字或標誌的權利;

  (3)查閱並使用作為本協議附件,稱作_________檔案所規定專有技術的權利;

  (4)在引進以及經營過程中協助受許人從技術、商業、法律和經營受益的權利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中有規定。

  (5)出售和使用特許人制造的產品(由指定的供應商)意即_________。

  第4條 區域

  使用授予受許人特許經營的權利應在本協議附件3所載地區和建築物中行使。受許人未經特許人從事前或經書面許可,不應變更其建築物地址。

  第5條 專屬性

  5.1 在本合同期間,在第4條所載區域中,特許人承諾:不將本特許經營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本身不從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許經營,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所有在法律上或事實上控制特許人,或為特許人所控制或與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認為是第三方。

  5.2 在本協議期間,受特許人應在第1條所載的建築物內獨自經營特許經營;不得在第4條所載的地域之外與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尋求客戶。

  第6條 期間

  本協議在簽字之日生效,為期_________年。

  本協議自動延長連續的年期,除非特許人或受許人在第一個期限屆滿前或第一個延期屆滿前至少_________月發出通知。通知應採用掛號信或其他可以準確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可用以計算通知期間)的書面傳遞手段。

  本協議在簽字日生效,期間可不確定。

  各方應提前月通知將終止本合同,用掛號信或其他可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是該通知期間的起始日)的傳遞手段。

  第二部分 總則

  第7條 善意

  各方應本著善意解釋和履行本合同,特別應當盡其全力,彼此應表明其謹慎、忠實和合作態度。各方同意在合同範圍之內,他們的關係為合作關係。上述條款是一項實質責任。

  第8條 遵守國家法律

  受許人遵守適用的法律,並應有必要的授權。

  第9條 特許人的質量標準

  受許人如第1條所載出售(製造)產品(服務),在特許人網路的牌號商標形象方面,應當與這些條件方面保證保持完善的和諧和組織。

  為此,受許人特別應遵守下列規定:

  9.1 建築物

  (1)受許人在和建築物裝飾以及產品(服務)的展示方面都應嚴格遵守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經營人規格所規定的條件。至遲本協議簽字之日,特許人應對裝修費用給受許人一個粗略估算。此項粗略費用由受許人承擔。在本協議履行之中,特許人對於上述規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補充安裝、改造等,其費用均由受許人負擔。

  (2)受許人在遵照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人指示的同時應自負費用,保證完全維修建築物。

  9.2 授予的各項權利

  (1)受許人應按照所列條款,並在其界限內,使用第3條所規定的工業和智慧財產權。受許人除了在出售第1條所列產品(服務)外,不得為了別的目的,使用這些權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以任何理由使用這些權利。

  (2)受許人應自負費用,在建築物內外添附特許經營的明顯的標誌,包括特許人許可受許人使用的店鋪標誌。未經特許人事前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添除其他明顯的成分,不論9.2.3第2項如何適用。費用由受許人負擔,連同保險費用、維修費以及有關的稅款(如果有的話)。

  (3)受許人應在一切通訊、發票以及在其從事活動中使用的商業和廣告檔案中,及在從事商業活動的建築物上使用“_________”名稱。受許人也可標出其公司的名稱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不可發生混淆;受許人的身份不損害特許人名稱、標記或標誌的形象。

  9.3 關於客戶的形象:為了尊重客戶關於網路牌號和商標的形象,受許人應當:

  (1)按照適用於特許經營活動的商業習慣從事特許經營;

  (2)不影響第26.1條規定,保持第1條所載商品足夠的庫存量以立即滿足客戶的需要;

  (3)在數量上和質量上聘用必要的職工,並保證這些職工在儀表和與客戶的關係方面能符合特許人的規格,這些規格載於手冊,作為本合同的附件2;

  (4)嚴格認真地尊重他對貨物(服務)供應商的承諾,特別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供應人支付金額;

  (5)不影響第11條規定,不得出售可能損害網路牌號形象的任何產品(服務);

  (6)將自行制定的廣告計劃事先提交特許人書面同意,同意只限於廣告的性質,而不涉及銷售條件,例如廣告的價格;

  (7)對於供應的不符合本協議附件2所規定的質量標準的所有物品(服務),保證立即替換或給予補償;

  (8)受許人對顧客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地對待。

  9.4 從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所述的技術、商業和管理角度看,受許人應適應特許人所確立的商業方法。受許人除為出售第1條所指商業(服務)外不得為任何目的使用這些方法,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使用。為了維護網路的共同身份和名譽,特許人應對受許人給予幫助和建議。受許人應按第16.3條規定的條件舉辦廣告和促銷活動。

  9.5 監督程式

  (1)特許人每季度次,最少事前48小時書面通知(選定日),於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時間充分進入受許人的建築物,以便特許人得以確信受許人符合本合同各項條件。為此,在特許人的要求和專家(公司審計、律師_________)協助下,可對受許人的狀態進行財務和法律審計。此項費用應由特許人負擔。在受許人方面,受許人在回答特許人(或其他經授權的人)提出的問題和自發地提交所有有用的資料時,向特許人提供完全的和忠實的合作。

  (2)受許人應向特許人儘可能快地提供有關企業商務、財務或技術的全部要求的資料。每(年、季度等等)受許人都應向特許人提交下列檔案:會計報表,對其餘的資料,受許人應在每月最後一天向特許人提交有關會計檔案,以便特許人確定第14條所規定的定期費用。

  第10條 保護特許人的各項權利

  10.1 受許人應立即將侵犯或濫用商標、商業名稱或其他簡稱以及任何侵權或不正當競爭情況通知特許人。

  10.2 受許人應就法律程式向特許人提供必要的幫助,以便在訴訟中成功地得出結論。此項幫助引起的費用應由特許人(或受許人)負擔。在事前書面通知後,受許人如果在法律上能這樣做時,應進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式,以便特許人的權利得到確認。訴訟費用應由特許人(或受許人)負擔。

  第11條 不允許競爭

  11.1 受許人不得在本合同第4條所規定的地區內:

  (1)直接地或間接地、獨立地或作為一僱員,代表他自己或者使用任何其他人的名義,進行具有類似性質的任何商業活動而按本協議所述條款銷售產品(提供服務)。

  (2)給予金融援助或投資於一家競爭者公司,而此類援助或投資使他能對公司的經濟活動產生任何影響。

  (3)如果不遵守上述11.1條中規定的義務,應依法支付合同賠償金,無須任何事先通知。

  11.2 如果受許人決定開發一家非競爭性的公司,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特許人。

  11.3 本合同無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後,第11.1條內容繼續適用一年。

  第12條 秘密

  12.1 受許人在其與特許人的來往關係中所獲得的一切資訊,無論此種資訊的形式和目的為何,均視為秘密。但是,對秘密資訊的表述不適用於:

  (1)本合同簽字之日已是眾所周知的資訊,並非由於受許人未盡義務而導致眾所周知的資訊。

  (2)當特許人傳達資訊給受許人之日,後者早已持有該項資訊並能證明其確已持有的資訊。

  (3)由有權透露的第三人透露給受許人的資訊。

  12.2 受許人承擔義務不直接或間接地把從特許人獲得的秘密資訊傳達給任何第三方,但工作人員或任何其他履行本協議所列義務所必需的資訊除外。

  12.3 特許人保證他本人或其下屬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任何其他人不於本協議規定的範圍之外使用秘密資訊。

  12.4 按法律規定或事實上控制了受許人或受到受許人單獨或聯合控制的任何個人或公司,均被視為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人。

  12.5 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員在按上述工作義務蒐集資訊時應認識到本合同的存在和所傳達資訊的秘密性質。受許人保證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工作人員在接受資訊之前就應該遵守秘密資訊的機密性和禁用的義務,如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一樣。他們的就職合同應該包括如下條款:保密規定未得遵守時,特許人有權對工作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採取直接行動。在任何情況下,特許人對其工作人員透露或使用秘密資訊完全負責(甚至在他們的就職合同終止以後或這些僱員離職以後)。

  12.6 只要秘密資訊尚未公開,受許人就不應透露或使用秘密資訊於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內和終止後均如此,不論終止的原因是什麼。本條亦適用於第28條所述轉讓的情況。

  第三部分 特許使用費/價格

  第13條 初始費用

  為了獲得受許人的身份和加入的權利,受許人必須付給特許人一筆金額的特許使用費。

  特許使用費在本協議簽字時以支票支付。這筆一次總付的金額包括特許人為執行特許(協助、培訓等)而給予受許人的所有好處,不包括第1條所述商品(服務)的供應和第9.1.1條所述受許人的費用。

  第14條 分期支付

  14.1 為了回報他在本合同中所接受的好處,受許人應當每月(或每季)付給特許人相當於上月營業額的%的費用,營業額的計算參照受許人開給客戶的賬單總額,無論是否已兩訖。賬單金額即實際價格(已扣除不包括現金折扣在內的所有折扣),包括一切附加費用(例如包裝、運輸、保險等等)和進口關稅或其他稅,這些費用、關稅或其他稅在發票中分別涉及。營業額是特許人開給受許人的賬單金額,無論是否付訖,但不包括進口關稅或其他稅。

  14.2 特許人按第9.5.2條規定,在從受許人獲得的資訊的基礎上應在每月(季)末開出天內應付的發票。在特許人的總部由辦理支付事宜。

  14.3 任何6個月期限(年)的特許費用總額不得少於法國法郎。此最低金額將於每年在簽訂本合同的週年時按下列指數予以調整,無需事先通知。如有必要,特許人每6個月開具一張規範化發票,按第14.2條規定支付。

  14.4 如遇不付款情況,對所欠款項應罰利息,每月,不需事先書面通知。

  14.5 受許人應從由特許人指定的一家銀行,即_________(享有國際聲譽的銀行)取得對受許人可按本合同規定應予以支取的全部金額的一項聯合責任擔保,最高金額限為_________。最遲於本合同簽字後_________天,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交全部銀行單據。

  第四部分 品牌、商標(專利)

  第15條 獨家(非獨家)使用權

  特許人按本合同第3條的規定和第4條關於地區的規定授予受許人以使用品牌、商標、專利的獨家權利或者非獨家權利等,但此種使用權限於第1條所規定的對產品(服務)之銷售。

  第16條 特許人義務

  16.1 第3條所述之品牌和商標已按本合同附件5關於登記的規定在指定地區合法登記在案,此項登記將在及時支付所有特許合作費和及時續登的情況下繼續有效。特許人是品牌、商標持有人(有使用權),因而有資格授予受許人使用的權利。受許人對這些權利的使用並不妨礙任何第三方在按本合同規定的`地區內的權利。在合同簽訂時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抱怨和聲稱對品牌或商標擁有權利的行動或者未來有任何可以預見的行為。

  16.2 特許人同意在本協議期間和直到特許經營終止前暫借給:

  (1)使用品牌或商標招牌或標誌、尺寸_________,按附件4規定的條款豎立在辦公樓外面。

  (2)顯示品牌或商標的內部招牌。

  16.3 特許人應在國內外宣傳品牌或商標。特許人將全力保證使受許人從此種宣傳中得到,特別是他對受許人的業務予以認定。特許人應每年一次向受許人提供他的宣傳計劃和廣告活動,並要求後者提出必要的建議或意見,以保證此活動卓有成效。一旦每次宣傳活動開始,特許人應儘快向受許人提供必要的資料(招牌、小冊子、標語牌、小紀念品、樣板、樣品等);費用由前者承擔。

  第17條 受許人義務

  受許人應根據本協議第9.3條在規定的地區宣傳品牌和商標,並在年度預算中至少撥出經費_________以完成此項任務。

  第18條 協作

  雙方同意相互協商和合作,以便提高品牌和商標在公眾中的知名度。

  第五部分 專有技術(技術訣竅)

