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委託代理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委託代理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託代理合同1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方因 事宜,委託乙方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 一案的 審代理人。
第二條 代理許可權
經雙方約定,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下列第 種:
1、一般授權(包括陳述事實、參與該案的庭前談判、調解,參與該案的庭審、辯論和調解)
2、特別授權(包括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上訴等)。
如上述約定與授權委託書不一致的,以授權委託書為準。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應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專業知識、社會經驗和技能,盡心盡職地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事務,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二)乙方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法告知甲方所委託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三)乙方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受委託事務;
(四)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對甲方瞭解委託事務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五)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六)乙方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乙方辦理甲方事務應當建檔,將甲方的原始證據材料、法律檔案和財物交還甲方,同時製作復件留存,並妥善保管,設立交接記錄。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務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檔案及其它事實情節,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證據材料、偽造證據材料和案件事實,因此出現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三)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甲方指定 為與乙方律師聯絡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證據材料、案件事實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律師;
(五)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委託合同時,提供的郵寄地址,傳真,電話等聯絡方式均真實,準確,乙方可以透過以上聯絡方式取得有效的聯絡和傳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否則,因以上聯絡方式的錯誤致使乙方律師無法送達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郵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乙方尊重甲方對委託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甲方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為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其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第五條 相關費用
(一)收費方式
雙方同意乙方採取第 種方式收取律師費:
1、計件收費;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3、計時收費;
4、風險代理收費;
5、在上述4種收費方式的範圍內,經雙方協商,可以合併採取2種以上收費方式。
(二)收費依據
乙方收取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三)收費方式、計算標準及收費數額
1、計件收費方式,每件 元,共 件,律師費共計 元。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方式,按照《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比例標準。
3、計時收費方式,每小時 元人民幣的標準進行收費,以6分鐘為一個最小計費單位,不足6分鐘的,按6分鐘計算。
4、雙方同意按照以下 方式收取風險代理費用。
a、甲方支付乙方前期律師代理費 元;
b、 。
5、合併採取兩種以上收費方式的,應明確各個收費方式的收費標準及數額。
以上總計乙方應收取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
(四)收費時間
律師費的支付時間:
1、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大寫) 元(¥: 元)
2、
(五)乙方代收費用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及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預先向甲方說明並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後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六)差旅費收取方式
