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合同範本> 附條件買賣合同三篇

附條件買賣合同

附條件買賣合同三篇

  附條件買賣合同

  立契約書人買受人:xxx

  出賣人:xxx

  茲因買受人向出賣人購買附表一的標的物,依動產擔保法規定,雙方約定條款如下:

  一、買賣標的物:

  二、買賣標的物業已點交買受人佔有使用,但買受人未付清全部價款之前功盡棄(或買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兌現之前),出賣人保有標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權。買受人使用標的物,應遵守下列條件:

  (一)標的物應置放於xx(處所)。買受人妥善保管維護使用。未經出賣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標的物移離上述地點。

  (二)出賣人得隨時派員至標的物所在地點,檢查標的物的狀況。

  (三)買受人不得毀損標的物或塗滅標的物上名稱、商標、廠牌與編號。

  (四)標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災、盜竊以及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而發生的損失,概歸買受人負擔。

  (五)買受人不得交標的物出借、讓與、出質、出賣、提供擔保    或為其他任何處分。

  三、買賣人取得所有權的方法:

  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的條件: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格時(如系開票據時,於該票據全部兌現時),買受人始行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五、第三條所定付款,如買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況(或所開票據有任何一張不兌現情況),經出賣人以掛號函發信期限三日催告(發信日為準),買受人仍未清償時,買受人並願徑受強制執行。出賣人得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收回買賣標的物。其已付價款,全部視為買受人使用標的物的折舊損害賠償,不得請求退還。如標的物有毀損,買受人應按出賣人通知的數額賠償。

  六、買受人如將標的物保險,其受益人應列為出賣人。

  七、就本契約所生糾紛之一切訴訟(包括連帶保證人部分)以xx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收回標的物,則由標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轄。

  八、其他條件:

  (一)雙方應即日向管轄登記機關,辦理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契約的登記。如買受人不協同出賣人辦理登記,任憑出賣人隨時收回標的物,並賠償出賣人的一切損失,買受人無異議。

  (二)本件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契約登記有效期間為三年,自登記日起算。

  (三)出賣人收回標的物十日內,買受人得以現金繳付餘額全部(或未兌付票據全部)及償還出賣人收回的一切費用於出賣人後,領回原標的物。其領回位置,由買受人自理。

  (四)其他未定事項,概依        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九、買受人的連帶保證人,就買受人因本契約而生的一切債務,負連帶責任,並願拋棄民法保證各條內有關保證人和權利。連帶保證人所負責任,以保證至履行本契約所生全部債務時為止。保證人非經出賣人的書面同意,不得藉故中途退保。

  十、出賣人依第五條收回的買賣標的物,經拍賣所得的價金與買受人已付的'價金合計總數不足清償全部貨款時,買受人及連帶保證人仍應負全部清償責任。

  買受人:

  住址:

  身份證號:

  連帶保證人:

  住址:

  身份證號:

  出賣人:

  xxxx年x月x日

  動產貨品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範本

  賣方xxx(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xxx(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xxx(以下簡稱丙方)

  今甲方xxx(賣方兼所有人)與乙方xxx(買方兼使用者)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本合約的標的物xx產品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xx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xx元

  (2)餘款xx元

  (3)月息xx元。

  第二條乙方預付xx元予甲方,餘款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止,每月x日前各支付xx元。

  第三條乙方與其保證人得就上述提供擔保,於本合約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x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許可權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為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甲方於本合約訂立的同時,將xx產品交與乙方,以交換乙方的支票,並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它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xx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約。

  第七條乙方若違反第二條的規定,即失去對xx產品的使用權,並應立即將該產品歸還甲方。

  賣方(甲方):

  地址:

  買方(乙方):

  地址:

  保證人(丙方):

  地址:

  xxxx年x月x日

  農作物種子買賣合同(適用經營戶與農民訂立合同)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

  種子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

  種子代銷委託單位:_______________

  委託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農作物種子種類、品種、質量、數量、金額:

  農作物種類

  品種名稱

  計量單位

  數量

  質量(%)

  單價(元)

  總金額(元)

  純度

  淨度

  發芽率

  水份

  合計金額人民幣金額(大寫):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提示:需要填寫下列條款中的□時,請打√。)

  二、質量標準:□國家標準□企業標準種子標準號:

  三、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因種子質量問題給買受人造成損失,出賣人按《江蘇省種子條例》規定予以賠償。

  四、出賣人交付種子時,應向買受人提供種子的簡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包括適宜種植區域)說明等資料及相關服務;同時,向買受人交付書面的種子來源、產地、商標或品牌、質量標準、有效期限等簡要說明。買受人應按出賣人提供資料中的要求栽培、種植。

  五、買賣雙方現場對種子交付、驗收。

  六、買賣雙方對種子抽樣封存的約定:_________。(提示:種子樣品應按種子存放的要求儲存)

  七、結算方式:□貨款已付。貨款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出賣人應向買受人開具銷售憑證。

  八、雙方在上述條款履行中,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按本合同總價款_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因種子質量出現問題由當地農業行政管理主管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其他        爭議可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合同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法庭)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種子種植收穫之後。

  出賣人(代表)(簽章):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買受人(代表)(簽章):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