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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外包合同

物流外包合同(精選6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物流外包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物流外包合同1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聯絡人:聯絡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甲乙雙方本著精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乙方為甲方及其客戶提供國內貨物運輸,分撥及其相關資訊服務業務)第三方物流服務簽訂如下合同:

  一、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1甲方應根據需要提前通知乙方發貨資訊情況;如甲方臨時加單,應提前2小時通知乙方。

  1.2甲方應提供必要的貨物資訊與乙方。因甲方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乙方損失或費用支出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3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甲方可委託乙方代為辦理,但必須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並承擔全部費用。

  1.4甲方應當按照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要求包裝貨物。

  1.5甲方若對乙方物流服務費用有疑問,有權要求乙方解釋。

  1.6貨物發運後,甲方有權過問貨物運輸情況。

  1.7在合同執行中,若乙方運輸服務屢次不能滿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乙方權利義務

  2.1乙方承諾對承擔的甲方國內/國際貨物的物流服務予以權利保障,保證足夠運力,保證優質服務

  2.2乙方應該按照約定按時、如數運抵甲方指定的收穫單位或收貨人

  2.3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應及時安排收貨運輸事宜。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裝貨查驗工作,查驗無誤應填寫裝貨驗收單或其他單據,如發現貨物短缺損壞,應即使通知甲方有關人員。

  2.4乙方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對下列原因造成的貨物毀損、滅失,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1)不可抗力,經甲方調查確認;

  (2)貨物本生的缺陷或由於包裝不善;(3)甲方違反國家有關法令,致使貨物被有關部門查扣棄置或作其它處理以及甲方、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4)貨物運抵甲方指定的收貨單位或收貨人,並經收貨人簽字確認沒有貨損的。

  2.5乙方對甲方貨物必須保持外包裝好,否則,如發現短缺損壞,則有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賠償額為短缺或損壞部分的甲方與客戶所簽訂的合同金額。

  2.6如運輸途中遇到困難,乙方須即使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確定到貨時間及採取相應的措施。

  2.7如貨物在物流服務中出險,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但相關責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2.8若非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導致乙方物流成本大幅度增加,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藉口向甲方提出增加運費單價的要求,甲方對乙方提出的漲價要求可不予處理。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有效期為一年。

  三、物流服務費用及付款方式

  1、 甲方應在合同期限內依據本合同的價格表(以下稱“附件”)向乙方支付相關服務費用。

  2、服務費用採取月結天的結算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帳單後一個星期內應將帳款核對完畢,並應在結算期內的服務費以支票、承兌匯票或銀行轉帳方式支付給乙方。乙方應提前提供客戶簽收單和運輸及其費用發票給甲方。

  3、簽訂合同前,乙方應向甲方繳納 元保證金,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在保證金中扣除,合同終止,保證金剩餘部分甲方予以退還。

  四、保密條款

  (一)雙方理解本合同(包括任何附件)所涵蓋的商業關係的性質及具體事項構成保密和專有的資訊。對任何該等資訊的披露將可能對雙方造成競爭性損害。因此,任何關於甲方和/或乙方的成本、程式、貨物的數量、種類、運送目的地、客戶等其它詳情或乙方獲得的有關另一方的商業活動的資訊任何時候都應該作為保密資訊,未經該另一方事先明確表示書面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其它第三人透露,否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就所有由於其未能履行其在本條款下的義務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害、成本和費用向另一方做出補償,受害另一方有權決定是否終止履行本合同。

  (二)、本保密條款的保密期限為本合同後三年,並不因本合同的無效或撤消而終止。

  六、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期滿前,雙方不得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雙方如遇特殊原因需提前解約,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八、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簽署、生效、解釋、執行、修改、終止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合同簽定地點的人民法院裁決。

  九、修改與補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或附件,補充協議或附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並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在修改未獲得雙方書面確認前,本合同的條款仍然有效。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雙方在合同到期時均無終止意向的,則本合同自動順延一年。

  3.本合同終止後,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終止前合同約定的雙方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和義務

  4.本合同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物流外包合同2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現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運輸服務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範圍

  乙方為甲方提供下列的服務專案中第 1、4項的承運服務:

  1、貨物全國門到門運輸。

  2、承運貨物的分揀、包裝。

  3、倉儲(費用另計)。

  4、代辦保險(保費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服務期限

  從 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到期後雙方繼續合作的,需另簽訂承運合同。

  第三條 服務受理

  1、乙方透過電話、傳真、E-mail或系統對接等方式接受甲方委託。

  2、達成委託後,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及時將運輸所需全部手續移交給乙方(所運貨物需辦理審批、檢驗手續的,應一併移交)。

