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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管理制度

作業管理制度(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作業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作業管理制度1

  作業是檢測教師教與學生學習效果的中介,是師生交流的工具,是教師常規教學工作的嚴重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的嚴重保證,為了加強質量管理,規範對學生作業的管理,根據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作業管理的實施意見》,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作業佈置

  1、每學期教研組內教師應該開展作業專題研究活動,對教材上的作業進行詳盡研究,確定學期內的作業範圍、作業要求等基本內容。

  2、教師在佈置作業前大凡先將作業做一遍,將作業分為“必做作業”和“選做作業”,作業佈置應根據學生的學情,為學生精心選擇作業,作業要保證基礎性和時效性,杜絕機械重複的作業。

  3、作業的形式應該多樣化,要根據學科以及學生的年齡特點,積極探索作業的形式,可將作業分為課堂作業、家庭作業、課外實踐作業等,學生可採用書面、社會實踐等形式來完成。

  4、學生的課堂作業一定要適量節制,大凡在課堂上給學生留十分鐘左右的作業時間,儘量保證課堂作業在課內時間完成。其中數學作業應該一天一練,語文作業一課一練,大作文每學期6—8篇。

  5、語數英等學科教師要協調好學生的家庭作業時間,一二年級不留書面作業,三四年級不超過半小時,五六年級控制在一小時以內。

  6、嚴禁教師將書寫作業作為懲罰學生的手段。

  二、作業書寫

  7、一二年級學生用鉛筆書寫作業,從三年級開始學生用鋼筆書寫作業。

  8、教師應該根據作業的特點規定相應的書寫格式,作業書寫應該強調格式規範,書寫整齊,作業本明淨衛生。

  9、班級每學期舉辦一次優異作業展示,發揮學生之間作業的傳幫帶作用。

  三、作業批改

  10、提倡學生作業面批制,透過面批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更改。教師對學困生的作業進行當面批改,當面指出學生作業中的優點和存在的問題,及時引導學生對作業進行更正,加強教師對學生作業情況的及時指導。

  11、對學生的作業評價大凡採用“等級與激勵性語言”相結合的形式,也可採用“五星”等形式。教師在等級評價等基礎上,應該用激勵性的語言來鼓勵引導學生,特別是習作(作文、日記等)、美術等一些創作性的作業,教師應該從多方面來評價鼓勵學生,發揮作業評價對學生的指導與激勵作用。

  12、教師應該及時批改作業,批改時一律用紅筆,對正確的作業採用打“√”等形式,對於學生作業中特別精彩的地方,可採用其他符號或者語言進行提示鼓勵。同時教師對具有創造性、獨特性的作業應該以鼓勵和引導為主,注意保護學生的積極性。

  13、對於學生作業中錯誤的地方教師應該要求學生及時訂正,然後按照作業的基本要求書寫,教師及時對學生訂正的作業進行批改。

  14、對習作的批改要有眉批、尾批,對習作中柔美語句用“”標出,批改要有針對性、指導性,在批改中既有對學生習作格式、語言等方面的評價,也有對學生情感態度價值觀方面的鼓勵性評價。

  15、學生之間相互評價作業,教師應在學生評價的基礎上,既要對學生的作業做出再評價,同時應該對學生的評價做出再評價。學生的作文一學期相互批改不超過兩次。

  16、作業應該及時批改,作文大凡在一週內批改完成外,其他作業大凡在當天批改。

  17、教師在批改過程中應該做好相關記錄,特別是對有獨創性和有普遍性錯誤的地方做好記錄,作為講解和輔導的依據。

  18、注重家庭作業、雙休作業和假期作業的佈置與評價。

  原則上雙休作業和假期作業注重能力作業和有彈性的作業,讓學生多參加社會實踐,培養學生的綜合能力。

  四、三本(課堂作業、家庭作業、練習冊)

  19、做到不得要求學生自批自改,做到不給家長佈置作業或要求家長批改作業,要求任課教師對本學科作業做到全批全改。

作業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規範作業現場安全行為,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公司所有生產活動

  3職責

  3.1各單位對本單位安全作業負責。落實作業證制度;按規定設定警示標識;貫徹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按規定配置勞動防護用品;貫徹落實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公佈職業危害檢測結果;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對承包商進行安全管理;現場檢查安全作業措施落實情況。

  3.2綜合管理部負責作業證的審批、公共安全警示標識的設定管理、公共場所作業安全管理和檢查各單位安全作業情況,發現問題立即通知生產單位進行整改,並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

  4內容

  4.1作業證管理

  公司對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作業實施作業證管理。

  4.1.1各單位在進行以上作業之前,必須對作業進行風險分析,填寫作業證,作業證應有針對作業活動的安全措施和有效期、責任人、監護人等內容。填寫完的作業證報綜合管理部審批。

  4.1.2未辦理作業許可證,不得進行危險性作業。

  4.2警示標誌管理

  4.2.1各單位應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場所的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和告知牌,警示標識的設定要符合《安全標誌》、《安全標誌使用導則》和其他有關要求,告知牌要載明危險物品的名稱、危害後果、預防措施、應急措施等。

  4.2.2進行檢維修、施工、破土、斷路、吊裝等作業的單位要在現場設定相應的警戒區和警示標誌。

  4.2.3產生職業危害作業的單位要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內容包括:相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2.4生產單位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誌和警示說明,內容包括: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應急救治措施及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3直接作業環節

  4.3.1危險性作業

  對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盲板抽堵作業、斷路作業、高處作業、起重作業等直接作業環節,作業單位必須執行《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備、使用安全防護用品,配備安全監護人員等,作業單位對作業過程和結果負責。作業證未經綜合管理部批准,不得進行作業。

  4.3.2承包商作業

  進入公司施工作業,必須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接受公司管理,施工人員必須進行相關培訓教育,各種作業活動必須按公司制度辦理手續,施工人員必須按相關規範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完善安全設施,參加公司與該施工有關的安全聯席會議等,施工現場所在單位要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檢查要有記錄。綜合管理部對施工作業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提出整改要求,並監督實施。

  4.3.3危險化學品作業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和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出入庫、運輸、裝卸等作業。必須嚴格按要求配備安全設施,建立管理臺帳,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作業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增強領導和職工的安全意識,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公司所屬各單位。

  3.職責

  3.1安技部負責制度的制定、檢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單位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執行等工作。

  4.工作程式

  4.1帶班安排

  4.1.1廠級領導帶班安排

  廠級領導按廠長、書記、工會主席、生產副廠長、總工程師、人事廠長、銷售廠長的順序輪流帶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順序由下一人帶班。廠級領導帶班具體名單由厂部辦公室統一安排並報安技部門。

  4.1.2車間級領導帶班安排

  車間級領導按書記、主任、副主任的順序每人輪流帶班。各單位應在每月28日前將下月帶班領導名單安排報安技部門。

  4.2帶班職責

  4.2.1廠級領導帶班職責

  4.2.1.1堅持生產工作與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範地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1.2負責當日的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車間的安全工作,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防範可能發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1.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有權對“三違”現象進行處罰,並停止其工作,對情節嚴重者,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4.2.1.4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採取有效防範措施,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

  4.2.1.5對當日發生的事故要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並向上級部門報告,要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並提出安全措施及處理意見。

  4.2車間領導帶班職責

  4.2.1佈置當日生產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範地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對本車間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2負責當日的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班組的安全工作,幫助班組職工共同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並對其安全生產狀況負責;

  4.2.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對“三違”現象有權進行制止並協助廠領導和安全部門進行處罰,性質嚴重的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向上級報告;

