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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

加工合同模板集錦9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加工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加工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雕塑加工合同單

  一、合同標的物的名稱、材質、規格、數量、單位、單價、總價、加工要求

  詳見附表《xxx合同清單》 ,以清單標註為準;

  二、質量標準:

  1、乙方所供貨物的技術等級、光澤度、外觀等質量必須符合現行的國家及行業出臺的標準或要求;產品表面應潔淨、無磨痕,且圖案,色澤均勻、接縫均勻、周邊順直、鑲嵌正確、無後期損壞(如人為裂紋、崩邊掉角);

  2、加工要求:詳見附表《xxx合同清單》,以清單標註加工要求為標準加工;

  3、數量: 詳見附表《xxx合同清單》,最終以雙方驗收的實際數量為準。

  三、工期要求:

  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合同規定貨物加工完畢由甲方驗收。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認付款方式如下:

  1、合同簽訂生效後,,甲方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20%作為預付款;

  2、乙方加工製作完畢,發貨前須經甲方驗收確認,甲方驗收合格,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到合同總價款的60%;

  3、甲方在合同規定的貨物送至工地,安裝竣工並驗收合格後,應在( )個月內向乙方付清剩餘款項。

  五、驗收及異議處理

  1、甲方可參照附表《xxx合同清單》的加工要求對貨物進行驗收;

  2、驗收合格後,雙方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驗收單雙方各執一份。

  3、甲方有權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拒絕簽收。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貨款導致乙方未按時交付貨物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2、無質量問題,甲方拒絕收貨、拒絕支付貨款的,不影響合同繼續履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運費、人工費、合同款項、訴訟費等)由甲方承擔。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總價的1‰/天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逾期超30日,乙方權解除本合同,停止供貨,並要求甲方支付加工進度款及逾期違約金,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甲方如中途變更加工內容,如規格、數量、工藝或包裝等,未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拒絕執行,因此給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5、甲方變更送貨日期未提前書面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的送貨責任及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乙方所供貨物如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導致無法修補或安裝的,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因乙方原因導致貨物未按約定時間交付甲方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需向甲方賠償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的千分之一/天計算。

  七、不可抗力

  1、、當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響不能履行合同的責任時,履行合同的時間將予以順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但合同價格不因此而改變。

  2、本條款所定義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對市場環境變化,乙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及生產安排不周等情形,無論嚴重程度如何,均不可理解為不可抗力。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

  本合同項下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公平、公正、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問題,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公章) 單位名稱:(公章)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 日

加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1.1專案名稱:鋼樑、鋼柱加工

  1.2工作內容:鋼結構車間加工製作

  2、合同價款

  名稱、規格、數量、金額

  3、鋼結構加工費支付:

  此工程總價為:暫按60噸*1100元/噸 = 66000元

  簽訂合同預付總價的30%,餘款提貨時全額付清。

  工期:暫訂 年 月 日交貨(具體根據甲方提供材料的進度情況)

  4、爭議

  4.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浦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仲裁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雙方接受。

  5、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雙方履行完合同義務,合同價款支付完畢後終止。

  6、合同分數

  本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簽約日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加工合同 篇3

  委託方(甲方): 五常良新水稻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方(乙方): 五常興源米業 (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保障本合同能夠順利進行,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食品安全法》,結合甲乙雙方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一、 加工生產內容及其說明

  1、產品品名:大米

  產品規格為:5KG、10千斤

  產品執行標準名稱及標準號:GB 1354-20xx大米

  如增加產品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2、委託範圍:由甲方提供全部合格大米原料和包裝材料,乙方從磨米、內包裝、外包裝等工序進行生產加工。

  3、乙方按甲方產品規格要求進行加工,若甲方的包裝規格有更改,則甲方應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加工費為行業市場價格。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照食品要求自行設計產品包裝,負責提供該產品的備案質量標準、加工工藝、產品配方等相關資料,並加蓋鮮章。

