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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公司規章制度

勞務公司規章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務公司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務公司規章制度1

  一、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2、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3、公司透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5、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6、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7、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加以追究。

  二、如何建立完善企業的勞動規章制度

  1、企業勞動規章制度要合法化、規範化《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依法有權制訂勞動規章制度,企業制定勞動規章制度要做到合法、規範有效必須滿足三條條件:

  一是程式合法,企業涉及到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要進行協商、職工代表參與討論,並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透過。經過上述民主程式透過的企業規章制度,將得到法律的保護,也是勞動保障法規體系的延伸和拓展。對未經民主程式僅是老闆想當然,“一言堂”形成的規章制度,得不到法律的支援,將成為無效制度,因無效制度給勞動者帶來利益損害的,企業將承擔賠償責任;

  二是內容合法,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各項條款不得與現行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內容相牴觸,否則是無效條款。比如,企業規定社會保險由職工交納,職工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傷害後果自負。女職工懷孕立即辭退等等都是違法規定,屬無效條款。企業應當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結合具體情況,制定相關規章制度,既便於企業管理,也便於職工履行,切不可無章可循;

  三是履行告知義務,對已透過民主程式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要在公開場所進行公示,或者在企業內部網進行釋出,員工少的企業可組織集中學習培訓,並做好記錄,如學習培訓時間、地點、內容、參加人員等,最好是職工本人簽名,也可以將各項規章制度,製成員工手冊,發給員工,凡領到手冊的員工要本人簽名。規章制度制定過程,既體現了民主程式,也遵循了法定程式,讓勞動者充分享有參與權和知情權,有利於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增強凝聚力和親和力。

  2、企業應建立哪些規章制度企業制定規章制度要結合其生產、經營特點,要有針對性,同時也要方便職工履行。我們認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工資分配製度、考核制度、休息休假制度、質量考核考績制度、安全生產製度(含各個操作規程)、保險福利制度、勞動紀律、職工培訓、獎罰制度、工時制度(含加班審批制度)、勞資矛盾調處制度等。對未直接涉及勞動者利益制度,如投資管理、市場運營、財務管理等制度,可不按上述程式辦理。

  3、要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經過民主程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就是企業的法律,如何保證制度有效,關鍵是要執行。有了制度不執行,只是一紙空文,企業將會無序前行,最終損害的是企業利益。企業在執行規章制度中主要抓好日常的檢查、考核記錄。按勞動仲裁所言:即證據式管理。比如,,每月考勤與勞動者核對後簽名,工資支付要製作工資表,註明工資專案,並經勞動者簽名或能有書面的勞動者本人知情的憑證;確需加班的,勞動者要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過批准方認可加班,要不定期進行執行制度檢查,發現違規要記錄在案,並經勞動者簽名確認,或備案有該勞動者違規違紀的旁證材料;計件質量考核,要經勞動者簽字確認等等,總體講,規章制度執行要抓好各個環節,完善相關程式,規範管理行為,及時糾正違規現象,儲存好管理資料,依法保護好企業的合法權利。

  三、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一條為了貫徹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以下稱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障監察,適用本條例。

  對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進行勞動保障監察,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 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支援、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第四條 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委託符合監察執法條件的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受委託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中的勞動保障監察員應當經過相應的考核或者考試錄用。

  勞動保障監察證件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監製。

勞務公司規章制度2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公司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瞭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制訂本制度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質、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其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和員工奮鬥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本制度可根據公司各階段實際情況作修改、調整。

  第五條、凡進入本公司人員均應認真學習、自覺遵守。

  第二節、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員工必須樹立集體主義精神,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於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條、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執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公司總經理提出。

  第三條、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檢舉的權利。

  第三節、勞動合同

  第一條、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公司員工均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條、勞動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託代表人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並瞭解勞動合同檔案內容,同意後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產生法律效力。

