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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經營合同

連鎖經營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連鎖經營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連鎖經營合同1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誠信合作”的原則,於合作期內就在 省 市開設加盟連鎖店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的責任

  1. 甲方的權利

  1.1 倡導經營“聚浪”連鎖專營事業,並擁有“聚浪”註冊商標的所有權;

  1.2 甲方有權根據市場需求,在各個城市設立連鎖店;

  1.3 有權適時地得到乙方經營有關的市場反饋資訊;

  1.4 在產品計劃方面可以結合乙方所在地的條件,對產品供應計劃進行綜合性調整。

  2. 甲方的義務

  2.1 保證產品質量,如因產品的質量問題(如黴變、過期等),負責調換同類合格產品;

  2.2 不得無故拖延發貨,否則,因此所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2.3 在適當的時候,將提供800全國統一售後服務熱線:

  2.4 乙方會議條件成熟,甲方有義務到乙方扶植市場(專家講座等)。

  第二條 乙方的責任

  1. 乙方的權利

  1.1經甲方授權方可擁有 “聚浪”商標和“聚浪公司”名稱的使用權;

  1.2 乙方享有本區域內各區縣級連鎖店市場開發權和管理權;

  1.3依照甲方策劃的會員促銷、廣告宣傳、集體活動以及其它策劃方案進行共同活動;

  1.4 乙方及從業人員有權接受甲方的各項專門職能培訓;

  1.5 有權獲得甲方經營管理業務的診斷性建議;

  1.6 有權接受甲方的指導進行經營活動;

  1.7購進標有“聚浪”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聚浪公司”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1.8乙方享有甲方按規定給付的物流津貼。

  1.9乙方有權對其區域內的區縣級連鎖店進行管理。

  2. 乙方作為“聚浪”品牌連鎖店的經營者,必須恪守以下義務,誠實地從事經營活動。

  2.1 乙方認同“聚浪公司”倡導的連鎖經營理念,遵守甲方關於“聚浪”品牌連鎖經營的各項規章制度;

  2.2 乙方負責經營管理其申請開設的區縣級連鎖店和產品的推廣、市場開發工作;

  2.3 依照甲方的標準維持本區域內連鎖店和區縣以下連鎖店的結構及形象;

  2.4 連鎖店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實體,專門從事經營活動 ;

  2.5 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2.6 積極地協助總部拓展連鎖經營活動;

  2.7 執行“聚浪公司”連鎖經營“聚浪”品牌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建設一個以中華養生為內涵的品牌店;

  2.8不經甲方認可,乙方不得私自轉讓和更名。

  2.9 在裝修方面,必須參照甲方規定的VI標準執行;

  2.10 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銷售計劃購貨,確定產品結構;

  2.11乙方經營的產品一律從甲方處進貨,不準銷售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產品或仿製產品;

  2.12 每週必須如實上報銷售業績;

  2.13 乙方有責任指導本區域內區縣級以下連鎖店的業務拓展、指標考核,傳達“聚浪公司”

  有關業務精神,對本區域內區縣級以下連鎖店進行定時或不定時的業務培訓。

  第三條商標的使用範圍和許可權

  1. 甲方的商標應在甲方規定的範圍內使用。

  2. 商標的使用許可權

  2.1 在連鎖店及其它地方使用的商標,僅限於由甲方提供指定的“聚浪”商標,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甲方的VI設計統一形象製作。

  2.2 凡帶有“聚浪”商標的商品,未經甲方授權,不得對商標進行加工、製作、使用。

  2.3 在廣告方面,必須使用由甲方提供或授權可以使用的資料,並按甲方的規定運作。

  第四條 進貨與運輸

  1. 關於進貨的規定

  1.1 乙方經營的產品,一律從甲方處進貨。

  1.2乙方首期進貨按零售價的5折價格購貨【不含產品配套資料,詳見《展業資料報價表》】,

  購貨金額不得少於1.9萬元人民幣,以此給乙方作為市場週轉支援,但不計業績,二次

  進貨享受五折,當有兩個(含兩個)以上的連鎖店時,上級店永遠享受下級店進貨款的5% .

