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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合同

消防合同模板5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消防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合同 篇1

  甲 方(全稱): ****************

  乙 方(全稱):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樓消防、通風工程

  承包範圍: ************A6#樓、A7#樓、A9#樓的消防、噴淋、通風、報警、應急照明、消防接合器及與消防相關的所有碰頭連線、安裝工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 質量標準

  工程施工標準: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達到消防工程施工和驗收的有關標準

  工程質量目標要求:達到國家規範規定合格工程的標準,並能透過相關部門驗收。

  三、 工期要求

  1、外網部分開工日期: 20xx年5月10日

  外網部分竣工日期: 20xx年6月10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31天

  2、與6#、7#、9#地下泵房的碰頭、連線工程按照主體工程進度及時跟進。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後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乙方。

  四、 合同價款

  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此造價包括人工、材料、土方、機械等全部安裝內容款項,即:此工程合同價款為一次性包死價。

  五、 組成合同的檔案

  1、本合同文字

  2、消防、通風工程的相關標準及技術檔案。

  3、A6#樓、A7#樓、A9#樓消防、通風工程圖紙。

  4、雙方有關工程的洽談、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 甲方工作

  1、 提供經當地消防部門審批的設計資料,如在施工中發生變化應及時協調乙方及設計單位予以解決。

  2、如工程需基建方預留、預埋等配合工作的,甲方應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單位協商解決。

  3、為乙方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4、提供施工所需水、電,但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

  七、 乙方工作

  1、必須按設計圖紙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等有關規定進行施工。

  2、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技術要求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合《國家消防驗收規範》時應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設計單位與消防部門協商解決。

  3、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工程施工和提供執行、維修服務。

  4、乙方安裝工程結束後按照相關規範進行壓力試驗及除錯。

  5、乙方要採取相應的措施對施工現場的成品予以保護,一旦發生丟失損壞的自行負責。

  6、乙方負責辦理消防工程驗收的相關手續,為甲方提供完整的驗收交工資料,否則不予以結算。

  八、 工程質量及保修

  1、工程質量應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3、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併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4、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5、當甲方代表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修復。

  6、本工程約定的質量保修期為兩年。兩年後如出現故障,乙方只收更換裝置款和施工成本費用。

  九、 工程款支付方式

  消防工程安裝結束後支付工程總造價的50 %,乙方辦理完相關部門的驗收手續後支付工程總造價的45%,剩餘的工程總造價的5%留作質量保證金,該質量保證金應在保修期過後

  確定無爭議的情況下,一週內由甲方一次性返還給乙方。

  每次支付工程款時,乙方都要提供保真工程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該工程款。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1、除不可抗拒力外,如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違約行為,由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工程總造價的0.5%每天計收。

  2、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書面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法院裁定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 號:賬 號:

  年月日 年月日

消防合同 篇2

  勞動合同

  甲 方:xxx

  乙 方:xxx

  簽訂日期: xxxx年xx月xx 日

  甲方(用人單位):xxx

  乙方(職工):xxx

  名稱:xxx

  姓名:xxx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xxx

  身份證號碼:xxx

  戶籍地址:xxx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型別為: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

  第三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於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四、社會保險

  第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九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一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六、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二條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並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並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

  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十八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後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日期:

消防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結合國家和天津市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嚴肅履行。

  一、 檢測維修保養工作

  1. 乙方負責在合同有效期內定期對施進行檢測維修保養。

  2. 檢測維修保養內容包括(自行選擇):

  A. 消防供配電設施

  B.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C.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D. 消防供水設施

  E. 室內消火栓系統

  F. ?室外消火栓及消防炮系統

  G. 水噴霧滅火系統

  H. 細水霧滅火系統

  I. 氣體滅火系統

  J. 泡沫滅火系統

  K. 乾粉滅火系統

  L. 機械排煙系統

  M. 機械送風系統

  N. 消防廣播系統

  O. 消防電話系統

  P. 消防電梯

  Q. 防火分隔系統

  R. 安全疏散及應急照明系統

  二、 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檢測維修保養期間由甲方負責提供原消防設施的有關圖紙資料。