  第三條、員工入職前必須對員工家庭住址、通訊方式、健康情況等進行登記,並出具身份證原件、外來人員務工等證明,並保留員工身份證影印件以備入檔;員工有病史或不適於高空作業、重體力活作業、特殊工種作業的,員工必須說明,員工不得謊報或隱瞞個人情況。

  第四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錄取,並執行1至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公司有權即時辭退。

  第五條、勞動合同期滿,如企業生產經營需要,且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四節、紀律

  第一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無故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自離崗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二條、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

  第三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做到當日工作當日畢。

  第四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規定生產,保持施工環境整潔有序,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五條、員工應忠誠企業,嚴禁無中生有、謠言惑眾、搬弄是非。

  第六條、同事間團結友善、互尊互重,發生矛盾找工地負責人協助解決;嚴禁相互謾罵、打架鬥毆。

  第五節、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一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公司作出決定,併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條、考勤由各班組長統一負責,員工必需當日和班組長核對好工日,每月做一次總核對,並簽字認可。

  第三條、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班組負責人稽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後方可離崗。

  第四條、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公司辦公室稽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公司總經理同意簽字後,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凡未按以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或中途離崗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節、工資福利

  第一條、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政府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條、員工工資由公司管理人員按員工職務、職稱、勞動技能、工作態度、貢獻大小綜合評定。

  第三條、公司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

  第七節、安全質量

  第一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班組,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格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並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及相應的處分。

  第二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時刻牢記“安全至上”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聽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講話和安全技術交底,愛護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第三條、特種工種作業必須經職業部門考核,取得相應合格證書,並經所在班組負責人同意後方可上崗。

  第四條、嚴禁帶病作業、酒後作業、超負荷作業。

  第五條、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以國家規範和標準為施工準繩,堅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並在施工中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質量要求、技術指導和工作安排。不得頂撞、謾罵甲方管理人員,如有爭議,可找公司領導協調解決。

  第六條、嚴格把好質檢關,前道工序未達到施工標準的,堅決不充許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對發生質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並即時制訂整改措施。

  第八節、衛生守則

  第一條、不亂倒飯菜、不亂扔雜物、不隨處大小便。

  第二條、保持宿舍清潔有序,被子床單疊放整齊。

  第九節、獎懲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條、對以下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

  1、維護本公司利益,使公司免遭經濟或財產損失的,經公司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2、提出並實施重大管理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生產效率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4、對公司管理人員不稱職行業進行舉報,經公司核實屬實,予以一次性獎勵。

  5、見義勇為,對國家、社會做出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個人稱號”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xx元,最高無限額。

  第三條、對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及相應的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開除。對於員工的'經濟處罰及相關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證據確鑿的基礎上,嚴格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四條、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分別給予以下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罰。

  1、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xx元:

  (1)早退或中途逗留在半小時之內的。

  (2)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特種工作業不配戴防護用品的。

  (3)工作時有非工作性竄崗、脫崗或有嬉鬧、閒談的。

  (4)在工地上吸菸的。

  (5)在生活區亂倒飯菜、亂扔雜物、隨處大小便的。

  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xx元:

  (1)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2)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裝置的。

  (3)非本裝置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裝置的。

  (4)非訊號工作業人員,擅自動用訊號標識指揮作業的。

  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xxx—xxxx元的罰款:

  (1)隨意挪用、損壞裝置或安全器材的。

  (2)頂撞、謾罵管理人員的。

  (3)在禁菸、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xxx元以下的。

  (5)發生質量事故,造成原材料浪費或其他經濟損失在xxx元以下的,

  第五條、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開除的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有行兇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2、損害企業形象,給社會、給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3、擅自挪用本公司資金和財產的。

  4、翫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5、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6、經常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7、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8、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9、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0、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1、洩露或出賣商務機密,使本公司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第十節、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本勞務公司。

  第二條、凡進入本公司人員必須認真閱讀以上條款,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執行各項規定,凡因違反以上條例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自負,因此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公司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勞務公司規章制度3

