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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維修管理制度

檢維修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檢維修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檢維修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對公司設施、裝置的安全技術管理,保證公司設施、裝置的技術狀況良好、安全生產、節能增效,充分發揮設施、裝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明確公司內所有檢維修作業過程的安全管理,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規定。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範圍內的所有檢維修作業。

  3職責

  1)總經理對大檢修計劃進行審批,計劃停車檢維修由廠長批准。

  2)生產安全委員會對檢修現場的作業安全進行監督。

  3)生產安全委員會負責對檢維修現場的交叉作業和檢維修期間的生產活動進行協調。

  4)各系統職能部室負責對所屬生產設施的檢維修情況進行監督。

  5)各系統職能部室相關負責人對自己所管轄區域的檢維修作業進行管理。

  6)作業相關人員必須對整個作業過程負責。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檢修計劃的下達:

  1)裝置檢修計劃分大修計劃、計劃停車檢維修、日常檢維修。

  2)根據裝置檢維修間隔期以及日常裝置檢查中發現和存在的問題,各部門應在每年十二月上旬提出生產設施(包括安全設施)大修計劃、計劃停車檢修計劃(包括安全設施),大修計劃由企業管理彙總,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和裝置執行狀況,組織平衡,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計劃,送交檢修單位副經理稽核,由總經理批示,下達年度大修計劃。

  3)年度大修計劃由企業管理部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編制上交,同時提出備品備件、材料、工具計劃,制訂的檢修計劃應包括檢修專案及內容、檢修單位各級檢修負責人、檢修進度等;計劃停車檢修計劃應根據生產任務、外部供電情況、供水情況或節假日等情況制定。

  4)日常檢維修計劃由各系統職能部門編制,分管副經理稽核後下達。

  4.2檢修準備工作

  1)大修計劃實施:成立大修工作組,設立大修指揮長、成員、指揮部地點、時間,形成統一指揮和統一行動與協調。

  (1)“五到現場”:思想工作到現場、生產指揮到現場、材料供應到現場、設計科研到現場、生活服務到現場,切實抓好停車、置換、檢維修、試壓開機“四個環節”。

  (2)大修計劃實施過程中,採用“五新技術”必須辦理審批手續,進行風險控制,對安全附件、檢測和測量設施的校驗或檢測,組織有關部門試車驗收。

  (3)重大設施檢維修必需制定大修方案,方案包括:檢維修專案、質量要求、工程進度、安全措施、人員配置、備品配件、材料、工具需求量,安全設施,試機驗收規程,並經檢修單位分管副經理審批。

  2)企業管理部根據檢維修計劃制訂風險分析、風險控制措施,方可實施。

  (1)檢修負責人根據檢修計劃編制檢修施工方案,落實檢修人員的具體分工及安全措施。

  (2)檢修負責人根據檢修任務劃分作業組,凡兩人以上的檢修作業,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工作,檢查和落實安全措施。

  (3)檢修負責人和檢修人員必須到檢修現場核實檢修任務,並與作業人員及其相關負責人交換意見,制定安全措施。

  (4)檢修負責人要做好檢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佈置,周密檢查,安全可靠。

  4.3檢修作業管理

  1)檢維修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現場應設安全防護欄杆、警示標誌,確保檢維修安全。

  2)特種裝置安裝、修理嚴格按照《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執行。

  3)檢維修過程中應按照《安全作業管理制度》進行作業管理。檢修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辦理動火、高處、進入受限空間、能源介質、大型吊裝、交叉、其它危險作業等的作業證,作為檢維修、施工依據。

