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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部門工作自查報告

地稅部門工作自查報告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報告的適用範圍越來越廣泛,報告成為了一種新興產業。相信很多朋友都對寫報告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地稅部門工作自查報告,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一、地稅部門黨風政風監管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地稅部門作為職能部門,多年來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監督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取得了突出成效,但從新形勢、新要求來看,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廉政監督不到位

  目前,地稅部門的廉政監督基本以上級主管機關為主,客觀上造成班子的權力使用在系統內部封閉執行。上級主管機關雖有監督權,但由於時空距離尤其是工作人員數量等因素的限制,事實上很難進行有效監督。

  (二)預警機制不夠完善

  目前,地稅部門廉政預警的一般做法是在領導幹部被選拔任用前對其進行廉政誡勉談話,形式較為單一。而近年來出現的反面典型,又恰恰表明了這樣一種現實情況:對於一個單位的“一把手”,上級監督不到,群眾監督不了,同級又不敢監督,從而導致貪腐現象的產生。其實,每個崗位都有其特點,都可能存在容易導致職務犯罪的各種誘惑,完全的自律不可能是永遠有效的,必須靠制度進行約束。

  (三)監督渠道不暢

  一是幹部職工反映真實情況的渠道不暢。目前仍然缺少一種能讓群眾暢所欲言的情況反映機制,資訊失真、資訊滯後、資訊匱乏等問題不同程度地存在。另外,有關部門對群眾反映的情況重視不夠,處理不及時,以及一些部門的相互推諉、扯皮現象,打擊了幹部群眾反映真實情況的積極性。二是群眾實行民主監督的渠道不暢。雖然當前在開闢民主監督渠道上作了大量工作,但民主監督渠道還是顯得不夠充足,即使已有的渠道,如實行民主評議領導幹部制度,也由於評議方法、評議機制不健全以及評議結果沒有很好地與領導幹部的任免獎懲掛鉤,自查報告民主監督渠道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發揮。在輿論監督上,同樣缺乏專項法律保障,使得監督主體的職能和權利未能得到有力的保障。

  (四)監督制度不全

  一是在制度內容安排上,重外部監督,輕內部監督,對權力的內在有效制衡,合理分配上缺乏具體規定。二是有的制度規定得比較原則,過於簡單,制度之間缺乏連貫性系統性;有的制度只管眼前,不管長遠,缺乏預見性和前瞻性。三是在制度執行落實上,有的制度執行起來彈性比較大,剛性不夠;有的制度執行得不力,“喊在嘴上、寫在紙上、貼在牆上”,抓落實、動真格不夠。

  二、完善地稅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對策和建議

  (一)增強監督意識,形成監督的良好環境

  首先需要增強個人的監督意識。要在營造監督氛圍、暢通監督渠道、保障監督權利上下功夫,不斷強化廣大黨員的監督意識,調動黨員開展監督的積極性。要營造主動監督、樂於接受監督、支援保護監督的濃厚氛圍。其次,要拓寬黨內民主,暢通監督渠道。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情況反映和重大決策徵求意見制度,使黨員充分了解黨內事務,落實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批評權和建議權等,對黨內事務進行討論,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健全黨內黨員議事、倡議、批評、檢舉、控告的具體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設定舉報相關信件箱,實行來訪接待日,對黨員提出的重大意見和建議,要實行跟蹤督辦,進行反饋,或其他形式公佈督辦結果。要普遍建立對領導幹部的民主評議、民主監督制度,認真堅持黨內生活的黨員學習培訓制度,推行黨務公開制度,為黨員實施監督搭建平臺,創造條件。

  (二)突出監督重點部位和領域,強化監督的綜合效果

  一是突出重點物件。明確黨內監督的重點物件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切實樹立“一把手”的監督意識,是實施黨內監督的重點,也是落實黨內各項監督制度的關鍵。二是突出重點部位和領域。雖然目前貪腐現象已經滲透到經濟、政治、社會生活各個領域,要緊緊抓住易於滋生貪腐的重點環節和部位,突出強化對掌握人權、財權、物權的管理部門,實行無縫監管的運作模式。加強崗位內部的制約機制建設,制定必要的權力執行程式,形成互相制衡的權力格局。三是突出重點事項。緊緊圍繞黨委政府關心、群眾關注、容易出現問題的重點事項,如基建投資專案的立項和建設、大額度資金的管理使用等,設立專門監督機構,抓住關鍵環節,明確監督內容,確保對重點事項的有效監督。

