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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合同

關於典當合同範文7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典當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典當合同 篇1

  典當行(以下簡稱甲方):

  當 戶(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本合同,乙方自願以其合法所有的機動車質押給甲方,作為當金擔保。為明確當票以外的其他事項,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典當管理辦法》,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質押車輛基本情況

  典當車輛品牌: ,型號: ,數量 臺。

  車牌照號: ,車架號: ,機器號:

  車牌照號: ,車架號: ,機器號:

  車牌照號: ,車架號: ,機器號:

  第三條:質押車輛擔保範圍

  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絕當後處分質押機動車的費用以及甲方可能產生的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單位出具給甲方的收款發票額為準。

  第四條:當金及借款期限

  當金: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金額: 整。

  典當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費用:月利率 ,月綜合費率: ,合計: 。

  第五條 乙方支付費用:

  1、乙方按月利率 ,月綜合費率: ,合計:

  支付利息和綜合費用。當期在5日內,利息和綜合費率按5日計算。

  2、乙方如需續當,應於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當月的綜合費用。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約定,甲方根據《典當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索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質押權。

  第六條:當金給付時間及方式:

  甲方在辦理機動車質押手續後的當日,將當金、當票(客戶聯)及本合同(一份)一併交付乙方。

  第七條:乙方保證及承諾

  乙方保證對質押的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並保證在與甲方簽署本合同和當票時,所質押的機動車不存在本合同以外的其他質押、借用、託管、查封、扣押、訴訟等任何形式的所屬爭議或其他權利瑕疵。

  質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質押物進行質押,並與借款人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連帶責任。

  第八條:雙方責任

  1、質押車輛在交付甲方前,由甲乙雙方共同對該車進行驗車拍照(或錄影),並由乙方當場簽字確認。

  2、質押車輛在甲方封存期間,甲方負責該車的安全並不得使用、轉讓、出租、出售、拆動(在當期內因車輛停駛時間長或自然老化造成的自然損壞除外)。

  2、在質押期間,甲方須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質押車輛和各種有效證件與資料。若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甲方責任。

  3、機動車質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甲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時,乙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甲方認為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乙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

  4、甲方未在約定時間支付當金,應按當金 %向乙方給付違約金。

  第九條:絕當物的處理:

  乙方在本合同借款到期後逾期5日未辦理贖當或續當手續,甲方視為該質押物為絕當。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之( )款項進行處理:

  1、乙方同意甲方行使質押權利,依照《典當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理;

  2、甲乙雙方約定,由甲方委託拍賣機構將上述質押物公開拍賣。其拍賣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擔保款項及拍賣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有關拍賣等手續,乙方委託甲方代理。

  第十條:特別約定

  本合同所約定的利率和綜合費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乙方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直至清償完債務為止。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綜合費用,甲方每日按借款金額的1增收違約金。

  隨車手續: ,由甲方儲存。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須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如需仲裁,可另行商定。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是全國統一當票的補充借款合同,與當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及國家商務部、公安部頒佈的《典當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兩份、乙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 方(印章): 乙 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組織程式碼證號:

  身份證明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典當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借字第( )號

  當 戶(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地址:

  電話:

  典當行(貸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房產作為當物抵押給乙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採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房地產抵押合同》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並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宣告、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為補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括保險費、保管費等。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節假日。

  1.4 “月”指當金髮放之日起(含當金髮放當日)每屆滿30日為一個月。 1.5 若簽發當票,“當票”係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的收款憑證,並系甲方贖取當物的唯一憑證。

  1.6 “續當”係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為。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當期自前次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為續當行為,可透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續當憑證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續當及續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 “贖當”係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押擔保負擔。

  1.8 “轉當”係指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為。甲、乙雙方為轉當行為,可透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轉當及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係指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押負擔並不消除的行為。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否則不成立抽當,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於衝抵甲方欠付的前述專案費用和甲方付款之後即將發生的前述專案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生。

  1.10 “絕當”係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5內日贖當或與乙方達成續當一致的,即為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生。

  第二條 當物

  2.1甲方自願以本(單位/人)坐落在 (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和坐落在 (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自有房產_____處作為抵押物向乙方申請典當貸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房產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甲方與乙方可就擔保的具體事項另行簽訂抵押合同。

  2.2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確認該房產估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

