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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協議書

有關和解協議書模板集錦六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和解協議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和解協議書 篇1

  甲方:***,男,漢族,*年*月*日生,戶籍地及現住址***,居民身份證號碼******。

  乙方:***,男,漢族,*年*月*月生,戶籍地及現住址***,居民身份證號碼******。

  簡要案情:

  *年*月*日*時左右,在*地因瑣事甲方與乙方發生爭執和廝打,乙方將甲方打傷,經法醫鑑定甲方身上傷已構成輕傷。

  因雙方當事人請求和解,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法院)認真聽取了甲、乙雙方的意見,對雙方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證明和解系雙方自願併合法,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法院)依法主持了和解。

  甲、乙雙方在自願、合法的前提下經充分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乙方深感歉意,向甲方賠禮道歉,請求甲方予以諒解。

  二、乙方於本協議簽訂後一次性賠償甲方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損失費用共計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

  三、乙方向甲方切實履行本協議一次性支付上述全部賠償費用以後,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甲方希望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對乙方從寬處理。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蓋章後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主持調解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法院)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持調解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法院)(印)

  年 月 日

和解協議書 篇2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xx年xx月xx日簽訂於xx市xx區。

  甲方:xx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xx公民身份號碼:

  鑑於:

  1、xx年xx月xx日xx時許,甲方於xx,因xx,甲方與乙方發生爭執在爭執過程中造成乙方受傷;

  2、甲方的過錯行為,已經給乙方造成了身體上的創傷及財產損失,對此,甲方深表歉意並決心悔改。有鑑於此,現甲方與乙方就本案的賠償等相關事宜,經過誠懇、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協議,以茲雙方共同信守履行:

  1、甲方對自己的違法行為給乙方造成的損害,深感歉意,並致以誠懇的道歉,請求乙方予以寬恕。

  2、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財產損失(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合計人民幣xx萬元(大寫:xx整)。

  3、甲方應在本協議之日付清上述賠償款項。甲方付清上述賠償款項後,甲方與乙方因本案糾紛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全部終止。乙方也不再追究甲方任何民事責任。乙方在此之後發生的任何後果(包括但不限於日後因此出現的後遺症、複查等)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負責。

  4、上述款項支付後,乙方不再要求xx。

  5、乙方本著化解矛盾的態度,對甲方的行為給予諒解,並同意請求公安機關對本案作調解處理,不再請求公安機關追究甲方的刑事責任。

  6、若甲方支付上述款項後,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相關之規定(包括繼續要求公安機關追究甲方的刑事責任等情況),乙方應將上述款項退還甲方。

  7、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呈交xx公安分局存檔一份。(以下無正文)

  甲方:xx

  乙方:xx

和解協議書 篇3

  甲方: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址: 身份證號:

  XXXX年X月XX日(農曆X月XX)事件起因······事後,乙方及其家屬誠心向甲方賠禮道歉,並自願、積極賠償甲方的各項損失,甲方鑑於乙方的誠意和悔過表現,對乙方的行為表示諒解,雙方在自願、合法合理、友好協商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第一條乙方自願賠償甲方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共計萬元(大寫:),該賠償於本協議簽訂之時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第二條除上述損失外,乙方自願賠償甲方精神撫慰金萬元(大寫:),該賠償於甲方向公安機關撤銷控告後或法院判決後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日後,如甲方由於乙方本案的傷害所引發的病變或後遺症等,經鑑定確為該傷害所至的,該病變或後遺症等所引發的費用或後果,繼續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鑑於乙方事後能夠及時賠禮道歉並積極賠償甲方的各項損失,屬於有悔過表現,甲方對乙方的行為表示諒解,同意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並向有關機關出具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撤案申請書和書面諒解書。

  第五條乙方支付上述賠償款給甲方後,甲方亦不再追究乙方的民事賠償等責任,雙方就此事一次性結清,再無其他任何經濟糾紛。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各執一份,一份交相關機關留存備案,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和解協議書 篇4