  (三)健全監督制度,構建監督的長效機制

  1、完善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透過有效實施事前預防、事中監督、事後查處,最大限度地防止選拔任用工作中出現錯誤偏差。

  2、健全集體議事制度。嚴格堅持集體領導制度,凡屬重大決策、幹部任免、重要專案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必須經過集體討論決定,不準個人或少數人專斷。

  3、堅持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制度。領導幹部應向黨組織如實報告個人的住房調整、配偶和子女的工作安排、職務變動、個人財產和收入、個人從事經營活動情況等重大事項,自覺接受黨內監督。地方紀委和組織部門要定期對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情況進行稽核,對隱瞞不報的,除嚴肅批評外,還要給予必要的組織處理。

  4、完善述職述廉制度。規範述職述廉的內容,每年根據上級、同級紀委廉潔自律的要求,結合群眾反映的疑點問題、關心的焦點問題,確定具體的述職述廉內容。以請納稅人或有關方面的代表對地稅幹部現場提問、質詢的方法,要求地稅幹部現場答題、加強述職述廉測評結果的運用,擴大評廉結果的反饋範圍,保證群眾的知情權,促進述職述廉監督作用的發揮。

  5、完善政務公開制度。凡是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凡是容易出現權為私用、滋生貪腐、引發不公現象的事項,都最大限度地向黨員和幹部公開,增強政務公開工作的透明度。

  (四)整合監督資源,形成監督的整體合力

  1、發揮紀檢監察部門組織協調作用。充分發揮地稅紀檢監察部門的組織協調作用,強化其他部門的監督職能,形成各部門密切配合,相互支援,齊抓共管,形成監督合力的良好勢頭。

  2、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在繼續充分發揮特邀民主監督員作用的基礎上,全面構建廉政預警機制,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提高監督工作的科學性、前瞻性和主動性。發揮當地紀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中心和民主評議機關活動的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地收集廉政預情資訊,及時發現和解決一些苗頭性、傾向性的貪腐問題。

  3、發揮其他監督主體的作用。充分發揮人大、政協、人民團體、新聞輿論、審計、財經等部門對地稅幹部的監督,實現內外監督結合,多渠道、多方位瞭解掌握地稅幹部的現實表現,使廣大地稅幹部始終處於多層次、多角度、網路型的'內外監督之中,形成立體化監督的態勢。

  (五)完善監督體制,提高監督的內在權威

  加強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領導。完善現行的反貪腐領導體制,探索建立紀檢監察部門實行系統上級管理的體制,不受同級黨委的領導和制約,保證紀檢監察部門相對獨立地實施監督檢查工作。抓緊建立紀檢監察部門向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報告情況的制度,明確報告的內容、報告的時限以及責任追究辦法,發揮下級紀檢監察部門接觸多、資訊靈的優勢,取得監督效能的最大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則要從幹部任免、人員編制、業務培訓、工作考核考評、經費管理等各方面,加強對下級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領導。

  (六)建立和完善廉政激勵機制

  一是探索建立廉政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指標體系包括管轄範圍內反腐倡廉各項任務的完成情況,執行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本地區、本部門黨風政風狀況及本人廉潔自律情況等。充分運用幹部考察考核、經濟責任審計、責任制考核、檢查、民主評議、信訪舉報等方面的資訊和結果,把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有機結合起來,科學評價地稅幹部的廉政情況。定期開展廉政勤政先進典型評選活動,對在廉政勤政建設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宣傳。加大對先進典型的提拔使用力度,樹立良好的用人導向。探索建立廉政勤政獎勵基金,對廉政勤政方面的先進典型,除在政治上給予榮譽外,在物質上給予一定的獎勵。二是建立健全制度規定,解決制度缺位問題。探索建立廉政勤政獎勵基金,對廉政勤政方面的先進典型,除在政治上給予榮譽外,在物質上給予一定獎勵,並把建立和完善廉政激勵機制作為體系防腐的重點機制之一予以明確規定。推行《公務員指導手冊》,對地稅公務員從獎懲、津貼、休假、保密到退休等方面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以此做到防患於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