  2.甲方負責系統的日常值班、巡查、建檔並認真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向乙方提供詳細的故障情況記錄。

  3.甲方負責提供圖紙資料不全或有誤、情況介紹不全或有誤,造成乙方檢測漏項或者失誤均由甲方負責。

  4.甲方負責維護保養現場各部門的協調,並派專人協助乙方掌握、瞭解甲方維護保養消防系統的效能與存在問題,提供檢測、維修、保養所需水、電、氣等必要條件,並全程配合乙方確保維護保養工作順利進行。

  5.乙方檢測出損壞的消防裝置後,由乙方負責提供所需裝置(器件)規格、型號、數量,甲方負責購買或由乙方代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6.甲方應保證其各項責任的履行,由於甲方原因影響檢測、維修保養工作進行所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7.該消防系統日常的維護、管理、使用、監控等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根據提供圖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和國國家標準GB25201——20xx《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及天津市地方標準DB12-097-1998《自動消防系統質量檢驗評定規程》中相關的規程及標準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負責系統的日常檢測維修、保養工作;定期對甲方的消防設施進行功能檢測,並提交給甲方檢測報告。

  2. 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甲方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每月進行一次回訪,並填寫《建築消防設施月檢查記錄表》保質保量地完成甲方所委託的專案。

  3. 乙方應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每季度不少於一次的聯動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可選擇):

  A. 消防供配電設施

  B.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C.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D. 消防供水設施

  E. 室內消火栓系統

  F. 室外消火栓及消防炮系統

  G. 水噴霧滅火系統

  H. 細水霧滅火系統

  I. 氣體滅火系統

  J. 泡沫滅火系統

  K. 乾粉滅火系統

  L. 機械排煙系統

  M. 機械送風系統

  N. 消防廣播系統

  O. 消防電話系統

  P. 消防電梯

  Q. 防火分隔系統

  R. 安全疏散及應急照明系統

  4. 檢測維修保養期內系統如出現故障,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應立即到場檢視測試,並及時消除故障,確保建築消防設施正常執行。存在一般故障的,乙方必須在接到維保要求後 小時內到場維護保養;存在嚴重故障的,乙方必須在接到緊急維保要求後 小時內到場維護保養.。

  5. 乙方應保證其檢測維修保養的系統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標準,因乙方原因質量達不到 合同規定標準,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內無償返工。

  6. 凡乙方在檢測維修保養中違反有關規定而造成質量事故、財產損失、人員傷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 在檢測維修保養過程中,乙方人員應遵守甲方的相關制度規定。

  三、合同期限

  維修保養時間自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結束,有效期 個月。

  四、合同款結算方式

  1.合同價款

  系統檢測費 RMB: 元 維修保養費 RMB: 元 合同總費用共計 RMB: 元

  人民幣大寫:

  2.合同款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 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 %,即RMB: 元,

  合同完成50%時,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 %,即RMB: 元,合同結束後 日內甲方付清餘款即RMB: 元。 (2)其它付款方式:

  3.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如工作量發生變化,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五、爭議解決

  任何一方違約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損失。在履行合同時雙方如發生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協商不成,可透過( )方式解決。

  1.天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訴訟。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副本 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與本合同有關的協議條款及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 消防監督部門:

  甲 方:乙 方: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帳 號:

消防合同 篇4

  發包人(全稱):xx賓館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北京xx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xx消防改造工程

  2、工程地點:北京市豐臺區

  3、 建築面積:暫估建築面積:4000 m2

  第二條 承包範圍及承包方式

  1. 分包工作內容及範圍:

  本次承包範圍包括xx賓館消防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聯動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含泵房裝置、屋頂消防水箱供貨安裝)、防排煙系統及未明確的可合理推斷出的內容(每單項的施工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工程量清單中所列明內容)。具體包括但不限於安裝消防噴淋系統,增加噴淋泵;安裝消火栓系統;安裝煙感報警系統及防排煙系統;安裝防火門;負責消防設計及費用;消防檢測及費用、單項驗收及工程完工後的消防總驗收及整改等手續及費用等。