  4.2.4要認真檢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發現事故隱患必須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則處理;

  4.2.5當日發生的事故,必須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並採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協助對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並提出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4.3帶班要求

  4.3.1安全帶班領導對當日安全工作直接負責,當日安全值班領導,必須堅守崗位,按安全值班職責要求認真檢查安全工作,做好記錄;

  4.3.2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把當天的安全工作遺留問題,負責向一下班的帶班領導交待清楚。

  4.3.3當日安全值班領導必須佩安全帶班標誌。

  5 考核:

  5.1對下列帶班領導實行獎勵:

  5.5.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和辦法,保持本單位長期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

  5.1.2領導在帶班過程中及時發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者;

  5.1.3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

  5.1.4對本單位“三違”人員能大膽管理,嚴格執行處罰規定,成績顯著者。

  5.2對下列帶班領導實行處罰:

  5.2.1不按時上報領導安全帶班名單,每一次罰10元;

  5.2.2安全帶班領導不佩戴安全帶班標誌,帶班記錄簡單不認真,每發現一次罰20元;

  5.2.3安全帶班領導不檢查、不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應承擔安全責任,接受上級部門的追查和處罰。

  5.2.4對本單位“三違”人員不制止不按規定處罰,每發現一次,罰50元。

  6.附則

  6.1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作業管理制度4

  1.完善管理制度。學校要明確管理職責及教師工作要求,加強對作業來源、設計、佈置、批改、分析、反饋、輔導等全過程管理,加強作業與備課、上課、輔導、評價等教學環節的系統設計。

  2.規範作業來源。學校要圍繞作業選用與設計等主題開展校本研修,不斷加強校本作業資源建設。教師不得使用未經學校及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審查的學習類APP佈置作業,不得要求或組織學生購買未經國家或上海市審查透過的教學資料。

  3.科學設計作業。學校應基於課程標準及其他相關課程指導意見,圍繞作業的目標、內容、難度、型別、數量等關鍵要素,透過選編、改編、自主創編等方式,科學設計符合新時代育人要求、體現學校特點、適合學生實際的作業,凸顯德育實效、促進思維發展、提升體質健康、強化美育薰陶、培養勞動習慣。根據學生身心特點和體質短板設計個性化“運動處方”,根據學生興趣愛好設計多樣化藝術活動,統籌安排班級值日、家務勞動、公益勞動等勞動實踐。探索利用資訊化等手段不斷提升各類作業設計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不得使學生作業演變為家長作業。

  4.合理佈置作業。教師要提前試做擬佈置的作業,原則上要隨堂布置作業,不得佈置懲罰性作業。佈置作業時要向學生明確作業要求及評價方式,提升學生認真完成作業的積極性。佈置寒暑假“運動處方”,應在開學兩週內組織相應體能監測並將結果納入體育日常成績;佈置電子作業,應對學生進行正確使用網路、注意用眼衛生教育。

  5.統籌作業總量。

  要嚴格控制書面作業總量,小學一二年級不佈置書面家庭作業,小學其他年級每天書面作業完成時間平均不超過60分鐘;初中不超過90分鐘。教研組、備課組等要指導教師根據課標和意見合理佈置、及時報備學科作業。學校要探索利用資訊化等手段,以年級組等為單位統籌各學科日常及假期基礎性作業和彈性作業總量,有序安排實踐性作業、跨學科作業。確保作業總量控制在合理範圍內。

  6.有效評改反饋。教師應按時回收、認真檢查批改、全面分析、及時反饋作業。不斷提升集體講評、個別面批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強化作業評改、反饋的育人功能。杜絕要求家長代為評改作業,不使用侮辱、嘲諷言詞或符號批改、反饋作業。

  7.正確引導家長。學校要透過家長學校、家委會、新媒體家校互動平臺等多種渠道引導家長形成科學育兒觀與成才觀,著力關注孩子自主學習能力發展,掌握培養孩子良好作業習慣的方法。學校應向家長提供加強親子溝通、實施時間管理、預防網路沉迷等專題輔導,加強教育政策正面宣傳,指導家長根據孩子個性特長、成長規律和發展需求進行學業和生涯規劃,學會合理安排孩子課餘生活,避免造成孩子過重的校外學習負擔,保證小學生每天睡眠時間不少於10小時,初中生不少於9小時。鼓勵孩子與家長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參加體育鍛煉及社會活動。

作業管理制度5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保證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災、爆炸等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和公司相關檔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術語

  (一)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二)有限空間分為以下三類:

  1、封閉、半封閉裝置,如:儲罐、反應塔、冷藏車、沉箱及鍋爐、壓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車等。

  2、地下有限空間 ,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沼氣池及化糞池、下水道、溝、井、池、建築孔樁、地下電纜溝等。

  3、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槽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封閉車間、試驗場所、煙道等。

  (三)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第三條 相關檔案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

  《安全標誌及其使用的導則》

  《安全防護報警用具管理制度》

  《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式》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廠區動火作業管理規定》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所屬各單位對有限空間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 安全辦是公司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單位,負責組織建立公司《有限空間及安全要求清單》(以下簡稱《有限空間清單》),負責對有關檢測裝置及應急裝置的配備、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各單位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負責組織單位開展有關培訓教育、制定有關應急預案,負責對檢測單位開展檢測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的審批,負責對公司有限空間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六條 製造部、 機修組和水電組負責協助安全辦建立公司《有限空間清單》,負責組織配備、管理、檢定和維護有關檢測裝置及應急裝置,負責組織配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負責對工程施工過程中有關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七條 管理部及安全辦負責與有限空間作業有關的的動火作業的審批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 各單位是本單位有限空間和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責任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的申報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前和過程中的管理工作,安全辦負責建立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有限空間相關的培訓教育和應急演練工作。

  第三章 有限空間管理

  第九條 公司對有限空間實行危險分級管理。根據有限空間內部已聚集或可能聚集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種類和含量、入內作業的頻繁程度以及可能導致事故的嚴重程度等因素,將有限空間分為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二級危險有限空間、三級危險有限空間。

  第十條 製造部會同管理部參照本制度第二條、第九條之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具體擬定公司有限空間危險級別判定標準。

  第十一條 管理部負責將有限空間危險級別判定標準下發各單位,並組織其按標準開展本單位有限空間識別和危險級別判定工作。各單位按要求組織有關安全、生產、裝置、技術管理人員及一線職工共同識別、討論、判定形成本單位的《有限空間清單》,並上報安全辦。

  第十二條 安全辦對各單位上報的《有限空間清單》進行補充、稽核、確認,報公司管理部主管批准後,形成公司《有限空間清單》,由安全辦下發各單位執行,同時報安全監督管理處備案。

  第十三條 製造部應按照《安全標誌及其使用的導則》等有關標準,組織各單位在有限空間入口處或醒目處設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安全辦予以協助和監督指導。告知牌內容應包括警示標誌、作業現場危險性、安全操作注意事項、危險有害因素濃度要求、應急處置措施和聯絡方式等。各單位應在日常加強對告知牌的維護和管理,保持其清晰、完好,並教育和督促職工嚴格執行告知牌所告知的要求。

  第十四條 各單位對有限空間控制應按照“優先綜合治理、其次封閉隔離、而後作業控制”的原則進行,具體控制措施及其先後順序如下:

  (一)採取技術革新、裝置改造等措施從本質上減少或消除有限空間。

  (二)採取改進作業組織、封閉隔離等措施,減少或消除有限空間作業。

  (三)按照本制度及有關規定、規程對有限空間作業過程進行控制。

  第十五條 公司《有限空間清單》形成或集中更新後,製造部、管理部應組織有關單位共同研究討論技術裝置改造、作業組織改進、封閉隔離等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時應形成改造計劃、改進方案等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予以實施。

