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合夥協議書模板彙編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合夥協議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合夥協議書 篇1
合作經營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住址: 住址:
一、 合作期限
合夥期限為年,從年日起至年日。在合作期內三方必須承擔所持店股權比例的各種法律、民事訴訟,乙、丙應積極配合甲方對店的經營管理,協調內部關係。合作期滿,若一方主動退出,則本店的一切權益歸剩餘股東所有;若繼續合作,則繼續履行本協議規定,並續簽協議。
二、 出資額、方式和期限
1、 出資額:
合夥人元,佔股權的,為控股方。
合夥人元,佔股權的,為參股方。
合夥人元,佔股權的,為參股方。
2、各合夥人的出資,應於簽訂協議後的五天內(即月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則按實際出資計算確定入夥份額。
3、本合夥人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作期間各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用於門面押金及租金、裝置、首期貨物的購入及流動資金。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和抽離,協議終止後,個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三、盈利分配及形式
1、三方在合作經營期間,所產生的盈利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分割。
2、在三方認同所開支的經費扣除後,按純利潤甲方為分配。
3、在不影響美容院正常業務開展的同時,實行按季度分紅。
四、甲、乙、丙三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甲方為合作的第一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1)負責對美容院進行日常經營管理;
(2)負責美容院合作專案的考察、開發和決策權;
(3)負責對外開展業務,簽訂合同;
(4)負債美容院的採購和銷售工作;
(5)負責統籌財務審判權。
2、乙方為合作人,其許可權是:
(1)參與美容院正常事務管理及監督;
(2)負責美容院合作專案的決策權;
(3)負責美容院外部關係的維護;
(4)負責管理美容院的財務工作,通報三方(每月一次)。
3、丙方為合夥人,其許可權是:
(1)參與合作事業的正常事務管理及監督;
(2)參與合作業務事項決策權;
(3)負責美容院的現貨和庫存管理;
(4)負債管理美容院美容師的技術培訓。
注:三方合作期間,各負其責,如造成重大失誤,不管誰方都要獨立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責任,嚴重的清除退股,在清除退股時,一律按照在賬利潤核算股份退役。
五、債務承擔
1、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負責人要及時進行通報和清算。
2、對於資本運作過程中出現虧本的情況,三方按照各人所佔股份分擔合作風險。三方均須根據投資比例承擔虧損額,並及時把虧損補上。若任何一方出現連續一個月不把
虧損額補上,則不賠償虧損額的一方的股權作自動放棄,歸剩餘股東所有,同時必須承擔相應股權比例的債務。
六、入股、退股,出資轉讓
1、入股:
(1)需承認本協議;
(2)需經合夥人同意;
(3)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1)退股原則:
①在合作期間股東在兩年之內不得撤股,兩年後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美容院合股期足兩年後退役,在股時按原始股入股股份的70%實施,三年則80%,四年則90%,五年則100%。
②退股不得發生在合夥虧損時,若要強行退股,將按實際清算後退股方所佔股份的50%實施;
③退股需提前兩個月告知合夥人並經合夥人同意;
④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⑥如股東沒有違反合作規則,任何一方沒有權力要求另一方退股。
(2)自願退股: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以下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按照100%退股: ①達到個人事業完成(個人累計收益達到30萬元);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股;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3)除名退股: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3、出資轉讓:在合約期滿後,允許合夥人根據美容院的實際情況轉讓自己的出資(股權),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七、財務管理
1、股東在上班期間按照美容院標準統一支付工資:第一年,甲方為元/月,乙方為/月,丙方為/月,隨後每年根據經營情況上漲或下調10%-30%,股東工資為固定工資,雙方均不拿業績提成和手工費。
2、統一財務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須經其他地方簽字確認方可憑票實報實銷;私事費用、私人開支等其他股東不知情的公式相關給用一律不予報銷;公事報銷、進、銷、存、所有相關業務收入、支出費用做賬必須憑原始單據、憑證方可報銷做賬,賬目必須做到日賬日清,以備股東隨時查閱;股東一日對賬目一小查,一週一盤賬、一月一結算,一季度一分紅。
