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設施巡查制度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排水設施巡查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排水設施巡查制度1
一、工作目標
1、實現“道路平整、排水暢通、設施完善”的總目標和市政設施完好率管理;
2、樹立為社會服務的精神,為市民大眾提供安全、功能完善的市政設施;
3、為實現“市政設施維護失責投訴為零”的目標而兢兢業業做好本職工作。
二、工作任務
1、對縣城區管養範圍內的市政設施進行每日往返巡查工作,並確保正常開展巡檢工作;
2、對日常巡查工程中得到的資料進行記錄、處理、整理、分類和歸檔,及時報送至市政維護管理所,由管理所負責實施處理;
三、巡查範圍
1、負責全城區管養範圍內的市政設施巡查工作。包括:市政管理紅線範圍以內已接管的'城市道路設施、城市排水設施、城市道路佔用挖掘、非法施工、施工圍擋以及各類違反《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法》和《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理工作;
2、附帶巡查管養範圍內的其他各產權單位設施井蓋,如電力、電信、通訊井蓋等。
四、巡查內容
路面破損、沉降、坑洞、側平石缺損、人行道破損、下沉、伸縮縫損壞、路燈杆缺損、井蓋丟失、排水設施損壞、汙水溢流等。
五、巡查方式
道路設施巡查:主要為腳踏車巡查和步行巡查。巡查實行分割槽塊巡查制度,巡查以新興街為界線分為東、西兩區。
六、巡查資料的填寫與處理
對巡查中發現的違章現象及時處理,並將違章責任人帶於城管局辦理相關手續。市政設施的正常破損,應及時照相取證,根據損壞程度,將設施的損壞分為若干種類型,並對應填入當日的巡查日誌。巡查人員完成當日任務後,根據巡查日誌填寫維修登記表。資料員把當日的巡查資料進行歸納整理,經市政所主管領導稽核後轉送至局主管領導批示。次日維修隊伍將破損市政設施維修完畢後,應照相取證說明維修完畢。
七、崗位職責
1、負責隊內全面的組織管理工作,制定各項工作計劃和安排落實各項工作任務,每月組織業務工作學習、例會一~二次,稽核每天的巡查資料,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各條巡查線路,根據巡查日誌的資料和現場巡查,編制初步的月度“道路正常養護資金計劃”;負責監督巡查工作的紀律情況,及時彙報發現巡查員工作過程中的存在問題,確保巡查隊工作正常運轉。
2、各職能組
包括巡查覆蓋、截汙納管、違章處理、養護核量,按制定的小組搞好本組內的各項工作,記錄每天的巡查資料和負責傳送至資料員整理;
3、資料員
負責整理每日的巡查日誌、《違反條例處置單》等資料分類歸檔;並負責與外單位(如:96110、110臺、電信、供電等)的聯絡和巡查隊的內勤工作。
八、巡查員注意事項
1、在巡查工作中,巡查人員必須穿著統一工作服和佩戴執法證胸牌,按照規定的巡查路線進行巡查,端正工作態度,盡職盡責,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
2、巡查人員對本人負責巡查路段的市政設施進行每日往返巡檢,並做好詳細的巡查日誌,作為填寫維修登記表的依據;
3、發現危急情況(如排水、供水等井蓋丟失、路面嚴重下陷等)應立即打電話報告局主管領導進行批示;
4、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服從工作安排。
九、獎懲辦法
每組成員每兩日將所轄街道巡視一週,並及時發現和上報情況,巡查人員未能進行有效監控的行為,每月不得連續出現三次,如超出三次,每次扣除年終積分1分,如到年終積分低於85分,不予發放年終福利。
排水設施巡查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城區雨水、汙水管網的通暢,建立平安和諧的居民城市生活,確保對城區的汙水雨水管網、排水設施日常養護巡查的規範化、標準化,結合我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巡查內容
第二條日常巡查範圍包括:主次幹道、排水設施、檢查井、落水井。
第三條主次幹道巡查內容:包括路面、人行道、路沿石、側石、樹坑石、花壇石、轉盤蘑菇石等。主要巡查有無塌陷和明顯損壞的現象,有無擅自挖掘、佔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管頂施工、亂開出入口登行為,有無履帶車、鐵輪車等車輛擅自在城市道路行駛,有無在道路上建設建築物、構築物、堆物堆料等行為,有無交通事故導致道路設施損壞,有無其他損害、侵佔城市道路的行為等。
第四條排水設施巡查內容:包括汙水主管道、排水管溝、箱涵、檢查井、落水井等。雨、汙水檢查井及落水井有無冒溢、缺失、破損、坍塌等現象,有無向排水設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和有害氣體,有無堵塞排水設施或者向排水設施內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易堵塞物,有無擅自接設、佔壓、拆除、移動或者穿鑿排水設施行為,有無擅自向排水設施加壓排放汙水行為,有無其他損害排水設施正常執行的行為等。
第三章巡查要求
第五條加強對巡查人員的培訓,巡查人員應掌握巡查的內容和方法,具備一定的公路養護管理業務知識和技術技能及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六條配備必要的裝置和車輛,巡查車輛應有明顯標識,裝備黃色警示燈。
第七條巡查人員應本著全面、細緻、負責的工作態度進行公路巡查,對侵佔、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及排水設施的人和事,堅持原則,大膽管理,及時上報。
第八條巡查人員在進行巡查工作時,必須著安全標誌服,攜帶米尺、相機、巡查記錄等用品。
第九條巡查以車行目測為主,輔以攝影或攝像。巡查車速一般控制在20-30km/h,按規定開啟示警燈。遇到需要停車檢查的情況,應停在緊急停車帶上。必須停在行車道上時,應開啟巡查車的危險報警閃光燈,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巡查人員應在巡查車的前方迅速完成檢查或測量作業。
第十條巡查過程中應詳細記錄病害發生的具體位置,準確描述發現的問題,巡查結束後,及時做好交接工作,嚴禁偽造巡查記錄。
第十一條巡查中發現的堆積物、拋撒物、油汙、積水、積雪等能清除的必須立即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並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清理。
第十二條巡查應由專人記錄巡查情況,巡查結束後應儘快整理、彙總巡查記錄,並通知有關部門採取相應的養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