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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規章制度

公司的規章制度7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的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的規章制度1

  一、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本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作息時間:上午:8:30――12:00午時:14:00――18:30

  三、工作紀律:

  1、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每日打卡簽到,遲到每人次繳納歡樂成長基金10元(當時不繳納則雙倍在工資中扣除)。遲到半小時以上按曠班處理。

  2、工作時間禁止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禁止在工作時間玩遊戲等一系列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每次繳納歡樂成長基金10元(當時不繳納則雙倍在工資中扣除)。

  3、每週休假一天,休假時間為週一或週二輪休,其他時間一律請假,沒有提前請假視為曠班(曠班一日扣除兩日工資)。

  4、請假應向主管部門提前一天提出,由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休假。

  5、不得對公司內任何員工進行人身攻擊、惡意誹謗,一旦發現立即清退。

  6、維護好個人形象,在工作期間不得穿拖鞋,違者每人次繳納成長基金5元(當

  時不繳納則雙倍在工資中扣除)。

  7、自覺提高個人綜合素質,維護公司形象,不得衝撞任何客戶。

  8、不得借用公司名義利用公司資源拉私單,一經發現予以200――20xx元罰款。

  9、對於公司的重要資料(如報價、材料、客戶資料等)不得透漏給其他公司或個人,違者取消工資。

  10、不得越權工作。越權未對客戶或公司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越權工作對客或公司造成損失的,越權者承擔所有損失。

  11、外出時到前臺登記。未登記按曠班處理。

公司的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製定。

  第二條本章程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本公司是由一個自然人/法人股東出資設立,為自然人/法人。

  獨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注:公司股東為自然人獨資的,增加下款:

  本公司股東承諾:⑴在申請設立本公司前,未曾設立登記自然人獨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⑵只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⑶本公司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公司名稱:市和平鋼材有限公司。

  第五條公司住所:市東道主路325號;

  郵政編碼:529500。

  第三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六條公司經營範圍:鋼材。

  公司經營範圍用語不規範的,以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範、核准登記的為準。

  公司經營範圍變更時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公司註冊資本

  第七條公司註冊資本:20萬元人民幣。

  第五章股東姓名(或名稱)

  第八條股東姓名(名稱)莫金,

  住所(址):坎坷市可天區建山一路16號,證件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證件號碼:220xx21655812194010

  第六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九條股東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2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100%;全部認繳出資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前一次足額繳納。

  第七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資產收益、重大事項的決策和選擇公司管理者等權利;

  (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轉讓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權;

  (三)對公司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四)查閱、複製公司章程、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

  (五)在公司辦理清算完畢後,享有剩餘資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股東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前一次足額繳納出資額;

  (二)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轉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續;

  (三)在公司辦理清算時,以出資額對公司承擔債務;

  (四)公司註冊登記後,不得抽逃出資;

  (五)遵守公司章程;

  (六)支援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第八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公司不設股東會。

  第十三條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擇和更換公司管理者,決定有關公司管理者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工作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定;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九)對公司合併、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對股權轉讓事項作出決定;

  (二)其他職權:股東作出前款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字後置備於公司。

  第十四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任命產生。

  第十五條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並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六)擬訂公司合併、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職權:。第十六條(執行)董事任期三年(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

  (一)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二)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四)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五)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百分之八十以上透過。

  第十八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

  董事長由股東(任命)產生,任期三年(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公司設經理一人,由股東(任命)產生。

  經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注:須少於三人),由股東任命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其他職權:

  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第二十三條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第十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

  第二十五條公司清算辦法。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而解散的,應按《公司法》規定進行清算。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二十六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十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於20xx年二月二十八日訂立,自公司登記機關核准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未規定的事項,按《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公司的規章制度3

  1、制定內容的合法

  規章制度除了設計上的科學性,具備可操作性外,內容的'合法化是非常重要的,即使制定的程式上無任何瑕疵,內容的不合法也是硬傷。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也不是很困難,把握一個核心要點是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比如:勞動合同解除條件的法定化,也就是禁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合同只有符合法定解除條款是才能解除。勞動者進入用人單位一個月內需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而不能在規章制度中規定,試用期不籤合同、不繳社會保險等等。

  2、協商機制問題

  我們在勞動合同法中有多處關於協商的事宜,該協商實際上也是民主磋商,在勞動合同法中強調了協商。例如: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該條款僅強調是平等協商後確定,沒有說形成一致意見後確定,該觀點對上一篇文章觀點進行修正。

  3、重大事項的理解

  在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三款中關於“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透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該重大事項法律沒有作出明確規定,應由用人單位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作出分類或決定,注意認為重大事項決定不適當,提出意見的主體是工會或職工,並不要求是職工代表。