  1.3 乙方及時並按要求將貨款匯入甲方指定的帳戶,同時向甲方提交銷售彙總表,無故拖延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4乙方應及時提交購貨計劃書並將該購貨款匯入甲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收到貨款後3至7天內將貨發出給乙方。

  1.5所有連鎖店的市場銷售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的全國統一的零售價格銷售。

  2. 貨物運輸

  2.1 貨物的運輸方式為汽車、鐵路兩種。

  2.2貨物送達地點是按距離乙方註冊地最近的城市(即 省市),到達乙方城市的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市內的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並且乙方往本轄區內各專營店及會員的運輸費全部由乙方承擔。

  2.3 如因運輸途中所造成的原因,應及時透過公司予以解決。

  2.4 乙方收到貨物後,在二日內驗收並書面傳真回覆甲方,如未回覆,則視為合格驗收。

  第五條 業務管理

  1. 乙方及其所聘用的業務人員在銷售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統一零售價進行銷售,不得任意降價或漲價銷售,否則,甲方有權單方中止本協議並追究乙方責任。

  2. 乙方必須在前三個月按以下計劃完成月銷售業績,銷售業績額每月不能累計計算。

  2.1第一個月內乙方必須完成1萬元人民幣的業績額;

  2.2第二個月內乙方必須完成3萬元人民幣的業績額;

  2.3第三個月內乙方必須完成5萬元人民幣的業績額;

  其中亦包括店推店的業績

  3. 如果乙方連續三個月未完成業績額的指標,甲方有權在該區域內開設第二家連鎖店,同時如果是有物流配送經營權的,取消其物流配送經營的資格和其享有的物流津貼;物流配送經營由新設的連鎖店管理,此後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4. 所有各區縣連鎖店的物流配送由該市連鎖店或甲方指定的連鎖店配送,物流送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每市只設一家市級連鎖店,以保證各連鎖店物流週轉和運輸。

  5. 乙方享有的物流津貼按業績額的120元/套計算(兩項物流津貼不能重複計算)。

  6. 物流津貼以自然月每月結算一次,次月七日前匯入乙方指定帳戶(如次月五日為節假日,則順延)。

  第六條 連鎖店的租賃與有關費用

  1. 連鎖店的房屋租賃

  1.1 房屋選址由乙方負責,連鎖店總面積必須不得少於20平方米的標準。

  1.2 房屋租賃協議書以乙方名義簽訂;連鎖店的房屋租賃開辦及經營管理等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稅收),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2. 連鎖店的裝修

  2.1 乙方根據自身經濟條件參照甲方的VI標準裝飾,裝修費用乙方自理;

  2.2連鎖店的裝修統一由甲方驗收許可後,方可開始營業。

  3. 連鎖店證照的辦理

  3.1 各項合法證照的辦理由乙方負責;

  3.2 乙方辦理各項合法證照的工本費用由甲方承擔;

  3.3乙方辦理合法執照所需的證明檔案由甲方負責提供。

  第七條 合同終止後的債務處理

  1. 在本協議簽訂六個月後(含六個月),乙方如因各種原因不能繼續經營下去時,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並辦理移交給甲方有關證照和其它資料的手續,同時取消其連鎖店的資格。

  2. 已購進的貨物由乙方自行處理,乙方在進貨時間的兩個月內可按照進貨額的50%換貨(具體的換貨條件和要求詳見《退、換貨制度》),因換貨產生的運輸費及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責。甲方不負責退貨、退款。

  第八條 終結合同的處理

  1. 解除本合同時,乙方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1 立即停止使用“聚浪”商標及帶有“聚浪”的標識;

  1.2 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連鎖店的內外裝修、招牌標誌、 廣告物等,(還要將甲方提供或許可的徽記、標誌、廣告物、資料等上交甲方),所需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當乙方未自覺撤掉時,甲方可自行執行,因此造成的損失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1.3 立即返還由甲方配備的裝置,檔案及授權牌及執照等物品;

