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合同範本> 外貿出口合同範本(3篇)

外貿出口合同

外貿出口合同範本(3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外貿出口合同範本,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外貿出口合同範本1

  合同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200x年1月10日

  委託方:

  代理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約雙方就委託代理出口業務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委託代理出口商品名稱:

  出口口岸:深圳;總金額:XXX萬美元,在200x年年底前履行完畢。

  具體型號、規格、數量、金額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確認。

  二. 雙方權利義務:

  (一). 代理方:

  1. 代理委託方辦理有關貨物出口報關、報檢、託運手續及結匯、退稅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委託方自行承擔。

  2. 因委託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權解除本代理合同,委託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遲履行,代理方應及時通知委託方採取補救措施。如委託方在訴訟時效內書面要求對外索賠的,代理方應根據其出口合同,積極協助委託方對外索賠,委託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並應在索賠前,依據代理方書面通知將預付費用劃至代理方帳戶。若委託方未支付有關索賠費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則委託方喪失享有索賠產生的權利,但不免除因索賠而產生的義務。上述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承擔代理方先行代墊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反之,如外商索賠,由代理方應訴/應裁,但委託方應無條件協助並承擔應訴/應裁的一切費用和後果。

  (二). 委託方:

  1. 應提供以下有效證件影印件:

  ①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含非法人營業執照);

  ② 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③ 稅務登記證(國稅);

  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或申請認定表(正在申請一般納稅人的企業);

  ⑤ 如是外商投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還需要提供:港澳臺僑企業批准證書。

  若以上證照到期後,委託方在年審後半個月內應提供上述資料影印件給代理方。

  2. 保證所委託出口的貨物符合出、進口國的國家政策法律規定,並保證委託出口的貨物不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3. 負責組織出口貨源,並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將委託出口貨物運至出運口岸及承擔運費,並保證所委託的實際貨物與報關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相符。若委託方違反本條規定,則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對外及對代理方的賠償責任。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時,代理方未實際全部收匯,代理方對委託方就該筆貨款保留追索權。如代理方在委託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二個月後在國稅局依然查無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的相關資訊,委託方有責任協助代理方向當地國稅局查詢。

  四. 違約責任:

  1. 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2. 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於後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1)守約方為實現權利支付的費用;(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3)貨款本金。

  五.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我國對外貿易代理的有關規定。

  2.委託代理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六.其他:

  1.上述結算價雙方將根據 年度實際退稅時間及市場行情協商調整。

  2.委託方或委託方指定的工廠若需要代理方提供“產品購銷(買賣)合同”,該合同僅限於開具增值稅發票用,其內容若與本協議有矛盾,以本協議為準。

  3.如中國人民銀行美元和人民幣的匯率發生變動,高於或低於1:8.26(不含本數)時,則代理方與委託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中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5.如國稅局對該產品出口退稅比例進行調整,高於或低於13%(不含本數),則代理方與委託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的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修改的應以書面提出並經雙方簽章後生效,並與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方: 代理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外貿出口合同範本2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經買雙方確認根據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1、

  允許溢短_________%

  2、成交價格術語:_________(fob cfrcif ddu_________)

  3、包裝:_________

  4、裝運嘜頭:_________

  5、運輸起訖:由_________經_________到

  6、轉運:允許 不允許;分批裝運:允許不允許

  7、裝運期:_________

  8、保險:由_________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_____險,另加保_________險至_________為止。

  9、付款條件:

  買方不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100%的貨款用即期匯票/電匯送抵賣方。

  買方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透過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_________天期信用證,並註明在上述裝運日期後_________天在中國議討有效,信用證須註明合同編號。

  付款交單:買方應對賣方開具的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後_________天付款跟單匯票,付款時交單。

  承兌交單:買方應對賣方開具的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後_________天承兌跟單匯票,承兌時交單。

  10、單據:賣給方應將下列單據提交銀行議付/託收。

  整套正本清潔提單。

  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裝箱單或重量單一式_________份。

  由_________簽發的質量與數量證明書一式_________份。

  保險單一式_________份。

  由_________簽發的產地證一式_________份。

  11、裝運通知:裝運完畢,賣方應即電告買方合同號、品名、已裝載數量,發票總金額,毛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等。

  12、檢驗與索賠:

  賣方在發貨前由_________檢驗機構對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證明書。

  貨物到達目的的口岸後,買方可委託當地的商品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復檢。如果發現貨物有損壞、殘缺或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須於貨到目的口岸的_________天內憑_________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書向賣方索賠。

  如買方提供索賠,凡屬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的口岸之日起_________天提出;凡屬數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_________天提出。對所裝貨物所提任何異議應由保險公司、運輸公司或郵遞機構負責的,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13、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約,賣方概不負責,但賣方應將上述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買方。

  14、爭議之解決方式:任何因本合同而發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中國深圳。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5、法律適用:本合同之簽訂地、或發生爭議時貨物所在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被訴人為中國法人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除此規定外,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公約》。

  16、文字:本合同中、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文字解釋上,若有異議,以中文解釋為準。

  17、附加條款

外貿出口合同範本3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並嚴格信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第二條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佣金____%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裝運期限:

  第四條裝運口岸:

  第五條目的口岸:

  第六條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第七條付款條件:買方應透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

  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

  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隻、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

  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由於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檔案。

  第十二條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透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