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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租賃合同

船租賃合同範本

  租賃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在租賃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轉移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之間存在著對價關係,交付租金是獲取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對價,而獲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財產的目的。

  篇一:船舶租賃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

  立合同雙方:

  承租方: 中港第三航務

  出租方:

  承租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出租方船舶,配合承租方施工。為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職責,確保工程專案的優質、按期完成,經雙方洽商一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租用船舶的名稱、型號、規格

  (船名), 型號、規格等詳見海上船舶檢驗證書。

  四、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承擔 ,及配合現場(海上)的一切施工作業 。

  (二)、出租方必須全天候(24小時)服從甲方現場排程指揮和工作安排。出租方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性質或航區。如有改變需徵得承租方同意,並經航管部門批准。

  五、租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暫定),準確租期以承租方書面指定專人通知為準。租期自船舶進入施工現場並能正常工作使用之日起計算至所做工作完成之日止結束。租期按實際租用天數計算。

  六、租費及付款方式:

  (一)、月租費為 元/月,單價 元/天。月租費中已包括:船員工資、勞務費、淡水、機油、船舶及人員保險、避風費、航道費、港務費、營運費、保修費、管理費、調遣費、利潤、風險、稅金、燃料費等一切費用。不足月的租費按實際租用天數計算。

  (二)、船舶的避風由出租方自行負責並自行承擔費用。不能作業的天數按 元/天扣除。

  (三)、出租方憑承租方書面指定專人簽單確認後,下月結算上月的租費。承租方按雙方書面確認支付%待出租方合同結算完畢後一個月內付清。

  (四)、出租方開具正式的發票收取進度款和結算款,並應指明開戶銀行賬號。承租方付款方式為銀行轉賬。

  七、雙方的各自職責

  (一)、承租方負責出租方船舶現場的排程工作。

  (二)、出租方必須保證船舶裝置完備,輪機效能良好,配足合格船員,並符合港監和航管部門的要求。若因出租方船本身或操作原

  因,使承租方蒙受損失,出租方要承擔賠償責任(包括第三方的損失賠償)。

  (三)、出租方必須出示被租用船舶的合法有效證件(船舶證書、國籍證書、船員證書、航行證書、營業證書、駕駛證照、船舶財產保險及所有權證書等)及港監或航管部門要求出示的證件並提供影印件,船舶裝置、人員配備必須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出租方在配合施工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地方的法規、法令,以及承租方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承租方的統一管理。如出租方證件不能被港監、海事、航政部門透過,後果和損失均有出租方承擔。

  (四)、出租方船舶如不適用本工程作業,承租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損失由出租方承擔。

  (五)、出租方需辦理船舶一切險和船員的人身保險,費用由出租方承擔,並提供此船舶和人員保險保單影印件。

  (六)、出租方原則上不得調換已被海事部門審查認可的船長、輪機長。如需調換必須按有關部門規定程式實施。

  (七)、對於出租方在履約過程中造成的對出租方本身、承租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財產的損壞或損失,包括間接損失及對人員造成的傷亡,均由出租方自己負責,承租方免於責任。

  (八)、出租方必須聽從承租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擅自停泊;確保本合同中所列船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換。

  (九)、出租方船員應保管好承租方的貨物及物品,租船結束後

  如數歸還給承租方,如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損壞、滅失,由出租方負責賠償。

  (十)、若因大風等自然災害給出租方船舶造成的損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八、安全與環保

  (一)、雙方均應加強對船員進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監和航管部門的航行規定,按操作規程操作,保證安全、杜絕事故。

  (二)、出租方必須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被租用船舶裝置、人員的安全負責,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出租方承擔一切責任。

  (三)、出租方人員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裝置設施、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一經作業,就表示出租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裝置設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作業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而導致的事故後果由出租方自負。

  (四)、出租方對船舶載重必須每次檢查,不能超載、每次載重必須按有關安全規定執行。

  (五)、租用期間,船舶及船員的自身安全由出租方自己負責。在作業過程中,因出租方原因發生的事故由出租方自行上報、調查、處理、賠償、結案,並上報出租方上級主管部門,承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出租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及承租

  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環境保護措施並有效地執行。

  (七)、雙方另訂《安全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九、違約責任

  (一)、在合同租用期內,除了船舶本身的原因,經航管部門確認為不能繼續使用外,出租方不得自行提前將被租賃船舶調離,如擅自調離出租方應向承租方支付 萬元的違約金。

  (二)、出租方應服從承租方一切生產排程,若出租方船舶及船員不服從指揮排程、未經承租方排程同意而私自調動船舶或為第三方作業,承租方除不負責此期間的租費外,給承租方造成損失的,由出租方負責賠償。並需出租方另付每天 元的違約金。

  (三)、因船舶故障、事故處理或船舶缺員等出租方原因造成船舶不能正常開航、作業的,該期間的.租費承租方不予承擔,給承租方造成損失的,由出租方負責賠償。並需出租方另付每天 元的違約金。

  (四)、合同期內出租方如發生違章、違規行為(包括航行、作業、治安、消防),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根據施工需要及工作情況,遇國家、政府、業主要求緩建或停工、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緩建及工程提前完成,承租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

  十、其他事項

  (一)、未經承租方書面授權專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有關確認均

  

  篇2:船舶租賃協議

  協議

  甲方:山東港灣華電萊州專案部

  乙方:

  山東港灣華電萊州專案部,為建設華電萊州電廠碼頭工程,擬租用乙方自開體駁進行海上基床拋石作業,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望共同遵守。

  一、 船舶名稱:

  二、 作業地點及內容:萊州電廠碼頭港池內基床拋石

  三、 租用日期:2011年12月2日起至甲方不需要為止。

  四、 費用計算方式:為單船拋石艘次結算,每船為柒佰元整,工程完成後乙方出具單據現金結算。

  五、 雙方責任:

  1、乙方責任:

  ① 乙方必須提供船舶符合海上施工作業所必須具備的各種手續和資料。船員配置符合要求,操作人員須持證上崗,確保海上作業要求。

  ② 船舶在效能允許的範圍內,服從甲方指揮並在環境好船舶效能允許的情況下,嚴格執行甲方指令,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 ③ 在租賃期間,如果由氣候、海況等原因,船舶不繼續留在海上施工作業時,經甲方同意方可撤場。

  ④ 船舶在基地停泊時,應做好準備,隨時根據甲方要求出船。 ⑤ 負責與海洋海事及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手續辦理,費用自理。

  2、甲方責任:

  ① 甲方安排專業人員指揮作業

  ② 保證乙方在作業範圍內的水深要求。

  3、雙方特別約定

  ① 甲方負責乙方在船舶作業期間的安全義務,船舶未用期間的安全一切由乙方負責。

  ② 屬乙方違章作業造成的損失乙方自

  負。由甲方違章指揮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③ 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各負其責。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當地仲裁機構裁決。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