  甲方:貴州農熠農業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黃** 身份證號:******* 乙方兒子:張** 身份證號:****** 乙方兒媳:唐** 身份證號:********

  乙方於**年5月3日,在甲方大棚上班時,因工作失誤,造成右大腿受傷,導致“ 右側股骨下段骨折”。雙方均認可該次事故為工傷。為了解決雙方的勞動糾紛,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工傷待遇賠償金陸萬貳仟(¥62000.00)元,於**年**月**日打入乙方貴州農村信用社賬戶***********。

  該賠償金包括:①乙方因工傷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②生活護理費用、③住院伙食補助費、④一次性傷殘補助金、⑤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⑥傷殘就業補助金、⑦營養費、⑧繼續醫療費用、⑨其他因本次事故應當支付的費用。

  二、在支付上述費用後,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三、自即日起起,乙方自願解除與甲方的勞動關係。

  四、乙方住院期間向甲方暫借貳萬伍仟元(¥25000.00)元(出院時退回8666.71元),用於住院治療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該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他醫療費用已在本協議第一條中的賠償金中作出補償。

  五、如有:①甲方不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約定支付賠償金、②乙方不遵照本協議第二條履行之情形出現,視為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000元。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均認可沒有欺詐、脅迫、引誘或趁人之危等不誠實信用之情形。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滑石鄉調解委員會、巖腳村村民調解委員會蓋章後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一份、滑石鄉調解委員會、巖腳村村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甲 方: (籤 名) 乙方: (籤 名)

  滑石鄉調解委員會: (蓋 章) (籤 名)

  巖腳村村民調解委員會: (蓋 章) (籤 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廣告協議書範本股權轉讓協議書範本和解協議書範本

和解協議書 篇5

  申請執行人(以下簡稱“甲方”): 。

  被執行人(以下簡稱“乙方”): 。

  甲方與乙方為 糾紛一案,經 法院 號民事判決,判決生效後,雙方自願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共同信守,決不反悔。

  一、 法院 號民事判決判決: 。現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XXX元即案結事了,其他費用均由甲方負責,甲方完全同意,並自願放棄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項在簽訂本協議書時當場付清,雙方不得再為此事發生糾紛。

  三、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確認從簽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XXX人民法院終結本案執行程式一份,內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時間: 時間:

  執行和解協議書

  執行申請人: (下稱甲方)

  被申請人: (下稱乙方)

  被申請人: (下稱丙方)

  甲方訴乙方、丙方 糾紛一案,業經 人民法院於 年 月 日作出 號判決書判令: 。因乙、丙方未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甲方於 年 月 日向 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現在 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各方當事人達成如下執行和解協議:

  一、乙、丙方對判決書確定的還款義務不持異議。

  二、為提高本案執行效率,甲、乙、丙三方約定:

  三、履行和解協議的擔保

  四、其他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和解協議書 篇6

  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住址:***。

  甲、乙雙方就***相關糾紛事宜,在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共計***元整(大寫:***元),此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包括***費***元、***費***元。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索要任何其他款項。

  第二條 甲方同意於本協議生效次日起***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款項,同時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收據。

  第三條 乙方***(或其代理人***)系***,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並承諾具備全權處理本協議約定事宜的權利。

  第四條 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付清全部款

  項後,甲、乙雙方之間就***相關事宜產生的所有糾紛即告終結,雙方再無其他糾紛。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乙方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五條 甲乙雙方為達成和解的目的做出妥協所簽訂的協議及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意見,不得在其後的訴訟或仲裁中作為對甲方不利的證據。

  第六條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未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不得單方修改或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 甲、乙雙方須嚴格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否則,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100000元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第八條 乙方身份證影印件、領取款項簽字表或收據作為本協議的附件。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的生效、修改、解除、解釋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本協議在簽署、履行等過程中出現的任何爭議,均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