1、乙方先行向甲方預收 元的辦案差旅費。
2、乙方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後,應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七)乙方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託事務或增加訴訟當事人,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增加訴訟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變更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代理費;增加律師費協商未成的,乙方有權在原委託範圍內提供工作。
(三)甲方明確放棄委託事務的,可以要求變更合同;變更合同後的律師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超出本合同約定許可權更換代理人的;
2、乙方律師工作延誤、重大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糾正:
1、甲方的委託事務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材料或者隱瞞重要事實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者事務費用的。
乙方依本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師費和已發生的事務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工作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結果不滿意或者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了準備,原告撤訴的;
4、乙方接受委託後,代理甲方與對方協商,爭議雙方之一作出不起訴、撤訴決定或者爭議雙方達成和解的;
5、乙方接受委託後,代理甲方到法院立案後,因甲方的自身原因撤訴的;
6、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不能完成委託事務,或者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時、足額支付律師費或者事務費用,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事務費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的委託事務(包括收到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或當事人和解書等法律文書)或解除本合同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經辦律師各執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電子郵箱、傳真送達。一方遷址或者變更郵箱、傳真電話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以當面交付檔案方式送達的,交付之時視為送達;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發出電子郵件時視為送達;以傳真方式送達的,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郵件交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其他特別約定
1、乙方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在本合同簽署之前甲乙雙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項進行了詳細的研究,本合同系雙方友好協商,自願一致達成。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委託代理合同2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訂立,並擬訂客戶與廣告公司合作及經營細則: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1、廣告服務
1.1根據甲方要求,乙方為甲方的產品(品牌/服務)在地區提供廣告服務,包括策略運籌,創作和製作,媒介策劃及購買;
1.2如有需要,甲方將要求乙方負責其他輔助性服務,例如公關推廣,促銷執行和市場研究;
1.3此等服務將根據相關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進行。
2、期限
2.1本協議由年月日起開始生效;
2.2在此期間(即正式解除合約前60天)乙方將繼續收取應有的策劃管理費(列於收費細則內)
3、獨家代理
3.1在未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在協議有效期間內作為其他同類競爭公司產品的廣告代理商。
4、機密
4.1乙方同意將所有甲方提供之資料及資料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洩露機密資料於第三者。
5、服務業務詳述
5.1策略部分的主要服務包括:
5.1.1市場諮詢分析報告(每月)–對相關簡報資料進行總結和分析,形成關於甲方產品類別的市場諮詢報告。
5.1.2競爭廣告創意分析(每月)–對甲方相關產品類別中競爭品牌廣告進行跟蹤和分析,提供廣告樣片、樣稿及分析報告。
5.1.3競爭廣告媒介分析(每月)–對競爭對手在電視和平面主流媒體內的廣告花費(根據投放報告和估計單價計算)進行彙總,並提供競爭產品媒介策略的分析報告;
5.1.4零售市場訪查(每季度)–對產品的主要零售市場進行定期訪問,瞭解產品及競爭對手在銷售終端的狀況,並形成分析報告提交客戶。
5.1.5市場資訊分析(每半年)–利用乙方擁有的市場和消費調研資訊,對甲方業務的相關議題進行分析,並提出策略建議;
5.1.6品牌策略建議書(每年)–綜合對市場、消費者和品牌現狀的瞭解,利用乙方品牌策劃工具,提出全面品牌策略建議,並透過與客戶的溝通不斷完善,直至雙方認可;
5.1.7產品策略建議書(每年)–從品牌策略出發,對產品所屬的具體市場進行深度分析,達到產品層面的策略建議,與客戶形成共識;