  第19條 非獨家使用權

  根據本協議附件2所述檔案“_________”之規定,特許人給予受許人獲得並使用有關技術的權利。

  第20條 特許人的義務

  20.1 特許人應保證受許人的初始的和後續的培訓:

  (1)在任何活動開始之前,特許人應對受許人及其職工進行培訓,使他們熟悉各種條款以及網路的技術、金融、商務和管理程式。培訓共天,由特許人通知時間和地點。組織培訓的費用由特許人負責,但差旅費和食宿費由受許人負擔。

  (2)在本特許協議有效期間,特許人應在年度基礎上在_________月份內組織一次天的培訓研討會,由受許人及其僱員中的有關人員參加。研討會將按特許人擇定的時間和地點舉行。組織此類培訓的費用由特許人負責,但差旅費和食宿費由受許人負擔。

  (3)特許人應根據受許人的要求,並在受許人負擔費用的情況下組織課題研討班,時間和地點由受許人確定。

  20.2 在初始培訓計劃期間,特許人應向受許人提供一份_________的全套檔案以及特許人認為有必要的其他培訓資料。受許人應保證勤奮地使用這些資料和檔案。在特許合同期間,至少每月(每季)次特許人應向受許人提供中不同方面問題的解說;費用由前者承擔,以保證對某些問題的解釋清晰無誤,並介紹特許人和其他受許人的經驗。受許人可以參加編寫上述解說或提供其接收到的任何資訊。

  20.3 如果特許人決定改變某些實施的方法,他必須立即書面通知受許人。因此,特許人應當經常地、每年不少於次地向受許人提供手冊的任何修訂,並向他提供新版的手冊,費用由特許人負擔,以保證受許人能始終保有最新版的手冊。

  第21條 受許人的義務

  21.1 受許人應進一步發展他按第20.1條和第20.2條規定,從特許人那裡獲得的專有技術以及按第20.3條所為的革新。

  21.2 受許人及其職工應參加按第20條規定所組織的必要的初始訓練班。

  21.3 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供一切能改善網路的建議和他從經營特許活動中獲得的經驗。受許人同意為了特許網路的利益向特許人提供關於這一專有技術的使用情況。

  第12條規定的條款,包括必要的改動,均適用特許人。

  特許人應保證,特別是向受許人提供專有技術時,通知他們此種資訊的秘密性質,因而要保證他們保守秘密和遵守不使用資訊的義務。特許人也須保證在其違反秘密協議時,受許人享有直接提起訴訟或採取其他行為的好處。

  第六部分 協助

  第22條 協助

  特許人應按照下述各條向受許人提供第3條規定的商業、法律、管理和技術協助。

  第23條 特許人的義務

  23.1 特許人同意在任何特許經營開始之前向受許人提供下列服務:

  (1)建立特許業務之前的市場調查;

  (2)向受許人提供包括安排、場地裝修和產品(服務)展示標準在內的說明;發展業務所需的清單;向受許人提供一名裝修人員以實現此安排;

  (3)向受許人提供示範的裝修條款和有關受許人許可範圍內進行改制的建議;

  (4)向受許人提供最低有_________預算的場地進行開業廣告宣傳,並就受許人為開展特許經營而進行的任何廣告宣傳活動提出建議。

  23.2 為達到本合同條款之目的,特許人應當:

  (1)滿足受許人有關商務、法律、技術、管理方面的任何要求;

  (2)根據受許人的要求向其提供關於其他受許人在上一年所獲交易結果及其預計銷售的任何資料;

  (3)至少每隔1年(每隔2年)進行一次市場調查;

  (4)根據受許人的要求,自負費用派一人負責特許活動,以便在1年中的最多天內向受許人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七部分 供應產品

  第24條 供應的義務

  為特許經營之目的,特許人應按照下述各條規定向受許人提供第1條所述的產品。

  第25條 特許人的義務

  25.1 特許人應當在收到訂單之日起最多_________天內實現受許人的產品訂單。

  25.2 供應第1條所列貨物應受下列約束:

  (1)銷售條款(指明適用的貿易術語通則)其內容和本合同的附件6後,由國際商會定義和解釋。

  (2)特許人的一般銷售條款,其內容見附件7,即不得背離上述a款及本合同的規定。

  第26條 受許人的義務

  26.1 受許人應當從特許人(或從指定的供應商,即)排他性地獲得產品。為滿足客戶的需要,受許人應當設立和維護其固定價值最少不低於_________法國法郎(每一年,以後每年按第14.1條規定的年產值_________%)的存貨。該價值參考受許人的購貨總值在扣除增值稅、回扣和特許人給予的折扣後的價值來確定。

  26.2 受許人應向特許人購買商品,其最低總值應為:第一年_________法國法郎;第二年_________法國法郎;這些數量應參照特許人的發票來確定,不包括增值稅,並應扣除任何獎項、回扣和折扣。

  26.3 受許人應確保最低有第14條所規定的第一年產值的_________%,以後每年增長_________%。(如果受許人在相應的年份超過這個最低百分比,受許人有權享有超過部分_________%的折扣,該折扣應由特許人在財務年度結束之日起_________天內給予受許人。)每年年初,雙方商定來年的銷售目標,受許人應採取各種有效手段,確保該定額能夠實現。

  26.4 受許人應最遲在每季度的最後一個工作日,向特許人提供下三個月的預計訂單。特許人無義務實現與預計數有至少30%不同的任何訂單,並且不因此對任何損害承擔責任。

  26.5 作為一個獨立商人,受許人自由確定銷售產品轉售價格。受許人應通知特許人準備採用的價格以及有關確定價格的任何變化(折扣、回扣_________)。特許人應向受許人提供一個推薦性的轉售價格。受許人若不按此推薦行事,不構成違約。但是,按照合作的精神,受許人應努力尊重此推薦以便確保在市場政策和廣告宣傳方面的一定協調。因此,受許人不應給予可能損害特許網路形象的回扣或折扣。

  26.6 受許人可以自由決定產品轉售條件,但有義務保證向其客戶提供本協議附件2手冊中描述的特許人的擔保。

  26.7 受許人應自負費用,按照附件8的規定和取得附件8手冊中規定的有關金額的保險單。在簽署本合同後最遲天內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供保險單及已付保險費的證明。受許人應要求在保險單中訂立一個條款,由保險公司通知特許人任何未付保險費的情況。

  第八部分 合同的轉讓--分包公司

  第27條 特許人轉讓和分包公司

  特許人可以轉讓分包本協議中的任何或所有義務。

  在不遲於_________天內,他應當透過掛號回執信將轉讓或分包通知受許人。

  除非有受許人的事先同意,特許人和受許人應當對通知日(掛號信的收到日期應予考慮)存在的所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8條 受許人轉讓和分包公司

  28.1 本合同是在考慮了受許人的本人情況後訂立的,因此沒有特許人事先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免費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人轉讓或分包本協議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如果考慮第三人的情況,則該第三人應當是控制受許人或者被受許人共同控制下的任何人或公司。

  28.2 受許人必須向特許人提供候選人的完整地址、交易條件以及特許人要求的任何進一步資訊。特許人應當在收到受許人轉讓請求後不遲於幾個月內以掛號回執信向受許人通知其決定。

  28.3 考慮到本合同的性質,特許人在考慮提議的候選人和交易條件時享有充分的權利。轉讓要約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候選人自負費用承擔受許人過去或將來的權利和義務。分包要約中,必須要求候選人明確同意遵守第12條所述的保密條款。

  28.4 如果特許人同意轉讓,受許人應當:

  (1)在協議訂立後_________天內,向特許人支付固定數額法郎,以補償對受讓人進行培訓和協助的費用。

  (2)在轉讓之日起一年期間內,在第4條規定的區域遵守第11條不得競爭條款。

  (3)與受讓人一起對特許人同意轉讓通知(收到日期應予考慮)之前的所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部分 合同的終止

  第29條 不可抗力

  29.1 如果特許人和受許人由於其不能控制的情況而不能履行其義務,本協議的履行可終止。不能控制的情況應理解為由任何一方不應負責的事件造成,而從商業或生產的觀點看,任何一當事人不可能履行其義務或者該事件可能使得該履行不現實。該事件直接影響一方當事人如期履行其義務的能力,包括戰爭、自然災難、政府行為、社會騷亂(罷工、封鎖_________)。

  29.2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當事人必須在_________天內以書面方式,必要時以傳真或電傳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該事件的發生,除非特許人和受許人國家間的所有通訊方式均受影響。在此情況下,該當事人應當儘可能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內未能這樣做,他將不能繼續從本條規定中獲益。聲稱遭遇不可抗力的當事人應當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便限制由於不可預見事件可能造成的所有損害。

  29.3 如果不可預見的事件持續1個月以上,另一方當事人可透過掛號回執信在_________天內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並且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30條 提前終止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任何一方嚴重違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透過掛號信回執,不經任何必要通知,終止本合同。終止合同的決定在收到掛號信時立即生效,但不妨礙進一步索賠的損害賠償的權利。

  嚴重違約是指_________。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任何一方已有無償付能力的風險,例如,產生了受破產威脅主張的債務,扣押令、欠稅、公司債務、銀行賬號凍結以及破產、因破產而欠債務、法院監管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自願或強制清盤,終止本合同。終止決定在收到掛號信時立即生效,且不妨礙進一步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第31條 股權變化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的股東有重要變化,本合同終止。

  重要變化是指影響代表公司資本的多數股票持有情況的任何變化或者附屬於該股票的投票權的任何變化。

  本合同不因特許人或受許人股東有重要變化而終止。

  第32條 效力

  32.1 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受許人應當:

  (1)在收到特許人書面要求_________天內,返還特許人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檔案及其副本,不管物品的形式或目的(手冊、小冊子、標誌、樣品_________)如何。

  (2)消除可能提醒客戶其以前特許的所有直接或間接的引用之處。

  (3)按照第23.2條規定轉移終止時存在的所有存貨。

  32.2 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特許人應取回終止之日的所有存貨,交換原來的售價。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特許人應當保證在同一地域內指定的新的受許人取走終止之日存在的所有存貨,交換已支付給特許人的原來的售價。

  第十部分 其他規定

  第33條 某條文的無效

  如果某個條文被認為是無效的,該無效不應影響整個協議。

  雙方當事人同意,如果可能,將根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基本關係儘可能客觀和誠信地用能夠反映他們意願的條文替換被宣告無效的條文。

  第34條 合同的範圍

  34.1 本協議產生當事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並且替代此前存在的任何合同。

  34.2 本協議僅可透過雙方當事人簽字和寫明日期的附加書面條文來更改和修正。

  第35條 放棄

  本協議中一條或其他條款的不適用、與其他條款之具體而明確的背離,不應解釋為受許人放棄了其他條款之權利。

  第36條 適用的法律

  本協議受_________法律管轄。

  第37條 爭議

  任何直接或間接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爭議應明確地按照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由指定的仲裁員解決。

  仲裁地點應為_________,程式應以_________語言進行。

  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僅登記地法院有管轄權。

  本條也適用於第三人和人數眾多被告的合併審理、附帶請求和司法追加。

  本協議正本兩份,各方當事人承認已收妥了自己的一份。

  特許人(蓋章):_________ 受許人(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許經營合同範本7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特許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特許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義

  除非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說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

  “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其特徵包括但不限於,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產品經營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認同並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於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公司等。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進行活動,獨立核算、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於商標,商號,招牌(店鋪標誌),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等),制服,廣告等。

  “商標”,是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登記註冊的商標。

  “專利”,是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登記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