3、有關本美容院發展性決策、大的財務(目前以3000元以上限,隨著美容院的發展,上限可調整)動用,必須經所有股東協商決定同意並簽字確認方可有效執行;不允許任何股東以個人私事為由借用美容院賬上錢款。
4、如本美容院經營盈利則按股東實際持有股份來分紅;如本美容院經營虧損則按股東實際持有股份來承擔虧損金額及相應責任;本美容院全體股東每個季度末對本美容院財務狀況及賬上現金、現金流、備用金、庫存進行一次盤點,如有誤差管理相關事務的股東承擔誤差部分。
5、對於經濟方面經股東商議,由甲方的名義對美容院相關證件及硬體註冊、管理美容院的全面負責財務、採購及銷售工作;乙方則負責做好銀行賬號開戶,管理所有現金、備用金及銀行開戶密碼,現金流水賬及美容院所有財務進出單據的儲存工作;丙方則負責美容院現貨及庫存的管理。
6、員工工資等賬務必須經所有股東進行稽核簽字方可有效做賬。
八、禁止行為
1、合股人緊緻在合同期限內私自開別的店面,如果獨立經營開店需撤股,則不得在本店附近區域開店,不得帶走本店的顧客。
2、企業應設立賬簿和銀行專戶,資金不得挪作他用,每日(調休順延)對賬。發現問題第一時間,三方共同協商解決。
3、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4、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5、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業務雷同的合夥。
6、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7、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美容院店面、貨物及流動資金。
8、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守約方損失。
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終止:
①合夥期滿;
②三方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三人人均收益累計達到
④政府等不可抗因素。
2、 清算: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合夥人共同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轉 載 於:wWw. 書 業 網:美容院入股合作協議書)擔賠償責任。
合夥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風險提示:合夥人資格
審查合夥人的資格,是簽訂合夥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夥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夥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選擇合夥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夥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夥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經以上各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合作之事達成一致,協議內容如下: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淘寶網店(集市店即c店),主營:箱包專案。甲方為淘寶網店實際擁有者,合作結束到期後乙方必須無條件歸還甲方淘寶網店,甲方必須在合作結束三個工作日內結清利益分成。
一、合作投資方式與權益:
風險提示:合夥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夥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夥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後的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於合夥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夥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1、自合同簽訂起前三個月甲方提供箱包貨源,為淘寶網店主營商品,後續為乙方提供箱包貨源直至合同結束。
2、自合同簽訂起前三個月乙方提供淘寶網店運營費用:(包括:網店推廣費用,網店裝修費用)乙方無法達到時,甲乙雙方可溝通協商,後續由甲方提供直至合同結束。
二、網店的費用和利益分配:
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夥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夥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夥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夥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夥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1、費用構成:
淘寶網店所有投資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後提供,甲方主要負責網店日常運營,人事管理,運營方向制定,乙方主要負責淘寶網店線下銷售以及貨源管理,客戶管理與維護,合同簽訂。
2、收益分配
甲方為淘寶網店擁有者與投資者,佔淘寶網店銷售所得利潤______%,乙方為淘寶網店投資者,佔淘寶網店銷售所得利潤______%,收益每季度分配一次。
3、利潤構成
利潤是指每季度總銷售額扣除箱包(貨源)成本、運營過程中產生或附帶的費用、人員工資後的餘額。
三、各方的權利與義務
風險提示:合作伙伴的職責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後期的經營中不至於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1、自合同簽訂起甲方主要負責淘寶網店日常運營管理,人事管理,並有人事調動以及網店運營方向決策權,甲方在乙方多次未能做到自己的義務的時候可以有權終止合同。
2、自合同簽訂起乙方主要負責淘寶網店線下銷售以及貨源管理,客戶管理與維護,合同簽訂,並有經營賬目的知情權,乙方在甲方多次未能做到自己的義務的時候可以有權終止合同。
3、甲方必須認真做好網店日常運營工作,主要工作有:淘寶網店行情分折,營銷,策劃,推廣,廣告維護,攝影,設計等重要工作,乙方應予以全力支援與配合。
4、乙方必須認真做好網店線下銷售以及貨源的管理,客戶的管理與維護,合同的簽訂等事宜,乙方在有困難的時候,應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甲乙應予以全力的支援與配合。
四、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夥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夥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夥人在協商合夥協議時,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下的條款均視作違約、做出違約行為的一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如果守約方確認,對違反本協議的行為僅採取賠償的補救措施是不夠的,則守約方還有權採取其他合理的補救措施。
五、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和爭議解決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由於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各方無法協商解決,協議任何一方均可向杭州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二條本合夥淘寶網店初定經營期限為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條共同經營的淘寶網店中,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同經營的專案中,甲乙雙方利潤分配為甲方______%,乙方______%,風險承擔同利潤。
第四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並按手印)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3
個人合作協議
合夥人:甲( ), ,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夥人:乙( ), ,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寧德市蕉城區蕉南長和茶坊,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經營,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年月日
合夥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互利的原則,就甲方財富專案相助開蓬勃成如下相助意向:
三、乙方的權力和任務
1、乙方按照專案投資要注,認真資金落實到位;
2、乙方按照專案的籌劃和計劃要求,認真對專案培植的構造和執行;
3、在專案培植正式和談書籤署之前,乙方享有對該專案諮詢、論證、實地考查的權力,甲方應給以積極撐持與配合;
4、如專案是甲、乙雙方合夥培植,乙方享有相對應的利潤分配。
四、其他事件
1、該和談書僅為相助意向,其相助方法,投資客度守候雙方進一步考查協商後,簽署正式《專案相助和談書》;
2、甲、乙雙方的責、權、利在《專案相助和談書》中作周全的商定;
3、甲、乙雙方保證所供應的資料真實、有效、合法。
甲方:乙方:
日期:XX年XX月XX日日期:XX年XX月XX日
附:專案概述
一、專案內容簡介
1、開發專案名稱:
2、乙方相助意向:
3、乙方相助方法:
二、甲方的權力和任務
1、甲方認真專案的籌劃、計劃、可行性研究等前期籌備事項;
2、甲方認真專案的報建報批手續;
3、甲方認真專案徵地的相干手續;
4、甲方認真向政府爭奪專案可爭奪到的優惠政策;
5、如專案是甲、乙雙方合夥培植,甲方享有對專案培植合程打點的權力;專案建成後甲方享有相對應的利潤分配;
6、如專案是乙方獨資培植,甲方對專案培植中的乙方執行情形享有提議權、審議權和監督權
合夥協議書 篇5
訂立協議人:
以上合夥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充分協商,自願合夥組成律師事務所,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律師事務所的名稱。
本所名稱為:
地址:
第二條 律師事務所的性質。
為“兩不四自”律師事務所。即:“不佔國家編制、不要國家經費、自願組合、自收自支、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自律性律師工作機構。