  第十六條 各級《有限空間清單》均應實行動態管理。各單位應堅持在日常持續關注、不斷識別並及時上報安全辦進行增減和完善。管理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一次集中識別、判定,並按程式更新各級《有限空間清單》。

  第四章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

  第十七條 有限空間作業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再審批、後作業”的程式,作業中還應根據作業環境可能發生的變化實施持續檢測或動態檢測。在未準確測定氧氣含量、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前,及經檢測上述物質濃度不達標或超標而未採取有效的防控手段時,嚴禁進入該場所。

  第十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以下簡稱《作業票》,《作業票》辦理程式如下:

  (一)作業負責人向有限空間所屬單位(以下簡稱所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所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接到申請後應根據本單位《有限空間清單》和現場實際情況作出是否具備基本作業安全條件的定性結論,並告知作業負責人。如結論為“否”,則本流程終止,不得作業。如結論為“是”,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則應向作業負責人發放空白《作業票》並指導其填寫。

  (二)對於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應通知管理部進行檢測。對於二、三級危險有限空間,由安全管理機構進行檢測。

  (三)檢測完成後,檢測人員將檢測結果和檢測結論填入《作業票》中,簽字確認,並將檢測時所取樣品封存保管(樣品至少保留8小時)。

  (四)所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作業負責人共同確定、安排好作業監護人,向作業人員、監護人員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識、氣防知識、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識,並組織落實防護措施。交代完畢、防護措施落實後,作業人、監護人共同在《作業票》中籤字確認。

  (五)檢測合格、措施落實到位後,作業負責人在《作業票》上籤署意見,並將《作業票》報審批單位簽字批准後,方可開始作業。其中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票》由管理部審批(必要時應由公司負責人簽署意見),二級和三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票》由所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審批(必要時,應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

  第二十條 《作業票》管理要求

  (一)作業票共四聯,第一~三聯分別由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在作業過程中隨身攜帶,第四聯由審批單位留存備查(儲存期1年)。

  (二)《作業票》要有明確的起止時間和作業詳細地點、部位,作業期間應根據有限空間內介質的危險程度,確定檢測分析的時間間隔和作業票的有效時限。作業時限要求一般為: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不應超過4小時,每隔4小時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應進行一次複查並在《作業票》中註明,作業過程間斷超過1小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二級、三級危險有限空間連續作業通常不超過8小時,裝置(裝置)全面停工(停車)檢修期間不超過24小時,作業過程間斷超過4小時應重新檢測分析,超過8小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

  第二十一條 檢測分析單位應具備較高的檢測分析能力、安全防護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取樣要具有代表性,在進行檢測分析時要確保自身安全,必要時應佩戴隔離式呼吸器。檢測過程中,單位安全管理人員、作業負責人等相關人員應在現場進行監護。

  第二十二條 作業負責人能力要求和職責

  (一)瞭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範措施,具備較高的應急處置、指揮和急救能力;

  (二)負責辦理《作業票》;

  (三)在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後,在《作業票》規定的時限和地點,依照作業標準、安全標準組織作業;

  (四)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空間內發生的變化,當作業條件異常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時,要立即終止作業,並組織作業人員安全撤離。

  第二十三條 監護人的能力要求和職責

  (一)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及作業人員,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具備基本急救常識,掌握應急報警方式。

  (二)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的狀況,與作業人規定明確的聯絡訊號,保持有效的作業、報警、撤離等資訊溝通,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進行監護。

  第二章 (三)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落實不到位或措施不完善時,有權下達暫停或終止作業的指令。

  (六)發現附近排放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質時,應立即下達暫停或終止作業的指令,並及時通知有限空間內作業人員安全撤離。

  (七)在作業前後對進出有限空間的人員、工具、材料等進行清點。

  (八)有限空間作業完畢後,監督對有限空間予以恢復或封閉。

  (九)監護過程中如發現作業人員中毒、窒息或出現異常,應立即指揮內部人員撤離並報警,不得盲目進入空間內施救。

  第二十四條 作業人能力要求和職責

  (一)熟悉所從事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應急處置及自救措施,掌握報警及聯絡方式。

  (二)嚴格執行“五不作業”的原則,即:沒有有效的《作業票》不作業;監護人不在現場不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不作業;作業時間、地點與作業票不符不作業;勞動保護著裝和器具不符合規定不作業。

  (三)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

  (四)與監護人保持有效的作業、報警、撤離等資訊溝通。

  (五)對違反本制度和有關規程規定的、強令冒險作業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實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並向上級反映。

  (六)作業過程中如發現他人或自身有中毒、窒息症狀或出現異常時,應立即發出撤離訊號,向監護人傳遞資訊,並立即撤離現場。

  第二十五條 作業單位與有限空間所屬單位不是同一單位時,雙方應分別指派一名以上人員擔任監護人。作業人員分屬不同單位時,雙方應協商指定一名人員擔任作業負責人。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時,還應設定專職指揮人員,負責在有限空間外統一指揮。

  第五章 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二十六條 有限空間作業環境檢測合格標準如下:

  (一)氧氣含量為19.5%-23.5%;

  (二)有毒有害物質濃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規定,如:一氧化碳濃度不超過20mg/m3,硫化氫濃度不超過10mg/m3。

  (三)可燃性氣體含量低於其爆炸下限的10%,如:一氧化碳含量低於11.25%(爆炸下限為12.5%),丙烷含量低於1.89%(爆炸下限為2.1%)。

  第二十七條 有限空間作業要切實做好工藝處理,所有與有限空間相連的管線、閥門必須斷開、加堵盲板,並按規定進行吹掃、置換合格,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第二十八條 進入帶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必須先停機、切斷電源,並懸掛“有人檢修,禁止合閘”標示牌,必要時應設專人監護。

  第二十九條 有可燃氣體或可燃性粉塵存在的作業現場,必須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檢測儀器、電動工具、照明燈具、作業工具等,進入煤氣環境還應攜帶行動式報警儀。

  第三十條 有限空間內如需進行動火、臨時用電等作業時,必須同時辦理上述作業審批手續。

  第三十一條 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採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

  第三十二條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所用照明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在金屬裝置內及特別潮溼場所作業,使用的行燈電壓應在12V以下,凡超過12V的電氣裝置都必須設漏電保護器且保持良好絕緣和接零保護。

  第三十三條 電器裝置、焊鉗、手持電動工具、導線進出有限空間必須事先切斷電源傳遞進出。暫時不用的焊鉗、電氣裝置、工具應切斷電源,放在乾燥的木板或絕緣板上,嚴禁將帶電的焊鉗、電氣工具隨意直接放在有限空間的金屬體上。

  第三十四條 在有限空間內使用二氧化碳、氬氣或氦氣進行焊接作業時,必須在作業過程中不間斷通風換氣,確保空氣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十五條 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應保持其暢通無阻,便於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第三十六條 有限空間應急要求

  (一)管理部按照《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式》組織相關單位制定基地級和單位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預案應確定救援人員及職責,明確救援裝置器材,科學、規範策劃事故處置程式。預案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演練後應及時進行可行性評估、修訂。

  (二)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作業負責人應組織擬定緊急情況下的撤離路線和方法,並在《作業票》中註明,作業人應牢記。

  (三)有限空間外的現場應配備合格的隔離式呼吸器、滅火器、應急照明裝置、強制通風裝置、安全繩、安全梯等應急物資。

  (四)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監護人應立即啟動有關預案,指揮內部人員撤離,並及時報警,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第六章 日常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七條 各單位每年應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進行安全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裝置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簽字確認。