  第三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範圍及處臵當物後清償順序

  3.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 元)及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3.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房地產抵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稅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於擔保範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息、費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後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4 絕當後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處臵當物後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3.4.1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4.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4.3 當金本金。

  第四條 當金及用途

  4.1 該房產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4.2 甲方借款用途為 ,甲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並隨時接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 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簽發當票,典當期限以當票上記載的內容為準。

  第六條 息、費率

  6.1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為 ‰、月利率為 ‰,合計為 ‰,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6.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 月綜合費 元。(大寫: 元)

  6.3典當期限不足5天的,按5天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甲方必須按月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為每屆滿30日的次日,最後剩餘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於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6.4 若乙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對於剩餘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6.5 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屆滿,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6.3、6.4款。

  6.6 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在不違反6.6款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綜合費以及第十條約定的逾期違約金、第十三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甲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價值為限,當物實際變現價值低於乙方債權金額的,甲方仍應負清償責任。

  6.8 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註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甲方向乙方銀行賬戶支付的款項,均視為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6.9 雙方一致確認:當物發生滅失、損毀,不論是由誰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項下的利息、綜合費及違約金仍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且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債權不與甲方的任何債權予以抵銷。

  第七條 續當

  7.1 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甲方可向乙方申請續當,經乙方同意續當的,甲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乙方墊付的費用,並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對賬。

  7.2 甲方在超過7.1款規定的5日期限向乙方申請續當的,經乙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續當。 7.3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五條。

  第八條 贖當

  8.1甲方提前贖當,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否則不發生贖當的法律效力,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實現債權費用等費用。

  8.2 甲方提前贖當,乙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乙方僅預扣了部分綜合費,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與乙方結算利息和剩餘綜合費。

  8.3 在絕當發生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臵前,甲方選擇贖當的,應結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乙方代墊的費用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已發生的全部費用,並按照第十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第九條 絕當

  9.1 雙方一致確認:依2.2條約定的估價金額為標準,估價金額不足 萬元的,絕當後或乙方依照十一條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乙方可自行變賣或折價,損益自負。

  9.2 依2.2條約定的估價金額為標準,估價金額在 萬元以上的,絕當後或乙方依照十一條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依照以下方式處理:

  9.2.1 若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臵當物的,從其約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應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臵完畢。

  9.2.2 若甲方與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臵當物的,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臵完畢的,乙方有權單方委託資產評估機構對當物進行評估,並決定以拍賣或變賣方式處臵當物,但乙方以變賣方式處臵當物的,變賣價格不低於評估價的70%。

  9.2.3 乙方拍賣或變賣當物後或甲方與乙方達成以當物折價抵償乙方債務後,甲方應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辦理當物的過戶手續。

  9.2.4 乙方處臵當物所得價款,若不足以清償乙方全部債權,甲方應繼續承擔清償責任;若在清償乙方債權後尚有剩餘部分,由乙方退還甲方。

  9.2.5 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臵方式。

  9.2.6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9.2.1/9.2.2/9.2.3款規定程式而直接變賣當物,但乙方變賣當物的價格不得低於2.2款估價金額的70%。 9.3 甲方期滿未歸還典當貸款,甲方同意將個人(公司)全部資產和收入作為未歸還當金、綜合費用、利息以及違約金等的保證,乙方有權選擇優先執行甲方的其他財產,而不受當物存在的限制。

  第十條 逾期違約金

  10.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每日按當金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0.2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0.3 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第十一條 提前收回貸款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宣佈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並依法處臵當物;

  11.1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11.2 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1.3 當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甲方另行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臵換的除外),或擅自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再抵/質押、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臵)當物;

  11.4 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11.5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11.6 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含甲方對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11.8 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臵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9 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甲方應自收到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臵換或補足,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10 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後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臵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的除外;

  11.11 拒不接受乙方經辦人對抵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乙方對甲方貸款用途進行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11.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對賬要求的;

  11.13 違反《房地產抵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11.14 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條 甲方宣告及保證

  12.1甲方是本合同項下當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授權的經營管理者,並保證在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持續的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

  12.2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當物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抵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當物的合法所有權或處分權,並不再在當物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12.3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抵押權的障礙與限制;

  12.4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抵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質押登記的所有法定程式;