第三條 合夥人。
初始合夥人為訂立本協議的 人,本所成立之後,根據業務需要,依照本協議和章程規定和條件和程式吸收新的合夥人。
第四條 出資數額與比例。
(一)合夥人每人認繳人民幣 元整。
(二)每個合夥人的出資比例分別佔出資總額的 %。
(三)合夥人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日內一次付清出資款 元整。
第五條 合夥人的財產權利。
(一)每個合夥人每年的業務收費,在支付效益工資扣除應攤公共費用。提取
%公共積累,交納各項稅費後,其剩餘部分作為事務所的財產積累,用於事務所發展,如購置交通工具等。創收合夥人對其積累的財產享有專有使用權。
(二)律師事務所每年的公共費用 %由合夥人均攤, %按比例分攤。
(三)每個合夥律師年業務收入提取 %進入公共積累,由合夥人共同享有。
(四)專、兼職律師年業務收入,在提取效益工資後,其餘部分進入公共積累,由合夥人共同享有。
(五)合夥律師的業務收入不足以支付公共費用時,由專、兼職律師創收的積累部分沖銷;如果專、兼職律師創收的積累部分仍不足以支付律師事務所費用時,其不足部分由各合夥律師均攤。
(六)各合夥律師按其出資比例對事務所債務承擔義務,並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七)事務所每年收取的業務費,按照律師法的規定提取事業發展基金、執業風險基金、社會保障基金、培訓基金,具體比例由合夥人會議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確定。
(八)合夥人會議每年年初對上一年度的資產清理一次,確定每個合夥人在上一年度財產積累中所享有的財產數額。每個合夥人歷年享有財產數額之累計數即為該合夥人在本所擁有的財產總額。
第六條 財務管理及分配製度。
(一)本所建立健全人事、財務、業務、收費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具體內部管理制度另行制定,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二)合夥人的共同財產由事務所統一管理使用,未經合夥人會議同意不得私自分割、挪用。
(三)本所實行效益工資制或固定工資制,律師具體提成比例或工資金額由合夥人會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達到國家規定的納稅標準的,由本人負責完稅。
第七條 入夥。
(一)在本所從事律師工作三年以上,年收費額達到在去掉上一年度合夥律師最高和最低收入者後其他合夥律師的平均收費數額,或者具有特殊才能和貢獻者,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由兩名合夥人推薦,經合夥人會議三分之二以上透過,做出決議並與其簽訂合夥協議後可成為合夥人。
(二)新加入的合夥人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投入相應資金作為合夥出資,按照本所章程享有財產及其他各種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八條 合夥人會議的組成和職責
(一)合夥人會議由全體合夥律師組成,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二)合夥人會議行事以下權利:
(1)制定和修改事務所章程;
(2)決定合夥律師的加入;
(3)選舉和罷免事務所主任、副主任;
(4)討論決定本所的終止;
(5)批准本所的發展規劃和業務計劃;
(6)批准律師收入分配方案;
(7)決定本所重大財務事項;
(8)稽核批准本所的年度財務預、決算;
(9)制定和修改本所內部規章制度;
(10)決定分支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11)其他重大事宜。
(三)合夥人會議由初始合夥人和再加入合夥人組成,對於第(二)項所規定的第(1)、(4)項權利僅由初始合夥人享有。對於其他各項權利則由初始合夥人和再加入合夥人同等享有。再加入合夥人對初始合夥人的退出不享有表決權,但對其合夥人的加入與退出則享有表決權。
(四)合夥人會議實行民主集體中制,堅持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合夥人會議做出決議除第(二)項第(1)、(2)、(4)、(7)、(10)項須經有表決權的合夥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其他各項決議的做出均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有表決權的合夥人同意,方為有效。
(五)合夥會議每半年舉行一次,舉行會議的時間為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經三分之一以上合夥人提議可以召集臨時會議。合夥律師因故不能參加合夥人會議,可以出具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出席會議、行使權利。
第九條 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夥人會議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二年,可連選連任。
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所的日常事務性工作;
(二)負責召集合夥人會議;
(三)代表本所對外簽訂各項合同;
(四)聘任和解聘各分部主任;
(五)聘任和解聘兼職律師和輔助工作人員;
(六)批准一級性財務開支。
第十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享有的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按照本所章程規定行使表決權;
