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的休假待崗協議書
甲方(公司):紅旗電力建設有限公司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
為使員工在孕期能夠安心休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同意乙方待崗休假,具體事項如下:
一、甲方自20** 年6 月7日起給予乙方放假,乙方同意自20** 年6 月7日起開始待產休假,休假期限至乙方分娩日為止。
二、放假期間,甲方按照大連市基本工資標準1100元向乙方支付月工資,同時保留工齡工資。
三、放假期間,甲方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為乙方交納保險及公積金。
四、員工在法定的產假期間工資按照生育保險標準執行,工資由保險公司支付,社保及公積金個人部分由本人承擔,於產假前交至公司財務部。
五、如果在休假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甲乙雙方仍舊續簽的,雙方另行簽訂勞動合同。乙方如要離職,應當書面通知甲方並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六、待崗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捏造、*謗、誣陷甲方,有任何問題都應當透過正常途徑予以請示彙報,不得存在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七、乙方在休假待崗期間,如變更住址及通訊方式的,應當立即通知甲方。
八、甲方根據本協議約定的'通訊地址送達的任何資料,自發出之日起視為送達。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的法定送達地址及聯絡方式為:
甲方(公司): 乙方(員工):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