  3、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後應及時辦理收取貨物手續,按服務收費標準開具運單,及辦理保險手續(在甲方提出保險要求並由甲方支付保險費時)。

  第四條 費用與結算

  1、乙方按照經雙方確認的收費標準及收費內容進行收費,運價按照《物流配送價格表》之規定執行(詳見合同附件1)。

  2、費用結算方式

  甲方按月與乙方進行結算。乙方以收貨人簽收的送貨單作為運費結算的依據進行運費結算,如不能提供簽收單的,由乙方提供保證函,確認該批貨品已安全送達收貨人,如收貨人提出異議的,由乙方負舉證責任,乙方如不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客戶收到貨時,由乙方按附件2《貨物賠償標準》的標準承擔賠償責任。

  3、費用結算時間與付費

  乙方與甲方的費用結算期是對每月 日至 日(或30日)的業務費用進行結算,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費用月結對賬單》明細後3個工作日內與乙方進行核對和確認,如有異議,應於收到賬單後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3個工作日內不反饋資訊,視同確認。確認後,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費用發票,同時甲方以現金、支票等方式向乙方付清款項。

  4、甲方採用由收貨人或第三方付費時,應當向乙方提供保函,並承擔因收貨人

  或第三方拒絕付費時支付該運費及其他費用的責任。

  5、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項有爭議為由拖延其它無爭議部分款項的按時支付。對有

  爭議的部分,經雙方核對並對付費金額達成一致意見後,甲方需於商議付款日結清該部分款項。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託的時間、地點、方式將貨物運送到目的地。

  2、在未辦理提貨、發貨手續之前,甲方有權變更或取消委託內容,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甲方所委託業務的進展情況,服務過程中的資訊,甲方應保守合作期內知道的所有乙方的商業秘密。

  4、甲方自己包裝時,有義務按國家有關承運貨物包裝標準進行包裝。

  5、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時間同乙方進行結賬,在乙方完成約定的物流運輸任務後,甲方不得以各種理由為由拖欠服務費用。

  6、甲方特殊要求乙方專人押送、特殊包裝、繞道行駛、配備器材等額外產生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7、甲方委託承運的貨物必須符合國家的安全規定及其它要求,甲方不得交寄國家禁止寄遞以及侵犯他人權利的物品;甲方應保證其交寄的貨物符合國家產品質量、衛生許可等相關規定;如因上述原因導致乙方被相關部門處罰或對他人賠償或被收貨人侵害,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要求及時為甲方提供安全運送貨物服務。

  2、乙方有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並向甲方反饋資訊。

  3、乙方提供的服務車輛必須牌照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確保安全駕駛。

  4、在甲方違約的情況下,乙方有權暫停執行甲方所委託的業務並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服務費。

  6、當乙方發現貨物的包裝、體積等不符合運輸要求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直至拒絕承運,但因包裝導致的丟失破損乙方不承擔責任。

  7、乙方保留因特殊原因(運輸市場波動、油價上漲)而調整運價的權力,並通知甲方且須雙方協商一致方可改動。

  第六條 貨物保險

  本合同採用下列保險方式:

  甲方不委託乙方辦理保險。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備好貨物,貨物晚點責任由甲方承擔。

  2、對於甲方自行包裝貨物,因包裝不當造成的損失或在交接時貨物外包裝完好,而內裝貨物毀損、短少或滅失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3、由於甲方錯誤提供收貨人地址、收貨人姓名或聯絡電話等資訊,導致貨物運送延誤等損失,甲方承擔責任。

  二、乙方責任

  1、因乙方責任將貨物錯送或錯達收貨人,應將貨物無償運到指定的收貨人,並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指定的收貨人遲延或拒絕收貨造成的損失,與乙方無關。

  3、乙方與操作專案相關的工作人員必須接受甲方的相關業務培訓,以保證按照要求完成相關工作。

  4、甲方委託乙方保險貨物發生事故,乙方負責對甲方按宣告價值進行理賠。

  5、乙方負責製作每天的《運輸跟蹤表》,將運輸資訊及時通知甲方,並保證異常情況能及時處理。

  6、乙方為甲方提供倉儲服務,每日製作《庫存日報表》,及時向甲方彙報庫存情況。

  三、下列情形,造成人員傷亡和裝置損壞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在委託的貨物中故意夾帶危險貨物品和其它易腐蝕、易汙染貨物以及禁、限運貨物等行為。

  2、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

  蝕、損壞、造成人員傷亡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因甲方匿報貨物品名、重量等,造成航空、鐵路及國家安檢部門對乙方的罰款及費用。

