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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合同

精選裝飾合同模板合集9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裝飾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裝飾合同 篇1

  1.1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_________室。

  1.2住房結構: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1.3工程造價: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價格,根據市場競爭、優質優價的原則,約定如下:總價款:

  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其中:材料費:_________,人工費:_________,管理費:_________

  ,設計費:_________,垃圾清運費:_________,稅金:_________,其他費用:_________。(詳見附表三: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報價單)。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1.4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件五: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見附件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附件五:乙方提供

  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見附件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1.5工程期限_________天;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6工程內容及做法(見附表一: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專案確認表、附表二:裝飾裝修工程內容和做法一覽表)。

  第二條施工單位資格

  2.1凡承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具有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承包範圍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

  2.2乙方是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企業法人,透過最近一次企業年檢,具有經建設行政主管機關審定的從事民用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資質,資質等級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備營業資格或相應資質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應當立即返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並賠償損失。

  2.3對於承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個體裝飾裝修從業者,應當持所在地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務工證明、本人身份證、暫時居住證,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的機構登記備案,實行“登記註冊、培訓考核、技能鑑定、持證上崗”的制度。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訂。

  2.4凡沒有《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或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個體裝飾裝修從業者上崗證書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

  第三條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或乙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絡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四條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提供:

  4.1甲方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交圖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隊各執一份。(見附件六: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4.2甲方委託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隊各執一份(見附件六: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由甲方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4.3施工圖紙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五條甲方權利義務

  5.1開工前_________天,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份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應採取保護措施,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乙方施工人員對甲方施工現場的牲口應認真清點及保護,並且雙方簽訂“物品清單”;

  5.2開工前將原有的電話裝置拆除;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5.3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係;

  5.4禁止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建築的承重、非承重結構或遷改廚、衛位置及裝置管線,應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5.5參與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督及對材料進場、工程竣工的驗收;

  5.6工程所在的物業管理部門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項物業管理費用,由甲方交納(出入證除外),乙方協助提供物業管理所需的相關材料;

  5.7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甲方不得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5.8甲方無權要求乙方移動或改造暖氣、燃氣管線;

  5.9房屋裝飾裝修所產生的廢棄物不得亂倒亂放,甲方應當按照物業管理單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單位房屋管理部門規定的地點、方式、時間堆放,並按有關規定清運;

  5.10甲方不得拒絕和阻礙物業管理單位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

  5.11甲方進行裝修不得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5.12未經批准,甲方不得隨意在承重牆上穿洞,拆除連線陽臺門窗的牆體,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或者另建門窗;不得隨意增加樓地面靜荷載,在室內砌牆或者超負荷吊頂、安裝大型燈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鑿頂板,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或者改線;

  5.13未經批准,甲方不得損壞給排水、供電、供氣、消防、通訊等公共設施,不得損壞他人的房屋及物品。

  5.14因進行家庭居室裝飾裝修而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應由甲方負責修復和賠償;如屬乙方的責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第六條乙方權利義務

  6.1施工中嚴格執行國家《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保證工程質量,按期完成工程;

  6.2安承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和相鄰居民的安全;

  6.3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傢俱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管道的暢通;

  6.4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所形成的各種廢棄物,應當按照有關部門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進行堆放及清運。嚴禁從樓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拋棄因裝飾裝修居室而產生的廢棄物及其他物品;

  6.5乙方設計師負責對甲方提供諮詢、設計、報價等相關服務。合同簽訂後,乙方執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為乙方派出的專案經理。甲方關於工程的相關事宜均應與乙方專案經理聯絡,以確保工程中的統一指揮和管理;

  6.6乙方自行採購或者向甲方推薦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造成空氣汙染超標的,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7乙方採用的裝飾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虛作假。

  6.8乙方施工應符合有關規範要求,不得偷工減料、粗製濫造;

  6.9乙方不得野蠻施工,危及建築物自身的安全;

  6.10乙方不得欺行霸市、強迫交易;

  6.11乙方不得冒用其他企業名稱和商標;

  6.12乙方不得損害居民和其他經營者權益;

  6.13在居民居住的地域,十二時三十分至十四時三十分、十九時至次日七時之間,乙方不得從事產生噪聲的房屋裝飾裝修活動。

  第七條工程變更

  7.1為確保甲方工程質量、工期及保修服務,合同簽訂後如有工程專案或施工方式的變更,須由雙方協商後簽署書面協議《裝飾裝修工程變更單》(見附件七: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變更單),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口頭承諾或口頭協議均視為無效;凡甲方直接與乙方現場工作人員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7.2合同簽訂後,甲方工程減項超過總工程款5%以上時,須向乙方支付減項總額8%的變更費。若甲方減項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購或運到現場,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來回託運、損耗及退貨費用;若甲方要求減少的施工專案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該專案的施工費、材料費、管理費及拆除費;

  7.3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後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該增加專案100%的工程款後方予以施工。

  第八條材料的提供

  8.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其規格、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見附件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甲方應按時將材料、裝置運到施工現場並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若甲方未按時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規格、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由此而延誤工期或影響工程質量,責任由甲方承擔;

  8.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裝置的(見附件五: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乙方應在材料、裝置運到施工現場的時間提前通知甲方,雙方共同驗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規格、質量與報價單不符,甲方有權拒絕使用,由此而延誤工期或影響工程質量,責任由乙方承提;