  1.4 對建築物的損傷補修由乙方進行並負擔費用。

  2. 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後也要嚴守本合同第八條款規定的保密義務,並保證不作出對“聚浪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九條 合同效力

  1. 合同的期限以簽字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合同期滿後,如需續簽,乙方需提前二個月向甲方書面申請續簽,續簽後的合同最低期限為一年。

  2. 本合同未盡事宜部分,雙方應協商解決並制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若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異,以補充協議的條款為準。

  3. 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執一份,公司入檔一份,教育部及市場部各執一份。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自願加入“聚浪公司”連鎖店的申請一經甲方稽核批准後不得隨意退出;如果申請退出,甲方不負責退貨、退款,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 因甲方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其他原因,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的,可向鄭州市人民法院依法訴訟。

  3. 如果由於乙方誇大產品功效的宣傳,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1. 本合同簽約地:瑞達路96號創業中心2號樓B座B230室

  2. 本合同訴訟地:鄭州市人民法院。

  3. 本合同必須附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方可有效。

  4.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解釋權歸河南聚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 凡20xx年4月10日以前簽訂的有關開設各連鎖店合同與本合同有異議的,以本合同的條款為準。

  甲方(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連鎖經營合同2

  甲方(特許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方式:

  乙方(被特許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方式:

  根據我國《合同法》、《藥品管理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授權乙方推廣甲方業務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特許經營授權許可的內容、範圍、地域

  1.甲方授權乙方推廣甲方產品及相關業務,並允許其使用甲方名稱及其相關的標誌、市場營銷模式、策略、操作程式、管理等。

  2.甲方授權乙方在範圍內有獨家特許經營權,乙方可在該地區內開設特許網點,從事經營活動。

  3.甲方承諾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範圍內發展其他加盟店。

  二、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㈠甲方的權利

  1.為確保特許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2.對違反特許合同規定,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特許體系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㈡甲方的義務

  1.經營手冊。

  甲方將向乙方提供一分秘密經營手冊(包括機密價格表、行業解決方案、營銷策略、模式、操作程式等)的副本,該手冊只供乙方本人秘密使用,手冊的內容不向僱員或其他人透露。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會向乙方提供對該手冊的改進或變動資料,其方式採取增補方式,或者業務通訊方式,或者年度大會方式,視情況而定。作出改動後,乙方將遵照執行。

  2.產品的提供

  a.甲方應根據乙方需要及時提供乙方所需合格產品。

  b.甲方負責對乙方人員的業務指導及售後服務培訓。

  3.總部培訓

  甲方將為乙方安排一次開辦前的培訓,地點在。該培訓工作一旦此特許協議簽署後立即著手進行,是強制性的安排,此活動必須在乙方正式開展經營活動之前完成。乙方將負責到去的交通費和食宿費。

  4.後續培訓

  甲方在其權利範圍內有選擇地向乙方或其僱員提供隨時的附加的培訓方案。培訓費(包括指導和資料費)由甲方承擔。培訓期間的其他費用,包括膳宿費、工資和差旅費等,由乙方承擔。甲方還可以透過諮詢的方式提供培訓,方式可以多樣。

  5.甲方將負責乙方的業務監管工作,包括合同的簽訂、市場營銷策略的制定、行業解決方案的提供、產品的提供、產品的維修、技術支撐、市場管理等工作。對於乙方具體的銷售渠道和銷售價格,甲方原則上不進行干預,以確保乙方的區域獨家營銷權。

  6.甲方委託乙方舉辦大型市場促銷活動及有關的宣傳廣告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三、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㈠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行使甲方賦予的權利,甲方不得干預。

  2.乙方有權獲得甲方提供的經營技術和商業秘密。

  3.乙方有權獲得甲方提供的培訓和指導。

  ㈡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照營運手冊的規定,嚴格執行甲方的營銷政策、渠道管理政策、客戶管理政策,主動自覺地維護和規範產品及相關業務市場

