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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書

精選合夥協議書模板錦集八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合夥協議書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合夥協議書 篇1

  經濟性質:

  (注:若有兩個以上聯營單位,依次稱,丙、丁……方)。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聯營宗旨:

  2.聯營企業名稱:____市(縣)____公司地址:____隸屬:_

  ___經濟性質____(所有制)聯營。核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盈虧。

  3.聯營專案:

  4.經營範圍與經營方式:

  5.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甲方投資____元,佔投資總額____%?BR>

  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

  現金:____元:?

  廠房: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機械裝置: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專用工具: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土地徵用補償費________元?

  專利權:________元?

  商標權:_________元?

  技術成果:________元?

  乙方投資:(略……?

  投資繳付日期?

  6.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並報請聯營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公司財產為全體聯營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透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8.聯營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聯營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9.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實行(所得)稅前分利的原則,即,依法繳納產品稅、營業稅後,由投各方將分得利潤併入投資方企業利潤,一併繳納所得稅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11.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現負責制,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任,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12.公司的經營管理?

  公司由出資各方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董事會一致透過的原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人,由__方推薦,副經理____人,由____方推薦,經理、副經理由董聘請,任期__年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方推薦,____方推薦____名協助之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聯營成員監督檢查?

  13.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

  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3)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或請雙方主管部門?解解決及請求仲裁機關仲裁?

  (4)聯營成員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付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

  (5)聯營成員在本聯營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半緊密型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14.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協議中如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15.本協議生效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方履約情況?

  16.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式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銀行帳戶

  地址?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銀行帳戶

  地址

  年 月

  公證或鑑證機關 (公章

  年 月

合夥協議書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合夥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夥企業是由普通合夥人組成的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六條 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夥企業的目的與經營範圍

  第七條 合夥企業的目的:透過合夥,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夥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於全體合夥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夥企業由 個普通合夥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自然人合夥人 個,法人合夥人 個,其他組織合夥人 個。(提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普通合夥人姓名或名稱 住所

  第五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夥人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的方式為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注:也可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於 年 月前辦理。

  經評估或協商,合夥人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 出資額 比例 出資方式 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註明為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他財產權利等)

  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但是應當於全體合夥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虧損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每 年結算一次。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七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 委託 個合夥人(作為合夥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夥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十三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透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合夥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注:此辦法可另作約定,如公司股東按出資份額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注:本條可另作約定)

  第十五條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可另作約定或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除外)。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合夥人的出資、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

  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可另作約定);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夥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夥人辦理退夥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夥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八章 入夥與退夥

  第十七條 新合夥人入夥,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可另作約定)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可另作約定)。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八條 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二十條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夥人退夥。

  第二十二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願意成為合夥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夥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夥人的其他情形。

  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五條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六條 合夥人對合夥事項發生爭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透過的表決辦法解決。

  第十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 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但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合夥企業登出後,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合夥人對合夥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或者合夥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一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夥人擅自執行合夥事務,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夥企業所有;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合夥協議書 篇3

  甲方:身份證:

  住址:

  乙方:身份證:

  住址:

  丙方:身份證:

  住址:

  丁方:身份證:

  住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共同投資人合作投資觀賞經濟苗木種植及銷售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一、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以甲方名義辦理《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登記等證,並註冊為企業法人。

  二、投資期限:共同投資人合夥為長期經營。

  三、共同投資人共同自願合夥投資經營地址:。前期預投資萬元整,人民幣大寫。

  甲方投資萬元整(現金投入),佔投資總額的%;

  乙方投資萬元整(現金投入),佔投資總額的%;

  丙方投資萬元整(現金投入),佔投資總額的%;

  丁方投資萬元整(現金投入),佔投資總額的%。

  四、如前期投資不足,需擴大投資仍按原比例進行投資(具體數目以賬面為準)。企業內所有財產為共同投資人共有。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一、合夥期間,共同投資人各方在外的一切債權債務與合夥企業無關聯。

  二、合夥共同投資人本著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精誠合作。

  三、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企業內盈餘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分配即(即除去一切成本費用後)。企業內債務同樣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四、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企業承擔責任。

  五、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六、盈餘結算,企業內盈餘每個月(盤貨)結算一次,除去一切開支後按約定比例分配。

  條、事務執行

  一、共同投資人委託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資訊,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二、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負責人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負責人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四、負責人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共同投資人可以對負責人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六、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企業的個人股份;

