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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數學教學計劃

幼兒園數學教學計劃範文

  所謂教學,乃是教師教,學生學的統一活動,在這個活動中,學生掌握一定的知識和技能,同時,身心獲得一定的發展,形成一定的思想品質。教學永遠包括教和學,沒有了學,教就不能存在,而沒有了教,學也同樣不能存在。

  教學(教)就是教師引起、維持和促進學生學習的所有行為。教學實踐確實是由教與學兩種活動所構成,教與學是統一的活動。但為了深入地研究教與學,有必要將教與學分開進行研究。因此上述定義關注的是教師行為,即教學探討、研究教師引起、維持和促進學生學習的所有行為。教師的這些行為都是為了促進學生進步。

  從教學的規定性要求看,“教學”活動應具備三方面特徵:

  首先,“教學”既有“教”,又有“學”。它包括了教師和學生的共同活動。

  第二,它是由教師發起的,符合一定道德規範的行為。

  第三,它旨在促進學生學習的所以行為。

  “教”不僅意味著向學習者“傳遞”知識和技能,“教”還包括著改變學習者的態度和生活方式。

  根據以上所述,教學應是由教師發起的,旨在維持和促進學生學習的所有行為的師生共同活動。

  (二)幼兒園數學教學活動的特點

  幼兒園教學是教師和幼兒的共同活動,是旨在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的師幼共同活動。

  幼兒園教學是一種自發反映型教學。前蘇聯傑出心理學家維果斯基認為:3歲前兒童教學特點是這一年齡兒童是按照他們自己的大綱進行學習的,這種教學型別通常稱為自發型。學齡兒童能做教師要他做的事情,按照教師的大綱學習這一型別教學定為反應型。學前兒童的態度是這樣確定的:他做他要做的事,但他要做的事,恰恰也是他的領導希望他做的。因此他提出:幼兒園教學大綱應該也是兒童自己的大綱,就是說,大綱實施的次序應符合兒童感情豐富的興趣,符合他的與一般概念相聯絡的思維特點。學前兒童的教學則處於第一種和第二種之間的過渡位置,可稱為自發?反應型。

  具體來說,幼兒園的數學教學活動具有以下特點:

  1、幼兒數學教學活動是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活動。

  在進行數學教學活動之前,教師首先需要依據教育目標,幼兒的發展狀況及幼兒的興趣、需要,制定本次教學活動的具體目標,選擇相應的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活動的組織形式。也就是說,在進行教學活動之前,教師要考慮並制定好完整的教學計劃。這種教學計劃帶有預成性的特點。

  在教學計劃實施過程中,教師有可能會根據教學的實際情況,調整或更改教學計劃中的某一環節,但就整個計劃來說,一般是不會作大的變動的。

  2、幼兒數學教學活動具有情境性、操作性和遊戲性的特點。

  幼兒的'學習是一個主動的建構過程,他們的興趣和需要是其學習的內在動力。幼兒在學習過程中中能做的只是與他興趣相符的事情。數學教學活動的計劃是教師依據教育目標事先預設和規定的,在計劃的制定過程中,往往會對幼兒的興趣、需要有所忽略或注意不夠。如何解決這一問題?這就需要教師要能將預定的教育目標和內容轉化為幼兒自己的需求,以激發起幼兒學習的興趣和求知慾,使他們主動參與活動,積極進行學習,在自主建構數學知識的過程中,身心獲得更好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