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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管理制度1

  1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和人員安全。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內所有倉庫安全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 職責

  3.1 財務部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負主要責任。

  3.2 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3.3 倉庫辦公室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的自檢和執行。

  3.4 總經理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相關事宜的審批和總監督,負第一責任。

  4 工作程式和要求

  4.1倉庫安全管理原則 倉庫管理“六要”“六不準”

  4.1.1六要:

  a) 倉庫內堆放物品與牆之間要有適當距離; b) 倉庫內外要保持道路暢通;

  c) 倉庫內要保持乾爽、內外清潔,堆放整齊; d) 倉庫外要保持不準有火種、易燃物品接近; e) 倉庫內電源距物品要有不少於1米; f) 要提高警惕,防止盜竊。

  4.1.2六不準: a) 倉庫內不準吸菸; b) 倉庫內不準設灶; c) 倉庫內不準點蠟燭; d) 倉庫內不準亂接電線; e) 倉庫內不準把易燃物品帶進去寄放;f) 倉庫內不準無關人員出入。

  4.2倉庫物資安全管理

  4.2.1 倉庫應設專職倉庫安全員,負責倉庫物資安全的日常管理,並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勞動保護政策。

  4.2.2 倉庫使用專用系統對所管轄的物資進行分類登記,設定標識卡、臺帳,做到帳(包括紙質和電子臺帳)、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

  4.2.3 對輔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裝器具等物資應按規定放置,並分類標識管理、分規格存放,有計劃、有秩序安排物資進倉、出倉及存放地點。

  4.2.4 存放物品的倉庫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溼,碼放整齊。在倉庫中存取物品應辦理相關手續,分類物品應標識明顯,分類分割槽存放,不合格品應單獨隔離。

  4.2.5 對輔助材料、零部件,在製品和成品的管理應嚴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式執行。防止其在包裝和存在過程中被損壞或降低質量。

  4.2.6 注意安全,離開倉庫後必須關閉倉庫門;不得磕、碰、摔、擠壓物資。

  4.2.7 嚴格堅持物資、出倉手續,做到先進先出,減少物資積壓倉庫時間;監督庫存量,根據公司庫存量標準,如有超標、不足現象,及時向倉庫負責人反映。

  4.2.8 倉庫安全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4.3倉庫設施、裝置的管理

  4.3.1 保持倉庫庫容庫貌,不得帶食品到倉庫,每天下班前清潔地面,清除庫存物資上灰塵雜物。

  4.3.2 倉庫設施、裝置設有專人管理,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提請公司行政部報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後,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3.3 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裝置;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裝置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4.3.4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4.4倉庫消防安全的管理

  4.4.1 倉庫負責人為主要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 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4.4.3 倉庫管理部門協助倉庫做好定期消防演練,提高倉庫員工消防意識。

  4.4.4 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或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牴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或同室存放。

  4.4.5 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4.4.6 倉庫應當設定醒目的防火標誌,禁止帶入火種。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4.4.7 倉庫內禁止吸菸,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並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公司有關部門的同意。

  4.4.8 不準設定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

  4.4.9 倉庫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定在顯眼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並有明顯標識;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並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

  4.4.10 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4.4.11 一旦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並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事後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安全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二、安全責任制度

  1、對公司安全管理實施“以責論處”的工作原則,從公司到各部門都應根據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進行管理,對在工作中因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進行責任追究並給與相應的處罰。

  2、對安全事故及安全隱患的責任追究堅持分級管理的原則:在責任追究上要一級管一級,下級對上級負責。公司各部門及科室對公司直接負責,各部門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各部門主管及生產部門的班組長直接對本部門直接領導負責,一線生產員工對所在的班組基層管理人員負責。

  (一)總經理的安全職責

  (1)企業的總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建立健全和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主持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監督。

  (3)審定本單位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及時解決重大隱患。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重大隱患,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

  (4)組織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並對所發生的傷亡事故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二)經理/主管的安全職責

  (1)經理/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保證國家和上級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指示在本車間貫徹執行。

  (2)組織制定本部門安全管理規定,認真監督、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對新職工進行本部門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組織考核,及時吸取工人提出的正確意見。

  (4)組織職工定期進行安全檢查,保證裝置、安全裝置、消防、防護器材等處於完好狀態。

  (5)嚴格執行有關勞保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防暑飲品等的發放標準。加強防護器材的管理,教育職工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6)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對本部門發生的事故及時報告和處理,注意保護現場,查清原因,採取防範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或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7)組織本部門安全管理架構,配備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支援安全員工作,充分發揮班組安全員的作用。

  (三)班組長的安全職責

  (1)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企業、車間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章守紀,制止違章行為。

  (2)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3)負責組織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加以處理,並報告上級。發生事故立即報告,並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參加和協助事故調查、分析,落實防範措施。

  (4)搞好安全消防措施、裝置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執行,督促和教育職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材.

  (5)發動員工搞好文明生產,保持生產作業現場整齊、整潔。

  (四)車間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職責

  (1)負責做好本職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安全技術與工程技術的統一,確保各項技術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負責編制本專業的安全技術規程。在編制開、停工技術改造方案時,都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並檢查執行情況。

  (3)經常對生產操作人員、檢修工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術與安全生產知識教育,組織開展技術練兵活動。

  (4)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5)參加有關事故調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範措施,防止事故重演,並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彙報。

  (五)車間安全員的職責

  (1)負責車間的安全技術工作,協助車間主管、班組長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搞好本車間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考核工作,具體負責新入廠人員的車間安全教育,督促檢查班組、崗位安全教育的執行情況。經常組織防事故演習。

  (3)檢查落實各級動火措施,確保動火安全.