  2、每次產品加工前由甲方準備充分的合格原輔材料和包裝材料。

  3、甲方提前十天向乙方提供生產加工計劃,所有物料應在生產開工前兩天,將合格的原料輔料和包裝材料交給乙方檢驗合格入庫。

  4、甲方可協助乙方對產品進行加工,並有權利對產品加工過程進行監督和抽查。

  5、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原輔、包裝材料原因,所造成的產品質量不合格和生產損失,由甲方負責並承擔相應責任。

  6、甲方印刷性包裝材料上如印有乙方資訊,僅限於在乙方進行產品加工時使用,如作他用,甲方應承擔法律責任。

  7、甲方該產品廣告宣傳,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甲方不得以乙方名義作任何形式廣告宣傳,否則若由此引發的任何不良後果,及由此造成的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 乙方權利和義務

  1、根據甲方要求對產品進行加工。

  2、乙方加工產品前,應保證上次加工場地清場完全,符合生產標準,若因乙方清場不嚴而產生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3、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質量標準對每批次原輔、包裝材料進行檢驗。乙方發現物料存在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作退貨處理。乙方檢驗發現問題後,未及時通知甲方,由此引發的一切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並向甲方賠償由此帶來的相應經濟損失。

  4、乙方必須對加工產品的質量負責,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產品的質量不合格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並向甲方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5、乙方必須按食品相關規範進行生產,如果因為操作問題而產生的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結款方式: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要求及時支付乙方加工費用,逾期10天以上,則每天加收加工費的1%作為延期付款賠償給乙方。

  2、乙方如果未按合同履行義務,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經濟損失。

  3、如果在履行合同時產生糾紛,雙方先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成,合同暫時中止,雙方都可向當地司法部門提起訴訟。

  六、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協議形式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本合同不一致時,以最後一次協議為準。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刻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在合同有效期間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在生產過程中,若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協商而不執行合同者,視其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違約賠償金額萬元)。

  3、本合同共四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負 責 人:

  地 址:

  電 話:

  日 期: 乙方(蓋章): 負 責 人: 地 址: 電 話: 日 期:

加工合同 篇4

  甲方:xx公司

  乙方:xx噴漆廠

  甲乙雙方透過友好協商,確定乙方為甲方的噴漆加工點。乙方保證按時按質的完成甲方所要求的工作計劃單和提供符合要求的產品。

  一、具體產品名稱、噴漆顏色和噴漆價格:

  根據雙方簽字的價格單為準。

  二、技術條款:

  1、油漆必須是環保油漆,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相關的環保證明檔案。

  2、噴漆產品外表必須平整、光滑,不得有超出檢驗標準的顆粒、斑點、突起、劃傷、毛刺等缺陷。

  3、所有要求噴漆部位必須噴漆到位。

  三、檢驗方式:

  乙方自檢產品合格並完成裝箱後向甲方品質部提出報檢,由甲方品質部檢驗人員到乙方工廠驗貨。甲方品質人員根據檢驗標準抽檢,若不良品率等於或高於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重新返工並再次報檢。兩次返工以上,甲方有權對乙方作出合理的懲罰。(若甲方要求由甲方自己派人100%全檢貨物除外。)

  四、交貨條款:

  根據雙方認可的《生產計劃單》中要求的噴漆完成時間交貨。產品驗收合格交貨時,乙方遞交送貨單給甲方倉庫簽字確認並申請入庫,由甲方決定提貨日期。若遇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運輸及包裝條款:

  乙方自動上門提貨,若遇到特殊情況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運輸事宜。

  甲方提供包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包裝負責,並嚴格按照甲方包裝要求包裝產品。

  六、付款條款:

  甲方驗收合格後見票月結60天。

  七、甲乙雙方的義務和違約責任:

  甲方提供封樣件產品和技術要求給乙方。甲方有義務準時支付貨款給乙方。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的技術要求和封樣件生產,如達不到甲方技術要求和封樣件要求而造成產品報廢的,乙方要支付甲方的`原材料損失和工時損失。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交貨延遲,甲方的一切直接損失由乙方承擔。 由於乙方品質原因造成甲方貨物被罰款,乙方承擔罰款費用。