  一、 工人管理

  1、 總隊工人級別劃分為,隊長,班長,工人三個等級,大隊長由公司指派並有對工人確定級別的權利及績效工資、獎罰的權利。

  2、 工人隊長應服從大隊長工作安排並認真執行,對下屬班長、工人有管理權,包括調動、獎罰、任免、審批報銷等日常管理工作。

  3、 班長服從上級領導並順利完成所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班長對普通工人擁有管理權,包括日常工作安排,調動,獎罰,審批等日常管理工作。

  4、 新老工人必須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認真完成工作任務指標。

  二、 新員工入職管理

  1、 新進員工必須要有“兩表一件”即入職登記表,工資登記表,身份證影印件,否則視為無此人。

  2、 新進員工試用期為15天,合格者錄用併發放工作服,胸牌等。

  3、 新進員工錄用後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簽訂施工安全協議。 4、 工作未滿15天且無特殊情況的提出辭職者一律不發放工資。

  三、 現場施工管理

  1、 每名工人必須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

  2、 施工隊長、組長根據工作情況制定(月、周、日)工作計劃,並詳細記錄工作完成(工作日誌)情況。

  3、 現場施工中不可與業主方或第三方發生爭執,如出現問題由現場主要負責人與其溝通協商。

  4、 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施工規範進行,確保工程施工質量。

  四、 考勤管理

  1、 所有員工每天準時出勤,工作時間為每天9小時。

  2、 員工請假外出須填寫請假申請單,經上一級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事假3天(含)以上者須經大隊長同意。

  3、 每個專案考勤由專人負責(隊組長兼任),接受上級隨時檢查。

  4、 “五一”“十一”所有員工有一天休息,如特殊情況不能休息者,可事後進行倒休。

  5、 因工作需要加班時,所有人員必須服從。由帶班領導填寫加班派工單進行記錄,工資另計3元/小時。如由於自身原因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務,需要加班的不記加班工資。

  6、 無故曠工三次或連續曠工三天者除名並辭退。

  7、 病假需出示病假證明。

  五、 列會管理

  1、 施工現場每天由帶班隊、組長組織全體工人進行一次碰頭會,並記錄當天工作內容及完成情況以便檢查。

  2、 工地現場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安排準時參加部門會議,並對會議內容進行詳細記錄。

  3、 現場所存在的各項問題應及時向上一級彙報,以便可以迅速解決問題。

  六、 倉庫管理

  1、 各專案單獨設立庫管或由現場負責人兼任。

  2、 進場材料設立進場材料明細及材料使用情況統計。

  3、 保管員對任何材料必須清點後方可入庫,登記進賬,填寫材料入庫單,同時交由專人錄入電子文件備查(出入庫臺賬)。

  4、 材料賬冊必須有日期、入庫數、領用人、存放地點等欄目。

  5、 倉庫內材料應分類存入堆放整齊、有序,並做好標識管理,並留有足夠的通道,便於搬運。

  6、 油漆、酒精、農藥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險品倉庫,並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周圍環境嚴禁煙火。

  7、 大宗材料、裝置不能入庫的,要點清數量,怕雨怕潮的做好遮蓋工作,防止雨淋日曬,避免造成損失。

  8、 倉庫存放的材料必須做好防水、防潮工作,倉庫重地嚴禁閒雜人員入內。

  9、 工具裝置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帳,嚴格履行借用手續,並及時催收入庫。實行誰領用誰保管的原則,如有損壞,及時通知材料員聯絡維修或更換。

  10、 所有材料必須有出庫手續,使用單位必須有施工隊負責人簽字確認手續,否則不予領料,出入庫臺賬平衡,每月必須盤庫一次,對剩餘物資進行詳細登記,以便合理利用。

  七、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 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工地各項制度。