  4、嚴重失職、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尺度

  勞動合同法賦予用人單位在以下情形下解除勞動關係的權利: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勞動者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害以及其他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情形。該“嚴重”情形需要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予以明確,同時用人單位需要對該嚴重的行為作出合理的定義或界定,防止過寬達不到警示的效果,過嚴得不到有效的遵守。例如:規章制度中關於考勤的規定,一年內遲到二次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對該規定還要考慮具體的崗位,若要是遲到時間不長,也不影響工作,屬規定過嚴。

  5、勞動者確認並簽字

  規章制度經過合法程式,並被認為是符合企業文化或要求的且符合法律規定的,為此,還需要勞動者對規章制度予以確認並簽字。該簽字的過程我們在招聘新員工入職中也做了提示,在實行規章制度過程中,需要勞動者確認:某年某月某月在單位內部某某處公示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的決定,本人已經詳細閱讀或學習,願意予以遵守,並署名。

公司的規章制度4

  一作息制度:

  1全國各加盟店上下班時間均為早6:00—9:00,下午16:00—22:00,若出現遲到早退現象,罰經理(店長)200元/次,罰當事人100元/次。請事假要提前3天書面申請總公司,否則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7天工資,事假一天扣3天工資,病假不開工資,未經批准擅自離崗的員工以開除處理。

  2公司實行單休制度,每月休息4天。

  二通訊制度:

  1各分公司配備的辦公電話由分公司總經理(店長)負責管理,只允許辦公使用,每月由財務人員到電訊營業廳列印通話清單為準。若發現電話費出現私人費用,總公司不予報銷,當月電話費用由分公司總經理(店長)承擔,並扣罰私打電話當事人100元/次。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技術總監、督導)的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分公司總經理每月補助電話費200元,副總經理、技術總監、督導每月補助電話費100元,超出自負。

  三乘車標準:

  1分公司總經理長途出差必須乘飛機和火車臥鋪,短途自選交通工具。

  2員工標準:汽車、火車硬座票全額報銷,18小時以上的硬臥票全額報銷,18小時以下的硬臥票報銷50%,軟臥票、軟座票和飛機票不予報銷。

  四差旅制度:

  1各分公司出差人員,憑差旅費報銷單據報銷(無正規票據不予報銷),需認真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要求票據真實,費用合理,單人出差不允許出現連號車票,報銷時,出差當事人簽字,分公司總經理(店長)批字後向財務報銷。若發現偽報和不符合規定費用,總公司不予核銷,給予退回自負。

  2員工在工作期間,由總公司正常工作調動所產生的差旅費由公司報銷。

  3若員工因個人原因請假、因工作表現不好被老闆娘退回或非公司正常調動所產生的往返差旅費(包括交接員工的差旅費),由該員工負責。

  五銷售制度:

  1各分公司(門店)每天在17:20前向總公司以傳真日報表的形式彙報銷售額 情況、出現退款時,向總公司以傳真的形式申請,總公司核准後將退款撥到退款人帳戶。

  六財務制度:

  1財務總監只對總經理負責,執行總經理下達的財務計劃和財務管理政策。

  2分公司財務人員由總公司財務總監垂直管理,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越權和借調。

  3總公司配給分公司的財務人員工資由總公司財務負責,記入總公司費用。

  4公司採用收支二條線制度,嚴禁用收入款報銷費用。

  5分公司財務人員將當天的銷售款存到總公司財務指定的帳戶,不得挪用和佔用,若違反,扣除分公司總經理(店長)和當事人當月工資和獎金並開除當事人。

  6實習員工工作時間未滿一個月,不得向財務預支錢款;一般員工向財務預支錢款額度不得超過其當月工資的一半。

  七工資制度:

  1各分公司每月25日開工資,於每月12日前做好工資表、考勤表、連鎖店利潤表、店長考核表、督導考核表報給總公司財務,總公司稽核後,將工資和提成同時打入每位員工的工資卡內,總公司財務若沒有收到上述表格有權拒付工資及待遇。

  八核算制度:

  1銷售額計算公式:全額加盟費(保證金轉下月)+本區域全額代理費(保證金轉下月)+收繳工資+營業外利潤+直營店銷售額-特殊情況退款。

  2純利潤計算公式:銷售額-POS系統-實發工資-管理費用。

  3銷售區域外代理不納入本區域銷售額,代理費全款到帳後獎金即時發放。

  九薪金制度:

  1領導幹部工資底薪1500元+崗位(職務)待遇。

  2員工工資底薪1000+(美容行業經驗)待遇。

  3培訓學員工資解釋:員工培訓期間7—10日內沒有工資,下店實習期間按員工工資標準執行。實習期滿定崗後的薪資,按升職或定職薪水執行。

  4財務人員公司底薪+500(完薪)。

  十費用預提製度:

  1總公司實行對每個分公司預提費用制度,每次撥給各分公司財務備用金20xx元進行費用週轉,月末由各分公司的財務人員將分公司的費用憑證快遞到總公司財務,總公司財務核准後將報銷款核銷,不符合規定的憑證給予退回自負。各分公司經理(店長)沒有招待費用和打車費用,若有特殊需要,先申請批准後方可執行。財務人員實行專人負責,分公司經理(店長)不能兼任。

  十一工資催繳制度:

  1加盟店開業前必須催繳工資,由分公司總經理負責催繳。

  2開業後第二個月由財務人員收繳,收繳有難度的向分公司總經理以書面的形式彙報,由分公司總經理配合財務人員催繳,若分公司總經理不配合催繳而導致催繳不上來的屬分公司總經理失職,扣分公司總經理半月工資,特殊情況分公司總經理應以書面形式給財務以說明。

  3若財務人員漏催或有難度催繳不上來卻沒有向分公司總經理彙報的屬財務人員失職,扣罰財務人員當月工資500元處理。

  4若每月收繳工資圓滿完成任務的財務人員,當月獎500元獎金。

  十二工資關係制度:

  1培訓中心輸送的新學員或公司調動員工,必須填寫工資關係介紹信,由學員自帶到各分公司報到,分公司總經理接到工資關係介紹信後交由財務備案,財務人員按工資關係介紹信填寫情況,發放工資。

  2培訓中心輸送的學員或公司調動員工,沒有填寫工資關係介紹信的,屬培訓中心或各分公司負責人失職,各分公司有權拒收學員,若學員將自帶的工資關係介紹信丟失,需要財務幫其補辦的,按補辦時間發放工資。

  3若工資關係介紹信出現問題,無論是丟失或漏填,涉及到哪個部門,就由哪個部門負責,總公司對其部門負責人進行扣半月工資處理。

  十三工作關係制度:

  1工作關係介紹信必須單人開據。

  2分公司員工(店長或纖體師)下店必須持工作關係介紹信到指定的連鎖店報到並將工作關係介紹信交到連鎖店老闆手裡,回來時本人必須將回執單帶回交給財務備案,若回執單丟失或因其他原因沒有交給財務備案的,財務部門對其按曠工處理,望員工重視此制度。

  3員工因表現不好被老闆退回,在分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前或在分公司接受再培訓期間沒有工資,重新上崗後繼續執行薪資待遇。

  十四升職或定職規定:

  1各分公司(部門)推薦升職或定職人員需在每月27日—28日書面上報總公司並認真填寫工資調整申請表,口頭申請和個人承諾無效,總公司於每月29日統一批覆,批覆後的人員,崗位(職務)薪水執行時間於次月1日起計算,總公司每月只批覆一次。

  十五區域保護制度:

  1各區域如果出現區域外加盟商或代理商,需先向總公司彙報,避免區域衝突。加盟費與區域外分公司平分業績,沒有分公司的地區計全額銷售業績。

  十六加盟店准入制度:

  1嚴格執行連鎖加盟店申請審批制度,對有意向加盟者必須認真填寫連鎖加盟申請表,確定加盟的必須認真填寫加盟連鎖店審批表,經勘察符合美人海建店標準後方可批准加盟。

  2對經濟實力差、管理水平低、經營意識不強、店址不好、店內裝修不上檔次的申請加盟者嚴禁審批。

  3各分公司負責人必須保證審批一家火爆一家,禁止在簽訂的連鎖加盟合同上胡亂承諾,否則追究其行政責任和罰金處理。

  4加盟意向保證金收取後,無論任何原因都不可以退還。

  5加盟店必須統一形象,特別是門面設計必須按總公司規定的VI裝修,為公司上市打下良好基礎。

  十七勞動合同制度:

  1所有學員經培訓考試合格後一律簽定勞動用工合同,由總公司儲存,待學員分配到全國各分公司實習結束後,經分公司留用的人員,其勞動用工合同由分公司轉交本人 ,轉交當日合同生效。

  2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書面申請,經本公司經理批准後方可到期離職,否則按無故消失處理,停發工資。

  十八加盟合同制度:

  1總公司提供給分公司加蓋紅章的加盟合同,只允許分公司使用,不允許提供給代理商使用,合同由財務人員負責管理,財務人員確保全款到位方可提供。

  2代理商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公司不允許為代理商簽訂加盟連鎖合同。信譽較好的代理商要求使用公司合同的,由分公司提供空白合同,代理商與加盟商合同簽訂後寄給總公司加蓋紅章,經總公司確認後寄給代理商。

  3各分公司在簽訂連鎖加盟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由總公司提供的補充協議書,否則加盟費不計入銷售額。

  4代理商在代理區域內只允許發展加盟商,沒有簽訂代理的權利。

  十九持證上崗制度:

  1加盟商加盟後,加盟商本人或委託經營管理人員必需接受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CETTIC)認證中心正規培訓,培訓合格後獲得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CETTIC)認證中心頒發的纖體師證書後方可上崗。

  2美人海的幹職員工培訓合格後獲得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CETTIC)認證中心頒發的纖體師證書後方可上崗。

  3沒有獲得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CETTIC)認證中心纖體師證書的工作人員只能在店內做實習生或見習生。

  二十會員卡收費制度:

  1為了保障會員卡的發放及時到位,總公司特對會員卡的購買及發放進行統一管理,各分公司無權替加盟店代買。各加盟店購卡必須向總公司財務部指定帳戶匯款。款到後按購買數量,在7日內郵寄到指定加盟店。

  2購買數量規定:麗人卡購買不限數量,半年卡和年卡一次最多購買10張,終身卡每次購買不得超過5張。

  3購買會員卡統一收費標準:

  3.1 麗人卡:10元/張半年卡:50元/張

  3.2 年 卡:100元/張 終身卡:200元/張

  二十一 人事制度:

  1全國各分公司沒有人事任免權,只允許推薦,推薦和選拔上來的優秀領導幹部先向總公司申請,經總公司稽核後給予批准。

  2全國各分公司總經理有責任和義務為總公司培養和輸送高階管理人才,以提升本人在公司的地位,給自己的屬下充足的發展空間,為公司的發展和壯大做出貢獻。

  3招聘人員對應聘人員工資承諾不允許用“第一個月多少工資、第二個月多少工資”的說法,必須用實習工資是多少,實習期滿按定崗工資執行,違者追究當事人責任。

  4各分公司的工作人員歸各分公司直屬領導,工作人員只允許在本區域內工作,不允許與區域外分公司暗中調動,若發現分公司經理私下挖人或工作人員先辭職後應聘上崗,一經發現總公司將對相關責任人做降職、開除工職並沒收全部獎金等處罰;有特殊情況需要調動的員工,先申請,經總公司審查批准後,方可調動。

  二十二 培訓制度:

  1培訓中心的工作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的為公司大量招聘及培訓公司所需要的優秀人才,降低培訓費用,完成公司所下達的人員需求的任務指標。

  2各分公司總經理必須會講團隊精神、激勵、讚美、營養學、有效溝通、設定目標及成功學課程,必須懂技術、會培訓,如何做好一家店、如何發展加盟商、如果我是美人海的主人、如何分享市場上優秀員工的典型事蹟,是分公司總經理的基本功。

  3培訓中心輸送實習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技術,熟講理論知識,對關於減肥知識方面和心態調整方面的培訓做重點要求,否則不算輸出優秀員工。

  二十三 伙食制度:

  1加盟商必須負責下店員工的食宿問題(包吃包住)。

  2分公司工作人員沒有午餐補助,特殊情況特批。

  二十四 著裝制度:

  1纖體師工作時間必須穿白服上崗,纖體師其它時間要求:男士穿藍色西 裝、白色襯衫、領帶、黑色腰帶、黑色皮鞋、佩戴工牌;女士穿紫色套裙、白色襯衫、領帶(絲巾)、黑色皮鞋、佩戴工牌。管理工作人員每天上班必須穿統一制服,穿藍色西裝、白色襯衫、領帶(絲巾)、黑色腰帶、黑色皮鞋、佩戴工牌;若發現服飾不統一者,每次罰款20並停工,連續三次被罰者開除工職。

公司的規章制度5

  一、服務規範

  1、儀表:公司職員工應儀表整潔、方;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

  2、微笑服務: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註釋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用語: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範,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聲喧譁;

  4、現場接待: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電話接聽: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佔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嚴禁使用公司電話打工作以外電話。

  二、辦公秩序

  1、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閒聊、吃零食、聲喧譁,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2、職員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時間結束後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

  3、發現辦公裝置(包括通訊、照明、影音、電腦、建築等)損壞或發生故障時,員工應立即向辦公室報修,以便及時解決問題。

  三、業務管理制度

  1、業務檔案由業務本人擬稿,由經理稽核、簽發。屬於秘密的檔案,核稿人應該注“秘密”樣,並確定報送範圍。秘密檔案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製、報送;

  2、已稽核、簽發的檔案由業務員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歸檔;

  3、外來的檔案由接件人負責簽收,並於接件當日報送經理;屬急件的,應xxxx公司員工崗位職責在接件後即時報送;

  4、外發的檔案經經理稽核、簽發後再安排傳送,傳真等檔案在稽核後可立即傳送,並由業務本人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歸檔;

  5、所有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洩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6、嚴禁擅自為私人列印、影印除業務以外的文字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7、各業務所用的專用表格,由公司制定格式,所有業務按統一格式使用表格;