  (4)每天深入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緊急情況和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立即報請領導處理。

  (5)負責車間安全設施、防護器材、滅火器材和事故隱患管理,掌握車間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6)參加車間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六)員工的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合理使用勞保用品和各種防護用品、消防器材。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並勸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工萌芽狀態。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嚴格保護現場,做出詳細記錄。作業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4)加強裝置維護、保養和清掃工作,保持作業現場整潔,搞好文明生產。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5)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七)裝置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上級部門關於裝置設計、製造、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定和標準,做好主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2)負責制訂和修訂各類機械裝置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定、

  (3)定期組織裝置安全大檢查,對存在重大問題的裝置要及時組織修修。

  (4)對外來檢修和有關人員,應組織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安全部門是生產經營單位領導在事故預防工作方面的助手,負責組織、推動和檢查督促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2)監督檢查本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制度和開展事故預防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傷亡事故、職業病趨勢和重大事故隱患提出改進事故預防工作的意見。

  (3)瞭解現場安全情況,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不安全問題,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貫徹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各級班幹部、工程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對安全技術規程的熟悉情況。

  (5)參與審查和彙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監督檢查安全措施專案完成情況。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工程的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發現不符合安全規定的問題有權要求解決;有權提請安全生產督促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制止其施工和生產。

  (7)組織三級安全教育和從業人員的經常性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8)制定年、季、月事故預防工作計劃,並負責貫徹實施。

  (9)負責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對生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0)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11)在業務上接受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上級安全機構的指導,並如反映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

  三、安全教育培訓規定

  1、全體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

  2、各部門必須深入開展安全教育,紮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使這項工作制度化、經常化、科學化。

  3、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編制安全宣傳教育計劃,組織職能部門對各部門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進行材料彙總,考核各部門對安全落實情況並負責定期通報。

  4、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職工的安全教育組織實施,有針對性開展職工喜聞樂見的安全活動,同時按要求做好相關記錄,內容詳實、規範,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檢查、考核工作。

  5、班前十分鐘安全教育由各車間及班組長組織實施,並由當班班長認真填寫安全活動記錄,做好保管、存檔。

  四、安全生產檢查規定

  1、經常性檢查(如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附《5S/安全檢查表》

  2、專業性檢查(如裝置操作、規章制度、電器裝置等);

  3、部門自我檢查:

  工作區域的安全性:注意周邊環境衛生、通道暢通等;

  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儲藏方式,裝卸地方大小,材料有無毒性等

  工具的安全性:注意工具是否齊全、清潔、有無損壞,有何種使規定、操作方法等;

  裝置的安全性:注意防護、保險、報警裝置情況、控制機構、使用規程等要求的完好情況,電器裝置是否整潔完好,線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其它防護的安全性:注意通風、防暑降溫、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和正確使用,有無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4、公司安全檢查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組織,每月進行一次部門安全檢查,由部門自發組織,每週進行一次,並形成檢查記錄。

  五、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安全事故分類:人身意外傷害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外來暴力害安全事故;重大失竊安全事故。

  原則:救人第一,減少損失;合理安排,保障生產。

  1、人身意外傷害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時,要立即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及事故嚴重程度採取相應措施,觸電事故要立即切斷電源,展開現場緊急救護工作,出現昏厥情況的,要進行人工呼吸;機械造成的事故,要立即停止機器執行,造成外傷的要立即進行應急性包紮及止血。同時報告當值車間主管,車間主管報主管領導和管理部(或總經理),管理部(或總經理)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安排車輛並協同生產負責人將受傷員工送至臨近醫院救治,暫時找不到車輛時,要立即撥打120求救,如需住院治療的,要安排好陪護人員,並通知其家人,同時聯絡工傷理賠部門作好理賠的前期工作。

  2、重大火災事故:若公司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現場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內利用現場滅火器材進行應急性撲救,火勢過大時,要及時撤離,並撥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上報管理部(或總經理),管理部(或總經理)在接到報告後,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組織人員疏散、救火及各類財產的轉移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並上報生產經理,若有人員傷亡,應立即組織救護,先做臨時性包紮或止血,同時安排車輛,送臨近醫院治療,需要住院治療的,安排人員陪護,並通知其家人,同時聯絡工傷理賠部門,作好理賠的前期工作。生產經理及部門領導要速度趕到現場,組成臨時指揮小組,全面組織救護工作。

  3、重大交通事故:員工在公司內(或公司附近)出現交通事故,造成傷亡的,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領導,由主管部門領導上報管理部(或總經理),同時受傷人員不可隨意活動,以免傷情擴大,要協同有關部門,迅速組織搶救,作好善後處理工作,同時聯絡工傷理賠部門,並上報總經理。

  4、外來暴力傷害事故:若發生外來暴力事件時,公司每一個員工(包括保安人員)都有權力將之驅出廠外,並上報管理部(或總經理),同時撥打報警電話110,配合公安機關作好調查處理工作;若有人員傷亡時,辦公室協同相關部門負責人做好及時救護和善後處理工作。

  5、重大失竊安全事故:若公司發生重大失竊安全事故時,失竊部門要立即上報部門負責人,同時保護好現場,部門負責人上報管理部(或總經理),在確定並非內部人員所為後,撥打110電話報案。管理部(或總經理)應積極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配合公安部門作好有關調查取證工作。

  6、救治地點(醫院):重大傷情與勞動局工傷保險處聯絡並立即去市立醫院就醫。

  六、安全獎懲制度

  各部門負責人參照公司《獎懲制度》執行,監督部門:管理部。

  七、本制度解釋權歸安全管理部。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執行!

安全管理制度3

  1、為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必須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防止事故的發生,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2、嚴守交通規則,注意路上安全,不在路上追逐玩耍,不騎快車,不耍車技,交通要道騎車要走非機動車道,不逆行,靠右走,不與機動車搶道,橫過馬路要走人行道,做到“一停,二望,三透過”。

  3、禁止在校內騎腳踏車。

  4、上學、放學途中及在校期間絕對禁止到河流裡游泳,在家中要游泳時必須要在家長的許可和帶領。不準擅自野炊。

  5、必須注意防火安全,學生不能在野外用火,嚴禁攜帶火機火柴到校,嚴禁吸菸和玩火,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6、注意用電安全,不能故意損壞用電裝置。