  4.4設施交接

  1)檢修前交接

  (1)生產部門應制定停車方案,並按規定進行停車,對生產設施進行卸壓、降溫、排淨、置換、隔離,切斷需要檢修設施的水、電、汽、氣。

  (2)分析測定檢修環境空氣中的有毒和可燃氣體的含量,應達到安全要求。

  (3)檢修負責人和生產部門負責人應在現場檢查檢修設施,符合安全條件的交檢修單位,同時指派一人在檢修現場協助工作。

  (4)設施移交後,生產單位未徵得檢修負責人同意,不得使用。

  2)檢修後交接

  (1)檢修完畢後,檢修單位要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設施內部遺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掃管路,清理應拆除的盲板或墊圈阻塞;三是清除現場的雜物垃圾。

  (2)檢修完畢後應進行試漏、試壓、試車,做好記錄,恢復原有的安全防護設施。

  (3)檢修完畢要執行交接驗收手續,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合格,安全設施恢復完備。

  (4)生產單位對檢修前切斷的管線、重點設施及人孔等,要由專人檢查處理並復原。

  (5)生產設施、安全設施大修、計劃停車檢維修要有完整檢修記錄,並存檔。

  (6)年度大修工作完工後,由企業管理部組織使用單位對大修質量進行驗收,計劃停車檢修、日常檢維修由使用部門組織驗收,並記錄。

  檢維修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規範公司所屬各單位裝置檢維修管理,保障作業安全。

  2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公司所轄區域內設施裝置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

  3編制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 sh3505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3.3 gb 2894 《安全標誌》

  3.4 mn-01-02 《裝置檢維修管理辦法》

  4釋義

  4.1檢維修作業:為了保持和恢復裝置、設施規定的效能而採取的技術措施,包括檢測和修理。

  5職責

  5.1公司裝置工程部負責制定本細則,並組織執行。

  5.2公司生產管理部監督所屬各單位執行該細則的情況。

  5.3所屬各單位負責本單位裝置檢維修作業安全的全程監控管理,包括裝置檢維修前的裝置倒空、置換、委託分析、安全風險識別、安全措施的落實、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核查,檢維修過程安全監護等。

  5.4檢維修作業單位負責制定檢維修安全作業方案,核查檢維修作業安全條件,落實檢維修作業安全措施,嚴格執行檢維修安全作業方案。

  5.4作業相關人員職責

  5.4.1作業人員職責

  a)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

  b)作業票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確認無誤,獲監護人同意後方可進行裝置檢維修作業;

  c)對違反本細則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

  d)作業結束後應清理現場,不得遺留安全隱患。

  5.4.2監護人員職責

  a)對作業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制定的措施不當或落實不到位等情況時,應當立即制止作業;

  b)對作業現場負責監護,作業期間不得擅離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當發現違章行為或意外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報警;

  c)作業完成後,檢查作業現場,確認無安全隱患。

  裝置檢維修作業監護人由申請單位指派熟悉生產與裝置狀況的人擔任。

  5.4.3現場hse責任人

  負責檢維修作業現場hse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當發現違章行為和意外情況,應及時制止作業。

  現場hse責任人由申請單位指派,一般是班組兼職安全員,涉及風險性較大的裝置檢維修作業時,應由本單位hse工程師或主管擔任。

  5.4.4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職責

  負責裝置檢維修方案、安全措施審查,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並確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行為;作業完成後,負責完工驗收。

  5.4.5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職責

  負責施工作業風險削減措施的制定、審查和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並監督執行;負責在作業票上籤署意見。

  5.4.6申請單位批准人

  必須到現場瞭解裝置檢維修作業地點及周圍環境情況,審查作業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並得到落實後,方可簽字批准作業。

  申請單位批准人由申請單位指定熟悉生產與裝置狀況,對安全生產與安全作業具有管理責任的人員擔任。

  6要求

  6.1管理原則

  6.1.1外來檢維修施工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並在其等級許可範圍內開展檢維修施工業務。

  6.1.2在簽訂裝置檢維修合同時,應同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6.1.3當裝置檢維修涉及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受限空間等其他危險作業前,須按規定先辦理《裝置檢維修作業票》。

  6.1.4《裝置檢維修作業票》作業期限由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設定,一般情況下需與相關危險作業許可證有效期保持一致。