  2.義務維護特許體系的名譽和統一形象。

  3.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

  4.乙方每月須完成定額。

  四、對乙方的培訓和指導

  1.在乙方開業前,甲方應進行一次開業前的教育和培訓,並指導乙方做好開店準備工作。

  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技術骨幹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並定期進行再培訓。在業務指導中,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解決經營中的管理和技術問題。

  五、各種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加盟金元人民幣,大寫:;特許權使用費元人民幣,大寫:。

  2.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預付貨款元人民幣,大寫:。用完後再續。

  六、保密條款和限制競爭條款

  ㈠乙方應將營銷手冊及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除了正常商業經營管理之需要,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他方式洩露給他人。乙方承諾在整個合同有效期內和合同期滿後二年內,不將其所知悉的任何保密的知識、經營方法等向其他個人、組織、公司等透露。

  ㈡乙方承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以及合同有效期屆滿後二年內,乙方不從事與甲方業務有競爭性的經營活動,無論這種活動是作為顧問、業主、僱員、股票持有者或其他方式進行的。

  七、特許加盟店的轉讓

  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加盟店轉讓給他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八、合同的期限、延期、變更、終止

  ㈠期限:本協議的期限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年內有效,前提是乙方不間斷的按照本協議的條款進行經營。

  ㈡延期:如果乙方充分、完全地執行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和履行其各項義務,則本協議可由乙方延長期限,在延長期批准之前,乙方應遵守如下各項條件:

  1.乙方向甲方提交申請延長期限的書面通告,此通知應在原協議屆滿前天內提出;

  2.乙方履行特許協議的現行形式(包括各項條款和補充條款);

  3.乙方對甲方及其實體所負各項義務都已清償,並經甲方認可。;

  4.乙方完全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包括所有必須承擔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㈢變更:任一方均可提前30天向對方書面要求變更本協議有關條款或增加其他條款,但需另一方在天內書面同意,變更或補充條款方有效。否則,執行原協議條款內容。

  ㈣終止:

  1.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a.乙方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b.乙方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式;

  c.乙方財產的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2.協議終止

  任一方欲提前終止本協議,應提前天向對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應在清理全部債權、債務及其其他有關事項後終止本協議。

  九、違約責任

  1.本協議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支付人民幣元的違約金。

  2.同時,甲方在下列情況下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金:

  a.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範圍,或與其他商標組合使用;

  b.使用除甲方以外其他方的產品,自制仿造產品。

  c.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在被特許範圍外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d.自行製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e.不接受甲方依據管理規定進行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十、爭議解決方法

  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十一、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過程中遇到障礙或延誤,不能按規定的條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的,不應視為違反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十二、其他

  1.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個月,經協商同意,雙方可續簽本合同。

  2.本協議原件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並在國家機關核發乙方營業證照和《藥品經營許可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連鎖經營合同3

  甲方:

  乙方:

  根據規範經營行為、確保藥品質量、提供優質服務、維護人民健康的基本宗旨,現經雙方友好協商後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責任與義務,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履行各自的職責,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雙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資金,甲方提供藥品服務、經營技術輔導等,合作從事藥品的經營。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即到經營所在地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特許經營連鎖店的《藥品經營許可證》;乙方在所屬地自行辦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2、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統一的企業標識,店招為:回春堂藥業連鎖店。

  二、雙方的法律關係和義務

  1、甲、乙雙方的民事法律地位是獨立的。甲方與回春堂藥業連鎖店各自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2、乙方須按國家《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為員工辦理相應社會養老保險。

  3、乙方經營過程中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擁有獨立的人事管理權、收益權。

  5、乙方自行在經營所在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及稅務解繳工作,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特別約定

  為保證藥品質量和服務質量,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提出的以下要求進行經營活動,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法律責任:

  1、乙方自負盈虧,甲方不對乙方的經營業績提供任何保證。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以承包、租賃等方式轉讓加盟

  3、乙方不得擅自變更經營範圍、經營地址和經營方式。

  4、乙方應遵守甲方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結合本公司的經營實際情況制定出的各種規章制度。