  7、禁止爬上陽臺護欄、鐵門、圍牆、天棚等建築物,不準爬窗口出入,禁止在走廊追逐打鬧,上落樓梯要有序,不得爭先恐後。

  8、嚴禁拿棍棒、沙石、刀具等危險物追逐鬧玩,嚴禁高空擲物,以免傷人,禁止從樓上往下倒水。

  9、體育課、活動課及組織學生外出活動時必須做好安全教育和保護工作,勞動、上課或活動結束時,當班教師要集中總結和檢查人數。

  10、實驗室必須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如有危險跡象應及時報告教師處理。

  11、遇惡劣天氣,要注意處所安全,不在危牆高樹下站立。因天氣驟變、狂風暴雨不能回校上課,允許事後補假。

  12、在校內發現危險情況要立即向教師報告。遇上突發事件及緊急情況,要沉著鎮靜,自覺聽從領導指揮。

  13、不準聚眾打架鬥毆,不準邀社會青年來校尋畔滋事。

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長江過閘船舶安全檢查活動,保障船舶過閘航行安全和長江三峽及葛洲壩樞紐安全,根據《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安全保衛條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長江過閘船舶安全檢查(以下簡稱“過閘安檢”)活動。

  第三條交通運輸部主管過閘安檢工作。

  長江航務管理局(以下簡稱“長航局”)負責監督管理過閘安檢。

  長江三峽通航管理局(以下簡稱“三峽局”)負責實施過閘安檢。

  長江海事局和長江航運公安局按職責分工,指導過閘安檢業務工作。

  第四條長江流域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督促港口、碼頭經營人、管理人依照相關法規,加強船舶裝載作業管理,落實水路旅客運輸實名制有關要求,強化旅客安全檢查,消除過閘船舶安全隱患。

  第五條過閘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管理人應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規定建立過閘安全保衛制度或船舶保安計劃,健全安全自查制度,督促過閘船舶加強裝置維護保養,開展自查。

  第六條過閘船舶應於每次過閘前接受過閘安檢。未透過過閘安檢的船舶,不得透過長江三峽船閘、升船機或葛洲壩船閘。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免檢的除外。

  第二章過閘船舶安全自查

  第七條過閘船舶接受過閘安檢前應開展安全自查,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船舶適航、船員適任、貨物適裝、安保情況正常。

  第八條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證書、文書、檔案是否齊全、有效。

  第九條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下列裝置設施是否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一)機電裝置,主要包括:主機、輔機、操舵裝置等機電裝置,應急電源、應急操舵裝置等應急裝置。

  (二)航行和通訊裝置,主要包括:甚高頻(vhf)、衛星導航系統、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雷達、羅經、電子航道圖系統等。

  (三)消防設施裝置,主要包括: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按照相關標準配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水滅火系統等固定消防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滅火及應急預案;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是否擅自改變船舶防火分割槽;是否組織防火檢查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四)救生裝置,主要包括:救生艇筏、救生器材。

  第十條過閘船舶應自查船員配備是否滿足船舶最低配員要求,是否人證相符。

  第十一條過閘船舶應自查貨物是否合理配載和有效系固,是否載有禁運貨物。

  第十二條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航次申報的過閘方式、時間、始發港、目的港、船舶尺度、裝載情況等過閘資訊是否與實際一致,是否滿足過閘要求。

  第十三條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相關應急預案並定期開展演練,船員是否掌握船舶應變部署表內容。

  第十四條從事客運的過閘船舶還應自查本船是否向旅客宣傳過閘安全及應急逃生注意事項,是否按規定對旅客進行實名制登記;載客100人以上的客船還應自查本船船舶保安計劃執行情況。

  第十五條載運危險貨物的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危化品裝載是否滿足隔離要求,是否隨船攜帶本航次所載貨物託運單(合同)或貨物清單和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是否按規定配備安全保衛人員,是否有除核定船員和押運人員外的其他人員隨船。

  第十六條船舶過閘安檢前,應按自查辦法第七條至十五條規定的專案,並填寫自查記錄表,經船長簽字隨船備查。

  第三章過閘安檢

  第十七條三峽局應配備與過閘安檢相適應的人員和裝置,按照過閘安檢工作程式和安檢專案開展過閘安檢工作。

  第十八條從事過閘船舶安檢的人員(以下簡稱“安檢人員”)應當透過必要的背景調查,接受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

  第十九條實施過閘安檢時,安檢人員應不少於2人,檢查時應向船方出示工作證件,並全程影片記錄檢查過程。

  第二十條實施過閘安檢時,船長應指派專業人員配合檢查,如實回答安檢人員提出的問題,按照要求提供相應的檔案、文書,操縱和測試船舶設施、裝置。

  第二十一條安檢人員應將過閘安檢發現的問題、整改建議及過閘安檢結果書面通知船長。

  第二十二條安檢人員作出過閘船舶未透過過閘安全決定前,應當聽取過閘船舶的對有關問題的陳述和解釋,理由合理的應當予以採信。

  第二十三條安檢合格的船舶,三峽局應安排過閘;安檢合格的客船,應優先安排過閘。

  安檢不合格的船舶,應按要求整改,重新申請過閘安檢,複查合格後方可安排過閘。

  第二十四條安檢合格的過閘船舶,在待閘期間船舶適航、貨物裝載、船員配備以及船舶安保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重新申請過閘安檢。

  第二十五條過閘安檢中發現船舶或人員涉嫌違法違規的,三峽局應及時通報長江海事局或長江航運公安局依法調查處理。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長航局應制定過閘安檢工作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過閘安檢工作開展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三峽局應建立並實施過閘安檢工作管理制度,確保過閘安檢質量和效率。

  第二十八條長航局應公開舉報電話、信箱和電子郵件地址,受理並調查過閘安檢工作中的舉報事件。

  第二十九條過閘船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暫停其12—24個月的船舶過閘遠端申報,並列為失信船舶。

  (一)未按本辦法第七條至十五條內容開展安全自查;

  (二)不如實填寫安全自查記錄表;

  (三)塗改、故意損毀、偽造、變造過閘安檢文書;

  (四)提供虛假貨物託運單(合同)或貨物清單、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五)謊報船名、吃水、貨種、主尺度和實載運量等過閘資訊;

  (六)製造虛假船位資訊申報過閘;