  特別約定:

  其他涉及消防工程的內容:除甲方明確不屬於乙方工作範圍的內容外任何圖紙上顯示涉及消防工程的工作內容都屬於乙方的工作範圍,工程量清單內未明確列出的施工專案,乙方自願承擔該施工風險,如發生超出清單中所列內容的施工專案,雙方一致同意該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內。

  2.乙方還負責完成專業分包工程的配合工作,包括進度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和招標檔案中規定的其它相關配合工作、責任和義務,也包括完成成品保護、交工前的竣工清理、現場垃圾的清運,資料整理歸檔等工作。

  3.乙方工程量清單說明:

  3.1所有消防改造工程材料均有乙方供應。

  3.2清單中所列工程量為圖紙淨工程量,損耗及預留部分含在清單綜合單價內。

  3.3相同清單項單價應一致。

  3.4消防清單中管道的各項試驗含在清單綜合單價內。

  3.5清單綜合單價為完稅單價,任何情況下不再發生變化。

  3.6本次消防驗收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不再另行取費。

  3.7工程量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其內容及解釋如與本合同發生衝突,應以本合同為準。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三條 作業人員

  乙方根據工程需要向甲方提供作業人員共 名。

  第四條 合同價款

  1.本合同採用固定總價(一次性包死價):498065 元(人民幣)

  大寫: 肆拾玖萬捌仟零陸拾伍元整 (人民幣)

  2.合同價款的確定原則:本合同價款由承、發包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價款為固定總價合同(一次性包死),甲乙雙方均充分認識到自身在施工過程中的價格風險及施工內容及工程量風險,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價款不做調整。

  2.1如在施工過程中的確需要增加或減少本合同價款的,須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並簽署補充協議,其他形式導致的價款增加或減少均無效。

  3.對合同價款內容的明確:

  3.1承包價格應視為是包工(含承包工程施工、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職業安全健康等)、包料(詳見材料、裝置供應表)、包機械、包輔料、包工期、包質量、包驗收及整改幷包括所有有關的費用,如勞保用品費、生產工具費、自身隊伍人員的勞動保險費、醫療費、工期費、酷熱天氣施工費、成品保護費、超高層施工費、二次搬運、技術措施費、人工費調增、人工降效、管理費、利潤、企業經營費、調價、擾民調停費(指由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擾民或民擾)、竣工調價、風險費、包乾費、技術資料費、趕工費、現場冬雨季施工防護費、治安保衛費(乙方自身施工範圍及生活區)、臨時設施(除甲方提供之外的臨時設施)、安全文明施工費、夜間施工費、垃圾清運至現場指定地點、竣工清理費、環境保護費、遠征施工增加費、材料的卸車保管費及與其他乙方的配合照管費、現場管理費、配合費、利潤及各項保險費、稅金等。乙方應承諾,不得就上述各項費用向甲方提出補償要求。此報價的清單總價包含稅金(即含營業稅、教育附加、城市建設維護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及地方性稅費等一切稅費)。

  3.2本工程稅金、定額管理費乙方在合同價格中已計取此項費用;合同價格中已包含乙方所屬人員的勞保統籌費用及農民工支付保證金費用。

  3.3所有合同外零工禁止發生,如發生由乙方自行負責及承擔。

  3.4任何因市場物價波動、生活費用提高、人員工資的提高、政府稅收與收費的調整以及政府與行業主管部門紅標頭檔案的頒發等因素引起的承包方的成本的增減,均屬於承包方自身經營風險,視為已經事先充分估計並已經包含在合同單價之中。

  第五條 工程款的支付

  1.預付款:

  本合同生效後3日內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10%(49806.5元)作為預付款。

  2.工程進度款支付:

  乙方每月25日上午將與甲方按月確認的工作量彙總後報甲方,經甲方確認後的工程量作為乙方當月完成的工作量。依據當月確認工程量,於次月10日前支付確認工程量的50%的工程款,消防工程經政府相關部門全部驗收合格後(如無其他應扣款項)付至合同額的95%(473161.75元),剩餘5% (24903.25元)作為保脩金,保脩金待本工程整體工程保修期2年期滿後,扣除相應扣款後一次性無息支付,保修期為專案整體竣工驗收後2年。

  3.合同價款調整方式:

  本合同總價不予調整。

  4.合同價款的支付必須以支票的形式辦理,付款時甲方不得以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辦理支付的手續為:乙方應向甲方出據(符合工程所在地地稅局規定的工程專用發票)作為收款憑證。並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甲方須將填寫齊全的、票據收款人為乙方全稱的支票或匯票支付給乙方指定的人員。

  第六條 合同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技術要求

  1.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3月 日(實際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需獲得消防部門的施工許可為前提)

  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工程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並出具消防驗收合格證的時間)

  總工期: 日曆天

  為確保工期的順利完成,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施工進度計劃書一份,明確每個時間節點應當完成的工程進度,並確保按期完成。

  上述工期均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和不可避免的交叉作業影響因素;

  2.工期延誤:

  2.1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乙方應及時與甲方溝通,應獲得甲方書面許可,工期可順延,但費用不予補償。

  2.2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均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合同工期不予順延。

  2.3工期延誤違約處理: 工期每延誤一天工期罰款10000元/天。(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書中每個時間節點的延誤,該時間節點延誤的,甲方有權視情況單獨解除本協議,在施工現場張貼解除通知即可)。

  3.質量:

  3.1本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達到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要求,以透過政府相關部門驗收為準。乙方採取各種措施的費用已包含於合同價中,不再增加任何費用。

  3.2如果圖紙和甲方的要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當地的`施工驗收規範、標準之間有不一致或差異的地方,乙方應以標準較高者為準;

  4.安全文明:

  4.1.安全施工:甲方、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4.2.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4.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自行承擔並採取緊急措施及防止事態擴大並全力組織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裝置,須做出書面記錄或拍照。

  4.3.對本工程的安全生產標準,雙方約定如下:按《建築施工總分包安全管理協議書通用條款》及《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協議書》相應條款執行。

  5.技術要求:

  5.1.材料、裝置供應:

  裝置、材料一無

  分包方供應裝置、材料1

  金屬波紋管3

  水炮、消火栓箱及附件5

  廣播系統7

  電纜、控制電纜9

  其它由乙方供應未列明材料說明:

  2、施工過程中甲方不得無故更改分包材料採購範圍和品牌,確有更改必要時,甲方有權更改。

  3、所有進場材料,應向甲方報送生產廠家資質及產品合格證明,獲得甲方書面確認及許可後方可使用。

  第七條 工程質量、驗收與保修

  1.工程質量應達到設計圖紙要求及約定的標準和質量目標。如圖紙、甲方指令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施工驗收規範、標準之間有差異或不一致,乙方應在取得甲方書面認可後,以質量要求較高者為施工依據。

  2.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的質量檢驗標準、施工驗收規範和施工圖組織施工。在施工中發現設計有誤,須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變更洽商手續後方可繼續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窩工的,由甲方予以經濟補償,因乙方原因造成窩工的,工期不順延,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分包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自分包工程施工完畢後3日內由乙方辦理書面驗收手續。

  4.技術及質量資料:乙方應按工程所在地關於建築安裝工程技術資料管理的規定、向甲方提供與乙方有關的技術及質量保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施工過程記錄、質量驗收記錄、質量評定記錄等。

  5.隱蔽工程的檢查:隱蔽工程是指具備覆蓋、掩蓋條件的達到設計、規範要求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經自檢合格後在隱蔽驗收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及政府相關部門參加,通知時提供包括自檢記錄、隱蔽驗收的內容(資料)。驗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整改完畢重新驗收,達到設計要求、規範標準,報甲方及政府相關部門驗收簽字後,乙方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6.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承擔保修責任。具體保修責任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保修期為2年,自甲方整個工程完成竣工驗收之日起算。保修服務期滿後,並不免除乙方施工質量責任。