  “特許產品”,是指帶有特許標識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務品種、方式等。

  “經營手冊”,是指由甲方制訂的指導乙方開業和經營的加盟店經營的各類書面操作資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冊)、(店務操作手冊)、(產品製作手冊)、(營業手冊)、(員工培訓手冊)等。

  “直接特許”,即甲方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複合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也可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

  “特許區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的區域。

  “營業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條款約定,獲准開設加盟店的住所。

  “建築物”,是指營業地所在的建築物。

  第二條特許經營授權

  一、甲方擁有_________特許經營體系,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授予乙方_________特許經營權。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性質:

  □直接特許

  □區域特許

  □複合區域特許

  三、乙方獲准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

  □具有獨佔性

  □不具有獨佔性

  第三條特許區域與營業地

  一、乙方獲准行使特許經營權的區域為:中國_______省(市)_______縣(區)東至_______路、西至_______路、南至_______路、北至_________路的區域。(見附件一:(特許區域附圖))。

  二、乙方僅有權在前款所述的特許區域內開設生產和銷售特許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加盟店。本合同簽訂時的加盟店的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變更其加盟店的營業地,如經批准乙方僅可在特許區域內變更加盟店的地址。

  第四條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二、乙方申請對本合同延期的,應至少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延期合同

  第五條特許經營費用

  一、加盟費

  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人民幣_________元,該筆款項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支付。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加盟費。

  二、特許權使用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選擇按照以下標準在□每月/□每年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 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_________元;

  □ 按照加盟店□當月/□當年營業額的_________%,按比例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證金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保證金,以確保本合同的完全正當履行。

  2.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違約情形,甲方可從保證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仍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償付。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_________日內補足保證金並繳足欠款。

  3.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收取的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或違約金外,剩餘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四、其他約定的費用

  五、本條所述之特許經營費採用下列第_________項方式支付:

  □ 現金;

  □ 支票;

  □ 銀行轉賬(甲方指定賬戶為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項後,均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六條智慧財產權的授予與使用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以下智慧財產權:

  □ 商標。

  商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商標註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專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專利。

  專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專利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利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其他。

  二、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在加盟店內懸掛、張貼甲方授權使用的特許標識。

  三、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規範使用商標或特許標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與其他商標、商號或標識組合使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使用或申請註冊與甲方商標或特許標識近似、變形或淡化的商標標識。

  五、特許標識或商標的所有權和著作權歸甲方所有,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且無須對乙方作出補償。

  六、乙方除為特許經營目的之外,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許標識,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使用商標或特許標識。

  第七條商號的使用

  甲方□允許/□不允許乙方將_________商標用作加盟店商號使用。如允許乙方使用,甲方應提供書面授權檔案,以配合乙方進行加盟店名稱變更登記手續。

  第八條加盟店的經營資格

  乙方須保證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經營資格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許可證)、(環保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許可證,並具有經營特許經營體系項下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

  第九條加盟店的開業指導

  甲方應對乙方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加盟店的選址、營業地的裝修佈置、人員的聘用等加盟店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第十條加盟店的開業培訓

  在加盟店開業前,甲方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進行培訓,透過考核後上崗,以確保乙方能夠獨立運營加盟店。

  第十一條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徵的書面資料,包括經營模式及相關管理制度、經營模式、門店樣式、店堂布局方案、會計系統、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監測制度以及(經營手冊)等,已確保乙方順利開展加盟店的運營

  第十二條加盟店開業時間

  乙方應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正常開業,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三條加盟店開業的條件

  加盟店開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照;

  二、營業地建築物的裝修經特許人驗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開業前的所有義務;

  四、加盟店符合(經營手冊)規定的其他標準。

  第十四條乙方認可並同意承認和遵守甲方特許經營體系有關標準和統一性的規定。

  第十五條乙方在加盟店的運營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的統一運營標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任何變更;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在加盟店內設定並公佈監督電話。

  第十七條乙方對消費者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地對待,對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須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第十八條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十九條乙方應當保持完整與準確的交易記錄,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遞交上月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

  第二十條甲方應當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輔導、檢查、監督和考核。乙方應當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導員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

  第二十一條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稽核乙方的交易記錄、會計資料、納稅記錄等檔案。

  第二十二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年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提供不少於_________次的統一培訓。

  第二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持續地對乙方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並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二十四條甲方釋出廣告宣傳、向乙方提供促銷支援,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甲方在每次推出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之前,應將有關活動資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於活動前作出適當準備。

  第二十六條乙方可自行策劃並實施針對特許區域市場特點的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但必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並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第二十七條資訊披露

  一、_________方當事人承諾嚴格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四章“資訊披露”的相關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資訊資料。

  二、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披露有關授予乙方使用的商標、商號、專利或其他特許經營體系所發生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及其他對乙方有重大影響的資訊。

  三、_________方由於資訊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資訊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還加盟費、保證金及其他約定的費用,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四、_________方由於資訊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資訊致使甲方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扣除乙方已支付的保證金,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商業秘密的保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乙方及其僱員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二、乙方承諾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制定商業秘密保護制度,並與接觸秘密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

  三、雙方如未簽訂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論原因如何,雙方承諾對對方披露的所有資訊承擔保密義務,雙方也可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第二十九條除特許產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甲方可以規定其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乙方選擇,但甲方不得強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貨物供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乙方經營所需之特許產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供應及配送,若乙方需增售不屬甲方供應的產品,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甲方書面核准;未經甲方書面核准,不得向其他廠商採購或自行製造。

  第三十一條乙方向甲方採購特許產品,須提前_________天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所需產品的數量和規格,以便甲方及時調配物資,滿足乙方需求。

  第三十二條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要求採購產品或維修裝置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按照乙方要求發出指定產品或派出專人赴乙方營業地進行維修。維修累計_________次不能排除裝置故障的,甲方應負責為乙方更換新裝置。

  第三十三條甲方應對所提供和配送的特許產品質量負責,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當賠償責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賠付的,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三十四條乙方銷售特許產品應當遵循甲方指定的統一零售價,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價,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支付相當於保證金數額的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_________日,則乙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責任(可多選):

  1.要求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

  2.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條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扣除保證金。

  第三十七條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支付相當於保證金數額的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_________日,則甲方有權選擇以下_________方案追究乙方責任(可多選):

  1.扣除保證金;

  2.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

  3.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八條如由於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三十九條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終止後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履行義務,並有權要求其賠償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四十條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決定在通知到達甲方時生效:

  i.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全套運營體系;

  ii.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披露相關資訊或故意披露虛假資訊;

  iii.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加盟店開業前及經營過程中的培訓、技術指導義務;

  iv.喪失商標或其他特許標識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v.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大量投訴並被主要媒體曝光,品牌形象和價值及企業商譽受到嚴重損害的;

  vi.強行要求乙方接受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的貨物以外的其他貨物供應;

  vii.累計_________次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裝置,或因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裝置造成乙方重大損失;

  viii.因生產或銷售的特許產品存在缺陷或嚴重質量問題,被質監部門處罰的;

  ix.被指控為刑事犯罪;

  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決定在通知到達乙方時生效: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未符合開業條件或未開業;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銷售或提供非特許產品或服務;

  四、拒絕參加甲方組織的初始的或後續的培訓;

  五、因管理和服務問題引起大量投訴或被主要媒體曝光批評,嚴重損害特許經營體系的商譽;

  六、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

  七、侵犯(包括但不限於洩露)商業秘密的行為;

  八、故意向甲方陳述不完整的、錯誤的或誤導性的資訊;

  九、被指控為刑事犯罪;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四十三條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返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檔案及其副本或任何複製品。

  第四十四條除甲方接收外,乙方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特許經營體系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裝置,或清除前述用品之上的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四十五條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所有應付費用。

  第四十六條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七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的合理時間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九條聯絡資訊與送達

  xi.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檔案、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絡,必須用書面形式,且採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如以掛號郵寄方式,在投郵後(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第七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於另一方簽收時視作已送達。

  xii.雙方同意可以透過以下聯絡方式向對方送達與本合同及約定承辦事宜有關的檔案,有關甲方和乙方的聯絡資訊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五十一條如果產生有關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五十二條本合同的附件、從合同(如有)、(經營手冊)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

  附件一補充條款

  附件二(特許區域附圖)(略)

  附件三甲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附件四乙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附件五甲方(商標註冊證)影印件

  附件六甲方(專利證)或其他權利證明覆印件

  一、本合同文字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範文字,其合同條款為提示性條款,供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特許經營權當事人雙方約定採用。

  二、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字中相關條款中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字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本示範文字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三、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是指透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的行為。

  四、特許經營涉及的專業性較強、法律規範較多,為更好地維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全面、嚴密。

  五、在正式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已提前20日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供了真實、準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資訊資料及有關經營能力的資料。

特許經營合同範本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成為甲方的加盟連鎖店。現就加盟具體事宜,協商如下:

  一、特許權使用:

  1.甲方授權乙方座落於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區(鄉、鎮)_________路(街)_________號的門店以“_________超市”為懸掛招牌,並將以甲的指導與提供事項,經營該超市加盟連鎖店;門店號:_________號。

  2.甲方對於凡使用“_________超市”名字的門店擁有對其處理:門店位置、商標製作法、銷售技術、門店管理、專職培訓、經營決策等事項。乙廣的發展計劃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其目的是為了保證乙能取得正常的發展。

  3.乙方店鋪的內外裝飾及門店招牌須與甲方統一。乙使用的各種裝置與甲方統一,如有更改須徵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當月5日必須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稅銷售額的2%為特許權使用費。逾期須按每日萬分之一支付滯納金。逾期三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門店裝修、裝置、商品流動資金及其輔助材料費用由乙承擔。

  二、人員培訓:

  1.甲方將負責對乙方下屬門店理貨員、收銀員進行基礎培訓,對管理人員進行擇優錄用(淘汰制)培訓。培訓人員必須具備當地執法部門認可的有效健康證,乙方需自行解決住宿、就餐、往返車費、體檢等費用。

  2.乙每家門店人員定編數必須報甲方備案同意。

  三、廣告及促銷:

  為有效擴充套件銷售,乙方對甲方統一辦理的門店促銷活動應完全瞭解其重要性,並竭力配合。如甲方為擴充套件銷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贈券、會員優惠卡等,乙方應與甲方直營門店同等使用,無條件接受,並就折扣差額由乙方自行負擔,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廣告,應預先將擬定刊登的廣告媒體文案送甲方核准,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結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須每批結算,並承擔商品發貨地至加盟店的運費和力支費。乙方自行採購的商品,需到甲方業務部門辦理報驗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銷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須參照甲提供的零售價格執行。

  五、乙方的權利:

  乙方享有與甲方直營連鎖店相同的商品供應價格和促銷活動的權利。

  六、乙方的義務:

  1.甲方提供各種企業標準、超市操作規範、超市工作規範、超市管理技術規範和其它規章制度,乙方須無條件地執行。

  2.乙方的營業時間必須與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況要理髮須徵得甲方同意。

  3.乙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種財務報表,並如實提供各種財務報表。

  4.乙方必須執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規範。

  5.在經營活動中乙方發生殘損商品,必須按甲方規定辦理退調。

  6.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派遣督導人員的監督、指導乙方所開設的店鋪的經營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員應穿著甲方統一制服,佩帶統一胸卡,印製統一名片,用以維護與甲方相同的企業形象。

  8.乙不準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場所,實放與_________超市制度相同或類似的營業活動或其它行為,不參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業。

  七、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術,運作規範和營銷策略。

  八、違約責任:

  1.簽約雙方應嚴格遵守合約規定,如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均作違約處理。違約方應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內,嚴重損害甲方利益、名譽和洩漏甲方提供的經營管理秘密,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保留追訴要求賠償的權利。

  九、合同的終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講_________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內容一次)。

  期限屆滿前_________天經雙方同意應辦一續約手續,尚未辦理續約手續者,期限屆滿本約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若無意繼續經營,應於三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並支付違約金,待甲方認可後辦理結帳解約手續。

  3.在協議期滿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內,乙方必須拆除“_________超市”的標章、圖形及與此有關的文字、圖案設計、招牌或其它營業標記

  並不得再使用“_________超市”的字樣及其它屬於甲方所有的營業標記,管理技術、商業秘密等。

  十、爭議的解決:

  如本合同有爭議時,概以合同內容為主,並以甲方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餐飲業加盟合同書 ·連鎖店加盟合同 ·瑜伽加盟合同 ·傢俱加盟合同

  ·特許加盟合同 ·商場超市加盟合同 ·加油站加盟合同書 ·酒類專賣店加盟合同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經雙方簽署後生效,雙方各執肆份為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超市公司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聯絡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許經營合同範本9

  加盟特許經營合同編號no.