  (七)安檢合格的過閘船舶,在待閘期間船舶適航、貨物裝載、船員配備以及船舶安保等情況發生變化,未重新申請過閘安檢。

  第三十條安檢人員徇私舞弊、翫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的,三峽局應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所稱的過閘船舶,是指擬透過長江三峽船閘、三峽升船機或葛洲壩船閘的各類船舶。

  第三十二條過閘安檢人員及過閘安檢裝置配備標準、過閘安檢專案及工作程式、船舶誠信管理規定、過閘船舶自檢記錄表等與過閘安檢相關的制度、標準和文書由長航局制定。

  第三十三條過閘安檢不替代海事管理機構港口國監督檢查、船旗國監督檢查、船舶現場監督和長航公安機關治安消防監督檢查。過閘安檢也不免除船舶、船員及相關方在船舶安全、防汙染和保安等方面應履行的法定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5

  一、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主要負責對全校師生員工的安全教育,傳授安全預防與救助知識,制定和檢查安全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在安全緊急狀態指揮各職能處室及成員高效有序地開展工作,及時上報和配合地方及上級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工作。

  二、消防安全預案

  1、報警。

  報警:報警早損失小。發生火災時,在場人員應視火情小及時透過有線或無線電話向領導小組或火警"119"臺報警,報火警時要做到:

  ①沉著鎮定,不要掛錯電話,延誤時間。②講清著火單位的名稱地址,靠近什麼路口和明顯標誌。③燃燒的是什麼物質,起火部位,火勢小,有無人員被困,以及報警人的姓名、單位和電話號碼,以便及時聯絡。④報警後,應立即派人在路口等候,引導接應消防車進入火場滅火。⑤報警時,應組織在場人員立即撲救火災和疏散人員、物資。

  2、接警:

  ①領導小組和各組人員、義務消防隊員及其他有關人員必須聞警而動,立即趕赴火場,按照本預案的任務和要求,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履行職責、迅速開展工作。②火警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保證通訊聯絡暢通,並做好記錄。

  3、搶救人員和疏散物資:發生火災時,如有人員被火圍困,要立即組織力量搶救,應堅持救人第一,救人重於救火的原則,救人是火場上的首要任務。

  ①火場尋人方法,主要有聲呼喚和深入內部尋找兩種。進入火場救人,要選擇最近、最安全的通道,如通道被堵塞可迅速破拆門窗或牆壁;遇有火場煙霧較濃、視線不清時,可以爬行前進,並採取呼喊、檢視、細聽、觸控等方法尋找被困人員。深入火場尋人,要注意在出入口通道、走廊、門窗邊、床上床下、牆角、櫥櫃、桌下等容易掩蔽的地方發現人員。救人時應注意安全,進入火場要帶手電和繩子。火場煙霧瀰漫,沒有防毒面具,可用溼毛巾捂嘴,防止中毒。可用棉被、毯子浸水後蓋在身上,防止灼傷。

  ②火場救人方法,應根據火勢對人的威脅程度和被救者的狀態來確定。對神志清醒的人員,可指定通道,引導他們自行脫離險區;對在煙霧中迷失方向的人員,可指派專人護送出險區。當搶救的正常通道被隔斷時,應利用安全繩、梯等將人救出。

  ③火場疏散物資是減少火災損失,控制火勢,防止蔓延的有效方法。首先要及時疏散受火災威脅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壓縮氣體鋼瓶等,對不能移動的上述物品,要集中一部分水均勻地冷卻其外壁,降低其溫度;其次要疏散重要檔案、資料和貴重裝置及物品等,並把疏散出來的物資集中存放到安全地點,指定專人看管,防止丟失,被竊或壞人乘機破壞。人員、物質疏散後應在指定地點集中清點,並查明有關情況,及時報告。

  三、食品安全預案

  1、預防措施:

  ①加強公共場所的通風換氣,環境清掃和公共物品的消毒。②加強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和疾病監控。③明確功能分割槽,嚴禁混用、混存。④嚴格採購食品索證、入庫驗收、領用驗收、製作把關的管理制度,嚴禁銷售、使用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及食品調料。

  2、突發事件處理:

  ①在最短時間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②迅速將食物中毒患者送到就近醫院救治,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患者及傳染病患者應嚴格按照疾病控制機構的要求,做好病人的隔離、救治、消毒處理等工作。 ③配合衛生監督部門做好中毒現場及事發現場的衛生監督檢查及相關人員的詢問調查,中毒患者的個案調查。④配合衛生監督部門封存或銷燬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對中毒現場、食品加工場地、食品用工具、用具、裝置進行清洗消毒,完善衛生消毒設施,使其達到食品衛生要求。

  四、停電期間的安全預案

  1、電管部門事先通知的停電:

  ①事先準備好電筒、蠟燭等照明用具。②要求各班主任及指揮部成員提前到崗到位,按每班三支電筒發放。③如遇較長時間停電,可安排進行班會活動,但務必嚴格遵守三不準紀律:不準走出教室;不準隨意串門;不準高聲怪叫;不準拿著照明用具四處走動;可根據學校統一安排提前就寢。④在與家長取得聯絡說明情況的前提下,允許學生在家自修。⑤來電以後,由各班主任把所有照明用具如數上繳以絕安全後患,預備下次再用。如果在就寢時尚未來電,可允許學生將電筒帶到寢室,但嚴禁學生將蠟燭等易引發火災等安全隱患的物氣到寢室。

  2、事先未接通知的臨時停電:

  ①在場人員馬上把情況報告給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分頭佈置有關工作。②領導小組成員馬上電話通知各重要職能部門,如通知後勤管理中心安排好膳食、安排好備用電源、準備照明用具;通知學生處安排好班主任到每樓每層維持秩序,各班主任到崗到位,加強管理;通知教務處安排好教學訊號;同時查明停電原因,責成有關人員立即維修或與當地政府、電力部門聯絡協調,取得他們支援,保證學校的教學和生活用電。⑶如是晚自修期間停電,立即分發照明用具,根據情況或組織班會活動或繼續安排自修。如果事先沒有安排好照明用具,可一邊安排班主任維持秩序,一邊迅速通知有關部門購買有關物品。④不可將因臨時停電而未燒熟的飯菜提供給學生,後勤管理中心、食堂應立刻組織力量採購衛生熟食,保證師生正常的膳食供應。