  7.保修: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支付工程款時,不得因甲方不能及時支付工程款而延誤保修,並且如乙方保修不及時,甲方有權利將需保修項由他方施工,其工程量及價格視為乙方已確認,並同意在保脩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八條 工期延誤

  1.對於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遲的,經甲方施工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因戰爭、動亂、自然災害或非甲方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等不可抗力;

  ●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產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施工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甲方應於7日內就延長完工日期和賠償經濟損失給予書面答覆。乙方逾期未提出書面報告的,視為其放棄此項權利。

  第九條 駐工地代表及職責

  1.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

  2.甲方駐工地代表職責:按分包合同約定及時提供施工指令,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與義務。

  3.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

  4.乙方駐工地代表職責:按甲方批准的施工計劃/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工期控制計劃/質量目標以及甲方駐現場代表根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履行合同中規定的其它權利與義務。

  第十條 文明施工

  1.甲方、乙方應嚴格執行工程所在地頒發的“施工現場管理暫行規定”,加強科學管理,堅持文明施工。

  第十一條 材料機具供應

  本工程所需材料機具均有乙方自行提供,在採購及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甲方工作與職責

  1.負責工程施工的組織與協凋及技術、質量、安全、場容等方面的交底。

  2.負責於20xx年 2月 日提供施工圖紙 1 套,提供必要技術資料和辦理施工洽商。

  3.負責監督乙方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按圖施工情況。

  4.負責本工程中各工種,工序間的協調與配合,乙方在安全、質量、工期場容等方面發現有違反合同約定內容的,甲方應書面提出整改意見,督促乙方進行整改。

  5.本工程甲方施工代表為 ,負責日常施工的管理、協調工作,人事如有變動,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

  6.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三條 乙方工作與職責

  1.乙方對與其確定勞動關係的作業工人必須認真審查,保證人員的政治素質、身體素質和技術水平工人年齡不得低於18週歲,不得超過60週歲。

  2.乙方需將其作業人員登記造冊(須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種、級別、工作證號碼及身份證號碼),作為本合同附件。

  3.在施工生產過程中,乙方必須保證人員相對穩定,不得隨意變更備案人員,人員變動率小於 2 %,服從甲方的統籌安排,統一調動。

  4.當甲方因故不能保證連續生產時,乙方在不影響甲方生產任務的前提下,可將隊伍進行臨時調整,對所調整人員應向甲方出具書面通知並辦理變更手續。

  5.乙方必須按施工圖紙及說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議應徵得甲方同意,並辦理書面洽商變更手續後方可改動施工。在施工中應注意保護成品、半成品、愛護使用甲方的機械裝置及其工具。

  6.乙方應對作業工人進行安全生產、食品工程、交通安全及預防煤氣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覺遵守現場管理規定,服從甲方有關人員的指導、教育、監督和檢查,並及時向甲方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7.乙方確認 為派駐工地的施工代表,負責日常施工的管理、協調工作。

  8.乙方須於本合同簽定之日起7日內,將計劃用於本工程的勞務用工人員姓名和身份證影印件編製成完整、真實的花名冊報甲方備案。本工程開工後,實際勞務用工人員必須是在甲方備案的花名冊以內的人員。乙方應保證及時足額髮放農民工工資,如乙方拖欠農民工工資或有其他事由導致甲方支付農民工款項或被政府相關部門罰款的,甲方有權在應付乙方合同價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權向乙方追償,乙方應予賠償甲方損失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9.乙方專案經理易人,乙方應提前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所作出的各種承諾不得因為乙方專案經理易人而改變。

  10.乙方應派出管理人員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會議並及時傳達會議精神,執行會議決定。

  11.在本分包工程的履約過程中,甲方代表有權要求其認為不合格或不能勝任其工作的乙方任何管理人員及工人在其要求發出3天內撤場,乙方須重新派遣合格的人員接替被替換人員,以達到甲方代表滿意為準,乙方不得為此而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上及工期方面的要求。

  12.乙方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以應有的精心和努力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如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乙方在審閱分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果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規範、技術要求存在任何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甲方。

