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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管理制度

死因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死因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死因管理制度1

  例會制度

  1、組織本轄區村醫(個體醫),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死因監測工作會議,主要內容為死亡資訊的收集、報告等,並對入戶調查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及時解決。

  2、各村衛生所、個體診所要高度重視死因監測工作,每季度組織召開死亡報告討論會,對存在的問題要儘快解決,使《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填寫得到不斷的完善。

  3、公共衛生服務站安排人員參加各村委衛生所的死因監測工作會議,瞭解存在的問題並給予技術上的指導和協調。

  死因登記報告管理制度

  1、成立死因監測管理領導小組,專人負責轄區死亡資訊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記及網路報告工作等。

  2、明確死因登記報告工作流程,按要求填報《死亡醫學證明書》並實行網路報告:鄉、鎮級以下醫療機構30天內完成報告(原始資訊如實錄入、網路報告包括查重、補報)鎮衛生院在7天內透過網路稽核確認,並進行死因資訊的稽核、訂正。

  3、對收集的死亡資訊進行臺帳登記,建立死亡登記冊。

  4、每月10日前將上月填報的《死亡醫學證明書》第二聯上交到縣疾控中心.

  死亡資訊核實制度

  1、衛生院要建立死亡資訊核實制度,對死因資訊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認真核實調查,提高死因推斷準確性。

  2、安排專門人員及時收集院內死亡的資訊,對有疑問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及時向診治(填寫)醫生進行核實。

  3、衛生院負責死亡報告工作的醫生,對在家中死亡,死亡資訊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實調查或入戶調查,並在《死亡醫學證明書》第二聯及網路報告卡中填寫調查記錄。

  死亡資訊補充報告制度

  1、定期與當地派出所、計生等部門核對死亡資料,發現漏報及時補報。

  2、鄉村醫生(個體醫)要定期瞭解轄區內死亡情況,發現漏報及時補報。

  檔案管理制度

  1、安排專人妥善儲存死因登記資訊原始資料(包括原始記錄、死亡登記冊、各種報表和個案資料),填報的《死亡醫學證明書》由錄入單位和縣疾控中心按檔案管理要求長期儲存。

  2、定期下載死亡個案資料和儲存本單位網路上報的原始資料庫,並採取移動儲存或光碟燒錄等有效方式進行資料的長期備份,確保報告資訊資料安全。

  3、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於死亡統計、資訊分析的'資料統一管理,不得擅自公佈。

  4、對於其他需要使用死亡資訊的,應由申請人按有關行政審批程式進行審批,申請書應明確資訊的用途、範圍、時段和類別。

  培訓工作制度

  1、公共衛生服務站每半年組織對臨床醫生進行培訓一次,培訓內容應側重於《死亡醫學證明證》的正確填寫及根本死因的確定。

  2、每兩個月要開展對村醫進行二級培訓一次,培訓內容應側重於死亡資訊的收集和報告工作。

  3、每年派出死因管理工作人員以及死因編碼人員參加上級舉辦的培訓班。

  死因監測獎罰制度

  1、公共衛生服務站將該項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每年至少兩次組織對全鎮村級衛生所進行人群死因登記資訊網路報告工作督導檢查,並進行考核評分。

  2、實行獎懲機制,對有漏報、遲報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工作不力的取消公共衛生服務工作資格。對開展工作好的單位進行獎勵。

死因管理制度2

  原始資料,包括原始記錄,死因登記冊,各種報表和個案資料,填報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按檔案管理要求長期儲存。

  2、要定期下載死亡個案資料和儲存網路上報原始資料庫,並採取移動儲存或光碟燒錄等有效方式進行資料長期備份,確保報告資訊資料安全。

  3、按照有關規定對於死亡統計資訊分析的資料統一管理,不得擅自公佈。

  4、對於其他需要使用死亡資訊的應由申請人按有關行政審批程式進行審批,申請應註明資訊的用途、範圍、時段和類別。

死因管理制度3

  1、醫院的慢性病報告管理組織由防保科、醫務科及相關科室人員組成。慢性病報告管理小組負責醫院內的慢性病管理工作,防保科負責日常工作。

  2、防保科根據慢性病管理規定製定相應的規章制度,並實行工作檢查過問制度。按工作的實際情況及時改進慢性病報告管理工作。

  3、慢性病報告內容包括:冠心病急性發作,包括急性心肌梗死、冠心猝死、各種型別的冠心病死亡;腦卒中發作,包括致死性腦卒中和非致死性腦卒中(蛛網膜下腔出血、腦出血、腦血栓形成、腦梗死及未分類腦卒中),不包括一過性腦缺血發作(小卒中)及慢性腦動脈硬化;糖尿病,確診為新發糖尿病病例;腫瘤,確診為新發惡性腫瘤及中樞神經系統的良性腫瘤病例。

  4、慢性病報告程式:醫生髮現市區冠心病急性發作、腦卒中發作病例和新發糖尿病病例、惡性腫瘤及中樞神經系統的良性腫瘤以及中心城市外醫療機構確診的上述疾病在複診時,均應填報相應原報告卡。報告卡必須在出院前上報防保科。

  5、有關科室應建立健全門診日誌、病房住院登記和檢驗登記的質控管理。

  6、臨床科室對來我院住院治療或東山街道轄區內居民,而因病正常死亡的,必須開具《死亡醫學證明書》,內容填寫要完整、準確,並在七日內上防保科。

  7、凡未按要求上報的責任人,造成漏報與科室質量分及個人獎金掛鉤。

  8、本制度適用於各臨床科室及門診部。

死因管理制度4

  一、死因登記資訊報告卡第一聯由公共衛生科進行儲存管理。填報的《死亡醫學證明書》由錄入單位和縣疾控中心按檔案管理要求長期儲存。

  二、公共衛生科要定期下載死亡個案資料和儲存本單位網路上報的原始資料庫,並採取移動儲存等有效方式進行資料的長期備份,確保報告資訊資料安全。

  三、醫院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於死亡統計、資訊分析資料統一管理,不得擅自公佈。

  四、對於其他需要使用死亡資訊的,應由申請人按有關行政審批程式進行審批,申請書應明確資訊的用途、範圍、時段和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