  8.3甲方確定材料品牌、規格、型號或價位標準,由乙方負責為甲方代購的(見附件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應備註乙方代購),在材料運至施工現場並經甲方驗收認定後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購費為材料採管費(材料款的_________%)+材料運輸費(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若施工過程中因材料質量問題造成的退貨、換貨,以及因此延誤工期,均由甲方承擔任;

裝飾合同 篇2

  為保證工程順利實施,保障專案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裝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企業管理制度的規定,甲方所承接的工程專案均由甲方工程部稽核落實專案工程管理內部承包責任人(以下簡稱乙方),乙方自願簽訂本施工管理內部承包責任合同,保證嚴格遵守並執行所有內容,承擔各項責任。

  一、進場前,乙方應對施工圖紙及預算書進行稽核,弄清所有施工環節點,做好現場技術交底記錄,編制施工組織計劃和工程進度表。若發現圖紙與現場情況不符或圖紙標識有誤而無法施工時,應事先報告給專案部,重新確定設計方案後再進行施工。如乙方不按照圖紙施工或私自與業主商定改變施工內容和方法,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進場前必須保證和專案部及其它質監人員到現場檢驗工序施工情況,檢驗合格後,由專案部為乙方辦理上道工序和下道工序移交手續後由乙方按規定時間組織施工人員進場施工。若發現上道工序存在質量問題,必須等待上道工序整改完畢或確定整改方案以後再辦理移交手續,並重新調整乙方某階段的進場時間和完工時間後乙方再組織施工人員進場施工。否則影響施工質量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用材管理責任:乙方在施工中,應提前 天以上安排好各項材料用料計劃並仔細稽核材料數量和規格尺寸等,並以詳細清單形式上報給專案部,如不及時上報或尺寸差錯影響工期和造成材料損失的責任由乙方負責。若乙方及時上報但甲方未及時提供材料導致乙方停工待料的,甲方補償給乙方停工期間誤工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元。甲方保證材料按預定的時間及時送到工地,乙方當即進行材料驗收並核對數量,無誤後簽字認可,如發現材料質量問題或規格、尺寸有誤時,應當即要求調換,否則導致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小五金、配件、輔材等小宗材料乙方必須聽從甲方材料員要求有義務將材料搬運上樓到工地上。如發生材料質量問題影響到工程質量或造成甲方公司經濟損失的,乙方除承擔全部損失以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在工程專案竣工驗收前,所有裝置材料由乙方負責保管,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或損毀的,由乙方賠償。

  材料控制單由甲、乙雙方共同製作或由甲方製作後由乙方簽字認可。

  四、乙方施工質量責任:本專案施工質量要求達到優良等級,在保修期內必須保證保修,施工保修期為,如需維修而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保修時,甲方有權在保脩金內扣除實際發生的工資款支付給保修者。為確保工程質量達標,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按國家有關施工規範和公司《施工管理標準手冊》等規定進行規範施工操作。若因違反其中任何條款導致甲方被有關部門處罰,在內部核算上由乙方承擔,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 元以上 元以下的違約金(具體金額甲方視情況而定)。乙方承擔工程保修責任並負責保修工作。乙方若離開甲方公司,甲方仍有權對乙方追償。

  乙方施工過程中若未按質量標準施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期間的產生的材料費、人工費等各項損失由乙方承擔,因乙方返工引起逾期完工,按本合同和公司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現場管理責任: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公司各項文明施工標準嚴格現場管理,讓業主滿意。乙方保證每天到現場時間不少於 小時,每日填寫施工日記,負責辦理各項驗收及變更等手續,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擔。施工過程中所有書面材料及時交甲方工程部稽核和存檔。

  六、乙方施工安全管理責任: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範的規定,落實有效措施,杜絕事故發生。如有人身安全、傷亡、消防、偷盜等事故發生,在內部核算上,乙方承擔全部責任。施工中一切實用工具(含鑽頭、鉛筆、漆刷、刀片、批刀、毛巾等)由乙方自理。

  七、乙方資金目標管理責任:乙方應在此指標內合理控制使用,工程經費以此指標為最高額度,無特殊情況超標由乙方自行承擔。指標內資金結餘部分按公司分配政策進行分配。資金由公司財務根據資金髮放有關規定和工程進度及時予以發放支付(詳見附合費用支付單)。因乙方管理、施工質量或進度等原因造成業主不支付工程款等情況發生,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自行支付所有費用。

  八、裝飾工程竣工後,乙方必須將規範填寫的施工日記及各種現場填寫的表格等資料上交甲方公司,並配合做好與業主的結算工作。凡不交者或不真實填寫者,甲方有權不予結算。

  九、獲得業主、監理方及甲方優良工程評定的專案或因丙方優良表現獲得客戶好評並使甲方承接到客戶介紹新的工程業務等情況,甲方根據丙方表現給予不同程度獎勵。

  十、乙方在按圖施工正確的情況下,如甲方或業主要求整改,必須由甲方出具工程聯絡單給乙方,註明整改方案,因工程整改而導致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甲方給予乙方相應的補償,補償標準為每個工時元,但增加的工作量應由甲方負責人簽字稽核予以認可。

