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商品代賣合同範本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以下是小編精心準備的個人商品代賣合同範本,大家可以參考以下內容哦!
個人商品代賣合同範本【1】
協議號:_____________
供貨人(以下稱甲方):
銷售代理人(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經銷甲方產品及對其產品提供技術服務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範圍
1.1 甲方授權乙方在指定區域內作為甲方的代理商,銷售 (品牌)商務通訊產品如下;
i) 授權代理產品: (以下簡稱“產品”);
ii) 授權區域包括: (以下簡稱“指定區域”)。
1.2 以上指定區域非乙方專享的,甲方有權發展其他代理商。
1.3 未經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權下級的代理商。
2.銷售指標及合作期限
2.1 乙方同意在簽署本協議後的首批定貨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正(RMB50,000),需全款付給甲方)。其後在每季度的定貨金額不低於人民幣五萬元正(RMB50,000)。
2.2 本協議自簽字後生效,至200 年 月 日終止,經考核可轉為一級代理商。
3. 合作原則及規定
3.1 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商,應在指定區域內積極銷售甲方的產品,發展潛在客戶和擴大市場佔有率。在銷售代理產品的範圍內,應以甲方的產品為主。
3.2 乙方在進行銷售工作時,不應低價競爭,不可越區銷售,不可蓄意詆譭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聲。如有關不當行為最終導致使用者終止採購、取消合同或轉用其他品牌產品時,甲方有權立即取消本協議。
4.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應以公平合理的統一價格向乙方供應質量合格的產品,提供產品銷售資料和市場資訊,籌劃產品的宣傳廣告、產品演示和市場推廣等。
4.2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商務和工程技術培訓和支援,並與代理商一起組建全國性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甲方作為華北,西北區總代,在所管區域內不對終端使用者銷售。
4.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庫存量、產品流向、銷售定單和其下級代理商的明細/銷售網點等,以供甲方審查備案,同時甲方向乙方銷售情況和庫存。
4.4 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商務資訊嚴格保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可將其洩露給第三方。
4.5 甲乙雙方將按約定的銷售指標,在每季度考核進度和表現。如不能達標時,甲方可提前1個月以書面通知乙方取銷個別或全部指定區域的代理權直至終止本協議。
5.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應在指定區域內須按照甲方擬訂的價格規定銷售產品,不可以跨區竄貨和/或低價傾銷,如有跨區銷售,須與所管區域總代協商聯絡進貨。
5.2 乙方不可在指定區域外與其他代理商競爭客戶。對於 (品牌)內部客戶和其關聯企業和甲方的主要客戶,乙方不可以使用本協議的產品與甲方或 (品牌)的 系列交換機競爭業務。
5.3 乙方可要求甲方給予市場銷售和技術服務支援,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參於在指定區域內開展的產品宣傳和召開演示會。
5.4 為了保障使用者的利益和 (品牌)的品牌形象,乙方應從甲方直接採購所有產品和相關配套裝置/軟體,以保證產品的技術質量和正常使用。未經甲方批准,不可從第三方進行採購。
5.5 乙方應配合甲方建立全國市場資訊網,及時提供準確的市場和競爭對手的資訊給甲方,在商務活動中積極配合甲方推廣和銷售飛利浦通訊產品及服務。
6.銷售行為規定
6.1 產品價格
6.1.1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價格規定,詳細價格請參見附件一。
6.1.2 (品牌)將在每年初複議價格規定,甲方將按照 (品牌)的最新價格規定以書面通知乙方。對於在價格調整前已確認的銷售定單,其單價將不於調整。
6.2 定貨流程
6.2.1 在每月度或季度初,乙方必以格式採購單的形式發給甲方。每個採購單必須列明數量、產品型別和交貨時間。採購單可能還會附有關於採購、運輸的其他條款以及其他事先書面約定的條件。
6.3 付款條件
6.3.1 乙方應在採購單確認後的三(3)天內把總價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匯到甲方指定帳戶,並將匯款單傳真給甲方,餘下百分之七十(70%)的餘款應在發貨前一次付請,甲方在收到全額貨款後安排發貨。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條件支付定金和餘款,甲方有權把約定的發貨期順延。
6.4 交貨期
6.4.1 甲方應在收到合同定金後的三十(30)天內安排發貨,如對交貨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在運輸途中如發生貨物丟失和損壞的情況,將由甲方負責。
6.5 保質和售後服務
