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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合同

畢業生合同範文集合10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畢業生合同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畢業生合同 篇1

  甲方:(簡稱甲方)

  乙方:學生 家長 (簡稱乙方)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自願申請報讀新世紀教育集團下屬院校南充理工學校舉辦的xxx級中專專業學習。學制三年,三年合計交學費5400元(大寫伍仟肆佰元整)。畢業合格後由甲方根據乙方誌願和乙方自身條件負責推薦就業。

  一、 甲方職責

  1、責督基地學校按國家頒佈(或經教委批准)的教學計劃對乙方進行教育培訓,除乙方自動棄學、傷病輟學、違紀停學以外,督促學校保證98%以上的學生合格畢業,並按四川省或重慶市教委規定發給全國通用的中專畢業證書。

  2、甲方在乙方職業品德優良、職業觀念正確、學歷及職業技能合格畢業、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提供三個以上用人單位供乙方選擇,直到乙方根據自身條件滿意就業為止。

  3、除乙方自動放棄推薦或達不到崗位要求又拒絕甲方合理的推薦外,根據"雙向選擇,公平競爭"的推薦原則,凡合格畢業生在畢業後三個月內確屬甲方原因未能成功推薦就業者,由甲方賠償其雙倍學費10800元(大寫壹萬零捌佰元整)。

  4、乙方到用人單位之日起一年內,若非乙方個人原因造成失業,甲方免費為其再推薦就業,乙方從就業之日起六年內,憑《畢業生就業合同書》可享受甲方在全國各地辦事機構的優惠服務。

  二、 乙方職責

  1、乙方在簽訂合同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不退任何費用,乙方在學習期間,凡因違紀被開除或因自身原因退學者,甲方不退任何費用且本合則自行終止。乙方為取得畢業證書或自願放棄就業(含在就業推薦期間自行聯絡到用人單位),甲方不予推薦,也不退任何費用。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學習和訓練,並達到相應的考核標準和獲得畢業證書。若乙方品優而學習成績和技能未達到合格,但仍要求推薦就業者,可申請由甲方根據乙方自身條件推薦就業。

  3、乙方在接受甲方推薦過程中,本著"社會需要第一,個人志願第二"的擇業原則,根據自身條件積極配合用人單位和學校工作。凡因乙方不能達到崗位需要、拒絕推薦或接受推薦後自行離職,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4、乙方就業必需的證件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自理

  5、凡簽訂此就業合同且進行律師見證者,需繳納律師見證費100元(大寫壹佰元整)。

  三、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當地仲栽機構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經商定,乙方請家長作為其履行義務的擔保人。

  五、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畢業生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2年,從**年2月6日至**年2月6日止。其中試用期為3個月,從**年2月6日至**年5月6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5天,40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 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 日,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銷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⑴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⑶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⑷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⑴在試用期內的;

  ⑵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⑶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⑷乙方因其他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⑴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⑵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於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各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安培訓費的100%賠償,並退還任職最後3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後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1年7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7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公司(蓋章)

  20xx年2月6日

  乙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

  20xx年2月6日

畢業生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

  一、合同期限:

  聘用期十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合同到期,甲乙雙方根據各自需求,決定是否續聘。

  二、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如有異議,可與甲方協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變動工作崗位。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對違犯者,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 管理條例》,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三、工資薪酬、福利待遇:

  1、自聘用合同簽訂之日起,統招醫學本科畢業生即享受醫師待遇。

  2、甲方要求乙方儘快透過執業資格考試,第一年未考取執業資格者,工作性津貼(1950元)下調30%;第二年未考取者,工作性津貼下調60%;第三年仍未考取者,甲方視為乙方不適合該崗位工作要求,不能勝任該工作,甲方有權解除聘用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

  3、合同期內,甲方每月扣乙方人民幣1000元抵押金,該抵押金所有權歸乙方,甲方視具體情況,適時發給乙方。若乙方無故辭職離院,甲方不發給乙方抵押金。

  4、合同期內,乙方享受在職醫務人員同等待遇。

  5、合同期內,考取了執業資格,甲方根據乙方的綜合表現,爭取落實事業編制,享受績效工資等待遇。

  四、聘用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不能保證本職工作質量的。

  2、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3、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本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4、被判處有期徒刑的。