  十一、不論因何種原因導致甲、乙雙方終止內部承包,乙方應配合作好專案的人、財、物、料、

  圖紙等的交接工作。乙方不配合交接或拒絕交接,甲方有權對乙方不予結算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十二、違約條款: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除要補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外,甲方有權根據乙方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罰:

  1.以甲方名義在外私自承接裝修工程者支付違約金 元。

  2.沒有簽署工程變更聯絡單,私自給業主增添工程分項或工程量或改變施工內容的,支付違約金元。

  3.乙方無故剋扣施工人員工資,支付違約金元

  4.不經甲方公司工程部同意,擅自停工者,每天支付違約金元;

  5.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並拒絕執行質檢人員整改意見或整改通知單內容的,支付違約金 元;

  6.拒絕執行工程部質檢人員對施工過程中提出的各項及總體驗收質檢意見的,支付違約金元;

  7.乙方收取業主好處或擅自接受業主宴請吃飯等情況的,支付違約金元。

  十三、乙方已仔細閱讀本承包責任合同及合同附件(開工通知書、綜合人工費用計算方法、費用支付方法、施工管理標準等),無任何異議並簽字認可。

  十四、本責任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訂後生效,工程保修期滿後自行失效。

  甲方: ______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專案施工管理內部承包責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責任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責任人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裝飾合同 篇3

  需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助,誠實首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營法,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內容:

  1.所提供材料的品名、品牌、規格、型號、數量及單價等相關資訊。

  二、質量要求(乙方需提供的產品符合下列質量要求):

  1. 乙方必須提供全新的材料(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無劃痕,無碰撞痕跡,且權屬清楚,付產品合格證書及檢測報告,不得侵害他人的智慧財產權。

  2. 材料必須符合或優於國家規定的“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的環境保護標準以及國家和行業規定的其他質量要求,技術指標與出廠標準,做到外觀整潔,標識清楚。

  3. 乙方對其產品包修,包修期為年,在包修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乙方應負責三包(包修、包換、包退),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包修期滿後甲方享有終身成本價維修服務。產品質量出現問題,甲方同時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其經濟責任、另選供貨商。 其他質量要求: 。

  三 交貨時間與地點:

  1. 乙方負責將材料運送至約定地點,承擔相應運輸、保管、裝卸的費用。並在材料交付給甲方前承擔風險責任,甲方在交貨地點對數量、外觀檢查後驗收,對材料質量不符合或規格不符的,有違合同原則的產品甲方有權拒收,並由乙方承擔因此而產生的經濟費用和一切損失。裝飾材料購銷合同

  2. 交貨時間:

  3.交貨地點:

  四.付款方式:

  1. 乙方在材料交付甲方指定地點並驗收合格後,要求甲方提供收貨確認單並支付材料款的 50%,餘款在甲方安裝驗收合格後的 15個 工作日內憑發票一次結清。

  2. 國家稅收應由乙方自行負責(材料應交稅收)。

  五.雙方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1. 甲方如中途變更材料品種、規格、型號、質量或包裝,應提前天通知乙方,經乙方同意後,可以簽訂書面合同副本。

  2. 甲方如中途退材料應事先爭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同意退材料的,應由甲方支付乙方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或賠償相應材料總值 的違約金,乙方不同意退材料的甲方仍需按合同規定收材料,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規定及合同約定的情形除外。

  3. 甲方如未按合同約定的日期向乙方付款的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的 %計算支付給乙方,或按銀行同期利率支付,作為延期付款違約金。

  乙方責任:

  1. 材料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乙方應在24小時內負責包修、包退、包換並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包修、包換、包退或該產品在包修、包退、包換一次後仍然出現質量問題,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總材料款的 (%)的違約金。

  2. 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及地點交材料,如果乙方逾期交材料,應爭得甲方同意,然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總材料款的 %計算,向甲方賠償逾期違約金,如因乙方原因材料逾期天數過多給甲方造成不可估量損失的乙方應賠償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及相關費用。

  六、免費條款:

  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拒力的原因、因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履行部分,並全部或部分免予並承擔違約責任。

  七、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一式兩份,在執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以由合同鑑定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由當地人民法院或當地仲裁機構仲裁解決。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議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且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裝飾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茲甲方委託乙方設計位於______實用面積_____平方米的私宅,雙方應設計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房屋委託乙方設計,乙方將根據甲方的要求,結合設計原理在甲方提供所有資料_____日內繪出平面佈置圖。

  二、甲方確認平面方案,確認後,甲、乙雙方簽訂本設計委託書,同時,甲方交付首期設計定金,金額為總設計費的_____%。(設計費收取標準詳見第六條),乙方下現場實地盡寸複合。

  三、簽約後,乙方進入立面設計_____日內繪出詳細立面方案。

  四、設計內容:

  設計平面方案圖,全部施工圖。含配套專業:體定點陣圖、吊頂圖、開關插座圖、電路佈置圖、各房間立面圖,與業主溝通,稽核後,雙方簽字定稿。

  五、乙方根據立面方案製作效果圖,(效果圖製作收取標準詳見第七條)。

  六、圖紙裝裱要求:

  乙方交付壹套A3設計圖紙,超出部分費用甲方自理,甲方結清設計尾款。

  七、設計費收取標準:

  平面_____元/平方米,複式_____元/平方米,別墅_____元/平方米,本套私宅總設計費大寫:_____(小寫____元),簽定本協議時,甲方需交付設計定金大寫:_____(小寫____元),餘款於乙方交付整套A3設計圖紙時結清。

  八、效果圖製作收取標準:

  標準客廳_____元/張,複式_____元/張,臥室____元/張,本套私宅效果圖製作費大寫:_____(小寫____元)。

  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

  (1)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甲方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2)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____天以內的,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____天以上的,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3)甲方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4)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業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5)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乙方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問,且交付檔案的時間順延。

  (6)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____%的逾期違約金,且乙方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____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

  (7)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檔案時,須徵得乙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2、乙方

  (1)乙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檔案(出現2、3、5、6、7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檔案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檔案的質量負責。

  (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年。

  (3)乙方對設計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買際損失的_____%,總額不得超過總設計費。

  (4)由於乙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檔案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____%。

  (5)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乙方(蓋章):_____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飾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公司所具有技術水準及本工程具體情況,本著精益求精、精誠合作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該工程室內裝飾設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地點:

  2. 建築面積:

  3. 使用性質:

  4. 房屋結構:

  二、 設計程式:

  1.甲乙雙方經協商設計費按套內建築面積 M2× 元/M2計取。閣樓設計費按套內建築面積(如要求特別創意的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非特別創意的按一半的套內建築面積計算。)M2× 元/ M2計取,設計費總計 元。

  2.設計協議簽訂後,即由甲方付與乙方方案設計定金為總設計費的 %,即 元。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關圖紙,對工程進行實地勘測後在 天內,提出設計構想,形成設計方案平面圖,創意透視草圖,由甲方審閱。

  4.在甲方確認平面方案圖並支付施工圖設計費即總設計費的 % 元后,乙方在 天內完成施工圖設計,包括平面佈置圖,天花平面圖,效果圖(共公區域效果圖一張),立、剖面圖等。

  5.施工圖由甲方負責確認,確認後甲方在索取圖紙時,須支付尾款,即設計費的 % 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個區域以上的效果圖應事先說明,並應於方案設計前付清效果圖成本費(效果圖 元/張)。現甲方要求繪製 部位效果圖 張,總計 元。

  7.施工圖由甲方簽字確認後,並由乙方蓋好公司公章後,施工圖才算正式有效。否則應為無效,乙方不對所有施工圖負責。

  8.其它約定:

  三、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 甲方保證提交的資料真實有效,若提交的資料錯誤或變更,引起設計修改,須另付修改費。

  2.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3. 事先經甲乙雙方確認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應增加設計費。

  4. 對未經甲方確認的,或未付清設計費的圖紙均不能外帶。

  5. 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設計圖紙必須經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圖紙影響房屋結構或裝修內部結構,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執意要改的,其一切後果均由甲方自負。

  6. 甲方有責任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檔案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按設計費雙倍收取違約金。

  7. 負責承擔要求設計師外出考察或選料時所需的出差費用。

  8. 凡甲方在設計圖紙上簽字或付清全部設計費後三天內未提出異議者均作為甲方對設計圖紙的簽收和確認。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交付設計檔案。

  2. 乙方對設計檔案出現的錯誤負責修改。由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3. 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設計定金。

  4. 乙方負責向甲方施工時解釋圖紙和協助解決技術上的疑難問題。

  四、 其它:

  1. 本合同中所稱室內裝修設計系解決功能,藝術性的“形”的設計,而不含原有建築構造的安全鑑定,及其構造變更後的加固和技術措施。若業主需要應另行委託設計。

  2. 凡本設計在實施前甲方或施工企業均應按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並應遵循相關規範與要求。若有差異均應以規範或審批結論為準,否則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或施工企業在實施前均應與設計師進行圖紙交底,凡未會審交底而進入施工所產生的一切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3. 如本設計專案非本公司施工的,由於甲方所請施工公司或施工隊不理解圖紙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現場的,市區內甲方應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費,市區外甲方應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費,甲方承擔交通費及旅差費。

  4. 對甲方提出的有違反設計規範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權不予採納,如甲方要求乙方強制採納設計的,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5.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託方與設計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訴請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法院解決。

  6.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履行完後自行終止。

  甲方名稱(簽字蓋章): 乙方名稱(蓋章):

  甲方代表: 法定人:

  電話: 代表人:

  現地址:

  郵編: 簽訂日期:

  汕頭市室內裝飾設計合同(草案)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室內裝飾工程設計。為保證工作順利進行,雙方特簽訂本合同供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設計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設計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設計規格

  檔名稱

  張數

  內容要求

  提交時間

  第二條 價格、計價和支付方式、時間

  一、本工程設計費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本工程設計費按:每平方米設計費___________________元。

  建築面積平方米×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1.合同一經簽訂,甲方3天內應付首期款合同總額_________%,計_________元。

  2.乙方提交設計方案,甲方3天內應付款合同總額_________%,計_________元。

  3.設計圖紙完成提交後,甲方3天內付清設計餘款合同總額_________%,計_________元。

  4.如有增加設計專案,設計費另計。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補訂協議。

  2.甲方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供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須另行協商,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3.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費用,甲方如果逾期付費超過10天以上,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通知甲方,直至終止合同。