  特 許 人:c連鎖有限公司(下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受 許 人: (下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前言:

  (1)乙方認可甲方是c產品、智慧財產權及相關的經營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雙方均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或自然人,能獨立承擔責任、履行義務、享有權利。

  (3)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經認真探討,協商一致,為促進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部頒佈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甲方將c的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4)本協議中使用的小標題,均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1.釋義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詞應有如下含義:

  c產品 由甲方統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生產產品及甲方取得營銷權的產品。

  c智慧財產權 屬甲方所有,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授權範圍內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於c商標、商號、專利、外觀設計、cis系統等所有經營技術等。

  宣傳推廣用品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於弔旗、吊畫、海報、特價牌、購物膠袋等。

  2.特許授權

  2.1 甲方特許乙方在省市 區 街號開設c連鎖店,專門銷售甲方統一配送的c產品。

  2.2 甲方將其所有的c商標、產品及相關的經營模式以本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c的經營活動。

  2.3 甲方將特許經營權以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轉讓特許權。

  3.經營方式

  3.1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天內,即在 年 月日前以其名義在當地工商局、稅務局辦理相關的工商稅務登記手續,自籌資金設立c連鎖店,並以此作為最終獲得c特許經營權的前提。

  3.2 連鎖店內的電腦硬體及軟體按甲方管理系統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購置,此項費用合計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自我投入、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乙方合法享有連鎖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並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4 乙方在經營期間只能經營甲方提供並許可其經營的c產品,不能經營其他任何產品。

  3.5 乙方在連鎖經營時必須明碼實價,按甲方所制定的統一價格銷售。

  4.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根據市場的情況對乙方的貨物進行適當的調配;

  4.1.2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財務報表、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1.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機構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損壞,甲方有權視情況在合同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處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4.1.4乙方如根本違反本合同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不按期支付貨款月及給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造成企業形象重大破壞,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4.2 甲方義務:

  4.2.1負責c的原材料採購、產品設計、開發和生產,並負責依約向乙方提供c產品;

  4.2.2提供乙方成立c連鎖店時需由特許方即甲方出具的有關證明檔案;

  4.2.3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向乙方提供c連鎖經營專業培訓(包括:營運管理、店務管理、財務管理、陳列推廣、電腦操作等);

  4.2.4負責乙方的鋪面設計,並在在乙方開店前指定當地的管理機構負責向乙方贈送一定數量的宣傳推廣用品(包括弔旗、吊畫、海報、特價牌及購物膠袋等),贈品的數量由甲方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根據乙方鋪面的具體情況來定;

  4.2.5負責制定和修改c連鎖店的經營手冊、經營守則;

  4.2.6負責在一定的範圍內維護乙方的獨家經營權。

  5.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權利:

  5.1.1有權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購許可其經營的c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地址開展經營業務,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5.1.2有權擁有連鎖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5.1.3負責連鎖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

  5.1.4有權對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員工不負責任造成乙方嚴重缺貨、影響乙方的銷售之行為進行投訴,並有權要求及時給予圓滿答覆;

  5.1.5有權到甲方c網站上了解、查詢產品資訊及行業發展最新動態;

  5.1.6有權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活動。

  5.2乙方義務

  5.2.1 及時向甲方給付貨款;

  5.2.2 按c的統一形象要求,嚴格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裝修公司進行店鋪裝潢),並負責裝修費用,按設計要求購買甲方統一訂製的貨架、標誌、牌匾、燈箱架等輔助材料;

  5.2.3確保連鎖店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證照的合法性與完整性,以保證連鎖店經營業務的合法正常開展;

  5.2.4在連鎖店內只能按甲方規定的統一價格經營銷售甲方許可的c產品,不得經營其他任何產品,如因特殊情況需調整產品價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書面申請,並得到甲方的批准後方可實施。

  5.2.5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提供的c產品經驗收後,乙方應妥善保管,並負責驗收後的產品質量及所銷售產品的售後服務;

  5.2.6派專人管理貨物並應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機構的要求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5.2.7對c網上商店有推廣宣傳的義務,對經營區域內的網上客戶提供服務的義務,並獲取協議利潤;

  5.2.8積極參予甲方安排的統一促銷活動及其他活動;

  5.2.8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對c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c產品及經營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特許加盟費用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以現金或匯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帳戶支付特許經營加盟費 元;合同保證金 元;合計元。

  7. 貨物配送、調換及運輸

  7.1 甲方以進貨價按每平方米 元至 元的金額向乙方連鎖店提供首次配貨量。

  7.2 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根據乙方的市場情況統一配貨,在開業x個月內某種銷量不超過該品種進貨總量的xx%,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確認申請調換的貨物儲存完好,並由甲方審批後給予一定比例的調換。

  7.3 開店之日,乙方應提前xx天將款項匯至甲方指定帳戶,甲方在收到款項後,組織發貨;開店之後,乙方要求甲方發貨前,將貨款匯至甲方指定帳戶,甲方在確認收到乙方貨款後,安排發貨;乙方到甲方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所屬倉庫提貨,每次配貨週期不少於x天。

  8.承諾及保證

  8.1甲方對x連鎖店的商標、商號、cis系統等所有經營技術等資產擁有所有權,乙方無權作任何處置。

  8.2乙方對甲方向其提供的專利、商標、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管理經驗等有形、無形的資產負有保密的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洩露。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並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9.違約責任

  9.1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依約向甲方支付貨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支付貨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應交而未交總額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一個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追回貨款;

  9.2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後,應依約向乙方發放貨物。否則,按上述條款同等執行。

  10.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10.2遇有不可抗力,應在事件發生的x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或傳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的x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報告。

  11.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1.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其法院管轄並按中國法律執行及解釋。

  11.2若執行該意向書發生爭議,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 一般條款

  12.1本合同的簽訂地為甲方所在地。

  12.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後即時生效。

  12.3本合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的有效期為年,從年月 日至年月 日。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續約。

  甲方(特許人):c連鎖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簽字:

  電話: 傳真:郵編:

  開戶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年月 日

  乙方(受許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簽字:

  電話: 傳真:郵編:

  開戶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 年月日

特許經營合同範本10

  1。協議雙方

  甲方:F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建立之企業法人(以下簡稱甲方)。

  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號:

  地址: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

  乙方:,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建立之企業法人(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號為:

  註冊地址: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

  2。總則

  鑑於甲方為提高F膠捲沖印之質量及服務水平,保障F膠捲沖印商所賣F產品之供應,確保F產品銷售及沖印服務之合理定價,拓展F產品之市場,維護消費者之合法權益,推出《F專賣店》計劃;鑑於乙方為膠捲沖印服務及膠捲相關產品零售之合法經營者,並受邀加入《F專賣店》計劃,成為《F專賣店》之成員;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本著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以由雙方共同恪守。

  3。協議宗旨

  訂立本協議的目的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行《F專賣店》計劃後,確保乙方供貨情況,服務水平及銷售定價,以促進及提高彩擴的質量和標準。

  訂立本協議並不表示甲方任命乙方擔任甲方或其有關企業的代理商、代理人或受僱人,乙也不得依據本協議,代表甲方或甲方有關企業或以甲方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訂立本協議並未授予乙方任何約束甲方或甲方有關企業之權利。

  4。有效期

  有效期兩年,由簽訂日計,除非本協議已提前終止,任何一方均可在協議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出延長協議之書面請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協議有效期壹年。

  5。乙方權利

  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期後三個月內,按甲方《F專賣店》之裝修標準和要求,完成其店面裝修,並書面通知甲方派員驗核。經甲方派員視察,認為符合《F專賣店》標準裝修要求後三個月內,向乙方提供不超過人民幣元的店面裝修補助費。如實際裝修費用少於此金額時,則按照實際裝修費用支付補助費。甲方支付上述補助費時,乙方須向甲方提出該店裝修成本費用分析表及合法有效發票或其他憑證之影印件副本,以備甲方稽核及存案。

  乙方購買F相紙及衝藥可得核定優惠獎分,乙方憑優惠獎分可向甲方所指定商號購買指定產品可獲優惠價格,優惠獎分之核定及優惠價格之確定辦法由甲方另行制定。

  乙方只需支付甲方特別優惠之保養費用,便可享有全年特惠之衝機維修保養服務,技術訓練,指導等。

  甲方將以大量廣告,推廣活動作為宣傳後盾,為乙方招來更龐大之服務物件,以利乙方得享更高的營業利潤。

  6。乙方義務

  乙方必須於《F專賣店》內主要櫃檯陳列及出售F膠捲及F產品,並積極參與甲方所舉辦之宣傳及推廣活動。

  乙方願遵照甲方指示,隨時將店鋪內外陳設、佈置加以改善、修正,以配合《F專賣店》之標準形象設計。但乙方應自行解決有關廣告及宣傳品所需的批核手續。

  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承諾並保證百分之百採用F相紙及F亨衝藥作為沖印相片之用,並經常保持甲方所定之沖印質量標準。沖印收費必須根據《F專賣店》統一的價格標準。乙方並承諾及保證向甲方指定的銷售商購買F相紙及F亨衝藥。

  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承諾並保證不接受其他專賣或任何類似形式之指定或資格。

  乙方應於進貨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訂貨計劃,訂貨計劃應載明訂貨物之品名、規格、數量等。

  7。甲方職責

  甲方為會員提供適當之訓練或輔導,作為經營《F專賣店》所應具備之條件,以保持《F專賣店》應具備之高質量服務。

  甲方為《F專賣店》作出之廣告及推廣活動之前,須先將有關之活動資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於活動前作出適當準備及加以響應。

  《F專賣店》一切有關F膠捲及相紙之燈箱廣告品,店鋪內外之陳設,由甲方定出標準形象設計。

  在外匯及有關政策未發生較大變動的前提下,甲方負責確定的《F專賣店》人民幣價格向乙方供應每月訂購的藥水、相紙及膠捲等,但甲方有權依據匯率變動之情況相應調整《F專賣店》之人民幣價格,無須徵得乙方之同意。

  8。甲方權益

  如乙方經營《F專賣店》表現未如理想,包括乙經營虧損、或出現重大債務無法正常經營、或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止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或經營所需的其他證照時、或未達至甲方之標準要求、或違反合約中之任何一項,甲方保留一切權益作為修改及有權單方面終止此協議。

  9。終止賠償

  在甲方依據第八章終止合約時,乙方必須自行承擔費用撤除所有《F專賣店》燈箱及一切有關之裝飾用具、店面裝修、宣傳品等,甲方給予乙方之優惠獎分將即時取消。此外,乙方須按下列百分比繳還甲方為乙方提供之燈箱製作及門面裝修費用之金額,作為對甲方之補償。