  第三十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前,有限空間所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應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針對性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有限空間內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質,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況以及處理、救護方法等。

  第三十九條 有限空間檢測分析及應急所需裝置、工具、儀器等由裝備動力部組織配備。檢測分析及應急所用裝置、工具、儀器等應作為安全防護報警用具進行管理,裝備動力部應組織各單位建立《安全防護報警用具登記臺帳》,開展日常維護管理和定期檢定工作。安全環保部應對各單位檢測分析及應急所用裝置、工具、儀器的建賬登記、日常維護管理、定期檢定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條 外委施工涉及有限空間作業時,外委施工組織單位(部門)應通報安全環保部和有限空間所屬單位,並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告知其有限空間危險狀態。安全生產協議應明確承包單位承擔的檢測分析、安全管理等責任。作業過程中,我方不得為其出具檢測分析結論、審批《作業票》等。外委施工組織單位(部門)、安全環保部、有限空間所屬單位應加強對承包單位的有限空間作業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 各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明確作業步驟、安全要求和應急措施等,規程應分別單獨制定保證與各個有限空間一一對應,規程編制過程中安全環保部應予指導。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經安全環保部稽核並報安全監督管理處備案後下發執行,相關作業人員必須熟知熟記並嚴格遵守。

  第七章 罰則

  第四十二條 未按要求建立並動態管理《有限空間及安全要求清單》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xx元罰款,並責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三條 未按要求設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的,對責任單位處每例100~300元罰款,並責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四條 有限空間作業未辦理或違規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的,對責任單位處20xx~4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500~1000元罰款,並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同時,違規情況應在基地範圍內通報。

  第四十五條 《有限空間作業票》未按要求隨身攜帶的.,對責任人處50~100元罰款,並責令立即暫停作業進行整改。

  第四十六條 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管理鬆散的,視情節對責任單位處1000~20xx元罰款,對責任人處300~500元罰款,並責令立即停止作業。

  第四十七條 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對責任單位處500~1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300~500元罰款,並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存在違章、違規行為的加倍處罰。

  第四十八條 作業過程中違反本制度第五章之規定的,視情節每項對責任單位處500~1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100~400元罰款,並責令暫停作業進行整改。

  第四十九條 未開展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安全培訓或培訓無記錄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xx元罰款,並限期整改。

  第五十條 未制定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規程未分別單獨制定不能保證與各個有限空間一一對應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3000元罰款,並限期整改。

  第五十一條 未在有限空間作業前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進行針對性安全教育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xx元罰款,對責任人處100~200元罰款,並責令立即停止作業。

  第五十二條 未按規定製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3000元罰款,並責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三條 未與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外委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xx元罰款,並責令限期整改,必要時責令立即停止施工。

  第五十四條 有限空間檢測分析及應急所用裝置、工具、儀器配備不全或管理不善的,視情況對責任單位處500~1000元罰款,並責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五條 其他違反本制度及有關規程、預案規定的,由管理部等主管部門視情節作出處罰決定,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還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制度所用記錄見附表。

  第五十七條 本制度由安全辦制定,報公司稽核、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五十八條 本制度由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 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作業管理制度6

  為了進一步落實省、市、區三級業務主管部門關於作業改革的檔案精神,進一步規範我校辦學行為,切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科學有效地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制定開發區實驗中學作業管理制度。

  一、作業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崔秀梅

  組 員:

  及各教研組長

  二、制定制度,分工落實

  教務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關於作業改革的檔案精神,制定出學校作業管理整體要求,並將工作具體分工級部主任、教研組長和備課組長,每個層面各負其責。級部主任負責作業過程監控與監督記錄,教研組長負責制定本學科的作業設定與評價制度,進行作業設計與評價的指導,帶領學科老師進行作業改革探索,備課組長帶領組內老師進行作業集體備課。

  三、控制作業總量

  課外作業的科目及數量要求嚴格執行《煙臺市進一步規範辦學行為深入推進素質教育若干規定》的通知(煙教〔20xx〕37號)中有關規定,每天書面家庭作業總量不超過1.5小時。

  四、作業設定與評價

  作業的佈置要依據新課程標準和教材內容,精選習題,建立“必做+選做”模式,杜絕給學生布置機械性、無效重複、難度過大的作業,嚴禁佈置懲罰性作業。豐富作業型別,提倡佈置探究性、實踐性作業。既要有練習型、預習型作業,也要有擴充套件型、創新型作業。除書面作業外,鼓勵佈置綜合實踐作業、實驗操作作業、小組合作探究作業以及個性化作業。教師必須認真、及時批改學生作業,做到全批全改,批改後的作業要標明批改時間,以備隨機抽查。嚴禁讓家長、學生代為佈置、批改作業的做法

  五、作業備課制度

  學校建立完善的作業備課制度。學校把作業計劃具體落實在教學計劃裡,每週備課組教師在集體備課中實現作業的集體備課。集備作業的過程中,要求老師瞭解作業的難易程度、所需時間、規範格式、容易出錯的地方和適宜的學生群體,做到佈置作業適量且具有針對性。

  六、建立作業監測、公告和問責制度

  每週的作業在前一週透過集體備課集體決定,當週每天各備課組長在級部QQ群裡向全體老師公示當晚作業,經級部主任稽核通過後佈置給學生。然後由任課老師把當天作業在班級家長QQ群裡公示,讓家長監督作業並監督學生在家作業情況。學校透過執行作業審查監督表,實行學生、家長、級部主任和教務主任四級監督管理制度,教務處每週根據上報監督表進行實地學生作業抽查,及時發現問題整改問題。

  七、作業考核評價

  每學期教務處牽頭對教師作業工作進行每月一自查,及時糾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學期2次考核量化,第一次由學校層面發出簡報,第二次量化後結果計入教師個人常規績效考核中。

  八、作業問題問責

  學生作業管理與監督工作是一個系列工作,各部門分工要落實到位,各負其責,一旦出現作業問題,要責任到人,個人責任將扣除績效考核中的常規一欄分數,部門責任直接記入部門工作業績考核。

作業管理制度7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特種作業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於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特種作業安全的管理。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透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動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5306-8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

  3管理職能

  安全監察部是公司特種作業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特種作業的安全監督。總經理工作部具體負責特種作業崗位人員的培訓、發證、複審等管理工作。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特種作業的分類

  4.1.1 金屬焊接(氣割)作業。

  4.1.2 機動車輛駕駛(包括剷車,推土機,電瓶車等)。

  4.1.3起重機械作業。

  4.1.4登高架設作業。

  4.1.5 電梯操作、維修。

  4.1.6 有關機械操作(指電吊、行車、橋抓等)

  4.2 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4.2.1 年滿十八週歲以上。

  4.2.2 經醫院檢查確認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 具有特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和技術知識,並掌握與本工種相關工作的安全技術知識。

  4.3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

  4.3.1 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和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經理論、實踐考試成績合格,並定期進行驗證、複審。

  4.3.2 培訓形式

  4.3.2.1參加考核發證單位(部門)或由其指定的教育培訓單位的培訓。

  4.3.2.2企業自行組織的現場教育培訓。

  4.3.3 大、中專、技工學校的畢業生,持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特種作業教育、經考核合格的相關有效證件的,當年可免培訓考核。

  4.3.4 參加發證單位培訓的時間與內容,可根據國家頒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標準和有關規定而定。參加企業自行組織培訓的時間不少40學時,培訓內容為本工種有關的技術與安全知識(規程、規定等)。