  4、甲方錯用包裝、儲運標誌所造成的貨物損失的。

  5、當收貨人收貨簽收後,該貨物的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等一切風險隨之轉移到收貨人處,乙方不再承擔責任。

  第八條 其它

  1、因乙方管理不當,造成貨物破損或滅失的,由乙方按附件2《貨物賠償標準》的標準承擔賠償責任,(因貨物的`自然屬性合理損耗或性質變化除外)。

  2、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協商並達成一致後,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提前終止,不影響雙方於合同終止前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3、由於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相關證明,由雙方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協調確定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4、甲乙雙方若有需要改變公司名稱、聯絡方式或需搬遷離開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響本合同執行的變更時,均應於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須由變更方承擔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流配送價格表》、《運輸服務考核辦法》及其他

  與運送有關的操作規程均被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當本合同沒有約定時,以乙方工作單背書條款為準;當合同乙方工作單背書條款發生衝突時,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則:甲乙雙方需向對方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甲 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法人代表或委託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簽字日期:

  簽約地點:

  傳 真: 簽字日期:

物流外包合同3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現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運輸服務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範圍

  乙方為甲方提供下列的服務專案中第 1、4項的承運服務:

  1、貨物全國門到門運輸。

  2、承運貨物的分揀、包裝。

  3、倉儲(費用另計)。

  4、代辦保險(保費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服務期限

  從 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到期後雙方繼續合作的,需另簽訂承運合同。

  第三條 服務受理

  1、乙方透過電話、傳真、E-mail或系統對接等方式接受甲方委託。

  2、達成委託後,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及時將運輸所需全部手續移交給乙方(所運貨物需辦理審批、檢驗手續的,應一併移交)。

  3、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後應及時辦理收取貨物手續,按服務收費標準開具運單,及辦理保險手續(在甲方提出保險要求並由甲方支付保險費時)。

  第四條:費用與結算:

  1、乙方按照經雙方確認的收費標準及收費內容進行收費,運價按照《物流配送價格表》之規定執行(詳見合同附件1)。

  2、費用結算方式

  甲方按月與乙方進行結算。乙方以收貨人簽收的送貨單作為運費結算的依據進行運費結算,如不能提供簽收單的,由乙方提供保證函,確認該批貨品已安全送達收貨人,如收貨人提出異議的,由乙方負舉證責任,乙方如不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客戶收到貨時,由乙方按附件2《貨物賠償標準》的標準承擔賠償責任。

  3、費用結算時間與付費

  乙方與甲方的費用結算期是對每月 日至 日(或30日)的業務費用進行結算,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費用月結對賬單》明細後3個工作日內與乙方進行核對和確認,如有異議,應於收到賬單後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3個工作日內不反饋資訊,視同確認。確認後,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費用發票,同時甲方以現金、支票等方式向乙方付清款項。

  4、甲方採用由收貨人或第三方付費時,應當向乙方提供保函,並承擔因收貨人

  或第三方拒絕付費時支付該運費及其他費用的責任。

  5、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項有爭議為由拖延其它無爭議部分款項的按時支付。對有

  爭議的部分,經雙方核對並對付費金額達成一致意見後,甲方需於商議付款日結清該部分款項。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託的時間、地點、方式將貨物運送到目的地。

  2、在未辦理提貨、發貨手續之前,甲方有權變更或取消委託內容,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甲方所委託業務的進展情況,服務過程中的資訊,甲方應保守合作期內知道的所有乙方的商業秘密。

  4、甲方自己包裝時,有義務按國家有關承運貨物包裝標準進行包裝。

  5、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時間同乙方進行結賬,在乙方完成約定的物流運輸任務後,甲方不得以各種理由為由拖欠服務費用。

  6、甲方特殊要求乙方專人押送、特殊包裝、繞道行駛、配備器材等額外產生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7、甲方委託承運的貨物必須符合國家的安全規定及其它要求,甲方不得交寄國家禁止寄遞以及侵犯他人權利的物品;甲方應保證其交寄的貨物符合國家產品質量、衛生許可等相關規定;如因上述原因導致乙方被相關部門處罰或對他人賠償或被收貨人侵害,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要求及時為甲方提供安全運送貨物服務。

  2、乙方有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並向甲方反饋資訊。

  3、乙方提供的服務車輛必須牌照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確保安全駕駛。

  4、在甲方違約的情況下,乙方有權暫停執行甲方所委託的業務並有權要求甲方

  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服務費。

  6、當乙方發現貨物的包裝、體積等不符合運輸要求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直至拒絕承運,但因包裝導致的丟失破損乙方不承擔責任。