  6.1.5根據裝置檢維修專案的要求,施工單位應制定裝置檢維修方案,檢維修方案應經申請單位稽核。檢維修方案中應有安全技術措施,並明確檢維修專案安全負責人。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維修作業過程的具體安全工作。

  6.2檢維修前的安全要求

  6.2.1檢維修前,申請單位應對參加檢維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有關檢維修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b)檢維修作業現場和檢維修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及相應對策。

  c)檢維修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d)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6.2.2檢維修現場應根據gb 2894的規定設立相應的安全標誌。

  6.2.3檢維修專案負責人應組織檢維修作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檢維修方案交底。

  6.2.4檢維修前施工單位要做到檢維修組織落實、檢維修人員落實和檢維修安全措施落實。

  6.2.5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並按規定安裝和架設。

  6.2.7申請單位負責裝置的隔絕、清洗、置換,合格後交出。

  6.2.8檢維修專案負責人應與申請單位共同檢查,確認裝置、工藝處理等滿足檢維修安全要求。

  6.2.9應對檢維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手持式、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6.2.10對檢維修裝置上的電器電源,應採取可靠的斷電措施,確認無電後在電源開關處設定安全警示標牌或加鎖。

  6.2.11對檢維修作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訊裝置、照明裝置等應安排專人檢查,並保證完好。

  6.2.12對檢維修現場的梯子、欄杆、平臺、箅子板、蓋板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

  6.2.13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維修場所應備有人員應急用沖洗水源和相應防護用品。

  6.2.14對檢維修現場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應採取有效防護措施,設定警告標誌,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6.2.15應將檢維修現場影響檢維修安全的物品清理乾淨。

  6.2.16應檢查、清理檢維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

  6.2.17需夜間檢維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滿足要求的照明裝置。

  6.2.18檢維修場所涉及的放射源,應事先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使其處於安全狀態。

  6.3檢維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6.3.1參加檢維修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6.3.2檢維修作業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3.3從事特種作業的檢維修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6.3.4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時,應統一協調,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6.3.5從事有放射性物質的檢維修作業時,應通知現場有關操作、檢維修人員避讓,確認好安全防護間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誌,並設專人監護。

  6.3.6夜間檢維修作業及特殊天氣的檢維修作業,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6.3.7當生產裝置出現異常情況可能危及檢維修人員安全時,申請單位應立即通知檢維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經處理,異常情況排除且確認安全後,檢維修人員方可恢復作業。

  6.4檢維修結束後的安全要求

  6.4.1因檢維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箅子板、扶手、欄杆、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其安全使用功能。

  6.4.2檢維修所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裝置等應及時撤離現場。

  6.4.3檢維修完工後所留下的廢料、雜物、垃圾、油汙等應清理乾淨。

  7工作程式

  《危險作業許可管理細則》。

  8附則

  本細則由公司裝置工程部負責解釋。

  9附件

  《裝置檢維修作業票》 (儲存期為1年)

  檢維修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明確公司內所有檢維修作業過程的安全管理規定,確保裝置檢維修安全、順利、高質量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所有檢維修作業。

  4職責

  3.1裝置負責人對大檢修進行計劃並報總經理審批。

  3.2安全負責人對檢修現場的作業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3.3相關作業人員必須對整個作業過程負責。

  4.控制程式

  4.1檢修計劃的下達

  4.1.1裝置檢維修計劃分年度檢維修計劃和日常檢維修。

  4.1.2根據裝置檢維修間隔期及日常裝置檢查中發現和存在的問題,由裝置負責人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和裝置執行情況,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計劃,交總經理稽核,由總經理批示,下達年度大修計劃。

  4.1.3年度大修計劃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編制上交,同時提出備品備件、材料、工具計劃,制訂檢維修計劃應包括檢修專案及內容、檢修負責人、檢修進度等。