  12.5本合同項下的當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簽訂後,當物出現上述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抵押的情形;

  12.6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再抵押、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臵當物;

  12.7沒有針對抵押物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2.8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12.9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費,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12.10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乙方抵押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採取補救措施;

  12.11按照乙方合理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檔案,以確保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外的其他約定,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3.1.1 按當金本金的 %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3.1.2 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3.1.3 有權宣佈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13.1.4 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十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3.2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甲方萬分之 違約金。

  第十四條 保證人責任

  14.1 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14.2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臵當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當物的擔保系平行的、並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優先實現保證債權,不

  受當物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14.3 如存在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並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分別或同時向各保證人主張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4.4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的擔保不成立(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或發生當物滅失、損毀(不論滅失、損毀是由誰的原因造成,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當物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14.5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8 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後,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14.9 上述條款,除乙方與保證人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廢止其中的任一條款,否則上述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15.1 乙方無需徵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5.2 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15.4 因乙方保管當物系無償,若保管不善導致當物遺失或損毀的,乙方應當按照估價金額進行賠償。

  15.5當票遺失的,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手續。未辦理掛失手續或者掛失前被他人贖當,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通知與通訊

  16.1 甲方指定 為履行本合同的聯絡人和代理人,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質押手續、收款、還款、續當、轉當,贖當、處臵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為直接對甲方產生法律效力。

  16.2 乙方指定 為本合同的聯絡人,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乙方代表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的放棄、變更、或減低均對乙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16.3甲方聯絡方式 ,電子郵箱 ,通訊地址 。

  乙方聯絡方式 ,電子郵箱 ,通訊地址 。

  任何一方變更聯絡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傳送檔案等視為送達。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和標題項下的任何條款應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附 則

  18.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8.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保證人各執 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乙方:(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保證人一:(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保證人二:(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典當合同 篇3

  典當行:(下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當戶:(下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甲方向乙方發放當金。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訂立本典當借款合同。

  第一條: 典當金額、利率、綜合費率、期限如下:

  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利率___﹪/月;綜合費率___﹪/月;期限___個月,由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典當期限以雙方簽署的當票為準)。

  第二條:乙方應按當票約定的典當期限歸還全部當金本息、綜合費用。

  第三條:利息及還款方式

  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甲方可根據國家調整利率的規定,調整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從調整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 乙方還款方式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當金由取得甲方認可的財產抵(質)押或(和)擔保人以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抵(質)押或(和)保證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第五條:典當期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後5日內,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續當。續當時乙方應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第六條:當期屆滿5日後,當戶不贖當也不續當,即為絕當。絕當物品由甲方委託拍賣機構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本息後,剩餘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

  第七條:乙方於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至絕當前贖當的,屬逾期贖當,應根據當期內的息費標準(息費標準按__/天計算)和實際逾期天數,補交當金利息和綜合費用。

  第八條:絕當後,甲乙雙方協議贖當的,逾期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應取得同意後由甲、乙雙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有以下任何一項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當金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

  1. 乙方違反了本合同任何義務性條款的;

  2. 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等情形可能危及借款安全的;

  3. 依據法律法規及金融規章出現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

  第十一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同意提請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本合同簽訂地為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成立並生效。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乙方委託甲方向其家庭、單位、級有關部門瞭解其資金、收入、財產、信用、社會表現等資信情況,並授權甲方向徵信機構提供其資訊和對外披露其失信資訊。

  第十四條:特別約定

  凡按乙方地址郵寄的各種函件即視為已送達(以郵寄憑證為準);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執__份,乙方執__份,_________________執__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典當合同 篇4

  當 戶: (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證):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典當行: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有處分權的財產作為當物抵/質押給乙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當物

  甲方用作典當的當物為 (詳見《當物清單》)

  第二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範圍及處置當物後清償順序

  2.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抵/質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利息、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

  2.2 絕當處置當物後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1)乙方為實現債權代墊及發生的費用;

  (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 當金。

  第三條 當金及用途

  3.1 當金為(大寫) 元( 元)。

  3.2 甲方典當用途為 ,甲方應按典當用途使用當金,並接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條 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為 天,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第五條 綜合費用、當金利息

  5.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 %,月綜合費率為 %,合計為月 %。以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計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止。