  五、其他安全事故預案

  1、學生夜間疾病救治預案:

  ①學生處教職工及班主任要求保持開機,醫務室配備常規用藥;②由寢室長或其他寢室成員馬上通知班主任或學生處老師,老師在詢問病情、瞭解病史的基礎上決定聯絡家長或領導小組,提供常規用藥或直接送當地衛生院救治。③如果必須直送醫院,可由一位老師與部分寢室成員一起護送,隨身準備一定現金。④送達醫院後老師須全程陪同生病學生就醫,直到把學生安全送到學校。

  2、校舍校產損壞導致的安全事故預案:

  ①教學時間內,如遇個別物件如桌、椅、床、燈、玻璃等導致的個別學生的輕微事故,由各班的寢室長或其他在場所人員立即護送到校醫室,同時通知班主任或學生處老師。由醫務室根據情況留觀或送醫院。就醫途中務必有班主任或學生處老師陪同。②班主任根據情況通知校領導小組或家長,同時做好有關扶、補課等善後工作。③晚上就寢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與第五款第1條同。④如遇較面積的校舍校產損壞導致的嚴重安全事故,在場人員應立刻報告領導小組,報告時說明安全事故的原因、範圍、程度、涉及人員、傷亡致情況。⑤領導小組成員立刻趕赴現場,同時根據情況向當地部門、醫療部門、勞動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彙報。由有關部門或直接對現場人員作出救援指示。⑥在場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立刻疏散人員,同時組織力量進行搶救。⑦搶救時務必注意鄰近地區的校舍校產牢固情況,如遇人員掩埋,不得用鍬、鋤等工具重力挖掘。⑧學校配合當地有關部門做好救援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穩妥處理有關善後工作。

  3、學生間或與外校社會人員發生安全預案:

  ①由各班的學生幹部、寢室長及其他在場人員上報班主任、學生處老師或其他地場教師,同時上報領導小組,②在場人員迅速阻止事態擴,有關老師陪同受傷學生就醫。同時由領導小組根據情況報派出所或通知家長,調查事實經過,對當事人作出相應的處分。

  4、財產偷盜預案:

  ①發現作案人員在偷盜或破壞財產時,在場人員一方面迅速通知值班校領導或部門負責人,電話報110,同時發出聲制止作案人員。②在制止作案人員時,注意不要靠近,不要直接單正面與作案人員衝撞,可在牢記作案人員容貌、身材特徵的基礎上以喝止為上。③清點失竊或損壞的財產,配合當地機關抓捕作案人員。④加固有關設施,彌補有關安全防患工作的缺漏。

  8、小學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6

  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職責,安全監管人員的職責,新聞單位及社群組織的權利和義務等。

  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保障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建設工程“三同時”,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配置等。

  3、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度,主要內容包括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資質及其在安全生產中的主要職責。

  4、從業人員的權利義務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從業人員八種權利和兩項義務。

  5、中介服務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從事安全評價、評估、檢測、檢驗、諮詢服務等工作的中介機構。

  6、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理制度。這項制度主要包括事故應爭預案的制定、事故應急體系的建立、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的原則和程式、事故責任的追究、事故資訊釋出等。

  7、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這項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安全生產責任的確定和責任形式,追究安全責任的機關、依據、程式和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針,搞好公司安全生產,保障員工人身安全,保x公司基本建設、生產經營正常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結合青海柴達木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部門、所屬分公司。

  第二章安全目標

  第四條公司總體安全目標是[兩杜絕,一控制",即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零星傷亡事故,地面實現零死亡。

  第五條對公司所屬部門、分公司考核目標:不發生公司生產人身死亡事故和群傷事故,不發生非公司生產人身重傷、死亡事故,不發生二級以上非人身傷亡事故。

  第三章安全培訓和教育

  第六條新進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培訓時間為2天。

  第七條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所在崗位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崗位安全x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有關事故案例等。

  第八條員工崗位調動的,須接受與其新崗位相適應的崗前安全培訓。

  第九條特殊崗位上崗前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第十條綜合辦公室主導,各部門配合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培訓教材(或課件)、做好崗前安全培訓的組織、記錄、考核等各項工作。

  第十一條公司管理人員要接受經常x的安全思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方面的教育,並按要求參加相關的安全培訓班。

  第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含特種裝置x作人員)須依法持x上崗並按規定及時參加年審,其由綜合辦公室核查原件後留下影印件備查。

  第四章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內部安全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監督體系,行使安全監督檢查職能,與安全保x體系共同保x安全目標的實現。

  第十四條公司所屬部門或分公司應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包括例行各類安全檢查和其他安全檢查。

  (一)例行各類安全檢查。主要有公司日常檢查、季節檢查、x(項)檢查和綜合檢查、隱患排查、反違章、重點檢查、抽查、危險源排查等。

  (二)其他安全檢查:

  1、重大節假日、重大事件前後;

  2、重複發生同一原因造成的事故或生產形勢不好時;

  3、抵禦可預見的影響安全的自然因素,需要統一採取措施時;

  4、外單位發生嚴重事故,本單位同樣存在隱患時;

  5、上級部門部署的檢查活動;

  6、行業規定、x要求、其他情況下有必要開展時。第十五條安全檢查要求:

  (一)公司所屬各礦要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落實安全檢查責任;

  (二)安全檢查內容以查領導、查思想、查管理、查規章制度、查危害(隱患)、查[三違"、查落實為主;

  (三)安全檢查前須編制檢查提綱或安全檢查表,經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對查出的問題要分析原因,立即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必須制定整改計劃、預防措施並監督執行,整

  改工作要做到閉環管理,並按規定反饋、上報,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備案,需要處罰的應按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第十六條任何員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均有權向主管領導或公司綜合辦公室報告,情況危險時有權立即採取相關緊急措施。

  第十七條各部門要進行經常x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作業現場存在的裝置、環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要求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糾正,嚴重的報上級部門給予處分。