  4.1.4日常檢維修計劃由檢維修負責人直接下達。

  4.1.5檢維修計劃應包括裝置及安全設施檢維修的內容。

  4.1.6檢維修計劃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進度。

  4.2檢修準備工作

  4.2.1公司大修計劃實施:成立公司大修指揮部。設立大修指揮負責人、成員、地點、時間,形成統一指揮和統一行動與協調。

  4.2.2應根據檢維修計劃進行風險分析、制定風險控制措施。

  a.檢修負責人根據檢修計劃編制檢修施工方案,落實檢修人員的具體分工及安全措施。

  b.檢修負責人根據檢修任務劃分作業組,凡兩人以上的檢修作業,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工作,檢查和落實安全措施。

  c.檢修負責人和檢修人員必須到檢修現場核實檢修任務,並與作業人員及相關負責人交換意見,制定安全措施。

  4.2.3檢修負責人要做好檢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佈置、周密檢查、安全可靠。

  4.2.4檢維修前還應執行下列程式:

  a.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b.編制檢維修方案;(檢修規程已明確的,能按照檢維修規程進行檢修的,可不再編制檢維修方案。)

  c.辦理工藝、裝置設施交付檢維修手續;

  d.對檢維修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e.檢維修前對安全控制措施進行確認;

  f.為檢維修作業人員配備適當的勞動保護用品;

  g.辦理各種作業許可證。

  4.3檢修作業管理

  4.3.1檢維修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現場應設有安全防護欄杆、警示標誌等,確保檢維修安全。

  4.3.2檢維修過程中應按照《安全作業管理制度》進行管理,涉及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受限空間等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檢修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需要,辦理動土、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證,作為檢維修施工依據。

  4.3.3安全負責人應對檢維修現場進行安全檢查。

  4.4設施交接

  4.3.1檢修前交接

  a.應制定停車方案,並按規定進行停車。當裝置檢修對生產設施進行卸壓、降溫、排淨、置換、隔離,切斷檢修設施的水、電、氣等。

  b.分析測定檢修環境空氣中的可燃氣體的含量,應達到安全要求。

  c.檢修負責人在現場檢查檢修設施,同時指派一人在檢修現場協助/監護工作。

  d.設施移交後,未徵得檢修負責人同意,不得使用。

  4.3.2檢修後交接

  a.檢修完畢後應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設施內部遺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掃管路,清理拆除阻塞;三是清除現場的雜物垃圾。

  b.檢修完畢後進行試漏、試壓、試車,做好記錄,恢復原有的安全防護設施。

  c.檢修完畢要執行交驗手續,雙方當場檢查質量合格,安全設施恢復完備。

  d.對檢修前切斷的管線、重點設施等,要由專人檢查處理。

  e.檢修後試車應與負責執行人員聯絡,不得私自亂開亂動。

  f.生產設施檢修要有完整檢修記錄,並存檔。

  g.年度大修完工後,由生產廠長、公司安全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大修質量進行驗收,並記錄。

  5、一般日常檢維修作業參照上述規定執行。檢修維護作業都應按規定記錄。

  檢維修管理制度 篇4

  一、總則

  1.1本制度適用於裝置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了作業過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1.2生產部是裝置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體內容和要求

  2.1認真做好裝臵停工檢修的準備工作,成立臨時檢修領導小組,組織機構中必須設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檢修全過程的安全工作進行安排、檢查、驗收。車間檢修現場必須有兼職安全員負責現場作業安全。

  2.2停工檢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制度(規定)。

  2.3裝臵停工後,按停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切斷進、出裝臵的物料,易燃易爆氣體的排空,要緩慢進行,放空管線末端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2.4對盛裝可燃性物料的裝置,容器及管道應按規定進行徹底的清洗及蒸氣吹掃氮氣臵換,使其內部不含有餘氣,並用儀器測試指標合格後方可作業。