  5、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

  6、受聘人員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7、受聘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服從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的。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簽字蓋章)(籤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業生合同 篇4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用期為 年,為固定期限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乙方報酬

  乙方報酬由基本工資、利潤分紅兩部分組成,計算方法為:報酬=基本工資+紅利。

  基本工資每月元,紅利按照公司進行年度分配、提取後的淨利潤 %計算,採用“上打下”的原則,即來年底結算後才能支付上一年的分紅。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受聘為公司的總經理後,對公司董事會負責,享有國家有關法律、本公司章程和本公司董事會賦予的職權和履行同等義務;

  2、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的各項決議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3、根據董事會要求,擬訂年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報董事會批准;

  4、組織實施公司批准的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5、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編制公司的各項具體規章制度,納入公司管理體系中;

  6、聘任或解除聘任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外的公司員工;

  7、組織編制公司的獎懲、薪水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分配方案,經董事會稽核後執行;

  8、受董事會委託代表公司參加各項社會活動;

  9、獲得經董事會批准的報酬和其他福利待遇;

  10、主持和召集總經理工作會議;

  第四條 乙方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諾並承擔如下義務;

  1、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在董事會決策和領導下開展工作;

  2、將會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會越權;

  3、嚴格履行董事會授予的職責和權利;

  4、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規定,維護公司利益;

  5、充分發揮個人領導和管理能力,推動公司業務的迅速增長,為公司牟取最大利益;

  6、遵守國家法律及法規,包括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

  7、當自身的利益與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有衝突時,應當遵循公平合理和誠信的原則,此原則包括(但不限於)履行下列義務:

  (1)真誠地以對公司最大利益為出發點行事;

  (2)按賦予權利時原定目的行使權利;

  (3)親自行使所賦予的酌情處理權,不得將其酌情權轉給他人行駛;

  (4)除公司章程有關規定或由董事會另有批准外,不得與其他公司訂立合同、交易、

  參與或進行關聯交易;

  (5)不得利用內幕資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6)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第五條 乙方禁止性行為

  1.不得利用職位謀取私利;

  2.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以公司名義與自己或者自己的近親屬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3.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4.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5.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6.不得從事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第六條 乙方違約責任

  1、執行股東會及執行董事作出的各種決議不力或者拒不執行的,由股東會給予警告、罰款、扣薪或者解聘處理。

  2、對公司經營目標負總責,未完成經營目標的,按照比例扣減應得紅利,同時由股東會作出警告直至解聘的決定。

  3、總經理任職期間不稱職的,導致嚴重失誤的。

  4、從事本合同約定禁止性行為,賠償公司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股東會給予警告、罰款、扣薪直至解聘的處理。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七條 合同生效及文字: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畢業生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法人代表:

  乙方(學生):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年,從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從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5天,40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 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日,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銷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山東省勞動合同規定》

  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⑴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⑶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

  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⑷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⑴在試用期內的;

  ⑵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⑶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⑷乙方因其他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 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⑴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⑵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山東省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於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各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安培訓費的100%賠償,並退還任職最後3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後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1年7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7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山東省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業生合同 篇6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標的物

  標的物名稱 規格型號 單價

  數量 計量單位 總價(元)

  合 計 大寫: ¥: 元

  注:標的物單價固定,數量為暫估量,最終結算以現場收料人員簽收的票據作為結算依據。

  第二條.質量標準

  應符合 國家強制性標準。

  第三條.交(提)貨方式及驗收

  1.甲方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備貨,乙方按甲方要求時間將砌塊及時送達至 。

  2.標的物的包裝、供貨、運輸、卸車等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的毀損、滅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隨意在現場卸貨。

  4.到場後損壞率應小於 %,經現場取樣驗收合格並填寫驗收單後視為甲方接收。

  5.貨到現場三日內如有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退貨,運輸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結算及付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因所供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2、如乙方未按時將貨物送到施工現場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2%的違約金,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3、乙方須保障甲方使用其產品時不受到第三方關於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甲乙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如違反本約定,除轉讓行為無效外,違約方應支付另一方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六條.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並拒絕更正,或乙方遲延履行合同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遲延付款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從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生效,如採用郵寄方式送達,雙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地址傳送郵件15日後視為送達。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任何一方都有權解除合同。所謂不可抗力,是指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並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依法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地方,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簽字或蓋章,以後簽字或蓋章一方的簽字或蓋章日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企業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畢業生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為了全面貫徹教育部關於以社會需求為培養目標,以就業為導向的辦學方針,建立“需求、培養、實訓、就業”的教學模式,使畢業生能夠學以致用,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應履行的職責