(2)擔任事務所及各分所、各分部負責人的推選權和被推選權;
(3)提請修改本所章程和合夥協議、規章制度;
(4)監督事務所的財務、監督合夥人會議的執行情況;有權隨時查閱事務所的財務帳冊及資料;
(5)監督事務所主任、事務所管委會的工作;
(6)依照合夥協議的規定退出合夥;
(7)依合夥協議對事務所的財產擁有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8)合夥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合夥人承擔的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政策,嚴格遵守本所章程,執行合夥人會議的決議;
(2)嚴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自覺維護本所及本所律師的聲譽;
(3)合夥人對本所負有忠誠義務、合夥人之間應當互相尊重,不得相互詆譭;
(4)嚴守事務所的業務秘密;
(5)合夥人不得擅自以事務所名義對外簽訂借款擔保等經營性協議;
(6)合夥人不得以本所的權益份額對外設定擔保;
(7)遵守律師事務所的規章制度;
(8)自覺接受主任和副主任的行政領導和管理,完成主任交辦的各項任務;
(9)完成本所規定的創收指標;
(10)專職從事律師業務,以全部時間投入工作、積極拓展業務領域;
(11)按其出資比例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責任;
(12)依法承擔法律援助義務;
(13)合夥人若退夥,從退出本所之日起兩年內不得與事務所其他律師成立新的律師事務所或共同到另一律師事務所執業;
(14)合夥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退夥。
(一)合夥人可以依照合夥協議退出合夥,退夥時應提前三個月提出退夥的書面申請並說明理由,經合夥人會議決議後,方生產退夥的效力。
(二)合夥人主要提出退夥的,對其在本所工作期間歷年積累的財產予以核實,固定資產按現值的 %依法納稅後,以貨幣形式清退,貨幣部分完稅後全部清退,退夥律師對退夥之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合夥人連續兩年不能完成合夥人創收指標,經合夥人會議決議予以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可以作為專職律師繼續在本所執業,退夥人若能連續兩年完成合夥創收指標,經合夥人會議決議可以恢復合夥。
(四)合夥人有下列行為的,經有表決權的合夥會議四分之三以上決議,予以除名,對其在本所工作期間歷年積累的財產予以核實,對其財產清退比例,固定資產按現值的 %予以清退,貨幣部分完稅後全部清退。
(1)律師資格被取消、律師執業證書被吊銷;
(2)違反法規、執業紀律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
(3)嚴重損害本所利益,給本所造成重大損失的;
(4)故意敗壞本所形象和聲譽、製造分裂造成影響的;
(5)未經合夥人會議同意挪用、侵佔事務所資金、私自分割事務所財產的;
(6)拒不執行合夥人會議決議或者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在本所人事律師業務的;
(五)合夥因客觀原因(如從政、出國留學、脫產進修、生育、重大疾病)不能從事律師業務時,保留其合夥人資格,但不再享有其未執業期間律師事務所費用和承擔合夥人其他義務,待恢復執業後再享有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如本人自願退夥,按本協議第十條第二項退夥。
(六)合夥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負賠償責任。
(1)嚴重敗壞本所形象和聲譽的;
(2)給律師事務所造成經濟損失的。
第十二條 合夥終止。
本所因下列原因解散終止:
(1)事務所合夥人不足三人,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齊;
(2)事務所的財產不足10萬元,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
(3)合夥人會議合體一致同意解散;
(4)被依法撤銷或解散;
(5)因嚴重虧損或其他原因,而無法繼續開展業務。
本所經合夥人會議決議解散或因違反法律法規、執業紀律被吊銷執業證書的,應成立清算組,對事務所的財產進行清算。合夥人有權參加與清算有關的活動。
在清算期間,本所所有執業律師停止執業、事務所的執業證書及律師執業證書合夥上交原登記機關。尚未辦結的法律事務,由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解決。
事務所終止後,應清償所有債務,清償債務後的剩公共財產部分按合夥協議約定在合夥人之間均等分配。對於各合夥人積累的財產由創收合夥人享有,事務所的公共財產部分不足以償還債務時,合夥人依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均等對剩餘債務進行分攤。
事務所終止後,財務帳簿、業務檔案,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司法行政機關保管,印章交回原登記的司法行政機關。
第十三條 合夥協議的修改及其解釋
(一)本合夥協議的修改,須經合夥人會議三分之二以上透過方為有效,並報原批准機關備案。
(二)本合夥協議,由合夥人會議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合夥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夥協議一式十份,合夥人每人各執一份,並報司法廳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