  7、乙方保留因特殊原因(運輸市場波動、油價上漲)而調整運價的權力,並通知甲方且須雙方協商一致方可改動。

  第六條 貨物保險

  本合同採用下列第 2 項保險方式:

  1、甲方不委託乙方辦理保險。

  2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備好貨物,貨物晚點責任由甲方承擔。

  2、對於甲方自行包裝貨物,因包裝不當造成的損失或在交接時貨物外包裝完好,而內裝貨物毀損、短少或滅失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3、由於甲方錯誤提供收貨人地址、收貨人姓名或聯絡電話等資訊,導致貨物運送延誤等損失,甲方承擔責任。

  二、乙方責任

  1、因乙方責任將貨物錯送或錯達收貨人,應將貨物無償運到指定的收貨人,並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指定的收貨人遲延或拒絕收貨造成的損失,與乙方無關。

  3、乙方與操作專案相關的工作人員必須接受甲方的相關業務培訓,以保證按照要求完成相關工作。

  4、甲方委託乙方保險貨物發生事故,乙方負責對甲方按宣告價值進行理賠。

  5、乙方負責製作每天的《運輸跟蹤表》,將運輸資訊及時通知甲方,並保證異常情況能及時處理。

  6、乙方為甲方提供倉儲服務,每日製作《庫存日報表》,及時向甲方彙報庫存情況。

  三、下列情形,造成人員傷亡和裝置損壞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在委託的貨物中故意夾帶危險貨物品和其它易腐蝕、易汙染貨物以及禁、限運貨物等行為。

  2、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

  蝕、損壞、造成人員傷亡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因甲方匿報貨物品名、重量等,造成航空、鐵路及國家安檢部門對乙方的罰款及費用。

  4、甲方錯用包裝、儲運標誌所造成的貨物損失的。

  5、當收貨人收貨簽收後,該貨物的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等一切風險隨之轉移到收貨人處,乙方不再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它

  1、因乙方管理不當,造成貨物破損或滅失的,由乙方按附件2《貨物賠償標準》的標準承擔賠償責任,(因貨物的自然屬性合理損耗或性質變化除外)。

  2、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協商並達成一致後,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提前終止,不影響雙方於合同終止前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3、由於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相關證明,由雙方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協調確定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4、甲乙雙方若有需要改變公司名稱、聯絡方式或需搬遷離開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響本合同執行的變更時,均應於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須由變更方承擔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

  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流配送價格表》、《運輸服務考核辦法》及其他

  與運送有關的操作規程均被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當本合同沒有約定時,以乙方工作單背書條款為準;當合同乙方工作單背書條款發生衝突時,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備

  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則:甲乙雙方需向對方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甲 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法人代表或委託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簽字日期。

  簽約地點:

  傳 真: 簽字日期:

物流外包合同4

  託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運輸業的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友好平等協商,甲乙雙方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物流運輸服務及其它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1.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日止,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續約;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約的權利。

  2.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甲方應提前提出運輸要求,明確告知乙方提貨地點、時間及貨量。

  2.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告知裝貨順序,有權檢查乙方運輸車輛的安全性,並提出整改意見,乙方須及時落實甲方的整改意見。

  2.3甲方發現乙方配貨不符合規定(與易燃易爆物品或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混裝),有權要求乙方重新配貨。

  2.4如果甲方指定收貨人領取貨物時未在收貨檔案上註明毀損或其他情況,乙方有權推定該貨物為良好情況下交付。為便於解決在乙方承運貨物發生損毀的情況下,甲方向乙方提出合理賠償時應將受損貨物之內容物、原貨箱及包裝交由乙方檢查。

  2.5甲方應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乙方運費。

  2.6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正確的收貨單位資料。

  2.7甲方應如實申報貨物內容且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乙方須按行業標準及甲方要求從事運輸服務。

  3.2乙方須服從甲方有關人員對貨物運輸的安排,乙方送貨人員需尊重甲方客戶及員工,如實填寫送貨單的各項內容。

  3.3乙方人員在承運甲方貨物時若做出有損甲方企業形象的行為,一經發現,甲方對其每次扣罰人民幣,情節嚴重者,甲方保留進一步追索、追訴的權利。

  3.4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門到門的優質運輸服務和及時的貨物在途資訊查詢服務。

  3.5乙方承諾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後,按甲方員工或甲方客戶的要求,安全、有序地將貨物擺放到指定位置。