  8、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9、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10、每週一中午開例會,11點開始;例會主要是對上週工作內容的總結、下週工作的計劃;工作相關內容的培訓;

  11、每週五上交本週工作總結及下週工作計劃表;

  12、每個季度進行季度考評(方式待定)。

  注:業務檔案統一一式兩份、正本檔案應交經理保管。

  四、考勤制度

  1 、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經理同意。

  2 、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週日為休息日。

  3、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須寫請假條報經理批准,並扣除請假期間基本工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事情緊急的需電話聯絡經理批准,事畢回公司補寫請假條。

  4、上班時間開始後10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5 、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上網聊天、玩遊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五、保密制度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利益,制訂本制度。

  1、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

  xxxx公司員工崗位職責不洩露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秘密;

  2、公司秘密守系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a、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b、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c、專有技術;

  d、客戶資訊、合作渠道和重要的合同、單據;

  e、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戶帳號;

  f、產品的具體材料成分,特殊製作工藝,產品的生產成本;

  g、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項;

  3、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應標明“保密”樣,非經批准,不準影印、摘抄秘密檔案、資料;

  4、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於一定範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洩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秘密;

  5、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原則上不準帶出公司。如外出需攜帶須經理同意,並妥善保管;

  6、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洩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違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後果予以處罰,直至予以除名,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力。

  六、差旅費管理制度

  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本著既勤儉節約、開支,又要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1、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2、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係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

  (2)膳宿費係指膳食費及宿費;

  (3)特別費係指因公支付郵電或招待費等;

  3、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經理稽核批准後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經理,等返回公司後,應立即補辦手續;

  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式如下:

  a、出差前依單填明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經理稽核批准。

  b、出差人憑核准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c、出差人返回後3日內應填寫差旅

  xxxx公司員工崗位職責費報銷單,註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地點、工作內容、報支專案、金額等,由經理稽核批准,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4、差旅費標準:宿費上限150元/日,伙食補助30元/天。交通費以經理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出差地交通工具原則上以公交車為主,特殊情況可乘坐計程車,但回公司後需向經理講明;

  5、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經理核准,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伙食補助;

  6、市內外出工作無宿費補助,伙食補助為午餐補助,標準為15元,交通費依票據實報(交通工具同第5條);

  7、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遊覽或筏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七、薪金制度

  1、基本工資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酬,付薪日期為每月30日,支付本月薪酬。若遇節假日,順延至最近工作日發放。試用期員工以現金形式領取,正式員工以個人銀行帳戶形式領取;

  2 、獎勵性薪金晉級。其物件為在本職崗位工作中表現突出,在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

  八、福利制度

  1、假期:公司全體員工享受國家法定假日;

  2、婚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結婚時,可憑結婚證書申請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3、產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可申請有薪產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4、男員工護理假7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5、慰唁假公司員工直系親屬不幸去世的,可申請5天有薪慰唁假。直系親屬在外地的,帶薪路途假另計,路費自理;

  6、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憑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請假。醫療期限的確定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7、保險:公司為正式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按國家標準)。

公司的規章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員工行為,全面提升公司整體服務水平、環境適應能力及市場競爭能力,使公司健康而正高效地執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作息安排

  第一條

  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因季節或其它原因需要調整時由人力資源部另行通知。

  第二條

  週日全天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期間如需加班,公司將根據工作情況安排適時調休。週六上午9:30需要全體員工到公司開會。

  第三條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婚嫁休3天,產假休98天。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一條

  公司實行當日到崗簽到制。遲到、請假、曠工後到崗須及時簽到並註明報到時間。代簽按遲到論處。人力資源部具體負責簽到和考勤統計。第二條

  超過上班時間20分鐘內簽到按遲到論處;超過上班時間20分鐘至2個小時內(含2個小時)簽到按曠工半日論處;當日超過2個小時以上按曠工一日論處。

  第三條

  提前20分鐘內下班按早退論處;提前20分鐘至2個小時內(含2個小時)下班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2個小時以上下班按曠工一日論處。

