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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集錦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進貨查驗記錄制度1

  一、與初次交易的供貨者交易時,本店負責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索取、查驗以下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檔案,並影印留存,每年核對一次是否有效:

  (一)營業執照;

  (二)生產許可證;

  (三)衛生許可證;

  (四)有關質量認證標誌、商標註冊證、專利、綠色或無公害食品的證明;

  (五)強制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如QS);

  (六)生豬定點機械化屠宰廠證書;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證明檔案。

  二、每次進貨時,接驗員要詳細檢驗食品外包裝是否符合國家《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的規定,並按批次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分別索取、查驗以下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並影印留存:

  (一)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二)檢疫(檢驗)證明;

  (三)進貨票據;

  (四)農產品產地來源證明。對不能提供相關質量證明或包裝不規範、破包、透氣等的食品拒絕進貨。

  三、接驗員對所進商品的種類、規格、數量應與供貨方出具的發票及清單逐一核對。

  四、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綠色食品等稱號的優質食品,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只在初次交易時索取票證直接進入超市銷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證。

  五、食品經營者發現有毒有害、汙染、變質、不合格食品,要詳細造冊登記,立即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質檢驗檢疫、衛生行政等執法機關,並按照規定予以銷燬或者退回供貨商處理。商品質量管理員對進貨人員索取的票證進行檢查驗收並做好記錄,分管質量管理的負責人在食品入庫或上架前查驗記錄,並自行組織食品抽查。並對索證索票情況在食品安全資訊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

  六、食品批發商將加蓋公章的進貨票據直接裝訂成冊建立進貨臺賬,供貨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本品種本批次檢驗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單和進口食品的商檢證明查驗備案。將加蓋公章的銷貨票據裝訂成冊建立銷售臺賬。

  七、食品零售商將加蓋公章的進貨票據直接裝訂成冊建立進貨臺賬,非本市供貨商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本品種本批次檢驗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單和進口食品的商檢證明查驗備案。

  八、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食品經營企業應留有企業總部提供的進貨查驗證明或配送單據備查。統一配送之外自行採購的食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進貨查驗記錄制度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對食品經營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作為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檔案等一系列檔案,進行查驗的書面證明,應當真實。

  二、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三、進貨是地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進貨日期等內容。

  四、須留載有相關資訊的進貨或者銷售票價,且記錄票據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五、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店鋪,可以有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進貨查驗記錄制度3

  為規範食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採購記錄行為,保障師生餐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食品新增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採購記錄。

  專(兼)職人員應當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知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基本知識以及食品感官鑑別常識。

  二、採購食品、食品新增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採購,並應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供貨方營業執照、供貨方食品經營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檔案影印件。

  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長期定點採購的,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採購供應合同。

  三、從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採購時,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檔案影印件;

  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四、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批次或長期採購時,應當查驗並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等影印件;

  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五、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少量或臨時採購時,應當確認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六、從農貿市場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市場管理部門或經營戶出具的加蓋公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

  從個體工商戶採購的,應當查驗並留存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或影印件、購物憑證和每筆供應清單。

  七、從食品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和農貿市場採購畜禽肉類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從屠宰企業直接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影印件和動物產品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八、採購乳製品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檔案影印件。

  九、批次採購進口食品、食品新增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食品新增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影印件。

  十、採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集中消毒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影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影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新增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採購入庫前,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並建立採購記錄。

  採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單位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

  十二、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檔案和進貨記錄,不得塗改、偽造,其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xx市XX學校

  20xx年xx月xx日

進貨查驗記錄制度4

  一、食品經營企業、超市、食品批發經營者除建立並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食品進銷貨臺帳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外,還應當建立並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三、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建立並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其分銷點憑企業總部簽發的食品配送單(食品進貨憑證)銷售食品。統一配送之外自行採購的食品,應當按照規定建立並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四、食品進口商在進口食品時應當按照食品進、銷貨臺帳的樣式,向出口商索取有效的《食品進貨憑證》;在銷售進口食品時,應當如實填寫一式兩聯的食品進、銷貨臺帳,向購貨的食品經營者出具《食品進貨憑證》,自行留存《食品銷貨憑證》,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五、鼓勵食品經營者採用先進技術手段,如實記錄購、銷食品的資訊並儲存至規定時限。

進貨查驗記錄制度5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全院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索證索票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三條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檔案: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證明檔案,每年核對一次。

  第四條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索取以下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

  1、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

  4、有關質量認證標誌、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5、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執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籤稽核證書、報關單、註冊證。

  第五條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3、糧食及其製品、奶製品、豆製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六條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者省級以上安全食品、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稱號的優質食品,可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七條對實行購銷掛鉤的食品,可憑購銷掛鉤協議和供貨方的銷售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八條

  對索取的票證要建立檔案,並接受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

XX市XX區實驗學校

  XX年XX月XX日

進貨查驗記錄制度6

  為規範食材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採購記錄行為,保障師生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食品新增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採購記錄。專(兼)職人員應當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知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基本知識以及食品感官鑑別常識。

  二、採購食材、食品新增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採購,並應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

