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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合同

關於定期合同模板八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定期合同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定期合同 篇1

  使用說明

  1、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2、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1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3、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2101條中寫明。

  4、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5、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6、本合同1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1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1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1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2條 乙方 性別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2、勞動合同期限

  第3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3、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4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5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6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7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8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5、勞動報酬

  第9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10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 執行。

  6、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101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上海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第103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104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7、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105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106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107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8、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108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109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0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210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9、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2101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0、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當事人1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2103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2104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上海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2105條 本合同1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續 訂 書

定期合同 篇2

  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1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第1條 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註冊地址經營地址第2條 乙方 性別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2、勞動合同期限第3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3、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4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5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第6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7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8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5、勞動報酬第9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第10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 執行。

  6、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第101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xx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102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xx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使 用 說 明

  1、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2、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1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3、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2101條中寫明。

  4、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5、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6、本合同1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1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定期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遵循平等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合作的原則,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委託乙方負責甲方新,舊辦公院內外所有花草樹木的養護和管理。

  二、 期限:養護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 養護費用為人民幣元,大寫:

  四、 付款方法:合同到期後經驗收一次性付清。

  五、 甲方負責養護範圍內所有苗木的安全管理,如人為損壞由甲方全部負責。甲方提供水源、電源、工具臨時安放點(水、電費由甲方負擔)。如因水、電源不暢而造成養護範圍內的植物死亡,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六、 乙方在接管養護前應清點甲方現有的苗木,如有死亡和無法補救的苗木,要向甲方提出並記錄在案,乙方在養護期間如有花木自然死亡,乙方要及時報知甲方,協商補種。

  七、 乙方在養護期間,嚴格按《____市綠化養護條例》標準養護管理。如乙方未按條例養護,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八、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逾期支付養護款,甲方承擔違約全部責任並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額的 3%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九、 乙方在日常維護期間,維護完成後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清理現場,如未達到甲方要求或未清理現場,一經發現,罰款500元。

  十、 本合同甲乙雙方負責人簽字生效,雙方信守合同,如有違約,協商解決,如解決不妥由當地法律部門仲裁。

  十一、 因其它原因增加或減少養護範圍,應雙方及時溝通,補籤合同,甲乙雙方應互惠互利密切配合,保證園區的綠化效果。

  十二、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

  負責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期合同 篇4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防止一些用人單位只使用勞動者“黃金年齡期”的勞動力,我國《勞動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只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一,勞動者必須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

  第二,勞動合同期滿後雙方都同意延續勞動合同,如果一方不同意延續,則不能延續勞動合同。

  當然,在這裡,續延勞動合同時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由勞動者本人提出的,如果勞動者本人要求訂立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同意也可以訂立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除了勞動者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可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情況外,勞動者初次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也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能夠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範圍比較廣泛。除了一些臨時性、季節性的工作,以及一次性的工作中的一般體力勞動者等情況,不宜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外,都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單位的管理人員和技術、業務骨幹,一般以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為宜。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有利於勞動關係的穩定,有利於職工長期積累工作經驗,不斷提高工作水平。

定期合同 篇5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不等於回到了“終身制”,更不會使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變成主流用工方式,使勞動關係退回到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終身制”。

  1.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並不等於“終身制”、“鐵飯碗”。

  終身制是指在計劃經濟時期,勞動者一旦與公有制企業建立了勞動關係,企業就要對職工負責一輩子。職工退休後企業依然要負責,直至職工死亡還要負責殯葬和遺屬的生活等問題。

  隨著計劃經濟被市場經濟所取代,隨著勞動關係的市場化,這種“終身制”、“鐵飯碗”早就被打破了、消失了。 透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建立的勞動關係並不是“終身制”,它只是有明確的建立時間而沒有明確的終止時間、是相對長期穩定的勞動關係,是有條件的長期僱用制度。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前提是,勞動者在法定的就業年限範圍內、有勞動能力,在勞動者沒有嚴重過錯、沒有喪失勞動能力、企業沒有嚴重經營困難的情況。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保證勞動關係相對長期穩定,甚至到勞動者退休。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是不能終止。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僅僅是“無確定終止時間”而不是說就沒有終止時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勞動者已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都是可以終止的。

  顯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有終止期的,只是與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相比,相對不太確定,期限相對比較長。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在理論上都可能是終身僱用的勞動合同,如果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簽到勞動者退休的時間,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內容是勞動者在退休前不可能完成的,那麼實際上這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等同了。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可以依法變更和解除的,不是不論職工表現如何都要用到退休為止的“終身制”、“鐵飯碗”。

  首先,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只要是依法、公平、自願、協商一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以變更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另外,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可以依法解除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而根據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有過錯的六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條則規定:因為三種特殊情況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一條規定在四種情形下企業可以裁減人員。

  顯然,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企業和勞動者都是可以協商或者單方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並沒有對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作出特別限制性規定。所以,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並不等於無論職工表現如何都要終身使用的“終身制”。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必須具備三種特定條件才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與之簽訂或者續簽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一規定其實並沒有真正從根本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問題,其致命的弱點在於,一切都是基於用人單位自願或者失誤的前提下才可能實現,實際上是企業的選擇結果。

定期合同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 本協議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第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工作。甲方因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必須服從。

  第三條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

  第四條乙方認為,根據乙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

  第二條、

  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願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五條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護義務的商業秘密主要包括:乙方從甲方獲得的與工作有關或因工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客戶、運營資料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影象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第六條按甲方現行的商鋪工資管理制度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發薪每月日期為次月____日。合同期間若甲方對乙方工作進行調整或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時,乙方的工資待遇則作相應調整。

  第七條乙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提前終止:

  1、發生甲方或乙方不可抗拒的因數,造成一方或雙方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

  2、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3、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第九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按甲方員工守則及獎懲辦法規定可以辭退的。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4、甲方宣告破產、不再從事原經營行業。

  第十條乙方有以下行為,甲方有權立即通報開除乙方並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1、虛報帳目,帳目不清,弄虛作假,貪汙貨款。

  2、偷盜財物,散佈影響公司及同事形象的謠言。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且自願放棄各項社保福利。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第十二條本協議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一週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並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

  第十四條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決的,可繼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絡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協議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仲裁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絡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就此合同內容向

  第三方保密。 甲方(公章)乙方(簽章)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期合同 篇7

  案例一:我校食堂僱有一名炊事員,負責做週一至週五的中午飯,每天工作時間大約三至四個小時。該炊事員工作勤奮,服務周到,深得教職員工讚揚。我校已與她簽訂了多份兩年期合同。今年年底合同期滿後,她已幹滿10年。大家一致同意與她續簽合同。她對我說:聽說連續工作滿10年的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她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請問:如果續簽,還能否延續這種用工形式呢?我校能否與她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律師評析:一、非全日制用工無須籤合同首先應當明確的是:你校與炊事員之間形成的是一種特殊勞動關係,而非標準勞動關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標準的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三種形式。標準勞動關係以全日制工作為特徵,即:以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月工作不超過168小時(減去法定節假日)。你校僱傭的炊事員每天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週不超過20小時,這種工作形式屬於非全日制用工。

  《勞動合同法》第68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據此,你校與炊事員之間形成的是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勞動關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章《特別規定》中第三節《非全日制用工》的相關規定內容,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由此可見,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並不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必須要件,用人單位籤或不籤均可,無需承擔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支付雙倍工資的責任。所以,你校與炊事員之間籤不籤合同由你校決定。

  二、非全日制用工滿10年也無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既然非全日制用工連合同都可以不籤,那麼,自然就不受合同期限的約束,也就無所謂累計工作滿10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說法。即使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了服務時間,由於法律規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勞資雙方隨時都可以終止用工,所以雙方約定的合同期限也不會產生約束作用。如果雙方簽訂的合同履行期滿,用人單位需要繼續沿用這種用工形式,依然可以與員工續簽非全日制用工協議。

  之所以非全日制用工滿10年無須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因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在目的和意義上有很大差別。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旨在維持勞動關係的穩定性。如果一個勞動者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就說明他勝任這份工作,那麼用人單位為了保持崗位工作人員的穩定性,在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就應當簽訂,這樣雙方的目的都達到了。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作用在於適應用人單位靈活用工和勞動者自主擇業的需求。對於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僱,無需理由,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這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意義恰恰相反。如果非全日制用工也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違背了勞動法在設立這兩種用工方式上的宗旨和意義。

  綜上所述,你校是否與炊事員續簽合同由你校決定;儘管炊事員已連續工作滿10年,也無須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案例二:某資訊諮詢公司聘用李師傅為廚師,為公司行政人員做中午飯,並簽訂了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1年後,公司與其續簽了一次非全日制勞動合同。20xx年6月,該合同即將到期,公司仍有意與李師傅續簽,但李師傅認為,公司已經和其簽訂了兩次勞動合同,這次再籤就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認為,單位與李師傅此前簽訂的勞動合同均為非全日制的,再籤是不受《勞動合同法》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相關規定影響的。

  律師評析: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是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而最能體現這種用工方式靈活之處的是: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勞資雙方還可以採取口頭形式確立勞動關係;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項規定,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該規定並未明確,所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包括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但結合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特點可以看出,《勞動合同法》鼓勵在此用工制度下,勞資雙方都可以靈活處理,用人單位可以靈活用人,勞動者可以靈活擇業。如果連續簽訂了兩

  次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後,第三次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就與《勞動合同法》賦予用人單位依法靈活用工權利的初衷不符。因此,在非全日制用工的前提下,是不適用簽訂兩次合同後再續簽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的。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必須簽訂書面合同

  對於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將會受到支付雙倍工資等嚴厲的懲罰。對於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勞動合同法第69條明確規定,雙方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也就是說,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也是對應這種用工方式具有短期性,即時結清性以及相對簡單性的特點相符合的。

  在這種用工方式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主要是工資支付關係,權利義務較為簡單,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幾天的時間,因此,允許雙方訂立口頭協議,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後,無須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當然,從勞動者維權的角度講,如果條件許可,應儘量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那怕很簡短的幾個條款,也要明確清楚工資標準、支付期限、是否提供其他的工作保障等,比如提供工裝、午餐等。

定期合同 篇8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年齡:_____身份證:性別:_______民族: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勞動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

  第三條勞動報酬 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和乙方的工作崗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不得低於____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具體支付辦法和標準如下:__按每月:3500元月_,到月支付70%的工資款,剩餘款協議解除一次性付清__________。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假 甲方按月實行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九小時制度(含夜間加班)。因生產經營的需要,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但不得違反《勞動法》有關規定。

  第五條勞動(機械操作)條件

  (一)乙方在機械操作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作業。

  (二)乙方每日負責機器的檢查及保養。

  第六條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在協議期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二)甲方有權按國家和____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

  第七條本協議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協議的內容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本協議到期,自行終止。

  (三)雙方就本協議解除條件的約定:

  1、乙方在操作機械過程中要規範;

  2、聽從甲方工作按排。

  第八條違反本協議的責任及其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一)乙方在作業過程中,如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乙方在作業過程中,人為損壞機械,乙方承擔責任。

  第九條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發生勞動爭議先經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未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辦理。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