  4.4 考核和發證

  4.4.1 特種作業人員經技術、安全培訓後,必須進行考核,並記入個人培訓檔案。經考核合格取得相關證件後,方可獨立作業。

  4.4.2 考核內容由發證單位(部門)根據國家頒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標準和有關規定確定。

  4.4.3 起重機械、金屬焊接(氣割)、電梯操作或維修、登高架設、有關機械操作等由省、市勞動部門考核、發證。

  4.4.4 企業內部的機動車輛(不含汽車駕駛)駕駛人員由省、市勞動部門或指定單位考核、發證。

  4.5 複審

  4.5.1 取得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由該工種的考核、發證部門或指定單位定期進行復審。

  4.5.2 複審內容

  4.5.2.1複試本工種的專業技術理論、實際操作和安全技術理論,與本工種相關工作的其他基本知識。

  4.5.2.2身體健康檢查等。

  4.5.3 複審不合格者,在兩個月內可申請再複審一次。仍不合格者,由發證單位收繳操作證,並不得繼續獨立作業。超過期限未經複審者,不得繼續獨立作業。

  4.5.4 因故停止工作三個月以上需復工者,應對其進行考核,合格後方可獨立工作。

  4.5.5 在兩個複審期內,做到安全無事故的特種作業人員,經所在單位審查,報經發證單位(部門)批准後,由所在單位給予嘉獎。

  4.5.6 每次複審,由複審單位(部門)在操作證上註明意見並簽章。

  4.5.7無證或持過期操作證在特種工種崗位上作業的人員,一律視為違章作業,並按違章作業規定予以處理。

  4.6 管理職責

  4.6.1總經理工作部

  4.6.1.1負責公司特種工種崗位的設定符合生產的需要,人員的技術條件及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特種作業的有關規定。

  4.6.1.2負責公司特種工種作業人員的配備、變更和調配。

  4.6.1.3 負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專業技術、安全技術的培訓、考核及發證、複審等管理工作。

  4.6.1.4 建立各類特種工種管理檔案,並根據需要抄送裝置管理部、安全監察部。

  4.6.1.5 負責公司機動車輛(包括剷車、推土機、電瓶車等)證照的辦理、年審,以及使用、維護等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4.6.1.6 負責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與考核,具體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標準執行。

  4.6.2 裝置管理部

  4.6.2.1協助總經理工作部做好公司特種工種崗位的設定和人員的配備工作。

  4.6.2.2對公司特種作業的現狀進行評價,並提交總經理工作部作為特種工種設定變更的依據。

  4.6.3安全監察部

  4.6.3.1對特種工種人員的專業技術、安全培訓及考核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4.6.3.2 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現場作業時實施安全措施的監督。

  4.6.3.3負責對外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的同時,驗證其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及異地作業的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有效。

  5檢查與考核

  5.1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公司分管領導和安全監察部、總經理工作部組織檢查與考核。

  5.2按《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考核標準》進行檢查與考核。

作業管理制度8

  作業是檢測教師教與學生學習效果的中介,是師生交流的工具,是教師常規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保證,為了加強質量管理,規範對學生作業的管理,根據冊亨縣教學常規管理的有關規定及課改理念以及相關管理條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作業佈置

  1、每學期教研組內教師應該開展作業專題研究活動,對教材上的作業進行具體研究,確定學期內的作業範圍、作業要求等基本內容。

  2、教師在佈置作業前一般先將作業做一遍,將作業分為“必做作業”和“選做作業”,作業佈置應根據學生的學情,為學生精心選擇作業,作業要保證基礎性和時效性,杜絕機械重複的作業。同時教師應該根據學生的不同學情和學習能力,對不同層次的學生布置不同層次的作業,為不同的學生的學習創設不同的作業空間。

  3、作業的形式應該多樣化,要根據學科以及學生的年齡特點,積極探索作業的形式,可將作業分為課堂作業、家庭作業、課外實踐作業等,學生可採用書面、社會實踐等形式來完成。

  4、學生的課堂作業一定要適量適度,一般在課堂上給學生留十分鐘左右的作業時間,儘量保證課堂作業在課內時間完成。其中數學作業應該一天一練,語文作業一課一練,大作文每學期6~8篇。其它學科按照本學科的學期教學計劃由任課教師自己設計,原則上作業次數與所上課時數等同,每節課後都要有作業,每次不少於三道題,如達不到應向教務處進行情況說明。

  5、各學科教師要協調好學生的家庭作業時間,其中語數外大科教師尤其要控制自己的作業量在十五分鐘內,整體作業量控制在一小時四十分鐘左右。

  6、嚴禁教師將書寫作業作為懲罰學生的手段。

  二、作業書寫

  1、學生統一用鋼筆(或碳素筆、圓珠筆,不得用紅筆)等書寫作業。

  2、教師應該根據作業的特點規定相應的書寫格式,作業書寫應該強調格式規範,書寫整潔,作業本乾淨衛生。學生作業做錯需重寫的,可在錯題前面打“#”。作業應該書寫題號,每一個大題之間留下一定的距離。

  3、學生在作業完成後書寫:正確:整潔:日期(供教師批改評價).

  4、班級每學期舉辦一次優秀作業展示,發揮學生之間作業的傳幫帶作用。

  三、作業批改

  1、提倡學生作業面批制,透過面批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更改。教師對學困生的作業進行當面批改,當面指出學生作業中的優點和存在的問題,及時引導學生對作業進行更正,加強教師對學生作業情況的及時指導。

  2、對學生的作業評價一般採用“等級、分數與激勵性語言”相結合的形式,在“正確”和“整潔”方面評價分別優、良、一般三個等級或者用分數來評價,教師在等級、分數評價基礎上,應該用激勵性的語言來鼓勵引導學生,特別是習作(作文、日記等)、美術等一些創作性的作業,教師應該從多方面來評價鼓勵學生,發揮作業評價對學生的指導與激勵作用。

  3、教師應該及時批改作業,批改時一律用紅筆,要求一題一批,對正確的作業採用打“√”等形式,對於學生作業中特別精彩的地方,可採用其他符號或者語言進行提示鼓勵。同時教師對具有創造性、獨特性的作業應該以鼓勵和引導為主,注意保護學生的積極性。

  4、對於學生作業中出現的錯誤,一般在錯誤的地方用“”或者“?”等形式指出來,一般不採用“×”來指出錯誤的地方,對於書寫明顯書寫錯誤的地方,教師應該在學生錯誤的地方將正確的答案書寫表示出來,引起學生的注意。

  5、對於學生作業中錯誤的地方教師應該要求學生及時訂正,學生在改錯前標註“訂正”二字,然後按照作業的基本要求書寫,教師及時對學生訂正的作業進行批改。

  6、對習作的批改要有眉批、尾批,對習作中優美語句用“≈”標出,批改要有針對性、指導性,在批改中既有對學生習作格式、語言等方面的評價,也有對學生情感態度價值觀方面的鼓勵性評價。

  7、學生之間相互評價作業,教師應在學生評價的基礎上,既要對學生的作業做出再評價,同時應該對學生的評價做出再評價。學生的作文一學期相互批改不超過兩次。

  8、作業應該及時批改,作文一般在一週內批改完成外,其他作業一般在當天批改。

  9、教師在批改過程中應該做好相關記錄,特別是對有獨創性和有普遍性錯誤的地方做好記錄,作為講解和輔導的依據。

  四、附則

  1、教師對學生作業管理的執行情況由教導處進行監督管理,具體內容方法由教導處制定,並在全校教師大會上透過。

  2、本作業主要指學生的課堂作業以及教師佈置的家庭作業。本制度自公佈之日開始執行,相關事宜由教導處解釋。

作業管理制度9

  一、總則

  (一)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專案部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管理內容