  三、從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合同採購時,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檔案影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四、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合同採購時,應當查驗並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影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五、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少量或臨時採購時,應當確認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六、從農貿市場合同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市場管理部門或經營戶出具的加蓋公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從個體工商戶採購的,應當查驗並留存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或影印件、購物憑證和每筆供應清單。

  七、從食品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和農貿市場合同採購畜禽肉類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合同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影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八、合同採購乳製品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檔案影印件。

  九、合同採購進口食品、食品新增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食品新增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影印件。

  十、合同採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集中消毒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影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影印件)。

  十一、食材、食品新增劑及食材相關產品採購入庫前,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並建立採購記錄。採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單位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

  十二、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檔案和進貨記錄,不得塗改、偽造,其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進貨查驗記錄制度7

  一、與初次交易的供貨者交易時,本店負責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索取、查驗以下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檔案,並影印留存,每年核對一次是否有效:

  (一)營業執照;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

  (三)食品流通許可證;

  (四)有關質量認證標誌、商標註冊證、專利、綠色或無公害食品的證明;

  (五)強制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如QS);

  (六)生豬定點機械化屠宰廠證書;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明檔案。

  二、每次進貨時,接驗員要詳細檢查食品外包裝是否符合國家《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的規定,並按批次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分別索取、查驗以下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並影印留存;

  (一)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二)檢疫(檢驗)證明;

  (三)進貨票據。對不能提供相關質量證明或包裝不規範、破包、透氣等的食品拒絕進貨。

  三、檢驗員對所進商品的種類、規格、數量、數量應與供貨方出具的發票及清單逐一核對。

  四、隊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綠色食品等稱號的優質食品,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只在初次交易時索取票證直接進店銷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證。

  五、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進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總部向所屬經營者提供查驗的證明。統一配送之外自行採購的食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六、食品經營者發現有毒有害、汙染、變質,不合格食品、要相信造冊登記,立即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質量檢驗檢疫、衛生行政等執法機關,並按照規定予以銷燬或者退回供貨商處理。

進貨查驗記錄制度8

  為加強我公司產品質量管理,保證產品質量符合要求,嚴把材料質量進貨關,促進我公司產品質量更上一個臺階,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責

  檢險部是產品質量檢驗的歸口部門,負責公司材料進貨的檢驗、試驗的委託工作。

  二、工作程式

  1、質檢員對公司產品所需材料按標準或合同的規定進行進貨查驗,經查驗合格後,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2、當某些檢驗或試驗專案本公司不能進行時,由質檢部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驗或試驗,對委託單位能力、資質進行評價,填寫供方評價記錄。

  3、檢驗結束後,質檢員及時做好狀態表標識,經檢驗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作好記錄,原則上按退貨處理,在不影響質量情況下,經公司經理和分管經理批准,也可做讓步接受處理,具體執行《不合格品控制制度》

  4、對無標準、又無明確指導性檔案,也無生產廠合格證的,或採購商品不在合格廠評估範圍內的,質檢員有權拒絕驗收。

  5、質檢員應做好驗收記錄,做到記錄完整、及時、準確。並有質檢人員簽名、

  6、質檢員有質檢部門負責人授權,並在授權範圍內實施質檢工作。

  三、檢驗規程

  1、原材料進場應按合同要求驗收相關質量證明檔案。

  2、進貨材料按進貨5%進行抽樣,檢查技術引數的準確性。

進貨查驗記錄制度9

  一、與初次交易的供貨者交易時.本店負責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索取、查驗以下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檔案,並影印留存每年核對一次是否有效;

  (一)營業執照;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

  (三)食品流通許可證

  (四)有關質量認證標誌、商標註冊證、專利、綠色或無公害食品的證明

  (五)強制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如QS);

  (六)生豬定點機械化屠宰廠證書: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證明檔案。

  二、每次進貨時,接驗員要詳細檢驗食品外包裝是否符合國家《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的規定,並按批次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分別索取、查驗以下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並影印留存

  (一)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二)檢疫(檢驗)證明:

  (三)進貨票據。對不能提供相關質量證明或包裝不規範、破包、透氣等的食品拒絕進貨。

  三、接驗員對所進商品的種類、規格、數量應與供貨方出具的發票及清單逐一核對。

  四、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綠色食品等稱號的優質食品,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只在初次交易時索取票證直接進店銷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證。

  五、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總部向所屬經營者提供進貨查驗的證明。統一配送之外自行採購的食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六、食品經營者發現有毒有害、汙染、變質、不合格食品要詳細造冊登記立即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質量檢驗檢疫、衛生行政等執法機關並按照規定予以銷燬或者退回供貨商處理。

進貨查驗記錄制度10

  一、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銷售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索證索要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三、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檔案: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證明檔案,每年核對一次。

  四、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索取以下證明食品符合質量質量標準或上市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

  1、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

  4、有關質量認證標誌、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5、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執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籤稽核證書、報關單、註冊證。

  五、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3、糧食及其製品、奶製品、豆製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六、對購進的食品按照工商部門的要求作號食品進貨臺帳。