  八、其他條款: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以上約定,以合同法為基礎,到時如雙方不能協商的由上級主管部門協助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章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從雙方簽字日期開始。到期後雙方無異議,則合同有效期順延直到一方正式提出終止為結束。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加工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雙方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本著本等互利的原則,就來料加工_________進行了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提供有上蓋之廠房_________平方米,無上蓋場地_________平方米,工廠管理人員_________名,生產工人_________名、開業後_________月增至_________名。在合同期內代乙方加工生產上述產品,加工成品後交回乙方復出。

  提供現有水、電裝置供加工生產之用,如需新安裝水、電設施,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辦理來料加工、裝配有關業務的進出口手續及對工廠實行行政、財務等管理,不得把工作以任何形式承包給任何單位和個人經營。

  2.乙方責任:

  不作價提供加工上述產品及裝修廠房和建造_________平方米簡易廠房所需的裝置材料,分多批運抵甲方工廠,裝置總值約_________元。

  不作價提供加工上述產品所需的原料、輔料和包裝物料,具體數量、規格在各份具體生產加工合同中訂明。

  工人如因工作不力,經教育無效者,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調換,但禁止非法搜查甲方工廠工人的身體。

  二、加工數量

  第一年加工上述產品,加工費約_________元,從第二年開始的產量,應在前一年的基礎上有所增加,具體數量應在生產合同中訂明。

  三、作價原則和工繳費

  1.試產期為二個月,在試產期內,工人每人每月工繳費暫定為_________元,每月工作_________日,每天_________小時。

  2.試產期滿後,採取按件計算方式,在堅持互利原則的基礎上、雙方應根據加工的品種、規格、款式和工藝繁簡不同進行定價,並在生產加工合同中訂明為確保工人的合理收入,工繳費平均每人每月不低於_________元。需要加班時,加班費另計,但每個工人每天加班時間最長不得超過_________小時。

  3.甲方工人生產消耗的水、電費由乙方負責。

  4.每月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_元,作為工作管理費。

  四、損耗率

  1.試產期內的消耗率,實報實銷。

  2.試產期後的損耗率,由雙方商定,並在生產加工合同中訂明。

  五、來料和交貨期

  1.乙方按生產合同的加工量,按月提供足夠數量的原輔材料和包裝物料。為使甲方工廠能正常生產,乙方必須在每批產品開始加工前_________天,將所需的原材料和包裝物料運抵甲方工廠。除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外,乙方來料不足,造成甲方工廠每月生產不足_________天,停工天數累計不得超過四天,否則,乙方應按在廠工人以停工天數計,每人每天補助生活費_________元,支付給甲方工廠。

  2.為使乙方能開展正常的業務活動,甲方應向乙方按商定的交貨期,按時、按質、按量交貨。如非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甲方不按時、按質、按量交貨,造成 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應負賠償之責任,賠償數額可在具體的生產加工合同中訂 明。

  3.由乙方提供的機械、通風、照明等裝置及原輔材料、包裝物料,在甲方工廠由雙方進行交收登記,建立帳冊。甲方工廠加工後的成品,在甲方工廠經乙方驗收起運後,甲方不負產品規格、質量、短缺等任何責任。

  六、結匯形式

  工繳費及工人管理費每月結算一次,以d/p即期結匯或支票方式結匯,由甲方工廠會同_________ 貿易公司開具發票後,透過_________銀行向乙方在_________開戶的銀行辦理。乙方超過_________天仍未付款給甲方,則按逾期天數,以當時香港銀行利息一併付給甲方。乙方連續_________個月不結匯,甲方有權採取停止出貨或其它措施。

  七、勞動保護及運輸與保險

  1.工廠應做好勞動保護及安全工作,完善防塵、防煙、防毒設施,廠房保持通風光亮,內外環境衛生整潔,對有汙染性專案,須經市環保部門批准,方能立項經營。

  2.乙方提供的機械、通風、照明裝置、原輔材料、包裝物件及甲方工廠加工後的成品運輸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3.原輔材料、包裝物料的運進,成品運出及加工期間存放的機械裝置、原料和包裝物料及操作機械的工人,均由乙方向_________保險公司投保。