5.1.8廣告傳播策略和實施建議書(每年)–基於即定的品牌和產品策略,全面制定廣告傳播和推廣策略,以及廣告傳播和推廣活動的總體安排,形成具實戰意義的建議;
5.1.9戰術性活動建議書(每年)–根據市場需要和甲方需要提交促銷、公關推廣等活動的建議,特別是整體行銷方面的“新點子”,並儘可能協助甲方進行活動的實施;
5.2市場調研部分主要包括
5.2.1調研建議書–根據甲方市場需求,進行調研總體構想和策劃;
5.2.2調研公司推薦–根據甲方調研專案和具體要求,利用乙方實際經驗,甄選適當的調研公司,與其聯絡溝通,並對其調研計劃進行評估,為甲方作出推薦。
5.2.3調研監督–在調研的操作環節中,對調研公司工作作出指導和監督,協助甲方保證調研按計劃實施;
5.2.4調研結果分析–對調研公司的調研結果報告進行客觀的再分析,並進一步建議調研結果的運用。
5.3創意部分的主要服務包括:
5.3.1創意策略提案–根據品牌策略和競爭狀況,提交創意策略和概念;
5.3.2創意工作指令–根據同意的創意概念,起草供創意人員遵循的工作指令,與甲方確認後即啟動創意工作。
5.3.3廣告片–根據創意工作指令,發展電視廣告片,向甲方提案;
5.3.4平面設計–對平面廣告和推廣用品,根據工作指導令發展設計草圖,向甲方提案;
5.3.5廣播廣告指令碼–發展廣播廣告指令碼及參考音樂音效資料,向甲方提案;
5.3.6創意測試–在需要的情況下,協助甲方進行創意測試調研,對調研結果分析,並對創意進行修正。
5.4製作部分包括:
5.4.1廣告製作–電視、平面、廣播等廣告的製作。
5.4.2其他推廣品的製作–按甲方確認的創意進行其他推廣用品的製作;
5.4.3廣告播出物料製作–根據媒體要求,製作和傳送廣告撥出所需的撥出帶和刊出成片;
5.4.4雜項工作–在乙方業務範圍內的其他活動的計劃實施、物料的設計、製作、採購等;
5.5媒介部分的主要服務包括:
5.5.1媒介狀況的分析–對地區媒介狀況和消費者媒介習慣進行分析,為客戶提供對媒介的準確和最新認識;
5.5.2市場優良排序分析–根據甲方提供和乙方內部資料,對“市場營銷分配比”和“市場潛力分佈”進行研究,排定市場排序,決定媒介資源的地域性分析。
5.5.3最佳媒介量度設定–透過有效頻率進行測定,並進一步界定在每一市場所需的最最佳化廣告到達率和總收視點水平,從而決定廣告投放量的多少;
5.5.4媒體總計劃–確定媒介策略,包括目標受眾、媒體選擇和分佈、媒介量度目標、廣告戰役媒介流程、預算建議和分佈等;
5.5.5收視成本和效益分析–對給定目標物件的收視成本進行分析,確定最具效益的投資方式;
5.5.6媒介最最佳化排期–使用權威收視率資料進行廣告投放最最佳化排期組合和分析
5.5.7媒介月排表–根據最最佳化組合提供每月廣告投放排期表;
5.5.8媒介定位–根據甲方確認的排期進行定位,向媒體爭取最大折扣,如實退還給甲方,並安排向媒介付款;
5.5.9媒介機會–根據媒介品牌策略,主要搜尋媒體機會,並透過評估向甲方作出推薦;
5.5.10檢測服務(每月)–對甲方委託乙方投放的廣告播出情況進行檢測,並投放檢測報告,即時發現播放和刊出的誤差,並向媒體進行追繳,使甲方獲得補償;
5.5.11投放後效果分析(每月)–對每一階段的電視廣告投放,利用檢測到的播出情況,與計劃設定的效果進行對照,總結投放中的經驗,用於之後的操作。
5.6綜合推廣
5.6.1推廣方案建議–根據品牌產品策略和整體廣告推廣計劃,利用乙方的相關經驗和專長,為甲方提供公關、促銷、直效行銷、公共事務等方面的整合策略和方案;
5.6.2推廣活動根據甲方和乙方在地區的執行能力,由乙方負責一部分綜合推廣專案的運作,或為甲方提供創意、設計和實施方面的支援。
6、收費
方安A(長程合作)
6.1策劃管理費–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人民幣元整,涵蓋乙方提供的'策略、創意方面的服務(即前述的專案5.1.1–5.3.6),甲方於本合同簽定之日起五天內向乙方預付兩個月策劃管理費,即元整,並從次月出開始每月支付上月策劃管理費;
6.2製作及雜項代理費–涵蓋製作人員提供的製作和其他雜項服務(即前述的5.4.1–5.4.4)。收取製作費及雜項工作實際外付成本的15%做為代理費,甲方同意於實際執行時一併支付;
6.3媒介代理費–涵蓋媒介策劃及購買的服務(即前述的專案5.5.1–5.5.10),其中媒介花費毛額的3%為媒介計劃的代理費,媒介花費毛額的2%為媒介購買的代理費甲方同意於媒介購買時一併支付。
6.4其他收費–綜合推廣方面(即前述專案5.6.1–5.6.2)及其他一些特殊專案的收費視情況而定,原則上乙方收取外付成本的15%作為工作報酬,甲方同意於實際執行時一併支付。
方案B(個案合作)
6.1策劃管理費–策略部分3萬元起;市場研究部分2萬元起;創意部分4萬元起;媒介計劃部分2萬元起;
6.2其他同上
7、其他業務原則
7.1收費制度有效期為一年,之後雙方可根據運做情況和業務需要進行必要的調整;
7.2乙方在實際費用發生前,須將報價或媒介排期表提交甲方,獲得甲方書面認可後方可執行;
7.3以上收費制度應保持透明度,在涉及外付費用的情況下,甲方保留查閱外付款項單據的權利;
7.4乙方與媒體爭取到的折扣、優惠,應全部歸還給甲方;
7.5甲方如委託乙方從事媒介購買,需在簽署媒介排期表之後向乙方預付購買涉及的款項,以保證乙方有效的定位購買;
7.6如遇大型製作工作(如電視廣告片製作),在製作單位要求預付定金的情況下,甲方應按要求的比率提前將定金付給乙方;
7.7在乙方已進行工作後,如甲方需要取消任何製作或媒介計劃,乙方將所發生的費用或開支連同代理費及稅金向甲方收取。
8、付款
8.1甲方同意倘若預期付帳給乙方,按銀行規定按日支付滯納金,過期60天后,雙倍支付滯納金;
8.2甲方同意媒介播出表或報價單必須在工作進行前批核,而款項也必須在媒介定位或製作前支付。
8.3有關媒介預付款項,當廣告播出後,乙方將原來發票與刊登及播出證明核對,如有多收部分,乙方將會向甲方重新開出發票與原發票更換或由次月發票中扣除差額部分,並退回次月媒介款項中扣除差額部分;
9、解除和約
9.1本協議解除後,乙方須將所有已向甲方收取或製作的用品,以及所有代甲方訂立的合同,交回甲方或指定代表。
9.2如雙方合作出現商談無法解決的糾紛而必須透過法律手段解決時,雙方將按《合同法》進行裁定。仲裁單位為仲裁委員會。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地址:地址:
委託代理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在________區代理銷售甲方產品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產品、經銷區域
1.甲方授權乙方銷售甲方產品的行政區域為:承德XX的____鎮與農村市場。
2.甲方指定乙方銷售系列產品。
3.乙方同意為上述指定區域之代理商,並承諾全部履行本合同項下之義務。
第二條合同期限、首期季度銷售額、年度銷售任務及獎勵.
