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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具銷售代理合同

燈具銷售代理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燈具銷售代理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供貨人(以下稱甲方):

  銷售代理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為銷售代理人,經銷紅星燈具系列產品。為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發展貿易,有關方按下列條件簽訂本協議

  1. 經銷範圍:包括紅星系列燈具、燈飾、led燈等產品的批發零售及其售後服務。

  2. 經銷地區:

  3. 訂單確認

  本協議所規定商品的.數量、價格及裝運條件等,應在每筆交易中確認,其細目應在雙方簽訂的銷售協議書中作出規定。

  4. 付款

  訂單確認之後,乙方須按照有關確認書所規定的時間開立以甲方為受益人的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乙方開出信用證後,應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準備交貨。

  5. 佣金

  在本協議期滿時,若乙方完成了規定的數額,甲方應按裝運貨物所收到的發票累計總金額付給乙方10%的佣金。

  6. 市場報告

  乙方每3個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關當時市場情況和使用者意見的詳細報告。同時,乙方應隨時向甲方提供其他供應商的類似商品樣品及其價格、銷售情況和廣告資料。

  若協議一方未履行協議條款,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

  7. 仲裁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如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透過友好協商達不成協議,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該委員會的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另有規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8. 其他條款

  8.1 甲方不得向經銷地區其他買主供應本協議所規定的商品。如有詢價,當轉達給乙方洽辦。若有買主希望從甲方直接訂購,甲方可以供貨,但甲方須將有關銷售確認書副本寄給乙方,並按所達成交易的發票金額給予乙方3%的佣金。

  8.2 若乙方在3月內未能向甲方提供訂貨,甲方不承擔本協議的義務。

  8.3 本協議受簽約雙方所簽訂的銷售確認條款的制約。

  8.4 本協議於20__年5月1日簽訂,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