  八、技術交流

  在裝置運抵甲方工廠後,乙方應儘快派出人員進行安裝,甲方派出人員進行協助。從試產期開始,乙方應派出技術人員到甲方工廠進行技術培訓,直到工人能基本掌握生產技術,進行正常生產時為止。乙方技術人員的工資及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生活上的方便。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經批准簽訂後,乙方須將商業登記及銀行資信證明書交甲方辦理營業執照經海關備案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要提前終止或延長本合同,須在三個月前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處理終止或延長合同事宜。某方單獨提前終止合同,要負責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補償的辦法,根據終止合同前半年內的每月平均工繳費為準,補償兩個月的工繳 費總額給對方。

  合同期滿後,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由乙方不作價提供的可動產歸乙方所有,並按海關和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核銷手續。

  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經批准簽訂後_________天內,乙方向甲方預付_________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從甲方收到履約金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乙方仍不投產開業,履約保證金即無條件歸甲方所有,同時,甲方有權廢約。如乙方能按時投產開業,該履約保證金可作工繳費抵付給甲方。

  十、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均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施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一、語言

  本合同以英文和中文書就, 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在對其解釋產生異議時,以中文文字為準。

  十二、合同的份數和修訂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海關、車管所、政府授權的處理來料加工事務並有外貿經營權的_________公司各一份,副本若干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如未盡事宜,雙方可隨時補充或修改,並報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實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加工合同 篇6

  委託方(甲方):

  承攬方(乙方):

  委託加工產品C40*96*96*52白坯布。

  一、具體數量及交貨日期

  甲方每月給乙方C40支棉紗 噸,乙方以每噸紗給甲方C40*96*96*52坯布

  二、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質量要求進行加工(經緯密必須達到 幅寬必須達到,每包重量不能低於141kg)布面無汙染,鏽斑,拖紗,如染色後發生因坯布織造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必須承擔責任。

  三、包裝標準及交貨地址、運輸方式:

  1、960碼成包、編織袋包裝,段長100碼以下的每包不準超過兩段,40碼以下的不準成包。

  2、甲方指定地點交貨。

  3、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每包10元。

  四、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按乙方交貨數量支付乙方加工費,每米1.70元,乙方在加工期內應付甲方棉紗押金及質量保證金元。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照雙方規定的時間內保證產品質量及交貨日期,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2、因甲方棉紗供應不及時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每天賠償乙方 元。

  3、乙方隱瞞或使用不符合標準的原材料而影響產品質量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或賠償損失。

  4、乙方確保甲方的商業秘密要求,無權銷售本合同中涉及加工產品,如有違反,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如雙方任何乙方終止合同,需提前兩個月以書面申請交予對方。

  六、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執行期為一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產 品 採 購 合 同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20xx年月日

加工合同 篇7

  甲方(醫療機構):電話:聯絡人:

  乙方(加工方): 電話:聯絡人: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精誠合作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甲方委託乙方製作定製式義齒系列產品,為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產品的質量和技術標準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執行。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 合同期限

  合同書有效期限暫訂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到期後雙方如無異議則不自動延期續約,停約後須重新簽訂合同。

  二、 加工時間、地點、方式及相關費用的承擔

  1、 牙模交接方式及時間,採用乙方上門接收的方式交接。時間:上午10點,下午5點,特殊情況適當調整。

  2、 交貨時間、方式:乙方收到牙模後正常情況下七日內交貨,特殊情況可雙方協商後決定,當乙方不能按時出貨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說明原因。

  3、 貨物驗收:甲方應依照向乙方所提供的牙模及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對產品的質量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甲方應即向乙方提出異議,乙方應甲方要求重新修改或重新制作。