1.本合同有效期為(),自________年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期滿,乙方可以申請續簽,但應提前()天書面告知甲方。同等條件下將有優先權續簽合同約定的代____區域範圍和代理系列產品的權利。
第三條訂貨時乙方應向甲方發出書面訂貨單,訂貨單應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公章。甲方收到訂貨單後經確認該筆訂貨是否有效。如確認訂貨有效,乙方需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將貨款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甲方在確認收款後將訂單產品以汽運的方式送達乙方產品採購及付款方式貨幣結算單位為人民幣,付款日期均為貨款已到達甲方賬戶的日期。
第五條交貨與運輸
1.乙方書面訂貨單得到甲方確認後,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全部貨款後3---7個工作日內發貨。
2.發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預測、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按時供貨或乙方不能按時交付貨款的情況除外。
3.乙方可自行來甲方指定地點提貨,甲方發貨後,將提貨單及發貨票隨後寄給乙方。
4.乙方提貨時必須當場開箱驗貨。如發生貨物缺失、破損等,乙方應立即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並由相關承運部門提供貨品缺失、破損證明,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五條產品換貨政策
在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乙方所售甲方產品6個月內可與調換,由此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產品價格調整
為充分保障廣大經銷商的利益,甲方在進行產品價格體系調整時,將嚴格遵守以下承諾:
1.保證產品價格體系正式調整前七個工作日將價格調整資訊通知到每一位經銷商。
2.對於進行產品價格體系調整前(以正式執行調整後的新價格體系日期為準)已經發生採購的經銷商,不負責對經銷商已經採購的全部調價後產品進行差價補償。
九條雙方其他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有建議和指導乙方實施甲方制訂的市場營銷方案的權利;
2有核定乙方特約經銷區域及特約經銷產品市場最低售價的權利;
3有稽核、規範乙方進行產品廣告宣傳的權利;、
2.甲方的義務
1在乙方完成季度採購任務後,向乙方出據代理商證書及證明,維護乙方作為代理商的正當合法權益。
2向乙方提供產品銷售時所需的營銷、技術和廣告宣傳資料及相關的產品認證證書。3乙方在本合同
第二條約定區域範圍內進行其代理經銷產品的市場開拓與銷售工作時,甲方需按照本公司市場支援方案中的相關條款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場指導、培訓支援、廣告支援等相關配套服務。
4向乙方按時、按質、按量提供包裝完整的合格產品;
5協助乙方做好貨物託運及調換工作;
6採取有效措施調節和規____市場秩序;
7嚴守乙方的業務機密。
3.乙方的權利
1享有本合同
第二條約定的代理經銷產品在產品特約區域的經銷權;
2享有甲方市場營銷方案的一切獎勵條款規定的權利;
3享有按甲方客戶服務方案的一切支援條款規定的權利;
4.乙方的義務
1應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等合法有效的經營證件,並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進行守法經營;
2自覺維護甲方及其產品的形象和聲譽,在甲方指導下處理好代理經銷區域內產品終端使用者的投訴與相關服務請求,並做好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的配合工作;
3嚴格遵守甲方市場營銷方案中關於市場營銷秩序維護及經銷商行為約束方面的相關規定;
4不得擅自生產、偽造甲方之產品,並要協助甲方做好保護甲方專利、商標等智慧財產權的39;工作;
5保持與甲方的持續溝通,及時反饋各種市場營銷資訊;
6乙方印製各種針對甲方的宣傳資料前必須呈甲方稽核,並經甲方書面許可後方能釋出;7遵守甲方頒佈的年度營銷方案、客戶服務方案,並積極支援配合甲方組織的各項活動;8不得以甲方名義與
第三人簽訂經濟合同或從事其他民事行為,甲方亦無須為乙方與任何
第三人發生的經濟或民事糾紛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合同修改、終止
1.本合同的修改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形成書面材料(合同變更簡約),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宣稱此種情況存在的一方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果收到上述通知的一方未在收到通知後30天內(本合同特別約定除外)令雙方共同滿意地糾正、補救或消除這種情況,則申訴方有權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並立即生效。在上述30天期限內,雙方仍應繼續履行其在合同項下的義務。
2、1一方嚴重違反合同及合同相關附件之約定;
2、2一方破產或進入清算程式(無論是強制性還是自願性);
2、3出現不可抗拒力的情況,以至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其在合同項下的主要義務;
2、4一方在公眾場所、傳媒等攻擊另一方的形象和聲譽,或自身公共形象嚴重敗壞。
3、經雙方書面同意,可提前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其它
1.本合同附件及雙方已明確約定的有書面形式的關條款,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雙方已明確約定的有書面形式的有關條款,與本合同的有關條款有重複的,以合同內容為主。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4
______律( )民字第 號
_________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因與_________資訊有限公司的_______糾紛一案,聘請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
指派律師___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一、二審及執行代理人。
二、代理許可權:
特別授權(詳見授權委託書)。
三、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因故不能出庭,乙方應指定其他律師接替,並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四、證據提供與案情介紹。
1、甲方應在不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十日,向乙方提供與本案有關的所有證據。乙方律師收到證據後,應向甲方出具收據。
2、如甲方不能由本人或派人與律師共同參加證據交換、質證和出庭,則應在舉證期限內書面向乙方完整陳述案情;甲方口頭陳述並由乙方製作由陳述人簽名的筆錄,視為書面陳述。
3、乙方可對案情進行必要的調查取證,但對調查取證的結果不作任何承諾。
4、乙方如發現甲方隱瞞或捏造事實、隱瞞或偽造證據、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甲方的協助義務。
1、甲方應儘量由本人或委託最瞭解本案事實的人員一名,與乙方共同參加訴訟活動,其主要職責是向法庭陳述本案事實。
2、如需乙方單獨出庭(包括交換證據和質證程式),則乙方向法庭所作事實陳述僅以已取得的證據和甲方的書面陳述中披露的事實為限。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返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予退回。
七、根據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本合同的律師代理費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代理費依收回金額的_______%,甲方在實際收到每一筆債權款項後_______日內支付相應律師費。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履行地為乙方所在地。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技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委託代理合同5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1、委託代理內容:
2、委託代理許可權: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3、委託代理期限:
本合同訂立後如發生委託事項變化和/或代理許可權變更,雙方應就委託事項和/或委託許可權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 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xx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託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代理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執行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務。
第三條 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㈠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並妥善處理,
㈢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
㈣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為代理行為,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檔案,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第四條 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㈠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並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於甲方的後果,應歸責於甲方。
㈡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為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影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 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 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
第七條 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鑑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㈡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第八條 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範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第九條 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㈠本合同訂立後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衝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範。
㈡甲方堅持要求代理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㈢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㈣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後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㈠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 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
代理律師在授權許可權之外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 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㈠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後全部退還甲方。
㈡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㈣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㈤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履職監督
為便於乙方瞭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 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權委託書》、《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委託事項法律風險告知書》、《證據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併簽收;前兩項為待填文書,由甲方填制後送交乙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本合同簽訂時間:
委託代理合同6
委 託 方: (以下簡稱甲方)
電 話: 住 址: 受 託 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甲方因與 民事糾紛一案,委託乙方提供律師代理服務,訂立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作為上述糾紛的一審訴訟代理人,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服務內容;
第二條 根據雙方約定,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下列第 項: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具體許可權詳見訴訟委託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必須如實陳述案情,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證據材料,並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不利後果之責任;
2、及時交納訴訟費、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異地辦案差旅費等費用,因甲方延誤交納而產生的不利法律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3、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積極、負責地為甲方解答法律諮詢,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按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服務範圍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五條 乙方提供法律服務內容(以括號中畫“√”選中為準):
1、案件開庭之前的調查取證; 【 】
2、參加法庭審理; 【 】
3、參加法庭審理之外的調解; 【 】
4、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 】
5、代為起草上訴狀; 【 】
第六條 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20____]258號之規定,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按如下第項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及其他辦案費用,以保證乙方的代理工作正常進行: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 元;
2、自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先期支付代理費 元,待一審法律文書(含當事人自行達成的調解協議)製作完畢後三日內,甲方另按起訴狀中所列爭議標的額的 %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先期支付的代理費可以從中扣除;
3、自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先期支付代理費元,待一審法律文書(含當事人自行達成的調解協議)製作完畢後三日內,甲方另按起訴狀中所列爭議標的額的 %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先期支付的代理費不予從中扣除;