  第四條

  請假應提前書寫《請假條》並當面交上級批覆。特殊情況不能當面請假應向直接上級致電說明,請假期滿報到後須及時補寫《請假條》,由上級簽字後交辦公室存檔。第五條

  請假一日內(含一日)由直接上級批准。超過一日,需經直接上級簽字後報由總經理簽字批准。

  第六條

  連續長時間加班可由公司安排適當調休。因培訓和個人工作延誤需要加班不包括在內。

  第七條

  請假、調休未經批准而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

  第八條

  因公不能按時報到或提前離崗須向直接上級及時說明。

  第四章室內規範

  第一條

  行政人員負責來訪客人的接待、引見、服務和送別。

  第二條

  客人來訪時應主動起身迎接。接待時要禮貌大方、熱情周到。經過簡

  單溝通後應及時告知相關人員具體接待。

  第三條

  客人落座後,應主動遞送茶水;客人離開時,應主動送別;客人離開後,應及時收拾整理。

  第四條

  辦公電話禁止長時間佔用,禁止接打私人電話。第五條

  辦公用品要注意經常維護,儘量避免人為損壞。

  第六條

  上班時間禁止上網私自聊天、打遊戲、賭博、從事和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七條

  禁止正常工作時間在辦公大廳睡覺、大聲喧譁、抽菸、吵鬧或大聲播放音樂;禁止在辦公室喝酒、隨地吐痰。

  第八條

  辦公場所人人都需保持個人工作區域整潔乾淨,不得隨意丟放垃圾、汙垢或碎屑。

  第五章值日規定

  第一條

  公司實行衛生輪流值日製。具體安排詳見《衛生值日製度》。

  第二條

  當天值日人員應在下午下班後負責倒垃圾、拖地、擦桌面等清潔整理工作。辦公室無人值守時應檢查、關閉所有電器、門窗後再離開。第三條

  垃圾、廢棄物、汙物的清除應按照要求倒在指定位置。

  第四條

  由各部門負責人檢查和監督,人力資源部協助檢查並記錄處置。人資行政部檢查時會給所有人一次機會,在第一次出現問題時,僅給予口頭提醒。如提醒後還不符合要求者,將罰款10元以示懲戒。

  第六章值班規定

  第一條

  中午休息時間和下午下班後前臺需留人值班,負責來訪客人的接待和公司財產的看管、保護。

  第二條

  中午值班時間為12:00到12:40,12:40由前臺行政人員交接。

  第三條

  下午值班時間為17:30到18:30,18:30方可離開公司,離開公司前需要檢查所有電源、門、窗是否關閉。

  第七章行政規定

  第一條

  一個上級的原則。上級不得越級指揮,可以越級檢查、指導、協助和了解情況;下級不得越級彙報,可以越級申訴和上訴。相互間不得跨部門指揮和彙報。

  第二條

  下級必須服從直接上級管理。對上級的安排持有異見可向上級的直接上級投訴。對上級裁決不滿可向上級的直接上級申訴。錯誤指揮或錯誤判斷上級指揮經上級裁決後,有責任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第三條

  直接上級缺席或不服從公司統一管理時,由直接上級的上級負責管理指揮和協助。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經理是公司行政工作的常務執行人。

  第五條

  總經理是公司行政工作的最高負責人和重大事務的最高決策者,遇重大情況時,總經理有權對公司進行調整。

  第八章會議規定

  第一條

  領導召開會議要改進作風、縮減時間、提高質量、注重實效。員工參加會議要準時到席、禁止吸菸、做好筆記。

  第二條

  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公司全體員工會議的通知、組織、主持和會議筆記。第三條

  部門和小組會議由部門或小組負責人召集、主持和筆記。第四條

  會議期間將手機調至靜音或震動狀態。

  第九章安全規定

  第一條

  公司要求所有管理人員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強員工安全教育,時常提醒員工注意個人人身財產和公司財物安全。

  第二條

  員工要自覺遵守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遵照公司要求和上級囑託,時刻注意對個人人身、財產和公司財物安全的防範。

  第三條

  公司交給個人使用的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未經財務部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將公司物品外帶或外借。

  第四條

  禁止在無技術保障的情況下安裝、拆卸、維修公司辦公用品,特別是帶電產品。第五條

  員工個人財物應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擱置在集體辦公場所。第六條

  公司要求的保密事項未經公司許可不得隨意向他人洩露。

  第十章印信管理

  第一條

  財務部負責公司印章和合同管理。印章要嚴格保管,規範使用,未經總經理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外帶。

  第二條

  公司正式檔案和合同需經財務部經理最後稽核後加蓋公章。未經總經理同意,空白合同不得隨意蓋章。

  第三條

  業務外出可攜帶空白合同。因業務急需可向總經理申請領取空白蓋章合同。個人攜帶空白蓋章合同不超過24小時。

  第四條

  簽定空白蓋章合同時增訂條款,須及時向總經理彙報。第五條

  空白蓋章合同簽定後,應及時送交財務部進一步核查,無誤後交由合規部統一建檔。

  第十一章檔案管理

  第一條

  人力資源部和合規部具體負責檔案管理。內容主要包括:規章制度、行政執行手續、會議筆記、人力資源資料、業務資料、工作報告、計劃、客戶資料、來函來文、合同、活動影像等各種書面和音像資料。