  5.2 雙方一致同意,乙方按照第 種方式收取典當費用,甲方提前贖當或乙方按照第九條約定提前收回當金的,已交納的或預扣的綜合費用不退還。

  ①乙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的綜合費用,在發放當金時一次性扣收,利息在還款時一起結算。

  ②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下個月的綜合費用,並結算上月的利息。

  5.3 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註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下的利息、綜合費和違約金,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續當

  6.1 典當期限屆滿前甲方若不能贖當,可向乙方申請續當,經乙方同意續當的,在甲方結清此前所有費用及利息時,按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

  6.2甲方申請續當後,乙方沒有同意的,則續當不成功,甲方應無條件履行贖當義務。

  6.3甲方於典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申請續當的,除承擔當金綜合費用、利息外,還應按照典當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續當成功之日的實際天數,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逾期違約責任。

  第七條 贖當

  7.1在典當期限內申請贖當的,按第五條約定與乙方結清利息和綜合費,及償還本金後,並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相關贖當手續。

  7.2甲方於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至絕當前贖當的,除須償還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外,甲方還應當根據逾期天數,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絕當

  8.1甲方應當在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前贖當,逾期達5日不贖當也不能續當的即形成絕當,甲方同意按照約定的方式,由乙方全權負責處置當物,處置方式包括不限於折價變現、拍賣、轉讓等,直到變現為止。

  8.2 當物經處置變現,在扣除處置變現的費用及當金本息和相關費用後,有剩餘的部分退還甲方,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向甲方追索。

  8.3對當物處置需要變更產權手續時,甲方無條件配合,對需要提供的資料時,在乙方發出通知後一週內負責提供到位,若甲方不配合、不執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8.4 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置方式。

  第九條 提前收回當金

  甲方發生擅自改變當金用途,或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糾紛等其他喪失商業信譽,或影響還款能力的情況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贖當,以乙方正式的通知時間為準,通知後5天內在甲方沒有按照贖當程式執行到位時,乙方可直接進入絕當處置程式。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當金,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當金。

  10.2按時歸還當金,支付利息、綜合費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10.3保證提供的當物產權無糾紛,確保處置變現無任何障礙。並應向乙方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和與當物有關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材料,以證明當物的來源合法,且有義務按乙方的要求辦理登記、當物抵/質押登記手續和公證等相關手續,因辦理相關手續涉及第三方應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10.4若在本合同簽訂後,當物出現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性措施的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抵/質押的情形。若因此給乙方導致損失或影響的,由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產品物資庫存和當金使用情況。

  11.2甲方出現影響乙方權益的行為或情形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當金和提前要求甲方贖當。

  11.3有義務在本合同簽訂後向甲方發放當金,在當期內有義務保護好甲方存放的當物安全,出現乙方人為損毀、遺失按典當金額進行賠償,屬於正常損毀或不可抗力導致的損毀或遺失與乙方無關。

  11.4當物處置變現後,扣減所有費用及本金後,若有多餘的款項應當在乙方收到全部款項後七個工作日退還給甲方。

  11.5甲方按照贖當程式歸還了本金及所有相關費用、利息後,乙方應及時返還當物和當物相關證件及甲方提供的原始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甲方逾期還款、付息、付費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期還款,或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依據所欠的本金、利息和綜合費用總額,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罰息,並且每日按當金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止。

  12.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了本合同中其它任何條款的約定時,違約方將按當金的百分之二十承擔違約金給守約方。

  第十三條 通知與通訊

  1、甲方確定的聯絡方式如下:電話聯絡方式為*******,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2、甲方變更聯絡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傳送檔案等視為送達到位。

  第十四條 附 則

  14.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4.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特別宣告:甲、乙雙方已詳讀本合同各條款,乙方已按照甲方的要求對合同的每一條款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合同一經簽字或蓋章即視為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文義已充分理解。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擔保合同書單價合同擔保合同

典當合同 篇5

  典當行(以下簡稱“甲方”):

  當 戶(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本合同,乙方自願以其合法所有的機動車質押給甲方,作為當金擔保。為明確當票以外的其他事項,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典當管理辦法》,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質押車輛基本情況

  典當車輛品牌: ,型號: ,數量 臺。

  車牌照號: ,車架號: ,機器號:

  車牌照號: ,車架號: ,機器號:

  車牌照號: ,車架號: ,機器號:

  第三條:質押車輛擔保範圍

  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絕當後處分質押機動車的費用以及甲方可能產生的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單位出具給甲方的收款發票額為準。

  第四條:當金及借款期限

  當金: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金額: 整。

  典當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費用:月利率 ‰,月綜合費率: ‰,合計: ‰。

  第五條 乙方支付費用:

  1、乙方按月利率 ‰,月綜合費率: ‰,合計: ‰

  支付利息和綜合費用。當期在5日內,利息和綜合費率按5日計算。

  2、乙方如需續當,應於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當月的綜合費用。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約定,甲方根據《典當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索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質押權。

  第六條:當金給付時間及方式:

  甲方在辦理機動車質押手續後的當日,將當金、當票(客戶聯)及本合同(一份)一併交付乙方。

  第七條:乙方保證及承諾

  乙方保證對質押的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並保證在與甲方簽署本合同和當票時,所質押的機動車不存在本合同以外的其他質押、借用、託管、查封、扣押、訴訟等任何形式的所屬爭議或其他權利瑕疵。

  質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質押物進行質押,並與借款人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連帶責任。

  第八條:雙方責任

  1、質押車輛在交付甲方前,由甲乙雙方共同對該車進行驗車拍照(或錄影),並由乙方當場簽字確認。

  2、質押車輛在甲方封存期間,甲方負責該車的安全並不得使用、轉讓、出租、出售、拆動(在當期內因車輛停駛時間長或自然老化造成的自然損壞除外)。

  2、在質押期間,甲方須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質押車輛和各種有效證件與資料。若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甲方責任。

  3、機動車質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甲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時,乙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甲方認為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乙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

  4、甲方未在約定時間支付當金,應按當金 %向乙方給付違約金。

  第九條:絕當物的處理:

  乙方在本合同借款到期後逾期5日未辦理贖當或續當手續,甲方視為該質押物為絕當。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之( )款項進行處理:

  1、乙方同意甲方行使質押權利,依照《典當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理;

  2、甲乙雙方約定,由甲方委託拍賣機構將上述質押物公開拍賣。其拍賣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擔保款項及拍賣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有關拍賣等手續,乙方委託甲方代理。

  第十條:特別約定

  本合同所約定的利率和綜合費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乙方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直至清償完債務為止。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綜合費用,甲方每日按借款金額的1‰增收違約金。

  隨車手續: ,由甲方儲存。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須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如需仲裁,可另行商定。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是全國統一當票的補充借款合同,與當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及國家商務部、公安部頒佈的《典當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兩份、乙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 方(印章): 乙 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組織程式碼證號:

  身份證明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典當合同 篇6

  當 戶:(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證):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典當行:(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有處分權的財產作為當物抵/質押給乙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當物

  甲方用作典當的當物為 (詳見《當物清單》)。

  第二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範圍及處置當物後清償順序

  2.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抵/質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利息、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

  2.2 絕當處置當物後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1)乙方為實現債權代墊及發生的費用;

  (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 當金。

  第三條 當金及用途

  3.1 當金為(大寫) 元(¥ 元)。

  3.2 甲方典當用途為 ,甲方應按典當用途使用當金,並接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條 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為天,即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第五條 綜合費用、當金利息

  5.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綜合費率為 %,合計為月%。以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計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止。

  5.2 雙方一致同意,乙方按照第種方式收取典當費用,甲方提前贖當或乙方按照

  第九條約定提前收回當金的,已交納的或預扣的綜合費用不退還。

  ①乙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的綜合費用,在發放當金時一次性扣收,利息在還款時一起結算。

  ②甲方應在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下個月的綜合費用,並結算上月的利息。

  5.3 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註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

  下的利息、綜合費和違約金,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續當

  6.1 典當期限屆滿前甲方若不能贖當,可向乙方申請續當,經乙方同意續當的,在甲方結清此前所有費用及利息時,按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

  6.2甲方申請續當後,乙方沒有同意的,則續當不成功,甲方應無條件履行贖當義務。

  6.3甲方於典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申請續當的,除承擔當金綜合費用、利息外,還應按照典當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續當成功之日的實際天數,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逾期違約責任。

  第七條 贖當

  7.1在典當期限內申請贖當的,按第五條約定與乙方結清利息和綜合費,及償還本金後,並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相關贖當手續。