6.5.1 甲方對售出產品提供十五個月(15)的保質期,從貨物發出當天始算。在保質期內,如產品在正常工作下發生故障,甲方將免費對產品提供維修服務,乙方須負責送修一程的運輸費用。如由於人為或者是操作不當或自然損耗/災害而產生的故障,乙方須負責全部的維修費用,並支付由此而產生的一切運輸費用。
6.5.2 如由於產品的設計和/或製造缺陷和/或軟體瑕疵而發生的產品故障,甲方將負責免費維修,乙方須負責送修一程的運輸費用。
6.5.3 在保質外,甲方將收取不高於產品代理價格百分之二十(20%)的維修費用和相關的運輸費用等,維修後的硬體將享有六(6)個月的保質期。
6.5.4 乙方須把需要維修的板子集中並按保質期分類,在每月初批次送往甲方。甲方將在收到板子後檢查損壞情況,在三十天(30)天內完成維修並通知乙方,乙方須在收到通知後的七(7)天內支付相關的維修費用。在維修費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權不於退還有關板子。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後的三十(30)天內尚不能支付相關的維修費用,甲方有權自行對送修的板子作出處理,以補償甲方的維修費用和相關支出等。
6.5.5 對於不能修復的板子,甲方將通知乙方徵求處理意見,如乙方未能在通知發出後的三十天(30)內作出回覆,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不能修復的板子,乙方無權追究。
6.5.6 乙方需為使用者提供良好的銷售和技術服務,培訓足夠的合格工程人員提供現場的產品安裝和維修服務,並貯備足量的備品備件以滿足客戶的維修和更換需要。
6.6 反竄貨、反低價管理
6.6.1 乙方將甲方的產品發往指定區域以外的地區和接受外地定單的行為稱之為竄貨。
6.6.2 甲乙雙方應詳細記錄產品的序列號及收貨單位/代理商,以便跟蹤產品的流向和監督竄貨行為。
6.6.3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並審查銷售定單和發貨記錄,如發現任何竄貨行為,甲方可以處罰乙方以補償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6.6.4 竄貨賠償金將以竄貨價款的100%作為罰金,以代理價計算,其中罰金的50%將直接支付給被竄貨方,作為對被竄貨方的補償。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貨源衝擊時,有權根據甲方的規定從竄貨方獲得同等的賠償。
6.6.5 乙方在舉證他人竄貨行為時,應提供產品購物發票、序列號和其他有效證明,並以客觀誠實的態度進行舉證。
6.6.6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價格體系在指定區域內進行銷售,防範和制止任何低價傾銷行為。
6.6.7 如遇嚴重的竄貨行為和低價傾銷,甲方有權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資格,並追究其經濟責任。
7.商標使用
未經飛利浦的書面批准,乙方無權使用飛利浦的商標和/或文字標誌。
8. 保密責任
8.1 出於本協議的目的,乙方僅擁有為實施合作而參閱甲方提供的保密資料的權利。
8.2 乙方承諾不會將該等保密資料用於非本協議之目的,不會使用、披露或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並且不會向其乙方員工洩露任何屬於甲方的保密資料,除非該等員工有必要為工作的緣故而掌握該等保密資料。
8.3 乙方將對由於前述原因而掌握及瞭解甲方的保密資料的員工簽署與此相同或相似的保密協議書,並將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該等保密資料,以免使之為非雙方確定的合作內容下允許瞭解及掌握保密資料的員工所使用或為公眾掌握及瞭解。
8.4 本協議下甲方將保密資料交由乙方,並非意味著甲方授予乙方任何專利或版權的權利,或意味著乙方對該等保密資料擁有任何其它權利。
8.5 上述保密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雙方代理關係結束之日起三(3)年內持續有效。
8.6 如果本協議終止,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十(10)天內歸還除了為銷售現存甲方產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務檔案、目錄、廣告材料、技術資料及樣品等所有材料。乙方並應向甲方提供與甲方有關的客戶詳細名單及相應報告,以便保證向客戶提供持續性的服務,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名義進行商務活動。
8.7 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乙方將無條件保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
9. 生效及協議的解除
9.1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將取代以前所有的口頭或文字協議。
9.2 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協議中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協議中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停止該行為。如違約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後十五(15)天內仍未改正,發出通知的一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對因此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9.3 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提前三(3)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合同。如發生以下情況,甲方有權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