  第x條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x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專案現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裝置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各項規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嚴格執行、員工是否嚴格遵守安全x作規章、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等。

  第十九條綜合x安全檢查由副總經理負責組織,檢查結束後形成。經總經理簽字確認後,由綜合辦公室負責歸檔備查。

  第六章危險作業管理

  第二十條危險作業主要包括動火作業、登高作業、臨時用電、有限空間作業等:第二十一條凡實施危險作業的,須經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同意,並安排專人監護,做好安全措施。

  第七章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第二十二條發生事故後,所有現場員工都要按照公司應急預案的要求採取措施,並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彙報。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傷害程度、涉及範圍、傷者姓名、部位、事故經過及初步原因等簡要情況。

  第二十三條發生事故後,公司安全工作小組必須組織人員奔赴現場進行搶救。搶救過程中要認真保護現場,如果因搶救人員、財產或防止事故擴大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要作出明顯的標記或記錄。

  第二十四條對輕傷事故以及未造成傷亡,但造成公司財務損失的事故,由公司安全工作小組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經總經理同意後,對事故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

  第八章員工勞動安全紀律

  第二十五條工作時間必須堅守崗位,並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生產、技術、安全x作規程,工作中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六條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集中注意力,不準酒後上崗、脫崗、私自換崗,或干與工作無關的私事。第二十七條愛護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在消防栓下方堆放貨物或其他物品。

  第二x條保x宿舍消防安全,禁止在宿舍使用大功率電器以及從事生火做飯等可能導致火災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禁止熬夜(如打麻將、撲克熬夜)後疲勞上班,發現後責令離崗休息並按曠工處理。

  第九章應急救援與救護

  第三十條公司所屬各部門必須開展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控制工作。針對潛在的事故、災害和緊急情況,分類制定相應的事故、災害應急救援與處理預案,預案應覆蓋事故發生、發展和處理的全過程。

安全管理制度8

  一、局機關及機關大院安全管理由局屬服務中心負責,全面管理日常性安全事務,確保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貫徹落實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健全有關安全工作制度,加強監督管理,以防為主,杜絕事故,營造安全、有序的良好工作環境。

  二、在節日前和必要時,組織本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定期舉辦安全形勢分析會,做好安全宣傳,對傾向性不安全苗頭及時組織整治,督促、協助基建房建科、車輛管理科、機關食堂等部門做好相關的安全工作,對維修工、駕駛員、炊事員等工作人員要落實責任制,重點部位如財會室、檔案室、車庫等要落實專項措施。

  三、經常性地組織安全檢查,落實消防措施,定期保養電器裝置,不得私自拉設電線。加強安全值班人員的管理,注重業務培訓,規範值班記錄,正確使用安全設施,經常組織安全檢查、監督、評比、總結,提高防範力度。

  四、局工作人員自覺遵守安全制度,較大數目的現金、有價證券、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不得在辦公室存放過夜。非工作人員出入一律登記,物品進出憑出門單,各類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辦公樓。

  五、臨時工作人員和維修施工僱傭人員憑臨時出入證進出機關大院,發現可疑的人和事應及時向服務中心報告,或當場查詢處置,杜絕事故發生。

  六、有效地開展“四五”普法教育,落實保密工作,努力提高全體工作人員的安全保密、依法守法觀念。加強網路資料安全管理,防止洩密。

  七、切實落實安全工作彙報制度,做到知情必報。做好安全工作資料管理,保證值班日記、檢查記錄、獎罰處置等資料規範完整,及時按要求上報有關部門。

安全管理制度9

  1.0總則

  為保護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提倡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根據有關安全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所有在冊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

  3.0職責

  3.1全體員工都必須在各自的崗位上,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責任,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並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2安全監督員負責安全監督、檢查;

  3.3公司綜合部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4安全領導小組監督此制度落實、安全管理的培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0內容

  4.1安全事故管理範圍

  生產安全(包括特別裝置安全)、用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廠區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產安全

  1)焊接人員進入工作操作前,必須佩帶防護面罩、眼鏡、手套;操作前檢查電源及氧氣瓶閥門;操作結束後及時關閉;

  2)篩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須佩戴防塵面罩、手套等防護用品;

  3)叉車司機須持證上崗,嚴禁在生產區行駛超過5km/h;嚴格按照叉車操作規程工作;

  4)使用貨物週轉車的跟車人員,必須與車體保持0.5米的車距;

  5)酸洗員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護圍裙、口罩、手套;女員工長髮隱於帽子內;使用工具歸位正確、擺放整齊;

  6)起料、溢流班組在攀登工作用梯時,嚴禁漫不經心東張西望,應手扶穩、腳踩正;平臺操作員嚴禁工作期間倚靠、攀爬鐵欄杆。

  7)鍋爐員工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8)使用空壓機、水處理加力罐人員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9)具體崗位安全管理參照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執行。

  4.1.2用電安全:

  1)嚴禁在車間內用生產用電充電動車電池;

  2)保持電氣裝置整潔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溼手扳開關;

  3)電工持證上崗,變、配電室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4)電器裝置維修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送電和驗電操作規程,未經配電室認可,一律不準帶電作業;(特殊情況有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外)

  5)若發現電路故障(漏電、保險絲熔斷、電線絕緣損壞、控制失靈、電機損壞等),應立即切斷電源通知電工檢修,非電工人員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安全、文明駕駛。不超速、不酒後、不疲勞駕駛;

  2)上、班騎摩托車,、電動車的員工必須防護齊全、戴頭盔;

  3)員工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駕駛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摩托車、電動車;

  4.1.4消防安全

  1)嚴禁在生產區域內吸菸、動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嚴禁個人使用或破壞各種消防裝置(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等)

  3)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據火種能明確使用相應的器材:油類及化學物品可乾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滅火器;電器類使用二氧化碳、鹵化烷滅火器。