第七條 甲方因律師過錯提出終止委託關係的,乙方應當退還預收的全部律師代理費。非因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關係的,乙方所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乙方因甲方過錯或所提要求超出合理範圍而終止委託關係的,乙方應當退還根據承辦該法律事務的實際支出進行相應扣減,餘額部分退還甲方。
第八條 乙方律師到本市(____市區)以外地區辦案所需差旅費、食宿費等實際支出由 甲方承擔。
乙方律師應向甲方提供費用概算,經甲方簽字確認後由甲方預先支付。乙方應提供差旅費用清單及有效憑證,否則甲方有權要求返還預付的差旅費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應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包括判決、庭內調解、案 外和解、撤訴)之日止。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透過協商再行約定,並可訂立補充合同。
委託方:(簽章) 受託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簽章)
委託代理人: 代理律師:
簽約時間:年日
簽約地點:
委託代理合同7
甲方: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郵編: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郵編: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檢、裝箱、轉運、快遞、代墊代付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2、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事宜,甲方應及時送交給乙方正確、齊備的託運單據。託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絡人並加蓋公章。託運單內容應註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檢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檔案、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4、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託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絡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為了維護甲方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上述款項及運輸代理費可採用包乾費或者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如遇有關費率調整,可相應調整包乾費。
6、甲方在其委託乙方辦理的進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應立即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前乙方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註明日期並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及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
9、除甲方能證明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儘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託運單"特別要求宣告"中註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由乙方最後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11、甲方同意貨物出運或進口到廠後,以一票一結的方式將乙方代墊代付的(每車皮21200)由淄博火車站至綏芬河(DAP GRODEKOVO)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及運輸代理費以支票或電匯的方式付給乙方。
12、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13、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臵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4、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於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後要迅速辦理各項委託事宜,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於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額外發生的費用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
16、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青島海事法院審理。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7、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長年有效。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8
甲方(轉讓人):
乙方(受讓人):
丙方(代理人):
有鑑於甲方保證其是在第號CSI及圖商標(以下稱題述商標)的合法所有人;有鑑於甲方與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已就乙方受讓由甲方註冊的題述商標達成商標轉讓協議;現甲方、乙方與丙方就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辦理題述商標轉讓註冊事宜達成下列協議:
一、甲方、乙方共同委託丙方代理有關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辦理題述商標的轉讓註冊事宜。
二、甲乙雙方有義務向丙方提供辦理商標轉讓註冊事宜所需的一切檔案與手續,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材料:
1、甲方/乙方的營業執照影印件(應加蓋公章)/身份證影印件;
2、經辦人身份證影印件;
3、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商標轉讓註冊申請書;
4、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商標轉讓註冊授權委託書。
三、甲方與乙方向丙方保證其所提供檔案及手續的真實性、有效性、完備性。如果由於甲方或/及乙方提供檔案或手續不符合法律規定或/及商標局的要求,導致所委託事項的辦理出現遲延、失敗等情形的,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除非有證據表明丙方對前述情形的發生有過錯。
四、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與/或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內將商標轉讓註冊規費20xx元及丙方的代理費用1000元付給丙方/匯至丙方指定的帳號。
五、丙方應當自收到甲乙雙方提供的有關題述商標轉讓的檔案及手續齊備之日起7日內向商標局代為辦理題述商標的轉讓註冊事宜。
六、丙方有義務就商標局通知/公告的有關題述商標轉讓的事項及時通知甲方與乙方。
七、甲方與/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支付有關費用的,丙方有權暫停辦理題述商標的轉讓註冊事宜;
甲方與/或乙方逾期用的,丙方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丙方(蓋章)
年月日:
委託代理合同9
代理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被代理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代表人與被代理人經過協商,達成委託代理協議如下:
第一條 被代理人授權代理人在下列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活動: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的許可權和具體內容)
第二條 代理人必須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權委託的範圍和內容,認真履行職責,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代理人超越代理權實施的民事行為,由代理人自己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是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實施的行為,事後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視為在代理許可權內。