  合同終止後乙方收取的設計費不予返還甲方。

  4.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逾期完成委託任務,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總額的_________%。

  5.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設計費不予返還甲方。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應付還甲方雙倍設計費。

  第四條 爭議解議

  1.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友好解決。

  2.協商不成,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方案檔案向第三方複製或轉讓。如發生以上侵權行為,乙方有權索賠

  第六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2.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簽訂後不得轉包。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飾合同 篇6

  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部《建築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和《XX市家庭居室裝修管理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遵守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1、工程概況

  1.1.1工程名稱:

  1.1.2工程地點:

  1.1.3承包內容:本合同附件《工程預算書》或《工程專案一覽表》列出的專案以及以下內容:

  1.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

  1.1.5工期:

  開工日期:2xx年月日

  竣工日期:2xx年月日

  總日曆天數:天

  1.1.6工程質量:

  1.1.7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含稅)

  2、2、雙方工作

  2.1甲方工作

  2.1.1甲方於開工前天,應向乙方提供已經確認的施工圖紙套(或作法說明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1.2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向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電,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通道、電梯、消防裝置的使用和保護。

  2.1.3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清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採取保護措施。

  2.1.4提供原始水電線路圖紙及裝飾裝修地點鑰匙。

  2.1.5指派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1.6委託為工程監理,監理工程師姓名:。甲方應在開工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監理範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1.7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甲方未辦理裝修的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2.1.8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築物及裝修、裝置管線、古樹古木、綠地等不受損壞,並承擔相應費用。

  2.1.9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2.1.10知會鄰里在施工期間產生的灰塵和噪音可能對其生活和工作環境造成的影響,協調關係獲得理解並承擔相應責任。

  2.1.11煤氣改造、有線寬頻網路等工作須由甲方與有關部門配合施工。

  2。2乙方工作

  2.2.1由乙方負責設計的工程,乙方提供主要部分的設計效果圖、平面佈置圖、水電改造圖、天花布置圖、地面鋪設圖及其他施工圖紙。並組織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由甲方負責設計的工程,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

  2.2.2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2.2.3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和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

  2.2.4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履行合同,組織施工,按期保質保量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2.2.5甲方直接發包的工程,乙方有義務配合其他施工方施工,以保證工程質量及工程的順利完成。

  2.2.6乙方有義務事先告知甲方未知的與本工程質量相關的事項,如乙方知道或根據經驗應該知道的有關質量問題而未告知甲方,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2.7依據《XX市家庭居室裝修管理規定》第十四條規定,乙方應辦理交納施工入場裝修押金。

  2.2.8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裝置管線等不受破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的清運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係。

  2.2.9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裝置管線。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2.2.10乙方在施工中應妥善保管甲方堆放在現場的傢俬、陳設以及工程成品;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2.2.11乙方未按照工程施工規範及環保要求裝修造成的環境汙染,乙方有治理的責任。

  2.2.12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3、工期

  3.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

  3.2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而影響工期的,工期相應順延。

  3.3由於甲方變更設計或增加工程量,以及提出增加設計範圍以外的工程專案,造成工期延誤,甲方承擔責任,工期相應順延。

  3.4甲方不按時提供材料或中間工程驗收不及時造成停工和誤工,工期相應順延。

  3.5甲方現場工程師指令有誤或不及時,延誤工期,工期相應順延。

  3.6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預付

  款、進度款,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工期相應順延。

  3.7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3.8由於工程質量原因返工、乙方承擔責任,且工期不順延

  3.9乙方預算少算、漏算所產生的增加專案,導致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工期不順延。

  3.10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週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4、4、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

  4.4.1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的依據:

  (1)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

  (2)《建設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10-xx);

  (3)《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gb50327-xx);

  (4)《XX市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4.4.2過程驗收專案:基礎改造工程、水電線路改造工程(封閉前)、防水工程(鋪設瓷片前)、吊頂工程(塗料前)、門窗工程(油漆前)、細木工程(油漆前);

  ⒋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當工程具備覆蓋、遮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標準(如水管及電線管的鑿槽暗敷恢復工作),乙方自檢,並於48小時前通知甲方參加,驗收合格;甲方或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甲方或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甲方或甲方代表不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可視為甲方已經批准。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且工期不順延。

  4.4.4由於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施工質量問題造成材料、裝置的損壞,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4.4.5施工中甲方直接發包的工程完工時,必須由甲、乙方及包方直接發包的施工方三方及時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若質量不合格,責任由直接發包的施工方承擔。

  4.4.6甲方直接發包的工程遇交叉作業時,甲方和乙方直接發包的施工方應對各自的工程質量負責,若發生質量問題,由責任方承擔。

  4.4.7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

  4.8工程竣工後,甲方未經驗收擅自使用,視為甲方驗收合格。

  4.9驗收合格專案,雙方簽字確認;不合格專案限期整改,另行驗收,直至合格為止。

  5、材料裝置的供應

  5.5.1甲方按雙方約定的《甲方供應材料裝置一覽表》(見附表)供應材料裝置,若甲方提供的材料與《甲方提供材料裝置一覽表》不符時,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應按時供應到現場。

  5.2甲乙雙方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裝置,提供產品合格證明;若材料裝置不符合質量要求,各自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3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的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