  13.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一份詳細的分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書,在甲方批准後,乙方予以執行。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批准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甲方的要求調整或修訂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乙方須在甲方總體計劃下按甲方要求的格式編制月度、周生產計劃和材料需用計劃;

  14.本工程正常的擾民協調工作由甲方負責。乙方承擔因其自身施工不當或違反操作規程等自身原因引起擾民及民擾造成甲方、其他所有參與本工程的分包商的所有責任和經濟損失(包括調解民擾的費用支出),確保甲方免負由乙方引致的所有責任和損失;

  15.對其他分包商及供應商(包括甲方的其他分包商、供應商)的配合照管工作:包括現場的文明施工、臨水及臨電設施的維護、腳手架的維護、洞口及臨邊安全防護的維護、垃圾的清運、完工清理等,其費用已含在合同總價中,且其配合照管工作均截止到本工程分包合同期滿。

  ①提供恰當的保護措施以適應工程總體冬雨季施工;

  ②服從甲方協調安裝於現場的所有機械裝置,供其他分包商合理使用。

  1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應對已完分包工程進行保護。該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行予以修復。

  18.乙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自有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運至施工場內用於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以及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包括:

  18.1應對其自身在分包工程現場的全部僱員的人身安全及自有機械裝置等財產辦理保險;

  18.2乙方應保持保單的有效性,對於償付上述分包工程的所有僱員及其它人員的損失或補償費,乙方負完全責任。在乙方僱員的任何人員為分包工程工作的整段時間內,乙方應延續此保險。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本分包合同履約期間,應妥善儲存此保單及保險費付款收據;

  18.3如果乙方未能投保並保持上述保險,甲方可以拒絕其到現場施工或代替乙方投保並維持此保險的有效性,由此產生的費用甲方將從乙方的任何款項中扣除。所發生的任何意外傷害均有乙方自行承擔及解決。

  19.工程透過驗收後,向甲方提供竣工圖紙 套

  第十四條 違約

  1.甲方違約責任

  1.1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窩工時應按實際發生情況向乙方賠償損失。停工、窩工應辦理書面洽商,方作為支付依據。

  1.2甲方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合同價款的,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乙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乙方同意後可延期支付;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乙方有權書面告知甲方理由,撤走其人員,並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損失賠償費。

  2.乙方違約責任

  2.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工程質量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甲方可以單方終止合同(在施工現場張貼終止合同的通知即可,下同),並要求乙方在3日內退出施工現場,乙方應當退出施工現場,並應承擔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包括改造費用的增加)。

  2.2乙方未按甲方備案的施工人員進場,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更換、調整,乙方無法調整時,甲方有權暫不安排施工任務(窩工損失乙方自負),滿3日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2.3因乙方責任造成質量事故和延誤工期,其損失概由乙方承擔。

  2.4乙方施工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直至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經驗收合格為止。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且工期不予順延。如連續兩次驗收無法透過,視為乙方根本違約,未支付工程乙方無權要求支付,甲方可另行組織分包施工,由此而受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增加的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5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工期階段目標及總目標,乙方向甲方支付工期延誤違約金的額度為:每延期一天按10000元支付違約金。

  2.6合同中約定的乙方專案負責人每週不少於六天(每日相當至少八小時)在施工現場,如未保證每週在施工現場時間,則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將從任何乙方應得的款項中處以每天人民幣5000元的違約金。

  2.7為滿足工期、質量要求,乙方須投入足量的裝置、機具、輔材、安全設施及人員,若乙方無力或不願投入上述資源,甲方將自行投入該等資源,並按該等資源實際投入值從乙方合同價款中扣除其費用。情況嚴重者,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損失。

  2.8若乙方工作不能滿足工期、質量、安全文明等方面要求,甲方有權將本分包工程範圍中的任何工作內容另行分包給第三方,由於另行發包產生的費用,甲方將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9乙方須在進場前自行辦理完進當地地區施工手續,並交納當地政府規定的有關費用,如因未辦完或未辦理進當地地區施工手續而導致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並賠償甲方因此而發生的損失。