9.4 乙方破產或已收到破產令,或進行整頓;
9.5 乙方的股東方或控制方發生變更或乙方的業務被轉讓給其他方。
9.6 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延遲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任何一方應在事件發生之日起十(10)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說明理由,同時應採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因未及時通知對方或未採取相應措施而導致對方損失擴大的,對擴大的損失部分違約方應負責賠償。在事件發生後九十(90)天內事件仍未消除的,雙方可書面協商解除本合同。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政府行動、戰爭等無法預料和控制的突發事件。
10. 爭議解決
如雙方對本協議有爭議或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1.通知地址
本協議首部所註明的地址,電話,傳真如有變更,任何一方應及時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由此引起的相關通知無法送達所導致的後果由責任方承擔。
12. 部分失效
本合同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響合同剩餘部分條款的效力。
13.協議的標題
本協議的標題僅起標識作用,不應影響本協議或任何部分的解釋。
14. 協議複本和附件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憑。下述附件乃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 價格規定
附件二、 乙方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法人身份證、企業名片的影印件(加蓋公章)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個人商品代賣合同範本【2】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原則,在共同遵守國家相關法律的前提下籤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履行各自義務後,雙方無異議簽字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立即生效。具體內容如下:
1、乙方在甲方商行年月日,購買商品。
乙方採用形式支付甲方人民幣元。
2、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並約定:乙方自購買商品之日起計算滿一年的,如果乙方要求退還所購商品,甲方無任何理由拒絕並接受乙方退還要求。乙方在提出退還所購甲方商品要求時,需出具購買商品原始發票、商品鑑定證書和無暇疵所購商品。雙方無異議時,甲方即時退付乙方購買商品原價80%現金結算。其中20%甲方作為商行成本計算,不予退還。
3、乙方自購買商品之日起計算滿二年的,如果乙方要求退還所購商品,甲方無任何理由拒絕並接受乙方退還要求。乙方在提出退還所購甲方商品要求時,需出具購買商品原始發票、商品鑑定證書和無暇疵所購商品。雙方無異議時,甲方即時退付乙方購買商品原價90%現金結算。其中10%甲方作為商行成本計算,不予退還。
4、乙方自購買商品之日起計算滿三年或超過三年以上的,如果乙方要求退還所購商品,甲方無任何理由拒絕並接受乙方退還要求。乙方在提出退還所購甲方商品要求時,需出具購買商品原始發票、商品鑑定證書和無暇疵所購商品。雙方無異議時,甲方即時全付乙方購買商品原價100%現金結算。
如果乙方所購商品增值,甲乙雙方另行商議。
5、甲方保證向乙方所銷售商品品質和質量。甲乙雙方在簽定購銷合同前無異議,合同立即生效。
6、本合同自甲方()開業之日起正式施行,無時間限制。
7、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個人商品代賣合同範本【3】
甲方(賣方):
(委託人):
【身份證】【護照】【軍官證】【】號碼: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聯絡電話:
乙方(買方):
(委託人):
【身份證】【護照】【軍官證】【】號碼:
聯絡地址:郵政編碼: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山東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所有權人:權屬證書號:
房屋地址:。建築面積為:平方米,規劃用途為:房屋裝修情況:附屬物:
甲方承諾並保證上述物業狀況介紹屬實,此房屋權屬無任何問題和經濟糾紛等,同戶籍及相關親屬同意出售。甲方承諾並保證上述陳述真實客觀,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乙方已全面瞭解上述物業狀況,已經實勘或已授權代表代其實勘該物業狀況,並瞭解該物業的產權狀況,故乙方不得藉此拒絕交易。
第二條:成交價格
房屋及房屋裝修、附屬物的總價款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第三條:定金