  5.4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款的%保管費。由乙方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5.5甲方供應的材料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移交給乙方,由甲方承擔運輸費用。

  ⒌6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質量問題及由此發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⒌7乙方採購材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室內甲醛等有害物質濃度含量超標,造成環境汙染,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其損失。甲方供應的材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室內甲醇等有害物質濃度含量超標,造成環境汙染,由甲方承擔其責任。

  5。85。8甲方供應材料,乙方有義務事先告知甲方準確的材料用量及符合施工條件的材料

  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若甲方不予採納而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及材料的浪費,由甲方負責。

  6、工程變更

  6.1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專案工程施工前7天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

  6.2所有的設計變更和工程量的增減,甲方必須辦理簽字確認手續,否則乙方有

  權拒絕變更。

  6.3因甲方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和相應損失均由甲

  方承擔,並相應順延工期。

  6.4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已購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6.5乙方按變更通知進行變更,並於3天內,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甲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後3天內予以籤認,或提出異議。如甲方無正當理由不籤認,變更價款報告自送達之日3天后自行生效。

  6.6乙方接到變更通知

  後,可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送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

  ⑴合同附件工程預算書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附件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⑵合同附件工程中預算書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⑶合同附件預算書中沒有適用和類似變更工程的價格,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變更價格。

  6.7乙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提出合理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更換,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須經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並簽字確認。未經甲方批准簽字,乙方擅自變更設計或對原定材料更換,甲方有權不認可,發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且工期不順延。

  6.8對於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設計變更,乙方有義務事先告知甲方將由此產生的質量問題及後果,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若甲方強行進行設計變更,從而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

  6.9甲方不得隨意取消合同承包內容的施工專案,若取消的施工專案造價超過合同預算總價的25%時,需徵得乙方同意,並向乙方支付取消該專案的預期利潤,本工程預測利潤率為%

  7、工程價款及結算

  7.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採用第種:

  ⑴固定價格,即價格一次包死,結算時不做任何調整;

  ⑵固定價格加%包乾風險係數計算,包乾風險包括

  ⑶實際價格:竣工結算時,合同內專案按照已簽訂合同的預算單價計算;變更及增加專案的單價,按6。6條款的約定辦理,工程量按實結算。

  7。2雙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在合同生效後,甲方按下表約定分()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尾款一次結清。

  撥付工程式款時間(工程進度)

  佔合同價款比例(%)

  金額(萬元)

  備註

  7.3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並在7天內,結清尾款。

  7.4設計變更增加價款在工程款同期結算款中支付。

  7.5結清尾款後,乙方按工程結算款額開具發票。

  8、索賠

  8.1甲方因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施工所需條件、支付工程款、順延工期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經濟損失,乙方可依照合同有關條款進行索賠。

  8.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交付裝飾產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甲方可依照合同有關條款進行索賠。

  8.3索賠程式

  ⑴索賠事件發生7天內,索賠方向被索賠方發出索賠的通知書;

  ⑵索賠方在發出索賠意向後7天內,向被索賠方提交全部和詳細的索賠資料;

  ⑶被索賠方在接到索賠資料後7天內給予書面答覆或要求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被索賠方在7天內未作答覆,則視為該項索賠已被認可。

  9、安全生產和防火

  ⒐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⒐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他相關的法規、規範。

  ⒐3由於甲方提供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乙方有權拒絕施工。若甲方強制要求乙方施工,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設計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⒐4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當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10、違約責任

  10.1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0.2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工程款,每拖延一天,按應付款額的%支付滯納金。

  10.3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違約金。

  10.4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裝置及現場堆放的傢俱、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11、保修

  11.1本工程保修責任期: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間、衛生間和外牆的防滲漏工程為5年,其他工程為2年。

  11.2保修範圍為乙方施工的工程專案。

  11.3施工質量問題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損壞,由乙方保修。

  11.4由於甲方提供的材料質量問題、人為造成的損壞和不可避免的因素造成的損壞不在保修範圍內。

  11.5在保修期內,乙方工程質量原因造成的其他財產損失,由乙方按當時市場價格全額賠償。

  12、爭議

  12.1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

  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

  12.2協商不成可透過進行調解;

  12.3當事人不願意透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解決: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XX市(區)人民法院起訴。

  13、合同解除和終止

  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⑴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⑵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⑶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13。2甲乙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義務,工程已辦理交付手續,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但本合同保修及爭議解決條款除外)。

  14、附則

  14。1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4。2附件

  ⑴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

  ⑵工程專案一覽表

  ⑶工程專案預算書

  ⑷甲方供應材料裝置清單

  15、補充條款

  發包人:承包人:

  發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郵編:郵編: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4)

  工程甲方供應材料裝置清單

  序號

  材料或裝置

  名稱

  規格

  型號

  單位

  數量

  數

  量

  單價

  供應

  時間

  送達

  地點

  備

裝飾合同 篇7

  發包方: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承包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維護雙方的權益,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並遵照執行。

  第一章 合同背景

  第一條 施工地點位於_____市_____區_____路_____弄_____號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並已交付使用。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衛生、美觀、適於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悅。