  5、乙方必須執行甲方依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規定所制定出的“統一”管理規範:

  ①統一品牌:乙方必須使用甲方統一品牌,統一使用“回春堂”字號的企業標識,統一的店堂裝修格局和模式。

  ②統一配送:乙方經營的商品一律由甲方統一配送,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外自行採購商品,若出現類似情況,甲方有權收回乙方自行採購的商品作不合格品處理,並處罰金每一個品種/1000元。

  ③統一價格:乙方必須實行一貨一簽制度並按甲方制定的統一銷售價格進行銷售,未經許可乙方不得擅自調整商品銷售價格。

  ④統一服務:乙方必須使用統一的服務模式、服務用語、服務著裝和服務規範。

  ⑤統一管理: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經營原則、銷售策略和管理制度。

  ⑥統一質量:乙方必須按甲方對藥品質量的驗收和保管的要求,對藥品進行養護,以保證藥品質量。

  6、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有關顧客投訴等糾紛,甲方有權以公司名義先行處理,但相關責任及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除遵守以上特別約定外,還必須嚴格遵守《質量管理手冊》,如有違反,嚴格按相關處罰條款執行。

  四、藥品供應價格和費用:

  1、甲方按成本價上浮3%的價格向乙方供應經營的商品。另乙方向甲方支付5‰的廣告費。

  2、商品運輸過程中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代為運輸或託運的由乙方支付相應的費用。

  3、對乙方必須參加的國家藥品管理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費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經營過程中所需要的中西藥包裝袋、表格、標籤等物品,均必須到甲方購買,甲方按成本價供應。

  5、乙方向甲方支付GSP軟體費20xx元整。

  6、特許費用的收取,年銷售額(零售價)在30萬元以下的免收特許費;年銷售額超過30萬的,新開店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月銷售平均達2.5萬元以上的,每年收取特許費20xx.00元。

  7、變更證照的費用由乙方支付。

  8、經營場地的租用和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並由乙方自行與裝修方協商裝修費用金額和支付方式。

  五、付款方式:

  1、貨款以現金方式支付。

  2、乙方應在進貨前3日內,向甲方提交購貨計劃。甲方在收到貨款後3日內發貨。

  3、軟體費在乙方使用軟體的當月交清。

  4、廣告費和包裝袋等物品的費用當月30日前結清。

  5、特許費用的支付,年終結算時結清。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

  1、對新開設的經營場地,甲方向乙方提供經營店鋪的選址規劃、店堂裝修方案;對乙方已有場地者,則由甲方統一提供店招和門面改裝方案。

  2、甲方協助乙方按國家藥品管理部門對藥品經營的相關規定完成開業的基礎工作。

  3、向乙方提供人員培訓,為乙方提供業務指導。

  4、提供經營過程中所需要的表格、袋子、標籤等輔助用品。

  5、以乙方交款金額為限並按乙方要貨計劃提供所需商品,保證質量。

  6、為乙方提供GSP軟體,指導乙方員工使用並對軟體進行維護。

  7、協助乙方完善經營所需的相關手續。

  乙方:

  1、按本合同約定進行獨立的經營管理,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2、自行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稅費解繳,不得拖欠稅款。

  3、乙方必須在甲方購進經營用商品,不得在外自行購進商品,並按雙方約定的價額支付貨款。

  4、在加盟經營過程中,應嚴格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及其它經濟性資訊,不得向外洩露任何與商品經營和管理相關的資訊。

  七、退貨:

  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有權對甲方配送的藥品予以退回:

  1、包裝不符合質量要求;

  2、因滲漏而被汙染的;

  3、在廠家有退貨承諾的條件下,乙方可憑甲方的退貨通知向甲方辦理退貨。

  4、對甲方所提供的藥品出現上述第1、2兩款問題的,乙方應在驗收入店時提出、並在3日內清理並退回甲方。退回金額在貨款中扣除;逾期未退回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合同期限、續簽、解除、糾紛處理:

  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計年。

  2、續簽:合同期滿時,合同自行終止。若雙方均有意繼續合作,則在本合同到期前30日內,雙方將重新簽訂新的合同。

  3、解除:

  ①雙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在解除合同前3個月,應向對方提出書面申請,並在得到雙方允許的前提下可以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處理。

  ②若因雙方中的一方違約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執行時,雙方協商後也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4、糾紛處理:雙方發生糾紛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裁決。

  九、清算

  在雙方同意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前,必須作好以下工作:

  1、同義解除15日前,進行清算。

  2、乙方自行撤除連鎖店的招牌,否則甲方有權委託第三方撤除,且費用由乙方承擔.

  3、解除加盟合同5天內,乙方退回甲方授權使用的低值易耗物品、有關檔案及手冊、各種票據及資料等。

  十、違約責任:

  對雙方違反合同規定的,均需向對方支付壹萬元的賠償金。

  十一、生效條件: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經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十二、其它約定:如因政策發生變化,應以國家的政策為準。

  十三、本合同與所附細則一同使用。

  甲方(公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連鎖經營合同4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就乙方經營甲方場地(櫃檯)事宜,經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 雙方聯營場地在甲方德興市福泰商業廣場好又多連鎖超市 層 平方米經營經甲方認可之乙方 品牌 系列商品(具體位置詳見附件所示)。按甲、乙雙方約定的商品品牌外,如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增加新商品品牌,必須徵得甲方同意方可經營。

  二、 聯營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聯營期滿,如乙方欲繼續合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三、 甲方按乙方每月銷售額的 倒扣結算作為甲方的利潤分成,水電費按 元/月上繳甲方(附加用電裝置另行計),乙方於每月5日前繳納或由甲方從乙方銷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如乙方不按期繳納,每拖欠一天,則按應繳款項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四、 甲、乙雙方在訂立本協議的同時,乙方必須提供以下資信證明材料:

  (1) 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

  (2) 稅務登記證影印件

  (3) 外資企業的外資註冊證

  (4) 商標註冊證明或授權使用商標證明

  (5) 委託代理證明書

  (6) 報價單或商品清單(加蓋公章)

  (7) 進口商品要有海關稅收單、進出口商檢局檢驗情況影印件及CCIB標誌

  (8) 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五、 零售商品價格以合同簽定時為準,並必須報甲方物價部門統一管理,價格調整或打折應事先提前 3 天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執行,且不得高於其在上饒市同等商場的價格,否則,甲方有權按差額的10倍罰款。甲方舉行各類促銷活動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積極參加促銷並承擔相應的促銷費用。乙方在經營中有關促銷方式或廣告、宣傳品的張貼及使用應經甲方營業部經理同意,否則,甲方有權要求整改並進行處罰。

  六、 結算時乙方必須按甲方銷售額提供真實合法的稅率為 %的增值稅發票在每月10日—15日期間(過期順延到下月)扣除應收款及其它費用後與甲方結算上月實際銷售商品的貨款。

  七、 乙方商品的質量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及國家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進入甲方場地(櫃檯)的商品須完好無損,實行三包(包退、包換、包修),並按國家有關政策法律規定執行。如屬商品本身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處理,如乙方混入偽劣、假冒、過期的商品,甲方有權予以沒收。遇到顧客投訴,必須接受甲方裁決。

  八、 乙方人員一律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定員 人。乙方自派人員應上報甲方認可,並經甲方培訓後方可上崗,乙方銷售人員的工資、獎金由乙方自行支付。若導購人員由乙方委託甲方派出則按甲方工資標準由甲方代發工資,其它法律規定的費用由乙方支付。每人每月工資總額,共計 元,每月從乙方應結算款中扣除。乙方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對其違約和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或上報公安機關,罰款在結算款中扣除。

