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和解協議書模板合集9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和解協議書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和解協議書 篇1
和解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因甲方在年 月 日在駕駛號車時發生交通肇事造成行人死亡,現甲方與乙方經平等協商,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諾:乙方是法律規定的賠償權利人,有權簽訂本協議,除乙方外,其他賠償權利人委託乙方與甲方協商賠償事宜,並自願遵守本協議,發生的法律後果由全體賠償權利人承擔。
二、甲方自願給付全部賠償權利人賠償款萬元人民幣,在本協議簽字之日一次性支付給乙方。甲方支付的賠償款包括按照法律規定的全部賠償專案,具體每項數額不再單獨列舉。
三、乙方收到賠償款後在賠償權利人之間如何分配,與甲方無關。如因賠償權利人因分配賠償款發生訴訟,不得將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列為訴訟當事人。
四、乙方收到賠償款後,代表全部賠償權利人對甲方的行為表示諒解,並應向公安機關出具諒解書,請求對甲方從輕處罰。
五、本協議簽訂後,賠償權利人放棄再向甲方及其他任何人要求其他任何賠償的權利。
六、本協議簽訂後,賠償權利人不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人民法院審理時,如需要,應向人民法院出具請求從輕判決的申請書。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安機關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 月X 日
和解協議書 篇2
甲方: 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 公民身份號碼:
鑑於:
1、 年 月 日 時許,甲方於 附近用餐,因 ,因言語不和,甲方與乙方發生爭吵並於爭執過程中造成乙方受傷;
2、甲方的過錯行為,已經給乙方造成了身體上的創傷及財產損失,對此,甲方深表歉意並決心悔改。
有鑑於此,現甲方與乙方就本案的賠償等相關事宜,經過誠懇、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協議,以茲雙方共同信守履行:
1、甲方對自己的違法行為給乙方造成的損害,深感歉意,並致以誠懇的道歉,請求乙方予以寬耍
2、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財產損失(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合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 整)。
3、甲方應在本協議經公證處公證並取得公證書之日付清上述賠償款項。甲方付清上述賠償款項後,甲方與乙方因本案糾紛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全部終止。乙方也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民事責任。乙方在此之後發生的任何後果(包括但不限於日後因此出現的後遺症、複查等)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負責。
4、上述款項支付後,乙方不再要求 。
5、乙方本著化解矛盾的態度,對甲方的行為給予諒解,並同意請求公安機關對本案作調解處理,不再請求公安機關追究甲方的刑事責任。
6、若甲方支付上述款項後,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相關之規定(包括繼續要求對傷情進行鑑定、以任何方式主動要求公安機關追究甲方的刑事責任等情況),乙方應將上述款項退還甲方。
7、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呈交 區公安局存檔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和解協議書 篇3
甲方:xxx
乙方:xxx
乙方於xxx年至xxx年就職於xxx,任銷售經理。乙方就甲方關於乙方個人往來明細賬提出異議,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 乙方根據甲方個人往來明細賬,欠甲方財務掛賬共計xxx元,
甲方減去乙方入股金xxx元;
二. 經甲乙雙方協商後決定,按乙方所提異議,甲方同意在乙方個
人往來明細賬中再減去xxx元;
三. 乙方實際付給甲方xxx元;
四. 乙方於xxx年x月x日付清xxx元后,甲乙雙方債權債務關係
全部了結,至此雙方將不再有任何經濟糾紛,雙方互不干擾。
五. 如乙方於xxx年x月x日未能付清xxx元,此協議作廢,甲方
將按(xxx)個人往來明細賬中乙方欠甲方xxx元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xxx
乙方:xxx
xxx年 x月 x日
和解協議書 篇4
訂購方(甲方):
配送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正、誠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由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桶裝水配送服務事宜,為保證雙方的權益,特立此協議。
一:配送服務期限及內容
1、自____年 __月 __日起至 ____年 __月 __日止,屆期如需繼續合作另行訂立協議。
2、在合同期內,乙方按甲方訂購的品種、數量、質量及單價準時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務,否則甲方有權拒收。
3、甲方向乙方訂購的商品,必須提前一天以書面、電話方式向乙方下訂單,訂單內容應清楚說明品名、數量、質量、時間及特殊要求等。
二:配送商品質量、數量、時間及驗收
1、配送商品質量:乙方方必須獲得qs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許可證。
2,數量:以甲方收貨數量簽單為準。
3,時間: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日期將所訂購的貨物送至乙方所在地。
三:商品價格
1,娃哈哈桶裝天然礦泉水,純淨水:零售價15元/桶,協議價格為_10__元;
2、乙方需開具正規發票結賬。
3、乙方提供甲方空桶若干無償使用。由甲方原因損壞、丟失的桶,乙方按出廠價收取成本費,每隻40元,協議期滿乙方收回。
四:付款方式
送貨款項每月結算一次,並於結算後7天內,甲方以支票或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貨款。
五:違約責任
1、如因貨物質量不符或不對板,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如經衛生檢疫部門確認甲方因送貨質量問題造成甲方人員食物中毒或損害健康的,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
六:協議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贈與人(甲方):住所:有效證件號碼:
受贈人(乙方):住所:有效證件號碼:
甲方自願向乙方定期提供,並與乙方達成以下贈與協議。
第一條乙方獲自甲方的贈與只得用於,不得移作他用。
第二條甲方於每年至分兩次向乙方無償贈與人民幣各元整。
第三條前述贈與自年計日時至時止。
第四條合同履行其間若乙死亡,可繼承其受贈者地位。