  3.6任何由乙方監管、儲存和運輸的甲方貨物,若發生破損、丟失,乙方現場人員有義務保護事故現場,提供真實的情況給乙方指派的專職管理人員。由乙方指派的專職管理人員核實情況後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貨物損失,乙方自行協助保險公司調查並保有自行向保險公司追償損失的權利。(賠償的範圍及具體索賠方法見第7條)

  3.7乙方對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運輸條件的,有權拒絕運載或提出重新包裝要求。

  3.8乙方作業人員在取貨時,應仔細核對發貨單號和貨物種類、數量及發運目的地是否相符;同時檢查貨物的外包裝,如有破損應在[貨物運輸單]上註明貨物發運前的外包裝狀況,並經甲方簽字確認為準。

  3.9裝貨時,乙方應注意裝貨順序,以免順序搞錯,造成卸貨困難。貨物必須規範堆放,少留空隙、防止滑動碰撞,並特別注意貨物堆放的方向性。蓋蓬布時乙方應採取有效措施,避免勒傷貨物包裝和使貨物過度受壓。裝卸車過程中,駕駛員、業務人員應負責監督,防止野蠻裝卸(包括拋、推、滾動等),凡是在裝運過程中貨物發生摔碰應及時通知甲方;裝卸過程中因乙方原因發生的損壞由乙方向甲方照價賠償(送往批發部的貨物按貨單上的價格賠償,送往零售店的貨物按零售價的六折賠償)

  3.10乙方必須提供符合要求的車輛進行運輸,確保途中無貨物受潮、受損。如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產品發生破損或者被雨淋、浸泡,乙方應按被損貨物全額賠償甲方的損失

  4.送貨時效:

  4.1甲方每天下午點之前確定的訂單且已備貨完整,乙方須於當天發出;甲方點以後確定的訂單,乙方需在第二天發出(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處理)。

  4.2乙方在接貨後須在第二天中午12:00之前將發出貨物運輸情況彙總交由甲方,特殊情況最晚不超過第三天中午12:00之前。

  4.3乙方送貨人員交回甲方的送貨單必須簽收完整,其簽收數量、規格須與送貨單一致(破損遺失的除外,且須註明破損、遺失的緣由),若有不符的單據每單扣罰100元。

  4.5若乙方在運輸處理中出現交回給甲方的送貨單有問題,則此單相對應的運輸費用不予結算,待問責、處理完畢後在與其他單一併結算。

  5.代收款:

  5.1經甲方有關人員委託,乙方送貨人員可代甲方收取甲方客戶的貨款,金額在元以下;甲方須指定收款物件及繳款物件。

  5.2所有代收的貨款必須在回款後當天當面交給甲方相應負責人員,若有特殊情況最晚不能超過回款後的第二天中午12:00之前。

  5.3若代收貨款沒能交給甲方相應負責人員,以致貨款遺漏、丟失或款項不符,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6.在運輸過程中的貨物交接和資料傳遞與變更:

  6.1甲方託運貨物時,應填寫貨運通知單。乙方按照貨運通知單載明事項安排車輛運送貨物。

  6.2貨物裝車由方負責,乙方應按照貨運通知單中記載貨物的型號、規格、數量認真清點無誤後,在貨運通知單上簽字蓋章。如有破損應要求甲方更換貨物或在發貨單上註明外包裝受損情況。

  6.3貨物運達指定地點後,乙方負責卸貨,乙方與甲方指定收貨人應同時在場清點交接,收貨人確認無誤後,應在乙方所持的簽收單據即[貨物運輸單]上簽字蓋章。如有貨損,或與[貨物運輸單]上的註明種類、型號和數量不符時,賠償的範圍及具體索賠方法見第7條。

  6.4收貨人拒收貨物,如果是由乙方在運輸過程中造成的丟失、破損嚴重、雨淋、磕碰變形等,乙方應妥善保管貨物,使其免予繼續損壞並及時通知甲方,按照賠償甲方的規定處理;如果屬於甲方原因,例如貨物型號與外包裝不一樣等情況,而使收貨人拒收貨物,所產生的運費,由甲方承擔。

  6.5甲方因故需要變更運輸貨物的名稱、數量、起訖地點、運輸時間、收貨人時,應向乙方提交書面更改資料。因變更運輸起運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7.保險事項:

  7.1乙方在運輸及裝卸過程中發生的任何意外均自行承擔全責,乙方自行就甲方的受託貨物向保險公司投保,保費包含在在雙方議定的運費之內。在乙方承運期間若造成貨物破損、丟失、短少、被搶等,乙方須照甲方的價格先行及時賠付給甲方(送往批發部的貨物按貨單上的價格賠償,送往零售店的貨物按零售價的六折賠償)。與保險公司的接洽由乙方負責,甲方有協助的義務。

