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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購銷合同

煤炭購銷合同(彙編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煤炭購銷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煤炭購銷合同1

  合同號: 簽訂地點:安徽·淮南(國投新集集團)

  賣方:國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國投新集劉莊礦業有限公司

  買方:揚州威亨熱電有限公司

  1、20xx年合同量及煤種

  合同量為20萬噸,煤種為煙混煤。

  2、價格

  按上表質量標準,出礦含稅車板價為480元/噸。賣方墊付運雜費,買方承擔。

  發熱量以5000cal/g為基準,每升、降100cal/g,價格相應增、減6元/噸(含稅)。

  4、礦區鐵路專用線費用:6.1元/噸(含稅)。

  5、交貨方式及地點:火車散裝,礦區專用線車板交貨。

  6、計劃發運

  無論市場情況如何變化,均應依雙方商定的分月供貨計劃均衡發運。如由於雙方生產等原因出現異常情況而導致不能正常均衡發運和接卸,應提前與對方協商。

  7、計量、質檢方式

  (1)、以賣方計量資料為結算依據,買方進行復檢。

  (2)、以賣方質量資料為結算依據,買方進行復檢。

  8、結算方式

  執行二票結算,款到發貨。以賣方的計量、計質資料進行開票結算,買賣雙方按季度核對結算資料,差異部分,雙方協商解決。

  9、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10、其他約定事項

  (1)、價格、數量及質量等條款在執行期內雙方均可根據市場或 生產情況提出修訂意見,雙方協商解決,如無異議,合同則繼續執行。

  (2)、解決合同糾紛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否則向合同履行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11、賣方統一收款單位名稱:國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及帳號:中行朝陽中路支行498655014598091001 稅務登記證:340421710923520

  地址及郵編:安徽省淮南市洞山中路12號 232001

  聯絡電話:0554-8661791 傳真:0554-8661780

  12、買方結算單位名稱:揚州威亨熱電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及帳號:

  稅務登記證號: 地址及郵編:

  聯絡電話: 傳真:

  賣方代表: (蓋章) 買方代表: (蓋章)

  簽訂時間:

煤炭購銷合同2

  需方: 供方: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港、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以需方與寧夏寧武發電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條款驗收標準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 以需方與供方簽訂煤炭購銷合同為準。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需方與供方在簽訂合同生效後,按雙方約定:需方預付 萬貨款,供方每供滿 千噸符合電廠標準的煤,需方再預付 萬貨款,需方付給供方總額不超過 萬。

  結算方式:本月雙方在電廠辦理結算單後,由需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稅金以及運輸發票由供方承擔國家標準稅率。結算後,電廠貨款不足需方預付給供方的貨款,供方必須七個工作日內退還需方貨款及利潤,並保證電廠資金與需方合同約定的時間收回全部貨款。

  如供方在電廠資金超出需方預付的貨款,需方與供方辦理結算後,電廠資金到需方賬戶 個工作日內付給供方。

  六、違約責任:如一方違約按合同總貨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解決。

  八、其它約定事項:

  經雙方約定:1、由供方完成《需方與供方方簽訂的合同》,在供煤期間所產生的費用以及質量、數量的變化、無論盈虧由供方承擔全部責任。2、供方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購銷合同3

  甲乙雙方透過友好協商,甲方同意由乙方供給甲方塊煤,具體事項協商如下:

  一、塊煤的規格及指標和卸貨地點

  (1)規格:三八塊

  (2)指標:發熱量指標6000大卡以上低位,揮發分35左右,水14左右,灰份6以下,硫0.5以下,固定碳55以上,焦渣2

  (3)卸貨地點:京唐港

  二、價格及數量:噸價為元(不含稅)。月需量為8000噸。

  三、結算方式:每500噸左右(既12車)為一批次。必須先付運費。

  四、運輸方式及費用:汽運一步到港,進港前的費用由供方負責,卸車費由車主負責,檢驗費由須方負責。

  五、違約責任:按煤的指票要求實行高獎低罰,每100卡獎罰10元(每噸)。低於5800卡,加倍扣,硫和焦渣超票後(1以上,3以上)拒收,所有費用由供方負責,如果甲方不能按時結帳付款,乙方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

  六、協議生效後,在無自然災害的影響前提下,乙方肯定保證月須量。

  七、未盡事宜另議,在執行當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了的,可任選雙方所在地法院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搞好煤炭的購銷工作,本著友好合作和維護雙方利益精神,經甲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交貨方式