第五條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所獲贈與的使用,若乙方不當使用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改正。
第六條如乙方疏於甲方有權撤銷本合同。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和解協議書 篇5
當事人:馮祖容,男,46歲,漢族,雨廠坪鎮嵇家山村方塘組村民,授權代理人:王自華,郎舅關係。
當事人:馮先進,男,70歲,漢族,雨廠坪鎮嵇家山村方塘組村民。 糾紛簡要情況:20xx年1月30日下午,馮祖容在自己曬穀場前方一空地種樹,鄰居馮先進認為該地不能種,於是兩人發生口角,後發展至鬥毆,造成馮先進輕傷(以司法鑑定為準)。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馮祖容向馮先進一次性支付醫療費用、後續治療費及其它補嘗金合計人民幣大寫貳萬陸仟元整(小寫:26000元),從此馮先進不得以此事件的任何理由在以後提出民事賠償等其它主張;
2、馮先進對馮祖容的傷害行為予以諒解,並向相關部門出具《諒解書》,請求相關部門寬大處理,免除刑事處罰;
3、支付的醫療費用、後續治療費及其它補嘗金在馮祖容免除處罰並完全獲得自由後一次性全額支付給對方,該醫療費用、後續治療費及其它補嘗金先由雨廠坪鎮嵇家山村村民委員會代為保管並開出收據,待上述條件達到後在人民調解員的監督下交付馮先進,並由馮先進出具收據;
4、雙方應以此為戒,經協調解決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相威脅並無故挑起事端,否則造事方承擔全部責任;
5、原馮正術菜用土收回集體,只作公益事業用地,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的理由侵佔或霸佔。
上述協議條款雙方嚴格遵守,不得更改!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當事人: 當事人:
調解員:
中間人:
(調解委員會章)
20xx年xx月xx日
和解協議書 篇6
甲方:XX,性別XX,民族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聯絡電話:XXXXXXXX
乙方:XX,性別XX,民族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聯絡電話:XXXXXXXX
乙方於20xx年11月18日因工作時被機器損傷右手臂,甲方於當日送乙方住馬龍縣人民醫院,後轉至曲靖市第一人民醫院進行治療,乙方於20xx年12月12日出院,共計住院24天。雙方於XXXX年XX月XX日在XXX主持調解下,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雙方自願達成如下民事和解協議:
一、在乙方住院期間,甲方已支付費用如下:馬龍縣人民醫院醫療費1500元,曲靖市第一人民醫院醫療費22000元,護理費2400元,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1000元,交通費300元,共計27200元。
二、事後經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再給付乙方務工費、醫療補助費、後期治療費、殘疾賠償金共計人民幣元(小寫:XX)。
三、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乙方收到甲方給付的款項之日起,此事便一次性解決,今後,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並且乙方不得再就此事提起任何方面的訴訟。
三、此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四、該協議一共兩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保留一份,存檔保留一份。
甲方:XX
乙方:XX
調解委員會:XX
XXXX年XX月XX日
和解協議書 篇7
甲方: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綜合考慮各方實際情況,就XXXX年 月 日發生在 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經各方協商,現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各方確認甲方於XXXX年 月 日在工作中於 工地受傷,後丙方墊付甲方 萬元用於其治療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二、甲方於XXXX年 月 日治療終結出院,繼續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三、就前述甲方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各方同意按一下比例劃分各方責任,即 方責任為 %, 方責任為 %, 方責任為 %;
四、方一次性補償給甲方業已發生和將來發生的與此事有關的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後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以及一切補償和賠償費用總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 萬元 ); 方支付 方墊付甲方的各種費用 元(大寫: 萬元),甲方以及甲方有關親屬、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變相的方式以此事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請求,至此,各方之間在履行本協議後相互之間不再有任何債權債務糾紛。
五、、本協議經各方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各方身份證影印件、營業執照、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為本協議書附件。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
丁方 :
見證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和解協議書 篇8
甲方(賠償義務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方式:
乙方(賠償權利人):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鑑於:
因廣告牌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法律上可能由設計人、施工人以及所有人、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甲方賠付的責任已經包含廣告牌所有人及管理人中國行動通訊集團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稱“相關方”)應承擔的責任。故甲方積極履行賠付義務後,將不涉及相關方的任何法律責任。