  2.10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組織隱蔽驗收,否則,每違約一次甲方將給予乙方5000元的違約金,並保留其它索賠的權力。

  2.11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現有質量問題或隱患須立即通知甲方,不得自行處理,如在施工中發現乙方對質量問題隱瞞不報的,甚至未經甲方允許自行處理的,每次乙方向甲方每次 5000 元的違約金,並保留其它索賠的權利;

  2.12乙方必須按時向其所有工人支付勞務費用,如因乙方未按時支付勞務費而造成的任何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各種損失由乙方承擔。

  2.13乙方應採取適當的成品保護措施,如因乙方管理上的失誤,成品保護工作不及時、不完善,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乙方對其他專業的成品造成破壞的,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還須承擔由此引致的甲方的損失。

  2.14安全罰則:如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甲方將從任何乙方應得的款項中扣除以人民幣10萬元/次的違約金。甲方可視情節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損失。 2.15 當發生以下情況時,甲方可以在通知乙方後,立即終止對乙方的僱傭:

  1乙方無正當理由,未能按分包合同約定開工或實施分包工程;

  2在甲方做出要求乙方清除有缺陷的材料或修補有缺陷的工作的指示後,乙方拒絕執行或忽視此類指示;

  3乙方無視甲方的事先書面警告,反而固執地或公然的忽視履行分包合同所規定的其任何義務;

  4根據分包合同的組成檔案的要求,乙方未能完成必要的登記或從有關機構獲得必要的認可;

  5在完工之前沒有合理的原因中止完成分包工程;

  6乙方將本分包工程進行轉包或再分包。

  如果根據上述情況終止合同,甲方可佔有乙方帶至現場的所有材料、乙方的裝置或其它物品,並由甲方或甲方同意的其它分包商將上述物品用於施工和完成分包工程以及修補其中任何缺陷。如果甲方認為適當,可以將上述物品全部或部分出售,並將所得收入用於補償乙方應支付甲方的款額。上述佔有或扣押並不影響甲方採取其它維護其利益的權利。

  在上述條件下合同終止日期的當期應付款項,甲方將不予付給。對於因終止僱傭而導致的甲方的所有損失將由乙方來承擔,包括甲方必須重新僱傭其它分包商而發生的額外費用。

  3.本合同項下所有債權債務,甲方方與分包方任何一方不得單獨轉讓,單獨轉讓無效且轉讓方將無條件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五條 乙方的撤場

  1.乙方在完成合同約定工作內容並接到甲方要求撤場的通知後5天內應將其在施工現場的所有僱員及財產全部撤出施工現場。

  2.本分包合同提前終止後,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撤場的通知後5天內應將其在施工現場的所有僱員及財產全部撤出施工現場,並妥善保護施工現場的所有甲方財產和已完工程,對於乙方在施工過程當中搭設的臨時工程或臨時設施,如果甲方要求拆除,乙方應無條件予以拆除並將現場清理乾淨直至甲方滿意為止。

  3.如果乙方拖延撤場,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工程款,乙方還須承擔因為乙方拖延撤場而導致甲方因此而蒙受的其它損失。如果乙方逾期撤場達3天,甲方將強制乙方撤出施工現場,由此導致的一切損失及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保修

  1.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乙方免費提供維修、更換等服務。只要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答覆並指派人員到現場解決問題,費用由乙方承擔。

  2.保修期

  本分包工程保修期執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保修期為整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2年。

  3.乙方藉故推脫或無理由拒絕甲方提出的維修、更換服務請求,甲方可以自行解決並對維修或更換服務以實際發生費用或市場價從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脩金中扣除得到補償。甲方根據合同規定對乙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並保留進一步索賠的權利。

  4.維修或更換後的部分產品的質量保證期相應延長。

  第十七條 爭議與裁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北京市豐臺區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分包合同。

