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企業協議書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協議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有限合夥企業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限合夥企業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第一條、甲乙雙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享有_________XX權,並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風險提示:
投資協議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資問題,因此一定要在協議中載明出資的方式,以此方式認繳的出資額是多少,確定該出資額所佔的出資比例等。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出資實際繳付的時間確定。實踐中不乏有投資人在簽訂出資協議後,因各種原因而遲遲不予繳付出資,從而導致整個合作專案程序延緩。若未在協議中對此約定,或使遲延履行出資義務人逃脫責任。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雙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_________的XX權作為出資,參與XX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XX份公司XX本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風險提示:
在盈餘分配問題上,投資人通常不會忽略,但對於投資專案給
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分擔上,投資人往往會出現疏漏。雖然各投資人對外承擔責任的範圍和內容是一致的,但對投資人內部責任分擔以及追償問題很大程度上是依據協議約定確定的。若因約定不明,會使得無過錯投資人要與過錯投資人共同承擔責任,甚至數倍於有過錯投資人。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XX公司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XX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資的XX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XX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XX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XX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XX份公司XX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XX公司的XX份。
(2)以上述XX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XX份。
2、共同投資人在XX公司登記之日起________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XX份及出資額。
3、XX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XX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為避免發生潛在風險,合同各方將違約責任條款作出明確約定,就會使簽約人謹慎簽約,全面系統的估計自己的履約能力,防止簽約人故意違約,提高簽約人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並在履約過程中積極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使合同風險消弭於簽約階段。
其次,合同中,許多當事人常約定因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確忽略對具體違約金的確定,而在後續糾紛爭議中,守約方又對損失的大小無法確切舉證,而造成無法彌補全部損失,因此在設定違約責任條款時應當多費些心思。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__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合夥企業協議書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及合夥期限)
第七條 合夥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夥人的合夥權益,使本合夥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夥經營範圍:。
合夥期限:_____________年。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夥人共_______個,分別是:
1.普通合夥人:;
住所(址):,
證件號碼:;
2.有限合夥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3.有限合夥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4.有限合夥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5.有限合夥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以上普通合夥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夥人:。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佔註冊資本的80%。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夥人1: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3.有限合夥人2: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4.有限合夥人3: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5.有限合夥人4: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夥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並按如下程式選擇產生:_____________________。經全體合夥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決定”),委託(列出所委託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其中法人合夥人委派代表其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條件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更換程式為:。
第十六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普通合夥人一人二十票投票權,有限合夥人一人一票投票權的表決辦法,普通合夥人作為合夥事務具體執行人有一票否決權。(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當普通合夥人不在場時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同意”或“經普通合夥人授權委派事務執行人同意”決定。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除經普通合夥人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有《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
第八章 入夥與退夥
第二十一條 新合夥人入夥,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夥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注: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注: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夥人違反《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普通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有《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普通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該退夥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透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願透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夥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夥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夥人參考,設立合夥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夥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有限合夥企業協議書3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自願協議一致,就合夥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名稱或專案:工程承包,主要經營地:_______
二、合夥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三方散夥時止,合夥協議書。
三、出資金額、方式、期限: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甲方與丙方的出資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資總額及各方佔比: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甲方出資佔_______%,乙方出資佔_______%,丙方出資佔_______%。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五、盈虧分擔比例:本合夥產生的盈利及虧損均按各方出資比例分配及分擔。
六、經營管理:合夥事務由乙方負責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參與日常管理,如遇合夥事務重大事項的決定應經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夥及退夥:新合夥人入夥,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簽訂本合夥協議約定權利義務。合夥人請求退夥的,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協議書《合夥協議書》。
八、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和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九、財務管理:本合夥每年至少結算一次盈虧,並實際分配,經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違約責任:各合夥人未經全體同意,不得擅自處理合夥的財產,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按交_______法院管轄訴訟。
十二、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適宜進行補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叄份,三方個持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限合夥企業協議書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本協議未規定或與法律法規不符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一章企業名稱和經營場所
第一條合夥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__________
第三條本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四條合夥企業經營範圍:__________
合夥期限為__________ ______年(自由選擇是否約定合夥期限)
第三章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五條普通合夥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為:__________
姓名或者名稱: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第六條有限合夥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為:__________
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第四章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七條合夥人共出資______萬元,各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為: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
出資:__________
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認繳出資額(萬元):__________
繳付: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
普通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價格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評估辦法)。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方式出資。
合夥人應按期足額繳納出資。以非貨幣形式出資需辦理財產權轉移的,辦理完財產權轉移手續方為繳付完成。
第五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八條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該條可根據合夥人之間實際約定,規定相應內容)
第六章合夥企業事務執行
第九條必須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第十條經全體合夥人決定(或者按照合夥協議自行約定),委
託個合夥人為合夥企業執行事務合夥人,該合夥人應按照合夥協議或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
作為合夥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夥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
第十一條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
夥事務;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十二條執行合夥事務人未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登記時,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執行事務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列舉事由)
對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第七章入夥、退夥
第十四條新合夥人入夥,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五條、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普XX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約定合夥期限的適用)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__________
(一)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二)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三)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四)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列舉退夥事由)。
(未約定合夥期限的適用)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七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__________
(一)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除有限合夥人外,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八條合夥人符合本協議第十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第十九條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夥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夥。
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
第二十條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第二十一條普通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九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八章有限合夥人與普通合夥人的轉變
第二十二條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三條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有限合夥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普通合夥人的,轉為普通合夥企業。
第九章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透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願透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列舉事由)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合夥企業解散時,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二十九條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第三十條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署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三十一條合夥企業登出後,原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訂立,經全體合夥人簽署後
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修改或者補充本協議,需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經全體合夥人簽署後生效。
本協議未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夥人依法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持一份,合夥企業留存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合夥人簽署(自然人簽名,自然人以外的單位蓋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限合夥企業協議書5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第一條、甲乙雙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享有_________股權,並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雙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_________的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_____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______份。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