  (2)、更換事務執行人。

  七、經營職責:共同經營中,由合夥共同投資人協商指定財務負責人進貨支出和費用支出,(費用有:人員工資,各種招待費,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現金管理(建立專用賬戶)。任何支出由合夥共同投資人確認後簽字入賬。

  八、經營中,對未經共同投資人管理人員同意賒銷出去的貨物,由經手人(壹個月內)負責全額收回,造成損失的,由經手人全額承擔賠償。

  條、投資的轉讓

  一、合夥企業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二、共同投資人在。合夥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三、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四、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五、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六、甲方為引進新專案及資金的負責人,如專案引進,共同投資人必須對其資產清算。

  第五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

  足清償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4)清算後可以做為共同投資入股新專案的股份。

  條其他責任事項

  在合夥企業的經營中,共同投資人出資購買的機械裝置,在生產過程中,如出現不可預見性的事件,風險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共同投資人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由簽約方討論)

  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共同投資人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五、國家徵用及影響村鎮規劃,引進開發新投資專案時。

  條其他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有效。

  二、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四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共同投資人(簽字甲方):

  共同投資人(乙方簽字):

  共同投資人(丙方簽字):

  共同投資人(丁方簽字):

  簽署日期:年月日

合夥協議書 篇4

  合夥人: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專案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宗旨

  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合夥經營專案:

  合夥經營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合夥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合夥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轉入合夥企業賬戶,逾期繳納或未繳清的,應對應交未繳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其他合夥人由此帶來的損失。

  3、各合夥人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人退夥時,可在結算後退還退貨人的財產份額。合夥企業解散清算後,各合夥人可按規定參與分配。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對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執行事務合夥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為執行事務合夥人。其許可權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參與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執行事務合夥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企業所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企業。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企業的實際損失賠償。不聽勸阻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__________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_各存一份。

  全體合夥人(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5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承包位於 魚塘一口,有效水面約 畝,已支出投資額為45萬元(此款已作為該魚塘承包經營權轉讓金支付給原魚塘承包人),甲方出資22.5萬元,乙方出22.5萬元,分別佔投資總額的50%和50%,後繼魚塘經營投入資金各佔50%。

  第二條 本合夥經營期限為從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魚塘被國家徵收致無法經營為止。

  第三條 雙方共同經營管理魚塘,經營利潤和虧損按照雙方的出資比例(即各佔50%)分攤。如遇國家徵用土地,必須由雙方共同與政府協商退地補償事宜,並共同在退地補償協議上簽字,否則違約方將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萬元。

  第四條 雙方均不能利用所承包魚塘獨自接受他人垂釣休閒要求;經雙方一致同意方可同意他人在承包魚塘垂釣休閒,由此產生的費用雙方按出資比例共同承擔,產生的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

  第五條 有關魚塘的建設和發展等相關資金投入,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如果一方不聽對方意見,固執己見擅自行動,由此造成的額外支出和損失,概由其本人承擔,

  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 魚塘工作人員的聘用和平時費用支出,均須雙方當面協商,達成一致後簽字負責,否則,未簽字的一方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由擅自行動的一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在不影響魚塘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雙方可協商利用魚塘開發其它專案,風險和利潤按開發專案的實際出資比例分攤。

  第八條 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或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均可向東西湖區人民法院起訴。因訴訟而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及差旅費等)概由敗訴方承擔。

  第九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魚塘被國家徵用;

  (二)合夥雙方協商一致;

  (三)一方嚴重違約或嚴重損害對方利益;

  (四)出現合夥事業無法完成或其他法律規定的情形。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捺印生效。

  甲方(簽字並捺印):

  乙方(簽字並捺印):

  20xx年 月 日

合夥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精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相關租賃合作事宜,成如下,雙方共 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範圍

  甲方向乙方租用 _____(詳見附件)以作甲方所屬專案_____會務現場佈置之用。

  乙方同時配合甲方上述租用物之現場製作工程。

  第二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天

  第三條:收費標準、結算方式1、收費標準:以上物品租用連製作等工程服務內容費用總額為人民幣_____元(開票加收8%)

  2、結算方式:甲方簽訂本合同當日以現金預付總價款的30%為定金,進場驗收後付30%,餘 款於活動結束當天以現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第四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提供活動場地,提供必要的活動協助。