  九、 如屬甲方裝修,乙方需支付裝修費用 元;如屬乙方裝修,其裝修方案需經甲方批准後方可進行,其裝修預算、決算文字必須報甲方審批、備案,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行終止合同的,裝修物品和費用不予退還並沒收保證金,在合同期內甲方要求終止合同的(因乙方違約或違反法律法規之有關規定的除外)。由甲方決定按實際退場時間予以攤銷,退還部分裝修費或退還部分裝修物品及保證金,合同期滿後一律不退還裝修物品和費用。

  十、 甲方應提供 天的裝修期給乙方(裝修期內不計費用),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 天內提出裝修方案,裝修期自裝修方案經甲方批准之日起計,如乙方超出上述期限,甲方以每日 元/m2收取乙方因裝修延誤導致營業損失及相關費用,從乙方保證金或應結算款中扣除。

  十一、 本合同簽定之後,乙方應在三日內向甲方繳納 元的履約保證金,在乙方按甲方要求準時入場經營後一個月內無息返還,否則甲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並終止合同。

  十二、 若乙方違反了本合同及甲方有關管理規定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向乙方追償應上交款項和撤櫃而產生的賠償金,並有權沒收其物品、商品,如價值不足以彌補甲方或第三者經濟損失的,甲方仍有權要求乙方補足。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無故停止營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償,每停業一天罰款壹仟元。停業三天,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十三、乙方在經營中所發生之債權、債務等經濟糾紛和訴訟等法律行為,概由乙方負責,一切與甲方無關,乙方不得將經營的設施、場地和商品向任何單位和個人作抵押、擔保、轉讓、轉租、轉借,否則按違約比照本合同第十二條處理。

  十四、 乙方銷售款一律由甲方收銀員統一收銀,若乙方銷售人員自行收銀,將按其所收金額的10倍以上的罰款,此款從乙方結算款中扣除。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五、 乙方必須參加甲方統一購買的相關保險,並申報價值 元的投保額,承擔相應的保險費用。

  十六、 甲方為促進銷售推出的會員卡或其它優惠卡,按甲、乙雙方每月實際優惠幅度及卡類實際消費額各承擔50%。

  十七、 如乙方銷售連續二個月累計銷售額極差,在同類商品中專櫃排名倒數後三位者,甲方有權調整甚至解除合同。

  十八、甲方舉行各類促銷活動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參加促銷活動並承擔相應的促銷費用。

  十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連鎖經營合同5

  特許者(總部): (簡稱甲方)

  受許者(連鎖店): (簡稱乙方)

  在簽定加盟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協議書之前,乙方已經熟悉加盟山莊特許連鎖經營方案的所有內容,並且確認無誤,接受加盟山莊特許連鎖經營方案中的所有條款。甲乙雙方承諾認真履行加盟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協議書中的所有事宜。

  一、 加盟方式:乙方獨家買斷 區域內的 年經營管理許可權。乙方現已成為甲方第 號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商。

  二、 經營方式:乙方獨立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三、 特許連鎖經營店的種類:

  四、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的有效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 蛙林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的加盟費用為:加盟費: 萬元; 保證金 萬元。

  六、 特許者(總部)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加盟店認可總部是蛙林山莊連鎖經營模式合法所有者,認可總部擁有蛙林山莊品牌及以下智慧財產權:

  1) 包括但不僅僅限於山莊連鎖店商號、山莊商標、專利、外觀設計、中國林蛙資源、產品資訊、廠商資訊等所有與山莊相關的專有資源和技術等。

  2) 總部擁有山莊店面設計及大堂設計方案的智慧財產權。

  3)中國林蛙系列深加工產品和中國林蛙菜系的智慧財產權。

  2、 總部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乙方從總部所訂購的中國林蛙及中國林蛙系列產品的貨物量進行適當地調配,總部保留限量供應乙方所需中國林蛙及中國林蛙系列產品的權利。

  3、 總部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財務報表、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 在合同履行期間,如因加盟店違約造成總部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損壞,總部有權視情況在合同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處罰,並有權要求加盟店賠償經濟損失。

  5、對於嚴重影響蛙林山莊特許經營連鎖店形象,多次違反章程而不聽勸阻的,以及連續兩個月以上從別的渠道訂購與總部相似的同類產品的特許加盟商,總部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取消加盟商的連鎖經營資格。