  8.到貨期限:

  乙方應在承諾的時間內,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將貨物交付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手中。貨物即到即送,如果貨物沒按期送到甲方指定收貨人,乙方有義務進行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甲方。遲於甲方規定到貨時間,每遲一天扣當次運費。另外所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追索的權利。(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9.不可抗力:

  9.1合同一方由於自然災害、戰爭和其他由雙方事後認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到本合同履行時,應採取儘可能的補救措施,及時以電話和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儘快將有關部門出據的證明檔案寄至另一方。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後,應立即恢復合同正常履行,並儘快以電話和傳真等方式通知對方。

  9.2不可抗力事件僅限於地震、水災、火災(非因乙方駕駛員或其它受僱人的過失而發生)和騷亂、戰爭等;運輸車輛的碰撞或翻車等交通事故不在不可抗力事件的範圍之內。無論乙方的駕駛員或其它受僱人對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是否負有責任,乙方都應先行全額賠償甲方的損失,乙方事後自行向過錯方追償損失,甲方有協助的義務。

  10.合同解除:

  10.1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0.1.1洩露甲方商業機密,造成甲方損失的。

  10.1.2在履行合同中發現乙方無相應運輸能力的或滿足不了甲方發展對服務的要求,甲方提出意見後仍不能達到甲方要求的。

  10.1.3乙方在考核中表現欠佳的,並經過警告沒有明顯改善。

  10.1.4乙方對重大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影響的。

  10.2下列情況下,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0.2.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乙方提出意見後仍不能達到乙方要求。

  10.3無論因何原因解除合同,解除方應以書面形式提前半個月通知對方。

  11.付款方式:

  11.1乙方憑經過收貨人簽收且甲方認可有效的《貨物運輸單》及正規發票,每月向與甲方結算運費一次。

  11.2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送貨清單,甲方經逐級稽核後,需在每月20日前將上月運費結算給乙方。

  11.3結算方式為將運費匯入乙方指定帳戶,或將支票交給乙方指定的受票人。

  11.4結算價格以雙方商定的運價表(附後)為準,運輸價格不可隨意調整,若因市場原因而需變動價格,雙方另行協商約定,並以補充協議的形式予以變更。

  11.5雙方商定的運價已包含乙方的停車費、路橋費、保險費,以及乙方給甲方出具發票時的相關稅費。

  11.6甲方對乙方的罰扣款和索賠款項(若運費額在所賠額度內)可從質量保證金中先行扣除。

  11.7合同簽訂後乙方須與15日內向甲方繳納人民幣萬元用做運輸質量保證金。

  12.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採取協商的辦法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3.其他:

  13.1本合同簽訂後雙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如其中一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時須結清合作期間所有費用後支付合同另一方人民幣萬元作為賠償。

  13.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後屆時可補充制定。

  13.3本合同的附件、附表及補充協議與本合約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13.5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物流外包合同5

  託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運輸業的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友好平等協商,甲乙雙方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物流運輸服務及其它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1.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xx年9月1日起生效,至20xx年8月31日止,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續約;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約的權利。

  2.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甲方應提前提出運輸要求,明確告知乙方提貨地點、時間及貨量。

  2.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告知裝貨順序,有權檢查乙方運輸車輛的安全性,並提出整改意見,乙方須及時落實甲方的整改意見。

  2.3甲方發現乙方配貨不符合規定(與易燃易爆物品或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混裝),有權要求乙方重新配貨。

  2.4如果甲方指定收貨人領取貨物時未在收貨檔案上註明毀損或其他情況,乙方有權推定該貨物為良好情況下交付。為便於解決在乙方承運貨物發生損毀的情況下,甲方向乙方提出合理賠償時應將受損貨物之內容物、原貨箱及包裝交由乙方檢查。

  2.5甲方應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乙方運費。

  2.6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正確的收貨單位資料。

  2.7甲方應如實申報貨物內容且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乙方須按行業標準及甲方要求從事運輸服務。

  3.2乙方須服從甲方有關人員對貨物運輸的安排,乙方送貨人員需尊重甲方客戶及員工,如實填寫送貨單的各項內容並有雙方簽名。

  3.3乙方人員在承運甲方貨物時若做出有損甲方企業形象的行為,一經發現,甲方對其每次扣罰100人民幣,情節嚴重者,甲方保留進一步追索、追訴的權利。

  3.4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門到門的優質運輸服務和及時的貨物在途資訊查詢服務。

  3.5乙方承諾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後,按甲方員工或甲方客戶的要求,安全、有序地將貨物擺放到指定位置。