  第二章 施工單位資格

  第三條 乙方是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企業法人,透過最近一次企業年檢,具有經建設行政主管機關審定的從事民用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資質,資質等級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備營業資格或相應資質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應當立即返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並賠償乙方損失。

  第四條 本合同簽訂前,乙方應向甲方出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原件。

  第三章 施工內容

  第五條 該房屋屬_____結構,房型為_____房_____廳_____廚_____衛,建築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_____房_____廳_____廚_____衛,施工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作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圖》中紅線匡定部分。

  第六條 施工內容和做法說明如下(不夠可附頁):

  (一)廳:地面部分_____,牆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門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二)房:地面部分_____,牆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門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三)廚:地面部分_____,牆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門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四)衛:地面部分_____,牆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門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五)其他:地面部分_____,牆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門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前款沒有說明的,依作為本合同附件(二)的《裝修施工圖》確定。

  第四章 材料、裝置和價款

  第七條 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裝置見作為本合同附件(三)的《主要材料報價單》、作為本合同附件(四)的《輔助材料報價單》,乙方的人工費見作為本合同附件(五)的《人工費報價單》。

  第八條至第十三條在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裝置以及勞務的情形下適用

  第八條 該房屋工程總價款為_____元,其中材料費_____元、人工費_____元、管理費_____元、設計費_____元、垃圾清運費_____元、稅金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元。工程總價款是各分項價款的總和。

  前款所述的總價款和分項價款是乙方的預算價格。結算價格超出預算價格的,甲方按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結算價格低於預算價格的,甲方按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第九條 乙方對材料費、人工費、管理費、設計費、垃圾清運費的報價,不得超過本合同簽訂時該費用的市場平均價格。

  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報價超過市場平均價格的,按市場平均價格結算。

  雙方對前款所述的市場平均價格有異議的,可以委託價格評估部門評估,價格評估部門的評估結論,雙方應當接受。

  第十條 乙方應在《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中註明材料和裝置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廠址、品牌、型號、規格、等級、價格和數量。

  乙方提供並已經使用的材料和裝置與《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定不符的,甲方有權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乙方應當接受:

  (1)甲方同意繼續使用的,乙方免收該材料和裝置的費用;

  (2)甲方不同意繼續使用的,乙方應當根據《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定更換和重做,更換後的材料和裝置費減半收取,原工期不變。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提交說明書、保修單、環保說明書和購貨發票影印件,甲方要求與原件核對的,乙方應當同意。發票上應當載明產品名稱、品牌、型號、規格、等級、價格和數量。

  第十二條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裝置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和裝置。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標準,包括但不限於完工後的室內空氣質量,輻射、照明和噪音強度等指標,使甲方達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

  乙方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更換後的材料和裝置不再收費,原工期不變。

  第十三條 甲方變更施工內容的,乙方應當同意。工期、總價款、《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內容相應變化的,經甲方書面確認後生效。

  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在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裝置,乙方提供勞務的情形下適用

  第十四條 該房屋的工程總價款為_____元,其中人工費_____元、稅金_____、其他費用_____元。

  第十五條 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應當按時送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乙方應在驗收後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運抵現場,經乙方驗收後發生損壞的,乙方應當賠償。

  第十六條 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裝置,均應用於本工程;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裝置短缺或被更換的,乙方應按短缺材料和裝置的價款或材料和裝置被更換前後差價的10倍賠償甲方。

  第五章 付款方式

  第十七條 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本合同簽訂後,開工前二至五日,甲方支付相當於總價款30%的工程款;

  (二)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後的三日內,甲方支付相當於總價款40%的工程款;

  (三)竣工驗收後三日內,甲方支付相當於總價款25%的工程款。

  (四)竣工驗收合格一年後或雙方約定的保修期滿,甲方支付相當於總價款5%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業務員或施工人員收取的,視為乙方收取。

  第十八條 因變更施工內容導致總價款增減的,甲方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減部分的款項。

  第十九條 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施工結束,甲方全額付清應付款項後,乙方應當出具合法發票。

  第二十條 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有權留取相當於工程總價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年內沒有發生工程質量問題的,甲方應將保修基金全額退還乙方。

  第六章 結算

  第二十一條 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後對價款有異議的,可以要求不超過七日的核價期,核價期內,甲方有權暫停向乙方付款,乙方應當同意。甲方若委託第三方進行評估的,核價期至取得評估報告之日屆滿。

  甲方委託第三方評估價格的,以《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約定的價格作為計算總價款的依據,按照評估結果結算總價款,乙方應當同意。

  第七章 工程進度

  第二十二條 本工程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工期為_____天。每日施工時間為_____時_____分至_____時_____分(_____時_____分至_____時_____分休息)。

  工期中施工時間內,乙方未施工的,不論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1日按延誤工期1日處理。不滿1日的按1日處理。

  第八章 施工

  第二十三條 乙方指派_____為工程駐工地代表,負責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據要求組織施工,協調、處理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乙方對其指派的駐工地代表的行為均予認可。

  乙方更換駐工地代表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更換通知前,乙方對原駐工地代表的行為應當認可。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當自行施工,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轉包給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五條 工程執行dbj08-62-97《住宅建築工程技術規程》、 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以及國家和本市建築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他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和雙方的約定。

  第二十六條 施工期間,甲方及其代表有權在現場檢視、瞭解、檢查施工情況,乙方應當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響乙方施工。