  2.5在吹掃過程中,裝臵附近禁止動火。

  2.6嚴格禁止裝臵停車後就使用壓縮空氣直接吹掃帶油品管線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2.7在停工檢修中,罐、塔、管線、容器等裝置如有易燃易爆物質時,其出入口或裝置系統連線處所加的盲板處應掛“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2.8檢修中的用火規定

  2.8.1施工現場嚴禁吸菸。

  2.8.2施工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管理規定)。

  2.8.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揮發的溶劑洗刷零件及工服。

  2.9裝臵檢修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2.10嚴禁交叉作業,特殊情況必須交叉作業時,應採取保護措施,否則不許作業。

  2.11高空作業使用電焊時,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電焊機電源要獨立設臵電閘,焊機二次線路及外殼必須接地良好,焊條的夾鉗必須絕緣良好。在潮溼地點電焊作業時,必須採取絕緣措施。

  2.12使用氣焊時,氣焊作業施焊點與乙炔瓶和氧氣瓶的安全距離不小於五米,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不小於五米,搬運氣瓶時要輕拿輕放,氣瓶上的防護膠圈、防護罩要保證完好,搬運氧氣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汙

  2.13裝臵檢修期間的臨時用電,均應按有關臨時電源使用標準,認真架設,達到使用要求,手持電動工具要配備漏電保護器,並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完好。工作前要檢查電源、線路是否絕緣良好,如有漏電現象一定要請專職電工進行修理。不得私自維修。在進行電氣修理時,要設專人監護。

  2.14裝臵上拆卸的裝置及螺絲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別是塔、架上嚴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傷人。

  2.15保證裝臵檢修現場消防裝置、器材齊全、完好,嚴禁將拆卸的物品堆至路邊,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2.16檢修過程中如有改動,要繪出圖紙,並做好記錄和備案工作。以免裝臵執行時發生事故。

  2.17在清洗油罐(容器)時如要進入,必須先用儀器測試有毒氣體的含量不超過國家標準後方可進入,並加裝送、排風安全設施。

  2.18在裝臵、管線清洗排汙時,要規範管理,裝臵檢修中的帶油汙的廢棄物要放進指定的垃圾箱,然後進行統一處理。

  2.19加強廠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特別是外部施工隊伍四輪車的安全管理,要加強檢查,確認車輛效能良好,嚴禁超速行駛,進入生產區必須掛滅火裝臵。

  2.20任何施工人員不準隨意挪用消防設施及器材,

  2.21對外來施工維修隊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2.22檢修期間要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規定,如發現違章操作,除處罰當事人還要處罰車間領導。對外部違章施工人員也要進行經濟處罰。

  三、附則

  3.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檢維修管理制度 篇5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裝置檢修前、檢修作業中及檢修結束後的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內的裝置大、中、小修與搶修作業。

  2職責

  2.1安全處是本制度的制定單位,負責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2其他相關單位是本制度的協助單位,負責本制度的執行。

  3定義

  裝置檢修:為了保持和恢復裝置、設施規定的效能而採取的技術措施,包括檢測和修理。

  4檢修前的安全要求

  4.1外來檢修施工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並在其等級許可範圍內開展檢修施工業務。資質由引進檢修施工單位的處室負責稽核把關。

  4.2在簽訂裝置檢修合同時,應同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4.3根據裝置檢修專案的要求,檢修施工單位應制定裝置檢修方案,檢修方案應經裝置使用單位稽核。檢修方案中應有安全技術措施,並明確檢修專案安全負責人。檢修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修作業過程的具體安全工作。

  4.4檢修前,檢修施工單位引進處室、裝置使用單位和施工區域單位應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4.4.1有關檢修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4.4.2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及相應對策。

  4.4.3檢修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4.4.4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4.5檢修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設立相應的安全標誌。

  4.6檢修專案負責人應組織檢修作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檢修方案交底。

  4.7檢修前施工單位要做到檢修組織落實、檢修人員落實和檢修安全措施落實。

  4.8當裝置檢修涉及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受限空間等作業時,須按相關作業安全規範的規定執行。