  2.如在乙方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甲方與業主的承包合同解除的,甲方應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4.如因乙方在工程質量、安全與工期等方面無法達到要求時,甲方可以向乙方發出通知解除合同或在施工現場張貼解除通知。乙方接到通知或應當獲悉通知後應儘快撤離現場。乙方不按要求退場,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後成立,在取得政府相關部門頒發的施工許可及審批後生效。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內容、結清工程款後,即宣告終止。

  第二十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一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後列入其他事項,其他事項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執行中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本頁無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合同訂立時間:20xx年 月 日

消防合同 篇5

  甲方(委託單位): (公章)

  乙方(被委託單位): (深圳分公司) (公章)

  (第1頁,共4頁)

  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並結合深圳市消防法規的有關要求,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甲方消防設施維修保養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託單位): 華瀚科技有限公司

  二、乙方(被委託單位): 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建築名稱: 位於深圳市坪山新區金牛西路華瀚科技有限公司(1#、2#、3#)廠房、辦公樓一棟

  四、保養面積: 約80000萬平方

  五、維修保養依據和標準

  1、 公安部[公通字(1996)21號文]和深圳市公安局[深公字(1996)390號文];

  2、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20xx)}、[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

  (GB50084-20xx)]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98)]。

  六、維護保養內容:

  1、室內消火栓系統(消火栓箱約 150(套)

  2、防排煙系統;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沐頭約800個)。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報警點約600個。

  七、維修保養合同期限為壹年

  從 20xx年 11 月 15 日至 20xx年 11 月 14 日止。

  八、維修保養費及支付方法:

  1、維修保養費共計為¥ 45000.00 元,大寫: 肆萬伍仟元整 (含3%的普稅發票)。

  2、甲方在合同簽訂後3天內一次性支付維修保養費總額的50%(即貳萬貳仟伍佰元整),半年後再付維修保養費總額的30%(即壹萬叄仟伍佰元整),維修保養期滿後7天內付清餘款20%(即玖仟元整)。

  3、每次更換被維修保養的消防產品或材料所需配件或材料費用低於¥100.00元時,配件或材料由維修保養方承擔,超出¥100.00時,超出部分的費用由委託方承擔,但維修保養方必須事先經委託方同意。更換配件或材料的人工費全部由維修保養方承擔。

  九、委託方責任

  (1)任命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消防管理責任人;

  (2)提供消防設施有關的技術資料和運轉歷史記錄;

  (3)負責及時、準確通知消防設施出現的故障和問題;

  (4)負責協助進入消防設施需維修的場所,及時釋出相關通知;

  (5)負責免費提供維修保養所需的水、電和垂直運輸。

  十、被委託方責任:

  (1)應派兩名具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擔任此項工作,並向書面通知委託方;

  (2)對建築消防設施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

  (3)消防設施的每次檢查、檢修和保養的結果要作好記錄,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並會同委託方簽字確認;

  4) 隨時維修或更換不能正常工作或可能造成安全隱患的消防設施.

  (5)當接到委託方消防設施故障的通知後應及時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和修復。對嚴重故障,或難以短時間內修復故障,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並及時書面報告委託方。

  (6)在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當通知委託方,並立即採取措施消除隱患;

  (7)承擔因其過失或故意行為而產生的所有消防安全責任。

  十一、維修保養例行檢查的內容:

  1、消火栓系統:A、水槍射擊實驗; B、消火栓泵自動和手動啟動;C、消火栓、水槍、水帶、消火栓按鈕、警鈴及水泵接合器的檢查。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A、末端放水裝置啟動實驗; B、噴啉泵自動和手動啟動;C、水流指示器和溼式報警閥的檢測;D、噴淋頭及管道的巡查和維修。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A、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各功能;B、對煙、溫感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及模組進行檢測;C、檢查消防警鈴和其他報警設施。

  十二、乙方每月提供一次檢測報告,由雙方參加維修保養代表簽字和蓋章後各執一份。

  十三、爭議解決

  1、履行合同過程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仍不能解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違約

  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或部分履行合同條款,違約方除承擔賠償因此造成對方的安全經濟損失外,還必須向對方支付合同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

  十四、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章後即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代表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代表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