  (一)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填寫《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辦理程式如下:

  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所在專案的工程部負責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

  2、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3、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後簽字認可。

  4、工程部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複查無誤,報專案經理審批後,方可進入作業。

  (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1、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有限空間作業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2、切實做好有限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並對裝置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標誌牌。

  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採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後上鎖等措施,並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範圍內,分析合格後才允許進入裝置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xx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9。5%以上。如在裝置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5、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7、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8、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捲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報經公司批准。

  9、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裝置內照明電壓應不大於36V。在潮溼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於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0、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11、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12、有限空間作業可採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採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13、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採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並進行定時監測。

  14、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並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15、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並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裝置內作業審批手續。

  16、作業完工後,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裝置內部,確認裝置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後,方可封閉裝置孔。

  (三)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四)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開啟裝置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裝置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裝置內通風;對於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裝置,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五)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六)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按要求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七)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後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裝置內部。

  (八)在清理裝置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澱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九)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十)作業完成後,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裝置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誤,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後,方可封閉人孔。

作業管理制度10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凡屬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電氣焊工、登高架設工、塔吊起重工、訊號工、急救人員、機械操作工等工種),必須按國家建設部規定要求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人員,除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外,還應接受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門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嚴格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憑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由企業每年進行一次複審教育和參加體檢,由企業安全部門負責進行考核,自發證之日起定期到發證機關進行復審考核。

  4.工種發生變化時,應經企業安全有關部門同意,進行備案,一般工種轉變為特殊工種時,應接受特殊工種安全技術教育,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要責任心強,熟悉本工種業務技術和本工種安全知識和檢查標準與操作規程,不冒險蠻幹,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儲存好自己的上崗證件,如有丟失及時彙報。

  7.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規章制度。

作業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控制動火作業行為,使之風險降至最低,減少和避免火災事故和其它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的生產安全。

  二、定義

  1、動火作業:指在廠區內進行焊接、切割、加熱、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電鑽、砂輪等可能產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2、易燃易爆場所:主要指我公司塗裝及噴砂場、油庫、氣站、危險品倉庫、材料庫、油品及油漆稀料、前處理劑等化學品儲存及使用場所、液化氣瓶儲存室、變配電室、相互禁忌作業可能引起火災的區域。

  三、職責

  1、擔當部門:主要指在公司內進行的維修、改造、施工等臨時性作業的部門,如裝置管理部、生產技術部等。負責動火申請,《安全作業許可書》辦理,動火現場的清理及監護等;對擔當的承包方在公司區域內動火時,《安全作業許可書》的初審及動火作業狀況監督。

  2、承包方:負責動火作業時的申請,《安全作業許可書》辦理,動火現場的清理及監護等;負責配合、落實擔當部門、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範及整改、預防措施。

  3、安全環保課:接受動火申請,負責批准《安全作業許可書》;檢查動火作業的安全狀況及督促現場改善。

  四、動火作業的分類

  1、動火作業分類:公司內的動火作業分為A級、B級、C級三類;

  2、A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易燃易爆場所指本規程第二款第2條規定的區域。

  3、B級動火作業:在公司區域內除易燃易爆場所外,有關部門或承包方進行的臨時性的維修、改造、施工等動火作業。

  4、C級動火作業: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線區域內進行的固定的長期性動火作業。

  5、遇節假日、雙休日或特殊情況時,除C級動火作業外,公司內進行的其它動火作業一律按A級動火作業升級管理。

  五、安全操作規程

  1、 C級動火作業要求、B級和A級動火作業基本要求

  (1)動火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遵守公司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焊割工必須具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2)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對現場安全確認,明確高溫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種可能或潛在噴濺的區域,該區域周圍10米範圍內嚴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學品、紙箱、塑膠、木頭及其它可燃物等),確保動火區域保持整潔,無易燃可燃品。

  (3)對確實無條件移走的可燃品、動火時可能影響或損害無條件移走的裝置、工具時,操作者必須用嚴密的鐵板、石棉瓦、防火屏風等將動火區域與外部區域、火種與需保護的裝置有效的隔離、隔絕,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溼。

  (4)高處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辨識火種可能或潛在落下區域,明確周圍環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規定確認、清理現場,以防火種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室外進行高處動火作業時,5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

  (5)凡盛裝過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氣體、其它可燃介質、有毒介質等化學品及帶壓、高溫的容器、裝置、管道,嚴禁盲目動火,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定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特殊情況下必須動火時,要保證容器、裝置、管道處於常溫、常壓狀態,透過切斷、加裝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證動火裝置或管道與生產系統的物料徹底隔離,動火前必須檢查分析容器、裝置、管道中的化學品性質及周圍環境,利用空氣、惰性氣體(氮氣、氬氣等)、水蒸汽、水等經過充分的吹掃、清洗、置換後,經反覆確認無危險隱患後,方可動火;該動火作業屬於A級動火,擔當部門必須辦理《安全作業許可書》,並派人監火,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溼。

  (6)使用氣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丙烷氣瓶間距不小於5米,二者與動火作業點須保持不少於10米的安全距離,氣瓶嚴禁在陽光下曝曬,氧氣瓶口及減壓閥、閥門處不得沾染油脂、油汙,乙炔瓶嚴禁橫躺臥放;運輸、儲存、使用氣瓶時,嚴禁碰撞、敲擊、劇烈滾動,且氣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氣瓶傾倒。

  (7)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機、氣瓶(減壓閥、膠管、割炬等)、砂輪、修整工具、電纜線、切割機等器具,確保其在完好狀態下,電線無破損、漏電、卡壓、亂拽等不安全因素;電焊機的地線應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亂搭亂接,以防接觸不良、發熱、打火引發火災或漏電致人傷亡。

  (8)動火作業結束後,操作人員必須對周圍現場進行安全確認,整理整頓現場,在確認無任何火源隱患的情況下,方可離開現場。

  2、 A級和B級動火作業特殊要求

  (9)A級和B級動火作業時,擔當部門必須按規定負責組織辦理《安全作業許可書》,嚴格落實“三不動火”原則,即沒有經批准的《安全作業許可書》不動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動火,現場無人監護不動火;擔當部門負責組織落實動火監護人,動火監護人要嚴格履行看火職責,及時處理、消除火災隱患。

  (10)B級動火作業由擔當部門或操作人員進行作業前安全確認,安全環保課根據情況確定是否派人協助確認;A級動火作業必須經安全環保課進行作業前安全確認,擔當部門或操作人員協助確認,經安全環保課確認許可,落實《安全作業許可書》要求及有關防範措施後,操作人員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11)A級和B級動火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清理現場,動火區域周圍十米嚴禁放置任何油漆稀料、油品、氣瓶、其它化學品等易燃品及包裝材料、木料等可燃品,並明確監火人,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及水源,必要時應在動火區域灑水浸溼。動火作業時,火種可能進入塗裝室、油庫及其它高危區域時,應將該區域灑水浸溼。

  (12)A級動火作業時,擔當部門應組織操作人員(外協承包方)進行危害辨識,制定安全動火方案,落實防火安全措施;A級動火作業現場的通風設施要保持良好,尤其是塗裝場所、油庫、氣站等;在易燃易爆場所揮發性氣體氣味較濃時,嚴禁動火,應開啟門窗,保持良好的通風置換,在無明顯氣味時方可動火。