  4.9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並按規定安裝和架設。

  4.10裝置必須經過清洗、置換等安全技術措施後達到安全使用條件後移交給裝置使用單位。並辦理移交手續。

  4.11檢修專案負責人應與裝置使用單位負責人、施工區域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裝置、工藝處理等滿足檢修安全要求。

  4.12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手持式、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13對檢修裝置上的電器電源,應採取可靠的斷電措施,確認無電後在電源開關處設定安全警示標牌或加鎖。

  4.14對檢修作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訊裝置、照明裝置等應安排專人檢查,並保證完好。

  4.15對檢修現場的梯子、欄杆、平臺、蓋板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

  4.16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人員應急用沖洗水源和相應防護用品。

  4.17對檢修現場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應採取有效防護措施,設定警告標誌,夜間應設可靠的警示標誌。

  4.18應將檢修現場影響檢修安全的物品清理乾淨。

  4.19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

  4.20需夜間檢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滿足要求的照明裝置。

  4.21檢修場所涉及的放射源,應事先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使其處於安全狀態。

  4.22裝置檢修作業前相關部門必須到安全處/分公司安全生產科辦理《裝置檢修作業票》(以下簡稱《作業票》)。

  5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5.1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5.2檢修作業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3從事特種作業的檢修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5.4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時,應統一協調,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5.5從事有放射性物質的檢修作業時,應通知現場有關操作、檢修人員避讓,確認好安全防護間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誌,並設專人監護。

  5.6夜間檢修作業及特殊天氣的'檢修作業,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5.7當生產裝置出現異常情況可能危及檢修人員安全時,裝置使用單位應立即通知檢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經處理,異常情況排除且確認安全後,檢修人員方可恢復作業。

  6檢修結束後的安全要求

  6.1因檢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扶手、欄杆、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其安全使用功能。

  6.2檢修所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裝置等應及時撤離現場。

  6.3檢修完工後所留下的廢料、雜物、垃圾、油汙等應清理乾淨。

  7《作業票》的管理

  7.1作業票填寫人員須按《作業票》的專案逐項填寫,一般不得空項。

  7.2辦理好《作業票》後,作業負責人應到現場檢查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並向檢修人和監護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後,方可批准開始作業。

  7.3《作業票》不得隨意塗改和轉讓,不得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範圍。

  7.4《作業票》一式三聯,一聯由安全處/分公司生產科留存,一聯由檢修單位留存,一聯由檢修作業人員持有備查,檢修作業完成後3日內上交安全處/分公司生產科,不按時上交或丟失一份《作業票》對作業單位罰款50元;《作業票》儲存期限至少為1年。

  7.5易燃易爆裝置、一級和二級禁火區的裝置、檢修過程中容易發生中毒等其他事故的裝置檢修《作業票》由分管安全的副總或製造部部長/分公司經理審批,一般裝置檢修的《作業票》的審批由安全處長/分公司安全生產科長負責。

  8考核

  8.1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扣責任單位安全考核分10分或罰款50-500元。

  8.2情節嚴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決定。

  檢維修管理制度 篇6

  為使我公司裝置的檢維修工作在安全、有序的情況下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檢維修前安全準備

  (一)檢修安全方案

  1、全廠性停車大檢修、系統或車間的檢修以及單項工程(或單個裝置)的檢修或搶修,在檢修前必須編制和辦理檢修方案或檢修任務書。檢修方案或檢修任務書必須包括安全技術措施。

  2、全廠性停車大檢修、系統大修、車間大修、其檢修方案應由總經理審批、審批負責人應對檢修過程中的安全負全面責任。

  3、車間的中、小檢修方案,可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由相應的責任部門審批。審批負責人應對檢修過程中的安全負責。