  義務:

  1、 負責蛙林山莊所需的中國林蛙鮮品和中國林蛙速凍品的生產,負責蛙林山莊所需的中國林蛙鮮品和中國林蛙速凍品的限量供應工作,負責中國林蛙系列深加工產品的研製和開發。

  2、 總部負責及時向連鎖店供應所需的貨物,運費由乙方承擔。

  3、 總部向連鎖店提供統一的鋪面設計方案,並在連鎖店開業前統一安排連鎖店所需的餐具和服裝等用品,連鎖店根據具體使用數量有償支付購買費用。

  4、 總部負責在一定的範圍內維護連鎖店在當地的經營權,在授權區域內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樣的權利。

  5、 總部負責蛙林山莊整體形象的維護工作。

  6、 總部負責為每一位特許連鎖經營商在中國林蛙資訊網網站上製作特許連鎖經營商形象宣傳的網頁,並免費為每一位特許連鎖經營商提供便於業務聯絡的電子郵件一個。

  七、受許者(連鎖店)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有權依據加盟方案向總部訂購許可其經營的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區域範圍內開展經營業務。

  2、有權擁有連鎖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3、有權自主招聘人員,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等活動具有充分的自主權(不能做侵害甲方權益的事情)。

  4、有權對總部的員工不負責任造成連鎖店嚴重缺貨,影響連鎖店銷售之行為進行投訴,並有權要求及時給予圓滿答覆。

  5、有權到總部的中國林蛙資訊網網站上了解、查詢產品資訊及對外發布資訊。

  6、有權參加總部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培訓活動。

  7、連鎖店有權在特許經營協議授權範圍內合理使用總部所擁有的以上智慧財產權。

  8、連鎖店有權經營總部不能提供的其他業務。

  9、享有向總部進諫的自由權。

  義務:

  1、 連鎖店在經營期間內應遵守先支付貨款給甲方,甲方則款到發貨的定購原則,連鎖店承擔所購貨品的運輸費用。

  2、 連鎖店需配置全國直撥電話和傳真機、電腦等通訊工具,以方便雙方業務聯絡。

  3、 連鎖店需每月(每月20日)向總部提交業務報表,包括銷售、庫存資料,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傳送給總部。

  4、 連鎖店按總部的統一形象要求裝修店面,並負責裝修費用,按設計要求購買甲方統一訂製的餐具、標誌、燈箱架等輔助材料。

  5、 連鎖店應自行辦理當地與經營相關的各種工商與稅務手續,確保連鎖店的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證照的合法性與完整性,應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依法納稅,連鎖店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糾紛均與總部無關。

  6、 連鎖店不能從其它渠道購進總部所能夠提供的同類產品。

  7、 連鎖店在收到總部提供的產品後,必須於收貨當天進行數量驗收,並負責驗收產品質量,由於質量問題導致的供應原料不能使用,必須於驗收後的2天內及時通知總部,逾期視為無效。

  8、 積極參予總部安排的統一促銷活動及其他活動。

  9、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總部。

  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產品及經營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總部。

  八、連鎖店的行為準則:

  1、 遵循“服務第一,客戶至上;誠信為本,永續經營”的經營理念。

  2、 維護企業良好形象,做到不以次充好、以假亂真,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3、 有責任和義務嚴守“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的商業機密。

  4、 連鎖店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5、 連鎖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九、連鎖成員經營期限到期後的退出機制。

  雙方應本著誠實守信、遵守合約的原則,友好合作。連鎖成員有權根據自身的意願選擇經營期限到期後的再次加盟或退出山莊特許連鎖經營。 連鎖成員申請退出蛙林山莊特許連鎖經營,乙方應歸還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經營授權書,牌匾等智慧財產權,不可繼續使用總部授權使用的所有形象標誌,否則追究責任。乙方在連鎖經營期限屆滿後,按要求返還給甲方所擁有的一切智慧財產權後,甲方將保證金退回給乙方。

  甲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