  3、安全作業許可書

  (13)《安全作業許可書》由擔當部門負責組織操作人員、外協承包方提出動火申請,經擔當部門初審後,到安全環保課辦理。安全環保課終審批准《安全作業許可書》。

  (14)《安全作業許可書》一式兩份,辦證人員一份,安全環保課一份;辦證人員持《安全作業許可書》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並向動火人、監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並將《安全作業許可書》交動火人;動火作業完畢後,《安全作業許可書》要交給擔當部門存檔儲存。

作業管理制度12

  (一)各年級建立家庭作業審批制度,《審批單》有時間、學科、作業內容、預計完成時間、審批人五項內容,班主任每天一審批,一週一彙總送交教導處備案。實現學校總控、教導主任把關、任課教師負責、班主任協調有機統一。

  (二)學校每學期召開學生座談會、家長會,瞭解作業量和作業批改情況,針對問題及時調整,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改考試方法,改變考試難度過大的做法,積極推行分層教學,因材施教,實施課堂教學分層、作業分層、評估分層,力爭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允許學生作力所能及的選擇,讓學生在自己選擇的可接受的平臺上,充分體會到學習的樂趣。

  (三)創新作業形式。佈置系統性、多樣性、趣味性的書面作業、實踐性作業和探究性作業,積極探索佈置跨學科綜合性作業。

  (四)注重作業設計。要切實提高作業設計質量,將作業設計工作納入校本教研工作體系,確保作業難度符合學生實際,不得超過課程標準要求。鼓勵分層佈置作業,佈置彈性作業、個性化作業,注重設計探究性作業、實踐性作業,探索跨學科作業、綜合性作業,進一步創新適應不同學生學習需要的作業形式。

  (五)學校教導處產格監督各學科各年級書面作業總量。嚴格執行規定:實行各學科作業統籌把關制,建立教導處牽頭、學科主管領導落實、學科年級組長協調、班主任負責、各科教師配合的工作機制,做好各學科作業的統籌平衡工作。教導處不定時抽查作業或訪問學生,發現問題馬上整改。

  (六)規範作業佈置。課後書面作業以教材課後練習、學校統一徵訂的教輔資料為主,其他課後的探究性學習、習作練習、閱讀及書寫訓練等學業安排佈置,均應根據課程計劃及課程實施情況安排。嚴格執行國家課程標準和課程方案,科學制定並認真落實教學計劃,不隨意增減課程難度,不隨意加快教學進度,不佈置難度水平超過課標要求的作業。堅決杜絕給學生布置機械性、重複性、高難度的作業,雙休日及節假日不得加大作業量,不準用增加作業量的方式懲罰或變相懲罰學生,特別是教師不得透過微信、釘釘等班級交流群佈置家庭作業。

  (八)嚴禁教師使用微信群、群佈置作業。作業應當堂布置,嚴禁使用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和稽核的教育類APP佈置作業。學校統一規範使用微信群、QQ群,不得在群裡釋出學生完成作業情況、考試成績、批評表揚、拉票評比、搶紅包等內容。

  (九)佈置作業要避免難題、怪題,注重學生基礎訓練,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十)嚴控書面作業總量。嚴格控制好每天作業總量,書面作業時間不超過60分鐘。

  (十一)加強作業完成指導。教師充分利用課堂教學時間加強學生作業輔導,培養學生自主學習和時間管理能力;提高作業設計質量;加強作業與備課、上課等教學環節的一致性,提高教師的作業設計能力。

  (十二)創新作業形式,嚴禁佈置重複性、懲罰性的低效作業。按照學生實際和學習內容佈置系統性、多樣性、趣味性的書面作業、實踐作業和探究性作業,積極探索佈置學科綜合性作業。採用“基礎作業+彈性(特色)作業”的模式,“彈性(特色)作業”要體現分層,靈活要求,供學生自主選擇。

作業管理制度13

  一、作業安全管理目標:杜絕安全傷亡事故發生。

  二、作業準備:

  (一)危害告知:施工作業之前,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估,讓作業人員熟知崗位風險。

  (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專案組工程技術人員針對分項工程作業特點向施工班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施工作業人員掌握控制措施和方法,防止事故發生。

  (三 )作業培訓和作業票證培訓:施工作業前,對持證的作業人員進行相關的培訓並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對相關作業的票證使用進行培訓。

  (四)現場標準化和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專案部在工程現場入口處設定體現公司形象的標誌及“五牌一圖"。

  2、施工人員必須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登高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3、進入現場的施工機械、材料和裝置必須按施工總圖管理的要求進行佈局,放齊,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施工現場的溝、坑槽設圍欄、蓋板,現場的孔洞、建築物、臨邊、高空作業區、吊裝作業區、射線作業區等應設定醒目的安全標誌。所有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不得隨意挪動或拆除。

  5、施工人員必須嚴格按照HSE,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作業,嚴禁違章作業。

  三、分項作業安全規定

  (一)一般風險作業:

  挖掘作業(地面挖掘深度不超過0.5m),登高作業(兩米以下)等要穿戴相應的勞保防護用品,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必要時有監護人員,並做好警示標誌。

  (二)、較大風險作業:

  1、無損檢測

  (1)探傷工作前應申請放射許可。

  (2)做好放射線的安全防護工作,劃出安全防護區域,設定安全線,掛上安全防護警戒標誌,夜間應設紅燈以示危險,並有專人看管。

  (3)工作許可的影印件應貼在現場進口的告示欄中,以告知其他人員。

  2、有限空間作業

  (1)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開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識危害因素,制定安全工作方案。

  (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將相關的作業許可證、安全工作方案、應急預案、連續檢測記錄等檔案存放現場。

  (3)不得在無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作業監護人員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工作無關的事情。

  (4)受限空間內的溫度應控制在不對人員產生危害的安全範圍內。

  (5)受限空間內可能出現墜落或滑跌,應特別注意受限空間中的工作面(包括殘留物、工作物料或 裝置)和到達工作面的路徑,並制定預防墜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6)進入帶有轉動部件的受限空間內作業,其電源線路與開關之間必須有明顯的斷開點並設警示牌,同時在開關上掛“有人檢修、禁止合閘”等內容的警示牌,並設專人監護。

  (7)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燈具應符合防爆要求。在金屬裝置內和特別潮溼作業場所作業,其安全燈電壓應為12V且絕緣效能良好。

  (8)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不得使用捲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結束後應清點,以防遺留在作業現場。

  (9)作業過程中如果安全狀況發生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達到安全作業條件後,方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3、焊接和切割作業

  (1)施工作業人員要經考試合格並持有上崗證。

  (2)焊接和切割工作前辦理動火許可證。

  (3)使用必須的個人防護用品,如防護眼鏡、面罩、防護服、絕緣鞋等,配備必須的消防器材。

  (4)檢查焊接和切割裝置 ,焊機要接地接零。

  (5)焊接和切割管道之前,確保管道己隔離、通風。

  (6)工作結束後,應拉閘斷電,焊機應單獨分開,焊條應取出放好。

  (7)在風力超過六級和下雨時,禁止露天焊接和切割。

  (8)正確貯存、使用氣瓶,保證氣瓶的安全裝置有效。

  (三)重大風險作業

  1、挖掘作業(地面挖掘深度超過0.5m)

  (1)作業前必須對參加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內容包括:作業現場和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作業過程中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佩戴和使用;作業專案、任務、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交底。

  (2)挖掘作業實行作業許可,並辦理《挖掘作業許可證》。

  (3)挖掘工作開始前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根據分析結果,確定應採取的相關措施。