  2、雙方簽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將其所屬專案現場製作工程部分委託乙方代理。

  3、負責維護活動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物保管。

  4、甲方應按約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費用,愈期3天無故不支付,則按每天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員在甲方場所活動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

  2、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相關作業。

  3、甲方有權根據乙方活動內容及質量提出合理建議,乙方需積極與甲方進行協商,並根據協商結果作相應調整。

  4、應在協議約定時間內提供合同內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關作業,如因天氣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礙活動進行,經甲方同意後可中止活動,已安排提供服務的活動專案費用需照常支付費用

  5、本次活動基本設施的驗收日期為20xx年月?日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時間如期合同內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關作業,則均屬違約,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賠償金額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2、若甲方未能夠按期付款,則按合同法規定給乙方5%滯納金

  3、本協議委託內容確定以及費用總額、委託變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終止需雙方書面確認。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第六條: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或指定授權人: 或指定授權人:

  帳 戶: 開戶行: 帳號: 全稱: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

合夥協議書 篇7

  專案合作協議由:專案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專案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 ,身份證號: 。 乙: ,身份證號: 。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 專案,總投資為 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 萬元,乙方以 方式入股。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專案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 專案債務按照甲方 %、乙方 %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按比例在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負責技術和專案現場有關事宜,甲方負責日常管理;與業主、監理方、設計單位的各種工作聯絡(包括協商、簽證等)及日常事務。

  第七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透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九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 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地址:乙方:(簽章) 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8

  甲方: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夥企業的名稱及註冊

  1、合夥企業(餐館)的名稱由合夥人共同商定為_______________。

  2、合夥投資的餐館位於___________門面(租賃),由甲方負責裝修、註冊、經營,其他合夥人只出資,不參與經營管理。

  第二條 出資方式、數額、繳付期限和合夥期限

  1、出資方式和數額:合夥人均以現金出資。

  總投資為__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萬元。為確保正常經營,不足的再按股份補足出資。

  2、繳付期限:前期出資額在簽訂協議後______天內全部到位,補足出資在開業前到位。

  3、合夥期限:本次合夥期限為____年,以餐館租賃合同期限為準。合同到期,合夥人同意合夥續租,沒有另籤合夥協議時,按本協議繼續執行。

  第三條 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1、本合夥企業以甲方名字註冊,由甲方全權經營管理,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只出資不具名,不參與經營管理,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2、甲方應完整記錄核算所有收支,對前期投資使用在正式開業後兩週內報告結算情況,每年度向合夥人報告全年經營情況,辦理結算,兌現分紅。

  3、合夥人有權瞭解合夥企業經營情況,確有必要時可以檢視賬目。

  4、合夥人有義務儘自己能力為合夥企業提供一切幫助。

  5、為招攬業務,甲方可以向相關客戶說明合夥人情況,但不得提供任何依據。

  6、合夥期間,涉及企業經營發展的重大決策和涉及合夥人利益的重要事情由合夥人全體會議決定,共同承擔。

  第四條 工資、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方式

  1、甲方工資獎金按底薪加提成,每月底薪______元,年終結算按利潤______%提成,不另計獎金,如虧損則保底。

  2、年終如有重大開支,需經合夥人一致同意,在利潤中列支。

  3、正常情況按年度一次結算,利潤按股份平等分配,直接現金支付。虧損按股份共同分擔,如有必要,合夥人統一補足股份。

  第五條 入夥、退夥及出資轉讓

  1、原則上不再接受新的入夥。如果接收新合夥人入夥時,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訂立書面入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合同期內,合夥人不得退夥。合同到期,合夥人自願退夥的允許退夥,不願意退夥的,其他合夥人不得強行要求退夥。

  3、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合夥份額。如合夥人私下轉讓部分份額,甲方只認可原合夥人權利義務。

  4、如果合夥人一致同意增資擴股購買所租賃房產,可以適當增加一、兩個合夥人。新入夥人需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並遵守合夥協議,否則放棄增資擴股。

  第六條 合夥的解散、清算

  1、合同到期,合夥人不願意繼續合夥時,合夥解散。合夥人一致同意時,合夥解散。因特殊情況無法繼續合夥時,合夥解散。

  2、合夥解散時應該及時進行清算,並處置所有資產。如果甲方願意繼續經營,清算不能影響正常經營,資產未處置前,退夥人不得強行逼迫甲方退錢,不得故意干擾甲方經營。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____份,各執____份,經全體合夥人簽名生效。

  甲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