  第二條

  檔案管理要分門別類,統一存放,避免損壞和丟失。第三條

  檔案借閱應嚴格按照閱讀許可權和保密規定,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隨意向公司以外的人員借閱。閱讀檔案應抓緊時間,當天閱讀當天交還保管。

  第十二章財務規定

  第一條

  公司所有財務支出需直接報經總經理批准。

  第二條

  一般情況下大額款項可安排銀行轉帳。需要收、支現金時由財務部經理直接安排。

  第三條

  財務部經理有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財務執行作出詳細規定,經總經理批准後作為本制度附件頒佈執行。

  第十三章用人制度

  第一條

  公司的大門時刻向人才開放是公司人力資源建設的長期方針。公司將透過人力資源市場、媒體、網路、專業人才推薦機構公開招賢納士,同時鼓勵員工隨時透過關係積極發現並引進人才。

  第二條

  新人進入公司後,需進行一週時間(連續七天)的觀察。觀察期結束後,一經錄用,一週觀察期計入第一試用月並補發工資。

  第三條

  所有新人一經錄用,需進入1-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合格進入正式聘用期第四條

  新人試用期間表現突出可提前結束試用。進入正式聘用後,享受公司正式員工待遇。

  第五條

  公司隨時引進新人加盟,透過週期性的培養和選拔,以保證團隊競爭優勢快速提升。

  第六條

  員工辭職應至少提前十五天向人力資源部經理遞交《辭職報告》,經人力資源部經理批准並安排工作交接後方可離職。

  第十四章培訓辦法

  第一條

  公司要求人人獨當一面,重視團隊共同成長,透過堅持不斷的培訓學習,提高每一位員工的綜合素質和服務能力。

  第二條

  所有公司員工必須接受公司提供的各種培訓。新人進入公司至少要接受三天的崗位專業培訓,隨後的培訓由各部門和公司統一安排。培訓要講求實效,長期堅持。

  第十五章業務規範

  第三條

  業務協作:業務區內個人非意向客戶資源鼓勵相互轉讓。鼓勵業務人員之間友情協助、有償合作。第四條

  拜訪數量:一個月為一個業務週期。公司專職業務人員一週期每工作日平均最低拜訪量第一個月每日新客戶拜訪2家,回訪客戶1家;第二個月每日新客戶拜訪3家,回訪客戶1家;第三個月及以後每月每日新客戶拜訪3家,每月重要目標客戶不低於3家。第五條

  每日業務草記:使用統一樣式筆記本記錄。內容主要包括客戶名稱、地址、接待人姓名、企業負責人姓名、聯絡電話、拜訪時間、交談情況和客戶簡單分析等內容。業務人員可根據業務需要按此要求進一步完善。業務經理負責業務草記的日常抽查和具體情況詢問。

  第六條

  上週業務報告:使用統一樣式表格。內容包括上週客戶拜訪情況(客戶名稱、地址、電話、接待人、負責人和簡要拜訪情況)、拜訪量統計、回訪量統計、本週拜訪重點等內容。業務人員可根據業務需要按此要求進一步完善。《上週業務報告》在每週五下午5:10前上交總經理,後交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建檔。

  第七條

  本月業務計劃:使用統一樣式表格。內容包括上月客戶拜訪總量統計、回訪量統計、目標客戶名單、重要意向客戶名單、拜訪情況分析、個例分析和本月客戶拜訪方向、新客戶開發計劃、目標客戶回訪計劃、意向客戶簽約計劃及培訓要求等內容。業務人員可根據業務需要按此要求進一步完善。《本月業務計劃》在當月第一個工作日上午9:00前上交業務經理,當月第二個工作日上午9:00前呈交總經理,後交由辦公室統一建檔。

  第八條

  形象要求:①員工需要著正裝或商務裝(公司訂製有工裝,需著工裝)②員工要著裝整潔,舉止得體,作風乾練,誠實守信。

  第九條

  日常業務例會:每工作日上午9:10開全體晨會,每工作日下午5:10後業務碰頭會,每週六上午9:30公司週會。公司另有安排時遵照人力資源部通知執行。

  第十條

  業務培訓:公司重視員工培訓,重視團隊共同成長,堅持透過持續不斷和形式多樣的培訓,全面提高團隊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人力資源部協助負責業務培訓的具體安排。第十一條

  業務合同管理:合同填寫後需經業務經理和公司財務聯合審查,增加特殊條款需經總經理審查。然後由財務部蓋章。簽訂後交由合規部存檔。

  第十二條

  業務資料建檔:所有業務拜訪資料、客戶材料等統一由合規部負責建檔保管。總經理有權隨時調閱。第十三條

  業務款收取:本人是個人主導業務收款的主要責任人。收取現金必須要由財務部經理委託的人員陪同。私吞業務款或有意致使業務外流,扣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並由本人承擔一切損失。