  1、根據乙方提供的入學材料,到省教育廳辦理正式錄取手續,負責學生畢業證及就業報到證的辦理工作。

  2、按國家教育部規定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及用人單位的實際需求進行教學,保質保量地完成各學科的教學任務。

  3、學生畢業後負責推薦就業,併為每位學生至少提供一個就業崗位。

  4、負責畢業生崗前培訓工作。

  5、負責推薦就業的專業包括我院20xx年招生的各個高職專業。

  二、乙方應履行的職責

  1、學生必須修滿規定的學時。

  2、在校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規章制度,刻苦學習,成績必須達到合格以上。

  3、學生必須向學院提供真實、有效的入學錄取材料。

  4、學生在校期間必須配合學院進行上崗培訓及推薦就業。

  三、如果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負責安置工作。

  1、在校期間不認真學習,所學課程成績有不合格的,不能按時取得畢業證者。

  2、不按時交納學費或經學院允許緩交,但在畢業前仍未交齊全部學費者。

  3、在校期間受到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者。

  4、畢業後自行就業者。

  5、無正當理由,出於個人好惡,不服從推薦就業者。

  四、其它規定

  1、如發生協議條款之外的事情,由雙方協商解決。

  2、十八週歲以下的學生必須由監護人簽字。

  3、本協議一式兩份,學院和學生各一份。

  甲方:乙方:(學生)

  法定代表人(蓋章)監護人:(家長)

  年月日

畢業生合同 篇8

  甲方(出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

  連帶責任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在公平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願出借給乙方人民幣 伍萬元整(¥: 50000.00 元 ),借款期12個月,自20xx 年 5月7日至 20xx 年 5月6日,於訂立本合同之時,由甲方給付乙方,乙方保證不用借款從事違法活動。

  二、每月利息率為20 ‰,乙方應每三個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證按期歸還借款,如果不能按期歸還借款,乙方承擔甲方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三、本合同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轉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乙方償還借款的順序為先利息後本金。

  四、乙方應覓連帶責任保證人 叄名,確保本合同的履行。連帶責任保證人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金、利息和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的責任,並拋棄先訴抗辯權。

  五、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即表示充分理解並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甲方: 乙方:

  連帶責任保證人: 簽訂合同日期:二〇XX年五月二日

  公司企業之間借款合同協議書範本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貸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保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畢業生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就乙方申請來甲方單位實習一事,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約定如下:

  一、實習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大學就業派遣報到證上規定的報到時間止。

  二、實習內容

  1.甲方為乙方實習提供各項便利條件;

  2.乙方應虛心向甲方業務員學習外貿技術,基本掌握外貿工作的程式和實務;

  3.乙方應根據甲方安排積極協助甲方業務員辦理外貿業務,同時完成甲方交辦的其它事務;

  4.乙方在實習期內應積極尋找客戶,開拓業務渠道,爭取在實習結束前業務能上手。

  三、實習報酬

  實習期間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工作表現等給予一定的勞務費。

  四、實習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在業務上受指導老師指導,行政上由甲方辦公室管理,實習期滿由甲方寫出實習鑑定。

  五、實習期間如因乙方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六、實習期滿,若乙方符合甲方聘用條件,甲方對乙方有優先聘用權。若乙方違反此規定,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七、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的履約定金,作為履行本協議第五條、第六條的擔保。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畢業生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2年,從20xx年2月6日至20xx年2月6日止。其中試用期為3個月,從20xx年2月6日至20xx年5月6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5天,40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 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 日,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銷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⑴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⑶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⑷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⑴在試用期內的;

  ⑵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⑶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⑷乙方因其他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⑴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⑵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於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各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安培訓費的100%賠償,並退還任職最後3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後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1年7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7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公司(蓋章)

  20xx年2月6日

  乙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

  20xx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