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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感動美文

不想感動美文

  一位旅美的作家回國後,說了這樣一個故事。他駕車經過得克薩斯州,在一個沒有服務站的路段,車子出了故障,無法啟動了。他報了警,很快來了兩輛警車。

  作家非常奇怪,一個報警怎麼會來兩輛警車。兩位警察打開了故障車的引擎蓋,除錯了一番,車子仍然無法啟動。警察指指兩輛警車,對他說:“你看看喜歡哪輛車,你可以開一輛走。”

  作家更加奇怪了。

  最後作家挑了一輛警用標誌不是很明顯的車,駕著它繼續前行。而他的車,警察將負責拖到修理廠,等他歸程時再來取。

  作家為這件事感動極了。

  我也感動極了。但後來一想,這事如果放到一個法治意識強、以納稅人至上的國度,其實並不見得有什麼好感動。對於警察而言,為司機提供便利,應是他的職責所在。

  假如作家是一位美國人,他還會這樣感動嗎?

  感動,是心靈的一種顫動,是心與心之間的交匯。一個人看所未看,聞所未聞,經歷之未經歷,幸福之未幸福,才會感動。

  從這個角度來說,一個人經常感動,倒不是件什麼好事。這幾天,我看到一條電視新聞,一個打工仔十多年前來到杭州,打工無著,走投無路的時候,有一家小店的.老闆娘給了他一碗飯。十多年後,他在杭州站穩了腳跟,於是他走上了尋找恩人的道路。

  這個故事挺好的。但後來一想,這位打工者的感動是有些讓人尷尬的。打工者說,當年他為了討口飯吃,跑了很多小店,沒有一家願意。而這位小店的老闆娘卻同意了,老闆娘好像給他的是一碗剩飯,但就是這碗飯讓他感知了一個城市的溫暖。

  而我讀出的況味,並不是這碗飯的溫暖,而是他在窮困之中,這碗飯顯得分量挺重,被他賦予了超出一碗剩飯的所有含義。如果從另一個角度而言,一個人流落街頭,討了大半天,才得到一碗剩飯,這是怎樣的一種悲哀?

  我母親曾經講一件事,有一個六十多歲的老人,每天幫一家水店背水,有一天在我住的那幢樓的3樓摔倒了,坐在那裡流淚。原來老人的兒子得了重病,付不出醫藥費。老人背一桶水可以賺1元錢,一天可以背30桶,每天賺30元左右,這樣能解決兒子一天的醫藥費。

  母親差點掉淚,而我一點也感動不起來。為什麼一個病人得不到最基本的醫療,為什麼看病那麼昂貴,為什麼需要老人靠這樣的體力勞動去賺取醫藥費……

  我並不是麻木不仁的人,相反,我的淚腺十分發達,看本小說,看場電影,淚腺就會不由自主地運轉起來。

  但我看到聽到的那麼多所謂“感動的故事”,卻讓人深深不安。其實,我不需要這樣的感動,我希望他們每個人都生活得好好的,快樂的。困難時能得到幫助,飢餓時能吃到熱飯,疾病降臨時能得到治療,年老時能安享晚年……

  這個要求,其實並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