  三、 材料的提供及計價方式

  1、 甲方將所有患者的模型送乙方加工義齒,乙方為甲方加工的產品內容和成交價格以加工價目表為準(詳見附件)執行;在合同期內,價目如有變動,乙方應提前書面通知甲方並審批,否則價目變動部分由乙方負責。

  2、 加工所需材料由乙方提供,若定製產品材料為貴金屬(黃金、鈀金、鉑金)的,乙方將按材料用量以國家公價另外收取材料費。

  四、 雙方責任與義務

  1、乙方為甲方製作加工所要求的烤瓷牙、鑄造件等口腔修復體在產品品種、數量、質量上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標準以及醫院的訂貨要求,保質期為二年,如有不符,由乙方負責包修或重做;對於保修期內因產生的產品質量問題,乙方負責免費修改或重做。

  2、乙方的加工製作產品必須符合牙科室的加工製作要求,如未按設

  計要求製作,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返工,乙方需在最短的時間內免費返工。

  3、因特殊原因造成義齒返工,如牙色不調,外型不美觀等非乙方技

  術原因,乙方應給予免費重新制作(本條款不適應於:氧化鋯烤瓷牙、貴金屬烤瓷牙、全瓷牙、鑄瓷牙、奈米生物烤瓷牙、鈦合金烤瓷牙等產品)。

  4、甲方途中變更設計要求,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相應金

  額50%材料費。

  5、甲方提供合符標準的準確臨床石膏模型,具體要求如下:

  A.牙模清晰、牙冠、周邊無殘缺、氣泡(尤其是工作模,材料用超硬石膏或

  硬石膏)。

  B. 全口腔託需有正確的蠟堤、中線、頜平面線、口角線。

  C.烤瓷、固定橋的的橋基牙應無倒凹,基牙邊緣清晰,基牙製備須充分,考慮到金屬層和多層次瓷的厚度。(前牙至少1.5mm,後牙至少2mm)。

  五、加工費的支付及要求

  1、加工費每1個月結算一次,按每月__________日為結算日期,(按收貨簽單結賬加工費支付給乙方指定的收貨人員,或轉帳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

  2、如果直接支付給乙方指定的收款人員的,該收款人員需提供乙方的收款書,並向甲方提供乙方加蓋財務章的收款憑據,乙方收款人員的個人收據視為無效。

  六、甲乙雙方(或其中一方)發生違約,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透過甲方所在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乙方指定的業務員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醫療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加工方):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雙方簽訂合同時間:年月日

加工合同 篇8

  標誌牌設計、製作安裝承攬合同書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經濟法規,結合本專案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專案概況

  (1) 專案名稱

  (2) 專案工程地點

  (3) 專案範圍和內容 按照甲方確認的設計製作方案、製作、運輸、安裝、開票;驗收方式(當場驗收)。

  第二條:專案工期

  (1) 本專案工程合同竣工時間(包括安裝時間)為接到甲方通知後 7 天

  (2) 如遇特殊情況,經雙方代表同意後,工期作相應順延,並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第三條:專案合同總價

  (1) 本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元( ),

  (2) 如遇下列雙方確認的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A.合同專案工程設計、施工方案發生更改;

  B.在施工過程中新增加了工程專案;

  C.專案施工過程中製作材料、配件調整。

  第四條:合同款項的支付與結算

  (1)合同總款項的 5% 作為工程預付款在合同簽定之日後付清;製作、安裝完成驗收合格後付合同總價 90%,合同總價 5% 作為質量保證金,在驗收合格後1個月期滿無質量問題支付。

  (2)專案驗收合格後,甲方未按約定付款,乙方每日以延期未付工程款的1‰向甲方收取滯納金。

  第五條: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方法及期限

  (1) 製作之前,乙方需按照要求進行打樣,樣品經雙方確認後封存。

  (2) 甲方按照合同所附的施工圖、製作方案以及已確認的樣品的品質為標準對工

  程進行品質驗收,若達不到甲方驗收標準,乙方必須返工直至達到甲方的驗

  收標準。

  (3) 驗收透過之日,為合同規定的竣工之日。

  第六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運輸方式、到達地點和費用負擔: 乙方負責運輸、安裝並承擔所有費用。