  第十四條

  業務爭議裁決:業務裁決要遵循先入為主、深入為重的公平和大局原則。裁決的具體辦法是以個人業務報告為依據,同一客戶個人最先拜訪並連續跟蹤回訪兩次即可判定為個人業務。出現業務爭議需首先由直接上級進行裁決。

  第十六章薪酬制度

  第一條

  公司薪酬制度堅持按勞取酬、評功論賞,利潤分享、共同受益的原則,在充分保障個人利益的同時,也重視增加行政、後勤等其他服務人員的收入,以充分體現公司每個協作體系的利益平衡與和諧發展,維護團隊的團結協作與共同成長。

  第二條

  每月基本工資=基本保底工資+崗位績效工資。不同崗位的工資和考核標準不同,具體按照公司書面通知執行。

  第三條

  所有人員達不到當月崗位績效要求實發基本保底工資。業務崗位績效考核與其當月基本任務掛鉤

  第四條

  津貼:員工試用期間無津貼,進入正式聘用後接受綜合考核享受津貼。每月綜合考核辦法由人力資源部頒佈執行。

  第五條

  財務部每月20號負責發放上月工資,並遵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扣繳個人所得稅。

  第六條

  詳見《薪酬制度》

  第十七章獎罰制度

  第一條

  遲到、早退每次罰款現金20元。

  第二條

  曠工半日罰款50元,曠工一日按其當月實際工資10%罰款。第三條

  每月累計曠工三日或三次立即辭退並扣發當月全部工資。第四條

  當月累計請假超過一日,停發請假期間基本工資。

  第五條

  違反本制度中其它任意一項規定,每次至少罰款10元現金。要求罰款在1天內交到前臺,未到賬的將其罰款翻倍,以此類推,以最高罰金為基數。因違反制度造成個人和公司利益損害的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

  處罰由人力資源部開罰單並當即收取現金

  第七條

  公司定期對優秀和具有突出貢獻的員工實行獎勵。每月罰金作為行政獎金,用於獎勵當月綜合表現優秀員工。

  第八條

  優秀員工享受一月免值日待遇和一日有薪休假。

  第十八章補充說明

  第一條

  本制度是公司20xx年制度建設的過渡版本,由總經理簽字批准後頒佈實施,人力資源部負責保管。公司享有本制度最終解釋權。

  第二條

  公司每一位員工有權隨時借閱,不得損壞、丟失、隨意塗改。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將本檔案影印或轉借給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

  各部門負責人須根據本部門工作需要逐步制訂具體的操作流程,報經人力資源部經理批准後,作為本制度附件頒佈實施。

  第四條

  本制度執行期間,員工如有修改建議,可直接向人力資源部說明。人力資源部經過彙總後以書面形式呈報總經理。總經理負責對建議的適宜性、充實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審,並作為參考資料用於制度修訂。第五條總經理因有特殊安排不受本制度考勤約束。其他工作人員因公不能經常按本制度考勤約束,須報由總經理批准。

公司的規章制度7

  一、20xx年最新公司規章制度範本

  1、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3、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專案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4、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5、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6、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7、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8、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9、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10、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11、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12、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二、公司規章制度作用

  1、規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職工來講服從規章制度,比服從主管任意性的指揮更易於接受,制定和實施合理的規章制度能滿足職工公平感的需要;

  2、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合法有序地運作,將糾紛降低到最低限度;

  3、優秀的規章制度透過合理的設定權利義務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後果,激勵員工為企業的目標和使命努力奮鬥;

  4、好的企業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的運作有序化、規範化,降低企業經營運作成本;

  5、良好的規則制度為企業節約大量的人力物力為企業的正常執行提供保障。

  制定規章制度既是用人單位的法定權利也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根據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可見完善的勞動規章制度有助於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完善的規章制度可以使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行為規範化,從而排除用人單位任意發號施令,亂施處罰權,保障勞動者合法權利。然而不合理的違法的規章制度會大面積的侵犯職工權益,當然最終受損失的還是企業。

  合理的規章制度有助於職工明確自己的權利職責,同時遵守規章制度比完全聽從隨意性的長官意志更容易接受。好的規章制度透過賦予特定的職位特定的權利義務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可能對自己和單位產生的結果,激勵職工的工作熱情。

  對法律明確規定需有職代會或職工大會透過的規章制度,企業制定該類規章制度時必須透過職代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透過的,這是職工透過民主程式參與單位民主管理的形式。

  三、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給用人單位帶來的法律風險

  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包括內容違法、制定程式違法、公示程式違法。不合法的勞動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在仲裁或訴訟中不能作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的規定,規章制度必須符合“民主程式制定”、“合法”,“公示”三個條件,才可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不合法的勞動規章制度,在仲裁或訴訟中不能作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2、要承擔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