  4、單項工程或單個裝置的檢修方案(或檢修任務書),由裝置部門審批,並對檢修過程中的安全負責。

  5、生產過程中的搶修,應根據其內容和性質,確定檢修任務的級別(大、中、小)及檢修方案或檢修任務書的編制和審批。

  (二)檢維修前的安全交接

  1、檢修前的安全交接,生產系統(生產技術科或生產車間、班組)為交方,檢修系統(裝置科或機修班)為接方,應嚴格辦理安全檢修交接手續。

  2、生產系統在系統停車檢修前,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停車方案、安全措施、並組織學習和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2)做好停車前有關方面的聯絡工作。

  (3)按停車方案規定的程式要求進行停車。

  (4)系統清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排淨生產裝置、管道內貯存的氣、液和固體物料,如裝置內的物料確實不能排淨,應在“安全檢維修交接書”中詳細交代,並做好安全措施;吹掃和洗淨殘存物料;置換工作,先用氮氣,後用空氣分別置換在檢修範圍內所有裝置和管線中的可燃氣體和有毒有害氣體,直至分析結果符合安全檢修的要求;隔絕,按抽加盲板圖的先後順序抽、加盲板;清理檢修場地 、檢修通道;切斷所有需要檢修裝置的水、電、汽、氣;分析測定在檢修環境空氣中的有毒和可燃氣體的含量等。

  3、交接雙方應共同對檢修前的準備工作進行認真檢查,並按規定的方法確認無誤後,由交接雙方負責人簽字認可。

  4、在不停車的情況下進行區域性檢修或搶修時,也應按有關要求進行安全交接。

  5、外委檢修專案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施工安全條款,規定施工單位對所承包檢修專案的安全工作負全責,要求施工單位加強自身安全管理,嚴格執行本公司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接受本公司監督管理。

  6、檢修的外委施工專案,必須制定專人負責向施工單位做好檢修專案的技術交底,並掌握其施工進度、質量、安全情況,及時做好安全工作。

  (三)檢維修前的安全教育

  1、參加大檢修的人員,必須進行檢修前的安全教育。檢修前的安全教育包括下列內容:

  (1)需檢修的生產車間的工藝生產特點、應注意的安全事項以及檢修時的安全措施。

  (2)檢修規程、安全制度和相關檢修禁令。

  (3)根據檢修的實際情況,著重提出動火、裝置(罐)內,高處等作業的具體安全措施。

  (4)檢修中經常遇到的重大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5)檢修各工種所使用的個體防護用器具的使用要求和佩帶方法。

  2、對於重大專案、危險專案的檢修和搶修,其安全教育應重點安排。

  (四)檢修器具、個體防護器具、應急器材的配備。

  1、對檢修所用的工具、裝置應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2、檢修現場根據大、中修和搶修的具體情況,配備一定數量的個體防護器具(如空氣呼吸器、長管防毒面具)、救護器具和消防器材,並做好檢查,保證安全使用。

  3、檢修現場按規定配備一定的消防器材並在檢修前進行檢查確定是否好用。

  4、要確保檢修現場的消防用水。

  二、檢修過程的安全管理

  (一)檢修前現場的安全要求

  1、檢修時使用的備品配件、機具、材料,應按指定地點存放,堆放應整齊,以不影響安全和交通為原則。

  2、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輸送管道附近不得設定臨時檢修辦公室、休息室、倉庫、施工棚等建築物。

  3、影響檢修安全的坑、井、窪、溝、陡坡等均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或設定圍欄和警告標誌,夜間應設警告訊號燈。

  4、檢修現場必須保持排水溝通暢,不得有積水。

  5、檢修現場應保持道路暢通,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夜間施工時。應裝設亮度足夠的照明燈。

  6、易燃易爆生產區、儲罐區、倉庫區內或附近的路段,應設明顯的標誌,限制或禁止某類車輛通行。

  7、道路應設定交通安全標誌。

  8、檢修或施工需要佔用道路,必須辦理斷路審批手續,並應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

  9、檢修現場應根據規定,設立相應的安全標誌。

  (二)檢修人員行為的安全要求

  1、所有檢修人員必須持有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作業證才能上崗檢修。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同時持有有關部門發給的特種作業證,才能上崗作業。

