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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包銷合同

房地產包銷合同範本

  包銷合同是銷售代理商與開發商簽訂包銷協議,在約定的期限內承包銷售開發商的商品房,按約獲取服務費,包銷期限屆滿,分享了房地產包銷合同為大家參考!

  房地產包銷合同範本1

  甲方:上海××置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廣場”是甲方合法開發建設的高層商住專案,已依法取得開發該專案所需的相應檔案及手續(見附件)。甲、乙雙方就乙方包銷由甲方開發的“××廣場”商業用房的有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包銷範圍:位於上海市浦建路 號的“××廣場”商業用房地下一層,地面三層,共計建築面積 平方米。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下稱實際面積)為準。

  二、雙方商定該商業用房的包銷價格為一次性包死的固定價格,按建築面積計算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總金額為 元人民幣。

  三、雙方商定包銷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包銷期內,乙方對本協議約定範圍內的商業用房享有依法自主銷售的權利,同時甲方在此期限內不再自行或委託第三人銷售。

  四、包銷房款的支付:

  五、乙方逾期支付包銷房款的:若逾期不超過 天,乙方按逾期應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若逾期超過 天的,合同終止,乙方按逾期應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由乙方賠償損失。

  合同終止後,甲方有權自行或委託他人銷售本協議約定包銷範圍內的商業用房。

  六、包銷期內乙方可以甲方名義對外銷售包銷範圍內的商業用房,具體預售或銷售合同由具體買受人與甲方簽訂;包銷期滿未售出的商業用房,由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包銷價格購買並在包銷期滿後一個月內向乙方付清餘款結算完畢。

  七、甲方的職責和義務:

  1.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取得××廣場商業用房專案的《預售許可證》。

  2.甲方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驗收合格的上述商業用房交付乙方使用。

  但如遇下列材料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協議或變更協議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 )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 日內告知乙方的;

  (2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縣級以上規劃、文物、環保等主管部門採取行政措施或遇到重大技術問題而導致開發建設工期延長的,但最長不得超過 個月;

  (3 )舊城改造中原有管線作重大改造時,需市政等單位實施而導致開發建設工期延長的。

  甲方逾期交房的:若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協議第七條第2 款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的萬分之二點一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逾期超過 日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協議第七條第2 款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二點一的違約金。

  3.甲方保證該商業用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商業用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4.甲方交付使用的商業用房的裝飾、裝置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見附件)的標準。達不到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復以達到標準或賠償裝飾、裝置差價。

  5.甲方應當在該商業用房支付使用的 日內,將辦理權屬(包括契約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甲方責任,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1 )(2 )項處理:

  (1 )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乙方損失。

  (2 )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八、乙方的職責和義務:

  1 、乙方應依約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應付款項;

  2 、乙方自行負責商業用房的物業管理並承擔相關費用;

  3 、乙方所包銷的房屋僅作商業使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業用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協議及其附件另由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有該商業用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業用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九、在本協議書有效期限內或之後的任何時間,本協議雙方不得向任何與本次合作行為不發生直接關聯的第三方洩露任何在本次合作中獲悉的有關對方公司的秘密資訊和檔案資料。

  十、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議雙方另行補充約定。對本協議所作的補充、修改及修正均需以書面形式進行,一旦達成,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

  十四、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上海××置業發展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日期:

  乙方:

  授權代表:

  日期:

  房地產包銷合同範本2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就乙方包銷甲方開發的   事宜,在平等互利、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指定乙方為 專案商品房(共房屋 套,建築面積共計 平方米)的包銷商,銷售甲方在 興建的 專案,該專案系現房(期房),用途為住宅(商鋪、寫字樓),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包銷房屋房號、分戶面積及分戶平面圖詳見本協議附件)