  1、乙方到甲方煤場提貨,乙方自行解決運輸問題。

  2、方須按甲方的要求提貨,保證甲方煤場不積壓,以不影響甲方生產為準。

  二、煤炭質量要求(以甲方化驗資料為準)。

  1、發熱量5400以上。

  2、揮發份22%以上。

  3、灰份26以下。

  4、全水分6%以下。

  5、如質量出現問題,乙方在提貨時,應及時提出,由雙方協商解決。

  三、價格及金額

  1、基價_______元/噸,另加稅收及各中費用約計_______元,合計_______元。

  2、其中稅收及各中費用_______元,由甲方帶收帶交。

  3、價格實行以自然月為一個價,如有變化,甲方需於當月25日或25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價格的調整情況。

  4、提供地方規定價款的增值稅發票,基價_______元,另加稅率_______%。

  5、提供資源補償費相關憑證。

  四、付款方式

  1、乙方採取預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預付_______萬元或_______萬元以上,然後甲方發貨,甲方不賒銷。

  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後,開收據交付乙方,以備記帳和結算之用。

  五、數量計量

  1、甲方電子磅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2、有疑問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若與國家有關法律相左,按國家相關法律執行。

  八、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九、合同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門仲裁。

  十、合同一式3份,甲方執2份,乙方執1份。

  甲方蓋章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5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煤種、數量、價格及交提貨時間:1/3焦煤,20xx年11月16日前供應數量15000噸,車板含稅價格920元/噸(含增值稅)。

  二、質量標準:Ad≤9.5%,Vdaf為28%-35%,Std≤0.6%,全水份不超過8%,G≥76,Ymm≥14,Xmm≥60(質量指標需變動時,及時通知供方)。

  三、驗收標準及途中損耗:

  以靜樂縣煤化有限公司計量、化驗資料為準,如有質量異議,可到雙方認可的第三方進仲裁檢驗。取樣、制樣、化驗執行國家標準。運輸途中收現數量缺失,由需方負責,正常損耗由供方負責。

  四、結算方式:

  (一)合同簽訂,需方預付供方貨款500萬元。

  (二)根據靜樂縣煤化有限公司化驗批次,分段加權計算定價,一票結算。

  五、質量考核情況:

  (一)計價水份為8%,超出部分扣重。

  (二)灰份在9.5—9.8之間每0.1%扣款1元/噸,在9.8—10之間超0.1%扣款3元/噸。

  (三)硫分在0.6—0.65之間每超出0.01%扣款3元/噸,在0.65—0.7之間每超0.01扣款5元/噸。

  (四)揮發份每超1%扣款1元/噸。

  (五)G值低於規定12以下,指標每降低1個指數,扣款3元/噸。

  (六)Y值低於規定12以下,指標每降低1個指數,扣款3元/噸。

  (七)超出所限等級,均按所超部分最高扣款。益隆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化驗資料單為依據。

  六、違約責任:如供方質量、數量達不到上述要求,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認為供方違約,供方無條件退還預付款,並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需方損失。

  七、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或上訴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八、碰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國家政策性原因而無法發行合同,合同自然解除,雙方無條件結清。

  九、未盡事宜,雙方再議。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十、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6

  供方(賣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電子簽約

  需方(買方):

  9 月 日

  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供需雙方購銷煙煤事宜,達成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商品、規格、產地、數量、單價、金額、供貨時間:

  簽訂時間:20xx年

  二、質量標準:(以收到基標準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500

  2、揮發份25-35%;

  3、灰份≤18%;

  4、硫份≤1%;

  5、全水份≤15;

  6、顆粒度0-50mm≥90%;

  7、灰熔點≥1250°c;

  三、獎罰條款:

  秦皇島東站車板交貨單價以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500卡為基準調整,如降低100大卡扣rmb14.00/噸,不足100大卡,按比例計算;如超出100大卡獎rmb14.00/噸,不足100大卡,按比例計算;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低於5300大卡時拒收,收到基硫份1%,高於1%可以拒收;揮發份小於25%拒收;揮發份大於35%,超出35可以拒收;全水份高於15%部分扣減煤炭重量;灰份大於18%扣2元一個百分點,灰份大於20%可以拒收。

  四、交貨方式,供貨時間和供貨數量:

  4.1、交貨方式:秦皇島東站車板交貨。

  4.2、供貨時間:20xx年9 月開始。

  4.3、供貨數量:每月供應10萬噸以上。

  五、煤炭價格與結算方式:

  5.1、煤炭價格一票結算。

  5.2、價格:供方貨到秦皇島東站價格一票制每噸為670元,貨到一列,需方結清一列。供方貨到秦皇島東站,需方憑供方貨權轉到需方,重量憑秦皇島東站軌道衡,質量憑第三方檢測單(sgs檢測報告),需方即支付80%的貨款給供方,其餘貨款,憑增值稅票一次付清。貨到秦皇島東站落地前的一切費用由供方承擔,落地後的一切費用由需方承擔。

  六、合同簽訂操作程式:

  合同簽訂,供方提供,供方與煤礦經銷合作協議及煤礦證照掃描件(營業執照、法人程式碼、煤炭生產經營許可證、國地稅稅務登記、銀行開戶行登記),供方與需方簽訂合同後,需方押1000萬元現金給供方(煤礦為需方給供方1000萬元的押金作擔保)作為供方的供貨保證。供方收到需方押金,第一列貨在十五天內到秦皇島東站。

  七、驗收依據:

  7.1、質量驗收:以秦皇島第三方煤炭車檢報告為準。

  7.2、數量驗收:以秦皇島東站軌道衡檢測報告為準。

  八、合同附件:

  供方、需方的有效資質證照掃描件。

  九、解決爭議:

  在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供需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透過訴訟裁決,提起訴訟時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其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合同經雙方蓋章後正式生效。電子簽署合同同樣有效。十一、違約責任: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如供方收到需方1000萬元押金,不按合同的時間發運至秦皇島東站則視為違約,供方除退還1000萬元押金給需方外,還應該賠償給需方500萬元經濟損失。

  十二、其他:

  12.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補充均需得到雙方書面確認。

  12.2、本合同電子錶郵箱及傳真簽約同樣有效。

  12.3、合同有效期限:自20xx年9月 日至20xx年9月 日止。

  供 方: 需 方: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 開戶銀行: 帳 號: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 開戶銀行: 帳 號:

煤炭購銷合同7

  賣方:

  買方:

  一.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及合同期限

  1.交提貨方式:連雲港(或上海石洞口碼頭)港口平倉交貨。 2.合同期限:20xx年01月 日 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質量、數量驗收標準和方法

  1.質量以雙方共同委託連雲港SGS監督抽樣,以連雲港SGS船採化驗為準(船採)。2.數量以連雲港方水尺計量數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獎懲

  1.煤炭價格均按甲方向乙方開具下水作業單當天的秦皇島低位掛牌價下浮20元/噸為裝船平倉價,增值稅一票結算。

  2.以低位發熱量4300大卡/kg 為基礎,每增加或減少一個大卡/kg ,單價也相應增加或減少0.14元/噸;高於4300大卡/kg不再加價。低於4300大卡/kg拒收。如灰分高於 %拒收。揮發分小於 %或大於 %時拒收。含硫超過1%時拒收。如全水份大於 %,則超過部分每高於1%重量減1%。若煤炭質量屬於拒收標準,而買方同意接受,雙方重新議價。原煤中不可有機械雜質,如石塊,木塊或鐵塊,否則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損失由賣方負責。

  五.結算方法:僅能接收中國銀行、中信銀行180天信用證。

  1.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買方透過中國銀行開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可議付180天的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伍仟萬元(5000萬元)信用證交給賣方銀行,在3個銀行工作日內由賣方銀行開出信用證總金額度2%(100萬元)的履約保函給買方,賣方在此信用證生效之日起20日內必須交付第一船貨物(5萬噸),10日內再交付5萬噸。如需調整每批的結算數量,則由雙方另行商定。

  2.買方憑賣方出示裝船下水單後,買方按每船煤炭下水單數量支付80%的貨款給賣方, 待平艙後,賣方憑質量以秦皇島港商檢或SGS(船採)檢驗報告單和數量以秦皇島港商檢或SGS裝船水尺報告單為依據開出增值稅發票一票買方結算20%餘款,多退少補,一船一結清貨款。買方有權進行單船配載。

  3.銀行議付:賣方憑雙方確認的結算單、賣方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向銀行議付貨款。 4. 賣方需在備足一船五萬噸貨物到港之前提前四天通知買方。 5.在秦皇島SGS的檢驗費用由買方承擔。

  六.結算票據;

  1. 賣方開具的稅務部門統一印製的全額增值稅專有發票一份。 2.質量以秦皇島港商檢SGS(船採)檢驗報告單正本一份; 3.數量以秦皇島港商檢SGS裝船水尺報告單一份。

  七.違約責任:

  1.如買方在合同簽訂後5個有效工作日內開不出信用證,本合同作廢。

  2.賣方在收到信用證30天內無法供貨,則買方有權向銀行申請撤銷信用證,並收取信用證金額2%的保函金額。

  3.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的後果不屬違約。 4.信用證開出後5個銀行工作日內,買方未從賣方收到信用證額度2%履約保函,買方有權向 銀行申請撤消信用證並終止本合同,賣方賠償信用證額度5%的經濟損失。

  八.爭議解決:

  1.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未果,訴諸法律。由合同簽約地法院裁決,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為最終裁定。

  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四份,買賣雙方各執二份。

  2.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蓋章後生效。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簽訂本合同後雙方互換五證,賣方提供鐵路大票,如賣方不能提供本合同作廢。 4.本合同面簽有效。

煤炭購銷合同8

  購貨方(甲方):

  居間人(乙方):

  第一條 委託事項及具體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之規定,乙方(居間方)受甲方委託,為甲方如實報告訂約機會與條件或為訂約提供媒介促成甲方 (公司名稱、金額、賬號、日期手工填寫,甲方視為接受、同意併合法。)與賣方就蒙電煤 萬噸購銷合同的成立。如果甲方接受並與之訂立購銷合同的,應當向居間人支付報酬,如果甲方沒有在當次洽談中訂立合同,無需向居間人支付報酬。本合同生效後,甲方與第三方 公司煤炭購銷合同簽定成立,即視為乙方完成委託事項,並且該買賣合同一經簽訂,買賣合同副本即應作為本合同之附件。

  第二條 居間期限:

  居間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甲方不得與任何人或單位再次簽署本次煤炭購銷的居間合同。隨著本合同約定的買賣繼續進行的階段一直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條 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甲方與賣方每次實際交易額×1元/噸(稅後)支付給乙方。甲方在簽定合同後,每月實際交易拿到提貨單時一次性向居間方支付相對應的服務費。甲方在見到提貨單同時以現金轉帳形式分別轉入乙方指定的以下帳戶,轉帳費用由甲方承擔,報酬的支付以甲方出示的與下列帳號戶號金額相符的轉帳憑憑為準。 單位:元(在不超過總額的情況下,手寫的帳號戶名金額有效)!

  第四條 保密義務

  乙方對居間行為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及所提供的資訊、成交的機會、簽約情況等負有保密的義務。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內容不得洩露給第三方。

  第五條 合同的解除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情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又將本合同約定事項委託其他第三者,或者自行與第三方公司私下交易,視為乙方完成委託事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應按其與 公司買賣合同成交額(如實際履行總金額大於合同成交額,則按實際履行總金額計算)向乙方支付服務報酬或者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2、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居間服務報酬或者居間費用,應按照每日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有其他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行為,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不依約向乙方提供其與第三方 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副本,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5、如甲方簽定合同生效後,十個工作日內不履行合同,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居間方)10萬元報酬費用。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條 未盡事項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9

  供方: 簽定地點:

  需方:

  一、合同內容:

  序號名 稱煤 種數量(噸)單價(元/噸)總價(元)

  1

  2

  3

  4

  合計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供方供應煤炭技術標準如下揮發份25-30%以上。

  三、交(提)貨方式:

  1、供方負責運到需方指定場地

  2、數量以需方過磅為準,損耗由供方承擔,運雜費由供方承擔。

  3、質量以需方取樣化驗為準。雙方若有爭議雙方取樣到煤研所化驗為準。

  四、付款方式:

  貨到倉庫驗收合格進行支付貨款。

  五、解決合同糾紛辦法: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經合同簽訂地法院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供方: 需方:

  稅號: 稅號:

  電話: 地址:

  開戶銀行: 電話:

  帳號: 開戶行:

  法人代表: 帳號: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點: 委託代理人: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10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 (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資料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5000Kcal/Kg

  2、揮發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6

  6、灰份: Aad≤24%

  7、粒度:精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礎t,定價為 元/噸(按l票結算)。高於5000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資料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己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次供煤過程

  (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臺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內,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Kg--580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l0元/噸。

  八、數量計量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備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具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臺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準格爾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臺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煤炭購銷合同11

  購方:xxx (以下簡稱甲方)

  銷方:xxx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現就甲乙雙方購銷煤炭相關事宜進行協商,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煤炭品種:粉煤。

  二、煤炭數量:10000噸。

  三、計量方式:以乙方過衡數為準,乙方允許甲方在扣除xx%的雜質後為結算數量。

  五、煤炭價格:

  5.1一般納稅人含稅價195元/噸,合計1950000元人民幣。

  5.2一票結算到站價xx元/噸(含增值稅);合計xx元人民幣。二票結算到站價xx元/噸(含增值稅xx元/噸、運輸稅xx元/噸)。合計xx元人民幣。

  5.3質價掛鉤辦法:如所購煤炭發熱量低於xx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xx元/噸,低位發熱量低於xx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六、付款及結算方式:

  6.1甲方預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雙方兌票核實噸位後,乙方向甲方開據增值稅票及收款收據結算。

  6.2結算或付款日期為每月二十日(如遇節假日結算或付款日期順延)。

  七、驗收方式:

  7.1質量的確定:甲方對購進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於3次的取樣化驗,如加權平均值不

  符合質量標準,甲方有權按合同相關規定付款。乙方如對甲方化驗結果有異議,可在接到甲方化驗通知單一週內,提出複檢要求,複檢樣品以化驗副樣為準。複檢結果如在誤差之內以原結果為準,否則以副樣為準,複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7.2如乙方的高溫煤、著火煤、矸石大等雜質煤進場,甲方按廢煤處理,並及時以書面或電傳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現場驗貨,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場驗貨,乙方在24小時內未到場的,甲方按驗收結果處理。

  八、提貨方式及運雜費結算:

  甲方自行組織汽車運輸,運輸途中所遇風險及運雜費由甲方承擔。

  九、不可抗力:

  9.1甲乙雙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合同的事件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將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通知對方,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有關方可免除其責任。

  9.2本合同所說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條所稱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

  十、其它:

  10.1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則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0.2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礦供煤,若甲方發現乙方串礦供煤則每發現一次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10.3乙方應做到均衡供應,保質保量完成合同規定的執行計劃。

  10.4提煤單內容必須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內容填寫清晰、準確、齊全,且加蓋煤礦銷售專用章,否則不予開結算票。

  10.3煤炭價格隨行就市,如有變動則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引發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向鄂爾多斯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合同專用章後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08月08日起至20xx年10月09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煤炭購銷合同12

  供方:

  需方:

  一、產品、商標、型號、廠家、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二、質量要求:供方對質量負責條件和期限,全硫∠1%全水分∠9%,灰分13%以內,空幹基揮歲份9%以內,以遵義素密化驗室為標準。

  注:灰分每超0.1扣3元一噸,灰分超過14由供方自己處理,硫每超過0.01扣3元一噸,超過1.2由供方自己處理,水份超過9%扣減噸位。

  三、數量及交貨地址:先發900噸以遵義南站過磅為準,

  四、結算方式:先款後貨

  五、雙方簽訂合同後需方先打定金20萬,供方收到定金三天內發貨到遵義南站。

  六、違約責任:按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需方的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處理。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訂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煤炭購銷合同1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 貨 時 間數量原 煤 產 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資料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揮發份: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s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礎上,定價為??元/噸(按1票結算)高於5000 kcal/ 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資料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次供煤過程

  (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 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 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 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 kcal/ 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行及帳號:

  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14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 (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

  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

  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資料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5000Kcal/Kg

  2、揮發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24%

  7、粒度:精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礎t,定價為 元/噸(按l票結算)。高於5000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資料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己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次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臺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內,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Kg--580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l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備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具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臺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準格爾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臺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

  行及帳號 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15

  合同編號:

  簽定時間: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真誠合作的原則。就乙方購買甲方在汾水鎮瑞源貨場的煤炭的相關事宜協商如下:

  第一條 數量及交貨期限

  1、交貨物數量:以汾水鎮瑞源貨場實際過磅數量為準

  2、交貨期限:

  第二條:交貨方式

  乙方支付XX萬貨款給甲方後,甲方馬上派人配合乙方辦理提貨手續,乙方自己負責汽車運輸在XXXXX貨場自提。甲乙雙方在貨場一起核算完實際過磅數量後,乙方把欠甲方剩餘的貨款先行支付此批煤炭的倉儲費用,最終剩餘的貨款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價格

  (不含稅)

  第四條:付款

  付款方式:以匯入指定銀行的時間、金額為準。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有關而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XXXXXXX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壹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擔保人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甲方收到乙方款項時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

  為確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由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為乙方提供無限責任保證,擔保至乙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履行完畢止。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稅號: 稅號:

  法人或代表人蓋章簽字:法人或代表人蓋章簽字:

  擔保人蓋章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