  第二十七條 乙方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施工,按照甲方認可的設計、施工方案和做法說明完成工程,確保工程質量,不得偷工減料。

  第二十八條 施工期間,甲方修改設計方案並相應地變更施工方案、增減施工內容的,應在變更的專案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要求施工。

  甲方變更、增減施工專案的,應當與乙方簽訂作為本合同附件 (六)的《工程專案變更單》。

  因甲方變更工種專案引起竣工日期和工程總價款變化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變更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不得擅自折、改供曖、燃氣管線,或實施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危害使用安全,和超過住宅原設計標準的行為。

  甲方要求實施前款規定禁止的行為,乙方可以拒絕,但應當提供修改意見。

  第三十條 乙方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證作業人員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財產的損失。

  乙方違反前款規定,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第三十一條 施工中,不得侵佔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的設施。乙方違反前款的規定,引起相鄰糾紛和與物業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糾紛的,應當負責處理,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賠償。

  第三十二條 施工現場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等公用事業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日平均支出超過以下限額的,超過的部分由乙方承擔:水費_____元/日,電費_____元/日,煤氣費_____元/日,電話費_____元/日。

  前款所述施工現場每日發生的各項公用事業費為施工期間該項費用的總額與施工天數的比值,以公用事業企業的付款通知或收據為認定費用的依據。

  第九章 驗收

  第三十三條 隱蔽工程完工後,乙方應在完工前三日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當按乙方通知的時間參加驗收。甲方不能按時驗收的,應當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時間。

  甲方無法及時驗收,可能導致乙方延誤工期的,乙方可以組織人員驗收,甲方應當接受驗收結果。甲方事後要求複驗的,乙方應當按要求辦理複驗,複驗合格的,複驗、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予以順延。

  第三十四條 工程竣工後,乙方應在竣工前五日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通知後七日內按照工程設計合同約定和相應的質量標準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辦理驗收移交手續,簽署作為本合同附件(七)的《工程質量驗收單》和作為本合同附件(八)的《工程結算單》。乙方應當出具作為本合同附件(九)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驗收合格的,甲方承認原竣工日期。

  第三十五條 乙方因施工質量問題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失的,不得因甲方已經或未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驗收,免除賠償責任。

  第十章 保修

  第三十六條 工程保修期三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每逾期1日,應按逾期未付款金額的萬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每逾期一日,應當支付對方_____(100元-500元)的違約金;但因甲方的原因或經甲方書面確認的變更施工專案等原因而延長工期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做或解除本合同,原工期不變,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

  第四十一條 甲方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的,經結算已完成的工程款,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相當於工程總價款10%的違約金後,本合同終止。

  第十二章 其他

  第四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_____種途徑解決:

  (一)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地 址:____ 地 址:_____

  電 話:_____ 電 話:_____

  郵 編:_____ 郵 編: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裝飾合同 篇8

  本補充協議作為甲乙雙方針對業主的居室所簽訂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與該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施工過程中,乙方施工人員應按照《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施工。

  2、在進行設施、裝置安裝時,應經過甲方確認安裝位置後方可進行。

  3、乙方無權擅自更換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材料有義務妥善保管,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乙方應文明施工,工人不得在現場做飯及居住。

  4、如乙方已確認並使用了甲方提供的材料,工程質量出現爭議時,乙方不得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理為理由,拒絕修理或賠償,對於乙方提供的材料,應經甲方及委託代理人進行檢驗確認後方可使用。

  5、乙方在進行水、電路施工時,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應合理佈線,經過相同位置的線路應採用同質管材或護套包裹,施工長度按單條管線計算,不分別計算。

  6、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如支付工程款時工程量發生變化,應按照變更後的金額重新確定付款額,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應及時到位。

  7、乙方承諾在工程驗收20日後,由甲方邀請國家環保檢測機構對甲方標的居室進行室內空氣質量檢測,並提交由該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如檢測結果不合格,由乙方負責改善不合格專案直至達到合格標準,所涉及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8、在工程驗收後,如因乙方的原因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負責完全修復,不能完全修復的,根據質量檢驗證明由乙方負責賠償損失。

  9、按實際發生工程量結算,施工過程中如有專案變更,工期順延,需甲乙雙方簽字認可,方可作為結算依據。

  10、乙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時提供居室的水、電路佈置圖及完整施工資料。

  備註:雙方應認真遵守本協議約定,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裝飾合同 篇9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元(人民幣)

  $:元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方,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專案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檔案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條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檔案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 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條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 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 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專案經理,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專案經理

  7.1 專案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專案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 專案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絡時,專案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換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專案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 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 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並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 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 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裝置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 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 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 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 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裝置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

  27.1 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 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裝置,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裝置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裝置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 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裝置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裝置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裝置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 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裝置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 工程竣工驗收透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透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透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經手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 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 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 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專案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 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4)規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 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 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 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 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 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 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 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 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 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 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 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 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 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儲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合同檔案組成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3.3 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

  4.圖紙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職務: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5.3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職務:

  職權:

  5.6 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7.專案經理

  姓名:職務: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檔案提交時間: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10.2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3.工期延誤

  13.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19.工程試車

  19.5 試車費用地承擔: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 本合同價款採用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23.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