  -如協議未滿一年的,乙方必須償還甲方百分之百的裝修補助費金額。

  -在協議期滿一年但未滿兩年的,乙方必須償還甲方百分之五十的裝修補助費額。

  上述償還之金額將根據第五章第一條呈交之裝修成本費用分析表計算。

  第二條如乙方在協議未期滿前,非因第十一章規定之不可抗力而自行提出終止協議,乙亦必須履行第九章第一條之規定。

  10。所有權

  所有帶有表示“F”或與“F”有關的標記,均屬甲方擁有。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註冊甲方的或與甲方有關的企業的任何標記,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標記於本協議以外的任何交易。

  若乙方違反第十章第一條的規定,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乙方除應按第九章第一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甲方因其違約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來自第三方的索賠)。

  11。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事件的發生,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水災、火災、戰爭、政府行動、意外事件、勞工問題致使乙方無法取得相紙及衝藥,並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之另一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因發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況,致令甲方無法履行協議時,甲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時終止合約,並適用第十一章第三條之規定。

  如因第十一章第一條及第二條的原因終止協議,雙方互不追究責任,但乙方仍須自行承擔費用擴除所有《F專賣店》燈箱及一切有關裝飾用具、店面裝修、宣傳品等,甲方給予乙方之優惠獎分將即時取消,但乙方無須退還甲方之補助費。

  12。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透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則任何一方均申請蘇州仲裁委員會按其規則進行仲裁。

  雙方協商解決爭議時,若中國法律對所爭議之事項無相應規定或無明確規定時,雙方可以按照中國加入的相關國際條約、公約或國際社會認可的國際慣例協商解決爭議事項。

  13。通知

  任何書面通知義務按本合我中所述雙方的註冊地址或圖文傳真送達通知人後,即應視為送達。

  乙方茲承諾簽署本合約,並已閱讀及明白本合約所列條款所包含之規定,並同意受其約束。

特許經營合同範本11

  特許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在甲方許可區域內作為甲方的區域代理商一事達成一致。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宗旨

  簽署本合同,旨在使乙方獲得甲方的許可,在區域內(以下簡稱本區域)作為甲方的獨家代理商開展特許經營業務,發展由臨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專案“***說”***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共同拓展市場,以達雙贏目的。

  第二條 特許經營

  專案甲方根據其自主開發並經營***”餐飲連鎖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說”為代表的特許經營專案,並將該專案許可乙方在本區域內使用。

  第三條 特許經營關係

  甲方與乙方基於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合作關係,乙方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業務,執行本合同。乙方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業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甲方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 基本原則

  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是訂立和執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則。在簽訂本合同和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甲乙雙方應當自覺遵守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與矛盾,儘量透過協商解決爭議,是實現本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徑。

  第五條 使用方式

  甲方許可乙方在本區域內以以下兩種方式使用特許經營權:

  一、設立直接投資的直營店;

  二、許可加盟商設立加盟店

  第六條 許可形式

  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形式為獨佔許可。甲方承諾並保證:

  一、不許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該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以特許經營權相同或近似的方式)在本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 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三、不向本區域內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特許經營範圍內的任何服務。

  第七條特許加盟代理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向甲方支付金額為元(人民幣)的加盟費。其中 元作為甲方對乙方進行培訓的費用,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無論是本合同期滿、中途解約或因其他原因而終止,乙方均無權要求甲方退還加盟費。

  第八條 合同文字

  本合同共2份,雙方各1份。 甲乙雙方應當對本合同採取保密措施,不得向無關第三方透漏本合同的內容。本合同20xx年 月日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甲方地址:

  乙方簽字:

  乙方地址: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特許經營合同範本12

  為明確雙方在特許經營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特許方式和內容

  1.1乙方自願申請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後,乙方開辦特許企業。

  1.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許經營權並提供管理體系。

  1.3管理體系即有價值的專用的商名、商標、建築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

  2、特許經營權益費及保證金

  2.1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萬元。

  2.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特許企業總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2.3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繳納 萬元保證金。合同期滿後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若乙拖延繳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甲方有權用保證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後,必須在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再退還保證金。

  3、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提供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證明材料。

  3.2為特許企業提供技術骨幹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並定期進行再培訓。

  3.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內提供《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簡稱《手冊》)。手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或特許企業不得擴大使用。 3.4有權向特許企業指定配送q公司專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乙方及特許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4.1乙方負責辦理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一切手續及特許企業經營所需流動資金。為特許企業落實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的經營場所(餐位設計不得少於個),並掃甲方要求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特許企業的開業經營條件。

  4.2乙方在特許企業開業前派送其有關人員接受“q公司培訓中心”的培訓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訓證書後方可上崗。

  4.3乙或特許企業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定代表人、增減註冊資金,必須在日內通知甲方;特許企業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範圍,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4.4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按甲方的《手冊》內容及有關規定進行特許經營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許企業之外使用特許權,不得將特許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5、特許企業的管理與財務核算制度

  5.1特許企業應執行甲方《手冊》規定的管理制度、規範標準。

  5.2特許企業應執行國家制定的餐飲服務業財務會計制度和甲方有關特許企業的統一記帳方式。

  5.3乙方應按月將 特許企業所有經營專案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於次月日前報甲方予以備案,乙方不得少報、虛報、漏報。

  6、保密

  6.1乙方及特許企業應將《手冊》及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洩露給他人。

  6.2乙方及特許企業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後年內,不將它所知的任何保密資訊、知識、經營方法等為了其他人、組織、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7、違約與處罰

  7.1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支付萬元以上的違約金。

  7.2乙方或特許企業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金:

  1、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範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2、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3

  3、自行製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8、本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8.1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1、乙方或特許企業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2、乙方或特許企業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度;

  3、乙方財產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4、乙方解散。

  8.2甲方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資產轉讓他人或處於分立、合併狀態;

  2、乙方擅自;轉讓特許企業,或擅自改變特許企業經營場址或經營範圍;

  3、乙方或特許企業不遵守《手冊》內容或特許體系程式規範;

  8.3合同到期後,乙方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前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9、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雙方的責任

  9.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後,乙方應在日內支付所有應付給甲方的費用,同時登出特許企業的工商登記;

  9.2乙方應在日內歸還甲方商業技術秘密資料;歸還帶有甲方商業標誌、商標、招牌和資料等 ;

  9.3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應立即停止特許企業的業務活動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甲方商標、商名、標誌(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商名和標誌)。

  10、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意見分歧,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蘇州仲裁委員會會仲裁。該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1、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2、附則

  12.1乙方承諾特許企業成立後,受本合同約束,遵循本合同中有關乙方和特許企業權利義務的規定。

  12.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12.3本合同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特許經營合同範本13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本協議是在乙方對甲方企業、產品認真考察、獨立判別經營的合理性、可行性,依照“自願、平等、公開、互惠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承諾詳細閱讀並理解本合作協議各項條款及有能力認真履行的基礎上籤訂。

  1、本協議期限:本協議期限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自願加盟“xx原生態茶莊”,乙方申請確認代理區域在乙方的直營店為家,地址確認為省市縣(區)街號,經營面積為平方。專營“鳳岡鋅硒茶”,且乙方必須在經營銷售過程中保證“xx原生態茶莊”“鳳岡鋅硒茶”品牌vi體系、品質認證體系及聯絡電話、地址資訊的完整性與一致性。

  3、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認真閱讀及領會甲方相關代理商的現行及更改的產品體系、管理制度、價格及物流等資訊並能主動配合執行,共同維護品牌的整體利益及發展。乙方在經營活動不得有損甲方利益行為,如有違規行為,甲方有權提出警告直至終止合作關係,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有乙方承擔。

  4、首次加盟進貨額:為滿足相應區域的渠道、終端產品的供應量及代理的合理庫存量,達到較高的見貨率及鋪市率,在簽訂本協議時乙方必須同日繳納首批進貨額元,甲方方可向乙方發貨。

  5、銷售打款任務:在簽訂本協議開始計算第三個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每月最低保底進貨打款任務元,先打款後發貨的原則。乙方連續一個季度或一年中五個月不能完成每月最低保底進貨打款任務,甲方有權終止本合作協議。

  6、市場建設任務:在簽訂本協議開始計算第三個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每季度最低市場客戶任務為:a、特許加盟專賣店為家,b、特約渠道商為家,c、終端客戶開發數為家。

  7、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按代理價供應給乙方產品(詳見代理價格表),代理價為乙方自提價(離岸價),甲方可代辦運輸,費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因物價上漲出臺新價格時,乙方享受相應的代理商供貨價。特價產品不計銷售任務,不計折扣,不計任何形式的獎勵。

  8、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向乙方提供系列產品,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品級與實物相符,乙方應按照甲方隨貨出庫單驗收產品。若存在數量、質量、金額問題,乙方必須在收到產品時12個小時提出書面異議,經甲方確認後予以補發或更換。若乙方在約定時間內不提出異議,則視為合格。

  9、由於茶葉製品的特殊性,受物流、倉儲、溫度等條件的制約,甲方發給乙方的產品,三個月內可退可調換(退、換貨產品必須保證包裝完整,贈品齊全。退、換貨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期限一律不退貨。乙方訂單發貨,一律不退貨。不接受換貨掛賬即換貨的同時必須進貨且金額等於或大於換貨金額。換貨產品只享受一次換貨。

  10、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對乙方銷售業績的鼓勵,參照年度代理商獎勵政策執行。

  1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必須保證合法經營、證照齊全、自負盈虧。甲乙雙方屬於合作關係,乙方不得對外宣稱是甲方的下屬單位、承包經營單位等等。

  1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同甲方做好“xx原生態茶莊”品牌相關的市場維護,乙方保證不得銷售、宣傳仿冒、偽劣、過期、變質的產品,乙方不得以低於進貨價的方式惡意贏取客戶以至於擾亂市場。

  1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在指定區域銷售、陳列、宣傳其它品牌的茶葉及衍生品。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嚴禁將本協議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以各種形式轉讓或贈送給第三方。

  14、甲方不承擔乙方因保管不善、銷售過期產品、非正規渠道進貨、自行組合組裝產品等消費者索賠、質監部門罰款等相關責任。

  15、甲方為更好的服務各級代理商和銷售商,甲方有權將乙方所轄的各型別客戶要求乙方規範管理並有權將乙方管理不善的加盟店和渠道店交由能勝任的代理商管理及總部直管。乙方在自身條件無法滿足品牌營運發展的情況下,必須服從甲方市場經營管理。

  16、在本協議到期或失效後,乙方不再繼續銷售“鳳岡鋅硒茶”品牌系列指定產品,乙方庫存產品甲方不以任何形式回收。乙方特價處理產品時應撕掉品牌標識並取得甲方同意。

  17、乙方必須保證不得向第三方散佈、洩露關於甲方的經營模式、價格體系、盈利體系等商業機密。

  18、本協議在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續簽合作協議。

  19、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友好協商,多次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雙方可另行商榷後簽訂協議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許經營合同範本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宗旨

  簽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獲得總部開發的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設立加盟店,並獲得總部給予的支援,共同努力,實現特許經營的經營效益。

  第二條 特許經營專案

  總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特許經營專案為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標(品牌)為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並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實施。

  第三條 特許經營關係

  總部與加盟店基於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合作關係,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加盟店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加盟店不是總部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加盟店不得以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 基本原則

  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是訂立和執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則。

  在簽訂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總部和加盟店應當自覺遵守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與矛盾,透過協商解決爭議,是實現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徑。

  第二章 加盟商與加盟店

  第五條 加盟商

  加盟商為個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年齡在_____歲至_____歲之間;

  (二)文化程度為_________;

  (三)有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業的從業經驗;

  (四)無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記錄;

  (五)無破產史及_________記錄;

  (六)有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的個人(家庭)財產;

  (七)有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八)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為企業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以下;

  (三)公司淨資產為_____萬元以上;