  2、 服從領導工作安排,尊重領導,不準衝撞領導,有意見可事後解釋,對甲方要求絕對服從,時刻以公司利益為重。

  3、 忠於職守,堅守崗位,上班時間不得辦私事,未經處領導批准不得擅自離崗。

  4、 愛護公物,認真負責,對分派給各人的勞動工具,如有失落,照價賠償;機械維修,加油按有關規定執行。

  5、 相互團結,關心他人,嚴禁酒後上崗,酗酒鬧事,打架鬥毆,拉幫結夥,惡語傷人,出工不出力。

  6、 施工作業時不準抽菸,防火。

  7、 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必須整理成堆,及時清運,做到工完料清,人走場地清。

  8、 現場施工人員的著裝必須保持整潔,不得穿拖鞋、不得光著膀子上班。

  9、 宿舍、工棚、生活區必須保持整潔,輪流打掃衛生,生活垃圾,生活廢物及時清運。

  10、 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工具等。

  11、 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具裝置,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12、 現場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

  13、 施工現場需掛貼安全施工標牌。

  14、 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私搭亂接,規範用電。

  15、 各專案現場所制定的各項條例制度應同樣遵循。

  八、 獎罰管理

  (一)懲罰條例

  員工發生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予以開除處理(工資全扣):

  1) 違反國家法令、法規者;

  2) 參與非法組織、邪教等;

  3) 打架、偷盜、賭博、拉幫結派者;

  4) 嚴重瀆職者;

  5) 品行不端、嚴重損害公司信譽者;

  6) 連續曠工3次或全年曠工累計達7次以上者;

  7) 有煽動怠工或罷工行為者;

  8) 工人受嚴重警告處分2次或警告處分3次者;

  2. 員工發生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予以嚴重警告處理(扣發工資100--300元):

  1) 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者;

  2) 不尊重領導、有侮辱威脅主管的行為者;

  3) 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破壞他人財產,不尊重他人等等);

  4) 嚴重破壞勞動成果、生產機具、社會公物者;

  5) 全年無故曠工累計達5次者;

  6) 在工作時間幹私活者;

  7) 專案組長或小組長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而給予隱瞞庇護或不舉報者;

  8) 工作不利、屢試不見成效者;

  3. 員工發生以下行為者,公司予以警告處理(酌情給予處罰):

  1) 遲到、早退者,每次扣工資10元;

  2) 曠工者,每次扣工資20元;

  3) 在工作時間不穿工作服、服裝不整者,每次扣工資10元;

  4) 在工作時間吸菸、吃零食、嬉戲打鬧者,每次扣工資20元;

  5) 在工作時間私自串工地者,每次扣工資50元;

  6) 私自留宿外人者,每次扣工資50元;

  7) 不按操作規程做事者(如在冬季澆凍水後不洩水,導致機具非正常耗損等等),每次扣工資50-500元,並賠償損失。

  8) 不能保質保量完成工作者,每次扣工資20元;

  9) 在工作時間偷閒、怠工者,每次扣工資20元;

  10) 在工作場所喧譁、發生口角或不服管教者,每次扣工資20元;

  1) 故意浪費物料者,每次扣工資20-200元;

  二)獎勵條例:

  本獎懲條例要求工人自尊自律、在無人監督的條件下,零缺點地完成工作為前提:

  1) 在年底,對隊、組長、技術骨幹依據全年表現給予相應獎勵;

  2) 在一個工程中,有突出表現者,工程結束後公司給予相應獎勵;

  九、 所有員工,在公司專案較少時,公司有權降低工資。

勞務公司規章制度4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範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 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 處理違紀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條 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自行負責招聘及面試,確定符合條件派遣員工後,向公司提交派遣員工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 如用工單位需要,可書面委託公司進行招聘,原則上用工單位須派人參加面試,面試合格,由用工單位確定錄用派遣員工名單,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 如用工單位全權委託公司進行派遣員工招聘,將參照第六條的辦法執行,並另外支付相應的招聘服務費用。

  (三)勞動合同

  第八條 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經用工單位確認,用工單位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條 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於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前臺辦理簽訂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