  第七條:其他 : 乙方應保證整個工程的安全,工程期間發生物品丟失、人身安全事故問題應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未按合同期限完成專案工程,方每遲延一日,必須向甲方支付總價款1‰

  的違約金。

  (2) 若甲方為此所受的損失超過條款(1)的金額,則乙方還必須按照甲方實際受

  損的金額對甲方進行賠償。

  (3)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時,該專案標的物所有權仍屬乙方,並有權

  做出處理。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具體制作內容見附件。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9

  定作方

  承攬方

  年月日·威海

  定作方:有限公司

  承攬方:

  定作與承攬雙方經協商,就定作方委託承攬方加工製作零部件之事宜達成一致,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

  定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定作物及其價款

  1.1 承攬方接受定作方委託,以其自身的裝置、技術製作完成定作方要求的定作物,定作物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款、交付等見

  附件一。

  1.2 定作方就承攬方完成全部約定的定作物應向承攬方支付價款共計 。

  第二條 技術標準和技術資料

  2.1 承攬方按照以下標準進行定作物的加工製作(在選項框內加“√”)。具體技術標準詳見附件。

  □ 承攬方按照 年月 日與定作方簽訂的技術檔案備忘錄的要求進行定作物的加工製作。

  □ 承攬方按照定作方提供的圖紙、技術資料進行定作物的加工製作。

  □ 承攬方按照定作方提供的樣品進行定作物的加工製作。

  2.2 定作方應當在年 月日前提供附件所列技術資料、圖紙。

  2.3 承攬方若發現定作方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在收到定作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或圖紙後 日內向定作方提出書

  面異議,定作方應在收到承攬方異議後 日內予以回覆,提出修改意見。 承攬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應繼續按原技術資料進行加工製作,但因設計不合理而造成的損失由定作方承擔。

  第三條 定作物的材料

  3.1 加工定作物所需的材料全部由承攬方負責,承攬方必須選用符合本合同附件所列技術標準和規範的且優質、合格的材料,並有

  義務接受定作方檢驗;若定作方指定材料的供應商或品牌的,承攬方應當遵照執行。

  3.2 承攬方隱瞞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合格材料而影響定作質量時,定作方有權根據情況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第四條 驗收標準和質量保證

  4.1 承攬方應建立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必要時定作方可以對此進行檢查考核。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承攬方應當進行必要的改

  進;承攬方拒絕改進或者改進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定作方有權解除與承攬方的合同。

  4.2 未經事先協商並經定作方書面同意,承攬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加工承攬義務交由第三方完成。

  4.3 承攬方交貨前應對所加工的定作物的質量、規格、效能、數量等方面進行詳細全面的檢驗,並向定作方出具一份證明產品符合

  合同規定的檢驗合格證(該合格證不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效能、數量等的最終檢驗證明)。同時,承攬方還應對其裝箱單上註明的定作物規格、數量進行核實。

  4.4 定作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中技術檔案規定的標準和/或封存的樣品對定作物進行驗收。

  4.5 定作方應在收到承攬方交付的定作物後 日內進行初步驗收。對在上述期限內難以發現的缺陷的,定作方應在定作物正式

  投入使用後60天完成初步驗收。

  4.6定作方應在定作物正式投入使用後天進行最終驗收。定作方使用承攬方交付的定作物所生產的產品符合有關質量標準,

  視為定作物通過了最終驗收。定作物透過最終驗收後 月為質量保證期。承攬方承諾在質保期內保證定作物能夠正常使用,不存在質量問題,並承擔以下責任:

  A)因定作物質量而導致的定作方產品缺陷,在不影響定作方生產的情況下,承攬方應負責在__天內免費提供修理、更換等售後

  服務,修理或更換的部件和材料的質量保證期從修理或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

  B)因定作物質量原因造成定作方停產,承攬方應在接到通知後3日內負責解決並使定作方能夠恢復生產,所有費用由承攬方承擔。

  同時,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停產所受到的損失。

  4.7 如因定作物品質原因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等重大事故,承攬方應承擔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 包裝與發運