  (四)公司擁有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項的要求;

  (六)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條 加盟店

  加盟店應當註冊為_________,並以其名義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選址應當進行商圈調查和評估,並符合規定的條件,其營業面積應當在_____平方米至_____平方米之間,與其他加盟店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進行裝修,經總部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總部統一設計(製作)的招牌,費用_________承擔。

  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

  第七條 許可的權利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按照本合同規定,設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權是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商業要素,包括總部所擁有的商標、商號、專利、著作權、商業秘密、經營訣竅等,其中:

  (一)商標是指總部註冊的_________產品(服務)商標,註冊號_________;

  (二)商號是指總部企業名稱中的字號_________,登記號為_________,登記機關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專利是指總部擁有的_________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_________,專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權是指總部創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權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業秘密是指總部擁有的經營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訣竅和專有技術,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手冊》,製造_________的技術,以及_________;

  (六)經營訣竅是指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式和方法,包括產品配方、加工工藝、營銷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八條 使用方式

  總部許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使用總部特許經營權:

  (一)將加盟商現有門店改建為(非)法人資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資設立(非)法人資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公司型別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銷特許經營的產品。

  第九條 許可形式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形式為獨佔許可(或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總部承諾並保證:

  (一)不許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與特許經營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三)不向特許區域內的任何第三人銷售特許經營範圍內的任何產品(服務)。

  第十條 權利的保留

  在特許區域範圍內,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許經營權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觀情況變化時,如果總部有充分的理由認為在加盟店現有區域增設加盟店而不至於對加盟店的業務造成實質性影響時,總部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加盟店區域內設立新的加盟店,但與加盟店的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優先權;

  (二)以特許店之外的其他商業形式(批發、郵購、直銷……)分銷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

  (三)_________。

  第十一條 營業場所

  總部許可加盟商設立的加盟店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建築物_________層,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產權系_________擁有。

  加盟商租賃該房屋的《房屋租賃合同》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字,或者必須經總部審查同意,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 特許區域

  加盟店的特許區域,是指以加盟店為中心半徑_________米的市場範圍,在該區域內,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規定的獨佔許可權。

  第四章 合同期限與續約

  第十三條 合同期間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截止日期為最後一個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滿足續約條件的要求,則本合同可以延長_________年,依此類推。

  第十四條 續約條件

  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加盟店應當滿足下列續約條件:

  (一)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義務,沒有發生過重大違約行為;

  (二)已經向總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項;

  (三)簽署放棄可針對總部提起訴訟和仲裁的檔案;

  (四)同意向總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續約費;

  (五)_________。

  第十五條 續約文字

  續約時簽署的合同文字,使用續約時總部制定的適用於特許經營系統的標準合同文字,但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以本合同文字為藍本,不得對本合同文字的基本內容進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對有關特許費用和廣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續約條件,特許區域等事項作出修改;

  (三)對違約行為的處罰標準不得高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水平;

  (四)_________。

  第五章 特許經營手冊

  第十六條 經營手冊

  總部向加盟商出借總部制定的詳細載明加盟店操作規則的《特許店經營手冊》(簡稱經營手冊),經營手冊系特許經營系統所通用。

  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經充分地審閱了經營手冊,同意將經營手冊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經營手冊的更新

  總部有權利也有義務對經營手冊進行更新,使加盟店擁有最新的經營手冊,費用由總部承擔。

  經營手冊更新的內容,限於手冊所規定的範圍內,不得透過更新經營手冊而使加盟店承擔與本合同相牴觸的或不合理的義務。

  第十八條 經營手冊的變通

  根據加盟店的實際情況,經總部書面批准,可對經營手冊在加盟店的執行作出適當變通。加盟店可以提出進行變通的要求和理由,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加盟店具體情況差異性的客觀要求,如社會背景、人文風俗、傳統習慣、消費需求等;

  (二)實施變通中所包含的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均歸屬於總部所有。

  第十九條 經營手冊的執行

  加盟店應嚴格遵照經營手冊的規定執行,不得違反經營手冊的規定或以不作為的方式消極執行經營手冊。

  總部有權監督、檢查加盟店執行《特許店經營手冊》,對違反《特許店經營手冊》的行為,有義務採取措施予以糾正,並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 經營手冊的歸屬

  經營手冊的所有權屬於總部所有,在本合同終止時及經營手冊更新時,加盟店應當向總部交回經營手冊,並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留存經營手冊的文字。

  經營手冊由加盟店統一保管,限於在加盟店營業場所內由加盟店經理及_________人員查閱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員公開。

  第六章 培訓

  第二十一條 初始培訓

  總部應當對加盟店人員進行為期_________天的培訓,參加培訓的人員及培訓課程見附件。培訓的地點、時間由總部具體安排。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選派參加培訓的人員,並將參加培訓人員的情況報總部稽核批准,總部有權否決加盟店提出的培訓人選。

  初始培訓的內容包括:

  (一)加盟店的選址、開業、執行、管理、經營及促銷;

  (二)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後續培訓

  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總部應當對加盟店進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不斷提高加盟店的經營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總結基礎上組織一次培訓研討會;

  (二)在更新經營手冊、計算機軟體系統升級、調整經營策略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變革措施實施前進行培訓;

  (三)應加盟店的要求組織相關培訓,具體事宜由總部與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加盟店提供由總部編輯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的資訊簡報(內部資料),以保證對相關問題的解釋準確無誤,並介紹網路成員的經驗;

  (五)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員工的培訓

  對加盟店普通員工的初始培訓由總部負責,後續培訓由加盟店負責。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培訓要求及考核標準對員工進行培訓與考核。

  第二十四條 培訓的考核

  加盟店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當透過規定的考核。加盟店所有人員必須參加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加盟商不能透過初始培訓,本合同終止執行,其交納的加盟費不予返還(或在扣除培訓費後予以返還)。

  第二十五條 培訓費用

  根據本合同規定由總部組織的培訓,其費用由總部負擔,但參加培訓人員的差旅費自負。

  加盟店要求總部舉行的培訓,全部費用由加盟店負擔。培訓費的標準,由總部制定,差旅費另行計算,由總部向加盟店統一收取。

  第七章 支援

  第二十六條 前期支援

  從加盟店籌建開始至正常營運時,總部應當在下列幾個方面提供系統的輔導與支援:

  (一)加盟店的選址與裝修;

  (二)加盟店的籌備、開業與營運;

  (三)加盟店在本區域內的改造與發展;

  (四)_________。

  總部應當向加盟店派出經驗豐富的管理、技術及_________人員負責前期輔導與支援,時間為_________個月,並應根據需要不時派出有關專業人員提供輔導與支援。

  第二十七條 持續支援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總部應當持續不斷地向加盟商提供與加盟店有關的經營、管理、技術及公共關係等方面的支援。

  總部_________部門具體負責對加盟店的支援工作,其工作職責包括下列事項:

  (一)指定專人負責,快速有效地為加盟店提供輔導與支援;

  (二)提供與加盟店市場有關的資訊;

  (三)組織加盟店參加的定期工作會議及臨時工作會議;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檢查加盟店工作,並提出改進意見;

  (五)及時提出應對突發性事件的應急方案;

  (六)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工作指令

  總部有權不時向加盟店發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加盟店應當遵照總部工作指令行事。

  總部關於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具體實施方法。

  總部工作指令限於與加盟店經營、管理、技術及公共關係方面的事項,不得與本合同相牴觸或變相增加加盟店的義務。

  總部的工作指令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和加盟店區域內的風俗習慣,加盟店有權暫停執行,但應當及時向總部提出不予執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據。經總部審查不成立的,加盟店應當執行。

  因總部的工作指令違反法律規定而導致加盟店受到處罰的,總部應當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服務

  除本合同規定的總部對加盟店的支援外,總部可以為加盟店提供因其營銷、財務、法律等問題所需要的專業諮詢及其他服務。

  第三十條 費用

  總部為加盟店提供支援時,總部派出人員的差旅費由_________負擔。

  總部為加盟店提供服務時,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加盟店收取服務費用。

  第八章 裝置與物品

  第三十一條 統一配置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要求,統一配置加盟店使用的裝置與物品,以滿足特許經營系統統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裝置、物品的種類及具體要求詳見經營手冊。

  第三十二條 專用裝置與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專用裝置與物品(附清單),由加盟店向總部租用,加盟店不能透過其他途徑租用或採購。

  加盟店向總部支付租賃費用的付款方式為_________。

  租賃費用的價格不高於市場同類裝置或物品的市場銷售價格,無參照價格的,不超過總部採購或製造專用裝置與物品成本價的_________%,總部應向加盟店說明租賃費用的構成情況。

  在本合同終止時,加盟店應當將專用裝置與物品返還總部。

  第三十三條 使用與維修

  租賃的專用裝置與物品由加盟店負責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專用裝置與物品毀損、滅失的,由加盟承擔_________責任。使用期間的維修責任由總部負責。

  第三十四條 保險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保險種類、時間、險別、保險金額為上述租賃物投保,並指定總部為受益人,保險費由_________承擔。

  因加盟店不按規定履行投保義務,致使專用裝置與物品受到損失而不能獲得保險賠償的,加盟店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通用裝置與物品

  通用裝置與物品,由加盟店_________採購,並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總部有權責令其更換。

  由總部向加盟店供應的通用裝置與物品,其價格按照_________價格執行。

  第三十六條 採購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向總部推薦的供應商採購裝置與物品,不得向未經總部審查認定的供應商採購。

  加盟店向供應商購買裝置與物品,總部不得從供應商處獲取經濟利益。

  第三十七條 質量標準

  總部指定的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的裝置與物品,均應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標準及經營手冊的規定。

  總部向加盟店供應(出租)的裝置與物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總部應當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責任,因此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總部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由總部指定的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的裝置與物品的質量問題,由供應商承擔質量責任。在指定供應商時有過錯的,由總部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章 供應與銷售

  第三十八條 產品目錄

  加盟店銷售的產品的範圍,由總部統一規定,定期釋出產品銷售目錄。未經總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銷售產品目錄以外的產品。

  第三十九條 配送中心

  加盟店銷售的產品,由總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統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為,一律視為總部的行為,由總部對加盟商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十條 配送與採購

  產品目錄範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配送中心統一配送,不得透過其他途徑採購。

  產品目錄範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加盟店向總部審查合格的供應商採購,不得向其他供應商採購。

  產品目錄範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加盟店按照總部規定的質量標準等要求自行採購。

  第四十一條 供應商配送

  由加盟店向總部批准的供應商進行交易時,應當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字。

  加盟店需向其他供應商採購產品的,應事先書面向總部提出申請,說明理由,在徵得總部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四十二條 供應商資格審查制

  總部對供應商實行“供應商資格審查制”,定期釋出批准的供應商及產品目錄。

  總部對申請資格審查的供應商,按照總部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審查、檢驗費用。

  第四十三條 銷售返利

  供應商按照產品的銷售量(額)給予總部的銷售返利,應當按照加盟店的銷售量(額)予以分配。

  總部在每年3月,將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總部推薦的供應商支付的銷售返利金額及分配情況通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總部分配銷售返利的通知前終止特許經營合同的,將喪失銷售返利的分配權。

  第四十四條 退貨、換貨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對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因產品質量及包裝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或者產品的保質期已經超過規定標準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換貨或退貨。

  第四十五條 產品質量標準

  加盟店銷售的產品(服務),執行總部規定的質量標準。對產品質量沒有具體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執行。

  配送中心或指定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的標明限期使用的產品,其有效期不得超過產品標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六條 產品質量責任

  根據本合同向加盟店供應的產品,總部、加盟店及供應商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修理、更換、退貨、賠償等法律責任。

  由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產品時,如總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部對供應商的產品質量責任承擔一般保證責任:

  (一)供應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而予以指定;

  (二)產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七條 產品配送價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統一配送產品的價格,按照成本價格加管理費的辦法確定,但管理費最多不得超過成本價格的_________%。成本價格由進項價格、進項稅、包裝費、運費及_________構成。

  由供應商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按照總部與供應商確定的價格執行。總部除按照本合同規定向供應商收取資格審查費和銷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應商收取其他費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八條 銷售價格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銷售產品(服務)。加盟店不得擅自調整規定的產品銷售價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費用等方式變相加價。

  如果總部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不符合本地區市場情況,加盟店需調整銷售價格時,應當向總部報告。總部應當根據系統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處地區的市場情況綜合考慮,並報請總部批准後,作出調整價格的決定。

  第四十九條 銷售指標

  加盟店在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均不得低於_________元。如果連續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銷售指標的,總部有權終止其營業。

  第五十條 貨款的結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除另有規定外,其貨款結算方法為_________。

  由供應商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其貨款結算方法按照總部與供應商達成的協議執行。

  第五十一條 計算機資訊管理系統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統一安裝計算機資訊管理系統,對產品的供應、庫存、銷售、結算實行計算機資訊管理。

  計算機資訊管理系統所包括的內容,視為經營手冊的組成部分,加盟店應嚴格遵照執行。

  第五十二條 產品配送的規則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產品過程中,應當執行下列規則:

  (一)加盟店根據產品銷售情況和有關產品配送的規定,透過計算機資訊管理系統生成產品配送計劃,配送中心將根據該計劃實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違反配送計劃強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進行配送。

  (三)加盟店對配送的產品,可以在收貨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內要求退貨;

  (四)因產品超過保質期發生的損失由_________承擔;

  (五)_________。

  第十章 商標與品牌

  第五十三條 使用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總部擁有的_________商標、_________商號和_________標誌,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享有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的權利。

  第五十四條 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商標與品牌的權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於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將商標與品牌作為其商號或商號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_________方式製造(銷售)_________產品;

  (四)由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舉辦的展會、比賽或公益活動使用商標與品牌;

  (五)《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五十五條 合同備案

  在簽署本合同附件《商標許可使用協議》後3個月內,總部將報商標局備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存查。如因總部延遲備案或加盟店延遲報送而導致的全部責任,由總部或加盟店分別承擔。

  第五十六條 宣傳

  總部和加盟店均有義務持續不斷地宣傳商標與品牌。

  商標與品牌的年度宣傳計劃由總部制定。總部應向加盟店提供宣傳所需的手冊、招貼畫、紀念品等資料,並由總部(廣告基金)負擔其費用。

  加盟店應當執行總部制定的商標與品牌的宣傳計劃,實施總部要求的宣傳工作,在本區域內宣傳商標和品牌,維護商標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七條 商標與品牌的變更

  因總部違反商標法的規定取得許可使用商標的註冊而被商標局裁定撤銷註冊的,無論總部以任何商標取代許可使用的商標,除加盟店明確表示同意之外,有權解除本合同,總部應當向加盟店返還_________費用,並賠償_________損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總部不得(或可以)啟用新的商標以代替許可使用的商標,但總部在原許可使用商標的基礎上對商標進行的合理改動且不致引起公眾對商標識別性造成重大影響的不在此限。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總部的商號、標誌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無論因任何原因而導致商標與品牌的變更,因此產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費用由總部負擔。

  第五十八條 招牌及有關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內部標牌等,由總部統一製作,出借給加盟店使用,費用由_________負擔。

  包含總部商標與品牌形象的包裝袋(紙、盒、箱)及_________,由總部統一製作,銷售給加盟店使用,價格按本合同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執行;_________由加盟店按照總部規定的設計要求製作,費用自負。

  第十一章 商業秘密

  第五十九條 使用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以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的形式使用總部商業秘密的權利。

  商業秘密的許可使用,除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商業秘密許可使用協議》另有規定之外,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商業秘密的範圍

  本合同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資訊,均視為總部的商業秘密,除非加盟店能證明有關資訊不符合商業秘密的構成條件。

  第六十一條 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總部的商業秘密作出下列限制與保留:

  (一)限於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限於總部規定範圍內的人員知悉商業秘密;

  (三)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業秘密;

  (四)《商業秘密許可使用協議》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六十二條 保密義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終止後,加盟店及知悉總部商業秘密的有關人員,均負有保守總部商業秘密的義務。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對總部許可使用的商業秘密採取保密措施,並與知悉總部商業秘密的人員,按照總部的規定與其簽訂保密協議或讓其簽署保密承諾書,使該等人員承擔保密義務。保密協議或承諾書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文字,並報總部存檔備案。

  除非商業秘密非因加盟店及知悉商業秘密人員的過錯而為公眾所知悉,否則不得免除其保密義務。

  加盟店及其員工違反保密義務,洩露總部商業秘密,給總部及總部造成損害的,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三條 權利回授

  加盟店在從事特許經營業務過程中開發的商業秘密或對總部商業秘密的改進,均應無條件地許可總部使用並由總部許可其他網路成員使用,從而保持特許經營系統的一致性。該項許可是排他的、長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失效,且未經總部同意,加盟店不得許可第三人使用或公開該商業秘密。

  第六十四條 競業禁止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終止後3年內,承擔競業禁止義務;加盟店的有關人員,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簽署《競業禁止協議》,在加盟店工作期間及勞動關係結束後3年內,承擔競業禁止義務。

  競業禁止是指以下列任何一種方式參與與總部特許經營業務相競爭的行為:

  (一)以投資、參股、合作、承包、租賃、委託經營或其他任何方式參與有關業務;

  (二)直接或間接受聘於其他公司或組織參與有關業務;

  (三)直接或間接地從與總部相競爭的企業獲取經濟利益。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與有關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使其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競業禁止協議》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文字。

  第六十五條 補償

  總部對加盟店在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承擔競業禁止義務(不)給予直接的經濟補償。但因加盟店的違約而終止本合同的,加盟店在承擔競業禁止義務時,不得要求補償。

  對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加盟店員工的補償,按照_________標準執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由加盟店給予補償,本合同終止後的補償義務由總部承擔。

  第六十六條 承諾與保證

  加盟店承諾並保證:加盟店在簽訂本合同前,未與第三人簽署過與本合同相沖突的保密協議或競業禁止協議;加盟店不對第三人負有與本合同相沖突的保密義務或競業禁止義務;加盟店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不會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業秘密。

  第六十七條 替代責任

  因加盟店未按照規定與知悉總部商業秘密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或《競業禁止協議》而導致總部喪失本應享有的索賠權,加盟店對總部承擔相應的替代責任。

  第十二章 專利

  第六十八條 實施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享有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實施總部專利的權利。

  專利實施許可,除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專利實施許可協議》另有規定之外,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六十九條 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實施的專利權作出下列限制與保留:

  (一)限於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經營系統以外的其他行業實施專利權;

  (三)《專利實施許可協議》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七十條 專利權的無效

  本合同簽訂時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加盟店有(無)權解除本合同。因專利權被宣告無效而解除合同的,總部已經收取的費用_________返還,加盟店無權要求賠償。

  本合同簽訂後,總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專利被宣告無效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條 專利權的終止

  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總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專利權因期限屆滿而終止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因總部的原因致使_________項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加盟店有權解除合同,總部已經收取的費用_________返還,總部應當賠償加盟店的損失,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為_________。其他專利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條 技術革新

  加盟店在實施總部專利或技術秘密的基礎上做出的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其權利歸總部所有,並視為本合同所規定的商業秘密。總部有權決定將該技術成果作為商業秘密保護或申請專利。

  無論是作為商業秘密或專利持有,總部應當將該技術成果無償許可網路成員使用。

  總部應當對開發上述技術成果的投入給予補償,並參照國家專利局《關於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的發明人、設計人獎酬提取辦法的規定》給予發明人、設計人獎勵。

  第十三章 著作權

  第七十三條 使用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作品(計算機軟體),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享有作品的(非)專有使用權。

  作品(計算機軟體)的許可使用,除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和《計算機軟體許可使用協議》另有規定之外,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七十四條 許可的權利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其使用許可的權利種類,除雙方簽署的《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和《計算機軟體許可使用協議》另有規定,及總部透過其他書面形式同意加盟店使用的權利之外,未經總部許可,加盟店不得行使。

  第七十五條 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著作權作出下列限制與保留:

  (一)限於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_________方式使用著作權;

  (三)《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和《計算機軟體許可使用協議》具體規定的限制與保留。

  第七十六條 著作權的歸屬

  總部委託(指定)加盟店創作的作品,其著作權歸總部所有。

  加盟店為實施特許經營所創作的有關的作品,其著作權歸總部和_________享有,總部有權許可網路成員使用該作品(計算機軟體)。未經總部書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將著作權轉讓或許可第三人使用。

  加盟店在總部作品的基礎上進行修改而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歸總部所有。

  第十四章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第七十七條 義務

  加盟店有義務保護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智慧財產權在本區域內不受侵犯,並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對侵權行為採取行動。

  加盟店對制止本區域內發生的侵權總部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負有職責,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履行有關義務,行使有關訴權。

  第七十八條 訴訟權利

  對第三入侵犯總部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行使訴權。本章所稱訴權包括下列訴訟權利及與訴訟有關的權利:

  (一)對侵權行為自行進行調查或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調查,蒐集證據;

  (二)向侵權人直接發出或透過媒體發出停止侵權的通告或宣告;

  (三)制止侵權行為及要求侵權人承擔法律責任;

  (四)與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

  (五)請求行政主管部門查處侵權行為並對民事賠償予以調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提起訴訟;

  (七)總部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七十九條 訴權的行使

  對第三人侵犯總部智慧財產權的行為,由總部根據侵權的範圍、結果、影響等情況確定行使訴權的主體。

  甲方:乙方:日期:

特許經營合同範本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鑑於甲方為擴大“____________”品牌知名度,滿足消費者對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斷拓寬___________市場營銷渠道,確保_________銷售的規範化、標準化和專業化,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推出“_________特許經營計劃”。

  第二條鑑於乙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經營者,並有與甲方共同開發市場的願望,故吸收其為_________特許經營計劃成員

  第三條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利、誠信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簽定本合同,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合同宗旨

  第四條簽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_________特許經營計劃”後,確保乙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促進並提高品牌經營管理水平。

  第五條簽定本合同並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第六條本合同並未授予乙方任何約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屬分支機構的權利。

  第三章保證條款

  第七條甲方保證其為依法存在的有權簽定本合同的法人組織。

  第八條乙方保證其用於_________特許經營的營業執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續約有效期)內均有效、真實且內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從事_________系列產品特許經營活動。

  第四章合同有效期、有效區域及特許經營範圍

  第九條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重新簽訂或續簽特許經營合同。

  第十條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內__________________系列產品的_________特許經營權,並歸屬_________統一管理。

  第五章特許經營收費及商號使用許可權

  第十一條鑑於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支援,甲方免收乙方特許經營加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

  第十二條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納特許經營保證金______元。如需分期交納特許經營保證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納_______元,其餘_________元應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交齊。

  第十三條如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違反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時,甲方有權按規定扣罰部分或全部特許經營保證金。在雙方合同終止十二個月後,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內無違約責任,甲方將向乙方全額退還特許經營保證金。

  第十四條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經營區域內使用“_________”商號。上述商號使用要符合當地工商、稅務管理規定,一切違法、違規的經營行為,乙方要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六章乙方權利