  (4)在坑、溝槽內作業應正確穿戴安全帽、防護鞋、手套等個人防護裝備。不應在坑、溝槽內休息,不得在升降裝置、挖掘裝置下或坑、溝槽上端邊沿站立、走動。

  (5)坡面上操作人員要及時清除鬆動的土石,坡下棄土及滾石範圍內的道路應設警告標誌,作業時禁止通行,操作人員應與施工機械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6)挖掘深度超過1.2m時,應在合適的距離內提供梯子、臺階或坡道等,用於安全進出,並安排專人監護作業,始終保持有效的溝通。

  (7)應根據現場土質的型別,確定斜坡或臺階的坡度允許度(高寬比)。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設計斜坡或臺價,制定施工方案,並以書面形式儲存在作業現場。

  (8)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應距坑、溝槽邊沿lm,堆積高度不得超過1.5m,坡度不大於45度,不得堵塞窖井以及作業現場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9)施工結束後,應根據要求及時回填,並恢復地面設施,做好隱蔽設施資料,以完善地下設施佈置圖。

  2、高處作業(≥2米)

  (1)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同時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2)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時,應準備高處作業內容詳細說明、工作前安全分析結果、墜落保護計劃。

  (3)對作業人員進行高處作業培訓和教育,熟知安全防範措施和操作規程。

  (4)配備符合規定的安全帶、安全帽等防護裝備。作業人員應繫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衣著靈便,禁止穿帶釘易滑的鞋。

  (5)使用符合標準規範的吊架、梯子、腳手板、防護圍欄和擋腳板等。作業前,作業人員應仔細檢查作業平臺是否堅固、牢靠。

  (6)高處作業應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7)高處作業禁止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工具應有防掉繩,並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應堆放平穩,作業點下方應設安全警戒區,應有明顯警戒標誌,並設專人監護。

  (8)禁止在同一墜落面上進行上下立體交叉高處作業,如需進行分層作業,中間應有隔離措施。

  (9)30m以上的高處作業與地面聯絡應配備相應的通訊裝置、設施。

  3、起重吊裝作業

  (1)吊裝作業負責人辦理吊裝作業許可證,並準備好以下相關資料:風險評估結果(工作前安全分析);吊裝作業計劃或關鍵性吊裝作業計劃;起重機外觀檢查結果、鋼絲繩和吊鉤檢查結果;相關安全培訓記錄。

  (2)起重作業應嚴格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起吊任何裝置、部件均應選用與裝置、部件重量和高度相符的吊車,雷雨天氣及風力達到六級以上不得進行起重吊裝作業。

  (3)大型裝置吊裝必須編制專門的吊裝方案,並按照吊裝方案要求進行作業,相關人員必須有操作證,嚴格執行吊裝令。

  (4)所有參加人員應根據現場作業條件選擇安全的位置作業。

  (5)正式吊裝前應進行試吊,確認一切正常後方可正式吊裝。

  (6)吊裝重物時必須有繩牽牢,以防晃動碰傷人和裝置。

  (7)吊裝時應動作平穩,就位後應及時找正、找平或臨時性支牢,吊件固定前不得解開弔裝索具。

  (8)吊裝中因故暫停,必須及時採取安全措施,並加強現場警戒,儘快排除故障,不得使吊件長時間處於懸吊狀況。

  (9)吊裝作業應設警戒線,並掛好安全標誌,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4、交叉作業

  (1)施工專案部必須向交叉作業人員交代專案部關於交叉作業和當次交叉作業的安全事項和作業管理要求,涉及的相關作業需要辦理作業票的要辦理作業票 。

  (2)作業時,施工專案部必須派人陪同交叉作業各方人員到作業現場,一同落實好安全措施,直至作業完成。

  (3)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負責和協調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4)施工專案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要審查和落實相關作業指導書中有關交叉作業的安全措施,並進行安全交底。

  (5)施工專案部組織交叉作業各方商定各自的施工範圍及安全注意事項,施工場地儘量錯開。

  (6)無法錯開的垂直交叉作業,層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離設施。

  (7)交叉作業通道應保持暢通。

  (8)在夜間和光線不足的地方禁止進行交叉作業。

  (9)有危險的出入口處應設圍欄或懸掛警告牌。

  (10)隔離層、孔洞蓋板、欄杆、安全網等 安全防護設施嚴禁任意拆除;必須拆除時,應徵得原搭設小組的同意,並採取臨時安全施工措施,作業完畢後立即恢復原狀並經原搭設小組驗收。

  (11)交叉作業時,工具、材料、邊角餘料等嚴禁上下投擲,應用工具袋或吊籠等吊運。吊物下方嚴禁站人或逗留。

作業管理制度14

  凡經批准動火的施工單位,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作到“四要”,動火後做到“一清”。

  一、動火前“八不”:

  1、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

  2、周圍有易燃雜物不動火;

  3、附近有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和管道未經洗刷乾淨、排除殘存的油質的不動火;

  5、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後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6、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和場所,未移走易燃易爆危險品時不動火;

  7、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

  8、未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二、動火中“四要”:

  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3、發生火災燃炸事故時要即使撲救;

  4、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動火後“一清”:

  動火人員和現場工作負責人動火結束後,應徹底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隱患時才能離開現場。

  四、明火作業許可證申請程式

  1、因施工需要明火作業的施工單位負責人到工程監理處領取《動火申請表》並填寫。

  2、施工單位持有工程指揮部簽字的《動火申請表》到保安部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

作業管理制度15

  一、 總 則

  1.1 動土作業是指生產區內部地面、埋地電纜及地下管道區域範圍內,以及公司範圍內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開挖、掘井、鑽孔、打樁等各種動土作業。

  1.2 動土作業涉及到用火、臨時用電、進入有限空間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證。

  二、作業管理

  2.1 動土前,本公司負責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以及施工的安全措施的現場交底,並負責貫徹落實。

  2.2 動土前,施工單位必須與本廠取得聯絡,應根據工作任務、交底情況和施工要求,查清動土地點的地下情況,制定施工方案並落實安全措施,由生產部和動土地點所屬國土資源單位聯合簽發《動土許可證》後,方可施工。

  2.3 動土中,施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動土許可證》上規定的安全措施和審批人員提出的補充要求,不準擅自撤消或改變安全措施。

  2.4 動土中,若發現有事先未預料到的地下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辨別的物品時,必須立即停止動土,並報告動土審批單位處理。

  2.5 在臨近電纜、電線的位置動土時,應小心謹慎、輕輕挖掘,嚴禁使用鐵鍬和抓鬥等強行深挖。

  2.6 在靠近建築物旁挖掘基坑時,應該視挖掘強度作好防止滑坡和塌方等情況的必要安全措施。

  2.7 動土中被暴露的電纜、管線等,應及時妥善保護,遷移電纜和懸吊電纜火線時,必須停電,經驗電後方可進行。

  2.8 挖掘土方應該由上而下逐層施工,禁止採用挖空底腳和挖洞的方法,且應作好排水措施,防止塌方和滑坡情況發生。

  2.9 動土完畢,現場的溝、坑等應及時填平,否則,應該設定圍欄、蓋板和警示標誌,夜間應設定紅燈指示。

  2.10《動土許可證》審批後,應交動土執行人隨身攜帶,對違章指揮、審批手續不全以及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動土作業,施工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2.11 在雨期和解凍期在土方工程內作業時,應及時檢查土方邊坡,當發現邊坡有裂紋或不斷落土及支撐鬆動、變形、折斷等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經採取可靠措施檢查無問題後方可繼續施工。

  三、 附 則

  3.1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 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