  5.1 承攬方應按定作物的實際需要採用合適的堅固包裝,其包裝應適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應保證能防潮、防震、防塵、防擠

  壓變形、防鏽、防鹽和防野蠻裝卸,並在包裝上顯著標識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由於包裝不妥或不合理而引起運輸、裝卸、保管貨物中的鏽蝕、損壞和丟失,承攬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

  5.2 承攬方有義務保證包裝箱和包裝物完好無損,定作方有權拒收已損壞包裝箱和包裝物的定作物。

  5.3 定作物的包裝物歸定作方所有。如有特別約定需退回的,因退回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攬方承擔。

  5.4 定作物發運後12小時內承攬方應書面通知定作方發貨情況,並提供詳細發貨清單。

  第六條 交付與檢驗

  6.1 承攬方應保證完全按本合同附件一加工訂單所載明的定作物名稱、規格、數量及交貨日期向定作方交貨。

  6.2 定作物由承攬方負責交付至定作方生產現場或者定作方指定的其他收貨場所,貨物的運雜費由承攬方承擔。承攬方送達定作

  方的定作物,應持有送貨通知單及承攬方對該批定作物的檢驗合格報告,定作方簽收承攬方的送貨通知單視為承攬方向定作方交付貨物,但不作為定作物檢驗合格的證明。

  6.3 如果可能發生延期交貨,承攬方應提前15天以上通知定作方,但這並不免除其應當承擔遲延交貨的責任。

  6.4 定作方對定作物的驗收分為初步驗收和最終驗收:

  A) 初步驗收包括定作物的名稱、規格、數量和外包裝等。定作物外觀驗收合格(按定作方在送貨單上確認的為準)後,方可進入

  定作方指定倉庫存放。

  B) 最終驗收應根據定作方與承攬方確認的質量技術標準,由定作方的裝置或技術管理部門負責進行檢驗,並出具書面檢驗報告書(單)。

  6.5 經外觀檢驗、質量檢驗或經過實際使用,若發現承攬方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定作方應及時通知承攬方,承攬方應在接到通知後的24小時內予以答覆並採取解決措施。逾期不予答覆或解決,視為承攬方認可定作方的檢驗結果,定作方有權要求承攬方接受更換、返修、退貨,或者要求承攬方賠償定作方因此所受的損失,且承攬方還要承擔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

  6.6 承攬方對定作方關於定作物的檢驗或認定結果如有異議,可要求複驗。複驗樣本的抽取由雙方共同進行,複驗以定作方所在

  地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進行,其檢驗結果是最終並有效的。複驗結果將維護質檢判定正確的一方利益,另一方將應承擔為進行復驗而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

  第七條 支付價款

  7.1 本合同生效後日內,定作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即元作為定金,承攬方向定作方交付定作物後,該定金作為

  本合同價款;定作物經定作方驗收合格且承攬方開具的全額髮票後,定作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即 元;其餘 % 元為質量保證金,承攬方無任何違約行為的,裝置正常使用滿 年,定作方付給承攬方質保金的 。注:如三年質保則為三年付清,每年元。

  7.2 承攬方應向定作方提供其稅號、開戶銀行及帳號等資料。這些資料如有變更,承攬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定作方。未經本合同雙方

  書面同意,承攬方不得委託任何第三方代收合同價款,亦不得由第三方向定作方開具發票。

  7.3 定作方根據本合同約定向承攬方行使索賠權時,承攬方應在接到定作方索賠通知後30日內答覆;逾期未答覆的,則視其為認

  可。經承攬方認可(含視其認可)的索賠款,承攬方應當在10日內給付定作方,否則,定作方可直接從質保金中抵扣,質保金不足抵扣的,承攬方仍需另行支付。

  7.4 在定作物完工後,承攬方不得以定作方未及時付款為由而留置該定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