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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於郎原文翻譯

戰於郎原文翻譯

  戰於郎(1)

  ——規則也有靈活用時

  【原文】

  戰於郎(2)。公叔愚人遇負杖入保者息(3)。曰:“使之雖病也(4),任之雖重也(5),君子不能為謀也,士弗能死也,不可,我則既言矣!”與其鄰重汪踦往(6),皆死焉.魯人慾勿殤重汪踦(7),問於仲尼(8)。仲尼曰:“能執干戈以衛社稷(9),雖欲勿殤也,不亦可乎?”

  【註釋】

  ①本節選自《植弓》下。②郎:魯國地名,在今山東魚臺。齊國攻打魯國時,在郎發生戰鬥。(3)公叔愚人:魯昭公的兒子。保:同“堡”,小城。(4)使:指徭役。之:指:老百姓。(5)任:指賦稅。(6)重:應為“童”。(7)殤(shang):這裡指未成年而死者舉行祭祀。(8)仲尼:孔子的字。(9)干戈:盾和矛,這裡泛指武器。

  【譯文】

  魯國和其國在郎交戰。公叔愚人遇上一個拄仗進入城堡休息的任。公叔愚人說:“雖然徭役使百姓們很辛苦,賦稅使他們的負擔很沉重,但君子不能為國家謀劃,士人不能為國家獻身,這可不行,我敢於這樣說,就應當做到!”於是他和相鄰的少年汪踦上戰場參戰,兩人都戰死了。魯國人不想用孩子的喪禮來為汪踦辦喪事,便向孔子請教。孔子說:“他們能夠拿起武器來捍衛國家,不用孩子的喪禮來安葬他們,不也是合理的嗎?”

  【讀解】

  少年自告奮勇上戰場,這本身就是一種壯舉,體現了為國家慷慨赴死的獻身精神。面對這種感人的特殊情況,有著嚴格等級規定的'禮,可不可以被突破,可不可以以特殊情況特殊特殊處理?

  先聖孔子回答的是可以。這表明,禮作為一種行為規範,原則上是不允許違背的,即所謂“非禮勿視,非禮勿聽”。不如此則無軌可循,就會亂套。但是,如果拘泥於成規,只注重形式,那麼將把一些應享受某些禮遇的情形排除在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