安全管理制度10

  1、船舶開航前必須按《最低配員證書》要求,配備足夠數量的合格持證船員,船員必須嚴格遵守制度,提前回船準備開航工作,不許無故耽誤船舶開航。

  2、開航前,船長應組織船員召開航前會議。研究部署裝載和航行計劃,落實安全措施,並把會議內容記錄在《航行日誌》中。

  3、各船員按自己的.崗位職責,開航前對自己負責的航行裝置、操縱裝置、訊號裝置、消防裝置、救生裝置、機械裝置、堵漏器材實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船長、船東或公司,並採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後再開航。船長應把發現的隱患和整改措施記錄於《航行日誌》以備日後查閱。

  4、自卸砂船嚴格按《貨物裝載手冊》裝載,裝砂後立即把砂推平、推勻,確保船舶裝貨之後處於正浮狀況,嚴禁超載運輸。

  5、自卸砂船裝砂時,同時開啟抽水泵,抽出艙內積水,防止積水形成自由液麵影響船舶穩性。

  6、船舶航行期間,駕駛臺應保持安靜;不能從事對航行無關的其他活動,防止分散當班人員的精神。

  7、航行中,當班人員應嚴格遵守航行規章,在感潮河段堅持靠右航行的原則,加強了望、慎重駕駛、使用安全航速。夜間航行正確使用夜航燈號,會船時確保與來船統一會船訊號後再駛過。

  8、船員應當熟練掌握雷達、gps等導航裝置的使用,並善於使用船上的導航裝置協助瞭望,及早發現接近船舶、做出正確判斷,及早採取相應措施。

  9、船舶在橋區水域航行時,應按助航標誌標示的通航橋孔透過,並與橋墩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禁止在橋區水域內追越、掉頭、試航或並排航行。

  10、當班人員應當注意收聽天氣預報和蒐集航行安全資訊,遇到雷雨大風等危險天氣,立即報告公司,及早做好防範措施,選擇安全水域錨泊。

  11、船舶進出港口,應主動向海事機構辦理船舶進出港簽證手續,並呈交相關資料。

安全管理制度11

  1、要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堅守崗位,積極維護公司安全,認真負責地做好保衛和傳達工作,當班期間不做與本員工作無關的事情。

  2、按上班時間提前20分鐘定時開關公司大門,下班後適時關閉。

  3、認真巡查廠區安全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向值班領導彙報,並做好記錄。

  4、嚴格執行放行制度,要認真做好來訪詢問登記工作,對來訪者態度要和善,同時務必問清來訪事由。社會閒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公司大門。

  5、嚴防公司財產流失。廠內物品出門時,應嚴格查清原委,做好記錄,並由當事人簽字後方可放行。如有懷疑,應立即扣留物品,並向有關領導報告。

  6、堅守崗位,不準擅自離崗。

  7、積極協助辦公室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要妥善處理工作中的突發事件。

  8、夜間當班人員及安排值夜班的其他人員要提高警惕,加強巡邏次數,巡邏時要認真檢查廠區內及周邊各個角落,確保安全。

  9、當班人員要確保門房內的一切用電設施安全,不私自使用其它電器,確保用電安全。

  10、當班人員有權制止一切有妨礙公司安全的一切不良行為。

安全管理制度12

  1、幼兒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幼兒人身安全。

  2、幼兒在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幼兒。

  3、幼兒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鬥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幼兒園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幼兒開展有害幼兒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後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5、幼兒園任何人無權對幼兒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的幼兒,所有幼兒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幼兒園應適當組織幼兒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於有危險的勞動專案不得安排幼兒參加。

安全管理制度13

  為了加強學科課堂教學安全管理,確保學校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學科課堂教學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時上下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開,不拖堂,如不按時到崗、提前下課以及上課時教師無故離開教室(或活動場所)而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教師負全部責任。

  二、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堅持按課表上課,未經教導處同意,不準私自調課。

  三、循循善誘,不諷刺挖苦學生,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尊重學生人格。

  四、在課堂教學中,任課教師要落實點名制度,對缺席的同學要查明去向,並及時向班主任老師通報,安全工作實行任課教師包課堂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五、上實驗課的教師要組織好學生實驗,保證實驗課的安全。

  1、上課教師要嚴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實驗準備,對所用藥品,器材要在課前檢查並進行預做,確保藥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讓過期變質及存在安全隱患的器材、藥品進入課堂。

  2、上課教師要認真組織實驗課的教學工作,必須做到:課前教師對要做的實驗的整個過程能熟練操作;對存在一定安全問題的實驗,教師上課時一定先講實驗要點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處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識;並對重要操作進行必要的示範和演示,實驗的整個過程進行認真指導和全面監控,確保學生安全。

  3、所有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實驗步驟,不懂就問,有問題及時向老師彙報。

  六、到專用教室上課或室外課,要求學生排隊前往,班主任教師必須親自將學生送到上課地點,下課後由任課教師將學生送回到教室交給班主任教師。任課教師必須在上課前對器材及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禁止使用。

  七、教學中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嚴格執行學校提出的首遇責任制,即誰發現、誰教育、誰處理、誰彙報。

安全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對電氣裝置設施操作、維護、檢修工作,開展對電源系統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以及防爆電氣裝置、線路檢查和維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電氣裝置設施操作、維護、檢修安全規定

  (一)電氣裝置操作安全規定

  1、電氣裝置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並持證操作。

  2、電氣裝置設施的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公司電氣裝置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3、電氣裝置如遇跳閘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後再合閘,不得強行送電。

  4、電氣裝置啟動後,應檢查各電氣儀表,待電流表指標穩定正常後,方可正式工作。

  5、如遇電氣失火時,應先切斷電源,用四氯化碳和乾粉滅火器進行撲滅。禁止用水及其他液體滅火器進行滅火。

  6、發生人體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然後用人工呼吸法緊急搶救。但在未切斷電源之前,不得與觸電者直接接觸,以免再次發生觸電。

  7、所有接電裝置應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得大於有關規定,電氣裝置不應有漏點現象。

  (二)電氣裝置維護安全規定

  1、電氣裝置應保持清潔,及時清掃其表面的粉塵,定期新增軸承潤滑劑,裝置周圍應保持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無妨礙安全執行的雜物。值班及操作人員應密切監視各種安全儀表,並經常檢查裝置外殼的表面溫度。當儀表的顯示超過警戒線或裝置表面溫度超過允許值時,應採取相應措施使其恢復正常。