第四條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或者其他違法行為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被代理人的實際損失。
第五條 被代理人按照____________(雙方約定的條件),在________期限內,支付代理費________元。
第六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10
合同編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律師在處理事宜中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
第二條委託代理許可權: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l.乙方委派__律師作為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在涉及甲方的利益衝突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律師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和代理事項有關的情況,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檔案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乙方律師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委託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
l.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基本代理費 元人民幣 (小寫)(大寫: 萬元整)。支付方式為:
(1)乙方戶名:
(2)開戶行:
(3)帳號:
2.本合同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工作費用
l.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辦理本案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2.甲方按照乙方律師預支、事後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受託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2.乙方律師因工作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應當透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以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傳真、電子信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2.透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的,自發出時起24小時內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該代理事項為止。
甲方:(公章)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代表:____(簽字) 代表:____(簽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11
委託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受託人: 簽訂地點:
第一條 委託人委託受託人透過法律途徑處理: 一案。
第二條 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許可權與具體要求:以委託人向受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代理許可權為準。
第三條 委託期限自 年 月 日至一審訴訟終結止。
第四條 委託人(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 受託人有將委託事務處理情況向委託方報告的義務。
第六條 委託人支付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所付費用的時間、方式選擇: 。
A、一般代理及全權代理:一審訴訟階段由委託人向受託人現金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服務費用,自簽訂本合同時現金交付,(注:訴訟費不在上述服務費中)案件勝敗與否,本合同一經簽訂此費用不退。
B、風險代理:委託人自簽訂本合同之日向受託人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服務費用。案件勝訴,此服務費不退;案件敗訴受託人只收取交通費、勞務費等實際費用 元 ,剩餘費用退還給委託人。
第七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委託人提出解除時,本合同第六條A方式服務費作為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過錯而由委託人賠償的損失,該服務費不予退還,受託人提出解除時,除收取已支出的實際費用和勞務費外全部退還給委託人;本合同第六條B方式委託人解除時,服務費作為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過錯而由委託人賠償的損失,該服務費不予退還,受託人提出解除時,除收取已支出的實際費用和勞務費外全部退還給委託人。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規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12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
1.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餘代理費於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 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 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並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並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甲方: 乙方:
代表人:受託律師: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傳真: 傳真:
簽訂時間: 年月日
【填寫說明】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樣式為填充式文書。樣式設計的條款已對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根據法律的規定作了明確規定。當事人只需在空白之處填上相應內容即可。
一、首部
1.標明,寫明“民事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委託人寫明民事訴訟委託代理合同委託人的姓名或名稱;受託人寫明受託律師事務所的全稱。
3.案由,案由是委託人委託受託人代理的案件的名稱,是委託事項的具體化。
二、正文
主要應把握以下兩個條款:
1.委託代理許可權
委託訴訟代理許可權決定於委託人的授權範圍。根據委託人的授權範圍不同,委託訴訟代理許可權可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
(1)一般授權
通常情況下,授權委託書所表現的是一般授權。一般授權表明委託訴訟代理人可以行使基本的訴訟權利,代為一般的訴訟行為,如,提供證據、提出管轄異議、申請回避、出庭辯論等。一般授權同時也表示委託訴訟代理人只能代為進行一般的訴訟行為。
(2)特殊授權
特別授權,是指委託人在一般授權的基礎上,授予訴訟代理人能夠處分某些特定的實體權利或行使某些涉及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的代理許可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9條第2款和《適用意見》第69條的規定,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特別授權必須明確具體,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為上述行為。
(整理)
委託訴訟代理許可權雖然受制於委託人的授權範圍,但代理人一旦取得訴訟代理權,就成為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中的獨立主體。與此相適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訴訟地位也具有獨立性。