  本協議約定之包銷,是指銷售代理商與開發商簽訂包銷協議,在約定的期限內承包銷售開發商的商品房,按約獲取服務費,包銷期限屆滿,由包銷商承購未售完商品房的行為。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本協議約定的包銷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除非甲方或乙方嚴重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再行指定其他代理銷售商進行銷售,甲方亦不得自行銷售上述房屋。

  第三條 費用負擔

  本專案的營銷推廣費用包括報紙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 銷售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本協議所約定的包銷房屋的包銷基價為人民幣 元/平方米。在包銷期限內,乙方對協議約定的包銷範圍內的商品房享有獨家銷售權、房價確定權,本專案銷售超出基價部分的房款收入屬於乙方的包銷服務費收入。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後3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做為履約保證金,對本包銷協議的履行進行擔保。包銷期間屆滿,仍由未售完房屋的,該履約保證金直接轉為乙方承購未售完商品房的購房款。

  第五條 包銷服務費及支付

  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包銷服務費。

  1.在與客戶正式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獲得首期房款後,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指定房地產的包銷義務即告完成,即可獲得本協議所約定的全部包銷服務費。

  2.乙方收取房款,屬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簽訂並收齊房款後,應不遲於3天將基價房款支付甲方;屬於銀行按揭的,乙方應收齊預付款,扣除包銷服務費後在3日內將餘款支付甲方。甲方可委派財務工作人員監督乙方的收款行為。

  4.因客戶對臨時買賣合同違約而沒收的定金、違約金,由甲乙雙方按五五分成。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檔案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和銀行帳戶;

  (2)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 專案批准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證書和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商品房驗收備案登記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銷售 專案的商品房銷售證書、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外銷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3)關於代售的專案的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裝置、建設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銷售該專案所需的收據、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為準;餘數全部退給甲方;

  (5)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為專案銷售(的獨家)銷售商的委託書,委託乙方與購房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

  以上檔案和資料,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二天內向乙方交付齊全。

  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 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或房屋質量存在問題,所發生的任何法律風險、賠償和其他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保證本專案銷售享有銀行7成20年按揭的政策。

  3.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向乙方交付房屋鑰匙、前期檔案,並以書面形式明確告知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注意、應避免、應克服的事項。

  4、包銷期間屆滿如包銷房屋仍未售完,則甲方應在5日內與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自然人按包銷基價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如乙方提出按揭申請,甲方應予以積極協助。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2)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包銷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3)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4)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5)代理甲方與購房客戶溝通、談判、簽署意向書或合同、收受定金、預付款和購房款;

  (6)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方作出任何虛假承諾;

  (7)鑑於乙方將對房屋進行裝修後銷售,售後房屋如出現裝修質量問題與甲方無關,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8)乙方負責向買受方收集辦理產權和銀行按揭所需的資料。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金港灣專案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乙方收取客戶所付款項後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4、包銷期間屆滿如包銷房屋仍未售完,則乙方應在5日內由自己或指定的自然人按包銷基價與甲方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財務等事宜。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完成銷售,且經甲方書面催告後15日內乙方仍不同意出資將所剩房屋按雙方約定包銷價格全部收購的,乙方所付保證金以及裝修投入費用概不退還;

  2、如乙方在收到購房款後未能如約將應付款移交甲方,甲方可按應付款萬分之五/日的標準向乙方收取逾期付款違約金;

  3、甲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自行銷售房屋或委託他人銷售房屋的,按下列辦法處理(兩者一併執行):

  (1)自銷房屋或委託他人銷售房屋全部列入乙方已經完成的包銷任務,溢價部分收益歸乙方所有。

  (2)按實際銷售面積*500元/平方米的價格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任何一方違約解除本協議的,除向對方賠償實際經濟損失外,守約方還可要求違約方一次性賠償人民幣30萬元用於預期經濟利益損失的賠償。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約定未盡之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3.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交 仲裁委員會裁決。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本協議附件:

  1、甲、乙雙方工商營業執照影印件;

  2、包銷房屋房號、分戶面積及分戶平面圖;

  3、專案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