  3、從事夜間檢修作業或零星專案檢修作業,必須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為安全監護。

  4、從事特殊檢修作業的人員在檢修前應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疾病或職業禁忌症者,不得從事該項檢修作業。

  5、進入檢修現場人員必須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護品。

  6、提倡文明檢修,保持檢修環境整潔,清理出來的廢渣和廢舊裝置、管道,應及時清理。

  7、在檢修現場嚴禁吸菸。

  8、檢修區內不準無關人員進入檢修現場。

  9、檢修人員必須遵守生產車間的安全規定,嚴禁亂動生產車間不需檢修的生產裝置、管道、閥門、電氣儀器開關等。

  (三)檢修施工安全規定

  1、檢修專案負責人必須按檢修任務書要求,親自或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2、檢修專案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排程、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3、檢修前,檢修專案負責人應詳細檢查並確認工藝處理合格、盲板加堵準確等情況。每次作業前,按要求對現場進行檢查,經檢修分管負責人簽字後方可作業。

  4、從事動火、吊裝、高處、裝置內、斷路、抽堵盲板、動土等危險作業按有關規定辦理危險作業票證,經批准後方可作業。

  5、一切檢修應嚴格執行企業檢修安全技術規程,檢修人員要認真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各項規定。

  6、檢修的裝置、管道與生活區域的設施、管道有連通時,中間必須隔絕。

  7、在生產車間臨時檢修時,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裝置,要使用防爆器械,或採取其他防範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8、在檢修區域內,對各種機動車輛要進行嚴格管理。

  9、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檢修時,要經常與操作工人聯絡,當化工生產發生故障時,出現突然排放危險物或緊急停車情況時,應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10、安全檢修中的各項任務和安全措施必須嚴格執行,不能任意改變,檢修過程中發現問題,必須經原批准人確定方可改變。

  11、安全環保部門人員要深入檢修施工現場,加強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危及安全的行為,有權制止,並幫助擬定安全措施。

  三、檢修完工後處理

  (一)檢修完畢後現場清理

  1、檢查各項檢修專案、測試專案、探傷專案等,應無漏項。

  2、檢查檢修所用的盲板,應按預設的如數抽回或加入。

  3、清掃管線,應無任何物件阻塞。

  4、檢查裝置的防護裝置和安全設施,以及拆除的蓋板、圍欄扶手,以及避雷裝置等應恢復原來狀態。

  5、清除裝置上、房屋頂上,廠房內外地面上的雜物垃圾。

  6、檢修所用的工機具、腳手架,臨時電線、開關,臨時用的警告標誌等應清出現場。

  (二)檢修後開工安全規定

  1、停車大修或系統檢修後進行開車,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2、驗收小組要組織一次全面檢查,做到檢修質量不好不開工,堵漏不徹底不開工,安全措施不好不開工,衛生不好不開工。

  3、生產負責人按開工方案組織全面檢查,做好系統開工準備。

  4、開工前對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必須處於良好狀態。

  5、裝置開工前,必須按工藝變更情況和裝置儀表、電氣等變更情況修改規程,報總經理稽核批准,並對崗位工人嚴格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6、檢修的壓力容器儲罐等裝置及管線,必須按規定進行試壓、試漏和氣密性試驗,未經試壓的裝置、管道不能投入生產,以確保開工一次成功。

  7、檢修後的系統裝置,按規程進行試執行,合格後,生產和檢修雙方辦理交接手續。

  (三)檢修後設備的存檔管理:(4個收集)

  1、收集與裝置有關的檢修方案,驗收資料、竣工圖紙。

  2、收集與裝置有關的安全裝置校驗、更換、修復的技術資料。

  3、收集與裝置有關的技術總結、施工進度表和質量檢查驗收記錄。

  4、收集與裝置有關的其他檔案、技術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