__年10月18日20時許,乙方步行途經北京市豐臺區木樨園橋東南曦大廈c座門口時,因遭遇大風天氣,被置於樓頂的由甲方製作安裝並維護的廣告牌砸傷(具體傷情以醫院診斷報告為準)。乙方受傷後,甲方積極履行救助義務,立即將乙方送至北京天壇醫院及積水潭醫院住院治療。前期甲方已積極支付乙方住院治療等費用如下:1、住院費:65018。64元(住院發票);2、10月19日付醫雜費:4000元(簽收);3、11月7日付醫雜費:2500元(__×簽收);4、11月23日付醫雜費:4000元(簽收);5、12月2日付醫雜費:7000元(簽收);7、10月26日——11月16日付護工費、飯費合計1990元(醫院收據)。以上合計:人民幣84508。64元(上述費用已涵蓋上述費用已涵蓋醫療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費用)。
__年11月19日病情穩定後出院。現甲乙雙方就賠償相關事宜,經充分友好協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均同意按照由甲方按北京華夏物證鑑定中心司法鑑定意見書中確定乙方八級傷殘規定的標準對乙方進行賠償。
二、甲乙雙方均同意一次性處理該事件。甲方同意在支付乙方前期費用的基礎上,再一次性支付乙方人身損害賠償款項【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包括後續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康復費用、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壹拾伍萬圓(¥:15萬元)人民幣。
三、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其在就醫期間發生的所有原始單據、鑑定意見書及相關材料。
四、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2日內,將前述賠償款項打入乙方提供卡號的銀行卡內,乙方在確認收到款項後,為乙方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條。
五、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乙方在實際收到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款後,乙方就自己遭受的人身損害無權再向甲方及相關方提出任何賠償要求,甲乙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六、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乙方在實際收到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款後,乙方同意不再以本協議第二條項下所列費用專案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及相關方以訴訟或仲裁方式主張民事賠償或其他補充賠償責任,乙方同意不再追究甲方以及相關方的任何其他法律責任。
七、甲方按照本協議第二條約定向乙方支付賠償款壹拾伍萬圓人民幣後,甲方以及相關方與乙方有關該事件的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的一切權利義務關係終結。
八、甲、乙雙方均已瞭解協議的法律含義,並且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籤訂本協議。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委託代理人各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和解協議書 篇9
核心內容:公司和解協議的執行效果有哪些?和解協議的法律效果主要包括破產程式終結和債務人恢復財產管理、全體和解債權人受和解協議的約束、債務人受和解協議的約束等。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關於公司和解協議的執行效果。
公司和解協議的執行效果:
一、和解協議的法律效果。
生效的和解協議,具有如下法律效果:
1、破產程式終結和債務人恢復財產管理。
自和解協議生效時起,破產程式終結。在這種情況下,破產程式對債務人財產的保全解除,管理人辦理財產和事務的移交,債務人恢復對財產和事務的'自主管理。
2、全體和解債權人受和解協議的約束。
和解債權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無財產擔保債權的人,無論其是否參加和解協議的表決。和解協議對全體和解債權人均有拘束力。這種約束力主要表現為:
(1)債權人必須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數額、時間和方式請求和接受清償,不得超出和解協議規定的範圍進行個別追索,也不得私下向債務人謀取和解協議以外的特別清償利益。
(2)和解債權人未依照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的,在和解協議執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和解協議執行完畢後,可以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但是,和解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和解協議的影響。
3、債務人受和解協議的約束。
債務人作為和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自應受協議的約束。這種約束力主要表現為:
(1)債務人應當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條件清償債務,不得實施任何有損債權人利益的個別優惠清償,也不得實施有損其清償能力的財產處分。
(2)債務人不按和解協議規定的內容對個別債權人清償債務的,該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協議的,經債權人申請,入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破產程式;和解協議系在破產宣告前達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裁定恢復破產程式的同時裁定宣告債務人破產。
二、和解執行完畢的法律效果。
和解執行完畢,以和解協議規定的清償義務完全履行為標誌。和解執行完畢的法律效果就是剩餘債務的自動免除。所以,破產法第106條規定,按照和解協議減免的債務,自和解協議執行完畢時起,債務人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三、和解失敗的法律效果。
按照破產法第九章的規定,和解實質上是一個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如果出現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或者不履行的事實,則應當有相應的法律效果。為此,破產法針對不同情形作出了以下規定:
1、和解協議不成立、不生效。
和解協議草案經債權人會議表決未獲得透過,或者已經債權人會議透過的和解協議未獲得人民法院認可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和解程式,並宣告債務人破產。
2、和解協議無效。
因債務人的欺詐或者其他違法行為而成立的和解協議,無論該違法事由是被發現於協議生效以前還是協議生效以後,人民法院都應當裁定其無效,並宣告債務人破產。和解協議在生效以後因存在違法事由而被裁定無效的,和解債權人因執行和解協議所受的清償,在其他債權人所受清償同等比例的範圍內,不予返還。例如,債權人甲、乙因執行和解協議已分別接受15%和10%的清償,和解協議被裁定無效後,甲應當返還多出乙的5%的部分。
3、和解協議執行不能。
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經和解債權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和解協議的執行,並宣告債務人破產。
人民法院裁定終止和解協議執行的,和解債權人在和解協議中作出的債權調整的承諾失去效力。和解債權人因執行和解協議所受的清償仍然有效,和解債權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為破。