  7.2甲方於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至絕當前贖當的,除須償還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外,甲方還應當根據逾期天數,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絕當

  8.1甲方應當在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前贖當,逾期達5日不贖當也不能續當的即形成絕當,甲方同意按照約定的方式,由乙方全權負責處置當物,處置方式包括不限於折價變現、拍賣、轉讓等,直到變現為止。

  8.2 當物經處置變現,在扣除處置變現的費用及當金本息和相關費用後,有剩餘的部分退還甲方,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向甲方追索。

  8.3對當物處置需要變更產權手續時,甲方無條件配合,對需要提供的資料時,在乙方發出通知後一週內負責提供到位,若甲方不配合、不執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8.4 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置方式。

  第九條 提前收回當金

  甲方發生擅自改變當金用途,或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糾紛等其他喪失商業信譽,或影響還款能力的情況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贖當,以乙方正式的通知時間為準,通知後5天內在甲方沒有按照贖當程式執行到位時,乙方可直接進入絕當處置程式。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當金,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當金。

  10.2按時歸還當金,支付利息、綜合費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10.3保證提供的當物產權無糾紛,確保處置變現無任何障礙。並應向乙方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和與當物有關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材料,以證明當物的來源合法,且有義務按乙方的要求辦理登記、當物抵/質押登記手續和公證等相關手續,因辦理相關手續涉及第三方應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10.4若在本合同簽訂後,當物出現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性措施的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抵/質押的情形。若因此給乙方導致損失或影響的,由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產品物資庫存和當金使用情況。

  11.2甲方出現影響乙方權益的行為或情形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當金和提前要求甲方贖當。

  11.3有義務在本合同簽訂後向甲方發放當金,在當期內有義務保護好甲方存放的當物安全,出現乙方人為損毀、遺失按典當金額進行賠償,屬於正常損毀或不可抗力導致的損毀或遺失與乙方無關。

  11.4當物處置變現後,扣減所有費用及本金後,若有多餘的款項應當在乙方收到全部款項後七個工作日退還給甲方。

  11.5甲方按照贖當程式歸還了本金及所有相關費用、利息後,乙方應及時返還當物和當物相關證件及甲方提供的原始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甲方逾期還款、付息、付費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期還款,或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依據所欠的本金、利息和綜合費用總額,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罰息,並且每日按當金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止。

  12.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了本合同中其它任何條款的約定時,違約方將按當金的百分之二十承擔違約金給守約方。

  第十三條 通知與通訊

  1、甲方確定的聯絡方式如下:電話聯絡方式為 , 通訊地址,電子郵箱 。

  2、甲方變更聯絡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傳送

  檔案等視為送達到位。

  第十四條 附 則

  14.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4.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特別宣告:甲、乙雙方已詳讀本合同各條款,乙方已按照甲方的要求對合同的每一條款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合同一經簽字或蓋章即視為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文義已充分理解。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約地點:簽約時間: 年 月日

典當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民借字第( )號

  當 戶(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典當行(貸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民品作為當物質押給乙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採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民品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民品質押合同》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並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宣告、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為補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括保險費、保管費等。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節假日。

  1.4 “月”指當金髮放之日起(含當金髮放當日)每屆滿30日為一個月。

  1.5 若簽發當票,“當票”係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的收款憑證,並系甲方贖取當物的惟一憑證。

  1.6 “續當”係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為。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當期自前次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為續當行為,可透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續當憑證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續當及續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 “贖當”係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質押擔保負擔。

  1.8 “轉當”係指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為。甲、乙雙方為轉當行為,可透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轉當及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係指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質押負擔並不消除的行為。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否則不成立抽當,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於衝抵甲方欠付的前述專案費用和甲方付款之後即將發生的前述專案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生。

  1.10 “絕當”係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5內日贖當或與乙方達成續當一致的,即為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生。

  第二條 當物

  2.1甲方自願以本(單位/人)的 (以下簡稱民品)作為當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民品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2.2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確認該民品估價為人民幣大寫元 (¥: 元 )。

  第三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範圍及處臵當物後清償順序

  3.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 元)

  及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3.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

  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民品質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於擔保範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息、費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後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4絕當後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甲方任何還款及乙方處臵當物後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3.4.1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4.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4.3 當金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