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合夥協議書> 實用的合夥協議書彙總3篇

合夥協議書

實用的合夥協議書彙總3篇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夥協議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夥協議書 篇1

  甲方(名義合夥人):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乙方(實際合夥人):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丙方(實際合夥人):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鑑於:

  1.在本合同簽署日之前,甲方及其他方已經簽署了《 有限合夥合同》(以下簡稱“合夥合同”),共同設立 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合夥企業”)。

  2.甲方作為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共向合夥企業認繳並實際出資人民幣 元,佔全部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的 %(以下簡稱“名義認繳份額”)。

  上述甲方認繳資金組成如下:

  甲方實際繳付人民幣 元,佔全部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的 %(以下簡稱“甲方實際認繳份額”);乙方實際繳付人民幣 元,佔全部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的 %(以下簡稱“乙方實際認繳份額”);丙方實際繳付人民幣 元,佔全部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的 %(以下簡稱“丙方實際認繳份額”)。

  經平等協商,甲、乙、丙三方就如何確認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的身份及各自認繳份額的收益問題達成如下合同:

  一、名義合夥人與份額代持

  甲乙丙三方在此確認,就乙方和丙方所實際認繳份額,甲方是乙方和丙方指定的合夥企業的名義合夥人。甲方為乙方和丙方的利益在合夥企業中代乙方和丙方持有實際認繳份額,乙方和丙方為各自實際認繳份額的實際所有人。

  二、認繳份額的轉讓

  在獲得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的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收到書面請求後向乙方或丙方無償轉讓認繳份額,並簽署轉讓實際認繳份額所需的全部合同並採取全部必要的行動,包括但不限於簽署認繳份額轉讓合同,協助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事項。

  三、投資收益與風險承擔

  1.乙方或丙方就其實際認繳份額對合夥企業的投資收益全部歸屬於乙方或丙方各自所有,甲方不因自本合同所獲的名義合夥人身份,而對乙方和/或丙方的實際認繳份額享有投資收益。

  2.乙方和/或丙方對合夥企業的投資收益,由甲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甲方承諾將所領取的投資收益,按照乙方、丙方各自認繳份額所佔之比例,於代領後應乙方和丙方的書面請求而劃入乙方和丙方指定的賬戶。

  4.因投資合夥企業所產生的投資風險,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認繳份額所佔的比例分攤承擔。如果甲方已經代為乙方和/或丙方向第三方承擔了損失,則乙方和/或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請求後將甲方代為承擔的損失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四、其他合夥人權利

  1.除上述投資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和丙方作為合夥企業的實際合夥人,有權透過甲方瞭解合夥企業的一切情況,甲方應根據乙方和/或丙方的要求,對其希望瞭解的合夥企業事項、資訊等予以告知。

  2.甲方代表乙方和丙方行使有限合夥人的各項權利,包括參加合夥人會議、行使表決權、參加投資決策委員會、參加風險控制委員會、簽署合夥人會議決議檔案等。對於甲方以名義合夥人對外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視作獲得乙方和丙方的授權與許可,並由乙方和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代持期限及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有效期與甲方在合夥企業中的名義認繳份額持有期限相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2.代持期限內,甲乙丙三方可以根據合夥企業執行的實際情況變更或者終止代持關係,但是三方需另行達成書面合同。

  六、保密

  雙方同意,本合同的內容及本合同的存在為保密資訊,未經一方事先同意,其他方不得對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1.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後立即生效。

  2.未經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另一方不得向他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都需要雙方的書面同意。

  5.本合同的條款是可分割的。任何條款的無效都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執行性。

  6.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執 份。各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聯絡人:

  聯絡方式:

  地址:

  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絡人:

  聯絡方式:

  地址:

  丙方(簽字或蓋章):

  聯絡人:

  聯絡方式:

  地址:

合夥協議書 篇2

  合夥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合夥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定、互利的原則,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合夥人以自願為原則,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優勢和能力,創造一個行業,把合夥人自身的價值體現出來,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

  一、合作經營 的具體情況。

  該合作店鋪位於 主要經營範圍為:鋼結構工程,不鏽鋼鐵藝鋁材門窗工程,防護圍欄等金屬焊接安裝工程。

  二、合作方式。

  在合作期限內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如房租,水電,購買材料及施工工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各出百分之五十。每做一筆生意所賺金額除去開銷後平分(備註:無論承接的工程大小,每向客戶交完貨之時,無論是否完全收款,雙方都應立即做好虧盈賬目,除去開支,應立即平分所賺金額,留有餘款的`工程,雙方共同承擔向客戶收餘款的權益與義務)甲乙雙方權益與義務平等,乙方對工作的一切事宜,擁有發言權,和決斷權(如材料購進,工程外包,工人聘請,包括與客戶溢價,簽單,收款等一切事宜)甲乙雙方其許可權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購進和出售產品;

  ④支付合夥債務;

  ⑤開支實行公開制度須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投資額、方式、

  合夥人都以現金方式投資,具體投資金額,按實際所需待定(具體事宜詳見附件內容)。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投資為共有財產,(如施工工具,辦公用品,店鋪裝修等)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投資仍為個人所有,投資款合夥人自行約定時間予以返還

  第五條:入夥、退夥,投資的轉讓

  1、 入夥:需承認本合同;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 退夥:需所有合夥人認同的正當理由方可退夥;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投資初期的投資金充公,不予退還。

  3、投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投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須經所有合夥人同意,並且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七條:禁止行為

  1、禁止合夥人自己或以合夥人名義參與或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如經證實後,確有此事,將報告或扭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處置,責任由個人承擔,與合夥和其他合夥人無關,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2、在進行業務活動期間,禁止合夥人之間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損失者,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3、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4、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5、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6、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合夥期屆滿;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即行邀請中間人和公證員清算並給與公正;清算後如存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投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投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共同有同等效力,具體事宜詳見附件內容。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 (簽字或或蓋章)聯絡電話:

  日期:

  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聯絡電話:

  日期:

合夥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夥從事“ ”自願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同意信守:

  第一條: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夥名稱;

  經營地址: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菸酒副食、日用百貨、?包裝食品零售。

  第四條:合夥期限暫定五年,自本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夥期限屆滿,經各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夥經營,提前終止合夥經營或延長合夥經營必須提前六個月取得甲乙雙方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預計總投支肆拾萬元(¥400000元)。甲方、乙方各佔50%股份,計各投貳拾萬元,超出部分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攤。 另注:

  1、 合夥人的出資,在規定時間內交齊合夥資金。

  2、 合夥期間,甲乙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

  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合夥人的分工,權利和義務

  1、 經雙方協商一致推舉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全面負責合夥業

  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客戶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

  2、 乙方享有對財物賬目的監管權利,對於實際財務、賬目以

  及借款、還款、日常投資等資金使用事項在超過1000元額度(500以下應各自記賬,留存憑證,定期對賬),必須加以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第七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合作、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 盈餘分配,扣除店裡的水、電、暖氣、租金、職工工資、

  稅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剩餘的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平均分配預支每分工作日前結算上一月的賬目,進行盈餘分配。

  2、 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

  償時,由各合夥人按比例分擔。

  3、 人員安排,經甲乙合夥人雙方協商一致為準。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它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共合夥人不願接納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店賠償另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夥損失的。應當對其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有關的一切事宜,合夥人之間其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法院處理。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甲方簽字:

  合夥人乙方簽字:

  年 月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