甲乙雙方在簽訂此合同當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元(大寫:元整)以確定買賣關係。
第四條: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1、分期付款:
2、銀行按揭貸款:【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
(注:乙方保證無不良信用記錄、甲方保證積極配合,並且需積極的準備貸款所需材料交至相關方。如乙方在貸款資料均齊全的情況下,因自身、包括銀行徵信原因導致貸款手續無法辦理,乙方應在接到銀行通知之日起60日內一次性交齊該房款,否則屬乙方違約。)甲乙雙方在簽訂此合同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整(大寫:元整)作為首付款(含已付定金),剩餘尾款人民幣¥元整(大寫:元整)向銀行申請貸款,於銀行發放貸款之日由銀行向甲方直接支付,實際放款額度及年限以銀行審批為準,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房產證進件前以現金補足;如銀行放款金額超出剩餘房款的,由甲方扣除剩餘房款後,其餘退還乙方。
第五條:房屋交接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於向乙方進行房屋驗收交接,並同時交付附屬物,乙方應在此期間對房屋及其裝飾、裝置情況進行查驗,交付之前發生
的費用由甲方結清。自交付的次日起,房屋及附屬物、配套設施物品損壞及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甲方保證此房產項下戶籍狀況為空房,若該房產項下有戶口,應在年月日前將戶口遷出。
第六條:稅費承擔(所有稅費以繳納當日開發商或政府等有關部門收取的標準為準)甲乙雙方辦理過戶等手續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該合同存續期間,若甲方反悔不出售該房屋給乙方或因甲方原因導致違約,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總房款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返還乙方支付的所有房款;若乙方已經對該房屋進行裝修的,甲方還需賠償乙方裝修等費用。
2、該合同存續期間,乙方反悔不購買上述房產或因乙方原因導致違約,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總房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需將此房屋裝修及產權狀況恢復至原有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乙方按照已收房時間內同地段、同性價比房屋的承租價格支付甲方房屋租賃費用。甲方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所有房款。
3、由於甲、乙任一方聯絡方式變更導致聯絡不到當事人造成損失、故意拖延或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不配合繳納稅費的,對方將以本合同寫明的聯絡方式、聯絡地址通知當事人,自通知(掛號信或手機簡訊息等方式)送達日(掛號信或手機簡訊息發出之日起七日內視為送達日)起每逾期一日,則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總房款的萬分之叄作為賠償金,逾期超過三十天屬違約,違約責任見前述第1、2條對甲、乙雙方違約的約定。
4、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向乙方交付房屋、遷出戶口以及未在規定時間內結清銀行貸款,每逾期一日,則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總房款的萬分之叄作為賠償金,逾期超過三十天屬甲方違約,違約責任見前述第1條之約定。
5、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時間交付甲方房款,每逾期一日,則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總房款的萬分之叄作為賠償金,逾期超過三十天屬乙方違約,違約責任見前述第2條之約定。
6、委託代理人簽訂本合同需出示委託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應保證該委託書的真實性,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委託代理人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存續期間,若由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交易失敗的,甲方退還已付房款給乙方,乙方向甲方交付該合同標的物,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在簽訂此合同當日,甲乙雙方將所有相關材料原件準備齊全,交由對方認證。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第十一條:本合同如有內容變更或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濟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委託人:委託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