委託訴訟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可以相對獨立地為意思表示,而不是形式上的代言人。
人民法院不可以用被代理人來取代應對委託訴訟代理人進行的訴訟行為,如,人民法院向被代理人送達開庭傳票後,還應向訴訟代理人送達開庭通知書。
訴訟代理人有自己獨立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如,訴訟代理人調查收集證據,就是其獨立的訴訟權利;訴訟代理人遵守訴訟秩序,就是其獨立的訴訟義務。
2.律師代理費
律師代理費是律師從事委託代理事務所取得的報酬,其數額應符合國家物價主管部門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當事人可以靈活約定支付方式。
三、尾部
委託人、受託人分別簽章,並按樣式填寫相關內容,註明簽約日期。
委託代理合同1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三峽移民小組農民集體關於霞國用(20xx)第0276號土地使用權轉讓一事,特委託福建建達(霞浦)律師事務所伍孝信、歐陽昆錢律師作為其代理人,處理該土地轉讓非訴事宜。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伍孝信、歐陽昆錢律師為本非訴案件代理人。
二、 甲方應向乙方如實提供本案有關的檔案、材料、及相關事項,不得提供虛假的資訊及內容,否則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三、 如甲方提出終止委託關係,非因乙方過錯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用不予退回。如乙方終止委託關係,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
四、 委託許可權如下:
1、向有關部門調取與本案有關材料;
2、為委託方提供法律支援、幫助;
3、代理委託方瞭解案件相關的事實;
4、代為書寫與本案有關的合同文書;
5、代為甲方處理訂立轉讓合同的有關事務。
五、雙方同意本次代理協議的簽訂確定為意向書,待正式簽訂協議之日,確定代理費用,並予以繳納。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合同有效期至協助委託人辦理完畢非訴事務為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14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出庭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特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甲方在委託乙方時要明確授權範圍,乙方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為後果由甲方承擔。如委託代理合同與授權委託書代理權不同,以委託代理合同為準。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一、二審代理人。
第二條、因甲方通訊地址不詳或變動,以及其他通訊方式不能及時與乙方保持聯絡,導致乙方承辦的法律事務,無法及時與甲方溝通,從而喪失法定權利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乙方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及時將案件進展情況通知甲方。
第三條、甲方必須如實地向乙方代理人敘述案件事實,提交書面委託手續,提供有關證據,不得編造、隱瞞事實真相。否則,乙方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四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乙方除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費用外,不向甲方收取任何合同外的費用,乙方嚴禁代理人向甲方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費用。
第五條、乙方在此宣告:乙方、乙方承辦人不向甲方或其經辦人作任何形式的關於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如甲方對乙方承辦人的某些分析或預測理解為作出了這種“承諾”,則該“承諾”無效,並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
1、代為調查、收集、提交證據;
2、代為簽署、提交、接收法律文書;
3、代為出庭;
4、代為接受調解、和解;
5、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撤回訴訟請求;
6、代為提起上訴;
7、代為協調司法鑑定機構關係;以及與訴訟活動相關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甲方向乙方支付一、二審代理費各————元共計人民幣____元,以上費用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支付____元,一審判決後三日內支付____元;二審上訴後三日內支付____元,二審判決生效後支付____元;一審判決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或者甲方未另行委託乙方代理二審訴訟的,乙方不再收取二審代理費;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者原告撤訴的,甲方支付乙方一審代理費____元。如甲方未按期足額支付以上費用,乙方有權終止代理。辦案的差旅費、住宿費、打字影印費和調查取證費等實際支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依據報銷憑證實報實銷。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至本案本審審理終結之日止(包括判決、調解、自行和解、撤訴等)。
第九條、當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合同履行後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損失方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七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經書面通知之後,本合同內受影響之條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間及受影響之範圍內中止履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按指印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第十四條、本合同—式兩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授權代理人(簽字):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委託代理合同15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公司執照號:甲方負責人:
電話: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公司執照號:
乙方負責人:
電話:
甲方委託乙方全權代理商業樓盤招商租賃事宜,雙方就此達成以下條款:
一、委託內容:出租
1。物業名稱及地址:
2。委託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責任與權利
1。如實向乙方提供有關委託物業的詳細材料及租賃之條件,若有變動需及時通知乙方。
2。若在乙方代理服務下而成交,甲方應按本委託協議支付代理服務費給乙方。
3。乙方介紹客戶後,甲方應簽字蓋章確認後備案並全力配合乙方為客戶服務,甲方就乙方介紹之客戶不得再承認其他方面的介入。
三、乙方責任與權利
1。乙方應陪同客戶看房,洽談協調租賃,及時向甲方反饋客戶資訊,協助甲方做出有效的租賃方案和策略,促成交易。
2。乙方應協助甲方與承租方商議合理的租金及其他條件,維護甲方正當利益,租賃合同期限至少一年。
3。若乙方盡到上述責任並使得甲方與乙方所帶客戶在乙方代理服務下成交,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本委託書支付代理服務費。
四、報酬支付
1、根據成交物業的面積和成交價格,甲方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視為乙方完成居間服務,則甲方支付給乙方月租金的100%作為樓盤代理服務費。支付時間為甲方收到承租方第一期租金(不含保證金)後三日內。
2、乙方指定收款賬戶:
賬戶名稱:
開戶行:
賬號:
五、特殊約定:
六、本委託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即時生效。
七、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石家莊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