  3.6任何由乙方監管、儲存和運輸的甲方貨物,若發生破損、丟失,乙方現場人員有義務保護事故現場,提供真實的情況給乙方指派的專職管理人員。由乙方指派的專職管理人員核實情況後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貨物損失,乙方自行協助保險公司調查

  3.7乙方對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運輸條件的,有權拒絕運載或提出重新包裝要求。

  3.8乙方作業人員在取貨時,應仔細核對發貨單號和貨物種類、數量及發運目的地是否相符;同時檢查貨物的外包裝,如有破損應在[貨物運輸單]上註明貨物發運前的外包裝狀況,並經甲方簽字確認為準。

  3.9裝貨時,乙方應注意裝貨順序,以免順序搞錯,造成卸貨困難。貨物必須規範堆放,少留空隙、防止滑動碰撞,並特別注意貨物堆放的方向性。蓋蓬布時乙方應採取有效措施,避免勒傷貨物包裝和使貨物過度受壓。裝卸車過程中,駕駛員、業務人員應負責監督,防止野蠻裝卸(包括拋、推、滾動等),凡是在裝運過程中貨物發生摔碰應及時通知甲方;裝卸過程中因乙方原因發生的損壞由乙方向甲方照價賠償(送往批發部的貨物按貨單上的價格賠償,送往零售店的貨物按零售價的六折賠償)

  3.10乙方必須提供符合要求的車輛進行運輸,確保途中無貨物受潮、受損。如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產品發生破損或者被雨淋、浸泡,乙方應按被損貨物全額賠償甲方的損失

  4.送貨時效:

  4.1甲方每天下午3點鐘之前確定的訂單且已備貨完整,乙方須當天送達;甲方3點鐘以後確定的訂單,乙方需在第二天送達(特殊情況做到當天送達)。

  4.2乙方在卸貨後須在第二天中午12:00之前將送貨單交由甲方,特殊情況(僅限坑梓沃爾瑪和平湖萬佳)最晚不超過第三天中午12:00之前,逾期每遲交一天每單扣罰100元。

  4.3乙方送貨人員交回甲方的送貨單必須簽收完整,其簽收數量、規格須與送貨單一致(破損遺失的除外,且須註明破損、遺失的緣由),若有不符的單據每單扣罰100元。

  4.5若乙方在運輸處理中出現交回給甲方的送貨單有問題,則此單相對應的運輸費用不予結算,待問責、處理完畢後在與其他單一併結算。

  5.代收款:

  5.1經甲方有關人員委託,乙方送貨人員可代甲方收取甲方客戶的貨款,金額在一萬五千元以下;甲方須指定收款物件及繳款物件。

  5.2所有代收的貨款必須在當天當面交給甲方相應負責人員,若有特殊情況最晚不能超過第二天上班時間。

  5.3若代收貨款沒能交給甲方相應負責人員,以致貨款遺漏、丟失或款項不符,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6.在運輸過程中的貨物交接和資料傳遞與變更:

  6.1甲方託運貨物時,應填寫貨運通知單。乙方按照貨運通知單載明事項安排車輛運送貨物。

  6.2貨物裝車由乙方負責,乙方應按照貨運通知單中記載貨物的型號、規格、數量認真清點無誤後,在貨運通知單上簽字蓋章。如有破損應要求甲方更換貨物或在發貨單上註明

  6.3貨物運達指定地點後,乙方負責卸貨,乙方與收貨人應同時在場清點交接,收貨人確認無誤後,應在乙方所持的簽收單據即[貨物運輸單]上簽字蓋章。如有貨損,或與[貨物運輸單]上的註明種類、型號和數量不符時,賠償的範圍及具體索賠方法見第7條。

  6.4收貨人拒收貨物,如果是由乙方在運輸過程中造成的丟失、破損嚴重、雨淋、磕碰變形等,乙方應妥善保管貨物,使其免予繼續損壞並及時通知甲方,按照賠償甲方的規定處理;如果屬於甲方原因,例如貨物型號與外包裝不一樣等情況,而使收貨人拒收貨物,所產生的運費,由甲方承擔。

  6.5甲方因故需要變更運輸貨物的名稱、數量、起訖地點、運輸時間、收貨人時,應向乙方提交書面更改資料。因變更運輸起運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7.保險事項:

  7.1乙方在運輸及裝卸過程中發生的任何意外均自行承擔全責,乙方自行就甲方的受託貨物向保險公司投保,保費包含在在雙方議定的運費之內。在乙方承運期間若造成貨物破損、丟失、短少、被搶等,乙方須照甲方的價格先行及時賠付給甲方(送往批發部的貨物按貨單上的價格賠償,送往零售店的貨物按零售價的六折賠償)。與保險公司的接洽由乙方負責,甲方有協助的義務。