  第十五條乙方享有本合同規定期限及範圍內__________________特許經營權。

  第十六條乙方享有甲方_________結算價作為購貨基準價,經營過程中,如遇甲方產品價格下調,以發貨單為準,對十五日之內的進貨給予一次性的價差認定。

  第十七條針對乙方新開店所需樣品,甲方按購貨基準價格_________折一次性收取樣品貨款。樣品方案需符合甲方要求,樣品清單須報特許經營部經理稽核,並報銷售總監批准後執行。賣場調整及樣品調整不享受此折扣政策。

  第十八條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經營指導、培訓及其相關技術支援的權利。

  第十九條乙方有權利對因甲方產品內在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根據雙方約定提出補償的要求。

  第二十條乙方享有獲得相關銷售獎勵的權利。

  第七章乙方義務

  第二十一條乙方保證承擔“_________”品牌維護和推廣的義務和責任,自覺維護甲方及其產品的形象及聲譽。並應做到六個方面的統一,即:

  1.統一形象識別

  2.統一服務規範

  3.統一宣傳口徑

  4.統一價格策略

  5.統一促銷活動

  6.統一配貨渠道

  第二十二條乙方必須提供足夠面積和數量的賣場專用陳列、銷售“____________”產品。

  第二十三條乙方賣場環境和商品陳列必須有利於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須配備足夠的人力資源,按甲方統一的顧客服務標準為顧客提供全面滿意服務。

  第二十四條乙方保證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換賣場所陳列的樣品,使新產品及時上市,達到不斷增加品種、擴大銷售的目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必須做好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的保密工作並協助甲方做好其產品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第二十六條乙方應按時填報甲方要求的相關業務表單,並及時向甲方反饋,作為甲方市場分析和經營決策的依據。

  第二十七條乙方保證不以“_________”品牌名義銷售其他廠家產品,不得擅自生產、仿冒甲方產品。

  第二十八條乙方必須保證產品市場標價不超過甲方的市場指導價,並維護甲方的價格體系,配合甲方有計劃的開展市場促銷活動。

  第二十九條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訂單管理辦法向指定部門進行訂貨,並按訂單約定的方式進行結算。未經許可不得跨地區訂貨。

  第三十條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有效經營區域內開展銷售業務。如需跨區域開展集團銷售業務,需向集團公司經營部申報專案,經經營部備案審批後,方可開展集團銷售業務。

  第三十一條乙方經營必須符合當地工商法規,未經授權不得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義進行經營活動。

  第三十二條乙方有義務在合同終止後撤除_________有關標識,停止與_________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八章甲方權利

  第三十三條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對乙方進行考核及業務管理,對乙方存在的問題,甲方有權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三十四條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銷售回款至少在____________萬元以上,乙方開店三個月後,每月保底銷售回款至少在_________萬元以上。甲方將定期對乙方經營業績進行考核,如乙方連續三個月未能完成保底銷售回款指標,又未能提出甲方認可的理由,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經營資格。

  第三十五條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場價格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甲方有參與商討和指導乙方制訂、實施營銷計劃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如乙方出現嚴重經營虧損,或因有重大債務無法正常經營,或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營業執照及與經營有關的其他證照,或未達到甲方標準要求,違反本合同任何一項時,甲方保留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的權利。

  第三十八條甲方有權授權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經營區域內,針對首先申請備案的或經評估確認乙方無力經營的集團專案開展經營活動。

  第九章甲方義務

  第三十九條向乙方出具特許經營授權書,維護乙方經營權益,不在乙方獲得經營權的經營區域範圍內,對相同系列產品另設特許經銷商。

  第四十條向乙方提供經營所需的資料及必要的產品檢測報告。

  第四十一條協助並督促乙方進行本合同規定區域內的市場開拓及銷售工作,並提供相關方面的諮詢和必要的經營指導。

  第四十二條向乙方提供包裝完整的合格產品,保證產品貨源的供應並按約定期限交付產品。並按_________產品售後服務承諾的要求,對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組織維修或調換。

  第四十三條向乙方提供裝修設計方案,並指導商品陳列,確保有利於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銷售。

  第四十四條定期對乙方業務人員進行產品知識和相關業務知識的培訓。

  第四十五條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必要的安裝服務工具、導購員和服務技工服裝以及部分助銷品和一定的廣告支援。

  第四十六條甲方應定期組織乙方業務人員參加由甲方組織的競銷和促銷活動,對活動中表現突出的乙方業務人員,甲方應給予直接的表彰和適當的鼓勵。

  第十章合同終止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如雙方不再續約,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雙方必須在限期內結清帳務。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產,在結清帳務後,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五十條乙方不按規定足額交納保證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規定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五十一條甲、乙雙方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權利及義務,本合同將自動失效,雙方有權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二條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前,不得將合同內的任何權利、義務和業務轉讓給第三方,否則,本合同將自動失效。

  第五十三條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終止,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第五十四條乙方如約履行本合同,則在合同期滿時,有優先續約權。

  第十一章所有權

  第五十五條一切帶有表示“_________”或與“_________”有關的標記,均屬於甲方產權歸屬所有。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之前,乙方不得註冊與甲方有關的任何標記

  ,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標記進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五十六條若乙方違反第五十五條規定,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乙方除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外,還應該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甲方有權扣罰乙方部分或全部特許經營保證金,並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自乙方執行第十二條規定後自動生效。

  第五十八條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雙方所簽有關合同一律廢止,以上條款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增訂補充,經雙方認可後生效。

  第五十九條有關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式訴請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六十條本合同文字一式貳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各執壹份。

  第六十一條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檔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營業執照影印件、身份證影印件。

  第六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後,雙方簽署的其它相關檔案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未盡事宜,參照_________集團經營部有關營銷管理規定執行。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簽定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_________特許經營運作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升____________品牌知名度和市場影響力,實現____________特許經營計劃成員經濟效益的最大化,並不斷擴大_________市場佔有率和市場覆蓋面,特制定本運作細則。

  第二條_________特許經營體系,是針對目前中國流通業經營現狀和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發展需要而規劃的。特許經營受許人享受相應權利,並承擔相應責任,共同探索_________之特許經營模式。

  第三條_________特許經營體系服從《_________特許經營合同書》的要求,本細則作為《_________特許經營合同書》未盡事宜的具體補充。凡本細則未涉及部分,按_________集團經營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特許經營市場細分及特許經營分類

  第四條市場細分

  1.一級市場-------直轄市、省會、地市級重點城市

  2.二級市場-------地市級城市

  3.三級市場-------一般地市級城市、區縣級城市

  第五條特許經營分類

  1.一般特許經營------特許人(_________集團)將“____________”經營權直接或間接授予受許人,受許人在指定的區域內享有_________特許經營權。

  2.委託特許經營------特許人(_________集團)將“____________”經營權直接授予受許人,受許人除在指定的經營區域內享有_________特許經營權外,還享有在其有效經營區域內代表_________集團向加盟申請者授予一般特許經營權。

  第三章特許經營費用的收取標準及商號使用原則

  第六條特許經營收費種類及收費標準

  1.特許經營加盟金:免收

  2.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免收

  3.特許經營保證金:

  (1)一級市場: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2)二級市場: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3)三級市場: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第七條商號使用原則

  1.特許經營受許人可使用“_________”商號。

  2.特許經營協議終止,受許人必須立即停止使用特許人授予的商號,否則,特許人將全額扣罰受許人的特許經營保證金,並按特許經營合同規定追究受許人法律責任。

  第四章特許經營確立原則

  第八條特許經營基本資格評估原則

  1.受許人具有明顯的和長遠的經營目標、經營宗旨及經營機制。

  2.受許人具有一定的業內經驗或相關行業的經營及管理經驗。

  3.受許人具有較佳的財務狀況、良好的融資能力和足夠的人力資源配置。並按標準向特許人交納特許經營保證金。

  4.受許人具有獨立經營場所並按特許人標準進行賣場裝修,且一、二級市場單店面積不低於220平方米或總營業面積不低於300平方米,三級市場賣場面積不低於150平方米。

  第九條委託特許經營確立原則

  1.受許人具備對區域市場進行深度開發的能力,並在其有效經營區域內以參股或獨資的形式,建立三個以上連鎖店。

  2.受許人年銷售額不低於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五章特許經營體系市場佈局原則

  第十條每個市場按不同系列產品分別設一般特許經銷商。對經特許人評估確認的一般特許經銷商對_________其

  它系列產品具有優先經營權。但是如果該受許人未能按要求建店,則特許人有權另設特許經銷商經營該系列產品。

  第十一條一般特許經營商的經營區域原則上是在行政區劃範圍之內,但是如果市區相距_________公里以上,可另設一般特許經營商。

  第十二條原則上只在一級市場設立委託特許經銷商,並且其周邊二三級市場區域市場為空白市場。二、三級市場不設委託特許經銷商。

  第十三條受許人必須在規定的區域內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向其它區域市場開展銷售業務。如客觀上與其它特許經營受許人和特許人直營連鎖店發生業務交叉,按特許人現行有關業務管理規定執行。

  第六章特許經營體系的組織管理

  第十四條_________特許經營體系由_________集團經營部負責規劃和市場佈局,並負責特許經營合作關係的確立。

  第十五條_________集團經營部下屬各區域特許經營部受指派負責所轄地區特許經銷合作關係的建立,並負責特許經營受許人日常經營的支援、服務、培訓和監督,提出特許經銷合作關係延展或終止的建議。

  第十六條_________委託特許經銷商負責其所轄區域一般特許經銷商合作關係的建立,並負責所轄區域一般特許經銷商日常經營的支援、服務、培訓和監督,提出一般特許經營合作關係延展或終止的建議。區域特許經營部負責協助委託特許經銷商對一般特許經銷商進行監督及管理。

  第十七條_________集團經營部負責監督本運作細則和特許經營合同的執行情況,並決定特許經營合作關係的延展或終止。

  第十八條_________集團經營部對確立特許經營合作關係的受許人授予統一使用的“_________”商號和特許經營授權書,終止合作關係時收回。

  第七章特許經營體系的價格及結算管理

  第十九條受許人必須保證產品市場標價不超過特許人對產品的市場指導價,並維護其的價格體系,配合開展市場促銷活動。

  第二十條受許人可根據本區域市場的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促銷商品、賣場樣品和殘損品的市場銷售價格。

  第二十一條受許人必須遵循特許人的價格管理規定,否則特許人將根據情節扣罰部分或全部特許經營保證金,直至終止合作關係

  第二十二條_________集團_________有限公司負責與受許人結算貨款,貨款結算一律採取現款現貨的結算方式。

  第八章銷售獎勵形式及標準

  第二十三條受許人年終完成年度銷售任務時,特許人將以現金或實物形式對受許人進行獎勵。

  第二十四條受許人年度銷售回款完成達到如下指標時,特許人以回款為基數,以產品或折扣形式分別給予返利。

  返利條件返利基數返利標準:

  (1)0-_________萬 回款額0

  (2)_________-_________萬(含_________萬)回款額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萬(含_________萬)回款額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萬(含_________萬)回款額_________%

  (5)_________萬以上(含_________萬) 回款額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按直營結算價結算的受許人,不再享受返利政策。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細則為_________特許經營體系成立和運作的綱領性檔案,是特許經營體系正常運作的制度保障。

  第二十七條依據本細則簽署的《_________特許經營合同書》是其法律基礎。

  第二十八條本細則解釋權屬於_________集團經營部,對本細則的條款和內容,受許人可提出補充和修訂建議,建議被採納後,本細則可修改執行。

  特許人:_________公司(公章)受許人:_______(公章)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細則簽定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營業執照及負責人身份證影印件(粘帖處)

  附件三補充協議

  附件四授權書

  茲授權_________在_________範圍內從事_________的經營,並授予其__________________產品在其有效經營區域內的獨家代理權,並可使用__________________連鎖店的商號。

  該授權書有效期限為一年。

  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

  _______年____月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