  2、執行中如發生下列情況,操作人員應採取緊急措施,並立即上報。

  (1)電氣裝置發出異常響聲或異常氣味。

  (2)負載電流突然超過允許值。

  (3)電氣裝置及線路突然出現高溫或冒煙。

  (4)電氣裝置連線部件鬆動或冒火花。

  (5)裝置殼罩破損。

  3、經驗收合格投入執行的電氣聯鎖及其他安全保護裝置,不得任意更改或拆除。如確需更改應報公司安全技術負責人批准後方能進行。電氣裝置的保護開關因故障跳閘(或熔絲熔斷)應查明原因並消除故障後,方能投入執行。保護開關及保護繼電器動作電流的調整部件,不得任意撥動,更換熔絲應按設計規定的額定電流更換,不應改用其他規格的熔絲。

  4、公司防爆區域電氣裝置不得任意拆除、新增。由於技術改造需要拆除、新增或更改電氣裝置時,應由公司安全技術負責人批准。

  5、僅在發生事故或停電時才使用的備用電源裝置,及各種事故報警訊號裝置,應定期試執行,確保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6、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雷雨季節前應全面檢測一次,防靜電導除裝置及安全工作接地裝置每年乾燥季節應全面檢測一次,發現不合格應立即處理。

  (三)電氣檢修安全規定

  1、所有的電氣檢修工都必須經過嚴格的技術培訓和安全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上崗。

  2、電氣檢修工要隨身攜帶完好的電氣工具和儀表,電壓等級符合要求。

  3、每班工作前都必須認真聽取前一班對各裝置的執行情況的彙報,瞭解掌握工作面所有裝置的現有狀態。

  4、維修電氣裝置時必須佩戴絕緣保護用具,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停送電要有專人負責,檢修開關所控制裝置時,此開關要停電並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牌,並有專人看管,嚴格執行公司停送電管理規定。公司防爆區域內的電氣裝置檢修,必須經分析在周圍20米範圍以內的可燃氣體合格時,才準開啟電氣裝置,並且在切斷電後用同等級電筆測試,確認無誤後,進行放電,而後才可進行全面的維修,維修完確實無誤後,才可送電。

  5、嚴禁帶電移動、拆接、搬遷和檢修電氣裝置及線路。

  6、所有電纜不準有明火接頭、破口、漏電現象,電纜如出現破口,應採用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後,才允許送電。

  7、所有電氣裝置嚴禁明火操作,電氣裝置檢修時,對防爆面要妥善保護,不得砸壞,保證防爆面的光潔度和防爆效能,並塗防鏽漆油或凡士林油,要適量均勻。

  8、在檢修電氣裝置時,要同時檢查電氣裝置的完好和隔爆效能,做到每臺裝置達到完好標準和防爆要求。

  9、任何一種繼電保護裝置失靈時,電氣裝置不得投入執行。

  10、所有電氣裝置都必須滿足防爆要求,並達到完好標準後,方可投入執行。

  11、需要更換電纜或重新做電纜頭時,首先要停電並且閉鎖開關必須對所更換的,電纜進行絕緣搖測,在做頭完畢後,檢查電纜的接線絕緣阻值,必須達到完好標準。

  12、電纜的接線符合完好標準,同時遮蔽線要可靠接地,決不允許接線鬆動,發熱和損壞芯線,接線柱損壞要及時更換,接線完畢檢查確認無誤後才可執行。

  13、照明不得無故缺少和隨意取下,不得任意移動和臨時吊掛,照明系統完全接好後方可送電,照明燈發生故障應及時更換,不得將故障的照明燈繼續連在系統中,不得帶電拆裝照明燈及接線。

  14、檢修電氣裝置至少必須兩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停送電嚴格執行公司停送電管理規定。

  三、電源系統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要求

  電源系統的安全性是指電網短時間內的抗干擾能力,即在事故情況下電網可持續供電的能力。電力系統的可靠性是指長時間、連續正常供電的機率,屬於電網規劃的範疇。

  生產技術部和電儀車間要從電壓波動、電氣裝置老化和質量問題、過電壓、絕緣強度不夠、電纜絕緣老化發生相間短路、繼電保護誤動作、自動安全裝置問題等常見的電氣事故,對公司電源系統進行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加強裝置維護人員的專業素質培訓,確保公司電源系統安全可靠。

  四、防爆電氣裝置、線路檢查和維護管理安全要求

  1、防爆電器裝置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維護和保養。

  2、防爆電器裝置應按製造廠規定的使用技術條件執行。

  3、裝置上的保護、閉鎖、監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可靠性。

  4、防爆電器裝置應保持其外殼及環境的清潔。

  5、裝置執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檢查外殼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的最高溫度和溫升的規定;

  6、裝置執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象,聲音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定。

  7、執行中應經常檢查電機軸承表面溫度,保持規定的油量,溫度不得超過規定;

  8、外殼各部位固定螺絲不得鬆動。

  9、裝置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效能的機械變形現象。電纜進線裝置應封閉可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於2mm的鋼板密封。

  10、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值。

  11、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啟動。

  12、電器裝置執行時發生下列情況,操作人員可採取緊急措施停機,並通知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1)負載電流突然超過規定值或確認斷相執行狀態時。

  (2)電機或開關突然出現高溫或冒煙時。

  (3)電機或其他裝置因部件鬆動發生摩擦產生響聲或冒火星。

  (4)機械負載出嚴重故障或危及電器安全。

  10.裝置執行操作人員對日常執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現的異常現象應及時通知電器維修人員處理,並將發生的問題和事故做詳細記錄。

  11、控制儀表、檢測儀表、電訊等裝置,保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有無其它缺陷。

  12、在爆炸危險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器裝置和線路,禁止約時停、送電,並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安全管理制度15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園長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園長是具體負責人,具體負責和指導全園安全工作,制定幼兒園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全園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班幼兒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對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

  4、實行行政人員值日製度,填寫校務值日。

  5、不經幼兒園同意,各部門各班不得組織幼兒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活動。

  6、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幼兒園領導要經常檢查校內各種大型玩具、活動場地、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