  8.到貨期限:

  乙方應在承諾的時間內,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將貨物交付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手中。貨物即到即送,如果貨物沒按期送到甲方指定收貨人,乙方有義務進行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甲方。遲於甲方規定到貨時間,每遲一天扣當次運費20%。另外所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追索的權利。(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9.不可抗力:

  9.1合同一方由於自然災害、戰爭和其他由雙方事後認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到本合同履行時,應採取儘可能的補救措施,及時以電話和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儘快將有關部門出據的證明檔案寄至另一方。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後,應立即恢復合同正常履行,並儘快以電話和傳真等方式通知對方。

  9.2不可抗力事件僅限於地震、水災、火災(非因乙方駕駛員或其它受僱人的過失而發生)和騷亂、戰爭等;運輸車輛的碰撞或翻車等交通事故不在不可抗力事件的範圍之內。無論乙方的駕駛員或其它受僱人對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是否負有責任,乙方都應先行全額賠償甲方的損失,乙方事後自行向過錯方追償損失,甲方有協助的義務。

  10.合同解除:

  10.1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0.1.1洩露甲方商業機密,造成甲方損失的。

  10.1.2在履行合同中發現乙方無相應運輸能力的或滿足不了甲方發展對服務的要求,甲方提出意見後仍不能達到甲方要求的。

  10.1.3乙方在考核中表現欠佳的,並經過警告沒有明顯改善。

  10.1.4乙方對重大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影響的。

  10.2下列情況下,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0.2.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乙方提出意見後仍不能達到乙方要求。

  10.3無論因何原因解除合同,解除方應以書面形式提前半個月通知對方。

  11.付款方式:

  11.1乙方憑經過收貨人簽收且甲方認可有效的《貨物運輸單》及正規發票,每月向與甲方結算運費一次。

  11.2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送貨清單,甲方經逐級稽核後,需在每月20日前將上月運費結算給乙方

  11.3結算方式為將運費匯入乙方指定帳戶,或將支票交給乙方指定的受票人。

  11.4結算價格以雙方商定的運價表(附後)為準,運輸價格不可隨意調整,若因市場原因而需變動價格,雙方另行協商約定,並以補充協議的形式予以變更。

  11.5雙方商定的運價已包含乙方的停車費、路橋費、保險費,以及乙方給甲方出具發票時的相關稅費。

  11.6甲方對乙方的罰扣款和索賠款項(若運費額在所賠額度內)可從運費中先行扣除。

  12.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採取協商的辦法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3.其他:

  13.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後屆時可補充制定。

  13.2本合同的附件、附表及補充協議與本合約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外包合同6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物流中心運輸外包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外包內容

  由甲方提供有關的貨物名稱、規格、數量、貨物價值等事項,乙方承包物流運輸事宜,並根據本合同收取報酬。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應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並應支付乙方因此所需的費用。

  2.按約定向乙方交付運雜費,否則乙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應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4.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按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向甲方或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乙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聯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乙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乙方已獲取保險代理資質,若甲方未辦理貨物運輸保險,甲方可以委託乙方為甲方提供辦理此業務的服務,被保險人為甲方。

  3.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乙方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及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乙方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否則,應承擔賠償義務。乙方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第四條 甲乙雙方保證配合收貨人享有如下權利及履行義務

  1.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乙方交付保管費。

  第五條 甲乙雙方保證所有運輸服務及相關過程的操作符合國家有關管理部門的規定。

  第六條 貨物運輸路線,承運日期及運達期限,運輸質量安全要求,貨物裝卸責任及方法,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方法等應在乙方貨運單據上明確註明。

  第七條 本協議項下所有運輸服務為公路貨物運輸,結算方式每月____日結算費用,雙方進行核算。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付款,並且逾期____個工作日以上,則甲方將按當月運費總金額的____%每滯納日賠付滯納金給乙方。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甲方應償付給乙方違約金(放空費)_____元/車次。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導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乙方應償付甲方違約金(此處與甲方違約金相等)_____元/車次。

  (2)乙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乙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破損,有保險的,按保險責任規定執行;若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由乙方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甲方。

  3.免責條款: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貨物的合理損耗;甲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4.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書約定,任何一方違約的,除本合同特別約定之外,均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當賠償守約方遭受的損失,而且守約方有權提前解除或終止本協議書。

  第九條 保密

  一方對因物流中心運輸外包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協議—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份,其餘用於辦理手續所用。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