  七、對索取的票證要建立檔案,並接受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

進貨查驗記錄制度11

  第一條 為確保食品質量合格、來源合法和可追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進貨時,認真查驗供貨商主體資格及食品合格證明檔案,嚴把食品質量關,做到“三查三看三不”:

  1、查證明檔案,看供貨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是否齊全有效,不從無合法生產經營資格的供貨商處進貨;

  2、查食品質量,看每個批次的食品是否有質量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檔案,不購進《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經營的食品和無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的食品;

  3、查食品包裝,看所購食品包裝和標籤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是否與食品相符、是否標註QS認證標誌等,不購進假冒偽劣食品。第三條在進貨時向供貨方索要下列票證:

  (一)供貨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影印件;

  (二)供貨商營業執照影印件;

  (三)質量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檔案;

  (四)綠色、無公害、有機食品相關證書影印件;

  (五)銷售發票或憑據;

  (六)其他有關票據、證明。

  第四條 按照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要求,分類、規範儲存上述票證。

  第五條 嚴格執行食品經營企業(個體經營者除外)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內容,並予以儲存。記錄儲存期限不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儲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第六條 積極使用食品安全電子追溯系統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和索證索票制度。

進貨查驗記錄制度12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對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加強食品進貨檢查。

  第二條 本企業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作為對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檔案等一系列檔案進行查驗的書面證明,應當真實。第三條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進貨時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進貨日期等內容。

  第五條 本企業須留載有相關資訊的進貨或者銷售票價,且記錄票據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六條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有企業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進貨查驗記錄制度13

  一、採購部要對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行登記、驗證,檢視供貨者的生產許可證(屬於生產許可證產品)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檔案。無食品生產許可證和相應合格證明檔案的原輔材料一律不得采購。

  二、採購員、保管員分別對採購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地址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許可證的編號及其有效期、採購產品生產日期、批號以及合格證明檔案的簽發時間等內容進行登記並建立臺賬。

  二、採購和使用的食品新增劑由專人負責管理,並及時到當地質檢部門登記備案,不備案的不準使用。嚴格按規定使用量使用食品新增劑,並填寫使用記錄。

  三、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檔案的食品原料,要依法進行檢驗,記錄檢驗結果並儲存檢驗記錄,保證食品原料質量合格。

  四、杜絕採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對經檢驗達不到合格要求的原材料、食品新增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一律返回供貨商或廠家,並做好記錄。

  六、生產負責人和管理部有關人員要加強採購驗證情況的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強化監督和管理,確保原輔材料等符合要求,保證產品質量安全。

進貨查驗記錄制度14

  一、食品經營者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

  二、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三、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四、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五、根據《關於在全省推廣使用食品安全監管“票證通”系統的通知》,食品批發商、安裝“票證通”的零售商可以將“票證通”系統作為進貨檢查驗收記錄臺賬,沒有安裝“票證通”的零售商可以將“票證通”購貨憑證裝訂成冊作為進貨檢查驗收記錄臺賬,並不再另外建立任何形式的紙質臺賬,但“票證通”資料質量要準確,符合進貨檢查驗收要求。

進貨查驗記錄制度15

  一、目的

  為了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對公司進貨查驗記錄進行規範,確保所採購原物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內所有生產原物料的採購、進貨管理。

  三、職責

  1、採購負責合格供應商的評估、供應商檔案的建立、更新。

  2、倉庫負責採購進貨產品的數量、品種核對、記錄填寫;

  3、質量部負責供應檔案、《合格供應商名錄》的稽核,進貨產品票證的查驗、原物料的驗收。

  四、作業內容

  4.1所有公司採購的原物料均嚴格按照《採購及供應商控制程式》《採、購索證管理制度》選擇、建立供應檔案和合格供應商名錄,審驗供應商的經營資格(如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食品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產品官方檢驗報告等);

  4.2指定經培訓合格的人員負責食品、食品新增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採購記錄。

  4.3大宗原物料、食品新增劑的採購應從《合格供應商名錄》的供應商中採購,並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採購供應合同或採購訂單;每批原物料來貨時,應由供應商提供送貨單(必須包括但不限於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數量、送貨日期等資訊)和出廠檢驗報告或合格證檔案;

  4.4零星物料的採購應到從事流通經營單位(如超市、經銷商、定點批發市場等)採購,應當查驗並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影印件;留存蓋有供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送貨單或每筆購物憑證。

  4.5如含有畜禽肉類採購時,還應提供生產企業屠宰許可證明,經年審動物防疫合格證明,每批次來貨時應提供當批次產品檢驗驗疫合格證明原件;

  4.6原物料、食品新增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採購入庫前,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內容包括產品名稱、生產廠家、廠址、生產許可證編號、生產日期或批號、產品標準號、淨含量、保質期等資訊)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並記錄於《原材料檢驗報告》和《入庫單》中。 《入庫單》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等。

  4.7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檔案和進貨記錄,不得塗改、偽造,其記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五、相關檔案

  《採購及供應商控制程式》、《採購索證管理制度》

  六、相關記錄

  《合格供應商名錄》、《原材料檢驗報告》、《入庫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